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本套读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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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本套读管理办法
专本套读管理办法
附件1:
云南经济管理职业学院专本套读(自考本科)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专本套读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一种形式,即学生在读专科的同时,参加辅导,完成本科阶段的学习,经过国家和主考学校组织的考试合格后,获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文凭,符合省成人学位授予条件的,可获取学士学位。
云南经济管理职业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总体负责本院专本套读工作,各二级学院、职能部门负责教学、学生管理工作。
为完善管理制度,提升管理水平,特制定《云南经济管理职业学院专本套读(自考本科)管理办法(试行)》。
第二章主考院校及专业的确定
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选择由国家自考委筛选,具有资质,专业师资力量较强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作为我院专本套读的主考院校。
继续教育学院应认真核查其办学资质及专业计划,报学院批准后签订专本套读合作协议,开展专本套读工作。
每年根据学院所开设专业,了解各二级学院的需求,认真调研各专业学生的学历提升需求,结合就业市场,确定招生专业。
第三章招生工作
专本套读招生工作纳入学院总体目标考核责任制,年终由学院对继续教育学院和各二级学院的专本套读招生进行目标责任制考核。
继续教育学院负责招生过程的总体安排及协调工作,各二级学院院长负责组织本学院的专本套读招生工作,各职能部门配合完成招生计划。
春季招生时间为每年的三月至五月,秋季招生时间为每年的九月至十一月。
继续教育学院根据学院的招生目标、各二级学院的专科学生人数及专业情况制定招生计划,制作招生简章,报经学院批准后向各二级学院下达招生任务。
继续教育学院负责招生政策的指导、各主考院校及专业介绍和招生过程的咨询。
各二级学院指定专人负责专本套读的招生工作,在本院教师、辅导员、学生中做好宣传工作。
各职能部门积极配合完成招生工作。
第四章学籍管理
一、学籍注册
春季、秋季招生结束后,财务处核查确定已缴纳专本套读学费及注册费的学生,由继续教育学院统计配合主考院校完成注册工作,认定学籍。
二、转专业办理
学生因学习困难或个人原因需转专业的,需填写《云南经济管理职业学院专本套读转专业申请表》,经所在二级学院审核后报继续教育学院审批。
凡是原专业与所转专业为同家主考院校的,学生无需补交学费,书费由原辅导员核算清楚后继续使用;凡是原专业与所转专业为不同主考院校的,按照新生办理。
三、退学办理
学生因学习困难或个人原因提出退学的,需填写《云南经济管理职业学院专本套读退学申请表》,经所在二级学院审核后报继续教育学院审批,审批经过后按照流程办理退费手续。
退费标准为:
(一)学生在未开班前提出退学者,退全额学费及书费,不退注册费;
(二)学生已经注册自考学籍的,只退剩余书费,不退学费及注册费。
四、学生在学习过程中三次不报考全国统考科目的,视为自动放弃专本套读学籍,由二级学院向继续教育学院提交学生名单,按照流失学生处理。
继续教育学院向主考院校提交流失学生名单。
学生因当兵入伍提出保留学籍的,需到继续教育学院办理相关保留学籍手续。
凡是学生出现异动情况的,二级学院应及时上报继续教育学院,各专本套读辅导员、二级学院及继续教育学院均需做好相关备案工作。
第五章教育管理
专本套读学生的教育管理纳入学院的教育工作体系,由学生处、继续教育学院统一管理。
二级学院的学生工作副院长、学生科长负责本学院学生的管理工作。
专本套读辅导员负责该班学生的具体管理工作。
一、各部门工作职责
(一)学生处工作职责:
负责辅导员的审核;根据专本套读辅导员提供的学生考勤情况,按照一定标准对学生所在专科辅导员进行考核;审核、考察专本套读辅导员工作情况,和继续教育学院对专本套读辅导员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二)继续教育学院工作职责:
按学生报读专业进行分班,并报学生处、教务处、二级学院等;抽查学生出勤情况,每期不少于三次。
负责辅导员的审核和考核。
(三)二级学院工作职责:
根据继续教育学院的分班情况,负责选拔专本套读辅导员报学生处,对班级进行管理;与学生处、继续教育学院分月对专本套读辅导员进行考核。
二、辅导员的聘用及职责
(一)辅导员聘用
专本套读辅导员必须符合《云南经济管理职业学院辅导员工作条例(试行)》中规定的任职条件,辅导员由所在二级学院推荐或个人提出申请,所在部门同意,经学生处及继续教育学院组织考核,方可聘用。
