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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配套工程合同

编号:

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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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配套工程合同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

本合同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义务,同时阐述确定的时间内达成约定的承诺结果。

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要点

本合同适用于新建商品房的通讯配套工程施工。

具体包括弱电机房内设备采购安装、调试,通信

线路为敷设至户内多媒体箱(包括外线接到弱电机房的通道电缆,不含多媒体箱),通信管沟及

通信井等户内多媒体箱之前,并确保与电信公网连接,并负责验收合格进网使用。

该文本内附施

工质量要求。

通讯配套工程分包合同

甲方(发包人):

乙方(承包人):

为执行建设部、信息产业部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确保城市新建楼房严格按国家规范要求进行通讯配套建设,以满足用户的通信需求,甲方委托乙方对项

目进行施工。

甲乙双方遵循平等原则,就有关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范围及主要内容:

弱电机房内设备采购安装、调试,通信线路为敷设至户内多媒体箱

(包括外线接到弱电机房的通道电缆,不含多媒体箱),通信管沟及通信井等户内多媒体箱

之前。

4.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所有图纸范围内总价包干;

5.质量等级:

按国家验收规范及地方相关规定验收,一次性验收合格。

二、工程价款及结算方式

1.本工程合同固定总价(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

本合同总价为固定总价,总价包含税金(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等)。

总价范围包括乙方按招

标文件要求完成本工程深化设计、设备材料供货及保管、安装、调试、测试、验收、培训和维保、运输、搬运、税费等所包括的全部费用以及招标文件虽未载明,但为本系统正常施工、

调试运行所必须的所有配置及相关工作的费用。

在安装、调试、验收过程中,如发现有漏项、

缺件,乙方应无条件、无偿补齐,由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且不能由此影响交付时间)。

措施项目费、其它项目费总价包干,施工期间的工程变更及签证不再计取上述措

施项目费、其它项目费等各项费用,应视为已包含在固定合同总价中。

措施费是指完成合约

约定的图纸范围所有工程而采取的一切措施。

后期实施过程中不再调整任何措施费用。

工程

量计算规则按照2013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综合单价:

除非双方有其他协商或可调价的约定,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综合单价不变,综合单价包含材料、人工、机械、管理、利润、风险费等一切完成本分项目的相关费用。

2.经甲方核定并盖章的乙方报价表作为《合同附件1》。

3.如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设计变更或其他可能导致工程施工内容发生变更的情形,且上

述工程变更已超出本合同总价固定的范围,则乙方可以其报价表所载明的单价(须扣除优惠让利部分)为依据,凭甲方工程量签证与甲方进行结算,见附件二关于设计变更、工程指令单及签证的协议。

4.本合同总价作为计算支付工程进度款的付款基数,及工程竣工结算的重要依据。

5.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本合同固定总价范围内的工程减少的情况,则合同价款亦应

相应核减。

三、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保质量、保工期、包验收。

四、工程期限和工程进度

1.本工程各施工段范围内界面施工工期要求:

由于本项目所需施工工期为个总日历天,具体开工及竣工日期以甲方现场项目部下

发的合理的书面工期要求执行,如乙方不能完成甲方现场项目部下发的合理书面工期要求,甲方可另行发包其他施工单位施工,乙方同意无条件解除本合同。

合同工期已经充分考虑可能出现各种形式的下雨、下雪、冰雹、台风、高温天气、停水、停电、节假日、扰民和民扰、道路管制、道路施工影响等不利因素,乙方不应对以上或者下列情况向甲方提出增加费用或延长工期的索赔:

(1)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根据以往的施工经验能够预见到的事件。

(2)乙方在多工种施工过程中受到的局部的、较少的影响,或无实质性的影响(如甲方负责的接口或协调工作产生的影响等)。

2.工程进度服从甲方室外工程总进度的计划,甲方在现场条件具备进场施工前七天通知乙方,并协商工程具体开工、竣工日期,一旦双方确认则不得更改。

3.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盖章和监理工程师代表签字确认后,工期作相应顺延,并用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1)重大设计变更。

(2)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台风、水灾、自然原因发生的火灾、地震等)而影响工程进度。

五、双方职责

1.甲方职责

(1)甲方提供相关图纸(室外总平图、楼层平面图);

(2)甲方负责施工现场的矛盾协调,如矛盾未能及时协调,造成延误,由甲方核定后,工期方可顺延;

