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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人员规范服务守则

 

妇保院医务人员规范服务守则

第一章道德守则

1、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医疗卫生事业。

2、崇尚科学,开拓进取,团结合作,勇于奉献,自觉承担为人民健康服务的社会义务和责任。

3、遵守诊疗技术操作规范,合理检查,合理用药,科学施治。

4、恪守职业道德,一视同仁,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

5、文明行医,不以职业牟利,不向患者索要馈赠,不开搭车药、搭车检查,拒收“红包”,自觉抵制各种商业贿赂行为。

6、注重医患沟通,保护患者知情权和隐私权,关心、爱护、理解、尊重患者。

7、遵纪守法,遵守执业范围和类别,客观、真实、及时书写医疗文书,依法出具有关医学证明,依法开展诊疗活动。

8、勤奋学习,钻研业务,不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和服务水平。

9、履行职责,随时接受应对突发事件医疗救治的指令和任务。

10、履行社会义务,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宣传和普及卫生保健知识。

 

第二章行为守则

1、在医疗场所或诊疗活动中应着工作装,佩戴胸卡。

2、仪表端庄,衣帽整洁。

男医务人员不留胡须、长发和戴墨镜,不穿背心、短裤、拖鞋、睡衣(裤);女医务人员不浓妆艳抹,不留长指甲及涂染指甲,不佩戴首饰,长发过肩应盘起,着装忌薄、露、透。

3、提倡讲普通话,语言温和、清晰、亲切、通俗,使用尊称。

如:

老同志、先生、女士、老师、师傅、大爷、大妈、小朋友等。

4、使用文明用语。

如:

您好,对不起,不客气,谢谢,请进,请讲,请稍候,请坐,再见,您需要帮助吗?

请问您哪儿不舒服?

请配合一下,谢谢合作,祝您早日康复,您走好,请多提宝贵意见等。

做到“六不讲”:

不讲生硬唐突语;不讲讽刺挖苦语;不讲损害患者人格语;不讲伤害患者自尊语;不讲庸俗口头语;不讲欺骗糊弄语。

禁用:

不知道、不清楚、不是我负责、不行、我不管这事儿、我没办法等语言。

5、工作期间不进行非医疗性活动,不大声喧哗、聚集聊天,不在医疗场所及公共场所吸烟。

禁止酒后从事医疗活动。

6、诊查患者时态度和蔼、神态自然,亲切耐心,举止优雅。

7、诊疗行为体现人文关怀,注意保护患者隐私,检查前、后规范洗手,冬天要先暖手后检查。

8、严格落实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和医疗护理核心制度。

9、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书写医疗文书,不得涂改、伪造、隐匿、销毁医疗文书及有关资料。

10、在医疗活动中发生医疗争议时,医务人员须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并向患者耐心解释说明,防止矛盾激化。

11、严格执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

医疗废物须分类弃置,废弃的针头、刀片等锐器弃置于专用利器盒内,敷料、棉球、棉签等弃置于内衬黄色塑料袋的密闭容器内;患感染性疾病患者使用后的敷料、棉球等弃置于双层黄色塑料袋内并缚于警示标识。

第三章执业规范

一、医师规范服务守则

(一)门诊医师

1、执行一人一诊制度(一位医师一次诊疗一位患者),旁边可有一位家属陪伴。

2、问诊语言通俗易懂,态度和蔼耐心。

3、查体时协助患者摆好体位,动作轻柔,尽量减少患者痛苦。

检查完毕帮助患者整理好衣服、下床。

4、男性医务人员为女性患者进行检查时,注意保护隐私,有护士或家属陪伴。

5、详细向患者或家属介绍病情及诊断,并给予相关的健康教育和预防指导。

6、认真书写门诊病历和门诊日志,为患者再次就诊提供方便。

7、医师在接诊过程中,应当注意询问患者有关的流行病学史,结合患者的病史、症状和体征等对来诊的患者进行传染病的预检。

8、开具处方或检查单时向患者讲明原因和必要性,并详细告知药物用法、用量和检查的注意事项,有不宜向患者告知的情况须向家属讲明。

9、向患者介绍交费取药的流程、辅助检查科室的详细位置,如患者需要复诊,告知下次就诊的时间及注意事项。

10、落实门诊患者医学检验项目、医学影像、病理检查结果互认制度(经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确认,需重新做的检查除外),避免不合理的重复检查。

11、凡需要住院诊疗的患者,向其介绍现有病情和住院的必要性,并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

