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振兴工作制度等.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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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振兴工作制度等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政办发〔2011〕162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县推进质量振兴
工作责任制度等工作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省市驻高有关单位:
县推进质量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县推进质量振兴工作责任制度》、《***县推进质量振兴会议制度》、《***县推进质量振兴专项工作组制度》、《***县推进质量振兴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县推进质量振兴企业联系点制度》、《***县推进质量振兴信息报送工作制度》、《***县宏观质量状况分析报告制度》、《***县推进质量振兴联系沟通制度》,已经县政
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三日
***县推进质量振兴工作责任制度
为进一步明确各乡(镇)、各部门推进质量振兴工作的责任,确保推进质量振兴各项工作任务完成,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推进质量振兴工作责任制度的通知》(甘政办发〔2011〕165号)、《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掖市推进质量振兴工作责任制度等工作制度的通知》(张政办发〔2011〕241号)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推进质量振兴工作方案的通知》(高政办发〔2011〕140号),制定本制度。
一、县推进质量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一)***县推进质量振兴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县推进质量振兴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考核检查和督促指导工作。
(二)每年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全县推进质量振兴工作联席会议,总结上一阶段工作开展情况,分析全县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环境质量和农业质量状况及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确定下一步发展目标和工作任务;研究其他应由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
(三)按要求对各乡(镇)推进质量振兴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组织考核,并通报考核结果。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督促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落实领导小组会议作出的各项决定,加强与各成员单位的沟通、联系,及时掌握汇总各成员单位工作进展情况。
(二)负责收集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推进质量振兴年度工作计划,拟定全县推进质量振兴年度工作计划,提交领导小组审定后,印发各成员单位实施。
(三)负责组织开展年度考核工作,及时通报有关情况。
(四)承担领导小组会议的具体筹备和组织协调工作,建立健全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工作制度。
(五)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全县推进质量振兴的相关工作。
1.县质监局:
按照国家质量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加强对质量工作的宏观指导,全面组织实施质量振兴工作;指导和帮助企业提高标准化建设水平,建立完善计量检测和质量管理体系;组织开展农业标准化工作,建立农产品质量标准和检测体系;引导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和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加强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等领域在用强检计量器具的监督管理;总结推广企业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引导企业应用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实施名牌战略,培育和发展名牌产品;建立企业质量档案,推进企业质量信用体系建设,开展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价;组织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食品生产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从源头上抓好质量,实施产品质量跟踪检查与信息发布制度;积极开展打假治劣、扶优扶强活动,依法规范生产企业质量行为。
2.县工商局:
负责依法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依法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虚假广告和商标侵权等违法违规行为,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负责提供本部门与质量方面有关的指标和数据。
3.县建设局:
牵头组织工程质量工作组日常工作。
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工程建设质量发展规划及工作方案,制定全县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规章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建筑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备案、重大建筑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建筑工程质量问题投诉受理工作,引导建筑业开展争创优质工程活动。
负责提供建设工程竣工合格率、省优和市优以上工程率等与质量方面有关的指标和数据。
4.县交通局:
负责制定交通运输行业工程质量和服务质量工作方案,指导全县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提高交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率、竣工验收优良率。
负责在客(货)运输企业推行标准化服务,组织开展各种优质服务竞赛活动,督促客(货)运经营者不断提高运输服务质量。
负责提供交通重点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率、竣工验收优良率、城市公交服务质量投诉率等与质量方面有关的指标和数据。
5.县水务局:
负责制定提高水利工程质量的实施方案,负责全县水资源保护和利用,强化水利工程(含水能开发工程,下同)建设、设计、质量检测工作。
严格水利工程验收标准,提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率和省优、市优以上工程比重。
负责提供水利工程一次性验收合格率、省优、市优以上工程率等与质量方面有关的指标和数据。
6.县教体局:
负责开展质量知识的普及教育工作,指导有关职业技术学校开设质量管理、标准化等相关课程,把质量安全教育纳入中小学义务教育,提高全民质量意识。
负责提供本部门与质量方面有关的指标和数据。
7.县农委:
牵头组织农业质量工作组日常工作。
负责研究制定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工作方案,定期调查分析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
组织推进以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为核心的农业标准化。
依法加强对农产品产地环境监管,防止对农产品造成污染。
广泛开展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
推广标准化种植,推行农产品种植生产基地和加工企业GAP及HACCP管理技术规范。
全面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的认证工作,建立农产品标准和检测体系。
负责提供农产品质量抽检合格率以及与质量方面有关的指标和数据。
8.县畜牧兽医局:
负责推进畜牧业标准化工作,建立畜牧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检测体系,促进畜牧业产业化。
负责强化源头监管,确保畜牧产品质量安全。
负责提供本部门与质量方面有关的指标和数据。
9.县林业局:
负责推进林业生态建设,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综合整治,提高森林覆盖率,实施蓝天碧水和绿化造林工程,优化和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负责提供本部门与质量方面有关的指标和数据。
10.县发改委:
负责根据质量振兴的阶段性进程,适时组织高层质量论坛,对全县的整体质量状况、动态、趋向、问题进行分析诊断,提出具有战略性、前瞻性、可操作性的政策措施和建议。
负责提供本部门与质量方面有关的指标和数据。
11.县工信局:
负责制定工业行业规划、产业政策、企业技术进步、落后产能淘汰等政策措施,为推进质量振兴工作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加强对企业的管理与指导;指导全县产业集群、中小企业加强全面质量管理,提高质量标准,进行技术改造。
支持技术创新、新产品开发和技术开发机构建设。
调整产品结构,引导中小企业向龙头企业靠拢,同类产品向名牌产品集中,发展壮大名牌企业。
总结推广企业管理经验,指导、组织企业推动体制机制和管理创新,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负责提供本部门与质量方面有关的指标和数据。
12.县科技局:
负责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鼓励企业建立高新技术研发机构,不断提升产品的科技含量,加快自主创新成果和专利技术向产业化转化。
负责提供本部门与质量方面有关的指标和数据。
13.县财政局:
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经费保障,对获中国名牌、中国驰名商标、甘肃名牌产品、甘肃省著名商标和有关质量奖称号的企业给予奖励,为推进质量振兴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必要的财政支持。
负责提供本部门与质量方面有关的指标和数据。
14.县卫生局:
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提升食品药品质量和医疗卫生服务质量的发展规划及工作方案。
加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质量安全事件的检测和预警,提高医疗质量,保证医疗卫生安全。
强化医疗机构准入和运行监管,加强对生活饮用水安全、职业危害防治、食品安全等社会公共卫生监管,严厉打击各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违法行为。
完善医疗卫生服务标准和质量控制评价评估体系,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服务质量监测网络,制定医德规范,规范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支持优质医疗服务品牌培育。
负责提供本部门与质量方面有关的指标和数据。
15.县食品药品监管局:
负责药品质量安全监管,严格药品研究、生产、流通、使用和广告的监管,负责餐饮卫生和保健食品生产的许可及从业人员的健康监管,查处餐饮和保健食品经销环节中的食品安全事故,强化对烧卤熟食、集体配餐、冷荤冷菜等高风险食品和餐具消毒等重点环节的监管,建立药品质量安全预警平台,完善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深入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加强对药品生产企业和药品经营企业的监管。
负责提供本部门与质量方面有关的指标和数据。
16.县商务局:
负责制定提高商贸流通行业服务质量工作方案。
引进现代经营方式和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加快改造提升商贸、餐饮、宾馆等传统服务业,提高老字号企业及重点商贸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品牌知名度。
建立国外技术贸易性措施数据库,制止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和无证商品,提高优质服务。
负责提供商贸(批发零售)、餐饮、酒店服务质量投诉率等与质量方面有关的指标和数据。
17.县环保局:
牵头组织环境质量工作组日常工作。
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县环境质量发展规划及工作方案,定期发布全县环境质量状况。
依据国家有关环保法规,实施环境综合整治,加强污染防治,从源头抓好环境质量,着力改善环境质量。
建立完善环境监测体系和环境保护标准体系,以污染综合防治为重点,严格污染物排放标准,强化环境质量监管,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和技术手段,全面改善城市与农村的环境质量,并加强对农产品产地的环境保护。
