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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

四川省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

一、注册管理体制

第一条为规范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工作,依据《行政许可法》、《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四川省内二级建造师(含持有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人员)注册管理适用本实施办法。

  第三条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为二级建造师注册机关,负责二级建造师注册审核和审批工作。

四川省建设岗位培训和执业资格注册中心(以下简称省注册中心),负责二级建造师注册的审查工作及有关具体事务性工作。

  市(州)、扩权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二级建造师注册申请受理、初审工作。

省交通运输、水利主管部门负责公路、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建造师注册审核工作。

二、注册申报程序

  第四条申请人申请注册前,应当受聘于一个具有建设工程施工或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资质的企业,与聘用企业依法签订聘用劳动合同,向聘用企业如实提供有关申请材料并对内容真实性负责。

申请人应当通过聘用企业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市(州)、扩权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注册申请。

负责初审的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将申报表及材料附件报省注册中心。

工商注册登记在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的企业和中央在蓉企业向省注册中心提出注册申请。

第五条注册申请实行网上和书面相结合的申报方式。

申请人应当在四川省住房与城乡建设网(网址:

www.)上进行填报,网上申报成功后自动生成打印所需申请表。

第六条注册申请包括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增项注册、注销注册和重新注册。

注册建造师因遗失或污损注册证书、执业印章的,可申请补办或更换。

第七条初始注册

申请人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可申请初始注册。

逾期未申请者应当提供相应专业继续教育证明,其学习内容应当符合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的规定。

申请初始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附表1-1);

  

(二)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三)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或申请人所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四)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五)同时申请多专业注册的,还应当提交注册建造师专业类别考试合格证明书原件和复印件。

申报材料由申请表和

(二)、(三)、(四)、(五)部分合订后的材料附件组成。

  聘用企业将《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汇总表》和申请人的申请表、材料附件报市(州)、扩权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其中,申请建筑、市政、矿业、机电专业注册的,应当提交申请表一式二份和材料附件一式一份;申请公路、水利水电专业注册的,应当提交申请表一式三份和材料附件一式二份;申请公路、水利水电专业增项注册的,每增加一个专业应当增加申请表一式一份和材料附件一式一份。

市(州)、扩权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初审意见函并将《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初审意见表》、《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初审汇总表》和申请人的申请表、材料附件报省注册中心。

其中,申请建筑、市政、矿业、机电专业注册的,应当提交申请表一式一份;申请公路、水利水电专业注册的,应当提交申请表一式二份和材料附件一式一份;申请公路水利水电专业增项注册的,每增加一个专业应当增加申请表一式一份和材料附件一式一份。

涉及公路、水利水电专业申请注册的,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申请人的申请表一式一份和材料附件一式一份送省交通运输厅、水利厅。

省运输交通厅、水利厅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查意见移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第八条延续注册

  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前三个月内,按照规定申请延续注册。

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

  申请延续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二级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表》(附表2-1);

  

(二)原注册证书;

  (三)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或申请人聘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原件;

  (四)申请人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原件。

  聘用企业将《二级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汇总表》、申请人的申请表和原注册证书报市(州)、扩权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申请人应当提交申请表一式二份。

市(州)、扩权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二级建造师延续注册初审意见表》、《二级建造师延续注册初审汇总表》和申请人的申请表一式一份、原注册证书报省注册中心。

第九条变更注册

  在注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形的,应当及时申请变更注册。

变更注册后,有效期执行原注册证书的有效期。

  1、执业企业变更的;

  2、所在聘用企业名称变更的;

  3、注册建造师姓名变更的。

  申请变更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二级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附表3-1);

 

(二)注册证书原件和执业印章;

  (三)执业企业变更的,应当提供申请人与新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或申请人聘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以及工作调动证明原件;与原聘用企业解除聘用合同或聘用合同到期的证明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原件(注明未担任在岗施工项目负责人)。

  (四)申请人所在聘用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应当提供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企业所在地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函。

  (五)注册建造师姓名变更的,应当提供变更后的身份证明和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原件。

聘用企业将《二级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汇总表》、申请人的申请表、原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报市(州)、扩权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申请人应当提交申请表一式二份。

市(州)、扩权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二级建造师变更注册初审意见表》、《二级建造师变更注册初审汇总表》和申请人的申请表一式一份、原注册证书、执业印章报省注册中心。

