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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检员考试重点电子版笔记

2012年报检员考试重点电子版笔记

绪论

第一节出入境检验检疫的产生、发展

出入境检验检疫:

检验检疫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和国际惯例,对出入境货物、运输工具、人员进行检验检疫、认证,并签发官方检验检疫证明的活动。

业务内容包括:

进出口商品检验、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和国境卫生检疫。

1998年,人大九届一次会议,“三检合一”,组建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2001年,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并入,国家质检总局成立。

同时,成立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归口管理质量认证、认可和标准化工作。

第二节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的法律地位和作用

一、地位:

1、法律依据《进出口商品检验法》《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国境卫生检疫法》《食品卫生法》。

2、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行“垂直、集中统一”的领导模式,是四部法律的执法主体。

3、强制性的闭环监管措施,先报检再报关,未经商检便无法通关,商检的强制性报检签证程序、强制性安全卫生标准、强制性抽样检查程序得以发挥有效监督作用,四法得以有效实施。

二、商检作用:

1、国家主权的体现

2、国家管理职能的体现

3、外贸顺利进行和持续发展的保障:

a、商检和认证监督是满足进口国、进口商规定要求的法律依据;b、出口商检成了内部制约机制,保证了商品质量;c、商检证书是履约、运输和保险契约的证明,是索赔依据。

4、动植物检疫对于保护农林牧渔安全生产、促进农畜产品的对外贸易和保护人体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5、国境卫生检疫是保护国民身体健康的重要保障

第三节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的目的任务

法定检验检疫的目的、任务:

1、商检

2、动植物检疫

3、国境卫生检疫

4、打破国际贸易重点的技术等非关税性壁垒。

第一章出入境检验检疫的工作内容和程序

第一节出入境检验检疫的工作内容

一、法定检验检疫(法检)

1、实施目录管理(《法检目录》)。

目录由五项构成:

“商品编码”“商品名称及备注”“计量单位”“海关监管条件”“检验检疫类别”组成。

前三项是根据海关“商品编码”编制。

2、“监管条件”有A、B、D类。

A:

进境检验检疫;B:

出境检验检疫;D:

商检与海关联管。

3、“检验检疫类别”有M、N、P、Q、R、S。

M:

进口商检;N:

出口商检;P:

进境动植物检疫;Q:

出境动植物检疫;R:

进口食品卫生检验检疫;S:

出口食品卫生检验检疫;L:

民用品入境验证。

4、成套设备:

“A/M”管理,属于进口法检商品。

不论其拆成零件还是成套,都属于主动报检。

5、除了“法检”商品、“成套设备”外,还有废旧物品、外商投资财产鉴定、出口纺织品、援外物资。

二、进出口商检:

除了上述商品外,实施“抽检”,对于合格商品,可以施加“检验检疫标志”或“封志”。

三、动植物检疫:

1、范围:

进、出、过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容器、包装物、铺垫物;/来自疫区的运输工具;进境拆解的运输工具。

▲2、进境检疫许可制度:

签订进口合同之前,办理检疫审批手续。

范围:

(进境)动物及产品;植物种子及种苗;新鲜水果;粮谷、豆、薯类;烟草;饲料;植物栽培介质。

3、出境的动植物、产品、及其储、运、产实行检疫监管;过境监管;携带、邮寄进境监管;来自疫区的运输工具现场检疫和消毒。

四、卫生检疫与处理:

1、对染疫(鼠疫、霍乱、黄热病)人员采取隔离、留验、就地诊验措施;

2、运输工具及其排放物、包装物、货物、物品等实施消毒、除鼠、除虫处理;

*、对于艾滋病、性病、麻疯病、精神病、开放性肺结核病人,直接阻止入境。

五、进口废物原料、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到货后必检

我国对于废物原料的进口实行许可制度,签订合同前必须取得环保总局《进口废物批准证书》;合同中订明“装运前检验”条款;到货后施检(法检)

进口旧机电产品,签订合同前到总局或直属局进行备案(,必要的装运前预检)。

到货后施检(法检)

