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物主义辩证法 唯物辩证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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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物主义辩证法唯物辩证法

唯物主义辩证法唯物辩证法

  唯物辩证法总说唯物辩证法即马克思主义辩证法。

  以自然界、人类社会和思维发展最一般规律为研究对象。

  是辩证法思想发展的高级形态。

  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重要组成部分。

  认为物质世界是普遍联系和不断运动变化的统一整体;辩证规律是物质世界自己运动的规律;主观辩证法或辩证的思维是客观辩证法在人类思维中的反映。

  是最全面、最丰富、最深刻的发展学说。

  它包括三个基本规律(对立统一规律、质量互变规律和否定之否定规律)以及现象与本质、原因与结果、必然与偶然、可能与现实、形式与内容等一系列基本范畴,而对立统一规律为核心。

  它是宇宙观,又是认识论和方法论。

  马克思、恩格斯所创立的建立在彻底的唯物主义基础上的辩证法。

  唯物辩证法认为物质世界本身有着自己的辩证运动规律,任何事物都是处在普遍联系和相互作用之中;任何事物都有它产生、发展和灭亡的过程;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在于事物内部的矛盾性,矛盾着的对立面又统一又斗争,由此推动事物的运动和变化。

  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

  修改词:

唯物辩证法是马克思和恩格斯首先发现的哲学原理。

  它科学地反映了关于宇宙自然、人类社会和人类思维的最一般、最普遍、最深刻、最基础的规律与本质。

  它认为世界万事万物是永远运动和普遍联系的,而运动的法则主要是依据一切事物内部的客观存在的一分为二的矛盾性构成的辩证运动法则,联系的纽带与方法主要是客观存在的又对立又统一为核心的一系列辩证原理形成的结构组成的纽带。

  这个哲学的基础是唯物论,主导则是辩证法。

  唯物论与辩证法互相制约、相辅相成、有机结合推动着这个哲学本身永远与社会实践亦步亦趋地一同进步着。

  它不断总结社会实践新的经验验证、完善与丰富自己,同时指导社会实践快速向前发展以至无穷。

  它是全人类认识世界与改造世界的最普遍的、最有效的科学武器之一。

  因此它是世界全人类的思想财富。

  唯物辩证法和辩证唯物论的区别1内涵不同辩证唯物论是关于世界的物质性学说、关于物质和意识的辩证关系学说,它采用辩证法的观点研究世界的本质,所要说明的是世界的本质是什么的问题。

  唯物辩证法是关于自然界、人类社会以及人类思维领域发展最一般规律的科学,它在坚持唯物论观点的基础上,研究世界的运行状况、形态和发展规律,进一步回答客观世界究竟怎么样的问题。

  2二者所对应的哲学范畴不同唯物论是与唯心论相对立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二者对立的根源在于对世界本原问题的不同回答。

  凡主张物质是世界的本原,世界上先有物质后有意识,物质决定意识,物质第一性的观点都是唯物论的观点;反之,认为意识是世界的本原,世界上先有意识后有物质,意识决定物质,意识第一性的观点则属于唯心论。

  辩证法是与形而上学相对立的世界观,辩证法和形而上学对立的焦点在于对世界究竟处于怎样一种状态所做出的不同回答。

  其中,承认矛盾,坚持用联系、发展、全面的观点看问题的回答属于辩证法;否认矛盾的存在,主张用孤立、静止、片面的观点看问题的回答则属于形而上学。

  3二者的基本观点不同辩证唯物论的基本观点是:

世界的本质是物质,先有物质后有意识,物质决定意识,意识反应物质,同时,意识对物质有能动的反作用。

  承认世界是物质的,物质具有客观实在性,这是整个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础。

  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观点认为:

世界是普遍联系的有机整体,同时又是变化发展的,联系和发展是辩证法的总特征。

  而承认矛盾、运用矛盾的观点看问题,这是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的核心,并由此揭示了万事万物发展所包含的三大规律——对立统一规律、质量互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

  4方法论要求不同辩证唯物论从物质与意识的辩证关系出发,要求我们想问题、办事情都要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做到主观和客观具体的历史的统一。