  第十条增项注册

  注册建造师取得相应专业资格证书可申请增项注册。

取得增项专业资格证书超过3年未注册的,应当提供该专业最近一个注册有效期继续教育学习证明。

准予增项注册后,原专业注册有效截止日期保持不变。

  申请增项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二级注册建造师增项注册申请表》(附表4-1);

  

(二)增项专业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三)注册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执业印章;

  (四)增项专业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

  申报程序和材料份数按初始注册要求办理。

第十一条注销注册

  注册建造师有《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第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办理注销手续。

  申请人或其聘用的企业,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二级注册建造师注销注册申请表》(附表5-1)

  

(二)注册证书原件和执业印章;

(三)符合《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证明原件。

  企业将《二级建造师注销注册申请汇总表》和申请人的申请表报市(州)、扩权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申请人应当提交申请表一式二份。

市(州)、扩权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二级建造师注销注册初审意见表》、《二级建造师注销注册初审汇总表》和申请人的申请表一式一份、原注册证书、执业印章报省注册中心。

  第十二条重新注册

  建造师注销注册或者不予注册的,在重新具备注册条件后,可申请重新注册,重新注册按初始注册要求办理。

  申请重新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二级建造师重新注册申请表》(附表6-1);

  

(二)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三)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或聘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原件;

  (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

  申报程序和材料份数按初始注册要求办理。

第十三条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补办

  注册建造师因遗失注册证书、执业印章的,应当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补办,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申请表》(附表7-1);

  

(二)身份证原件;

  (三)省级以上报纸刊登的遗失声明原件。

企业将《二级建造师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申请汇总表》和申请人的申请表报市(州)、扩权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申请人应当提交申请表一式二份。

市(州)、扩权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二级建造师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初审意见表》、《二级建造师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初审汇总表业》和申请人的申请表一式一份报省注册中心。

第十四条注册证书、执业印章污损更换

  注册证书、执业印章污损的,可向省住房和城乡厅申请更换,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申请表》;

  

(二)身份证原件;

  (三)污损的注册证书原件、执业印章

企业将《二级建造师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申请汇总表》和申请人的申请表报市(州)、扩权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申请人应当提交申请表一式二份。

市(州)、扩权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二级建造师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初审意见表》、《二级建造师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初审汇总表业》和申请人的申请表一式一份、原注册证书、执业印章报省注册中心。

第十五条申请人遗失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需要办理注销注册或变更注册的,可以合并办理。

第十六条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对应下列

专业申请注册:

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

资格证书所注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的,按建筑工程专业申请注册;资格证书所注专业为矿山工程的按矿业工程专业申请注册;资格证书所注专业为冶炼工程的,可选矿业工程或机电工程之中的一个专业申请注册;资格证书所注专业为电力工程、石油化工工程、机电安装工程的,按机电工程专业申请注册。

三、受理和初审

第十七条市(州)、扩权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二级建造师注册申请的受理、初审工作,注册申请受理和初审工作不得由同一人办理,确保程序合法,行为规范。

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职,对违反规定人员按照《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四十条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市(州)、扩权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增项注册、重新注册、遗失补办、污损更换和注销注册有关规定,对注册申请人材料的完整性进行查验。

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申请注册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申请人的注册申请,并向申请人出具《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申请材料不符合本规定或材料不齐全,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向申请人出具《行政许可补正有关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

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注册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或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申请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企业注册的;

  (三)未达到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要求的;

  (四)受到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五)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

  (六)因前项规定以外的原因受到刑事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七)被吊销注册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八)在申请注册之日前3年内担任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期间,所负责项目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全责任事故的;

  (九)申请人的聘用企业不符合注册企业要求的;

  (十)年龄超过65周岁的(持有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人员年龄超过60周岁的);

(十一)在申请注册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十二)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条市(州)、扩权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认真核实注册材料原件,核对原件与复印件是否一致。

按规定填写初审意见,并对注册申报材料进行存档,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定期对注册申报材料进行抽检。

第二十条市(州)、扩权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初始注册、增项注册、重新注册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日内对申请人注册条件和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作出书面初审意见;对申请延续注册、变更注册、注销注册、遗失补办和污损换证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审查完毕,并作出书面初审意见。

初审意见为不同意的需说明理由。

四、审查、审核与审批

第二十一条对申请初始注册、增项注册、重新注册的,省注册中心收到初审意见后,10日内审查完毕并作出书面审核意见。

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应当在收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移送的申请材料之日起,7日内审核完毕,并将审核意见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收到审核意见后,3日内作出最终审核意见,向社会公示3日,受理申诉意见并复审,对公示无异议和复审通过的,准予注册,5日内将审批结果在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公告。