负责提供环境质量、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量、节能减排等与质量方面有关的指标和数据。
18.县旅游局:
牵头组织服务质量工作组日常工作。
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提高服务质量的发展规划及工作方案,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
指导旅游服务质量等级评定和重大旅游项目建设。
推进旅游服务品牌建设,引导旅游从业人员提高质量意识,争创优质服务标兵,提高旅游服务业顾客满意度。
负责提供旅游服务投诉率等与质量方面有关的指标和数据。
19.县安监局:
负责组织制定和实施有关安全生产的标准,严格安全生产准入制度,做好相关行业的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严格高危行业安全生产条件,加强相关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
负责提供本部门与质量方面有关的指标和数据。
20.县统计局:
负责发挥政府统计信息主渠道的职能作用,加强对各类工业企业质量信息的采集和整理,为相关部门了解掌握质量工作现状提供统计信息。
负责提供本部门与质量方面有关的指标和数据。
(二)各相关部门根据《***县推进质量振兴工作方案》要求,制定本部门工作方案和年度推进质量振兴工作计划,提出工作措施,抓紧落实。
(三)根据领导小组统一部署,认真开展本部门推进质量振兴工作,并对阶段性工作和年度工作进行总结,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
四、各乡(镇)政府工作职责
(一)负责本乡(镇)推进质量振兴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考核检查和督促指导工作。
(二)结合本乡(镇)实际,制定推进质量振兴工作的具体方案,明确工作目标、步骤和措施。
(三)组织召开本乡(镇)推进质量振兴工作联席会议,分析查找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下一步工作计划。
(四)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加强对本乡(镇)有关部门的年度考核,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有关情况。
***县推进质量振兴会议制度
第一条根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推进质量振兴工作方案的通知》(高政办发〔2011〕140号)的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县推进质量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县推进质量振兴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作用,促进推进质量振兴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领导小组召开的会议分为:
全体会议、联席会议和联络员会议(含产品、工程、环境、服务、农业质量工作组联络员会议)3种。
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相对固定的中层干部为联络员,负责会议和有关工作的联络。
第三条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原则每年召开一次。
如遇重要情况,经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同意,也可适时召开。
领导小组全体会议一般由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主持。
第四条领导小组全体会议主要研究审定推进质量振兴战略重大问题,讨论确定年度工作计划、规划、远景目标,研究推进质量振兴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落实措施,总结部署工作,表彰先进等。
第五条领导小组联席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
如遇紧急情况,随时召开。
领导小组联席会议由领导小组副组长或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主持。
第六条领导小组联席会议主要研究县政府和领导小组部署工作的落实措施,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对需要部门联动的工作进行协调。
第七条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专门质量工作牵头部门可根据需要适时组织召开联络员会议。
会议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主持或各工作组组长主持。
第八条领导小组联络员会议主要研究质量振兴日常工作,布置具体工作,传达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了解质量工作情况,研究协商有关事宜,提出工作建议。
第九条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如有议题提出,应附上相关材料,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十条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会议议题进行汇总后,提出召开领导小组全体会议或联席会议的建议,报请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批准。
第十一条经过确定的会议议题及相关材料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提前分发各领导小组成员。
各成员在会前应认真审阅有关议题及材料,并准备相关意见。
第十二条根据需要可邀请非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负责人列席会议,列席会议的单位由会议主持人根据议题需要确定。
第十三条领导小组全体会议或联席会议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记录,并将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形成会议纪要,由会议主持人签发,印发至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会议决定事项相关单位,同时抄送县委、县政府等有关部门。
第十四条领导小组联络员会议讨论的全局性问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整理形成会议纪要,由办公室主任签发,印发至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会议决定事项相关单位。
第十五条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对领导小组部署的各项工作要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认真抓好落实。
