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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国际贸易中单证欺诈及预防措施

 

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

毕业论文

 

浅谈国际贸易中单证欺诈及预防措施

 

 

姓名:

指导教师:

专业:

报关与国际货运

班级:

报关班

 

2015年4月2日

 

 

摘要ﻩ1

关键词1

前言ﻩ2

1.国际贸易中单证欺骗的类型ﻩ3

1.1倒签提单ﻩ3

1.2预借提单3

1.3卖方向承运人出具保函,领取清洁提单ﻩ3

1.4以假提单骗走货款ﻩ3

1.5以假货冒充真货,以次货冒充好货4

1.6盗用空白提单或以假提单冒领货物ﻩ4

1.7伪造信用证ﻩ4

2.单证诈骗的原因分析4

2.1时间观念不强造成备货不及时,从而延误装货ﻩ4

2.2选择交易对象不慎重ﻩ4

2.3《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尚有空子可钻5

2.4提单制度本身存在缺陷5

3.单证诈骗的预防措施5

3.1及时备妥货物5

3.2要善于鉴别国际贸易中单证的真伪ﻩ5

3.3银贸双方应互相配合,并各自采取预防措施5

3.4不断完善法律条文和国际惯例ﻩ6

致谢7

参考文献ﻩ8

 

摘 要

 单证工作是出口业务的一个重要的、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

出口合同签订以后,随之而来的备货、装运、结汇等各个环节都需要相应的单证缮制、处理及交接,以满足商业、运输、银行、保险、商检、海关以及政府有关部门对出口贸易的管理等多方面的需要。

但是,由于国际投机商的存在以及其他种种原因,单证诈骗案件却是屡见不鲜,而且呈上升趋势,给某些商家或部门造成了巨大损失。

分析单证诈骗原因并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便成为一个十分迫切的问题。

简介了国际贸易中存在的单证诈骗问题,列举了单证诈骗的七种类型,并分别用案例说明了其危害性,进而分析了单证诈骗的原因;最后就如何预防单证诈骗问题作了一些探讨,并提出了一些建议。

关键词:

单据;欺诈;信用证;银行

 

前言

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各国进出口贸易骤然增加,然而交易双方处于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各自的法律和经济环境不同,当事人很难充分了解对方的资信状况,也就无法在信任的基础上达成交易,从而给国际贸易的发展造成了一定的障碍。

为解决双方的信用危机,银行以其信用介入来支付货款,随之产生了信用证结算。

作为一种结算工具,由于其交易的复杂性及银行在信用证结汇中只对有关单证作表面的审查,使得一些不法商人有机可乘,导致欺诈行为频繁发生。

随着越来越多的单证诈骗案件的发生,不仅破坏了正常的国际经济秩序,而且对世界各国的对外贸易造成了严重的损害。

面对欺诈风险,如何认清单证欺诈行为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已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全球性问题。

 

1.国际贸易中单证欺骗的类型

单证诈骗是国际贸易诈骗的主要形式之一,是一项涉及一个商人对另一个商人或对银行的诈骗。

它包括:

(1)倒签提单;

(2)预借提单;(3)卖方向承运人出具保函,领取清洁提单;(4)以假提单骗走货款;(5)以假货冒充真货,以次货冒充好货;(6)盗用空白提单或以假提单冒领提货;(7)伪造信用证。

1.1倒签提单

倒签提单是当货物由于实际装船日期迟于信用证规定的装运日期时,承运人经托运人请求并接受其出具的保函后(有时是托运人与承运人串通),在提单上仍按信用证规定的装运日期填写,这种行为称作“倒签”,经倒签的提单称为“倒签提单”。

其案例如下:

某外贸公司A与美国B公司签订了一个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根据买方的信用证规定,装船日期为9月20日。

因A公司备货不及时,以至该信用证项下的货物未能在合同规定的装船日期装运。

一直到9月30日才装上船。

A公司为了使提单符合信用证的要求以保证安全收汇,请求承运人在提单上填写信用证规定的装船日期。

B公司收到提单后发现可疑,经查实A公司提交的提单是倒签提单。

B公司即以A公司违反合同要求赔偿损失。

在信用证交易中,倒签提单还往往会引起买方与银行之间的纠纷。

例如,有一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规定的装船期限是7月份。

后来卖方凭单据要求银行付款,单据包括7月30日装船的提单。

银行审核确认单据表面上与信用证要求相符后,支付货款。

但是买方收到单据后,经查询发现货物的实际装船日期是8月15日,提单的日期是倒签的。

据此,买方拒绝付款赎单,与银行发生了纠纷。

1.2 预借提单

由于信用证规定的装船日期已到,货主因故未能及时装船或尚未装船,托运人就要求承运人先行签发已装船提单以便结汇。

这种提单称为“预借提单”。

请看以下案例:

2013年,某公司向科威特出口白瓜子10公吨,原定装“ELDINA”轮,由于信用证即将到期,该公司向外运公司预借提单,并向银行议付了货款。

但事后“ELDINA”轮未按时到达装货港口,该货改装其他船名的轮船,造成十分被动的局面。

最后只得由中国银行请开证行用新提单换取旧提单,并由我方补偿开证行由此而产生的包括利息在内的费用。

这个案子虽然在危险中得到解决,对外却产生了不良影响。

1.3卖方向承运人出具保函,领取清洁提单

有时候船方经查货,发现货物包装破损,而且有可能影响货物质量或明知货物数量、质量有问题却凭发货人的担保函而签发清洁提单。

例如,有一批橘汁100桶,出口装运时,船方发现收货单上已批注包装桶“破旧易损”,并有几桶渗漏,船方要在提单上加批注。

托运人提供了保函,才获取了清洁提单。

这种非法保函,不仅对第三者无效,而且在承、托运人之间也不起作用。

当买方发现并提出索赔时,承运人进行了赔付却无法追偿。

争议持续很久,托运人借保函有约束力而赖账,影响了各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不利于交易进一步开展。

1.4以假提单骗走货款

有的出口商,实际上是国际诈骗犯,根本没有把货物装船,伪造提单、发票、保险单、装箱单等,钻《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空子,单据表面上与信用证一致,向议付行、开证行骗走货款。

有的国际诈骗犯是一套班子,两块牌子,一块是出口公司牌子,一块是运输公司牌子,两者结合,毫不费力地伪造提单等从而骗取巨额货款。

2013年意大利诈骗集团用这种方式连续诈骗中国浙江温州四个钢材公司。

这个集团挂两个牌子,一个是钢铁贸易公司,另一个是船务公司承运人,利用这两个公司的身份伪造提单及其他单据,伪造租用意大利某航运公司的“欧洲快车”号轮承运,骗取买方付款1400万美元。

由于提单及其他单据全是假的,货物根本没有装船,保险公司不承担责任,买方无法向保险公司索赔,损失难以追回。

1.5以假货冒充真货,以次货冒充好货

出口商以假货冒充真货,以次货冒充好货。

2013年,美国A公司与日本制造商B公司签订了合同,购买1000部能使用的、有标准制造商担保的电脑。

合同规定,买方以不可撤销的信用证支付。

A公司请求C银行开出了信用证,保证在收到1000部电脑的报价金和清洁提单(附有标准生产商担保书)时,承付货款。

不久,B公司取得了1000部电脑的提单,而且载明货物具有正常功能,并有标准生产商的担保。

A公司按信用证规定付了款,但当他们启箱验货时,却发现装载的货物是已用过的、不使用的破烂货。

1.6 盗用空白提单或以假提单冒领货物

另外还有一些投机者盗用空白提单或以假提单在目的港提走他人货物。

某公司有批斜纹布和服装,在香港装上至巴拿马的班轮,使用信用证支付。

由于买方中有一骗子,他偷窃到了一份班轮经营的空白提单,并用事先伪造好的橡皮图章,在没有向银行付款的情况下,在巴拿马港务局提走了货。

1.7伪造信用证

伪造信用证是买方欺诈卖方的一种重要手段。

他们套用使用多年的信用证旧格式,引诱出口公司发货,骗取货物。

中行西北某分行曾于某年8月收到香港一家银行来电,询问该银行是否于同年4月开出过第BOC88-3560号、金额为16,920,000美元的信用证,该证的开证人为西北某进出口公司,受益人为香港东南公司。

