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规划设计合同.docx

上传人:b****2 文档编号:1174306 上传时间:2022-10-18 格式:DOCX 页数:7 大小:20.51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建筑工程规划设计合同.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建筑工程规划设计合同.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建筑工程规划设计合同.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7页
建筑工程规划设计合同.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7页
建筑工程规划设计合同.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7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建筑工程规划设计合同.docx

《建筑工程规划设计合同.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建筑工程规划设计合同.docx(7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建筑工程规划设计合同.docx

建筑工程规划设计合同

建筑工程规划设计合同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甲方:

注册登记号:

住所: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乙方:

注册登记号:

住所: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建筑工程规划设计的事宜,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条款,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项目概况

(一)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建筑工程规划设计,乙方接受该委托。

(二)工程名称:

(三)工程地址位于

(四)工程占地面积:

(五)工程阶段划分:

第二条设计依据

(一)甲方给乙方的委托书或设计中标文件。

(二)甲方提交的设计基础资料。

(三)乙方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

见附件一。

(四)技术来源。

第三条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应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和确定:

(一)本合同书

(二)中标函(文件)

(三)甲方要求及委托书

(四)投标书

第四条设计周期

此工程规划设计周期天,即本合同有效期为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延期,一方应当提前日向另一方发出书面通知,具体截止日期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第五条甲方向乙方提交的有关文件及时间

(一)地形图纸(比例尺),提交时间为年月日。

(二)地形图电子文件(光盘/软盘),提交时间为年月日。

第六条乙方向甲方交付的设计文件、时间

(一)蓝图套,提交时间为年月日。

(二)彩图套,提交时间为年月日。

(三)说明书或文本套,提交时间为年月日。

第七条设计费用

(一)本工程规划设计费用预算为万元(大写万圆整)。

(二)双方在规划设计审查后,按批准的规划设计规模核算设计费。

规划设计间如遇规模或内容的调整,则设计费也应做相应调整。

(三)支付时间:

在本合同生效后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设计费总额的%,即万元(大写万圆)作为定金,合同结算时定金抵作设计费;乙方提交设计初步成果后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设计费总额的%,即万元(大写万圆);乙方提交最终成果后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总设计费的%,即万元(大写万圆);剩余款项作为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的日内支付。

(四)支付方式:

甲方可通过以下方式付款:

(1)现金;

(2)转账;(3)支票。

乙方的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行:

账户名称:

账号:

(五)乙方应在收到上述款项所规定金额后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出具前述金额的正规税务发票。

第八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交设计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甲方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天以内,乙方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甲方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天以上时,乙方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二)甲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存在重大错误,或对所提交资料作实质性修改,导致乙方设计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重新明确本合同有关条款外,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返工费。

(四)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解除合同,乙方未开始设计工作的,应退还甲方已付的预付款;已开始设计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实际完成的设计文件,据实支付设计费用。

(五)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支付预付款,收到预付款作为乙方设计开工的标志。

未收到预付款的,乙方有权推迟设计工作的开工时间,并相应顺延交付文件的时间。

(六)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条件、时间和金额及时支付设计费。

逾期支付超过天的,应承担该等设计费千分之的违约金,且乙方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相应顺延;逾期超过天以上时,乙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甲方。

由于甲方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符合规范和要求的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设计项目被停缓建,甲方均应支付应付的设计费。

(七)甲方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要求乙方超出本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除非征得乙方事先同意,且甲方应为此支付赶工费。

(八)甲方应为乙方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及必要的劳动保护装备,甲方提供以上便利条件及劳动保护装备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应按国家规定和本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甲方交付设计文件。

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二)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国家标准图、部标准图及地方标准图由乙方负责解决。

(三)设计合理使用年限应按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规定来计算。

(四)负责对外商的设计资料进行审查,负责该合同项目的设计联络工作。

(五)乙方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及时修改或补充。

由于乙方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和损失的,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该部分工程投资所对应的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甲方支付赔偿金。

(六)因乙方原因延迟交付设计文件,每延误一天,应减收延误部分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

(七)合同生效后,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乙方应返还甲方已支付的款项;如因此导致甲方损失的,应根据损失程度向甲方支付赔偿金。

(八)乙方交付设计文件后,应按规定参加设计审查,派驻设计代表配合甲方完成现场施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设计调整、补充。

乙方按本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文件一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甲方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投料试车、生产考核和竣工验收。

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乙方仍负责上述工作,但可按所需工作量向甲方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数额由双方另行商定。

(九)乙方不得指定工程项目所需建筑材料、设备的生产厂或供货商,但甲方可根据需要,要求乙方推荐两个以上有相应资质的生产厂或供货商,供建设单位在订货时参考。

甲方需要乙方配合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订货时,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承诺和保证

