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农村儿童早期发展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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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村儿童早期发展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模板

XX县农村儿童早期发展工作实施方案

(试行)

儿童早期发展工作是提高人口素质的基础性工程,作为国家战略被纳入“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和“十三五”全国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

0-3岁是儿童一生发展的关键时期,开展农村儿童早期发展有利于促进儿童全面发展,是保障儿童优先、促进社会公平、提高人口素质、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必然要求,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儿童优先原则,坚持儿童成长早期干预基本方针,以健康和教育为战略重点,以留守儿童为主要扶持对象,探索建立阻断贫困代际传递的新机制,切实保障全县儿童生存和发展权益。

二、实施范围

2019年度选择4个乡镇开展试点工作,2020年后逐步扩大试点范围,至2022年在全县所有乡镇全面铺开。

服务对象为辖区内0-3岁儿童及养育人。

三、工作目标

(一)总目标

以促进农村儿童健康成长为核心目标,普及养育人的儿童早期发展科学育儿知识与技能,改善养育人的养育理念,提高科学育儿水平,创造一个适合婴幼儿身心健康成长的家庭养育环境,改善3岁以下儿童健康和发展状况,提高人口素质。

(二)具体目标

1.至2020年,3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达到90%以上,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达到85%以上,养育风险筛查和咨询指导率达到80%以上,养育照护小组活动覆盖率达到60%以上,家访服务管理率达到60%以上。

2.县、乡、村各级人员接受儿童早期发展服务培训覆盖率达到90%以上。

3.至2020年,3岁以下儿童养育人接受儿童早期发展健康教育覆盖率达到80%以上,科学育儿知识知晓率达到70%以上。

4.3岁以下儿童健康和发展状况得到改善。

有关工作指标统计说明详见附件1。

四、组织领导

成立“XX县农村儿童早期发展项目工作领导小组”,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卫健局局长、教育局局长和县政府办分管领导任副组长,财政局、广电局、民政局、卫健局、教育局、妇联、计生协会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

下设办公室和技术指导小组,分别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和技术指导工作。

技术指导小组由县妇幼保健院和县直托幼机构相关人员组成。

五、职责分工

1.卫健局:

负责项目组织协调及工作开展。

2.教育局:

整合教育资源,把儿童早期发展纳入幼儿教育规划,加强儿童早期发展师资选拔和培训,依托各托幼机构开展儿童早期发展教育和养育照护工作。

3.财政局:

负责建立经费保障机制,统筹整合相关资金渠道,保障经费投入到位,加强资金管理。

4.发改局:

负责将农村儿童早期发展项目纳入本地区发展规划。

5.广电局:

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网络新媒体,加大对儿童早期发展相关内容的社会宣传和倡导,推广儿童早期发展理念。

6.妇联:

发挥乡镇妇联优势,与乡镇卫生院共同组织目标对象参加养育照护小组活动。

7.计生协会:

结合协会开展的“儿童早期发展项目三年行动计划”开展相关工作。

8.各乡镇人民政府:

配合卫健局做好项目工作协调,协调解决养育照护小组活动场地,加大对辖区居民宣传力度,引导辖区居民主动参加活动。

六、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

制定方案,安排部署(2019年9月)。

组织召开安排部署会议,制定工作方案和服务规范。

建立政府主导多部门分工合作的工作机制,将儿童早期发展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具体规划和脱贫攻坚工程统筹推进。

成立领导机构和专家指导小组,确定试点乡镇。

(实施单位:

政府办、卫健局、教育局)

第二阶段:

宣传发动,准备阶段(2019年10月)。

组织相关人员到上级单位或国家试点县进修培训,组织县妇幼保健院和县直幼儿园开设学习班对试点乡镇业务人员进行培训指导。

重点加强儿童早期发展理论水平和实践操作能力,为项目工作开展提供理论和技术保障。

在县妇幼保健院设立儿童之家(XX县儿童早期发展基地),开展日常业务指导和技术培训。

依托各部门优势,发挥广电、妇联、教育、卫健、计生协会等部门的网络优势,宣传项目工作的意义,动员、引导对象主动接受服务。

试点乡镇布置养护小组场地,购买及配备相关相关必要设施。

(实施单位:

卫健局、教育局、广电局、妇联、计生协会、试点乡镇政府和卫生院)

第三阶段:

组织实施,开展试点(2019年11月至2020年12月)。

结合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根据儿童年龄特点,为目标人群提供良好的健康、回应性照护、早期学习机会、安全与保障等四个方面的服务内容。

具体包括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儿童健康管理、养育风险筛查和咨询指导、养育照护小组活动、家访服务等,详见《XX县农村儿童早期发展服务规范(试行)》

第四阶段:

巩固提高,全面推广(2021年至长期)。

开展试点工作总结与交流,进一步巩固试点成果,逐步在全县所有乡镇开展项目工作,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

七、保障措施

(一)经费保障

本着儿童早期发展项目公益性的原则,统筹整合相关资金渠道,保障儿童早期发展项目运行资金。

针对农村3岁以下儿童开展早期发展服务所需经费从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支出。

开展养育风险筛查和咨询指导服务所需费用测算成本为5-10元/人/次;开展养育照护小组活动所需费用测算成本为100-200元/次;开展家访服务测算成本为每次20-25元/人。

师资培训、师资购买服务、养育照护活动场所的建设和购买活动所需教具等其他项目经费由各实施单位自筹安排。

卫健、财政部门要适时组织人员跟踪指导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加强监管,确保项目资金规范、合理、有效使用。

购买公共服务要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强化合同履约管理,确保项目实施效果。

(二)场地保障

开展养育照护小组活动所需场地,由各乡镇政府协调解决,可利用村委会活动室、幼儿园或小学校舍等资源,但需符合相关规范。

(三)师资保障

不断加强儿童早期发展师资选拔和培训,强化各级妇幼保健人员的学习培训,提升儿童早期发展服务能力。

通过以师资培训、逐级培训、基层妇幼卫生人员进修等形式不断提高县、乡、村三级人员提供儿童早期发展服务能力。

(四)工作评估

县卫生健康局定期组织人员进行调研和评估。

对评估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并跟进给予解决,确保工作的顺利实施,达到预期效果。

在项目工作的推进过程中,要不断总结经验,推广优秀成果,表彰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附件:

1.工作指标统计说明

2.XX县农村儿童早期发展工作领导小组

3.XX县农村儿童早期发展服务规范(试行)

 

附件1

工作指标统计说明

1.3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年度辖区内接受1次及以上健康检查的3岁以下儿童数/年度辖区内3岁以下儿童数×100%。

2.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年度辖区内按相应频次要求管理的3岁以下儿童数/年度辖区内应管理的3岁以下儿童数×100%。

3.养育风险筛查和咨询指导率=年度辖区内接受1次及以上养育风险筛查和咨询指导的3岁以下儿童数/年度辖区内3岁以下儿童数×100%。

4.养育照护小组活动覆盖率=当地农村常住3岁以下儿童参加养育小组至少1次及以上的人数/当地农村常住3岁以下儿童总数×100%。

5.家访服务管理率=辖区内接受1次及以上家访服务的3岁以下儿童数/辖区内应接受家访服务的3岁以下儿童数×100%。

6.儿童早期发展服务培训覆盖率=辖区内接受1次及以上儿童早期发展内容相关培训的人员数/辖区内应接受儿童早期发展培训的人员数×100%。

7.3岁以下儿童养育人接受儿童早期发展健康教育覆盖率=辖区内接受1次及以上儿童早期发展健康教育的儿童养育人数/辖区内3岁以下儿童养育人数×100%。

8.科学育儿知识知晓率=知晓科学育儿知识的3岁以下儿童养育人数/接受调查的3岁以下儿童养育人数×100%。

 

附件2

XX县农村儿童早期发展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

县直政府系统党委专职副书记、纪委书记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县教育局局长

成员:

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县教育局副局长

县财政局副局长

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县广播电视台副台长

县妇联副主席

县计划生育协会常务专职副会长

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挂靠在县卫生健康局,由XXX同志兼任主任。

 

附件3

XX县农村儿童早期发展服务规范(试行)