(3)履行本协议有关职责。

(4)组织对工程的竣工验收,并按合同规定日期配合乙方办好决算工作,及时支付工程尾款。

2.乙方职责

(1)乙方负责与各运营商通信管道无缝对接,负责施工图纸的深化设计,确保图纸及方案通过工程所在地通信协会及相关行政部门审图;

(2)乙方按照甲方签字确认后的图纸组织施工,并及时向甲方及监理报告;

(3)通信配套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需要负责联系中间验收,结束后经过甲方及监理验收合格后一周内及时向通信运营商项目所在地分公司报验竣工,如验收不合格或发生质量事故,

全部由乙方承担责任;

(4)乙方应将其所挖管沟土方回填到位;负责改造弱电机房设备基础,满足通信设备安装及验收;

(5)乙方应该服从甲方及监理的统一管理及发出的现场指令;

(6)乙方应负责在每期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前的成品保护;

(7)乙方于工程竣工后一周内及时向甲方提供四份竣工图;

(8)在合同规定的保修期内,对属于乙方负责的工作质量问题,乙方负责无偿修理。

(9)乙方必须保证甲方工期进度要求,在施工期间如甲方认为乙方工期滞后要求乙方增加现场

(10)施工人员,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否则甲方有权自行增加现场施工人员,相关费用从乙方

(11)工程款中支付。

(12)现场其他分包单位如需借用通信管道,乙方须无条件配合。

六、材料、半成品供应

1.本工程所需的全部建筑材料、成品和半成品等物资的供应方法,均由乙方负责采购。

2.材料、成品和半成品供应范围的划分和检验:

(1)所有材料、成品、半成品均应附有合格证,并经现场抽样试验合格后方可施工。

(2)没有合格证书,或未经试验鉴定或经过试验鉴定为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成品和半成品等,乙方均不得用于本工程。

若属材料人员失职或其它原因造成不良后果,由乙方负责。

(3)施工前15天内必须向甲方提供所需材料的封样,否则将处以乙方人民币1000元/次(起)的罚款。

七、施工质量要求和检查验收

1.通信管道配套部分基本质量要求:

(1)塑料管管道垫层不少于5厘米,管道包封不少于4厘米,管道管顶埋深不小于60厘米;PE增强管管道管顶埋深不小于50厘米。

(2)UPVC管、波纹管、梅花管质量要求国标。

2.小区光纤进户部分基本质量要求:

(1)每条线路测试指标合格,便于日后用户使用维护;其他质量工艺要求按楼宇综合布线建设规范执行。

(2)光纤质量要求国标。

3.室外通信管道按通信设计图纸并经过甲方签字确认后进行施工,各种规格材料、配件均由

乙方负责提供,负责各种规格手孔建设,确保管道畅通;

4.室内光纤配套工程按甲方确认设计图纸要求进行施工,室内穿放光纤至户内多媒体箱(箱

内模块不装),并负责测试,安装配线架及模块、卡接线等;

5.所有材料、配件必须经过国家权威部门检验合格并提供质量检验报告及合格证,经过甲方

及监理验收后方可进场,同时必须符合电信技术标准;

6.乙方确保小区内管道与电信公网连接,并负责验收合格进网使用;

7.工程竣工后,乙方按规定整理提供完整的技术档案资料,双方协商确定验收时间,由甲方

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交工验收中如发现有不符质量要求,属施工原因造成的,按双方验收时商定的时间,由乙

方无条件的负责修好再进行检验(甲方保留对此所引起的,对甲方所造成的不好影响的,要

求乙方经济赔偿的权利)。

8.工程自竣工验收合格后保修期为贰年。

由乙方施工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并指定时间进行修理。

在保修期内乙方

拒不按时修理的,甲方可动用预留保修款委托他人修理,超支部分由乙方负担,乙方并应赔

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经济损失。

质保期满后,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终身有偿维修服务,有

偿标准为维修中所涉及的配件价格均为成本价。

八、工程款的支付与结算

1.工程款支付

乙方每次达到下述付款节点后,先送审该节点工程量,待甲方审核确认后方可请款。

请款时

需提供请款单、已完工程量凭证、等额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请款资料(付款资料要求以附

件形式明确),在请款资料及发票齐全并经甲方审核确认后30天内支付各节点的工程款;

若乙方请款时除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外资料齐全的,则在收到其他齐全资料次日起90日内,

甲方有权预扣当期应付款金额的30%的税款后支付当期进度款。

且乙方承担发票金额的每

天万分之三的逾期提供发票的违约金。

逾期天数为自请款之日起至实际提供有效增值税发票

之日止。

(1)乙方补齐增值税专用发票之日起30日内,甲方扣减乙方承担的逾期提供发票的违约

金后支付剩余当期进度款,当期剩余进度款不足抵销支付违约金的,在下一期付款时抵销。

(2)乙方提供的所有发票必须真实、合法、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能通过税务认证。