该行经查阅案卷并立即回电说明未开此证,同时向香港某行索取影印件,发现该件系使用多年的旧格式,开证人名称早改。

其中一个签字与当年8月版印签不符,据此该行确认此证系伪造。

香港银行谨慎行事,才使得这次诈骗没能得逞而免受损失。

2.单证诈骗的原因分析

根据对以上七种单证诈骗类型及具体案例的分析,笔者认为单证诈骗的原因为以下几方面。

2.1时间观念不强造成备货不及时,从而延误装货

 国内有不少厂家时间观念不强,往往不能如期交货。

到时候为了能够顺利结汇,就倒签提单或预借提单。

这些虽非恶意诈骗,却已构成了单证诈骗的事实。

2.2选择交易对象不慎重

  在国际货物买卖中,选择资信良好的交易对象是回避风险的前提;但要做到这一点却不那么容易,特别是有时被对方的高额利润迷惑而往往忽略了对交易对象资信的审核。

例如,2013年,瑞士一家注册资金仅为5万瑞士法郎的公司,先后和中国几家大公司签订了金额巨大的钢材买卖合同,骗取了这几家公司申请开立的以其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信用证,然后假造单据,骗走巨额款项,仅其中一家公司损失达400多万美元。

2.3《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尚有空子可钻

   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500)第15条的规定,银行只负责验证单据表面上是否与信用证相符,而对其真伪性或法律效力等则概不负责,对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履行中有关的事情,如货物数量、质量、状况等,发货人、承运人、运输行、收货人等的诚信、清偿能力、信誉等也概不负责。

这样一来,就为一些不法商人进行单证诈骗提供了方便。

2.4提单制度本身存在缺陷

  根据《海牙规则》的规定,承运人只对货物的表面状况负责。

这样就为卖方交付货物时以少充多、以劣充优、以假充真提供了方便。

另外,在有的国家还可以利用保函获得清洁提单。

一般说来,货物装船时,承运人要对货物表面状况进行检查。

一旦发现货物有破损或包装不良,承运人就会在提单上加批注,以证明货物的上述瑕疵在装船时即已存在。

这样的提单就是“不清洁提单”。

不清洁提单表明卖方交货与合同不符。

因此,除非买方授权,银行对这种提单就会拒付货款。

在这种情况下,卖方为了获取清洁提单以利安全收汇,就会向承运人提交书面保证,声明一旦买方就该项瑕疵提出索赔,将由卖方负责。

这实际上掩盖了货物瑕疵,必然留下隐患。

3.单证诈骗的预防措施

3.1及时备妥货物

各生产厂家在安排生产进度时均应考虑多方因素,尽量在出货前一周就结束生产。

当确实无法按期装船时,出口方应当向进口方如实说明,切不可存有侥幸心理而采取倒签提单或预借提单的欺诈方式。

3.2 要善于鉴别国际贸易中单证的真伪

一些精巧的伪造单据是比较难识别的,但是大多数伪造的单据是十分粗糙的,它们能蒙混过关往往是由于审单人员不够仔细,以及知识和经验不足。

伪造单据内容常见的漏洞有:

(1)公司名称。

如某些伪造者将一些英国公司的结尾也打成了LTD。

(2)地址、电话、电传号码是伪造的。

可用电话、电传加以证实其真伪。

(3)内容有明显的疏忽。

如有时货物数量超过了载运船只的负荷量;有时所述的商品不适宜用提单所述的船只装运;有时货物总和与各项所加之和不符……在审核单据中如发现疑点,要及时提出,通过有关机构部门进一步查清。

如对船只、货物、航程等情况有所怀疑,可以通过国际海事局联系调查。

假单据毕竟是极少数。

伪造者在冒着极大风险的情况下,一般是从大宗交易着手。

因此,我们对大额单据更须提高警惕,避免假单据蒙混过关,导致巨大损失。

3.3 银贸双方应互相配合,并各自采取预防措施

在竞争激烈、错综复杂的国际贸易活动中,及时识别国际不法商人的骗局,以减少或避免不应有的经济损失,应成为银贸双方共同关心的问题。

贸易部门应做到以下几点:

调查出口商资信。

从中国遭受诈骗的案例分析,进行诈骗的外商往往是资本有限的中小商人,甚至资本甚微的皮包商,有的则是从事倒手交易,有的干脆以诈骗为目的,一旦把款项骗到手,便将资金移到别国,自己“公司”宣告破产,或畏罪潜逃。