第十六条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认真履行职责,互相信任,互相支持,协同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推进质量振兴工作。
第十七条本制度由县推进质量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县推进质量振兴专项工作组制度
为了扎实、有效推进全县质量振兴工作,使全县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环境质量和农业质量不断提升,落实好《甘肃省推进质量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甘肃省推进质量振兴工作组职责分工的通知》(甘推质组〔2011〕3号),充分发挥各专项工作组全面负责、组织实施和协调督导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县推进质量振兴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环境质量和农业质量5个专项工作组,分别负责推进质量振兴的具体工作。
第二条各专项工作组实行牵头负责和部门协作相结合的工作机制。
第三条 产品质量工作组由县质监局牵头,县卫生局、县工商局、县工信局、县食药局和县商务局协作。
第四条产品质量工作组主要负责推进全县产品质量的振兴工作。
研究制定提升产品质量的工作方案;定期调查分析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各类获证企业的产品质量安全等情况,形成产品质量季度分析报告;适时向县推进质量振兴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加强产品质量工作的政策建议;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整治及考核等工作;及时通报有关检查结果,上报有关信息。
第五条 工程质量工作组由县建设局牵头,县水务局、县交通局协作。
第六条工程质量工作组主要负责推进全县工程质量的振兴工作。
研究制定提升工程质量的工作方案;定期调查分析工程质量监督抽查情况,形成工程质量季度分析报告;适时向县质量振兴领导小组提出加强工程质量工作的建议;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整治及考核等工作;及时通报有关检查结果,上报有关信息。
第七条 服务质量工作组由县旅游局牵头,县卫生局、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商务局协作。
第八条服务质量工作组主要负责推进全县服务质量的振兴工作。
研究制定提升服务质量的工作方案;定期分析掌握各乡(镇)、各行业的服务业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形成服务质量季度分析报告;适时向县推进质量振兴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加强服务质量工作的建议;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整治及考核等工作;及时通报有关检查结果,上报有关信息。
第九条 环境质量工作组由县环保局牵头,县林业局协作。
第十条环境质量工作组主要负责推进全县环境质量的振兴工作。
研究制定提升环境质量的工作方案;定期调查分析环境质量情况,形成环境质量季度分析报告;适时向县推进质量振兴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加强环境质量工作的建议;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整治及考核等工作;及时通报有关检查结果,上报有关信息。
第十一条 农业质量工作组由县农委牵头,县畜牧兽医局协作。
第十二条农业质量工作组主要负责推进全县农业质量的振兴工作。
研究制定提升农业质量的工作方案;定期调查分析农业质量情况,形成农业质量季度分析报告;适时向县推进质量振兴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加强农业质量工作的建议;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整治及考核等工作;及时通报有关检查结果,上报有关信息。
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县推进质量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县推进质量振兴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制度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推进质量振兴工作责任制度的通知》(甘政办发〔2011〕165号)和《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掖市推进质量振兴工作责任制度等工作制度的通知》(张政办发〔2011〕241号)要求,为深入推进质量振兴工作,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各乡(镇)、各部门推进质量振兴工作开展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考核目的
以提高行政执行力和行政效能为重点,按照目标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到位、逐级考核的要求,坚持权责明晰、注重绩效和实事求是、统筹兼顾、综合评价的原则,建立健全推进质量振兴工作目标责任考核评价体系,切实强化政府、部门的质量责任,进一步提高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质量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确保全县推进质量振兴工作各项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对象
(一)各乡(镇)政府。
(二)县政府有关部门及省属驻高有关单位。
三、考核内容
(一)各乡(镇)政府:
1.推进质量振兴工作的组织领导、措施制定和组织实施情况;
2.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环境质量和农业质量等年度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
3.推进质量振兴工作取得的成效。
(二)县政府有关部门及省市驻高有关单位:
1.推进质量振兴工作的措施制定和组织实施情况;
2.推进质量振兴工作责任的落实和年度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
3.推进质量振兴工作取得的成效。
四、考核方式
(一)自查。
每年6月份和11月份,各乡(镇)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对照年初制订的推进质量振兴工作计划进行全面自查,对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及存在的问题进行系统总结,并形成自查报告,分别于6月底、11月底前报送县推进质量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分级考核。