(二)病区医师

1、患者入院后30分钟内有医师接诊,急症患者须立即接诊。

2、向患者介绍本人的姓名、职称和对患者住院期间应履行的职责,同时向患者介绍科室主任、护士长及经治医师(或值班医师)并告知住院期间的注意事项,如有不适或需要帮助及时呼叫值班人员。

3、向患者或家属说明询问病史、查体和进行辅助检查的必要性,取得患者或家属配合。

4、认真进行各项体格检查,针对性进行专科检查。

5、患者入院后8小时内完成首次病程记录,病危患者于入院后2小时完成首次病程记录。

6、首次医患沟通告知患者或家属各种辅助检查结果、初步诊断、下一步治疗计划,以及初步估计本次住院可能发生的费用。

听取患者及家属对诊治过程及住院后的各种意见和建议,尊重患者及家属的选择权。

7、患者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入院记录。

8、危重患者每日至少书写1次病程记录,病情发生变化及时记录。

9、患者病危需抢救的,应及时向患者家属告知病危情况。

10、抢救危重患者时,严格执行抢救规程和预案,抢救工作及时、快速、准确、无误。

11、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说明。

12、诊断明确需要手术治疗时,认真进行术前讨论,严格按照手术分级选择医师;术前履行详尽的告知义务,征得患者或家属同意并签名后方可手术。

13、制定手术预案,针对可能发生的各种并发症有详细的应对措施,避免或减少并发症发生。

14、手术结束后及时完成术后记录,手术记录于术后24小时内完成。

手术后三日内,每日书写病程记录1次。

15、经治医师给患者实行输血治疗前,要向患者或其家属告之输血的目的、可能发生的输血反应和经血液途径感染疾病的可能性,由医患双方共同签署输血治疗同意书。

16、需要转科治疗的患者,经转入科室会诊同意后方可办理转科手续,转出、转入记录分别由转出、转入科室书写,转入记录在患者转入后24小时内完成。

17、住院期间每住满30天需书写一次阶段小结。

18、如患者死亡,在死亡后一周内完成死亡病例讨论并书写讨论记录。

19、患者出院时,须详细交待注意事项,包括确定的诊断、治疗的效果、出院后用药和注意事项以及复诊的时间等。

(三)医师查房和会诊

1、严格落实三级医师查房制度,患者入院后48小时内主治医师查房,72小时内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或科主任查房。

2、住院患者每日查房一次,每三天有上级医师查房,每周有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或科主任查房。

3、上级医师查房需记录明确的诊断、进一步的检查和患者病情变化及转归、下一步治疗方案、特殊注意事项。

4、诊断明确时告知患者或家属(包括疾病的预后和风险),有不宜向患者告知的情况,须向家属讲明。

病危抢救患者,须及时向患者家属告知。

5、发现非本科或非本专业的疾病需要进一步诊治时,经治医师须邀请相关科室或专业的医师会诊。

6、会诊医师在接到会诊请求后24小时内诊察患者,书写会诊意见;经治医师根据会诊意见调整诊治方案,必要时可请求转科诊治。

7、一周内未确定诊断、疗效不佳或多种疾病并存时,由经治医师提出,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或科主任安排主持科内或院内疑难病例讨论,亦可邀请上级医院的医师进行指导。

8、进行疑难病例讨论后24小时内书写讨论记录,并在下次病例讨论时将执行情况报告参加会诊讨论的医师。

(四)医师诊疗操作

1、进行穿刺或有创操作前对患者或家属进行风险告知(包括穿刺或操作的必要性以及并发症,患者身体状况对穿刺或操作的影响),充分取得理解和同意,医患双方在知情同意书上签名确认后方可进行操作。

