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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

_________

  发包人(甲方):

_________(全称)

  承包人(乙方):

_________(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本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发包与承包事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_________。

  1.2 工程地点:

_________。

  1.3 工程内容:

_________。

  1.4 承包范围:

_________。

  1.5 承包方式:

_________。

乙方包工、包全部料(见附件)

乙方包工、包部分料(见附件)

乙方只包工

  1.6 工程结构:

_________。

  1.7 装饰装修施工面积:

_________。

  2 工程质量

  2.1 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太原市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或双方约定的其他标准。

  2.2 太原市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_________。

  2.3 约定标准:

_________。

  3 工期

  3.1 总工期:

_________日(为日历工期,并包括法定节假日)。

  3.2 开工日期: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是指日期。

  3.3 竣工日期: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是指乙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

  3.4 延期开工:

乙方不能按期开工的,应提前2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如甲方2日内未做出答复的,视为同意延期开工,具体开工日期将另行约定。

如甲方不同意延期开工的,则工期不顺延;如因甲方原因需延期开工的,应征得乙方同意,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并相应顺延工期。

  3.5 暂停施工(停工):

甲方要求乙方暂停施工的,应在24小时内向乙方提出处理意见,乙方应妥善保护已完工工程。

如甲方未能按时提出处理意见的,乙方可继续施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乙方要求复工的,甲方应在12小时内予以答复。

甲方未能按时答复的,乙方可自行复工。

  3.6 工期顺延

  3.6.1 发生以下情况的,工期顺延,乙方不承担责任:

  

(1)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开工条件的。

  

(2)工程量增加、设计变更的。

  (3)甲方未按时验收隐蔽工程的。

  (4)甲方未按时供应合同约定的材料和设备的。

  (5)7日内由于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累计8小时以上不能施工的。

  (6)甲方未按时支付工程款的。

  (7)因甲方或甲方代表坚持错误指令而导致工期延误的。

  (8)不可抗力和其他非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

3.6.2 出现以上情况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

因乙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工期不顺延

3.7 工期提前

  3.7.1 双方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且甲方应在3日内批准乙方修订的进度计划及技术措施,并为赶工提供必要的条件。

  3.7.2 提前竣工协议应包含以下内容:

  

(1)提前的时间。

  

(2)乙方采取的技术措施。

  (3)甲方为乙方实行技术措施提供的条件。

  (4)乙方实行技术措施增加的费用。

  4 设计

  4.1 设计图纸及技术文件的提供方式

  由甲方于开工日前日向乙方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设计图纸及技术文件一式两份。

由甲方委托乙方设计需要的图纸及技术文件,报甲方审批。

甲方应于日内审批完毕,并于约定的开工日前日内将确认的图纸及技术文件提交乙方一式两份。

所需设计费用,甲方应于另行支付给乙方。

因设计变更、修改、审批等原因影响按时开工的,开工日期顺延,至甲方将确认的图纸及技术文件交于乙方后的第日为开工日期。

4.2 设计变更

  4.2.1 甲方要求变更设计时,应在该分部或分项工程施工3日前通知乙方。

乙方应立即停止对涉及部分的施工及准备活动。

  4.2.2 由于设计变更造成乙方材料积压,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损失。

  4.2.3 已完工程设计变更造成乙方返工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4.2.4 设计变更应由甲方代表办理洽商确认手续,乙方应变更施工进度计划,同时调整工程价款。

4.2.5 发生设计变更后,在双方协商时间内,乙方按下列方法变更价格,送甲方代表批准后调整合同价款: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的价格,可以此作为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和类似的价格,由乙方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送甲方批准后执行。

4.2.6设计变更影响到工期,由乙方提出变更工期,送甲方批准后调整竣工日期。

4.2.7甲方不同意乙方提出的变更价格及工期,在乙方提出后7天内书面通知乙方协商,协商不成的,按第14条约定的方法解决。

4.2.8涉及设计变更的,设计图纸提供方应给出变更设计图纸及材料样品,以作计价及施工依据。

  5 工程价款

5.1 本工程合同价款:

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

  工程价款的支付以双方确认的工程量为准。

5.2 本工程价款可在出现下列情况时调整,乙方应将调整的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7天内不作答复,视为已经批准。

 

(1)甲方确认的工程量增减。

  