对申请延续注册的,省注册中心收到初审意见后,7日内审查完毕并作出书面审核意见。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收到审核意见后,3日内作出最终审核意见,向社会公示3日,受理申诉意见并复审,对公示无异议和复审通过的,准予注册,5日内将审批结果在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公告。

审批日期为注册证书签发日期,注册证书自签发之日起有效期3年,执业印章与注册证书有效期相同。

对申请变更注册、注销注册、遗失补办和污损换证的,省注册中心收到初审意见后,5日内办结。

第二十二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向准予注册的申请人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经审批同意延续注册、增项注册、变更注册的,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注册证书内页加贴住房城乡建设部统一印制的防伪贴,并加盖骑缝印章。

第二十三条 申请二级建造师变更注册、增项注册、延续注册、注销注册和注册证书、执业印章污损更换的人员,在申请注册过程中,复制伪造注册建造师证书和执业印章的,一年内不受理其注册申请,并在四川省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共享平台上通报。

第二十四条 聘用企业与注册建造师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后,注册建造师本人和聘用企业应当及时向省级主管部门提出变更或注销申请,无故不出具变更注册或注销注册相关证明材料的,注册建造师可向本辖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变更注册或注销注册。

申请变更或注销注册,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建造师变更或注销注册申请表;

(二)申请人原注册证书及执业印章;

(三)与现聘用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

(四)由劳动仲裁部门出具的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

上述材料核实后,由市(州)、扩权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将书面材料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办理变更或注销注册。

五、其他

第二十五条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注册证书采用蓝色纸制材料,形状为长方形,长124mm,宽87mm,由住房城乡建设部统一印制。

(一)注册证书采用两种编号体系。

注册编号由一个汉字和12位阿拉伯数字组成,证书编号为全国注册证书印制流水号;

(二)注册编号的汉字和各组数字的含义为:

1、编号首位汉字表示现注册省份简称,四川省为“川”;

2、第2位表示注册建造师级别,二级为2;

3、第3、4位表示初始注册时受聘企业所在地省级行政区划代码,四川省为51;

4、第5、6位表示取得资格证书年份,如2008年取得资格证书的,表示为“08”;

5、第7、8位表示初始注册年份,如2009年初始注册的,表示为“09”;

6、第9-13位表示初始注册时,申请人在注册申请时的注册流水号。

(三)注册证书的注册编号与执业印章的注册编号相同。

(四)注册专业简称

  建筑工程专业简称“建筑”,公路工程专业简称“公路”,水利水电工程专业简称“水利”,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简称“市政”,矿业工程专业简称“矿业”,机电工程专业简称“机电”。

各专业简称之间由一个空格“”连接,表示有多个注册专业,如“建筑公路”表示建筑工程专业、公路工程专业。

(五)无论申请人注册一个专业还是多个专业,只能核发一本注册证书和一枚执业印章。

(六)注册多个专业,由于专业增项注册、延续注册、注销注册导致专业之间注册有效截止日期不同的,执业印章有效截止日期为注册有效期最早截止专业的日期。

第二十六条省住房和城乡厅不收取二级建造师注册费和注册证书费,执业印章的收费按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2014年2月1日起施行。

当我被上帝造出来时,上帝问我想在人间当一个怎样的人,我不假思索的说,我要做一个伟大的世人皆知的人。

于是,我降临在了人间。

我出生在一个官僚知识分子之家,父亲在朝中做官,精读诗书,母亲知书答礼,温柔体贴,父母给我去了一个好听的名字:

李清照。

小时侯,受父母影响的我饱读诗书,聪明伶俐,在朝中享有“神童”的称号。

小时候的我天真活泼,才思敏捷,小河畔,花丛边撒满了我的诗我的笑,无可置疑,小时侯的我快乐无虑。

“兴尽晚回舟,误入藕花深处。

争渡,争渡,惊起一滩鸥鹭。

”青春的我如同一只小鸟,自由自在,没有约束,少女纯净的心灵常在朝阳小,流水也被自然洗礼,纤细的手指拈一束花,轻抛入水,随波荡漾,发髻上沾着晶莹的露水,双脚任水流轻抚。

