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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

《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2006年度研究

工程体系专题报告

《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课题组

2006年11月

1研究的必要性

为推进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投资决策、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项目验收等一系列工作的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为项目前期工作提供技术保障,国土资源部决定进行《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的编制工作,以达到科学合理使用投资,保证工程质量,切实发挥耕地开发专项资金的投资效益,实现土地资源的永续利用。

《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是一项重要的基础性技术工作。

2005年7月初,国土资源部启动了《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的编制工作,同年11月底,部下发了《关于开展<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编制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5]120号),并同时成立了《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课题组。

为做好《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的基础研究工作,部课题组决定于2006年开展《土地开发整理工程体系研究》。

《土地开发整理工程体系研究》是工程建设标准中一项专题研究工作,是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内容的具体体现,是对土地开发整理中的单项工程进行科学归类和分解,为编制工程建设标准提供基础依据。

因此,工程体系研究不仅是工程建设标准中的重要内容,而且是一项基础研究工作。

《土地开发整理工程体系研究》,直接关系到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投资使用范围和工程建设具体内容,这一点是非常必要的。

同时,它也是《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研究专题之一——《土地开发整理工程类型区划分研究》、《土地开发整理工程术语研究》、《土地开发整理工程相关标准应用研究》等基础性工作,同时,又制约《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修订、《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设计报告编制规程》、《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标准》等课题的研究工作。

因此,尽快完成土地开发整理工程体系研究是十分必要的。

2土地开发整理内涵

2.1土地开发整理的内涵

土地开发整理是人类利用自然和改造自然的措施,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解决土地利用问题的必然选择。

土地开发整理的基本内涵是:

在一定区域内,按照土地利用规划或城市规划确定的目标和用途,采取行政、经济、法律和工程手段,调整土地利用结构,进行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确保经济、社会、环境三大效益的良性循环。

土地开发整理是以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为中心,通过对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居住条件及生态环境。

而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就是为了实现土地开发整理的目标,而采取的各种工程与措施的集合,土地开发整理工程是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有些教科书中,土地开发整理也称土地整理。

根据各地土地整理的实践特点,目前我国土地整理可概略归纳为以下几种类型:

一是以“三个集中”为主要内容的土地整理,即通过迁村并点,逐步使农民住宅向中心村和小集镇集中;通过搬迁改造,使乡镇企业逐步向工业园集中;通过归并零星地块,使农田逐步向规模经营集中。

二是结合农田基本建设,对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

三是以对小流域统一规划,综合整治,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改善生态环境为主要内容的山区土地整理。

四是结合农民住宅建设,迁村并点、退宅还耕,通过实施村镇规划增加耕地面积的村庄土地整理。

五是通过控制城市外延式扩展,挖掘城市存量土地潜力,解决城市建设用地,实施城市土地整理和盘整闲置土地的闲置土地整理。

六是通过对工矿生产建设形成的废弃土地进行复垦整治,增加农用地或建设用地,改善生态环境的矿区土地整理。

七是灾后土地整理,即结合灾后重建对水毁农田抢整、兴修水利和移民建镇对移民后旧宅基退宅还耕。

以前的土地整理,主要是对农用地的整理,很少涉及建设用地整理,这不符合“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的要求。

2006年初,国务院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具体部署,国土资源部也对土地整理事业寄予了很大的希望。

按照新农村建设的二十字方针“生产发展、生活富裕、村容整洁、乡风文明、管理民主”要求,土地整理应适当参与农村居民点整理工程。

2.2土地开发整理工程特点

土地开发整理工程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技术综合的系统工程,具有工程等级低、综合性、地区差别大、外部效益显著等特点。

(1)工程等级低

土地开发整理的单项工程建设规模小,灌溉与排水工程的规模多数属于小型溉区,很少涉及骨干水利工程建设,只进行土地平整和田间工程配套建设,其工程一般在V等5级以下。

(2)具有综合性

土地开发整理工程是属于区域性土地治理工程,综合性强,是一个多目标建设的土地生态系统,既有土地平整工程,又有灌溉与排水配套工程,还有农村道路,农田防护工程等,是一项改变生产条件的综合性工程,各项工程之间相互制约、相互协调,土地开发整理工程是一个整体,发挥综合的作用。