(2)甲方确认的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

  (3)符合“3.6.1”约定的其他工期顺延条件之一的。

  (4)双方约定的其他增减或调整。

  5.3 工程价款按以下支付

  5.3.1 预付款为工程总价的_________%,支付时间为_________。

甲方未按约定支付预付款的,乙方可书面通知甲方,如甲方在接到通知后3日内仍不能支付,乙方可延期开工。

  5.3.2 工程进度款

  5.3.2.1 乙方应在A:

B:

C:

向甲方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及相关质量验收记录,甲方应在3日内会同乙方核实计量并检验工程质量。

乙方无故不参加计量及质量验收的,甲方计量视为有效并作为工程款支付依据;甲方逾期未作计量及质量验收的,从第4日起乙方计量视为有效并作为工程款支付依据。

  5.3.2.2 工程进度款的拨付应包括洽商款项(如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加等)。

 5.3.2.3 经乙方书面同意并明确延期付款日期后,甲方可延期付款;甲方延期付款应计算自确认延期5日后起算的应付工程款利息(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

  5.3.3 工程进度款付至工程合同总价90%时停止支付,10%尾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按双方约定的方式结清。

  6 材料设备供应

6.1 本工程由甲方供应主要材料设备的,双方约定编制甲方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作为本合同附件,一览表中应准确写明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等级、提供时间和地点等。

6.2本工程由乙方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设计说明、施工图纸和有关技术资料标准要求进行采购,并对所购材料设备质量负责。

  6.3 甲方提供和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按约定到达指定地点前应通知对方,双方应对材料、设备进行共同验收。

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经验收合格后,应移交给乙方管理、使用。

  6.4 本工程中的主要材料应由双方选定样品样本。

样品样本应经双方验收后封存,作为材料供应和竣工验收的实物标准。

  7 双方派驻本工程项目的代表(明确其各自的职责和权限,特别应将具有变更、签证、价格确认等签认权的人员、签认范围、程序、生效条件等规定清楚,防止其他人员随意签字,给各方造成损失。

  7.1 甲方派驻本工程项目的代表为_________职务:

_________,职称:

_________权限:

  7.2 本工程项目甲方委托_________公司依法对工程施工实施监理。

  监理工程师:

_________,职务:

_________,职称:

_________,注册证书号:

_________权限:

  7.3 乙方派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为_________,是乙方在本工程项目中的代表。

权限:

  7.4 双方派驻本工程施工场地的代表,按照本合同约定行使各自派出方的权利,履行派出方的义务。

7.5 甲方代表在授权范围内向乙方项目经理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条件和指令,项目经理应予执行。

7.6监理工程师的行为视同甲方的行为。

  8 双方权利

  8.1 甲方权利

  8.1.1 有权根据工程需要撤换派驻施工场地的代表和监理工程师,但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乙方。

撤换后代表或监理工程师的权责不变。

  8.1.2 有权监督乙方履行各项合同义务。

  8.1.3 有权审批乙方编制的施工进度计划。

  8.1.4 有权对工程质量、施工进度进行监督,参加材料、设备验收、隐蔽工程验收、竣工验收。

  8.2 乙方权利

  8.2.1 有权根据工程需要撤换派驻本工程施工场地的代表,但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甲方,撤换后代表的权责不变。

  8.2.2 有权监督甲方履行各项合同义务。

  8.2.3 乙方代表认为甲方代表的指令不合理时,有权在收到甲方代表指令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如甲方代表坚持执行原指令的决定,乙方代表应予执行,但由于指令错误而发生的费用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9 双方义务

  9.1 甲方义务

  9.1.1 按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9.1.2 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的审批证件。

9.1.3 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工作。

  9.1.4 提供施工场地,并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及承担乙方在不腾空场地条件下施工的相应措施费用。

  9.1.5 提供房屋主体结构,水、电、暖风机电设备的技术资料。

  9.1.6 提供施工所需水、电、冬季供暖设备,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9.1.7 协调施工场地进行交叉作业的各专业施工单位间的关系,保证工程有序进行。

  9.1.8 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

  9.1.9 在原有建筑物中进行装饰装修工程,要保证建筑结构的安全,并不得有下列行为:

  

(1)随意改动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

  

(2)在外墙上开窗、门或扩大原有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门窗的墙体。

  (3)增加楼、地面荷载。

  (4)破坏地面,层面防水层和拆改热、暖、燃气等管道设施。

  (5)强令乙方违章作业施工的其他行为。

  凡必须涉及以上所列内容的,应有涉及改动方案的设计图纸,并对安全使用性出具书面说明。

  9.2 乙方义务

  9.2.1 制定并组织落实施工进度计划。

  9.2.2 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管理规定。

  9.2.3 安全施工

  9.2.3.1 应按有关规定,严格安全防护和防火措施,并承担由于管理不善造成的人员及财产损失。

非乙方责任造成的损失,由相应责任人承担。

  9.2.3.2 发生伤亡事故,应在第一时间报有关部门及通知甲方,并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处理。