  要做到主观符合客观,就要防止主观主义。

  唯物辩证法从承认矛盾、承认事物的内部矛盾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动力出发,要求我们坚持用对立统一的观点看问题,用联系、发展、全面的观点看问题。

  要坚持对立统一,就要反对形而上学。

  辩证唯物论与唯物辩证法的联系1二者同属辩证唯物主义的哲学范畴。

  马克思主义哲学即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而辩证唯物主义是由辩证的唯物论和唯物的辩证法、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三部分组成。

  辩证唯物主义是马克思在批判地继承了人类文化的优秀成果,特别是在批判地吸收了黑格尔辩证法的合理内核和费尔巴哈唯物主义的基本内核的基础上创立的。

  辩证唯物主义的诞生是哲学史上的伟大变革,它克服了古代朴素唯物主义、近代机械唯物主义的不彻底性,真正实现了唯物主义与辩证法的有机统一。

  2二者相互渗透。

  在辩证唯物主义哲学中,唯物论是基础,辩证法是核心,认识论是灵魂。

  也就是说,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唯物论充满了丰富的辩证法思想。

  如果只承认世界的统一性在于它的物质性,而否认物质世界的运动、变化和发展,那么这就是形而上学的唯物论。

  在承认物质决定意识的前提下,辨证唯物论还揭示了意识对物质有能动的反作用。

  而关于辩证法的思想又是建立在唯物论的基础上的,即在承认世界的本原是物质的基础上,进一步揭示了物质世界联系和发展的原因、状态及发展趋势。

  如果否认世界的物质性来谈联系、运动、发展,那就是唯心主义的辩证法。

  另外,需要特别强调的是:

掌握唯物论,要从最基本的概念——物质人手。

  物质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最基本概念,要正确理解物质概念的内涵,就必须抓住它的唯一特性——客观实在性。

  这里的客观实在性是从自然界和人类社会所涵盖的万事万物中抽象概括出来的,是万事万物所具有的共同本质,是共性,是意识所没有的。

  要理解辩证法,就要从辩证法的最基本观点——矛盾的观点出发,因为矛盾是世界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的根源。

  首先,矛盾是联系的根本内容,事物之间的联系说到底是事物内部矛盾双方既相互对立又相互统一的联系;同时,矛盾又是事物发展变化的动力,事物的内部矛盾是事物变化发展的根本原因。

  矛盾的观点是唯物辩证法的核心所在,在此基础上我们才能认识到唯物辩证法的总特征——联系的观点和发展的观点。

  总之,马克思主义哲学是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它对整个世界的看法以及对人与世界的关系的看法不仅是唯物的而且是辩证的。

  辨证唯物论和唯物辩证法是贯穿整个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两条红线。

  二者的研究对象是相同的,但是研究的角度不一样。

  研究世界的本质要用辩证法的观点,否则就会陷入形而上学;研究辨证法要在唯物论的基础上进行,否则就会陷入唯心论。

  马克思主义哲学既是彻底的唯物论,又是彻底的辩证法,体现了唯物主义和辩证法的高度统一。

  唯物辩证法原理以及对应的方法论联系的普遍性原理:

原理:

事物的联系具有普遍性。

  任何事物内部的各个部分、要素是相互联系的;任何事物都与周围的其他事物相互联系着;整个世界是一个相互联系的统一整体。

  方法论:

坚持联系的观点,用普遍联系的观点看问题。

  联系的客观性原理:

原理:

事物的联系具有客观性。

  联系是事物本身所固有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

  人们既不能否定事物的联系,也不能把主观联系强加给事物。

  方法论:

人们可以根据事物的固有联系改变事物的状态,建立新的具体的联系;要具体地分析事物之间的联系,以认识和把握事物的真实联系。

  因果联系原理:

原理:

事物之间存在着因果联系,因果之间既有先行后续,又有引起和被引起的关系,原因与结果相互区别相互联系。

  方法论:

承认因果联系的普遍性和客观性,是人们正确认识事物,进行科学研究的前提;正确把握事物的因果联系,才能提高人们实践活动的自觉性和预见性。

  坚持发展的观点看问题体现的哲学原理:

原理:

一切事物都处在永不停息的运动、变化和发展的过程中,整个世界就是一个无限变化和永恒发展着的物质世界,发展是新事物代替旧事物的过程。

  方法论:

我们要坚持唯物辩证法这个观点,就要用发展的观点观察和分析问题。

  要把事物如实地看成一个变化发展的过程;要明确事物处于怎样的阶段和地位;要坚持与时俱进,培养创新精神,促进新事物的成长。

  运动和物质关系原理:

原理:

物质是运动的物质,运动是物质的根本属性和存在方式;运动是物质的运动,物质是运动的主体。

  运动和静止的辩证关系原理:

原理:

运动是普遍的、永恒的、无条件的,因而是绝对的;静止是一种不显着的运动,是运动的特殊状态;动中有静,静中有动,世界上一切事物的存在和发展,都是绝对运动和相对静止的统一。

  整体和部分关系原理:

原理:

整体和部分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

  二者区别:

第一,二者的内涵不同;第二,二者的地位与功能不同,整体居于主导地位,统率着部分;第三,整体具有部分根本没有的功能;第四,当各部分以合理的结构形成整体时,整体就具有全新的功能,整体的功能就会大于各个部分功能之和;第五,当部分以欠佳的结构形成整体时,就会损害整体功能的发挥。

  二者联系:

第一,二者不可分割,整体有部分组成,部分是整体的部分;第二,二者相互影响,整体的性能状态及其变化会影响到部分的性能状态及其变化,反之,部分也制约着整体,甚至在一定条件下,关键部分的性能会对整体的性能状态起决定作用;第三,整体和部分的地位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转化的。

  方法论:

要树立全局观念,办事情要从整体着眼,寻求最优目标;搞好局部,使整体功能得到最大发挥。

  规律的客观性原理:

原理:

规律是客观的,指的是它的存在和发生作用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规律是客观的,意味着规律既不能被创造,也不能被消灭;规律是客观的,集中表现为它的不可抗拒性;规律是客观的,不等于说人们在客观规律面前无能为力。

  方法论:

要求我们要尊重客观规律,按规律办事,坚持解放思想和实事求是的统一,同时要把尊重客观规律和发挥主观能动性结合起来。

  矛盾的含义原理:

原理:

事物自身包含的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叫做矛盾,矛盾就是对立统一。

  所谓对立,是指矛盾双方相互排斥、相互分离的属性、趋势,又叫斗争性。

  所谓统一,是指矛盾双方相互吸引、相互联结的属性、趋势,又叫同一性。

  它有如下两种情形:

第一,矛盾双方在一定条件下相互依存,一方的存在以另一方的存在为前提,双方共处于一个统一体中;第二,矛盾双方依据一定的条件相互转化。

  方法论:

我们要一分为二的看问题。

  唯物主义辩证法矛盾的普遍性和客观性原理:

原理:

矛盾是客观的,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中,并且贯穿于每一事物发展过程的始终,即事事有矛盾,时时有矛盾。

  方法论:

要承认矛盾的普遍性与客观性,敢于承认矛盾、揭露矛盾;还要善于全面分析矛盾,坚持两分法,防止片面性。

  矛盾的特殊性原理:

原理:

矛盾的特殊性,是指矛盾着的事物及其每一个侧面各有其特点。

  矛盾的特殊性表现在不同事物的矛盾具有不同的特点;矛盾的特殊性还表现在同一事物的矛盾在不同发展阶段各有不同的特点;矛盾的特殊性还表现为事物矛盾的双方也各有其特点。

  方法论:

矛盾特殊性的原理要求我们,想问题、办事情必须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辩证关系原理:

原理: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是辩证统一的关系。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相互联结;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在不同的场合可以相互转化。

  方法论:

掌握矛盾普遍性与特殊性辩证关系的原理,对于我们正确地认识事物,学会科学的工作方法,具有重要的意义。

  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辩证关系原理:

原理:

在事物发展过程中处于支配地位、对事物发展起决定作用的矛盾,叫做主要矛盾;其他处于从属地位、对事物发展不起决定作用的矛盾,叫做次要矛盾。

  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相互依赖、相互影响;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

  方法论:

要善于抓住重点,集中主要力量解决主要矛盾;要学会统筹兼顾,恰当地处理次要矛盾。

  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相互关系原理:

原理:

在事物内部居于支配地位、起主导作用的矛盾方面,叫做矛盾的主要方面;处于被支配地位、不起主导作用的矛盾方面,叫做矛盾的次要方面。

  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的关系是对立统一的。

  它们相互排斥,又相互依赖,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

  方法论:

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相互关系的原理,要求我们看问题既要全面,又要善于分清主流和支流。

  结合主次矛盾、矛盾的主次方面辩证关系得出对应的方法论:

方法论:

我们懂得了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相互关系的原理,就要坚持两点论和重点论的统一。

  内因和外因相互关系原理:

原理:

事物的变化发展是内因和外因共同作用的结果,内因是事物变化发展的根据;外因是事物变化发展的条件;外因通过内因起作用。

  方法论:

要重视内因的作用,又不能忽视外因的作用,坚持内因外因相结合的观点。

  原理:

一切事物的变化发展,都是首先从量变开始的。

  没有量变作准备,就不会有质变发生。

  量变是质变的前提和必要准备。

  事物的量变达到一定程度时,又必然会引起质变。

  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

  方法论:

用量变引起质变的道理看问题。

  要坚持适度原则;要不失时机地促成飞跃;要重视量的积累,还要学会优化结构。

  原理:

事物发展的总趋势是前进的,而发展的道路则是迂回曲折的。

  任何事物的发展都是前进性与曲折性的统一。

  前途是光明的,道路是曲折的,在前进中有曲折,在曲折中向前进,是一切新事物发展的途径。

  方法论:

要坚信前途是光明的,对前途充满信心;要准备走曲折的路,满腔热情地支持新事物,坚定地走曲折的道路。

  三个基本规律辩证法三个基本规律彼此之间的联系是一分为二的关系。

  基本规律是对立统一规律,它是其中的一。

  量变质变规律与肯定否定规律是二。

  用逻辑关系图表示,是这样的形式:

┌量变质变规律——变化规律:

内部变化规律对立统一规律┤(核心规律)└肯定否定规律——发展规律:

外部过程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包含在肯定否定规律内部,属于发展的连续性具有的客观规律。

  从哥德巴赫猜想的哲学证明中我们看到,对立统一规律表现得最突出,其次是量变质变规律。

  否定之否定规律存在不存在呢?

我们说,这个规律在哲学证明中也体现出来了,但是很不明显。

  众所周知,现实中的矛盾分为两种不同的形式:

一种是具有直观性的矛盾现象,此时矛盾双方处在可以感知到的认识层次上。

  一种是必须通过反思才能把握的本质自身中的矛盾,它是人们直接感知不到的矛盾。

  对于辩证法的规律来说,主要揭示出本质自身中的矛盾具有的特点,因此,它不是停留在具有直观性的矛盾现象上,而是上升到本质自身内部的矛盾两方面。

  这就是哲学规律具有的特点,上升到本质高度把握客观存在的现象联系。

  在辩证法的三大规律中,基本规律、核心规律是对立统一规律,其他两个规律都是对立统一规律的展开形式。

  因此,三者之间不是并列的关系,而是一分为二的关系。

  其中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客观存在具有的特点,任何事物内部都是矛盾的统一体,矛盾是事物发展变化的源泉、动力。

  量变质变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变化形式上具有的特点,从量变开始,质变是量变的终结。