(3)地区差异大

我国国土面积大,地形地貌类型多样,土地开发整理工程类型多,但工程类型分布差别很大,如北方地区地形较平,修建条田和方田较多,农田水利工程以地表水灌溉或井水灌溉为主,南方地区山地丘陵较多,坡改梯工程较多,农田水利工程以地表水灌溉为主,因此工程类型差异很大。

(4)外部效益显著

土地开发整理工程的目的主要是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因此工程的外部效益比较显著。

有些内部工程效益不好计算,也无法量化。

(5)缺少工程建设标准

由于土地开发整理工程规模小,而且很分散,加之投资少,许多工程还没有形成一套系统的建设标准和规范,在建设中无章可循。

3现有工程体系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3.1土地开发整理工程体系现状

土地开发整理工程自2000年实施以来,经过将近6年的实践,已形成较完整的工程体系,在项目管理和投资预算中发挥了一定的作用。

3.1.1国土资厅发[2001]64号文提出的工程体系

国土资源部在2001年10月11日发布了“关于组织申报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1]64号),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摘要编写参考提纲中提出了四大单项的工程体系内容,且沿用至今。

分类如下:

1、土地平整工程

2、农田水利工程

(1)沟渠

(2)建(构)筑物

(3)排灌站

(4)机电井

(5)输变电线路

(6)喷灌

(7)微灌

(8)其他

3、田间道路工程

(1)田间路

(2)生产路

4、其它工程

(1)农田生态防护林

(2)水土保持工程

3.1.2TD/T1012-2000提出的工程体系

2000年10月发布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TD/T1012-2000),将土地开发整理工程体系划分为十个单项工程,分类如下:

1、农田平整工程

(1)农田田面

(2)梯田田坎

2、农田水利设施工程

(1)蓄水工程(水库)

(2)引水工程

(3)灌溉泵站

(4)机井

(5)灌溉输配水工程(灌溉渠道、灌溉管道、喷灌、滴灌)

(6)农田排水工程。

由田间排水集水沟、各级输排水沟道、承泄区以及附属其上的控制建筑物(水闸)、交叉建筑物(涵洞、渡槽、倒虹吸、桥梁等)、联接建筑物(跌水、陡坡)组成。

此处规范叙述是错误的。

(7)排灌电气工程(电力电压、电气主接线、配电装置)

3、道路工程

(1)干道

(2)支道

(3)田间道

(4)生产路

4、农田生态防护林工程

5、水土保持工程

(1)治坡工程

(2)治沟工程

6、城市、村镇用地整理工程

7、园地整理工程

8、牧草地整理工程

9、养殖水面用地整理工程

10、林地整理工程

3.1.3预算定额中的工程体系

2005年4月,由财政部、国土资源部联合印发了《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标准》(财建[2005]169号),对预算项目划分做了明确规定,见下表。

表3-1土地开发整理工程预算项目工程体系表

序号

一级项目

二级项目

土地平整工程

1

农地平整工程

2

未利用地平整工程

3

废弃地平整工程

农田水利工程

1

排灌工程

2

喷(微)灌工程

3

农用井工程

4

水工建筑物

5

输电线路工程

田间道路工程

1

田间道

2

生产路

其他工程

1

农田防护工程

2

水土保持工程

3

固沙工程

3.1.4土地复垦技术标准的工程体系

1995年,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在《土地复垦技术标准(试行)》中,对不同土地复垦类型制定了相应的技术标准,也提出了工程体系内容,分类如下:

1、采挖废弃地

(1)废弃露天采煤场

(2)排土场

(3)沉陷场

(4)废石(含矸石)堆场

(5)尾矿库、贮灰场、贮泥场

2、建设破坏废弃地

3、工业排污破坏地

4、水毁土地和低洼地

3.1.5国土资发[2005]120号文提出的工程体系

为了指导试点省开展《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的编写,2005年11月,国土资源部下发了《关于开展<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编制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5]120号),在标准编写大纲中,第一次系统的提出了土地开发整理工程体系框架内容,其分类如下:

1、土地平整工程

(1)条田

(2)台田

(3)滩涂

(4)塌陷地

(5)露天采煤场

(6)排土场

(7)废石堆场

(8)砖瓦窖

(9)水毁地

2、水土保持工程

(1)梯田

(2)截水沟(沿山沟、环山沟)

(3)蓄水沟(水平沟)

(4)淤地坝

(5)谷坊

(6)蓄水池(涝池)

(7)水窖

(8)沟头防护

(9)沉沙地

(10)山粪池

3、农田水利工程

(1)塘堰(容积1000~100000m3)