甲方应提供抢救抢险的必要条件,协助处理事故。

事故引发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9.2.3.3 按工程及安全需要提供看守和警卫、维修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在动力设备、高压线路、地下管线、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地段以及临时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应与甲方协商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同意后实施,防护费用由甲方承担。

  9.2.3.4 在未腾空和继续使用的建筑物内施工的,应制定专用安全和防火措施,以确保建筑物内财产和人身安全。

以上措施应报甲方同意,并由甲方承担相应费用。

  9.2.4 已竣工工程在未正式交付甲方之前,应负责工程成品保护工作。

  9.2.5 负责施工场地的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

  10 工程验收

  10.1 隐蔽工程验收:

具备隐蔽条件的工程部位,乙方应在自检合格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监理工程师)验收,验收合格并经甲方代表(监理工程师)在检验纪录上签字后,乙方才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

  10.2 竣工验收

  10.2.1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乙方应按国家竣工验收的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竣工验收报告、竣工资料、竣工图纸。

甲方应在收到报告后7日内组织验收,并在验收后7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同意或提出修改意见,双方根据修改工程量的多少约定修改期限。

乙方应按甲方意见进行修改并承担因自身原因造成的修改费用。

  10.2.2 甲方逾期未组织验收或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工程合格同意验收,应办理竣工结算手续。

  10.2.3 竣工

竣工日期为乙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

需修改后达到竣工验收标准的,竣工日期为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

竣工日期也视为保修起始日期。

  10.2.4 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工程,甲方不得使用;如甲方擅自使用,则视为竣工验收合格,由此发生的质量责任及其他责任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10.2.5 因特殊原因部分工程暂时不能竣工的,双方可签订甩项竣工协议处理。

  10.2.6 竣工结算:

竣工报告经甲方同意后,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

甲方自收到报告和结算资料之日起7日内进行审核确认,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同时甲、乙双方办理工程交接手续。

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办理竣工结算的,应承担乙方相应的保管费和其他损失。

  11 违约责任

  11.1 甲、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时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支付违约金(每日按合同总价款  ‰计算)、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1.2 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后,除符合以下情况而中止合同外,双方均应继续履行合同,以保持工程的连续性和已施工程的完好:

  

(1)《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

  

(2)甲、乙方协议停止施工。

  (3)调解要求停止施工。

  (4)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5)人民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12 保险。

12.1在施工场地内,甲乙双方认为有保险的必要时,甲方按协议条款的约定,办理建筑物和施工场地内甲方人员及第三方人员生命财产保险,并支付一切费用。

12.2乙方办理施工场地内自己人员生命财产和机械设备的保险,并支付一切费用。

当乙方为分包或在不腾空的建筑物内施工时,乙方办理自己的种类保险。

12.3投保后发生事故,乙方应在14天内向甲方提供建筑工程(建筑物)损失情况和估价的报告,如损害继续发生,乙方在14天后每7天指告一次,直到损害结束。

12.4其他有关担保、保修等内容,双方可以书面形式另行约定,作为本合同附件。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13.2不可抗力,是指地震、山洪、战争、级以上的大风、持续毫米以上的降雪或降水。

13.3因不可抗力发生的费用由双方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由甲方承担;

2.人员伤亡由所属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造成乙方设备、机械的损坏及停工等损失,由乙方承担;

4.所需清理和修复工作的责任与费用的承担,双方另签补充协议约定。

14 工程停建或缓建。

14.1由于不可抗力及乙方之外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

甲方应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的费用,并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价款和赔偿乙方有关损失。

14.2已经定货的材料、设备由定货方负责退货。

不能退货的,该货款由甲方支付。

在竣工结算、甲方支付完毕,乙方将工程交付甲方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它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15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依法向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2)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16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7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________份,甲方_________份,乙方_________份。

18补充约定:

_________。

 

本页无正文

甲方(签章):

_________      乙方(签章):

_________

  住 所:

_________         住 所:

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

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

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

  开户银行:

_________        开户银行:

_________

  账号:

_________          账号:

_________

 签订时间:

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签订时间:

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签订地点:

_________        签订地点:

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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