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职能部门城市管理工作考核评分标准00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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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市职能部门城市管理工作考核评分标准001
荆门市职能部门城市管理工作考核评分标准
荆门市职能部门城市管理工作考核评分标准(适用于市住建委)
序号
项目
考评内容
计分方法
一
环境卫生管理(30分)
1.中心城区所有临街施工场地按要求设置隔离围墙或护栏(高度不低于1.8米),施工进出口道路硬化,工地环境整洁。
临街施工未采取硬质材料遮挡,建筑工地未设置围档(高于1.8米)的,每处扣0.5分;工地出入口道路未实施硬化的,每处扣0.5分;工地围墙内有与建筑施工相关的物料乱堆乱放,有成堆裸露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的,每处扣0.5分;施工现场有扬尘污染问题的,每处扣0.5分。
2.加强沿河道路清扫保洁,及时清理河岸、河床内的垃圾杂物,打捞水面垃圾、漂浮物。
河道设施完好率达95%以上。
沿河道路发现暴露垃圾,每处扣0.2分;河(湖)岸、水面飘浮垃圾未及时打捞的,每处扣0.5分。
3.商砼运输车辆按要求安装防滴漏措施。
商砼运输车辆未按要求安装防滴漏措施的,发现一处扣0.5分。
二
市政设施管理(40分)
1.城区主次干道的路面、人行道平整,无破损、坑洼、积水现象。
主次干道及人行道出现3平方米以上破损、沉陷、断裂的,每处扣1分;小于3平方米的,每处扣0.2分。
2.加强城市道路挖掘维修管理。
未经审批挖掘道路,发现一次扣0.5分;挖掘或维修道路未设置围挡或围挡设置不规范的,发现一次扣0.5分;封闭作业围档拆除后道路修复不及时,发现一处扣0.5分。
3.城市排水管网畅通,窨井盖无缺损破裂。
给水、排水、燃气窨井盖缺损破裂,有移动、跳动现象的,每处扣O.2分;城市主次干道排水不畅,有堵塞、满溢现象未及时修复的,每处扣O.2分。
三
物业管理(10分)
1.规范物业服务公司管理。
物业服务企业拒不履行门前三包管理责任的,每处扣1分。
四
社会监督管理(20分)
1.对市民投诉的城市管理类问题及网络舆情处置回复及时,无重复投诉。
投诉未及时处理的,每次扣0.5分;重复投诉2次未解决的,扣1分;重复投诉3次未解决的,扣2分;重复投诉达4次以上未解决的,扣5分。
2.无市级以上电台、报纸、电视台等新闻媒体曝光。
曝光一次扣0.5分;同类问题曝光两次的扣2分;曝光三次以上的扣5分。
3.群众满意度调查满意度90%以上。
满意度每低于10个百分点的扣0.5分。
4.按规定要求完成市城管委办公室督办任务。
未完成督办任务的,一次扣0.5分。
合计:
100分
备注:
每项分值均扣完为止。
荆门市职能部门城市管理工作考核评分标准(适用于市公安局)
序号
项目
考评内容
计分方法
一
交通秩序管理(60分)
1.交通标志信息表达清晰、正确、无错误,牌面杆件完好、无损坏、歪斜。
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2.交通标线清晰、醒目,因路面磨损、维修完工后等出现不清晰、残缺时,应当及时重新标识。
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3.交通护栏摆放整齐、完好,无歪斜、损坏、缺失,无商业横幅、标语。
