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技术要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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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技术要求

某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项目施工技术要求

第一章总则

第1.1条为提高某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工程的建设质量和管理水平,保证工程安全,提高工程效益,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促进农业生产可持续发展,根据农田水利建设的有关技术规程、规范和水利部有关规定,结合某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的实际,特制定本技术要求。

第1.2条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重点县建设必须遵照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1月10日国务院令279号)、《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1997年12月21日水利部令第7号)等法律、法规。

第1.3条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工程必须按照如下等规范、规程及《山东省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技术手册》等文件进行设计、施工、质量评定和验收。

1、《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

2、《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

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SL303-2004);

4、《水利水电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DL/T5113.1-2005)

5、水电水利工程施工安全防护设施技术规范DL5162-2002

6、水电水利工程模板施工规范DL/T5110-2000

7、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DL/T5144-2001

8、水工混凝土钢筋施工规范DL/T5169-2002

9、水工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DL/T5330-2005

10、水工混凝土试验规程SL352-2006

11、水工混凝土外加剂技术规程DL/T5100-1999

12、水工混凝土砂石骨料试验规范DL/T5151-2001

13、水电水利工程施工测量规范DL/T5173-2003

14、水电水利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DL/T5370-2007

15、农田低压管道输水灌溉工程技术规范GB/T20203-2006

16、灌区规划规范GB/T50509-2009

17、混凝土管用混凝土抗压强度试验方法GB/T11837-2009

18、农田排水工程技术规范SL/T04-1999

19、渠道防渗工程技术规范SL18-2004

20、节水灌溉技术规范SL207-98

21、机井技术规范SL256-2000

22、水利水电施工地质规范SL313-2004

23、泵站安装及验收规范SL317-2004

24、水利水电工程启闭机制造安装与验收规范SL381-2007

25、水利水电工程边坡设计规范SL386-2007

26、水工砼试验规程SL20352-2006

27、堤防工程施工质量评定与验收规程SL239-1999

28、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04

29、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J041-2000

30、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31、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32、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

33、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34、屋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02)

35、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

36、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37、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8-92

38、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50254-96

39、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2006

第1.4条本技术要求适用于某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工程的沟渠清淤、渠系建筑物、生产及乡村道路、U型渠衬砌、量水设施、泵站相关工程等田间取水、灌溉、排水配套基础设施及附属设施建设。

第二章原材料及设备质量控制

第2.1条建筑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质量由施工、采购单位承担责任。

凡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和工程设备均应按有关规定进行检验,施工、监理和建设单位(甲方)三方书面签字后方可验收进场使用。

经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不得用于工程建设。

第2.2条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和工程设备的采购必须按照国家和水利行业招标的有关规定进行,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干预或违规操作。

第2.3条石料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天然密度≥2.4t/m3

(二)最大吸水率≤10%

(三)形状及尺寸:

1.粗料石:

棱角分明、六面基本平整,同一面高差<10mm,块长>600mm,块重>25kg,块长/块高<3,检测总数中有70%为合格,90%为优质。

2.块石:

上下两面平行,大致平整,无尖角薄边,块厚>200mm。

检测总数中有70%为合格,90%为优质。

3.毛石:

无一定形状,厚度>150mm,检测总数中有70%为合格,90%为优质。

(四)石料质地:

坚硬、新鲜、无风化,无剥落层或裂纹。

基本符合要求的为合格、全部符合要求的为优质。

第2.4条粗骨料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天然密度>2.55t/m3;

(二)吸水率<2.5%;

(三)软弱颗粗含量<5%,不允许有泥团,含泥量<1%;

(四)质地坚硬、洁净、无风化。

第2.5条砂料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天然密度>2.5t/m3。

(二)天然砂料不允许含泥团,砌筑用砂含泥量<3%,其中粘土<1%。

(三)质量坚硬洁洁净。

第2.6条水泥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选用水泥品种应为国家认准的正规生产厂家;

(二)所用的水泥强度等级按设计要求,符合国家规定指标;