(2)引水输水工程

(3)泵站

(4)机(电)井

(5)雨水集蓄工程

(6)灌溉渠道工程

(7)低压管道输水工程

(8)喷灌工程

(9)微灌工程

(10)排水沟渠工程

(11)渠系建筑物

(12)回归水、再生水和污水利用工程

(13)电力工程

4、道路工程

(1)田间道

(2)生产路

5、生态与环境保护工程

(1)农田防护林

(2)水土保护林

(3)水源涵养林

(4)景观生态林

(5)防风固沙林

(6)间作林

(7)护路林

(8)护坡林

(9)护岸林

(10)护堤林

(11)沿海防护林

3.2相关行业工程体系内容

3.2.1中低产田改造项目

农业部中低产田改造项目,提出的工程体系内容包括工程措施、农业措施、林业措施,其分类如下:

1、工程措施

(1)平整土地

(2)梯条田建设

(3)灌溉与排水渠系(支渠以下)

(4)渠系建筑物

(5)泵站

(6)农电线路

(7)田间道路

2、农业措施

(1)深翻、深松

(2)秸杆还田

(3)增施有机肥

(4)平衡施肥

(5)种植绿肥

(6)土壤改良

3、林业措施

(1)农田防护林

(2)林粮间作

3.2.2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提出的土地治理项目主要包括:

中低产田改造、生态综合治理(小流域治理、土地沙化治理和草原建设)及中型灌区节水骨干配套改造项目。

其工程体系内容分类如下:

1、水利措施

(1)小型水库(库容<1000万m3)

(2)拦河坝

(3)排灌站(总装机容<5000KW)

(4)机(电)井

(5)输变电线路配套(电压<35千伏)

(6)灌排渠系工程或坡面水系(支渠以下)

(7)喷灌

(8)微灌

(9)小型蓄排水工程

(10)河道治理(谷坊、淤地坝、溪流护岸)

(11)渠(沟)系建筑物工程

(12)其他水利措施

2、农业措施

(1)改良土壤

(2)良种繁育

(3)梯田埂

(4)推广旱作农业

(5)农业机械

3.林业措施

(1)防护林

(2)苗圃

(3)其他林业措施(人工种草、草场改良等)

3.2.3灌溉与排水工程

在建设部1999年颁发的《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50288-99),将灌溉与排水工程体系划分如下:

1、蓄水、引水和提水工程

(1)蓄水工程

(2)引水工程

(3)沉沙地

(4)泵站

(5)机井

2、灌溉输配水系统

(1)灌溉渠道系统

(2)渠道防渗衬砌

(3)灌溉管道系统

3、排水系统

(1)明沟排水系统

(2)暗管排水系统

4、田间工程

(1)灌水沟畦与格田

(2)田间渠道与排水沟

(3)田间道路与林带

5、灌排建筑物

(1)水闸

(2)渡槽

(3)倒虹吸

(4)涵洞

(5)隧洞

(6)跌水与陡坡

(7)量水设施

3.2.4水土保持工程

在2005年水利部颁发的《水土保持工程运行技术管理规程》(SL312-2005)中,有关水土保持工程体系内容分类如下:

1、水土保持工程措施

(1)梯田

(2)水平阶(反坡梯田)

(3)水平沟(水平竹节沟)

(4)鱼鳞坑

(5)截水沟

(6)排水沟

(7)蓄水池

(8)水窖

(9)塘堰(山塘、涝地)

(10)沉沙地

(11)沟头防护工程

(12)谷坊

(13)淤地坝

(14)拦沙坝

(15)引洪漫地工程

(16)崩岗治理工程

2、水土保持植物措施

(1)水土保持林

(2)水土保持经济林果

(3)水土保持种草

3.2.5农村道路工程

交通部将农村道路工程分为平原区和丘陵区两种类型,其内容如下:

1、平原区农村道路工程体系

(1)干道

(2)支道

(3)田间道

(4)生产路

2、丘陵区田间作业道工程体系

(1)一级道(大道)

(2)二级道(干道)

(3)三级道(小道)

3.2.6农田防护林工程

在《造林技术规程》(GB/T15776-1995)中,提出的防护林工程体系内容包括:

1、水源涵养林

2、水土保持林

3、防风固沙林

4、农田牧场防护林

5、护路林和护岸林

3.3现有工程体系存在的问题

(1)工程体系的分级标准不统一

从现有的土地开发整理工程体系来看,分级标准不够统一,每级项目不是按照统一的原则和标准进行分级,有的工程是按照工程类型划分,有的工程是按照工程大小和级别划分,还有的工程是按照工程的组成划分。

因此,没有按照统一的标准进行分级,未形成系统的工程体系。

(2)工程体系的内容不全面

由于土地开发整理工程所包括的建设内容比较多,比较分散,规模小,在全国范围内工程措施千差万别;而且,目前形成的工程体系没有把土地开发整理的所有工程内容都包括进去;加之当前投资使用范围也没有明确规定,因此在建设内容上还没有形成统一的要求。

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农村居民点整理工程也没有包括进去。

在《关于组织申报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1]64号文、《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TD/T1012-2000、《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标准》(财建[2005]169号)、《关于开展<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编制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5]120号)等规定提出的工程体系内容,其划分均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按照其它行业的工程体系内容,作为“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的项目,所涉及的相关专业工程体系内容也不完整。

4土地开发整理工程体系研究的基本原则和方法

4.1工程体系研究的指导思想

根据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土地开发整理和重大工程建设的要求,以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和《关于印发土地开发整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03]363号)及《关于加强和改进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29号)等文件的精神为依据,进行土地开发整理工程体系的研究工作,达到规范项目管理、不断提高工程建设标准、充分发挥土地整理项目投资效益的目的。

4.2工程体系研究的基本原则

土地开发整理工程体系的建立,应遵从以下基本原则:

(1)科学性原则

按照系统工程的原理,根据土地开发整理工程的类别、作用和功能,进行科学分类和分级。

与其他行业部门的相关体系衔接,不应发生冲突;同时,代表一个时期土地开发整理事业的发展方向。

(2)独立性原则

土地开发整理工程的工程项目应具有相对独立性,能单独发挥作用,工程之间不应交叉。

(3)一致性原则

工程体系中每一个类型和级别的划分原则和依据,应保持其一致性。

(4)连续性原则

同一类别和级别内的工程应保持连续性。

(5)精简的原则

凡能精简、归并的工程尽量归并到同一级。

(6)实用性原则

土地开发整理工程体系应满足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资金管理、规划设计、招标和施工的需要。

4.3工程体系的分类原则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涉及到农业、水利、交通、林业、电力、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城建(建筑)等部门专业知识,是一个多专业的综合体。

在实际操作上,其工程体系分级应服从以下分类原则:

第一,对于一级项目,其分类应尊重不同专业的分类要求,不同项目之间不能有交叉、重复等。

第二,对于一级以下项目,有利于化小单位,进行独立核算,包括项目投资计算、招投标报价、工程质量评定等。

第三,在施工方面,对不同级项目的分类,应保证施工工序的连续性,不要人为地割裂,造成工序不必要的间断。

第四,便于分级项目的功能评价、效益计算、后评价等。

4.4工程体系研究的依据

(1)国土资源部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2)国土资源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国土资发[2000]282号);

(3)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财建[2005]169号);

(4)国土资源部《关于组织申报国家投资土开发整理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1]64号);

(6)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29号);

(7)《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TD/T102—2000;

(8)《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50288—1999;

(9)《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

(10)《水利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水利建筑工程概算定额》、《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水总[2002]116号);

(11)《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和定额》(水总[2003]67号),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主编,黄河水利出版社,2003年6月第一版

(12)《工程造价计价与管理》,陶学明主编,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4年2月第一版。

4.5工程体系研究的方法与技术路线

土地开发整理工程体系的研究,主要采取以下方法进行:

(1)对现有的土地开发整理工程体系和建设内容进行系统的分析,凡是符合建设目标的内容继续保留,缺少的内容进行补充和完善;

(2)对其他行业部门的工程体系和建设内容中可以借鉴的内容,有针对性地加以利用;

(3)根据土地开发整理的建设目标,结合当前国家的有关土地开发整理新政策,按照系统工程原理,对土地开发整理中的各类工程进行科学分类和分级,形成全面系统的工程体系;

(4)将工程体系初稿广泛征求专家和各省(市、区)土地管理部门的意见;

(5)根据有关专家和各省(市区)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的意见,进行修改和完善,形成正式稿,最后报国土资源部批准。