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4.交通信号灯灯色齐全,灯具完好、整洁,无损坏、歪斜。
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5.车辆停放规范有序。
机动车停放点未施划标线的,每处扣0.2分;车辆乱停乱放的,每处扣0.1分。
6.禁止大、中型以上货车在中心城区通行,对小型载货汽车实行凭证、限时间、限路段通行,限制三轮摩托车在中心城区道路通行。
对货车未按规定时间、路段通行的,发现一辆扣0.2分;未限制三轮摩托车通行的,发现一辆扣0.1分。
7.劝导市民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走人行橫道线、人行道等,对违反交通安全法、不听劝导的人员依法进行处罚。
有隔离设施的路段,汽车、非机动车、行人混行的,发现一次扣0.1分;行人不文明通行,翻越护栏、乱穿马路的,发现一次扣0.1分。
8、参与配合加强对无证的渣土运输车辆监管,加强车辆运输抛撒、车窗抛物治理,加强对渣土车、混凝土搅拌车等工程车证照的管理。
对车辆运输抛撒、车窗抛物等现象未及时配合处理的,发现一起扣0.5分;发现渣土车、混凝土搅拌车等工程车无牌行驶的,每起扣0.5分。
二
社会治安管理(10分)
1.积极参与城市综合管理,及时处理城市管理工作中发生的冲突及矛盾纠纷,严厉打击暴力抗拒城管执法的行为。
出警不及时扣1分。
三
噪声管理(10分)
1、对交通运输噪声、社会生活噪声问题投诉处置及时,无重复投诉。
投诉1次的,每次扣0.2分;重复投诉2次的,扣0.5分;重复投诉3次的,扣1分;重复投诉达4次以上的,扣2分。
四
社会监督管理(20分)
1.对网络舆情和其它城市管理类问题处置回复及时,无重复投诉。
投诉未及时处理的,每次扣0.5分;重复投诉2次未解决的,扣1分;重复投诉3次未解决的,扣2分;重复投诉达4次以上未解决的,扣5分。
2.无市级以上电台、报纸、电视台等新闻媒体曝光。
曝光一次扣0.5分;同类问题曝光两次的扣2分;曝光三次以上的扣5分。
3.群众满意度调查满意度90%以上。
满意度每低于10个百分点的扣0.5分。
4.按规定要求完成市城管委办公室督办任务。
未完成督办任务的,一次扣0.5分。
合计:
100分
备注:
每项分值均扣完为止。
荆门市职能部门城市管理工作考核评分标准(适用市交通运输局)
序号
项目
考评内容
计分方法
一
环境卫生管理(30分)
1.负责城区周边国省干线公路(迎宾大道)路面清扫,保持整洁畅通。
国省干线公路(迎宾大道)发现暴露垃圾的,每处扣0.5分;发现违规占道的,每处扣0.5分;发现抛撒砂石未及时清扫的,每处扣0.5分;标志牌有乱写乱画、保洁不及时等现象的,每处扣0.5分。
2.公交车内应配备垃圾桶,播放讲文明、讲卫生等公益宣传内容。
未配备垃圾桶的,每车扣1分;向车外扔垃圾杂物的,每起扣0.5分。
3.负责客运站(场)、公交站点及设施的环境卫生,保持干净整治。
站(场)内无专人保洁的,每处扣1分;有暴露垃圾、乱堆乱放的,每处扣0.5分。
二
车辆维修场(点)管理(10分)
1.负责城区机动车维修市场管理,组织开展机动车维修市场治理。
未取得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非法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发现一项扣1分。
三
交通营运管理(40分)
1.负责公交车、出租汽车和道路客运车辆车容车貌管理,开展公交车、出租汽车和道路客运车辆驾驶人员职业道德和文明行车教育。
发现严重影响市容市貌或者不文明驾驶车辆的,每车扣0.5分。
2.规范管理车站经营秩序,设施配套齐全,无出店经营和流动摊点。
车站(场)内有出店经营、流动摊点的,每处扣0.5分。