(三)凡超过保存期、结块变质的水泥不能使用;

第2.7条钢筋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钢筋砼结构用的钢筋应符合热轧钢筋主要性能的要求。

(二)每批钢筋均应附有产品质量证明书及出厂检验单,承包人在使用前,应分批进行冷弯、抗拉强度、延伸试验、屈服点等钢筋机械性能试验。

(三)钢筋的表面应洁净无损伤,油漆污染和铁锈等应在使用前清除干净。

带有颗粒或片状老锈的钢筋不得使用。

(四)钢筋应平直,无局部弯折。

第2.8条水泥砂浆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水泥具备生产厂家出厂检验合格证,砂品质柃验合格,水为清洁水;

(二)水泥砂浆标号、相应的配合比、拌和时间要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三)28天抗压强度保证率≥80%;

(四)砂浆配合比称量允许偏差值:

水泥±2%,砂±3%,水±1%。

第2.9条商品砼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应出具生产企业的资质证明文件、产品合格证、试块的各种检测报告等;

(二)砼拌和时间应符合规定;

(三)砼坍落度按设计要求,合格率>70%为合格,>90%为优质;

(四)原材料称量允许偏差值:

水泥:

防渗体±1%(砌体±2%);砂:

防渗体±2%(砌体±3%),碎(砾)石:

防渗体±2%(砌体±3%);水±1%:

(五)砼的含气量要符合规范规定;

第2.10条砼预制件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应出具生产企业的资质证明文件、产品合格证、试块的各种检测报告等;

(二)预制件的砼标号及配筋要符合设计图纸的规定;

(三)外观要光滑、密实,无明显蜂窝和麻面,无碰角掉楞;

(四)各部尺寸要符合设计图纸要求;

第2.11条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或工程设备(电机、水泵、变压器等)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有产品出厂合格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二)有中文标注的产品名称、生产日期、生产厂名和厂址;

(三)产品包装和商标式样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

(四)机电设备应有产品使用说明书,电气设备还应附有线路图;

(五)实施生产许可证或实行质量认证的产品,应当具有相应的许可证或认证证书。

第三章沟渠清淤工程施工技术要求

第3.1条排水干沟及主要排水沟清淤原则上要求挖掘机在沟的两侧同时清淤,清淤深度要求达到原有排水的设计深度,即要将淤积层全部清除。

对于客观条件制约的不能两侧清淤的排水沟,一侧清淤时要尽可能挖宽、挖深,最大限度地加大排水沟的排水断面和泄水流量。

第3.2条支沟、斗沟一侧清淤时,要恢复该沟的原有设计断面,并保持沟的梯形断面。

第3.3条对于干渠清淤在整理渠槽、恢复渠形及渠顶时,尽可能维护原有渠坡,杜绝为保持美观破坏原有渠坡,松土“贴锅饼”,形成更严重的淤积。

对损坏严重的渠堤段,在填筑渠堤时要分层压实。

第3.4条沟渠清淤,沟口、沟底、渠肩、渠底直线段要一条线,曲线段要顺直,渠坡要平顺,沟渠底要顺直,不得里突外拐。

第3.5条清理上来的淤泥堆放要大体规则,根据占地群众的要求,要整理成生产路或地埂,宽度、高度尺寸要一致。

第3.6条尽可能使用原状土进行路基填筑,路基填成鱼脊形,路肩成一条线,如不得已使用淤泥培筑路肩的,要使用硬质淤泥。

第四章建筑物工程

第4.1条浆砌石护坡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石料、水泥、砂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二)砂浆配合比符合设计要求:

砌体砂浆≥M7.5,勾缝砂浆≥M10;

(三)浆砌体空隙用小石填塞,不使用砂浆充填,坐浆饱满,无空隙;

(四)砌石厚度符合设计要求,允许偏差为设计厚度的±10%。

第4.2条浆砌石墩(墙)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砂浆或砼标号、配合比,石料质量、规格符合设计和施工规范要求;砌体砂浆≥M7.5,勾缝砂浆≥M10;