一个辅导员原则上只带一个班。
凡被聘用的辅导员,聘用期限与所带班级学习年限相同。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除外:
调离学院者;因健康状况15天或更长时间不能到班者;外出进修学习或其它原因15天或更长时间不能到班者;因故被解聘者)。
因故不能继续担任辅导员工作的,应提前一个月向二级学院提出申请。
(二)辅导员工作职责
专本套读辅导员需履行《云南经济管理职业学院辅导员工作条例》中规定的职责,特别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辅导员负责在每次开考前通知学生相关报考信息,协助学生确定报考科目,发放准考证、考试通知单,负责统计学生遗失准考证情况并上报继续教育学院,通知考试时间及地点等。
2.负责通知学生开课时间及地点、调停课按时通知到学生,负责上课考勤。
3.辅导员负责收取学生报考费、毕业论文费、毕业办证费,并负责上报、校对学生报考数据。
4.及时准确掌握学生学籍变动情况,协助继续教育学院完成新生信息采集、档案整理等工作。
5.辅导员负责学生的教材和复习资料的领用、发放,教材费的结算工作。
6.负责协助做好学生的毕业论文撰写、答辩工作,负责该班学生毕业论文成绩的上报。
7.负责通知学生毕业办证信息,收集毕业生的毕业材料后以班为单位向继续教育学院上报。
8.辅导员应积极配合财务处、继续教育学院做好每年学费、教材费的清算、催缴工作。
第六章教学管理
专本套读教学管理工作纳入学院的教学工作体系,由教务处、继续教育学院、各二级学院共同管理,各二级学院教学副院长分管本学院的专本套读的教学管理工作。
一、各部门工作职责
(一)继续教育学院:
负责教学计划的制订,任课教师审核与考核,抽查教学情况,考试的组织。
(二)教务处:
负责组织教学工作,任课教师的遴选、审核与考核,负责专本套读教材的统计、征订、发放管理工作。
教学过程的监督以及教学效果的考核。
(三)二级学院:
负责推荐任课教师,日常教学组织、实施与管理。
二、教学安排
专本套读的教学分为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统考科目教学、校考科目教学和实践课程教学三部分。
(一)专本套读的考试时间为: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统考科目考试时间为每年的每年的1月、4月、7月、10月,其中云南考籍学生七月不参加考试。
校考科目、实践科目的考试时间由主考院校确定,一年两次,一般为每年的5月、11月或6月、12月。
(二)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考科目平均为五至六门,继续教育学院以班为单位统一组织考试科目的报考并制定开课计划。
每个科目以班为单位开新课一次,专业科目难度较大等原因过关率低于50%的,可适当增加课时。
(三)校考课程和实践课程开设总复习辅导课。
(四)每学期末继续教育学院按照教务处的要求上报下学期开课计划,教务处按照全院课程安排再将授课任务下发至二级学院,二级学院负责任课教师的推荐、教室的安排,制定课表并上报教务处、继续教育学院。
各二级学院每月负责将教师课时、工作量按要求按时上报。
三、教学监督
二级学院检查任课教师开课情况、课程进度、学生出勤率;教务处、继续教育学院进行不定期抽查。
每门课程开设前,任课教师按照教学大纲要求编写教案。
课程结束后,需要将教案等教学档案交所在二级学院进行归档备查。
第七章毕业与就业
一、毕业论文
二级学院成立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小组,负责毕业论文(设计)的监督、指导、评阅工作。
继续教育学院按照主考院校要求组织答辩,答辩完成后上报毕业论文成绩。
二、毕业证办理
办理毕业证书的时间为每年的6月和12月。
学生取得专科毕业证后,具备以下条件可申请办理本科毕业证:
(一)所有本科科目考试合格;
(二)毕业论文答辩经过;
已确认有毕业资格的,由学生本人向继续教育学院提出办证申请,备齐毕业证办证材料,由继续教育学院向主考院校申报。
领取毕业证书的程序:
持本人身份证到继续教育学院领取。
如委托她人代领的,必须持有本人亲笔签字的委托书和委托人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方可代领。
学生达到申请学士学位条件的,可按照要求准备相关材料,由继续教育学院协助办理学士学位证。
第八章经费管理
一、财务处职责
(一)负责收取学生的学费、书费、注册费、报考费、毕业论文(设计)费、毕业办证费;
(二)审核费用,按协议支付管理费、考试费、书费、毕业论文(设计)费、毕业办证费等;
(三)发放课酬、辅导员津贴、监考费、论文指导费、招生及考核费用等;
(四)负责退学、转学、毕业离校的费用核算清查、补退费;
二、继续教育学院职责
(一)核算费用,做好学费的清查、催缴工作。
(二)根据每次报考情况,向财务提供名单,支付考试费用。
(三)核算辅导员津贴与教师课酬,按要求提报人事处。
(四)负责监考费用、毕业论文费用等的上报。
(五)负责考核津贴与课酬的核算。
三、监审处负责监督专本套读的业务经费使用
四、各类经费标准