3.按规划设置公共停靠站点、站牌,公交站牌广告内容健康;负责对公交站台、站名牌进行维护更新,确保其完好率。
公交站点(牌)未设置的,每处扣1分;设置不规范、残缺损坏、不清晰、有“牛皮癣”的,每处扣0.5分;公交站牌广告内容低俗的,每处扣2分。
四
社会监督管理(20分)
1.对市民投诉的城市管理类问题及网络舆情处置回复及时,无重复投诉。
投诉未及时处理的,每次扣0.5分;重复投诉2次未解决的,扣1分;重复投诉3次未解决的,扣2分;重复投诉达4次以上未解决的,扣5分。
2.无市级以上电台、报纸、电视台等新闻媒体曝光。
曝光一次扣0.5分;同类问题曝光两次的扣2分;曝光三次以上的扣5分。
3.群众满意度调查满意度90%以上。
满意度每低于10个百分点的扣0.5分。
4.按规定要求完成市城管委办公室督办任务。
未完成督办任务的,一次扣0.5分。
合计:
100分
备注:
每项分值均扣完为止。
荆门市职能部门城市管理工作考核评分标准(适用于市城市管理局)
序号
项目
考评内容
计分方法
一
占道管理(20分)
1.道路(11条市管道路)临时占用手续齐全,管理规范有序。
临时占道(商业促销)未经审批的,或未按审批时间、地点占道的,每处扣0.5分;基建占道未经批准的,每处扣1分;装修未设置围档的,每处扣0.2分。
2.中心城区实施道路停车收费管理。
停车泊位标志、免费标志等各类标志设置不清晰、式样不统一的,每处扣0.5分;停车场未按要求设立收费公示牌,车辆停放无序的,每处扣0.5分;收费员违反规定,发现一次扣1分。
二
违法建设治理(10分)
1.开展法人违法建设治理,做好分类处置工作。
对法人违法建设处置不及时的,每处扣0.5分。
三
环境卫生管理(30分)
1.加大城区主干道路机械化洗扫力度。
发现大面积灰带未及时洗扫的,每处扣1分。
2.垃圾转运站有专人管理,设施标志齐全;垃圾清运及时,站内外场地整洁,无暴露垃圾、无乱堆乱放。
无专人管理,设施标志不齐全的,每项扣0.5分;垃圾未及时清运,有暴露垃圾及乱堆乱放杂物的,每处扣0.5分。
3.生活垃圾运输必须密闭化,运输车辆车体整洁,标志清晰,装卸垃圾符合作业要求。
车辆未密闭运输的,每车次扣0.5分;运输过程中扬、撒、拖挂和污水滴漏的,每次扣0.5分。
4、城区交通护栏设施清洗及时,保持干净整洁。
交通护栏清洗不及时,有明显污迹的,每处扣0.5分。
四
市容市貌管理(20分)
1.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范,亮化管理制度健全。
户外广告有未经审批、不按要求和期限设置的,每处扣1分;新设置广告设置杂乱的,每处扣0.5分;广告内容不健康,存在破损、缺字、错字的,每处扣0.5分;新设置的广告、店招显亮功能不全的,每处扣0.5分。
2.门店招牌(11条市管道路)设置规范,无残缺破损,符合“白天美化、晚上亮化”要求。
发现招牌破损、缺字、错字、一店多牌或霓虹灯、电子显示装置断亮、残损的,每处扣0.2分;已损坏的,发现一处扣0.1分。
3.渣土运输车辆按照指定运输时间、路径、地点实施密闭化运输,无带泥上路、抛撒滴漏现象。
发现渣土车未实施密闭运输、带泥上路、抛撒滴漏的,每处扣0.5分。
五
社会监督管理(20分)
1.对市民投诉的城市管理类问题及网络舆情处置回复及时,无重复投诉。
投诉未及时处理的,每次扣0.5分;重复投诉2次未解决的,扣1分;重复投诉3次未解决的,扣2分;重复投诉达4次以上未解决的,扣5分。
2.无市级以上电台、报纸、电视台等新闻媒体曝光。
曝光一次扣0.5分;同类问题曝光两次的扣2分;曝光三次以上的扣5分。
3.群众满意度调查满意度90%以上。
满意度每低于10个百分点的扣0.5分。
4.按规定要求完成市城管委办公室督办任务。
未完成督办任务的,一次扣0.5分。
合计:
100分
