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千伏开闭站配电室运行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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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千伏开闭站配电室运行规程

开闭站(配电室)运行规程

北京电力公司

2007-10-31

目录

1.总则5

1.1目的5

1.2依据5

1.3内容5

1.4范围5

1.5职责6

1.6要求6

2.岗位职责6

3.运行管理规范6

3.1运行值班制度6

3.2设备缺陷管理10

3.3设备定级管理11

3.4计划性检修和应急抢修11

3.5运行的分析、统计和总结12

3.6两票管理13

3.7月度事故分析14

3.8信息资料管理14

4.电气设备的巡视与检查14

4.1巡视的一般规定14

4.2巡视的周期和方法15

4.3巡视检查内容15

5.系统运行及倒闸操作17

5.1系统运行17

5.2倒闸操作20

6.一次设备运行、异常和事故处理24

6.1变压器24

6.2高压开关27

6.3环网开关柜29

6.4低压空气开关及交流接触器30

6.5避雷器与接地装置31

6.6低压无功补偿电容器31

7.二次设备运行异常和事故处理32

7.1直流设备32

7.2柜(盘)仪表、二次线34

7.3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35

7.4防误闭锁装置37

7.5自动化装置38

8.新建工程管理40

8.1方案和设计审查40

8.2施工质量管理和验收40

9.人员培训41

9.1一般规定41

9.2培训标准41

9.3定期培训制度41

9.4新人员培训42

9.5培训资料管理42

附录A配电设备缺陷管理办法43

附录B配电设备定级管理办法47

附录C配电专业年度工作总结提纲49

附录D配电设备重要事故技术分析报告56

附录E配电设备入网检测管理规定57

附录F操作票填写执行规定59

附录G开闭站、配电室现场运行规程(格式)72

附录H开闭站巡视项目73

附录I小区配电室巡视项目(巡视记录)73

附录J季节工作74

附录K节日及临时性政治任务的运行维护工作76

附录L新发站应具备以下用具:

77

附录M10千伏开关技术数据79

附录N高压负荷开关容量及行程表80

附录O铝芯纸绝缘、聚氯乙烯绝缘绝缘铠装电缆和交联聚乙烯绝缘绝缘电缆长期允许载流量81

附录P铝芯纸绝缘、聚氯乙烯绝缘绝缘铠装电缆和交联聚乙烯绝缘绝缘电缆长期允许载流量82

附录Q低压开关容量表83

附录R弹簧操作机构技术数据84

附录S涂漆矩形母线交流载流量表85

附录TVS1、VS4真空断路器技术参数86

附录U三相变压器配用熔断器容量表88

北京电力公司10千伏开闭站(配电室)

运行规程

1.总则

1.1目的

为了规范10千伏开闭站、配电室、箱式变电站(以下简称“箱变”)等设备的运行管理,促进配电专业管理的标准化、制度化、信息化,保证配电设备安全、可靠、经济运行,特制定本规程。

1.2依据

本规程在北京电力公司《配电专业运行工作管理规范》、《10千伏开闭站(配电室)标准化管理实施细则》、《北京电力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等规程规范的基础上,结合各供电公司配电运行、检修管理的工作实际而制定。

1.3内容

本规程对我公司配电专业管理工作的范围、内容、责任、权限以及配电生产管理中主要岗位职责、安全管理、运行管理、检修管理、新建工程管理、配电网络信息管理以及人员培训管理等部分提出了规范化的原则性要求。

1.4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北京电力公司所属各供电公司10kV开闭站、配电室、箱变等设备的运行管理工作。

定义:

开闭站:

10kV进线由变电站引出(至少有两回),10kV侧设有母联并具备自投功能、10kV侧采用断路器并配有直流及保护装置的电力设施。

其作用为配电线路之间互联互供;减少变电站出线走廊,将变电站10kV母线延伸至负荷中心区,起负荷再分配作用;为重要用户提供双电源。

配电室:

10kV侧无母联,10kV侧采用负荷开关(变压器单元为熔断器保护),装有配电变压器和配电装置的配电间。

其作用为向负荷中心区提供低压电源;串带下级配电室,实现环网供电;依据就近供电的原则,就近向10kV用户提供电源。

箱变:

在繁华地区及受场地限制无法建设配电室而又不允许安装柱上变压器的处所,建设的装有配电变压器和配电装置的电力设施,不设有操作及维护走廊。

1.5职责

生产技术部做为北京电力公司配电专业的职能管理部门,负责本规程的归口管理、解释,负责对配电专业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协调、检查、监督和考评工作,各供电公司负责执行本规程的全部规定。

1.6要求

各供电公司应保证本规程在实际工作中得到充分落实。

各供电公司在执行本规程过程中的问题、建议和经验应及时反馈到公司生产技术部。

2.岗位职责

2.1各供电公司生产技术处配电工程师负责本供电公司配电专业的运行和技术管理工作。

应严格按照公司生产技术部和相关职能管理部门的要求,做好公司生产技术政策在本单位范围内的落实和执行工作。

2.2各供电公司配电工区(班组)是设备的主人,应按照本规程的要求做好设备的运行管理工作。

3.运行管理规范

3.1运行值班制度

3.1.1值班制度

3.1.1.1运行人员须按有关规定进行培训、学习,经考试合格以后方能上岗值班。

新员工必须在一年内取得上岗资格。

3.1.1.2值班期间,应穿统一的值班工作服和佩戴值班岗位标志。

3.1.1.3值班人员在当值期间,不应进行与工作无关的其他活动。

3.1.1.4值班人员在当值期间,要服从指挥,尽职尽责,完成当班的运行、维护、倒闸操作和管理工作。

值班期间进行的各项工作,都要填写到相关记录中。

3.1.1.5依照值班表进行轮流值班,不得任意改变,遇有特殊情况,须经班长批准方可倒班或替班。

3.1.1.6按照各站规定的交接班时间进行交接班。

若接班人员因故未到,交班人员不得离开岗位,并及时报告班长(晚来接班的人员亦应履行交接班手续)。

3.1.1.7交接班工作必须做到交接两清。

交班人员应做到详细介绍,接班人员应认真听取。

3.1.2交接班制度

3.1.2.1各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交接班规范化流程指导书。

3.1.2.2值班人员应按交接班规范化流程指导书进行交接班。

未办完交接手续之前,不得擅离职守。

3.1.2.3在处理事故或倒闸操作时,不得进行交接班;交接班时发生事故,应停止交接班,由交班人员处理,接班人员在交班值长指挥下协助工作。

3.1.2.4交接班的主要内容

1)运行方式及负荷情况;

2)当班所进行的操作情况及未完的操作任务;

3)工作票的审核及执行情况;

4)使用中的接地线号数及装设地点;

5)发现的缺陷和异常运行情况;

6)继电保护、自动装置动作和投退变更情况;

7)直流系统运行情况、维护工作情况;

8)巡视情况、事故异常处理情况及有关事宜;

9)上级命令、指示内容和执行情况;

10)设备检修试验情况;

11)维护工作情况;

12)新站验收、发电工作情况、电源变更情况;

13)政治保电情况;

14)安全、一般工具、仪表、备品、备件、钥匙等使用和变动情况。

15)环境卫生、交通工具、通讯设备情况及其它等情况。

3.1.2.5交班值长组织交班人员按交接班内容向接班人员交待情况,接班人员在交班人员陪同下进行重点检查。

运行日志的签名栏,应由交接班人员亲自签名。

3.1.2.6接班人员重点检查的内容

1)查阅上次下班到本次接班的运行日志及有关记录,核对运行方式变化情况;

2)核对模拟图,实现配电自动化采集的基地站应核对配电自动化系统图形的改变情况;