(二)浆砌石墩(墙)的砌筑次序:

符合先砌角石,再砌镶面石,最后砌填腹石;砌体坚实平整美观,凹凸度不超3厘米;

(三)组砌形式符合内外搭砌、上下借缝,丁砌分布均匀,面积≥墩(墙)砌体面积的,长度>600mm;

(四)允许偏差值:

轴线位10mm,顶面标高±15mm,厚度10~20mm。

(五)对桥涵帽墙的具体要求如下:

帽墙皆为C20素砼,顶宽为40cm,高25cm,向外挑檐5cm,帽墙长度与侧翼墙同长,顶高高出回填土桥面5-10cm。

(六)建筑物标志牌置于翼墙外侧正中。

第4.3条砌体采用座浆错缝砌筑、砂浆饱满;勾缝宽度均匀,抹面平整光滑,无空鼓、脱落、开裂等现象。

除干沟上大型桥涵铺底厚度50cm外,其余桥涵洞身铺底厚度皆为30cm;管涵管座厚30cm,宽度为管外径+20cm;

第4.4条矩形明渠,可先砌两边侧墙,后砌渠底;拱形和箱形暗渠,应先砌渠底,再砌侧墙,最后砌顶拱或加盖板。

第4.5条砼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水泥具备生产厂家出厂检验合格证,碎石、砂检验合格,水为清洁水;商品砼应出具生产企业的资质证明文件、产品合格证、试块的各种检测报告等;

(二)砼拌和时间应符合规定;

(三)砼坍落度按设计要求,合格率>70%为合格,>90%为优质;

(四)砼浇筑:

振捣密实、无蜂窝、洞穴,麻面不超总面积0.5%;浇筑后的砼无裂缝、无露筋;

(五)原材料称量允许偏差值:

水泥:

防渗体±1%(砌体±2%);砂:

防渗体±2%(砌体±3%),碎(砾)石:

防渗体±2%(砌体±3%);水±1%:

(六)砼摊铺基本均匀,分层清楚,基本无骨料集中现象,无外部泌水;

(七)养护及时,基本保持湿润至规范要求的养护期;

第4.6条钢筋制作加工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钢筋的调直应遵守以下规定:

1.采用冷拉方法调直钢筋时,Ⅰ级钢筋的冷拉率不宜大于4%;Ⅱ、Ⅲ级钢筋的冷拉率不宜大于1%;

2.冷拔低碳钢丝在调直机后,其表面不得有明显擦伤,抗拉强度不得低于施工图纸的要求;

3.钢筋加工的尺寸应符合施工图纸的要求,加工后钢筋的允许偏差不得超过表1和表2的数值。

表1圆钢筋制成箍筋,其末端弯钩长度

箍筋直径

受力钢筋直径(mm)

<25

28~40

5—10

75

90

12

90

105

表2加工后钢筋的允许偏差

顺序

偏差名称

允许偏差值(mm)

1

受力钢筋全长净尺寸的偏差

±10

2

箍筋各部分长度的偏差

±5

3

包租转角的偏差

3

第4.7条模板工程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模板的设计、制作和安装应保证模板结构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能承受砼浇筑和振捣的侧向压力和振动力,防止产生移位,确保砼结构外形尺寸准确,并应有足够的密封性,以避免漏浆。

(二)钢模板在每次使用前应清洗干净,为防锈和拆模方便,钢模面板应涂刷矿物油类的防锈保护涂料,不得采用污染砼的油剂,不得影响砼或钢筋砼的质量,若检查发现在已浇的砼面沾染污染,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清除。