备注:
每项分值均扣完为止。
荆门市职能部门城市管理工作考核评分标准(适用于市园林局)
序号
项目
考评内容
计分方法
一
环境卫生管理(30分)
1.绿化带、树池及绿地内无垃圾、杂物、杂草,绿地水面无漂浮物,园区道路无破损、设施油漆无剥落。
绿化带、树池及绿地内发现垃圾、杂物的,每处扣0.5分;园区道路破损、设施油漆剥落的,每处扣0.5分。
2.绿地内简介牌、花坛、座椅等园林设施无浮尘、无污物、无破损。
发现园林设施有浮尘、污物、破损的,每处扣0.5分。
3.广场、游园公厕图形符号齐全,配套设施完善,专人保洁,实行全天候免费开放。
公厕定期消毒灭蝇,环境整洁,无乱贴乱画、无乱搭乱建、无乱堆杂物现象。
禁止改变公共厕所用途。
配套设施不完善,门窗残破的,每处扣1分;图形符号不齐全、无专人保洁、未对外免费开放、未定期消毒灭蝇、乱贴乱画、乱搭乱建、乱堆杂物的,每项扣0.5分;改变公厕用途的,每处扣2分。
4.绿化带及行道树要定期洒水冲洗,保持树叶、树干清洁。
绿化带土壤不溢流路面造成污染,修剪、移栽树木、花草不得污染路面。
冲洗绿化带造成路面污染、修剪移栽树木花草产生垃圾在半个工作日内未及时清扫的,每处扣0.5分。
二
市容市貌管理(20分)
1.树木上无乱拉绳索、管线,无乱挂衣服、毛巾、拖把等现象
树木上有乱拉绳索、管线,乱挂衣服、毛巾、拖把等现象的,每处扣0.5分。
2.绿化带和绿地内无饲养(含圈养)家禽,空隙地无种菜。
有饲养放养家禽现象或利用空隙地种菜的,每只(块)扣0.5分。
3.绿化树及园林设施应保持整洁美观,无乱贴乱画。
树木、园林设施上有乱张贴、刻画、涂写等“牛皮癣”现象的,每处扣0.2分。
4.公园、游园、广场无占道经营、无流动商贩、无未经审批占道宣传及促销。
发现未经审批占道宣传和促销的,每处扣1分;有占道经营、流动摊点的,每处扣0.5分。
三
园林绿化管理(30分)
1.绿化带、花坛(池)内的泥土土面应低于边缘石,边缘石外侧面应保持完好、整洁。
树池周围的土面应低于边缘石,宜采用草坪、碎石等覆盖,无泥土裸露。
绿化带、花坛(池)、树池内的泥土土面高于边缘石,每发现一处扣0.2分。
2.加强主次干道两侧行道树和绿化带的管护,及时对维修改造路段的绿化植物进行补植补栽,不得缺株死株断行,对踩踏、损毁绿地等行为进行监管处罚。
行道树发现缺株、死株现象的,每处扣0.5分;绿化带存在踩踏、缺失面积2平方米以上的,每处扣0.5分;维修改造路段的绿化植物未及时进行补植移栽的,每处扣1分。
3.公园、游园养护管理规范,整齐美观。
未制定绿化管理制度,未落实专人养护的,每项扣1分;有踩踏、死株、缺失现象,面积2平方米以上的,每处扣0.5分;绿化区域有非正常养护造成的0.5平方米以上裸露泥土的,每处扣0.5分。
四
社会监督管理(20分)
1.对市民投诉的城市管理类问题及网络舆情处置回复及时,无重复投诉。
投诉未及时处理的,每次扣0.5分;重复投诉2次未解决的,扣1分;重复投诉3次未解决的,扣2分;重复投诉达4次以上未解决的,扣5分。
2.无市级以上电台、报纸、电视台等新闻媒体曝光。
曝光一次扣0.5分;同类问题曝光两次的扣2分;曝光三次以上的扣5分。
3.群众满意度调查满意度90%以上。
满意度每低于10个百分点的扣0.5分。
4.按规定要求完成市城管委办公室督办任务。
未完成督办任务的,一次扣0.5分。
合计:
100分
备注:
每项分值均扣完为止。
荆门市职能部门城市管理工作考核评分标准(适用于市商务局)
序号
项目
考评内容
计分方法
一
市场建设管理(80分)
1.推进菜市场标准化建设,配套完善基础设施,菜市场选址应符合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及商业网点规划的要求,并取得相应的规划审批手续。