2、穿刺或操作前,告知患者或家属相关注意事项,防范可能出现的并发症。

3、按规范要求进行穿刺或有创操作,注意穿刺或操作过程中的病情变化并及时处置,必要时终止穿刺或操作。

4、穿刺或操作后告知患者或家属相关注意事项,进行必要的监测和访视。

5、详细、完整地做好诊疗操作记录(包括穿刺操作步骤、重要数据和穿刺或操作期间出现的特殊情况)。

(五)麻醉医师

1、负责手术患者的麻醉和全院急救及治疗性气管内插管工作。

2、对手术患者进行术前会诊。

会诊时向患者或家属介绍本人的身份。

3、询问病史,对患者进行必要的查体及辅助检查。

凡需补充进行的特殊检查,需向患者及家属讲明原因和必要性。

4、告知患者或其委托人麻醉存在的风险,签署麻醉协议书。

5、合理选择麻醉方式,尊重患者及家属的选择权。

6、制定麻醉方案,针对可能发生的各种并发症有积极有效的应对措施。

7、根据患者病情,合理选择术前用药,并开具医嘱。

8、及时完成院内会诊工作。

对特殊病例,需将会诊意见书写于病程记录上。

9、凡危重患者,要与手术医生沟通,制定合理的手术和麻醉方案。

10、术中坚守工作岗位,仔细观察病情,维护患者生命。

术中根据患者病情,随时调整麻醉方案及各类药物的应用。

11、术中患者病情发生突然变化,要与手术医生及时沟通,协商处理方案。

12、认真、详实、规范书写麻醉记录单。

13、术毕,与手术医生、护士一起护送患者回病房,做好床旁交班工作,并向家属交待注意事项。

14、术后三日内对患者进行随访,异常情况应记录在麻醉记录单上,并根据情况予以处理。

15、严格按照院内会诊制度完成院内会诊工作。

16、手术室外的技术操作(颈内静脉置管、治疗性气管内插管等),要履行告知义务并签署协议书。

二、护士规范服务守则

(一)门诊导医护士

1、提供积极主动服务,正确引导患者就医。

2、主动巡视门诊大厅,及时引导、协助患者挂号、候诊、检查、取药等。

3、主动维持门诊大厅秩序,做好健康教育及卫生知识宣教工作。

4、遇到急症患者,立即协助送往急诊科就诊。

5、主动扶助老、弱、残患者进入诊室,陪同检查,对行走困难者,提供轮椅服务。

(二)门诊分诊护士

1、详细询问患者就医目的,主动介绍坐诊医师情况,适当分诊,合理安排患者候诊。

2、巡视候诊患者情况,对急症患者立即安排就诊。

3、维持候诊秩序,主动接受咨询,解决患者疑难。

4、为患者进行必要的卫生知识宣教。

(三)门诊注射室护士

1、热情接待来诊患者,认真核对医嘱、患者姓名、治疗用药、换药部位等。

2、清洁、无菌物品分柜放置;无菌器具、物品由消毒供应中心(室)统一供应,按灭菌日期依次放入专柜。

3、接触皮肤、黏膜的医疗器械、物品必须消毒;进入人体无菌组织或器官的医疗器械和物品必须一人一用一灭菌。

4、严格执行无菌操作原则,认真执行三查七对,操作前、后实施卫生洗手,戴好工作帽、口罩。

5、熟悉有关药物的作用、使用方法、注意事项,正确为患者换药或治疗。

6、抽出的药液、开启的静脉输注用无菌液体须注明时间,超出2小时后不得使用;启封抽吸的各种溶媒超过24小时不得使用。

7、碘酒、酒精应密闭保存,每周更换2次,容器每周灭菌2次。

置于无菌储槽中的灭菌物品(棉球、纱布等)标注开启时间,一经打开使用时间最长不超过24小时。

8、保持室内干净、整洁,空气清新。

清洁用具固定使用。

每班次工作结束后,在进行清洁卫生的基础上,采用动态循环风空气消毒机或紫外线灯进行房间空气消毒。

9、若患者发生的医院感染怀疑与室内的空气有关时,要进行空气含菌量监测,细菌总数须≤500/m3,不得检出致病菌。

监测结果不符合要求的,追溯原因,及时整改。

(四)病区护士

1、热情接待住院患者,主动进行自我介绍。

2、认真核对患者住院证,确认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及诊断。

3、及时为患者安排床位,护送患者入病房,主动介绍科主任、护士长、责任护士及医院的有关制度、住院环境、同室病友。

适时进行健康宣教。

4、认真填写病区一览表、床位卡,做好入院登记。

5、责任护士及时询问病情,进行入院护理评估,完成本班入院护理记录的书写。

6、正确执行医嘱,协助医师进行医学诊查、治疗;发现医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及时向医师提出,必要时向其所在的科室负责人或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医疗服务管理的人员报告。

7、根据诊断和治疗方案向患者提供医学照顾、心理支持以及与健康相关的指导、咨询,进行临床观察,采取护理措施,帮助患者康复。

在执业活动中,发现患者病情危急,须立即通知医师;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可先实施必要的紧急救护。