(三)木模板面应采用烤涂石蜡或其它保护涂料。

(四)模板安装过程中,应设置足够的临时固定设施,以防变形和倾覆。

第4.8条建筑用砂浆和砼必须做试压块检测,同时在施工过程中还必须按规定随机抽检。

第4.9条土方开挖工程

土方开挖工程是指施工图纸标明的、并需运用小型土方开挖器具或人工进行的小断面局部开挖。

(一)土方开挖应从上至下分层分段依次进行,严禁自下而上或采取倒悬的开挖方法,施工中随时做成一定的坡势,以利排水,开挖过程中应避免边坡稳定范围形成积水。

(二)易风化崩解的土层,开挖后不能及时回填,应保留保护层。

(三)不允许在开挖范围的上侧弃土,必须在边坡上部堆置弃土时,应确保开挖范围的稳定。

(四)开挖过程中,如出现裂缝和滑动迹象时,承包人应立即暂停施工和采取应急抢救措施,并通知监理(甲方)。

必要时,承包人应按监理的指示设置观测点,及时观测变化情况,并做好记录。

第4.10条土方回填工程

(一)回填土土质要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禁止使用腐殖土、淤泥等进行回填;

(二)回填土要分层回填、分层夯实,压实度达到设计标准,分层厚度不可超过30cm;

第五章简易公路工程

第5.1条简易公路工程按路基宽度分6m、8m两种类型;按路面材质不同分素土压实路面、泥结石路面两种类型。

泥结石路面按路面宽度分为4m、5m两种。

第5.2条路面宽度按两侧各留1m路肩计,路肩为下一步进行植树打下基础。

路基土质禁止用淤泥、腐殖土等不合格土质。

第5.3条素土压实路面要进行土方压实试验,严格控制土料含水率,保证在最优含水状态下对土料进行压实,对含水量大的土料要进行晾晒。

施工工艺程序:

按施工图纸加宽培厚路基——翻松整理路基——采用合适机械进行压实。

第5.4条泥结石主要由碎石、泥土组成。

泥结碎石所用的石料,其等级不宜低于Ⅳ级;长条、扁平状颗粒不宜超过20%。

泥结碎石层所用粘土,应具有较高的粘性,塑性指数以12~15为宜。

粘土内不得含腐殖质或其它杂物。

第5.5条粘土用量一般不超过混合料总重的15%~18%。

泥浆一般按水与土为0.8:

1至1:

1的体积比进行拌和配置。

如过稠,则灌不下去,泥浆要积在石层表面;如过稀,则宜流淌于石层底部,干后体积缩小,粘结力降低,均将影响路面的强度和稳定性。

第5.6条泥结石路面施工工艺流程:

测量放样——布置料堆——整理路槽——摊铺碎石——预压——浇灌泥浆——撒嵌缝料——碾压。

第5.7条泥结石的摊铺

在路槽筑好后,按松铺厚度(约为压实厚度的1.2~1.3倍)摊铺碎石,要求大小颗粒均匀分布,纵横断面符合要求,厚度一致。

主层矿料粒径底层一般采用1~2号或2~3号碎石,面层一般采用3~4号碎石。

第5.8条泥结石的碾压

泥结石的碾压分为预压和碾压两道工序,并在这两道工序中间完成浇灌泥浆和撒嵌缝料工作。

预压是在碎石铺好后用轻型压路机碾压,碾速宜慢,每分钟约25~30米,轮迹重叠25~30米,一般碾压4~5遍,至石料无松动为止。

过多碾压将堵塞碎石缝隙,妨碍灌浆。

在预压的碎石层上,浇灌泥浆,浆要浇的均匀、浇的透,以灌满孔隙、表面与碎石齐平为度,但碎石棱角仍应露出泥浆之上。

灌浆1~2h后,待泥浆下注,空隙中空气溢出,表面未干前撒铺5~15mm的嵌缝料(约1~1.5m3/100m2),嵌缝料要撒的均匀。

撒过嵌缝料后,即用中型压路机进行碾压,并随时注意用扫帚将石屑扫匀。

如表面太干须略微洒水碾压,如表面太湿须待干后再压。

最终碾压阶段,需使碎石缝隙内泥浆能翻到路面上与所撒石屑粘成一个坚实的整体为止。

第六章U型渠工程

第6.1条 材料控制要求:

(1)U型槽成品需有出厂合格证及质量证明材料。

(2)U型槽现场预制应有砼标号及拌和配合比并按标准取样试压,在预制过程中应符合规范有关规定。

(3)U型槽内外侧表面应平直圆滑,不得出现蜂窝、麻面现象。

(4)U型槽端面应平整并与其轴线垂直。

(5)U型槽强度和尺寸应满足设计要求,其尺寸允许偏差值应满足下表要求:

  

项 目

允许偏差(mm)

备注

内(外)直径 

不小于设计

管壁厚度 -3

正值不限

顺直度

矢度不大于0.2%

(6)U型槽外观应避免出现破损、裂缝、蜂窝及等现象。

(7)砂浆需有配合比,其强度应满足施工规范要求。

第6.2U型槽安装:

槽底砂垫层铺筑完成后,即着手进行U型槽安装。

U型槽采用厂家加工定做,按设计图纸要求的尺雨进行加工,分上口尺寸的规格,槽壁厚度4cm,按2m一节进行加工。

安装时,采用人力打运轻拿轻放,防止碰坏棱角。

U型槽座放在砂垫层上,要注意槽底高程符合设计高程使之符合设计要求。

U型槽接缝,在槽底高程复核符合设计要求并挂牢后,采用1:

2水泥砂浆勾缝。

第七章其他工程

第7.1条其他工程包括排灌站机房管理房建筑工程、机电设备更新维修工程等,泵站工程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泵站设计规范》(GB/T50265-9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泵站技术管理规程》(SL255-2000)和《泵站施工规范》(SL234-1999)设计建设。

要求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经济合理、运行管理方便,水工建设、机械电气、管理维护等设施设备配套齐全,综合装置效率达到规范标准。

第7.2条机房管理房执行房屋建筑有关施工及验收规范。

第7.3条水工建设物外观检测评定,参照《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物外观质量检测标准》执行。

第八章附则

第8.2条本技术要求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8.3条本技术要求解释权和修改权属某县水利局。

二0一0年十一月一日

附主要工程施工细则

主要工程施工细则

一、砌石工程

1、石料

石料要选择好的料源,不得有山皮水锈及风化物。

(1)片石:

指每块体积一般为0.01~0.05m3,厚度大于15cm,无一定规则形状的石块。

(2)块石:

指厚度大于20cm,长宽各为厚度的2-3倍,上下两面平行且大至平整,无尖角、薄边的石块。

(3)方块石:

指厚度大于20cm,宽度为30cm以上,长度为厚度的1.5-4.0倍。

四棱方正形状规则的六面体石料。

(4)粗料石:

指方块石经过修边打荒加工,外露面方正,各相邻面正交,表面凸凹不超过10mm的石料。

2、砌筑

(1)砌筑前,应在砌体外将石料上的泥垢冲洗干净,砌筑时保持砌石表面湿润。

(2)应采用座浆法分层砌筑,随铺浆随砌石,砌缝需用砂浆填充饱满,不得无浆直接贴靠,砌缝内砂浆应用扁铁插捣密实;严禁先堆砌石块再用砂浆灌缝。

(3)上、下层砌石应错缝砌筑;砌体外露面应平整美观,外露面上的砌缝应预留深4cm的空隙,以备勾缝处理,水平缝宽应不大于2.5cm,竖缝宽应不大于4cm。

(4)砌筑因故停顿,砂浆已超过初凝时间,应待砂浆强度达到设计标准后才可继续施工,在继续砌筑前,应将原砌体表面的浮渣清除,砌筑时应避免振动下层砌体。

(5)勾缝前必须清缝,用水冲净并保持槽内湿润,砂浆应分次向缝内填塞密实;勾缝砂浆标号应高于砌体砂浆,应按实有砌缝勾缝,严禁勾假缝,砌筑完毕后应保持砌体表面湿润,做好养护,至少用浸湿物覆盖并保持21天。

(6)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施工,砌垒高度路面与田地相结合,达到生产便利、排水畅通,使用的涵管要满足设计承载能力。

如设计尺寸与实际不相符时,可据实调整,在招标投标文件中,已注明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量结算。