(一)监考费、毕业论文(设计)指导费和答辩费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二)管理经费
为做好专本套读的各项工作,学院每年下拨给继续教育学院、教务处、学生处、财务处、人事处、监审处、各二级学院管理业务经费。
具体下拨标准为:
教务处:
1元/生;学生处:
1元/生;财务处、人事处、监审处共3元/生;继续教育学院:
3元/生;二级学院:
10元/生。
拨款方式为:
每年11月中旬由财务处提交该年度缴费学生人数进行核发。
二级学院按生源数核发,职能部门以在册总人数核发。
第九章考核
一、招生考核
继续教育学院、二级学院、辅导员的招生任务纳入学校目标责任制考核。
(一)各二级学院完成本年度招生任务数的(任务数参照当年下发任务为准),按照50元/生进行奖励,奖励金额分配方案为:
该生所在班级辅导员为30元/生,该生所在学院为20元/生。
(二)各二级学院超额完成本年度招生任务数的(任务数参照当年下发任务为准),奖励超额部分的方案为:
该生所在班级辅导员为35元/生;该生所在学院25元/生。
(三)各二级学院未完成本年度招生任务的(任务数参照当年下发任务为准),按照40元/生发放招生费用,具体方案为:
该生所在班级辅导员为25元/生,该生所在学院为15元/生。
二、二级学院考核
二级学院的专本套读管理工作纳入学院目标责任制考核。
继续教育学院对各二级学院专本套读工作情况按月进行检查,按学期进行考核,根据《云南经济管理职业学院专本套读(自考本科)二级学院考核细则》(见附件2)所列项目进行评分。
按照考核结果进行奖励,考核分为:
80分以上为优秀,奖励二级学院奖金为1000元;79-70为良好,奖金为800元;69-60为合格,奖金为600元。
60分以下为不合格,考核结果上报学院。
三、专本套读辅导员考核
由各二级学院对辅导员进行月度及学期考核(具体考核方法详见附件3),各二级学院院长为考核工作第一责任人,考核结果报学生处、继续教育学院审核。
人数标准
辅导员津贴
基本津贴(元/月)
考核津贴(元/月)
10人以下
50
50
11—20人
100
50
21—30人
150
50
31—70人
300
100
71—100人
350
150
100人以上
350
150
注:
100人以上每增加1人加发2元基本津贴。
所有基本津贴经当月考核后下月发,每年3月、4月、5月、6月、9月、10月、11月、12月享受辅导员津贴,假期不享受。
考核津贴根据学期期末考核结果发放。
继续教育学院和各二级学院对辅导员每月考核一次,考核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学期结束考核班级平均分值达到80分及以上的,考核评定为优秀,享受100%的辅导员考核津贴。
(二)学期结束考核班级平均分值在79—70分的,考核评定为良好,享受80%的考核津贴。
(三)学期结束考核班级平均分值69—60分的,考核评定为合格,享受60%考核津贴。
(四)学期结束考核班级平均分值59分及以下的考核为不合格,不享受考核津贴。
考核以公正、公平、公开为原则,各二级学院需保存辅导员相关考核依据,并上报学生处和继续教育学院审核。
四、专本套读任课教师考核
各二级学院对任课教师进行月度及学期考核(具体考核方法详见附件4),及时将考核结果提报教务处和继续教育学院。
课酬按照50元/课时发放,70人以上班级,每超1人,加0.25元,100元封顶。
单次结束教学后按照每课时扣发10元为考核课酬,根据考核成绩发放,标准如下:
(一)学期结束考核平均分值达到80分及以上的,考核评定为优秀,享受100%的考核课酬;
(二)学期结束考核平均分值在79—70分的,考核评定为良好,享受80%的考核。
(三)学期结束考核平均分值69—60分的,考核评定为合格,享受60%考核课酬。
(四)学期结束考核平均分值59分及以下的考核为不合格,不享受考核课酬。
任课教师应遵守《云南经济管理职业学院教师教学工作基本规范》,出现教学事故时参照《云南经济管理职业教学事故处理办法》执行。
五、工作量核定
专本套读各项工作均记入学院教师工作量考核,具体核定方法如下:
(一)专本套读辅导员工作量核定方法如下(不核发课酬):
1.班级学生为10人以下的按照每月2课时核定工作量。
2.班级学生为11—20人按照每月4课时核定工作量。
3.班级学生为21—30人按照每月6课时核定工作量。
4.班级学生为31至70人的,按照每月8课时核定工作量。
5.班级学生为71至100人的,按照每月10课时核定工作量。
6.班级学生为100人以上的,按照每月12课时核定工作量。
(二)专本套读任课教师按照每45分钟1课时核定工作量,并核发课酬。
(三)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按每生2课时核定工作量,并计算报酬。
(四)专本套读艺术类监考每场按4课时计算工作量,其它监考每场按2课时计算工作量,并计算报酬。
以上工作量每月由各二级学院进行统计,于每月25日前提报继续教育学院。
本办法自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试行一年。
解释权和修订权属继续教育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