3)检查设备缺陷记录,了解缺陷及异常情况。

4)了解设备的检修试验情况、安全措施布置情况。

5)接班人员将检查结果互相汇报,认为可以接班时,方可签名接班。

6)接班后,根据天气、运行方式、工作情况、设备情况等,安排本班工作,做好事故预想。

3.1.3巡视制度

除基地站和负有特殊政治任务的站,开闭站两周巡视一次,其他站每季度巡视一次。

根据政治任务、负荷、天气、运行方式的改变及设备的安全等情况适当增加巡视次数及安排夜巡或特巡。

冬夏季高峰负荷时应进行夜巡测负荷工作,并进行重点部位的接头、接点红外线测温工作。

要严格按照标准化作业指导书的要求进行配电站的巡视,认真填写巡视记录,不得出现遗漏段(点)。

在设备发生故障时应进行故障巡视,寻找发生故障的原因,对发现的可能情况应进行详细记录,故障物件能取回的应取回,并利用摄像、电子拍照等方式取得故障现场的录像或电子照片。

1)遇有以下情况,应进行特殊巡视:

2)大风、雷雨、冰雪、冰雹、雾天等异常天气情况下应结合设备实际情况,有重点的进行巡视。

3)设备新投入运行后的巡视。

4)设备经过检修、改造或长期停运后重新投入系统运行后的巡视。

5)异常情况下应进行特殊巡视,主要是指:

过负荷或负荷剧增、超温、设备发热、系统冲击、跳闸、有接地故障等情况,应加强巡视。

必要时,应派专人监视。

6)设备缺陷有发展时、法定节假日、上级通知有重要供电任务时,应加强巡视。

3.1.4配电基地站必须具备的规程、制度

1)10千伏开闭站(配电室)运行规程

2)所辖开闭站(配电室)现场运行规程

3)北京电力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

4)北京电力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工作票填写执行规定

5)北京电网调度管理规程

6)地区电网调度管理规程

7)配电标准化作业指导书

8)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运行管理规程

9)北京电力公司电气设备试验规程和电气设备交接试验规程

10)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11)变电站高压电气设备防误闭锁装置管理制度(京电生[2006]10号文)

12)配电运行岗位责任制

13)配电开闭站(配电室)安全保卫消防管理制度

14)基地站培训制度

15)事故处理预案

3.1.5基地站必须有如下记录

1)运行日志

2)负荷记录

3)巡视检查记录

4)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检验记录

5)蓄电池测量记录

6)设备缺陷记录

7)解锁钥匙使用记录

8)设备检修试验记录

9)开关故障跳闸记录

10)安全活动记录

11)反事故演习记录

12)培训记录

13)运行分析记录

14)安全工器具定期检查试验记录

15)红外测温记录

3.2设备缺陷管理

3.2.1设备缺陷分类

设备缺陷按设备本体、附属设施缺陷和外部隐患分为三大类,其具体内容如下:

3.2.1.1本体缺陷

指配电设备本身的缺陷,包括:

开关设备、变压器、电容器、直流设备、继电保护及二次仪表、自动化和通讯设备等电气设备发生的缺陷。

3.2.1.2附属设施缺陷

指房屋、电缆夹层、通风、照明等设施的缺陷。

3.2.1.3外部隐患缺陷

3.2.1.4设备室周边环境隐患,如堆放杂物、摆摊等防碍正常出入设备室等情况。

3.2.2设备缺陷级别

设备缺陷按其严重程度,分为三个级别:

危急、严重、一般

3.2.2.1危急缺陷

已危及到设备安全运行,随时可能导致事故的发生,必须立即消除。

3.2.2.2严重缺陷

严重威胁设备安全运行,短期内设备尚可维持运行,应在短时间内消除,消除前须加强监视。

3.2.2.3一般缺陷

在一个检修周期内不至于影响设备的安全运行,可列入年、季检修计划中消除。

3.2.3设备缺陷管理

3.2.3.1总体要求

运行维护单位应建立完善的设备缺陷管理程序,使之形成责任分明的闭环管理体系。

逐步采用计算机管理系统,使配电设备缺陷的上报、处理、统计、分析实现规范化、自动化、网络化。

3.2.3.2具体要求

有关设备缺陷管理的具体要求和做法,见附录A《配电设备缺陷管理办法》。

3.3设备定级管理

3.3.1设备定级目的和要求

设备定级是掌握和分析配电设备状况,加强配电设备管理,有计划地提高配电设备健康水平的措施。

设备定级工作应根据配电实际运行状况,按照定级标准进行。

3.3.2设备定级的主体

3.3.3各供电公司的生产技术处是配电设备定级工作的组织者。

3.3.4设备定级的范围

10kV开关设备、主变压器、直流设备、低压主开关。

3.3.5设备等级的划分

设备定级分为一、二、三级,一、二级为完好设备,三级为不良设备。

3.3.6设备定级的方法

设备定级的具体方法见附录B《配电设备定级管理办法》。

3.3.7设备定级的要求

3.3.7.1配电设备以台或组为单位。

3.3.7.2设备定级工作每年进行一次,作为本单位配电设备大修、技术改进的依据。

定级的结果应报公司生产技术部备案。

3.4计划性检修和应急抢修

3.4.1计划性检修

3.4.1.1各供电公司应坚持运行指导检修的原则,巡视、检测和设备定级的结果作为检修工作的依据,保持设备处于健康状态。

3.4.1.2各供电公司应在每年10月份,编制下一年度的检修计划,并报生产技术部备案。

并根据年度检修计划,编制季度、月检修计划,应认真做好各项检修准备工作,严格按计划执行。

3.4.1.3设备检修,必须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应修必修,修必修好”的原则,按照各类各项检测、分析数据,逐步过渡到状态检修。

3.4.1.4应严格按照《北京电力公司电力设备试验规程》的要求,作好设备的预防性试验工作。

3.4.2事故抢修

3.4.2.1各供电公司应建立健全事故、突发事件的抢修机制、应急机制,以保证配电事故、突发事件出现时能快速组织抢修与处理。

抢修机制包括:

指挥系统及人员组成、通信工具和联系方式、作业机具、车辆、抢修材料的准备等。

3.4.2.2配电事故、突发事件用抢修工器具、照明设施及通信工具应设专人保管、维护,并定期进行检查,使之经常处于完好的可用状态。

3.4.2.3各供电公司应结合实际制定典型事故抢修预案,预案的确立应经本单位生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并上报公司生产技术部备案。

典型事故抢修预案一经批准,应尽快贯彻落实到每个抢修人员,使其能熟悉抢修过程及所担负的岗位职责。

3.4.3备品备件及工器具管理

3.4.3.1运行维护单位应有事故备品定额,并按《电力工业生产设备备品管理办法》的规定备齐。

3.4.3.2事故备品应有专用库房、专用货架存放,设有标记、卡片、保管台账,并应做到账、卡、物相符。

事故备品应注意保存年限,定期更换、补充和做好维护。

3.4.3.3开闭站或配电室的专用运行事故备品应存放当地。

通用运行事故备品装在事故抢修车上。

交接班或巡视时应检查事故备品的储备状况。

3.5运行的分析、统计和总结

3.5.1总体要求

各供电公司的生产技术处每季至少组织一次运行分析会,配电工区(班组)应每月至少组织一次运行分析会,对当季(月)运行状况进行分析,找出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3.5.2运行分析的主要内容

3.5.2.1运行检修工作完成情况及分析;

3.5.2.2设备缺陷情况统计及分析;

3.5.2.3事故及障碍情况统计及分析;

3.5.2.4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3.5.3各供电公司根据分析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明确成绩,总结经验,找出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推动各项管理制度不断完善;对于个别或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必要时应设立专题,由本单位生产技术处组织进行专题分析,提出解决方案。

3.5.4工作总结

3.5.4.1配电专业工作总结是配电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供电公司应予以高度重视。

3.5.4.2配电专业总结工作的关键在于做好生产综合情况(包括设备台帐、定级、故障、检修工作等)和配电设备运行状况(包括跳闸、故障等)以及主要工作(大修、小修、改造、消缺等)完成情况的统计、汇总和分析。