3岁以前是儿童一生发展的关键时期,关注农村儿童早期发展,有利于促进贫困地区儿童全面发展,有利于阻断贫困代际传递。

为推进农村儿童早期发展工作,制定本服务规范。

一、服务对象

辖区内3岁以下儿童及养育人。

二、服务内容

结合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根据儿童年龄特点,开展养育风险筛查和咨询指导、养育照护小组活动、家访服务等儿童早期发展服务。

(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1.服务形式。

由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儿童保健人员,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中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规范要求,为3岁以下儿童提供体格检查和生长发育评估、心理行为发育评估、营养与喂养指导、眼保健和视力评估、口腔保健、耳及听力保健等健康管理服务。

2.服务频次。

在新生儿出生后一周内提供新生儿家庭访视,出生后28-30天开展新生儿满月健康管理,3、6、8、12、18、24、30月龄时提供婴幼儿健康管理服务。

3.服务内容。

(1)体格检查和生长发育评估。

对辖区内3岁以下儿童进行体格检查,并测量体重、身长(高)、头围,记录测量值,使用儿童生长曲线图进行监测和评价。

如发现异常,及时查找原因,有针对性地指导及干预,必要时转诊至县级妇幼保健机构。

(2)心理行为发育评估。

使用“0-6岁儿童心理行为发育问题预警征象筛查表”对儿童运动、语言认知、情绪和社会交往能力进行筛查,询问儿童家长儿童是否存在相应年龄点的发育问题预警征象。

各筛查年龄点出现任一项及以上预警征象阳性,即提示儿童可能存在心理行为发育偏离,需动员其转诊至县级妇幼保健机构。

(3)营养与喂养指导。

对辖区内3岁以下儿童家长进行母乳喂养、食物转换、合理膳食、饮食行为等科学喂养知识的指导,提高6个月内婴儿纯母乳喂养率,预防营养性疾病,促进儿童健康成长。

(4)眼保健和视力评估。

对辖区内3岁以下儿童通过眼外观检查以及儿童发育问题预警征象筛查进行眼保健和视力评估,异常者转诊至县级妇幼保健机构。

(5)口腔保健。

对辖区内3岁以下儿童进行口腔疾病筛查,并进行必要的口腔保健指导,如有异常,及时转诊至县级妇幼保健机构。

(6)耳及听力保健。

根据新生儿听力筛查结果,通过耳外观检查、儿童发育问题预警征象筛查进行耳及听力保健,疑似异常者转诊至县级妇幼保健机构。

(二)养育风险筛查和咨询指导

1.服务形式。

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儿童保健人员在提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时,增加养育风险筛查和儿童早期发展咨询指导服务。

2.服务频次。

婴幼儿在1、3、6、8、12、18、24、30月龄时,共8次。

3.服务内容。

(1)养育风险筛查:

按照《养育风险筛查表》(详见《农村儿童早期发展技术手册》)询问,了解影响儿童早期发展的养育风险因素和保护性因素,了解养育人的担忧和养育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如果未发现风险因素,表扬养育人;如果有养育风险因素,即为筛查阳性,应及时提供针对性的咨询指导,鼓励参与养育照护小组活动,预约近期(1~2个月)的养育风险因素复筛,如养育风险筛查两次阳性者,将信息转至阳性患儿所在村级家访服务人员;需要专案管理的儿童上转至县级妇幼保健院。

(2)儿童早期发展咨询指导:

根据儿童的年龄,按照《儿童早期发展咨询指导手册》(详见《农村儿童早期发展技术手册》)给予养育人营养、喂养、交流、玩耍、安全、卫生等6个方面儿童早期发展建议。

(三)养育照护小组活动

1.服务形式。

由乡镇或村级开展养育照护小组活动,依据婴幼儿发展规律特点,原则上按照0-1岁、1-2岁、2-3岁分组组织活动。

每组5-12名婴幼儿及其养育人,每次活动40-50分钟。

2.服务频次。

每月对0-1岁、1-2岁、2-3岁儿童分别组织1-2次活动。

3.服务内容。

按照《养育照护小组活动手册》(详见《农村儿童早期发展技术手册》)安排每次活动,包括欢迎并签到、健康宣教、育儿分享、亲子活动、下次活动安排等环节。

(1)健康宣教:

开展营养喂养、疾病预防、儿童安全与保护等内容的健康宣教。

(2)育儿分享:

从母婴安全依恋、及时回应、亲子交流与玩耍、表扬和鼓励、与儿童一起探索和学习等方面,引导家长掌握回应性照护和提供儿童早期学习机会的理念和实施技巧。

(3)亲子活动:

通过亲子游戏、互动阅读、互动歌曲等方式,由养育指导员组织开展亲子活动,先进行现场示教,然后组织家长和儿童进行练习。

(四)家访服务

1.服务形式。

由家访服务人员到连续两次养育风险筛查阳性的儿童家庭中进行家访。

2.服务频次。

(1)每1-2个月家访一次,至养育风险因素消除或改善。

(2)对持续存在养育风险因素的儿童家庭,至少随访半年,必要时转辖区县级妇幼保健机构或寻求相关部门的帮助。

3.服务内容

参照《家访服务手册》)(详见《农村儿童早期发展技术手册》),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养育风险筛查与指导:

通过现场观察和询问,了解养育风险因素及其可能原因,帮助解决问题,如养育人理解并提出改善措施,表扬并预约下一次随访时间;如果养育风险因素持续存在或增加,除提供针对性的咨询指导外,帮助协调相关部门共同解决。

(2)儿童早期发展咨询指导:

按照《婴幼儿喂养咨询卡》和《亲子活动咨询卡》(详见《农村儿童早期发展技术手册》),根据儿童的年龄给予营养喂养、亲子活动交流与玩耍建议。

(3)转诊动员:

对因各种原因未进行专案管理的高危早产儿、发育问题预警征象筛查阳性和营养性疾病儿童,结合家访了解原因,告知养育人早期诊治的重要性,加强动员。

对确实有困难而不能转诊和专案管理的家庭,及时向辖区县级妇幼保健机构上报情况。

三、服务要求

(一)人员要求

1.养育风险筛查和咨询指导。

承担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的乡镇卫生院儿童保健医生,在提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时,增加养育风险筛查和咨询指导服务。

2.养育照护小组活动。

每村明确1-2名养育指导员(卫生院妇幼保健人员、乡村医生、幼儿园教师、有经验的家长、志愿者、计生专干),经培训合格后,承担养育照护小组活动的组织实施。

3.家访服务。

由家访服务人员(卫生院妇幼保健人员、乡村医生、有经验的家长、志愿者、计生专干)到养育风险筛查阳性的儿童家庭中进行家访。

(二)场地要求

开展养育照护小组活动所需场地,面积至少20平方米,地面需铺设地垫,可利用村委会活动室、幼儿园或小学校舍等资源。

(三)设备要求

1.养育照护小组活动。

养育照护小组活动工具包,包括《养育照护小组活动手册》、《小组活动签到表》、配套玩教具、亲子绘本和音乐播放器。

2.家访服务。

家访工具包,包括《家访服务手册》、《养育风险筛查表》、《养育风险咨询卡》、《婴幼儿喂养咨询卡》、《亲子活动咨询卡》、《家访服务一览表》和《家访服务个案记录表》。

四、职责分工

(一)县级妇幼保健机构

1.为辖区内3岁以下儿童提供早期发展服务。

2.对基层转诊的高危早产儿、发育问题预警征象筛查阳性和营养性疾病(中度及以上)儿童进行专案管理。

3.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以及其他医疗机构的儿童早期发展工作进行业务培训、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

4.做好儿童早期发展工作的信息收集、汇总、上报、反馈和交流等管理工作。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1.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儿童健康管理、养育风险筛查和咨询指导等儿童早期发展服务。

(2)接受上级机构的技术指导、业务培训和质量控制,对村级儿童早期发展工作进行技术指导、业务培训和质量控制。

(3)掌握辖区内儿童健康和发展基本情况,完成各项儿童早期发展工作信息的收集、上报和反馈。

(4)开展养育照护小组活动、家访服务等儿童早期发展服务,收集和上报儿童早期发展工作相关数据。

2.村级工作人员。

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指导下,开展或协助乡镇卫生院开展为辖区内3岁以下儿童提供养育照护小组活动、家访服务等儿童早期发展服务,收集和上报儿童早期发展工作相关数据。

 

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10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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