8、在护理工作中严格执行各项护理技术操作规范及无菌技术操作原则,认真、准确执行医嘱及查对制度,坚持每班查对,每天总查对、每周大查对,并进行登记。

9、护理技术操作前详细了解患者的既往史、药物过敏史,向患者告知操作的目的、方法、用药及操作过程、所需时间等。

备好必要的抢救物品、药品。

10、对手术患者,术前做好解释安慰工作,告诉患者术后注意事项,消除患者的恐惧和顾虑。

11、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对患者的个人资料保密。

12、与患者建立良好的护患关系,为患者提供舒适、安全的护理服务。

13、尊重患者家属,主动征求意见,及时改进护理工作。

14、保持病房安静、整洁、空气清新,合理安排工作时间,不大声喧哗。

患者睡眠时,在不影响疗效的情况下,有些治疗可待患者醒后施行。

15、主动探索解决护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积极参与护理科学研究。

三、医技人员规范服务守则

(一)药剂岗位

1、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方可从事处方调剂工作。

具有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负责处方审核、评估、核对、发药以及安全用药指导;药士从事处方调配工作。

二级以上医院由主管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人员负责中药饮片处方调剂后的复核工作。

高年资药师在用药咨询台为患者提供咨询服务,并做好咨询记录。

2、严格执行《处方管理办法》,认真审核处方并确认处方合法性、处方规格的正确性以及处方书写的完整性。

经确认上述内容符合要求,并审核医师所开处方的签名或专用签章与留样一致时,方可调配处方并发药。

3、处方经审核后,认为存在用药不适宜时,告知处方医师,请其确认或者重新开具处方。

发现严重不合理用药或者用药错误,拒绝调剂,及时告知处方医师,并予以记录,按照有关规定报告。

4、按处方准确调配药品,做到“四查十对”(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剂型、规格、数量;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调配时禁止用手直接接触药品。

5、热情接待患者,核对处方与患者姓名以及药品种类、数量及费用清单。

6、正确书写药袋或粘贴标签,注明患者姓名和药品名称、用法、用量,并按照药品说明书或处方用法,向患者进行用药交代与指导,包括每种药品的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

7、药师完成处方调剂后,在处方上签名或者加盖专用签章。

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按年月日逐日编制顺序号。

8、处方调配、审核、核对、发药岗位不得少于两人操作,特殊情况单人值班时,应按两人调剂岗位的程序操作,并实行单人双签名。

9、认真执行处方点评制度,点评医师处方并填写处方评价表。

10、妥善保存处方。

普通处方、急诊处方、儿科处方保存期限为1年,医疗用毒性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2年,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3年。

处方保存期满后,报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批准、登记备案,方可销毁。

11、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品种、规格对其消耗量进行专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发药日期、患者姓名、用药数量。

专册保存期限为3年。

12、患者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或贴剂的,发药时告知患者保存空安瓿或已使用贴剂。

再次调配时,将患者原批号的空安瓿或用过的贴剂交回,并记录收回的空安瓿或废贴数量。

(二)检验岗位

1、认真执行《全国临床检验操作规程》,按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临床检验项目和临床检验方法开展临床检验工作。

2、认真查对检验项目是否填写清楚、齐全,检验单须有医师签名。

3、抽血或收取标本时须认真核对患者姓名,避免发生错误。

4、接收标本时,检查标本是否符合送检目的与要求,如有不符,须向患者详细说明收集方法,再次采集标本。

5、抽血检查时做好抽血前的准备工作,做到一人一针一管一巾一带。

抽血完毕嘱咐患者按压穿刺处3~5分钟后,将按压后棉签掷入黄色医疗废物袋。

6、送检合格的标本,告知患者检验结果发放时间和领取地点。

7、急症患者须在检验单左上角加注“急”字,立即检验,及时报告。

8、检验结果与诊断有较大出入或有其它疑问时,须主动复核,并与送检医师及时沟通。

9、根据检验结果,指导患者到相关科室进行咨询或治疗。

(三)功能检查岗位

1、接受检查单并认真阅读记录的病史、检查部位及检查目的。

2、协助患者躺在检查床上,指导患者暴露检查部位,并核对症状及检查部位,注意保护患者的隐私。

3、检查时动作轻柔,语言亲切,认真完成相关检查。

4、帮助患者清洁检查部位,穿好衣服,协助患者下床。

5、告知患者领取检查报告的时间和地点。

6、医师出具的检查报告须结合临床,客观、准确、严谨。

7、经执业注册的执业医师方可出具影像、病理、超声、心电图等诊断性报告;相关专业的医技人员可出具数字、形态等客观描述性的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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