(3)如果乙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所记载的税金不能抵扣,则乙方必须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4)乙方确认:

任何个人签字、单方签字、白条、复印件等均不作为付进度款或结算依据,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应费用(或损失)。

(5)本工程经甲方及监理验收合格后报请电信部门验收,获取电信管网合格验收证明书后,

90日内支付工程合同价格的95%,5%的质量保修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贰年后无息

付清。

以上支付均基于发包人物业公司确认无质量问题的情况下无息支付,若有质量问题的

应扣除发包人代为支付的人工费、材料费等费用后将剩余部分一次性无息支付。

(6)甲方付至结算价95%时,乙方必须提供结算价的100%正规发票,乙方开具发票的单位名称,收款单位必须与合同一致。

2.本工程造价结算方式及材料品牌:

(1)本通信配套工程施工固定总价包干,含图纸深化设计及工程验收,结算时不再调整;

(2)结算金额=固定总价+现场签证结算额-减少项目-违约金-相关费用(甲供材(如有)、水电费、罚款、招标人代缴款项等单独核对列项,在财务结算时扣除);

(3)施工水电费用由乙方实行单独挂表计量,每月抄表,按供水、供电部门的实收价格结

算;或根据项目情况接入总包单位提供的水、电表,乙方与总包单位结清。

结算时出具总包

单位盖章的水电费结清证明);

(4)设计变更及施工现场签证单经监理和甲方现场工程师核实并加盖甲方公章,让利系数参照合同让利标准;

(5)乙方最终报价盖章后作为合同附件。

(6)设计变更及工程联系单增减引起的造价变更不作为进度款支付依据,待审计确认后一并支付。

(7)乙方应于全部工程竣工经甲方验收合格后30日内,按合同及甲方要求完成结算资料的提报与核对,因乙方原因导致的结算协议签署延期导致的结算款延期支付责任由乙方承

担。

甲方于收到乙方完整的结算资料之日起六个月内完成出具结算审核意见(其中扣除乙方

补充提供的资料、鉴定等耽搁的时间)。

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竣工结算申请书后六个月内未完成审批且未提出异议的,不视为甲方认可乙方提交的竣工结算价款,双方继续依合同约定

进行结算。

(8)为方便双方核对,减少核对时间,乙方上报的结算额,不得高出甲方审定后的结算额

的5%,否则,甲方收取超出部分的10%的违约金,并在结算款中扣除。

即:

超报决算违约

金=(乙方上报结算额-最终审定结算额*1.05)*10%。

(9)设计变更、签证及增减工程量的结算办法:

具体见附件二《关于设计变更、工程指令单及签证的协议》。

(10)主要材料品牌:

管材品牌:

室内、室外光纤品牌:

配线架、交换机等数据交换设备品牌:

九、违约责任

1.由于乙方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日期完工或延误本合同约定的任何一个节点的,甲方有权

每延误一日,支付合同总造价

10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

10%的违约金。

要求乙方按甲方指定的日期完工,并向甲方支付延期违约金,

的5%o的违约金,如有其他损失,乙方一并赔偿。

逾期超过除要求乙方承担甲方损失外,同时要求乙方承担合同金额的

2.乙方所交付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者与样品不符的,甲方有权要求更换,乙方

应立即更换。

更换2次仍不能合格,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10%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遭受的损失。

3.由于乙方提供的产品及配件的质量问题,以及乙方的维修服务质量(包括维修不及时)等

原因,导致本产品在使用期间出现的质量事故、安全事故等,每发现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

付违约金伍万元,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4.若因乙方产品质量问题或其他原因导致甲方总工期延误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支付违约

金,违约金为合同总价的10%,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及配套不到位,影响工程交付的,乙

方应立即整改到位,并向甲方承担相应违约金。

承担本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如违约

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项目因综合原因(包括但不仅乙方

工期延误导致项目总工期延误的)导致延期交付房屋或其他单位引起的赔偿的,按合同价款

的1%每天计算甲方损失;仅由于本合同项目导致的延期交付的,所有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将本合同转包、肢解分包或将单项工程分包的,则甲方有权解除

本合同拒付合同价款并要求乙方按本合同总价款20%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如乙方支

