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居人民调解各项工作制度.docx

上传人:b****4 文档编号:11720265 上传时间:2023-03-31 格式:DOCX 页数:9 大小:21.2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村居人民调解各项工作制度.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9页
村居人民调解各项工作制度.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9页
村居人民调解各项工作制度.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9页
村居人民调解各项工作制度.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9页
村居人民调解各项工作制度.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9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村居人民调解各项工作制度.docx

《村居人民调解各项工作制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村居人民调解各项工作制度.docx(9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村居人民调解各项工作制度.docx

村居人民调解各项工作制度

村(居)人民调解各项工作制度

(1)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

(2)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及时向村、支两委及上级有关部门汇报情况;

(3)依法调解各类矛盾纠纷,解决各类热点、难点问题;

(4)协调解决跨组、庭、院之间的矛盾纠纷;

(5)指导组调解信息员开展工作;

(6)完成村、支两委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村级矛盾纠纷排查制度

(一)纠纷排查实行“一周一排查”;

(二)排查的内容要详细、具体;

(三)对排查出的纠纷实行分类、汇总,并及时作好汇报及分级分流工作;

(四)对排查调解的纠纷实行调处、化解、销号登记,并做好跟踪回访。

人民调解受理范围

(一)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民间纠纷包括发生在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涉及民事权利义务争议的各种纠纷以及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分流、指派,行政机关移交和诉中委托调解的纠纷。

(二)人民调解委员会不得受理下列纠纷:

1、法律法规规定只能由专门机关管辖处理的,或者法律、法规禁止采用民间调解方式解决的;

2、人民法院、公安机关或者其他行政机关已经受理未委托、移交或者已解决的。

人民调解受理条件

(一)有明确的被申请调解人;

(二)有具体的调解要求;

(三)有提出调解申请的事实和依据;

(四)申请调解纠纷必须属于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范围;

(五)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分流、指派和其他部门移交、委托调处的纠纷应予受理。

人民调解流程

当事人申请→审查是否符合受理范围→纠纷受理登记→调查→调解→制作协议书→协议履行→回访→上报(:

村(居)人民调解各项工作制度)。

在人民调解活动中,纠纷当事人权利及义务

一、当事人在人民调解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1、选择或者接受人民调解员;

2、接受调解、拒绝调解或者要求终止调解;

3、要求调解公开进行或者不公开进行;

4、自主表达意愿、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二、当事人在人民调解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1、如实陈述纠纷事实;

2、遵守调解现场秩序,尊重人民调解员;

3、尊重对方当事人行使权利。

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任务

(一)调解民间纠纷,防止民间纠纷激化;

(二)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预防民间纠纷发生;

(三)向村民委员会和基层人民政府反映民间纠纷和调解工作的情况。

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纪律

(一)不得徇私舞弊;

(二)不得对当事人压制、打击报复;

(三)不得侮辱、处罚纠纷当事人;

(四)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五)不得吃请受礼。

人民调解委员会纠纷登记制度

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包括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所在单位、家庭住址等。

2、发生纠纷的情况。

包括发生纠纷的时间、地址、原因、后果以及双方当事人争执的焦点和要求等。

3、纠纷的调解过程。

包括调解纠纷的时间、地点、方法、次数、主持调解人员和参加调解人员的姓名,调解人员在调解过程中做了哪些工作,收集了哪些证据,以及调人早对纠纷的看法和处理意见等。

4、调解结果。

调解结果调解成立和不成立两种情况。

不论哪种情况,均应进行记载。

调解成立的,主要记明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的内容,并由双方当事人和调解人员或者盖章。

调解不成立的,也应该记载不成立的主要原因。

5、对不属于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纠纷或调解不成功的纠纷应注明移交的有关部门和移交的承办人。

人民调解委员会纠纷回访制度

1、定期回访。

人民调解委员会对调处的复杂纠纷,如涉及多方当事人、有激化或反复可能、时间跨度大的纠纷要指派专人及时进行回访,并在调解协议履行期间或调解后的一段时间定期回访,以巩固调解成果。

2、针对性回访。

对履行调解协议的关键人,有可能反悔的人以及有利于履行协议的调停、斡旋的人要进行回访。

3、回访的内容。

主要了解调解协议的执行情况及影响协议履行的隐患;了解当事人特别是易反悔人的思想状况,行为有无反常,对调解协议的态度、反响;有无新的纠纷苗头;对调解人的意见、建议等;回访工作必须形成记录。

4、分析研究,制定对策。

对有各种隐患、纠纷动向、激化苗头的,要采取措施,重大纠纷险情要及时上报,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要予以纠正和改进。

矛盾纠纷听证评议制度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便民原则。

(三)坚持事前告知,保障矛盾纠纷当事人陈述权、申辩权、回避权的原则。

(四)坚持“宜疏不宜堵”的原则。

二、适用范围

(一)经3次以上调解未果的矛盾纠纷;