因此交易前调查出口商的资信状况是必不可少的。

对资信欠佳的老客户和资信不详的新客户,切勿草率与之成交。

(2)谨慎签订合同。

合同对买卖双方都有法律约束力,合同条款的合理、明确和具体是顺利开展业务的保证。

因此,双方责任一定要在合同中明确规定。

进口合同尽可能以FOB成交,由我方订舱装货。

并尽量采取保兑的信用证支付方式付款,避免用跟单托收和赊账支付方式付款。

(3)减少中间环节。

凡大宗商品的大额交易,应尽量不要通过中间商。

中间环节多了,不仅提高成本,也必然增大风险。

(4)严格装货检验。

要保证装运的货是合同所订的货物,而且确实货物已装船,必须要求一些独立和有声望的检验公司签发装船证书,实施装船预检、监装,这是防止国际诈骗的有效方法。

(5)严格审验来证。

信用证是以合同为基础开出来的,如果外方在信用证中加进了与合同有出入的条款,应及时请对方改证。

同时,对修改后的信用证仍应仔细审验,切不可麻痹大意。

为了提高审单质量,单证人员必须提高素质,包括政治素质和专业素质。

其中专业素质是指具备一定的外语基础;掌握外贸进出口各项基础知识并能实际运用;熟悉国际经贸地理及有关装运情况;了解各相关法律和惯例等。

(6)保密出口情况。

出口商对出口情况要保密,船长不给过多的提单以防投机者伪造提单。

(7)要求开具履约保证书。

出口商可以考虑由一家一流的国际银行开具履约保证书,如出口商违约时,可以根据担保条款向保证银行提出索赔。

银行方面则应做好以下几点:

(1)做好咨询服务工作。

银行要及时将各方面的反馈信息提供给客户,当好客户的参谋。

收到来证时,要协助出口方认真审查支付条款和有关不利于我方的条款,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修改意见。

(2)审查往来银行资信。

对开证行、偿付行以及保兑行资信以及信用证的真伪进行严格仔细的审查后,才决定是否接受来证或采取安全措施后才接受来证。

(3)及时调查货轮航程。

实践证明,及时了解有关货轮的航程是识破国际骗局的重要手段。

中国银行伦敦分行是国际海事局正式成员,今后各地办理国际贸易结算业务的专业银行对货运单据的真伪以及船只、航程等有疑问时可请当地中行与伦敦中行委托劳氏船级社进行调查。

3.4不断完善法律条文和国际惯例

单证诈骗最根本的原因是由于法律条文和惯例条款不完善。

如前所述,《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以及提单规则(如《海牙规则》)等都还有空子可钻。

因此,不断完善各种法律条文,如规定银行有义务审核单据的真伪性,让承运人承担起检验货物内部状况的责任,改善对“不清洁提单”的处理方法可以有效减少单证诈骗案件的发生。

 

致谢

经过了这段时间的努力,我的毕业论文终于完成了,在写论文的这段时间里在心中受益非浅,这除了自身的努力外,与各位老师、同学和朋友的关心、支持和鼓励是分不开的。

在本论文的写作过程中,我的导师老师倾注了大量的心血,从选题到论文方向,从写作提纲,到一遍又一遍地指出每稿中的具体问题,认真为我指出毛病,一步一步的教我改正,是我的论文日益丰盈,在此我向老师表示衷心感谢!

书到用时方恨少,在这篇论文的写作过程中,我深感自己的水平还非常的欠缺。

但我的同学们以及老师们给了我极大关心和支持,所以我要谢谢各位老师以及关心我的同学和朋友。

 

参考文献

[1]高东升,董凤兰.出口贸易与银行结汇实务[M].北京: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出版社,2012.

[2]顾民.外贸制单与结汇[M].北京:

对外贸易教育出版社,2013.

[3]赵晓耕.国际官司[M].北京:

华龄出版社,2013.

[4]陈国武.国际结算与单据制作[M].上海:

上海三联书店,2012.

[5] 黎孝先.国际贸易实务[M].北京: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14.

[7]吴兴光.中国涉外经济贸易法[M].广州:

暨南大学出版社,2013.

[8]钟建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法律问题[M].北京:

人民法院出版社,2012.

[9]张强.国际贸易纠纷与预防案例分析[M].太原:

山西经济出版社,2013.

[10]张慧龙,王元成,孙华忠.涉外经济法案例解析[M].北京:

中国青年出版社,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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