要做到统计、汇总和上报数据的完整、准确、及时、无误、规范。

3.5.4.3要求上报的各种报表要有审核人、主管领导签字和单位盖章。

3.5.4.4生产技术处和运行工区(班组)应按照《配电专业年度工作总结提纲》(附录C《配电专业年度工作总结提纲》)的要求,做好年度(半年)工作总结。

3.5.4.5各供电公司配电专业工作总结半年一次,各供电公司应在每年7月15日前(半年总结)和12月15日前(全年总结),向公司生产技术部报送“配电专业年度(半年)工作总结”,并在公司年度配电运行专业会上公布。

3.5.4.6各供电公司要认真研究、解决“配电专业工作总结”中提出的问题,确保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

3.6两票管理

3.6.1工作票管理:

3.6.1.1开闭站、配电室工作票的管理应遵循《北京电力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以下简称“安全规程”)、《北京电力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工作票填写执行规定》中工作票的有关规定。

3.6.1.2各施工单位必须在施工前一天12:

00以前将工作票送往基地站审核。

3.6.1.3低压测负荷工作也应填写第二种工作票。

其它不需高压设备停电或布置安全措施的低压工作,可填写第二种工作票。

3.6.2操作票管理:

3.6.2.1操作票的管理应遵循安全规程中操作票的有关规定。

3.6.2.2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可以不用操作票,但在完成后应作好记录,事故应急处理保存原始记录,事故处理的善后操作应使用操作票。

3.6.2.3每一项操作任务在执行前应履行危险点控制单

操作票填写执行的详细规定见附录F《操作票填写执行规定》。

3.7月度事故分析

各供电公司必须按月度对配电设备事故进行总结和分析,每月月底前填报本月(上月26日—本月25日)事故统计及分析报表(格式见附录D《配电设备事故月度统计及分析》),并上报公司生产技术部。

高压设备和直流、保护设备事故应逐件认真分析,分析清楚事故原因、拟采取的改进措施和对公司技术管理工作的建议。

设备损坏和保护拒动、误动事故应单独填写事故分析报告(格式见附录E《配电设备重要事故技术分析报告》)。

低压事故可将同类事故汇总一并分析,分析清楚事故原因和拟采取的改进措施。

3.8信息资料管理

各供电公司必须利用地理信息系统(GIS),进行配电设备台帐、图纸资料的建立和管理,应在新发站或设备变动后及时更新、动态管理,且应符合如下要求:

3.8.1配电工区设专人负责设备台帐、图纸资料的录入和维护(一般应在新发站或设备变动后10日内),并建立严格的工作考核制度,保证配电设备数据的准确、及时。

3.8.2生产技术处负责地理信息系统(GIS)在生产上的推广应用,应制订本单位的管理办法和考核机制,制订配电、线路、电缆工区及与其他专业部门间数据衔接的工作流程。

4.电气设备的巡视与检查

对设备进行巡视检查,是为了掌握设备的运行情况,监视设备的薄弱环节,及时消除设备的隐患。

因此巡视工作是保证设备安全运行的重要一环。

4.1巡视的一般规定

4.1.1巡视高压设备时,人体与带电导体应大于最小安全距离。

高压带电设备的绝缘部分禁止触摸。

巡视时禁止越过遮栏。

4.1.2寻找高压设备的接地故障点时应穿绝缘靴。

高压设备发生接地时,人员对故障点的安全距离是:

室内为4米以外;室外为8米以外。

采取措施后,不在此限。

4.1.3遥控站和无人站的巡视应两人进行;有人站的巡视可以一人进行,但只能做巡视工作。

经本单位批准允许单独巡视高压设备的人员巡视高压设备时,不得进行其他工作,不得移开或越过遮拦。

4.1.4在巡视中发现的缺陷应尽快消除,威胁设备安全运行的情况应向站长或有关单位及时汇报,按照缺陷管理要求填写缺陷记录并上报。

4.2巡视的周期和方法

4.2.1除基地站和负有特殊政治任务的站,开闭站两周巡视一次,其他站每季度巡视一次。

根据政治任务、负荷、天气、运行方式的改变及设备的安全等情况适当增加巡视次数及安排夜巡或特巡,并填写巡视记录。

4.2.2夏冬季高峰负荷时应进行夜巡测负荷、红外线测温工作。

对重载的站,应增测白天负荷,测负荷后应对测负荷情况进行分析对比,并存档。

4.2.3在设备发生故障时应进行故障巡视,寻找发生故障的原因,对发现的可能情况应进行详细记录,故障物件能取回的应取回,并利用摄像、电子拍照等方式取得故障现场的录像或电子照片。