菜市场没有划行分区,设置不合理的,每处扣1分;未按标准设置农户自卖区及设置不合理的,每处扣0.5分;选址不合理,无审批手续的,每处扣1分。
2.新建菜市场应具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室内宽敞明亮,自然采光好;市场应设公厕,不得设在熟食经营区域附近。
新建菜市场通风条件和采光差的,每处扣1分;没有设公厕或公厕邻近熟食经营区域的,每处扣0.5分。
3.负责加强象山市场管理。
市场内部不符合环境卫生标准的,每处扣0.5分;摊点未入市场经营的,每处扣0.5分;门前三包管理不落实的,每处扣0.5分。
二
社会监督管理(20分)
1.对市民投诉的城市管理类问题及网络舆情处置回复及时,无重复投诉。
投诉未及时处理的,每次扣0.5分;重复投诉2次未解决的,扣1分;重复投诉3次未解决的,扣2分;重复投诉达4次以上未解决的,扣5分。
2.无市级以上电台、报纸、电视台等新闻媒体曝光。
曝光一次扣0.5分;同类问题曝光两次的扣2分;曝光三次以上的扣5分。
3.群众满意度调查满意度90%以上。
满意度每低于10个百分点的扣0.5分。
4.按规定要求完成市城管委办公室督办任务。
未完成督办任务的,一次扣0.5分。
合计:
100分
备注:
每项分值均扣完为止。
荆门市职能部门城市管理工作考评细则及计分办法(适用于市环保局)
序号
项目
考评内容
计分方法
一
生态环保管理
(80分)
1.加强城区工业企业环境保护的监管力度,确保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
国控污染源企业污染物超标排放未依法查处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工业噪声污染查处不及时的,发现一次扣2分。
2.负责工业废弃物和医疗固体废弃物的监管工作。
工业危险废弃物和医疗危险废弃物造成污染而未依法进行查处的,发现一次扣1分。
3.根据需要对城区建筑噪声污染、油烟污染进行监测,为相关行政处罚部门提供监测数据。
提供监测报告不及时的,发现一次扣2分。
4.加强石料场生产性粉尘污染、燃煤锅炉废气污染的环境监管。
石料场、燃煤锅炉造成大气污染的,发现一次扣1分。
5.负责对城区大气环境进行监测,公布大气监测结果。
未及时公布的,发现一次扣1分。
6.加强污水处理厂日常监管。
未建立污水治理监测台账的,每缺一项扣1分。
7.对垃圾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口、地下水质、甲烷浓度、场界恶臭污染物进行监督性监测,监测频率每三个月至少一次,并出具监测报告。
监测频率少于三个月一次的,一次扣2分;监测未出具报告的,一次扣2分。
二
社会监督管理
(20分)
1.对市民投诉的城市管理类问题及网络舆情处置回复及时,无重复投诉。
投诉未及时处理的,每次扣0.5分;重复投诉2次未解决的,扣1分;重复投诉3次未解决的,扣2分;重复投诉达4次以上未解决的,扣5分。
2.无市级以上电台、报纸、电视台等新闻媒体曝光。
曝光一次扣0.5分;同类问题曝光两次的扣2分;曝光三次以上的扣5分。
3.群众满意度调查满意度90%以上。
满意度每低于10个百分点的扣0.5分。
4.按规定要求完成市城管委办公室督办任务。
未完成督办任务的,一次扣0.5分。
合计:
100分
备注:
每项分值均扣完为止。
荆门市职能部门城市管理工作考评细则及计分办法(适用于市食药监局)
序号
项目
考评内容
计分方法
一
餐饮服务监督(80分)
1.制定并落实食品安全整治方案,各项监督、监测工作台账资料齐全。
未制定方案的,扣2分;无监督、监测工作台账或资料不全的,每项扣1分。