  否定之否定规律揭示了矛盾运动过程具有的特点,它告诉人们,矛盾运动是生命力的表现,其特点是自我否定、向对立面转化。

  因此否定之否定规律构成了辩证运动的实质。

  从认识层次角度上讲,辩证法三大规律中,量变质变规律处在最外层,人们可以直观地感觉到,因为它是以统一体的变化形式存在的客观规律。

  其次是对立统一规律,它需要人们进行观察和分析,因为它的认识深度从外部统一体上升到统一体内部的矛盾。

  对立统一规律比量变质变规律深入一层,相对来讲,量变质变规律的特点如果相当于认识中的直观性的话,那么对立统一规律的特点就是相当于认识中的直接性,而否定之否定规律的特点则是相当于认识中的间接性,按照康德的划分方法,它们三者依次相当于感性、知性和理性。

  由于否定之否定规律上升到理性高度,它的特点是隐藏在矛盾的内部,揭示了矛盾运动的本质。

  因此,否定之否定规律在理解和认识上都具有很高的难度。

  唯物辩证法认为:

现象和本质是揭示客观事物的外在联系和内在联系相互关系的一对范畴。

  本质是事物的根本性质或组成事物基本要素的内在联系,现象是事物的外部联系和表面特征。

  唯物辩证法认为现象和本质是一对辩证统一:

现象和本质是对立的:

现象是表面的、具体的、和易逝多变的,往往靠感官即能感知;本质则是隐藏在事物的内部的、是事物一般的共同的方面、而且是相对稳定的,它往往只能依靠抽象思维来把握。

  例如,谁都可能看到苹果从树上掉下来,但要揭示这个现象的本质(万有引力定律)则需要理性分析和思考。

  现象和本质是统一的:

现象离不开本质,任何现象都由本质所决定的,都是本质的某种表现(例如,真相从正面直接地表现着本质,假相则从反面歪曲地表现着本质);同时,本质也不可能离开现象而单独存在,任何本质都要通过一种或多种现象表现出来。

  因此,人们认识事物总是通过对现象的分析研究才能了解到事物的本质,这个分析研究的过程常常被概括为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的过程。

  内容和形式唯物辩证法认为:

内容和形式是揭示事物所具有的内在要素和它们的结构及其表现方式的一对范畴。

  内容是事物内在要素的总和,形式指内在要素的组织和结构。

  事物总是具有一定的内容和形式。

  唯物辩证法认为内容和形式是一对辩证统一:

内容和形式是对立的:

内容不同于形式。

  内容和形式是统一的:

其一,内容和形式相互依存,没有内容的形式是空洞的形式,没有形式的内容是一堆要素。

  其二,内容和形式是相互作用的,内容决定形式,形式反作用于内容,或说服务于内容——因为当形式适合内容时就促进内容发展,形式不适合内容时就阻碍内容发展,不讲究实际效果的形式被称为形式主义。

  其三,内容和形式的区分是相对的、也是复杂的,同一形式可以容纳或表现不同的内容,同一内容也可以有多种表现形式,旧形式可以服务于新内容,旧内容可以采用新形式。

  现象和本质与形式和内容的区别是:

现象反映本质是一种必然的自发,形式表现内容则可以人为选择。

  原因和结果唯物辩证法认为原因和结果是一对辩证统一:

原因和结果是对立的:

因果倒置,在逻辑推理或实践试验中都会引起混乱或危害。

  原因和结果是统一的:

其一,原因和结果相互依存,既没有无因之果,也没有无果之因。

  其二,原因和结果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一般有两种情形:

第一,同一现象,相对于它所引起的现象而言,是原因,相对于引起它的现象而言,则转化成了结果;第二,原因和结果可以相互作用,不仅原因可以作用于结果,而且结果也可以反作用于新的原因(例如电路设计中的反馈系统)。

  可能性和现实性唯物辩证法认为:

可能性和现实性是揭示客观事物由可能向现实转化过程的一对范畴。

  可能性指事物包含的种种可能的发展趋势,现实性指已经实现了的可能性,即实际存在的事物和过程。

  由于事物内部矛盾和外部矛盾的复杂性,事物往往包含相互矛盾的几种可能性。

  但是只有一种可能性在内外条件齐备的情况下转化为现实,其他的可能性在矛盾的斗争中被克服而没有成为现实。

  唯物辩证法认为可能性和现实性是一对辩证统一:

可能性和现实性是对立的:

可能性是尚未实现的现实,而现实性则是已经实现了的可能。

  可能性和现实性是统一的:

其一,可能性和现实性相互依存,可能性的根据存在于现实性之中;现实性是由可能性发展而来的。

  其二,可能性和现实性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一方面,可能性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变成现实,另一方面,转化为现实性也意味着出现了新的可能性。

  唯物辩证法还指出:

在可能性转化为现实的过程中,尽管客观事物和客观条件是基础,但主观能动性往往起着起着重要的作用。

  偶然性和必然性唯物辩证法认为:

偶然性和必然性是揭示客观事物发生、发展和灭亡的不同趋势的一对范畴。

  事物发展过程中一定要发生的趋势是必然性;事物发展过程中可能出现,也可能不出现,或可能以多种多样的不同方式出现的趋势是偶然性。

  唯物辩证法认为偶然性和必然性是一对辩证统一:

偶然性和必然性是对立的:

其一,两者地位不同,必然性居于决定地位,偶然性居于从属地位。

  其二,两者的根源不同,必然性是由事物内部的根本矛盾决定的,偶然性是由事物内部的非根本矛盾或外部矛盾造成的。

  其三,两者作用不同,必然性决定事物发展的基本方向,偶然性则使事物发展过程变得丰富多样(或说不好预料)。

  偶然性和必然性是统一的:

其一,必然性不能离开偶然性,一切必然性终归要以某种偶然性的形式表现出来。

  其二,偶然性也不能离开必然性,一切偶然性都受必然性的制约,也总是以某种形式表现着相应的必然性。

  其三,必然性和偶然性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在一定条件下为必然的东西,在另外的条件下可以转化为偶然;反之亦然。

  其他范畴唯物辩证法指出:

任何事物都是矛盾(即对立统一)的辩证体,而任何一对具有哲学意义的矛盾也都可以看作是一个辩证范畴。

  除了上述五个基本辩证范畴,比较重要的辩证范畴还有整体和部分,个性和共性,相对和绝对,等等。

  相对和绝对是一个影响深远的辩证范畴,也可以看作是个性和共性这对范畴的延伸。

  相对就是有对、有条件、有限,绝对就是无对、无条件、无限。

  但相对与绝对的区别本身又是相对的。

  唯物辩证法认为相对和绝对是一对辩证统一:

·相对和绝对是对立的:

相对和绝对概念不同,在特定的条件下互相排斥。

  ·相对和绝对是统一的:

两者不可分割,相对依存于绝对,绝对依存相对;两者是互相包容的,相对性蕴涵绝对性,绝对性蕴涵相对性,相对的东西包含绝对的东西,绝对的东西包含相对的东西;两者可以相互转化,相对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转化为绝对,绝对失去了条件也会转化为相对。

  唯物辩证法指出:

任何事物、过程和规律都具有相对与绝对两个方面,不可分割,缺一不可。

  与之相对立的理论即包括绝对主义,也包括相对主义——前者把绝对的东西绝对化,例如形而上学的思维方式,或者将神绝对化(一般表现为绝对的万能、公正、仁爱)的一些宗教;后者把相对的东西绝对化,著名的有一切事物都是相对的的悖论(这句话本身就是绝对的,因此自己否定自己)矛盾分析法所谓矛盾,在辩证法中是指事物内部或事物之间的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

  所谓矛盾分析法,就是运用矛盾的观点来分析处理问题的哲学方法,是对立统一等基本规律的综合和延伸。

  唯物主义辩证法所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就是在分析和解决问题时,都要在矛盾普遍性原理的指导下,重点分析具体矛盾的特殊性;其唯物辩证法的哲学依据就在于共性和个性、矛盾普遍性和特殊性的等哲学范畴的辩证关系。

  唯物辩证法认为: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是正确认识事物的基础,也是正确解决矛盾的关键。

  与之内涵相类似的提法还有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解放思想、与时俱进,等等。

  与之相对立的包括抽象地空谈矛盾,或一刀切、模式化、机械化地处理问题,等等;这些在政治领域往往被称为教条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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