(二)情况复杂,处理有争议的矛盾纠纷;

(三)涉及人数众多的群体性矛盾纠纷;

(四)缠访、闹访、越级上访的矛盾纠纷;

三、工作程序。

(一)评议的提起。

在矛盾纠纷调解过程中,调解委员会认为需要采取群众评议方式的。

(二)评议的准备。

在群众中选择一些德高望重、办事公道,有一定政策法律水平的居民、老党员、老干部作为评议员,且人数为奇数。

在进行评议的3日前向评议的方式、时间、地点、评议事项及评议员姓名、人数,以适当方式告知矛盾纠纷当事人。

(三)组织评议。

采取集中方式进行评议,评议时,向评议员分发评议表,评议员填交评议表后,由评议主持人在村民代表监督下汇总评议意见,评议活动即告结束

遇到矛盾纠纷怎么办

当您发生矛盾纠纷时,首先向村级人民调解委员申请调解,在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以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和社会公德为依据,对纠纷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规劝疏导,促使纠纷各方互谅互让,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当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解决不了时,可以向所在地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当遇到山林、土地、水利等行业纠纷时、应先向林业、国土、水利等行业部门申请调解。

当各级、各行业调解委员会也解决不了时,应当通过法律程序解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四条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不收取任何费用”。

一、   在村民委员会领导和镇司法所指导下,调解各类民间纠

纷,防止矛盾激化。

二、   通过调解工作,大力宣传法律、法规、政策,使公民遵纪

守法,尊重社会公德。

三、   及时反映民间纠纷和调解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并提出可行性意见和建议。

四、   按上级要求建立各类台帐,并准确地进行登记造册,及时

上报各类报表。

调解主任职责

一、   认真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带头履行国家的法

律、法规、规章,带领全体同志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   负责调解委员会全面工作,组织、协调各有关单位开展工

作,充分发挥“调解委员会” 的职能作用。

三、   经常组织人员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学习法律法规,刻苦钻

研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两个”素质。

四、   组织制订调委会岗位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并抓好落实、

检查和督促。

五、   不断实践,努力探索,及时经验,完善工作机制,勇

于开拓进取。

调解委员会纪律

一、  不得私立章法。

二、     不得限制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村(居)人民调解各项工作制度)。

三、     不得对当事人施行和变相施行处罚。

四、     不得吃请受礼,徇私舞弊。

五、     不得对当事人采取冷漠、生硬、蛮横、推诿的态度。

六、     不得接受当事人去营业性歌舞厅等娱乐场所活动。

七、     不得利用职权打击报复。

八、     不得泄露当事人隐私和商业秘密。

调委会工作原则

一、     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划片包干各负其责,做

到一般纠纷不出片,大的纠纷不出村。

二、     依据法律、法规、政策进行调解,法律、法规、政策没有

明确规定的,依据社会公德进行调解。

三、     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四、     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不得因未调解或调解不成,阻止当

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五、     以公开、公正、公平为前提,合情合理为基础,自愿、合

法原则进行调解。

调解工作制度

一、     根据当事人申请及时受理调解纠纷,没有申请也可以主动

受理调解。

二、     调解纠纷当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基础上,通过充分说理,

耐心疏导,消除隔阂,帮助当事人达成协议。

三、     易激化纠纷应主动调解,控制局势,及时报告,防止事态

恶化。

四、     调解纠纷应当进行登记,做好笔录,根据需要或当事人请

求,可以制作调解协议书。

五、     人民调解委员会对当事人自己达成的协议,对其不适当的

内容应予以纠正。

六、     调解委员会受理纠纷后,应在七天内组织调解,对疑难复

杂纠纷的调解最长不得超过十五天。

纠纷受理制度

一、     当事人提请调处纠纷,可以采用口头或者书面形式申请,

并有明确的对方当事人和申请事项,事实依据。

二、     当事人没有申请的纠纷,也可以主动受理调解。

三、     对前来申请调处或反映纠纷的当事人,应热情接待,详细

了解,做好记录和登记。

四、     建立一案一档制度。

五、     发生突发性案件,村调解委员会接到报告后,应当组织力

量落实预防措施,然后做好受理登记工作。

六、     对于以下纠纷,告知当事人依法另行处理。

㈠ 法律、法规规定只能由专门机关管辖处理的,或者法律、法

规禁止采用民间调解方式解决的;

㈡人民法院公安机关或者其他行政机关已经受理或者解决的。

调解回避制度

具体负责调解纠纷的主持人、调解人和记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必须自行回避,当事人也有权用口头或书面 申请他们回避。

一、     与本纠纷的当事人或当事人的近亲属;

二、     与本纠纷当事人有利害关系;

三、     与本纠纷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

个人工作业务

本人于2022年7月进入新疆中正鑫磊地矿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前身为“西安中正矿业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测量技术工作,至今已有三年。