每年11月初,县推进质量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各乡(镇)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结合自查报告,对各乡(镇)政府本年度推进质量振兴工作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结束后形成综合性考评报告,报经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最终确定乡(镇)年度考核结果。
各乡(镇)政府要对所属村社及部门进行相应考核。
(三)政府对部门考核。
每年11月中旬,县推进质量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县政府有关部门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结合自查报告,对县政府有关部门本年度推进质量振兴工作进行考核。
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考核结果形成综合性考评报告,报经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最终确定部门年度考核结果。
各乡(镇)政府对所属有关部门的考核,可以参照上述办法确定。
五、考核程序
(一)成立考核小组,制定考核方案,向各乡(镇)政府及各部门下发考核通知。
(二)被考核乡(镇)政府、部门接到通知后进行自我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
(三)考核小组采取实地考核、听取汇报、查阅相关档案资料、明察暗访等形式进行考核。
(四)考核小组综合平时检查与定期考核情况,提出考核意见,报县推进质量振兴领导小组确定考核名次,并以适当形式通知考评对象,通报考核结果。
六、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推进质量振兴工作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提高产品、工程、服务、环境和农业等相关领域的质量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及时分析形势,研究解决重要问题。
要全面落实工作责任制,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确保推进质量振兴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督促检查。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对本乡(镇)、本部门推进质量振兴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严格督查,并定期通报督查结果,及时查找问题,采取相应措施,扎实推动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县推进质量振兴领导小组要对各乡(镇)、各有关部门相关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不定期督查。
(三)加强信息反馈。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主动加强信息沟通,定期对本辖区、本行业宏观质量状况进行分析,并及时向县推进质量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有关情况。
***县推进质量振兴企业联系点制度
为促进企业深入开展质量振兴工作,进一步落实企业在推进质量振兴中的主体作用,充分发挥部门对企业的帮扶和指导作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建立企业联系点制度,目的是为了发挥部门的服务职能,更加有效地落实推进质量振兴工作责任制度。
第二条建立企业联系点要坚持“择优扶强、定向培育、超前服务、规范运作”的原则。
第三条各部门要从各自职能出发,结合实际,确立生产经营企业、农业示范企业、畜牧业示范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旅游服务企业、商贸流通企业、医疗服务单位及重点环境监控企业作为各自的联系点,帮助、指导联系点企业提升生产经营水平,引导其向品牌带动型、环保效益型的模式发展转变。
第四条各部门要选择效益好、有潜力、示范性强的企业作为联系点。
原则上各部门设1--2个联系点。
第五条各部门要深入企业联系点了解其生产经营情况,帮助其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加强质量管理,增强企业自我发展能力。
第六条各部门应定期上门帮助、指导联系点的工作,上门帮助指导工作每季度不少于一次。
第七条定期召开企业联系点座谈会。
县推进质量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至少要召开一次企业联系点企业负责人座谈会,听取企业对各自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加强沟通和交流。
第八条各部门要建立企业联系点档案,被筛选为企业联系点的企业或经营者,要确定企业联络员。
各部门确定的联系点要报县推进质量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九条各部门要探索运用职能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做法,及时总结企业联系点工作经验,做好宣传推广。
第十条本制度由县推进质量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县推进质量振兴信息报送工作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各乡(镇)、各部门在推进质量振兴工作中的联系和交流,推广成功经验,反映推进质量振兴工作动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的要求,及时向县推进质量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有关工作信息。
县推进质量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编辑全县推进质量振兴工作简报。
第三条县推进质量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信息报送工作的领导,各乡(镇)和相关部门每月应向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只少报送1条信息。
各部门应确定1名信息报送工作人员,报至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四条报送信息的内容
(一)本乡(镇)本部门推进质量振兴(质量兴企)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工作动态和重大活动情况;
(二)在推进质量振兴工作中的先进经验和工作动态;
(三)单位或个人撰写的推进质量振兴工作或与推进质量振兴工作有关的理论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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