(一)双方承诺各自拥有合法有效的签署本合同的主体资格和相应资质。

(二)签署并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各方所提供的资料、文件,以及获取或/和完成,以及使用该等资料、文件不存在权利上的瑕疵,不会发生侵犯任何第三方财产权、专利权、商业秘密等情况。

(三)双方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前提下达成并履行本合同,各自承诺本方及其工作人员不从事任何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四)如承诺和保证存在虚假,提供虚假承诺和保证的一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

包括但不限于负责与第三方交涉,承担赔偿因此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等责任。

第十一条保密

  

(一)在本协议签署过程中双方所知悉的对方全部资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基本信息、经营情况、财务情况、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均应予以保密。

(二)信息拥有方同意,另一方仅有权在以下情况披露该等信息:

1、该信息由于信息拥有方的原因而为公众所知;

2、任何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程序或争议解决程序的要求;

3、向一方下属机构或项目经办人员披露;

4、获得信息拥有方同意后披露。

(三)在任何情形下,本条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持续有效。

第十二条知识产权

因履行本合同所获得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发明、新发现等技术成果及其知识产权归属,双方同意按以下第条处理:

1、甲方所有。

2、乙方所有,甲方有权无偿使用。

3、双方共同所有。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如果不能按约定要求与乙方交换意见,定期会审方案,图纸及甲方多次修改设计造成乙方工作延误,乙方可以解除合同,甲方支付乙方违约金。

(二)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一项条款均被视为违约。

违约方应承担因自己的违约行为而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三)如乙方无法按本协议按时完成设计的,应向对方支付相当于协议总金额的%的违约金;甲方有权直接从应支付的相应协议金额中扣除,并有权解除本协议。

如甲方要求乙方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则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完成工作。

(四)如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协议规定向乙方支付协议金额,每迟延一天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延期付款额%的违约金。

(五)如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保密条款,则另一方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当于协议总金额%的违约金。

(六)如因一方行为侵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该方应负责处理并承担所有责任。

因此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该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七)本协议所称之损失包括实际损失和协议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诉讼或仲裁费用、以及合理的调查费、律师费等相关法律费用。

第十四条不可抗力

(一)本协议中“不可抗力”,指不能预知、无法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战争或商事惯例认可的其他事件。

(二)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一方在履行其在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的过程中遇到障碍或延误,不能按规定的条款全部或部分履行其义务的,遇到不可抗力的一方(“受阻方”),只要满足下列所有条件,不应视为违反本协议:

1、受阻方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其义务,是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直接造成的,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前受阻方不存在迟延履行相关义务的情形;

2、受阻方已尽最大努力履行其义务并减少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受阻方已立即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的十五天内提供有关该事件的书面说明,书面说明中应当包括对延迟履行或部分履行本协议的原因说明。

(三)不可抗力事件终止或被排除后,受阻方应继续履行本协议,并应尽快通知另一方。

受阻方应可延长履行义务的时间,延长期应当相当于不可抗力事件实际造成延误的时间。

(四)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达三十日或以上时,双方应根据该事件对本协议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对本协议予以修改或终止。

如果一方发出书面协商通知之日起十日内双方无法就此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均有权解除本协议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通知和送达

(一)本合同的一方发给另一方的任何通知、文件或申请均应以书面形式通过挂号邮寄、特快专递、传真或专人送交的形式发出。

挂号信件或特快专递的交寄日以邮戳为准。

(二)通知、文件或申请按照以下方式视为送达和生效:

1、以挂号方式发出的,发往内地地区的,发出后第四日视为送达;发往港、澳、台及境外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发出后第七日视为送达。

2、以特快专递形式发出的,发往内地地区的,发出后第三日视为送达;发往港、澳、台及境外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发出后第六日视为送达。

3、以传真方式发出的,以发件方式发送后打印出得发送确认单所示时间视为送达。

4、如果以专人送交的方式,则在接收人工作人员签收或递出人员将有关文件置留于接收人的地址时,视为送达。

(三)根据本合同发出的上述通知、文件或申请应送达下列地址和号码:

甲方: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

传真号码:

收件人:

乙方: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

传真号码:

收件人:

如任何一方的地址有变更时,需在变更前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因迟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过错方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方式

(一)本协议的成立、效力、解释、履行、签署、修订和终止以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法律。

(二)因本协议引起或者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以协商方式解决。

协商应在一方向另一方送达关于协商的书面要求后立即开始;如果十日内双方未能通过协商解除争议,则双方同意按照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1、因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2、因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裁决是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文书 > 辩护词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