本次工程体系研究,主要从实践中进行总结。

即部课题组先拟定工程体系划分的原则和方法,然后提出工程体系构成内容,然后召开全国试点省会议进行讨论,最终形成土地开发整理工程体系划分成果。

期间,经过了多次争论。

5土地开发整理工程体系构成研究

5.1土地开发整理工程体系的总体框架

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具有建设内容多、种类多、涉及行业多的特点,根据土地开发整理工程体系研究的原则和方法,在经过认真分析与研究,在广泛征求专家意见的基础上,工程体系构成采用三级体系。

本课题下面介绍的土地开发整理工程体系分类,主要沿用北京会议召开前的初步成果。

在北京会议过程中和会议后,其工程体系内容有较多分歧和争吵,在后面的章节内容中再介绍。

5.1.1一级项目

一级项目主要按工程类型划分,这种分类既考虑了不同专业的差异性,也对原有的分类内容进行了合并,使命名有更明确的指义。

一级项目共分为6种工程类型,其分类名称如下:

一、土地平整与土壤改良工程

二、灌溉与排水工程

三、农村道路工程

四、农田防护与生态保持工程

五、农村居民点整理工程

六、其它工程。

在《关于组织申报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1]64号文、《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标准》(财建[2005]169号)等规定中,一级项目包括土地平整、农田水利、道路和其它工程,共4个一级项目;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TD/T1012-2000中,一级项目增加了水土保持工程、城市(村镇)用地整理工程、园地整理工程、牧草地整理工程、养殖水面用地整理工程、林地整理工程等,并将其它工程调整为农田生态防护林工程,共10个一级项目;在《关于开展<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编制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5]120号)中,一级项目增加了水土保持工程,并将其它工程调整为生态与环境保护工程,共5个一级项目。

以前的项目划分,没有区分清楚农田水利工程和水土保持工程的范围所指,同时对土地平整、农田水利、其它工程的界定也不清楚。

此次一级项目的分类,在原土地平整工程中增加了土壤改良工程;修改原来的农田水利工程名称为灌溉与排水工程;增加农田防护与生态保持工程,将原其它工程中的农田防护林、水土保持草、防洪堤等归入此内容中,同时将水土保持工程中的坡面治理和治沟工程也归入此中;增加了农村居民点整理工程,保留原其它工程。

这样,一级项目的指义更清楚。

各工程主要内容简述如下:

(1)土地平整与土壤改良工程

包括两方面内容:

一是土地平整工程,二是土壤改良工程。

土地平整工程是指,为使平整后的土地具有更适合种植或者其他用途需要,而根据一定的田块标准所进行的土方填挖和调配的过程,工作内容包括耕作田块修筑、田(埂)坎制作、田块之间土方调配等;土壤改良工程是指,为使平整后的土壤适于作物生长需要而根据一定的土壤标准所进行的改良措施,为了区别于其它行业的工作分工,此处所指的土壤改良措施一般只包括物理改良措施,即包括:

客土覆盖、掺砂掺粘、深耕深翻、增设有机肥等。

(2)灌溉与排水工程

包括灌溉和排水两部分内容。

是指根据项目区农业生产的需要而建设的灌溉与排水工程及其附属设施系统。

工程内容包括:

水源工程、输(配)水工程、排水工程、渠系建筑物工程以及相关的输配电工程等。

灌溉与排水工程布局因降雨、地形地貌、土壤质地、现有水系布局、作物种植等不同而存在差异,从而造成蓄引水方式、灌溉方式、渠道特征和排水方式明显不同。

(3)农村道路工程

为满足整理区生产与生活需要,而修建的田间道路工程以及相配套的农桥(涵)等工程。

田间道路工程因地形地貌、地质条件以及当地的经济社会条件不同而存在差异,具体表现在路面材质、路面宽度等方面。

(4)农田防护与生态保持工程

包括两方面:

一是为保护整理区土地利用活动的安全以及免受自然灾害而建设的工程项目,二是为建立和恢复整理区生态(环境)景观而需要建设的工程项目。

工程内容包括:

农田防护林(草)、防风沙障工程、堤坡防洪工程、沟道治理工程、坡面治理工程等。

后两种工程,在专业分类上属于水土保持内容,但只是水土保持工程技术的一个方面,不代表其所有内容,放在生态建设方面更合理。

(5)农村居民点整理工程

是根据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需要,结合建设用地整理规划,而提出的针对农村居民点整理的工程项目。

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对废弃居民点的拆除,二是对新规划居民点的基础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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