但尺寸调整造成的工程量增减必须经过监理及甲乙三方签字同意后方可,建设数量不得随意增减。

二、混凝土工程

砼主要用于桥涵、井房、井台工程。

1、砼所用水泥品质应符合国家标准,并应按设计要求和使用条件选用适宜的品种。

2、水泥标号应与砼设计强度相适应,且不宜低于po325号。

3、粗骨料宜选用质地坚硬、粒形及级配良好的碎石、卵石,不得使用未经分级的混合石子,其质量标准除应符合下表规定外,并按《普通砼用碎石或卵石质量标准检验方法》(JGJ53)的规定执行。

粗骨料的质量技术要求

项目

指标

备注

1

含泥量(%)

≤1

不应含有粘土团块

2

硫化物及硫酸盐含(折算成SO3%)

≤0.5

3

有机质含量

浅于标准色

如深于标准色,应进行砼对比试验,其强度降低不应大于15%。

4

针片状颗粒含量(%)

≤15

5

坚固性(按硫酸钠溶液法5次循环后损失%)

<5

<3

无抗冻要求的砼

有抗冻要求的砼

6

颗粒密度(t/m3)

>2.55

7

吸水率(%)

<2.5

8

超径

<5%

以原孔筛检验

9

逊径

<10%

4、细骨料宜采用质地坚硬、颗粒洁净、级配良好的天然砂。

其质量标准除应下符合表规定外,并应按《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2)的规定执行。

5、砂的细度模数宜在2.3~3.0范围内,为改善砂料级配,可将粗、细不同的砂料分别堆放,配合使用。

6、拌制和养护混凝土用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1)凡适宜饮用的水均可使用,未经处理的工业废水不得使用;

(2)水中不得含有影响水泥正常凝结与硬化的有害杂质,氯离子含量不超过200mg/L,硫酸盐含量(以硫酸根离子计)不大于2200mg/L,PH值不小于4。

细骨料质量技术要求

项次

项目

指标

备注

1

含泥量(%)

≤3

不应含有粘土团粒

2

云母含量

≤2

对于抗冻、抗渗要求的砼,云母含量不应大于1%

3

轻物质含量

≤1

视比重小于2.0

4

硫化物及硫酸盐含量(折算成SO3%)针片状颗粒含量(%)

≤1

5

有机质含量

浅于标准色

如深于标准色,应进行砼对比试验,其强度降低不应大于15%。

5

坚固性(按硫酸钠溶液法5次循环后损失%)

<10

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配制的厚大构件内部混凝土中,宜掺入适量粉煤灰。

粉煤灰的品质应符合GB1590《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的规定,其掺量和掺加方法应符合《粉煤灰在砼和砂浆中应用技术规程》(SGJ28)及《水工混凝土掺用粉煤灰技术暂行规定》有关规定。

配制混凝土时,宜掺用外加剂。

其品种应按照建筑物所处环境条件、混凝土性能要求和施工需要合理选用。

有抗冻要求的混凝土必须掺用引气剂和引气减水剂。

含气量宜为4%~6%。

外加剂的技术标准应符合《水工混凝土外加剂技术标准》(SD108)的规定,其掺量应通过试验确定,并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掺用,防止产生沉淀、分层等不均匀现象。

对未经正式鉴定的产品,不得在工程中使用。

7、混凝土的配合比应通过计算和试验选定,除应满足设计强度、耐久性及施工要求外,还应做到经济、合理。

8、水泥、砂、石子、混合材均以重量计,水及外加剂溶液可按重量折算成体积。

称量差不得超过下表。

混凝土各组分称量的允许偏差(%)

项次

材料名称

允许偏差(%)

1

水、外加剂溶液

±2

2

水泥、混合材

±2

3

骨料

±3

9、混凝土应搅拌至组成材料混合均匀,颜色一致。

加料程序和搅拌时间应通过试验确定。

10、运输混凝土应符合下列要求:

(1)运输设备和运输能力的选定,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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