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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企业事故管理规定

文件编码(TTU-UITID-GGBKT-POIU-WUUI-0089)

 

化工企业事故管理规定

事故管理制度

本制度规定了对事故进行分类等级的概念,以及对事故处理的程序和事故损失的计算方法。

1事故分类

1.1伤亡事故,指企业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急性中毒。

1.2火灾事故,指凡失去控制并对财物和人身造成损害的燃烧现象,都成为火灾事故。

1.3爆炸事故,由于某种原因,发生化学和物理爆炸。

使国家财产遭受损失和人员受到伤亡以及造成停产等。

1.4设备事故,指设备因非正常损坏造成停机时间,产量损失或修复费用达到规定数额的事故。

1.5质量事故,指产品质量(包括工程质量和服务质量)达不到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的事故。

1.6污染事故,指由于各种原因,造成产品、半成品、化学原料放射性等各种有害物质大量流失,严重污染大气或水源,致使人员伤亡和经济严重损失,甚至破坏生态平衡,形成公害的均称为污染事故。

1.7交通事故,指由于违反交通运输规则或由于其他原因,造成车、船坏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

1.8医疗事故,指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因义务人员诊疗过失,直接造成病员死亡、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事故。

1.9自然灾害事故,凡属于外界原因影响,或客观上尚未被认识而发生的各种不可抗拒的灾害事故,称为自然灾害。

1.10未遂事故,凡因操作不当,维护不周等各种原因,已构事故的条件,足以造成灾害,因发现及时得到挽救或侥幸未造成严重后果者,称为未遂事故。

1.11破坏事故,凡蓄意制造的事故称破坏事故。

2事故类别

企业的事故类别包括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淹溺、灼烧、火灾、高处坠落、堰塌、锅炉爆炸、中毒和窒息,其他伤害共十五类。

2.1物体打击,包括物体、滚石、锤击、碎裂、崩决、砸伤等伤害,不包括爆炸引起的物体打击。

2.2车辆伤害,包括挤、压撞、倾覆等。

2.3机械伤害,包括绞、碾、碰、割等。

2.4起重伤害,指起重设备有缺陷或操作过程中引起的伤害。

2.5触电,包括电击。

2.6淹溺。

2.7灼烧。

2.8火灾。

2.9高处坠落,包括从架子上、屋顶上以及平地坠入坑内。

2.10堰塌,包括建筑物倒塌,土石堆置物倒塌。

2.11锅炉爆炸,锅炉发生的物理性爆炸事故。

2.12容器爆炸,包括固定或移动式容器。

2.13其他爆炸,包括尘粉爆炸、钢水爆炸、管道爆炸。

2.14中毒和窒息,包括煤气、汽油、沥青、氮气中毒和缺氧。

2.15其他伤害,包括扭伤、跌伤、冻伤等归入十四种类别有困难的伤害。

3事故等级

3.1伤亡事故

3.1.1轻伤事故:

职工受伤后,损失一个工作日以上(含一个工作日)105个工作日一下的失能伤害。

3.1.2重伤事故,职工受伤后,损失工作日等于或超过105个工作日的失能伤害,即只含重伤而物死亡的事故。

3.1.3死亡事故,当时死亡或受伤后一个月内死亡的事故。

3.2职工伤亡事故,按照伤害程度和伤亡人数分为四类。

3.2.1轻伤事故,至只有轻伤的事故。

3.2.2重伤事故,指有重物而没有死亡的事故。

3.2.3重大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一至二人的事故。

3.2.4特大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三人以上的事故(含三人)。

3.3设备、操作事故

3.3.1特大事故,设备损坏造成全厂性停产72小时以上,三类压力容器爆炸或修复费用达五十万元的。

3.3.2重大事故,因事故影响,多系统损失日计划产量的25%,单系统损失日计划产量的50%或设备严重损失,修复费用达十万元(含十万元)的为重大事故。

3.3.3微小事故,凡未达到上述条件者为微小事故。

3.4火灾爆炸事故。

3.4.1特大事故,死亡十人以上(含十人)重伤二十人以上;死亡、重伤三十人;受灾五十户以上;烧毁财物损失五十万元以上。

3.4.2重大事故,死亡三人以上;重伤十人以上;受灾三十户以上;烧毁财物损失五万元以上。

3.4.3不具备前列两次情形的事故,为一般事故。

4损失计算

4.1因工伤事故的计算方法。

4.1.1千人负伤率:

表示某时间内,平均每千名职工中,因工伤造成轻伤的人数,按下式计算:

千人负伤率=轻伤人数/平均人数*103

4.1.2千人重伤率:

表示某时间内,平均每千名职工中因工伤事故造成重伤的人数,按下式计算:

千人重伤率=重伤人数/平均职工人数*103

4.1.3千人死亡率:

表示某时间内,平均每千名职工中因工伤事故造成死亡的人数,按下式计算:

千人死亡率=死亡人数/平均职工人数*103

4.1.4伤害率:

表示某一时间内,每百万工时,事故造成伤害的人数指轻伤、重伤、伤亡人数之和,按下式计算:

百万工时伤害率(A)=伤害人数/实际总工时*106

4.1.5伤害严重率:

表示某一时间内,每百万工时事故造成的损失工作日数,按下式计算:

伤害严重(B)=总损失工作日/实际总工时*106

4.1.6伤害平均严重率,表示每次受伤害的平均损失工作日按下式计算:

伤害平均严重率N=B/A=总损失工作日/伤害人数

4.2.1概念

4.2.1.1事故直接损失,指原材料损失和设备损失。

4.2.1.2产量损失,指各种损失之和。

4.2.2损失计算

4.2.2.1事故总损失金额=直接损失+严重损失费

4.2.2.2产量损失=停车设备台数*停车时间(小时)*设备小时计划产量(吨)

4.2.2.3产量损失金额=损失产量*产品单位成本(不变价格)

5管理分工与报告程序:

5.1各类事故由总经理负责,各职能部门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对分工管理的事故负责,负责调查、登记、统计、建档和报告,安全技术部门负责全公司各类事故的综合统计和上报、各职能部门应于每月终了后三天内将有关报告抄送安技部门。

5.2各类事故管理分工

5.2.1人身伤亡事故,爆炸事故由安技部门管理。

5.2.2生产工艺事故由生产部门管理。

5.2.3设备事故(检修质量事故、设备制造质量事故)由设备部门管理。

5.2.4火灾事故由安全保卫部门管理。

5.2.5产品质量事故有质量检验部门管理。

5.2.6交通事故由安全保卫部门或车辆管理部门管理。

5.2.7污染事故由环保部门管理。

5.2.8基建工程事故由基建相关部门管理。

5.2.9自然事故、未遂事故根据职能部门的职责范围分工负责管理。

5.3两种以上的综合事故,凡涉及人员伤亡的,以安技部门为主;由于设备引起的生产操作事故,压力容器以及锅炉爆炸事故,以动力设备部门为主;由于操作事故引起设备损坏,以生产技术部门为主。

5.4按事故分工规定,逐级做好报表的呈报工作,所有各类事故的年终总结和汇报材料均应抄报安技部门。

5.5报告程序

5.5.1事故的最先发现者,除立即处理外,还应以最快捷的方法向领导或生产部门报告,而后逐级上报。

5.5.2发生重伤以上事故及各类重大事故应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和公司领导,若事态仍在继续要随时报告。

5.5.3发生事故的单位要按规定填写事故报告送主管部门。

报出时间:

一般事故三天内,重大事故七天内。

5.5.4凡外单位人员在厂内劳动、实习、培训时发生伤亡事故,按表外统计上报。

5.5.5凡因工伤负伤者,从发生事故受伤起,若一个月以后,由轻伤转为重伤,或由重伤转为死亡,不再按重伤、死亡事故上报。

5.5.6对重大事故,工厂应写出事故调查报告书,于事故二十天内报送上级有关部门。

6调查与处理

6.1不论发生任何大小事故,都必须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严肃认真调查和分析,查明原因,明确责任,提出改进措施,并制定专人限期完成。