2.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制定和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餐饮服务单位日常监管。
餐饮服务单位未制定食品安全相关管理制度的,扣2分。
3.餐饮服务门店有消毒设施和餐具保洁柜,消毒及保洁工作规范。
餐饮服务门店无消毒设施和餐具消毒保洁柜的,每发现一处扣2分;使用消毒餐具或一次性餐饮具的为合理缺项不扣分。
4.餐饮服务从业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
餐饮服务从业人员无健康证,发现一人扣2分;从业人员所持健康证超过期限,发现一人扣1分。
5.餐饮服务提供者必须依法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并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或者摆放。
餐饮服务许可证办证率达不到标准,每低于5个百分点扣1分;未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发现一处扣0.5分。
二
社会监督管理(20分)
1.对市民投诉的城市管理类问题及网络舆情处置回复及时,无重复投诉。
投诉未及时处理的,每次扣0.5分;重复投诉2次未解决的,扣1分;重复投诉3次未解决的,扣2分;重复投诉达4次以上未解决的,扣5分。
2.无市级以上电台、报纸、电视台等新闻媒体曝光。
曝光一次扣0.5分;同类问题曝光两次的扣2分;曝光三次以上的扣5分。
3.群众满意度调查满意度90%以上。
满意度每低于10个百分点的扣0.5分。
4.按规定要求完成市城管委办公室督办任务。
未完成督办任务的,一次扣0.5分。
合计:
100分
备注:
每项分值均扣完为止。
荆门市职能部门城市管理工作考核评分标准(适用于市工商局)
序号
项目
考评内容
计分方法
一
经营秩序管理(80分)
1.负责农贸市场经营秩序管理,配合规范马路市场。
市场内未划行归市,有乱摆乱放或占道经营的,发现一处扣0.5分。
2.对未取得合法产权证明的违法建设商铺不得核发营业执照。
对违法建设商铺核发营业执照的,发现一处扣2分。
3.查处取缔固定门店无照经营行为,配合开展整治夜间蔬菜、鱼类批发等沿街为市经营行为。
未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的,每次扣1分;未配合开展整治夜间蔬菜、鱼类批发等沿街为市经营行为的,每次扣0.5分。
4、依法受理、调处消费纠纷。
发现一次未依法受理的,扣0.5分;未依法调处的,扣0.5分。
5、落实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检测计划,依法开展商品质量抽检,查处不合格商品。
未开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检测的,扣0.5分;抽检不合格的商品未依法查处的,发现一次扣0.5分。
二
社会监督管理(20分)
1.对市民投诉的城市管理类问题及网络舆情处置回复及时,无重复投诉。
投诉未及时处理的,每次扣0.5分;重复投诉2次未解决的,扣1分;重复投诉3次未解决的,扣2分;重复投诉达4次以上未解决的,扣5分。
2.无市级以上电台、报纸、电视台等新闻媒体曝光。
曝光一次扣0.5分;同类问题曝光两次的扣2分;曝光三次以上的扣5分。
3.群众满意度调查满意度90%以上。
满意度每低于10个百分点的扣0.5分。
4.按规定要求完成市城管委办公室督办任务。
未完成督办任务的,一次扣0.5分。
合计:
100分
备注:
每项分值均扣完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