在这宝贵的三年时间里,我边工作、边学习测绘相专业书籍,遇到不懂得问题积极的请教工程师们,在他们耐心的教授和指导下,我的专业知识水平得到了很到的提高,并在实地测量工作中加以运用、总结,不断的提高自己的专业技术水平。

同时积极的参与技术培训学习,加速自身知识的不断更新和自身素质的提高。

努力使自己成为一名合格的测绘技术人员。

在这三年中,在公司各领导及同事的帮助带领下,按照岗位职责要求和行为规范,努力做好本职工作,认真完成了领导所交给的各项工作,在思想觉悟及工作能力方面有了很大的提高。

在思想上积极向上,能够认真贯彻党的基本方针政策,积极学习政治理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事业心。

积极主动学习专业知识,工作态度端正,认真负责,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

在工作态度方面,勤奋敬业,热爱本职工作,能够正确认真的对待每一项工作,能够主动寻找自己的不足并及时学习补充,始终保持严谨认真的工作态度和一丝不苟的工作作风。

在公司领导的关怀以及同事们的支持和帮助下,我迅速的完成了职业角色的转变。

一、回顾这四年来的职业生涯,我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通过以上的这些工作,我学习并具备了以下工作能力:

1、通过实习,对测绘这门学科的研究内容及实际意义有了系统的认识。

加深对测量学基本理论的理解,能够用有关理论指导作业实践,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统一,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从而对测量学的基本内容得到一次实际应用,使所学知识进一步巩固、深化。

2、熟悉了三、四等控制测量的作业程序及施测方法,并掌握了全站仪、静态GPS、RTK等测量仪器的工作原理和操作方法。

3、掌握了GPS控制测量内业解算软件(南方测绘 Gps数据处理)以及内业成图软件(南方cass)的操作应用。

能够将外业测量的数据导入软件进行地形图成图和处理。

4、在项目技术负责的指导下熟悉了测量技术总结的编写要求和方法,并参与了部分项目测量技术总结章节的编写工作。

5、在项目负责的领导下参与整个测量项目的组织运作,对项目的实施过程有了深刻理解。

通过在项目组的实习锻炼了自己的组织协调能力,为以后的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

二、工作中尚存在的问题

从事测绘工作以来,深深感受到工作的繁忙、责任的重大,也因此没能全方位地进行系统地学习实践,主要表现为没有足够的经验,对于地形复杂的地段理解不够深刻;理论知识掌握不够系统,实践能力尚为有限。

以上问题,在今后工作中自己将努力做到更好。

三、今后的工作打算

通过总结四年来的工作,我无论从工作技术上,还是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等各个方面,都有了很大的提高。

今后,我会在此基础上,刻苦钻研,再接再厉,使自己在业务知识水平更上一层楼,为测绘事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第一条依据

根据区人民法院、区司法局《关于办理民事纠纷委托人民调解的实施意见》的要求,为全面落实区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民事纠纷调解工作室(以下简称工作室)的各项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目的

进一步加强对委托人民调解工作的管理,探索和实践人民调解工作新方法,提高我区人民调解工作水平。

第三条性质

工作室为区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下设的工作机构。

第四条职责

工作室主要承担以下工作职责:

一、调解纠纷当事人申请或区法院委托的民事纠纷。

二、承担委托人民调解的咨询工作;

三、制作人民调解;

四、协助对基层人民调解员的业务培训;

六、对人民调解工作提出建议;

七、负责对已受理的人民调解民事纠纷的转委托或协助调解工作。

第五条制度

工作室应建立以下工作制度:

一、例会制度:

工作室每周召开一次工作人员会议,讲评上周工作,开展业务学习和交流,对存在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寻找对策。

区司法局和区人民法院可派员参加。

二、信息制度:

按月向区司法局上报纠纷受理统计月度、年度报表,对重大或特殊的纠纷做到一事一报,及时反映相关情况。

三、回访制度:

纠纷解决后,工作室应及时对当事人进行回访,或通过当事人所在居(村)委调委会进行回访,并做好回访记录。

四、保密制度:

严守工作秘密,不得泄漏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

五、档案制度:

调解结案后,应及时按规定立卷归档,做到纠纷调解一案一档。

此外还须建立调委会组织名册、调解受理情况登记、培训记录、工作室月度、年度纠纷调解统计表等。

第六条纪律

一、耐心接待,竭诚服务,举止文明,礼貌待人。

二、认真钻研业务知识,积极参加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服务质量。

三、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和工作程序,落实工作职责。

四、举止端庄,统一着装,正确佩戴胸卡、徽章,不浓妆艳抹。

第七条保障

一、工作室所需工作经费由区法院和区司法局协商,安排预算、各自承担相应的份额。

二、区法院负责安排工作室外出调查所需用车。

第八条附则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由区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解释。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人文社科 > 法律资料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