6.2事故调查

6.2.1总经理必须对职工伤亡事故和其他重大事故登记、统计、调查和报送的准确性和及时性负责。

6.2.2轻伤事故,由车间主任组织生产技术、安全技术等有关人员、会同工会进行调查,确认事故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并填写<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及时报送安全部门和工会。

6.2.3发生重伤事故,由公司主要领导人组织公司生产技术、设备安全、保卫、技术等有关人员会同工会组成调查组。

6.2.4伤亡事故、重大和特大伤亡事故分别由公司和公司主管部门组织调查组,当地劳动部门、公安局、检察院和工会参加。

其中特大伤亡事故调查组织由省企业主管部门、劳动部门、安全部门、经委和工会参加。

6.2.5事故调查要尽快查明原因,拟定事故调查尽快查明原因,拟定改进措施,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并在事故发生后二十天内向有关部门报送《职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

6.2.6对一般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应在事故发生的当天由车间部门领导组织召开事故分析会,查明原因,吸取教训,提出防范措施,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6.2.7对重大事故,企业领导人应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分析,必要时邀请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劳动部门、公安部门和工会等有关单位参加,查明原因,确定责任,制定防范措施,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6.2.8调查事故应充分利用摄像、录音等先进手段,对所有事故调查分析的资料如现场调查记录照片、技术鉴定、化验分析、会议记录、报告书和施工方案、维修票证等整理登记建立事故方案妥善保管。

6.3事故处理

6.3.1事故处理时,按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规定分清事故的责任者,领导的责任者和主要责任者。

6.3.2由于不服从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强令工人违章作业,而发生重大事故构成重大事故,罪和玩忽职守罪的人员,由司法部门依法惩处。

6.3.3对事故责任者的处分,可根据事故大小,损失多少,情节严重,以及影响程度情况,令其赔偿经济损失或给予行政警告、降职降薪、撤职、留公司查看,开除出公司,直接追究刑事责任。

6.3.4对各类事故隐瞒不报、虚报或有意拖延报告者,要追究责任,从严处理。

6.3.5对防止或抢救事故有功的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7抢险和维护

7.1发生事故,必须积极抢救妥善处理,以防止事故的蔓延扩大。

7.2发生重大事故时,公司领导亲自指挥,安全技术、设备动力、生产、保卫、卫生院等部门应协助做好现场抢救和警戒工作,在抢救时,应注意保护现场。

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体时,必须做好标志。

7.3对有害物大量外泻的事故或火灾事故现场,必须设警戒线,抢救人员应配戴好防护器具,对中毒、烧伤、烫伤等人员应及时进行抢救处理。

8责任划分

8.1公司安全管理实行总经理责任制,同分管领导分工责任结合的责任制。

正职分配的工作,副职不执行或拖拉未办导致事故的,由副职向正职反映,建议得不到重视和支持,或研究不解决而造成后果的,由正职负主要责任。

8.2公司制度不健全不科学,由总工程师很分管厂长负责,管理部门已制定规章制度,领导不颁发或不组织实施由领导负责。

8.3设计有缺陷或不符合设计规范的由设计者和审批者负责。

在施工和生产过程中发现设计有缺陷,可以采取措施弥补而不采取的由施工或生产部门领导负主要责任。

已制定措施却不执行,而酿成事故的,由违反者负责。

8.4凡转让、应用、推广的科学成果,必须经过技术鉴定,其科技成果中未提出防尘、防毒、防火、防爆及“二废”处理的措施以及安全操作规程,要追究科研设计单位的责任。

8.5制造施工部门未严格按图纸制造,施工未经设计或修改设计未经批准而施工者,要对由此发生的事故负责。

8.6持安全作业证违章发生事故,由本人负责,被委派作业发生事故,由委派者负主要责任。

8.7徒工在学习期间,必须在师傅带领下进行工作,不听师傅指导擅自操作造成事故,由本人负责,在师傅指导下操作发生事故,由师傅负主要责任。

8.8因管理不善,纪律涣散,违章违纪严重,发生重大事故时,要追究主要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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