六、进口商品认证管理验证(书)、查验货证是否一致。

七、出口商品质量许可和卫生注册管理

我国对重要出口商品实行质量许可制度,并对其出口实行验证管理(出口商品质量许可证)。

我国对食品相关产业实行卫生注册登记制度,取得卫生注册登记证书,方可从业。

八、出口危险货物运输包装检验“性能鉴定”“使用鉴定”

九、外商投资财产价值鉴定出具《价值鉴定证书》,凭以办理验资手续

十、货物装载和残损鉴定适载鉴定,(监装监卸),残损鉴定(为索赔)

十一、进出口商品质量认证合格者,允许商品上使用“质量认证标志”

十二、审核认可和监督涉外检验检疫、鉴定、认证机构:

总局负责;须取得《外商投资检验公司资格证书》。

十三、与外国和国际组织开展合作。

第二节出入境检验检疫的程序

一、货物检验检疫程序

(一)进境货物检验检疫程序:

(通关:

给海关出具证明)

1、报检后先放行通关,再进行检验检疫。

放行前要收费,必要的检疫、消毒、卫生处理,之后发放《入境货物通关单》放行;检验检疫后,签发《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和/或《检验检疫证书》(索赔用),准予销售使用。

(通知书,不合格)

2、入境货物异地施检:

口岸报检通关;目的地检验检疫。

(二)出境货物检验检疫程序:

1、先检验检疫,再放行通关。

a、口岸即产地:

施检合格直接发放《出境货物通关单》

b、口岸非产地:

产地施检,合格签发《出境货物换证凭单/条》并发送电子数据给口岸商检;口

岸验证,签发《出境货物通关单》。

二、集装箱、交通工具、人员检验检疫程序

1、与货物一并施检:

一次报检、一次签证放行。

未检前不得任何动作。

2、出境拼箱货,口岸施检;整箱货,凭起运地商检“换证凭条/单”换证(通关单)放行(也可口岸)。

3、运输工具和人员在离境口岸、进境口岸接受检疫;检疫前不得任何动作。

三、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流程:

1、报检/申报(审核)——抽样/采样——检验检疫——卫生除害——签证放行《出/入境货物通关单》。

2、检验检疫的方式:

全数检验,抽检,型式试验,过程检验,登记备案,符合性验证,符合性评估

合格保证、免于检验

第二章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单位与报检员管理

第一节自理报检单位

自理报检单位首次报检时通过备案登记(遵循属地管理原则)取得报检单位代码,可以异地报检。

而代理报检单位通过注册登记取得报检代码,不可异地报检。

报检单位是报检主体,报检员是其代理执行人。

报检员必须服务于一个报检单位,不是自由人。

报检人是报检单位和报检员的统称。

报检单位对报检员的报检行为负法律责任。

一、自理报检单位范围:

1、进出口权的企业2、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3、出口货物的生产企业

4、出口包装物(含危险品包装物)生产企业5、中外合资、合作、外商独资企业

6、国(境)外企业、商社常驻中国代表机构7、有进出境交换业务的科研单位

8进出境动物隔离饲养和植物繁殖生产单位9、进出境动植物产品的生产、加工、存储和运输单位10、对进出境动植物及产品进行熏蒸、消毒对服务的单位

11、集装箱储存场地和中转场(库)、清洗、卫生除害、报检的单位

二、权利:

1、报检权2、对商检的如期履职、出证的请求权。

3、复议、复验权4、保密请求权5、(对商检工)监督权

三、义务:

1、如实申报2、对报检员的管理义务3、及时、正确申报义务

4、货物批次管理义务;5、协助商检义务;6、缴纳费用的义务

四、变更备案。

登记信息只要变动必须及时办理变更。

而单位名称、地址、法人的变更,必须重新核发《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证明书》。

第二节代理报检单位

一、直属检验检疫局受理、初审、实施行政许可、发证,而核准则是质检总局的权利,代理报检单位不能异地报检。

二、资格条件:

法人150万元以上注册资金10名以上(含)持证人员,等

三、管理制度:

15日内到直属局办理变更;每年3月31日前年度审核,否则暂停报检资格。

四、权利:

1、核准区域内的申报资格全2、报检权3、(对商检)的如期履职、出证请求权

4、复验权5、保密请求权4、报检地幅度内自主权

五、义务:

1、如实申报2、提交《委托报检书》3、及时正确申报的义务4、协助商检及时领证义务

5、配合调查义务6、对报检员的管理义务。

六、责任:

1、保密责任2、交费并如实追索责任

3、伪造、买卖或盗窃单证的,取消注册登记与报检资格,并行政处罚

4、因违反规定被暂停或取消报检资格而产生的与委托人之间的经济纠纷,自行解决或法律途径解决。

第三节报检员

一、凭证报检制度,报检时应主动出示《报检员证》。

直属局对报检员实施注册管理工作,而各地检验检疫机构对报检员的日常报检执行、实施“差错登记管理制度”。

二、报检员管理:

1、《报检员证》不得涂改、转借

2、不得同时兼任两个或以上报检单位的报检工作

3、日常报检实施“差错登记制度”

4、有效期2年,届满前30天办理展期。

5、遗失证件,7日内申报并登报申明作废,补发前不得办理报检业务

报检员义务:

1、报检示证2、及时正确如实义务3、传达精神4、建档与保管义务

5、协助商检工作义务6、协助单位及时报检的义务7、交费义务8、诚实用证义务

报检员权利:

1、报检权2、(对商检)如期履职并出证的请求权3、复验权

4、撤检请求权5、保密请求权6、(对商检)监督检举权

第三章报检的一般规定

第一节报检范围

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由检验检疫机构施检的范围

1、《法检目录》货物2、进境旧机电、入境废物3、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性能和使用鉴定)

4、集装箱5、动植物及其产品6、5的容器、包装物、铺垫材料;动植物性质包装物、铺垫

7、来自动植物区的运输工具;装载动植物、产品及其他检疫物的运输工具

8、进境拆解的废旧船舶9、可能传播传染病的行李、邮包、货物等

10、旅客携带物(如微生物、骨灰、血液制品等)和伴侣动物11、国际邮寄物

二、输入国要求必须凭检验检疫证书入境的货物

三、国际条约规定必须检验检疫的货物

四、外贸合同中约定必须凭检验检疫机构证书办理交接、结算的货物

第二节入境报检

一、报检分类:

1、进境一般报检:

口岸报检、签证通关、口岸施检

2、进境流向报检:

口岸报检、必要施检、签单通关(《入境货物通关单》)

3、异地施检报检:

即目的地报检、施检

二、报检时限和地点:

(一)时限:

1、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种畜、禽及其精液、胚胎、受精卵:

30天前

2、其他动物:

15天前

3、植物、种子、种苗、其他繁殖材料7天前

4、需要索赔出证的,索赔期限不少于20天前报检

(二)地点:

1、政府批件、产地证规定地点报检

2、大宗散装品、易腐烂变质品、废旧物品、卸货时发现包装破损(短重、短量),必须口岸报施检

3、需安装调试的成套设备、机电仪器及开件后难以恢复包装的商品,收货人所在地报施检

4、其他货物报关地报、施检(口岸、指运地)

5、入境运输工具、人员口岸报、施检

三、报检单据:

报检单、发票、装箱单、提(运)单、外贸合同。

其他(考点:

如“旧机电的备案”)

四、报检单填报:

中文填报

1、编号:

自动生成2、报检单位:

中文3、报检单位登记号:

备案号或注册登记号

4、联系人:

报检人5、电话:

报检单位联系电话6、发货人:

出口方

7、收货人:

外贸合同中的收货人,应中英文对照。

8、H.S编码9、原产国

10、货物名称(中/外文):

应与发票、报关单名称一致。

(填写办法:

抄发票)

11、数、重量:

应与发票、报关单一致(填写办法:

抄发票)12、货物总值:

含币种,(含折扣价)

13、包装种类及数量:

按运输包装种类和数量填写,注明材质

14、运输工具名称号码15、合同号:

或形式发票号码16、许可证号

17、贸易方式:

一般贸易、来料加工、进料加工、外商投资、/退运货物、过境货物、出口加工区进出境货物、出口加工区进出区货物。

18、贸易国别:

出口国19、提(运)单号:

有二程提单的必须同时填写。

20、到货日期:

船舶申报进口日21、启运国家:

装货车船的启运国或地区

22、卸毕日期23、启运口岸24、入境口岸25、索赔有效期至

26、经停口岸27、目的地:

填写本批货物最后到达地28、集装箱规格、数量、号码

29、合同订立的特殊条款及其他要求:

30、货物存放地点

31、用途:

种用、繁殖、食用、奶用、观赏、演艺、伴侣动物、食用、药用、私用、其他。

择一填报。

32、随附单据:

选项,打对号或补填。

33、标记及唛头:

与发票保持一致,否则“N/M”。

第三节出境报检

一、报检分类:

1、出境一般报检:

产地报检、施检。

(出具《出境通关单》或《换证凭单/条》)、(当地海关报出口;异地海关报出口)

2、出境换证报检:

凭产地换证凭单/条,在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换领《出口通关单》。

口岸施检是抽检。

3、出境预检报检:

暂时不出口货物的商检。

商检合格出具《出口货物换证凭单》。

正式出口时换证。

二、报检时限和地点:

(一)时限:

1、一般出境货物在报关前或装运前7天报检。

2、需隔离检疫的动物,出境前60天预报,隔离前7天报检。

(二)地点:

1、活动物:

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报、施检

2、此外:

原产地报、施检

三、报检单据:

《出口报检单》、信用证、发票、厂检单、合同(形式发票、销售确认书、订单):

1、样品(凭样品成交的)

2、《出境货物换证凭单》(预检、产地报关地不一致)

3、《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出口危险货物时必须提供)

4、其他(考点)

四、出口报检单的填制要求:

1、编号:

自动生成2、报检单位:

中文3、报检单位登记号:

备案号或注册登记号

4、联系人:

报检人5、电话:

报检单位联系电话6、报检日期:

接受报检日期。

7、发货人:

预报检,生产单位;出口报检:

信用证受益人。

8、收货人:

外贸合同中的收货人,照抄信用证。

9、H.S编码

10、货物名称(中/外文):

应与信用证、报关单名称一致。

同时填写规格(填写办法:

抄发票)

11、数、重量:

应与发票、报关单一致(填写办法:

抄发票),应注明毛重、净重

12、货物总值:

含币种,(含折扣价)(填写办法:

抄发票)13产地:

填写省、市、县名称

14、包装种类及数量:

按运输包装数量与种类填写,注明材质

15、运输工具名称号码16、合同号:

或形式发票号码17、信用证号

18、贸易方式:

一般贸易、来料加工、进料加工、外商投资、/退运货物、过境货物、出口加工区进出境货物、出口加工区进出区货物。

19、货物存放地点20、发货日期:

出口装运日期,预检报检不填

21、输往国家:

进口方国别,或指运国。

22、许可证/审批号:

质量许可证号

23、生产单位注册号24、启运地:

填写启运口岸或城市名称25、到达口岸(指运口岸)26、集装箱规格、数量、号码27、合同订立的特殊条款及其他要求

28、标记及唛头:

与发票保持一致,否则“N/M”

29、用途:

种用、繁殖、食用、奶用、观赏、演艺、伴侣动物、食用、药用、私用、其他。

择一填报

30、随附单据:

选项,打对号或补填。

31、需要出具单证:

选项,打对号或补填。

并注明所需正副本数量

第四节更改与撤销

一、改单:

只要没出单,经申请核准,均可改单。

(《更改申请书》)