身影轻飘而过,留下一阵清风。

可是晚年的我却生活在一片黑暗之中,家庭的衰败,社会的改变,消磨着我那柔弱的心。

我几乎对生活绝望,每天在痛苦中消磨时光,一切都好象是灰暗的。

“寻寻觅觅冷冷清清凄凄惨惨戚戚”这千古叠词句就是我当时心情的写照。

最后,香消玉殒,我在痛苦和哀怨中凄凉的死去。

在天堂里,我又见到了上帝。

上帝问我过的怎么样,我摇摇头又点点头,我的一生有欢乐也有坎坷,有笑声也有泪水,有鼎盛也有衰落。

我始终无法客观的评价我的一生。

我原以为做一个着名的人,一生应该是被欢乐荣誉所包围,可我发现我错了。

于是在下一轮回中,我选择做一个平凡的人。

我来到人间,我是一个平凡的人,我既不着名也不出众,但我拥有一切的幸福:

我有温馨的家,我有可亲可爱的同学和老师,我每天平凡而快乐的活着,这就够了。

天儿蓝蓝风儿轻轻,暖和的春风带着春的气息吹进明亮的教室,我坐在教室的窗前,望着我拥有的一切,我甜甜的笑了。

我拿起手中的笔,不禁想起曾经作诗的李清照,我虽然没有横溢的才华,但我还是拿起手中的笔,用最朴实的语言,写下了一时的感受:

人生并不总是完美的,每个人都会有不如意的地方。

这就需要我们静下心来阅读自己的人生,体会其中无尽的快乐和与众不同。

“富不读书富不久,穷不读书终究穷。

”为什么从古到今都那么看重有学识之人?

那是因为有学识之人可以为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

那时因为读书能给人带来快乐。

自从看了《丑小鸭》这篇童话之后,我变了,变得开朗起来,变得乐意同别人交往,变得自信了……因为我知道:

即使现在我是只“丑小鸭”,但只要有自信,总有一天我会变成“白天鹅”的,而且会是一只世界上最美丽的“白天鹅”……

我读完了这篇美丽的童话故事,深深被丑小鸭的自信和乐观所折服,并把故事讲给了外婆听,外婆也对童话带给我们的深刻道理而惊讶不已。

还吵着闹着多看几本名着。

于是我给外婆又买了几本名着故事,她起先自己读,读到不认识的字我就告诉她,如果这一面生字较多,我就读给她听整个一面。

渐渐的,自己的语文阅读能力也提高了不少,与此同时我也发现一个人读书的乐趣远不及两个人读的乐趣大,而两个人读书的乐趣远不及全家一起读的乐趣大。

于是,我便发展“业务”带动全家一起读书……现在,每每遇到好书大家也不分男女老少都一拥而上,争先恐后“抢书”,当我说起我最小应该让我的时候,却没有人搭理我。

最后还把书给撕坏了,我生气地哭了,妈妈一边安慰我一边对外婆说:

“孩子小,应该让着点。

”外婆却不服气的说:

“我这一把年纪的了,怎么没人让我呀?

”大家人你一言我一语,谁也不肯相让……读书让我明白了善恶美丑、悲欢离合,读一本好书,犹如同智者谈心、谈理想,教你辨别善恶,教你弘扬正义。

读一本好书,如品一杯香茶,余香缭绕。

读一本好书,能使人心灵得到净化。

书是我的老师,把知识传递给了我;书是我的伙伴,跟我诉说心里话;书是一把钥匙,给我敞开了知识的大门;书更是一艘不会沉的船,引领我航行在人生的长河中。

其实读书的真真乐趣也就在于此处,不是一个人闷头苦读书;也不是读到好处不与他人分享,独自品位;更不是一个人如痴如醉地沉浸在书的海洋中不能自拔。

而是懂得与朋友,家人一起分享其中的乐趣。

这才是读书真正之乐趣呢!

这所有的一切,不正是我从书中受到的教益吗?

我阅读,故我美丽;我思考,故我存在。

我从内心深处真切地感到:

我从读书中受到了教益。

当看见有些同学宁可买玩具亦不肯买书时,我便想到培根所说的话:

“世界上最庸俗的人是不读书的人,最吝啬的人是不买书的人,最可怜的人是与书无缘的人。

”许许多多的作家、伟人都十分喜欢看书,例如毛泽东主席,他半边床上都是书,一读起书来便进入忘我的境界。

书是我生活中的好朋友,是我人生道路上的航标,读书,读好书,是我无怨无悔的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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