4.2.4遇有以下情况,应进行特殊巡视:

1)大风、雷雨、冰雪、冰雹、雾天等异常天气情况下应结合设备实际情况,有重点的进行巡视。

2)新建或整体改建、扩建的站,设备投入运行24小时应进行巡视。

3)原则上设备经过检修、改造或长期停运后重新投入系统运行后的巡视。

4)过负荷或负荷剧增、超温、设备发热、系统冲击、跳闸、有接地故障情况等异常情况时,应加强巡视。

必要时,应派专人监视。

4.2.5巡视工作应本着细听、细看、细闻等方法进行判断。

发现可疑现象,值长应组织本值人员进行鉴定。

对于不能做出结论的问题,应列为监视对象,定出监视措施,掌握变化情况和发展趋势直至做出结论。

4.3巡视检查内容

4.3.1综合检查项目

4.3.1.1注油设备的油面应位于合格范围内,油色应透明不发黑,外皮应清洁无渗、漏油现象。

充气设备的压力表指示应位于合格范围内。

4.3.1.2隔离开关、插头、接头处应有腊片,并无发热现象(特别是插头杆与连接软线卡子处),除重点检查外,在负荷高时应进行蜡试或测温。

4.3.1.3瓷质部分应清洁,无破损、裂纹、打火、放电、闪络和严重电晕等异常现象。

4.3.1.4配电盘的仪表、继电器、自动装置及音响、信号运行正常,直流系统绝缘良好、正常。

4.3.1.5防小动物措施落实到位。

4.3.1.6站内灯具、门窗、通风等附属设施是否使用正常,周边环境是否存在影响设备安全运行的隐患。

4.3.2具体设备的检查项目

4.3.2.1油浸式变压器的温度正常,防爆装置完好,吸潮剂无潮解现象。

干式变压器温度正常,风扇运转正常。

4.3.2.2开关的拉合指示及指示灯指示应正确,开关内部无声响。

4.3.2.3综合保护装置各指示灯指示应正常,装置无异常显示。

4.3.2.4电力电缆的绝缘膏子无下沉、鼓起、外流、过热现象。

如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4.3.2.5整流装置电流及浮充电压应正常,无异音、过热和异味,电源自投装置应良好,直流监控装置无异常信号。

4.3.3特殊检查项目

4.3.3.1严寒季节应重点检查充油设备有无油面过低,检查保温取暖装置是否正常;无人站的自来水管应从室外井内关闭并回水。

4.3.3.2高温季节,重点检查充油设备有无油面过高,通风降温设备是否正常。

4.3.3.3雨季重点检查房屋有无漏雨,基础有无倾斜下沉,沟眼水漏是否畅通,排水设备是否良好。

4.3.3.4冬季重点检查门窗是否严密。

防小动物的措施是否完善。

4.3.3.5高峰负荷期间重点检查各路负荷是否超过最小载流元件,检查较小载流元件有无发热现象。

4.3.3.6大雾、霜冻季节和污秽地区,重点检查设备瓷质绝缘部分的污秽程度,检查设备的瓷质绝缘有无打火、放电、电晕等异常情况。

4.3.3.7事故后重点检查信号和继电保护的动作情况,检查拉合指示是否与实际相符,检查事故范围内的设备情况,如导线有无烧伤,设备的油位、油色是否正常,有无喷油异音状况。

瓷瓶有无烧闪、断裂等情况,对充气设备检查气压指示是否正常。

4.3.3.8开闭站、配电室、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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