出单前,“品名、数/重量、检验检疫要求、包装”等重要事项,更改后与原单不一致的,或不符合贸易国法定要求的,不能改单。

二、撤单:

申请,核准,撤单。

30天内未联系施检的,自动撤单。

第五节重新报检

一、重新报检范围:

(出单后重报)

1、超过检验检疫有效期的;

2、变更贸易国,并有不同检验检疫要求的

3、改换包装;重新拼装的(4、已撤销报检的。

二、重报要求:

1、《报检单》;2、交换原单证。

3、提交证明函电。

第六节复验

一、对检验检疫结果异议时,向原出证机构乃至质检总局提请复验,但只能申请一次复验;对复验结果异议,可提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二、工作程序:

复验申请——审核受理——复验——结论

1、必须在收到检验检疫结果15日内提出复验申请;受理机构15内决定是否受理复验;

收到申请60+30内作出复验结论。

(即只要受理,受理机构只有45天复验时间)

2、申请时应保留原检验检疫状态,甚至包装、封识、标志。

3、申请时除了提交《复验申请表》,还要附上原报检所附单据和原检验检疫结果。

4、费用由复验申请人支付,如属初检责任,则复验费用由原检验检疫机构负担。

第七节特殊区域报检

一、这些特殊区域指保税区、出口加工区。

报检范围同前述。

一、保税区:

基本上按照一般报检办理,特例如下。

1、区内企业间销售、转移货物及其包装物、铺垫材料、运输工具、集装箱,免检。

2、境外进区货物,属卫生检疫和动植物检疫的,必须进行动植物和卫生检疫。

如果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旧机电产品、成套设备,则施检并监管。

如系外商投资财产,作价值鉴定。

3、境外进区的仓储物流货物,以及自用办公用品、出口加工料件,都需要强制性产品认证。

4、境内区外进区,不须报检施检。

5、出区出境,报检施检。

出区进境,免检,除非

a、需要食品卫生监督检验,而检疫的。

b、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需要验证证书、验明产品上的认证标志。

c、预包装食品、化妆品,需要办理标签审核手续。

*、境内进区然后出境的,可以持产地局签发的换证凭单,换领《通关单》,不施检放行。

无产地检验,保税区办理检验检疫。

6、保税区转口法检对象,如包装密封良好、直接转口,则入境时只需外包装检疫、必要的消毒处理;如需简单加工或包装不良,然后转口的,需要动植物检疫、卫生检疫;如转口货物为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其他检疫物,入境报检时需要提交输出国的官方检疫证书;如系动物,再加交国家质检总局签发的《动物过境许可证》、输入国允许进境证明;如系转基因产品,则需要加交国家质检总局签发的《转基因产品过境转移许可证》。

7、转口货物出区出境,免报免验。

二、出口加工区:

1、加工料件和区内自用办公、生活用品,免予“品质”检疫。

但以废物为原料的,必须实施“环保”检验。

2、“法检”货物、集装箱、运输工具,必须“卫生”检疫;如果货物为动植物、产品及其他检疫物,则进行动植物检疫;如果货物、集装箱、运输工具来自疫区或发现啮齿类动物、病媒昆虫,则继续进行卫生处理。

3、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以及补偿贸易中的投资设备,必须进行“价值鉴定”。

4、区内出境的下列产品,必须申请“品质检验”或“食品卫生检验”。

a、表明中国制造的

b、使用中国注册商标的

c、申领中国原产地证明的

d、需要检验检疫机构出具“品质证书”或“食品卫生证书”的

5、区外运入区内,免予检验检疫。

6、区内运出到区外,则:

a、属商品检验范围的,申报“品质检验”;

b、属食品卫生检验范围的,申报“食品卫生检验”;(慎重的结果)

c、属强制认证目录内的产品,申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或“免办证明”;

d、如系废料、旧机电,必须申报“环保检验”。

e、属动植物检验检疫范围的,免

f、属卫生检疫范围的,免

三、边境贸易:

(指:

边境互市贸易、边境小额贸易)

1、边境贸易进出口货物、包装材料、运输工具和集装箱,均列入报检范围。

2、小额贸易的报检施检手续同一般贸易货物;互市贸易则简单

3、小额贸易提交的单据参见前述。

第八节检验检疫收费

一、法律依据:

四法及其实施条例;世贸有关协议

二、收费原则:

统一制定(发改委、财政部)、简化减少、公开透明、公正合理。

三、除了检验检疫机构收取出入境检验检疫费用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取。

第四章入境货物报检

第一节入境动物及产品

一、报检范围:

动物、动物产品、其他检疫物

二、报检前审批:

1、签订合同前报批检验检疫机构,取得《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2、合同中必须注明“符合中国法检要求,并出具官方检疫证书”

假如禁限动物、动物产品及其他检疫物,更要申领特许审批单报检《非/公约证明》《非物种证明》

3、进口加工人(货主或其代理人)必须注册登记。

符合商检规定的生产加工、存放场地,方予注册。

三、报检程序及地点:

1、

种畜、禽及其精液、胚胎,入境日30日前报检;其他动物,入境15日前;其他动物产品,入境

时报检。

2、程序:

现场检疫————运往隔离场————检验检疫————加工销售

1现场货物检疫完毕并运走后,则对运输工具、包装物、污染场地消毒;②检验检疫结束,

出具相应单证,合格发放《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不合格发放《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

3、检疫地点原则:

1活动物、来自疫区检疫物,必须入境口岸报检施检;

2任何动物、动物产品、其他检疫物都必须在入境口岸报检,由口岸检疫机构实施必要的检疫。

3转关货物除了①外,均在指运地(目的地)报检施检。

4卸货港卸货时发现残损,必须卸货港商检机构检验检疫;否则,指运地(目的地)报检施检。

四、单证:

报检单、合同、发票、箱单、提运单

1、《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分批进口的,附上许可证复印件)

2、产地证、输出国检疫证书

3、隔离场审批证明(活动物)/加工厂注册登记证书(动物产品)

4、进口肉鸡产品:

一般贸易项下,《自动登记进口证明》(外经贸部门签发)

加工贸易项下,《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外经贸部门签发)

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特定商品进口登记证明》(外经贸部门签发)

第二节入境植物及其产品

一、种子、苗木:

1、合同前申领《引进种子、苗木检疫审批单》;(农林部门、植物保护站);

①需隔离检疫的,同时申请(临时)隔离场;

②转基因产品,同时申领许可证(农业部)

③带介质土的,同时办理特许审批。

2、单证:

报检单、合同、发票、箱单、提运单

①《引进种子、苗木检疫审批单》

②输出国官方《植物检疫证书》、产地证

③美、日、韩、欧的包装证书或声明

二、水果、烟叶和茄科蔬菜(番茄、辣椒、茄子):

1、进口前申领《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2、单据:

报检单、合同、发票、箱单、提运单

①《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②输出国检疫证书、产地证

三、粮食和饲料:

1、进口前申领《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并将《许可证》的检疫要求在合同中列明。

适用:

饲料、部分粮食(非“粮食加工品、薯类加工品、植物源性饲料添加剂、乳酸菌、酵母菌”)

转基因产品,同时申领《许可证》(农业部)

2、单据:

报检单、合同、发票、箱单、提运单

①《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②输出国检疫证书、产地证

③约定的检验标准、方法、成交样品等

四、其他植物产品:

原木:

须附输出国的“植物检疫证书”——带树皮的,植物检疫书中应注明除害处理方法、使用药剂、剂量、处理时间和温度;

——不带树皮的,检疫书中作出声明。

干辣椒:

办理检疫审批

其他(单据和程序基本同普通报检施检,书上略)

五、转基因产品

(一)进境转基因产品报检

1、申报制度:

我国对进境转基因动植物及其产品、微生物及其产品、食品实行申报制度;报检时申报。

2、进口前申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审查认可标准文件》(农业部)

实行标识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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