付了违约金后,仍不能弥补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则乙方还应赔偿甲方的实际经

济损失。

6.因乙方违约导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同意由甲方委托第三方独立审计机构,对工程量

进行核算,双方以该审计机构的最终审计结果结算工程款,审计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应当

在收到甲方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三日内清理工地现场,如乙方不及时清理,甲方可将乙方现

场遗留物视为无主物进行清理,清理费用从工程款中扣除。

7.如因乙方的违约事件导致甲方经济损失且违约金尚不足以赔偿造成损失的,则乙方应向甲

方支付相应的赔偿款。

因乙方的违约致使甲方采取诉讼或仲裁方式实现权利的,乙方应承担

甲方为此支付的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调查取证费、差旅费、资料费及其他实现权利的

—切费用。

8.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必须合法履行自己的义务,如若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任何一起材料商、

民工等相关人员到甲方/发包人(及关联公司)办公场所、施工工地或公共场所、政府部门等地点以及各类形式聚集、闹事或上访事件的(以甲方工作人员的报警记录或闹事录像为依据),由乙方/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同时向发包人/甲方承担20万元/天的违约责任(该违

约金为惩罚性违约金,乙方放弃以任何理由或任何原因申请撤销或降低的权利),并在此后

甲方的任一付款阶段在乙方合同价款中予以扣减,合同价款不足以扣减的,由乙方另行支付

给甲方。

十、安全

1.乙方应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积极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2.施工过程中乙方需严格对生产工具、施工环境和操作规程进行检查,杜绝安全生产隐患,确保无人身伤亡事故。

3.乙方必须为其所属工作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施工期间乙方应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

育及管理,如有任何意外安全事故,概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

4.施工过程中,乙方应加强施工现场的管理,如有因施工导致的任何财产损失,概由乙方自

行负责,与甲方无关。

5.乙方在施工中必须做到安全、文明施工,在施工中如果发生人身、设备、交通事故及由于

施工原因引发的其它人身损害赔偿、设备事故等,均由乙方负责。

十^一、竣工和移交工程保修

1.乙方工程移交前,调试和检查所有安装完毕的设备,达到竣工验收要求。

乙方负责派人看护,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移交甲方之前,在此期间造成的损坏、缺失,由乙方承担责任。

2•根据双方约定,自主体工程取得竣工备案表之日起,保质期为两年,质保期内免费更换配件。

3.竣工验收前由乙方负责提供竣工验收资料。

甲方在办理整体竣工验收时,因通信工程问

题需要整改的,乙方应收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到场整改,经甲方2次催促不到场整改的,甲方有权安排第三人整改,所产生的费用从甲方的质保金中扣除,不足部分乙方应另外向甲方追偿,乙方并应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经济损失。

十二、不可抗力

甲方与乙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事件发生后14天内向

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在上述情况下,乙

方仍应采取必要措施尽快完成合同约定的义务。

意外事故持续四周以上,甲方有权终止此合

同。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指那些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乙方的违约或疏忽。

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

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以及其它双方商定的事件。

十三、合同的变更、补充和废除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应认真履行本合同,关于合同的任何补充、修改或废除均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采取书面形式进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有条款冲突则的以时间靠后的为准。

十四、争议约定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同意依法向工程所

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和乙方或其中任一方对某项决定持有异议,在争议尚未获得解决之前,除非出现下列情

况的,乙方仍应继续按甲方的指示认真施工。

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

已完工。

1.调解要求停止施工,双方已接受;

2.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十五、廉洁条款

1.严禁甲方人员以任何方式明、暗示乙方请吃、请喝、收受乙方礼金、礼品、借款或接受乙方提供的其他私人便利或利益。

2.严禁乙方以任何方式向甲方人员提供私人便利、行贿或进行非正常商务宴请。

3.如果出现乙方在履约过程进行私下请吃、向甲方人员提供私人便利、行贿、借款等一切非正常活动,一经查实,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因解除相关本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同时,乙方如有违约,仍须承担违约责任。

乙方的上述行为严重的,

甲方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如果乙方事后主动积极向甲方陈述事实,或乙方有证据显示

以上行为为甲方人员施压的不得已行为,则乙方仍保留与上述行为相关的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4.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将甲方人员明示或暗示要求宴请、招待,或索取礼金、礼品、礼券、借款、其他利益,或故意刁难、显失公平现象,向甲方审计室或总裁办进行举报。

具体举报渠道告知如下:

;举报电话:

甲方承诺:

对所有举报信息及时调查处理,对举报来源严格保守秘密,对举报单位因举报所

可能遭受的利益损害采取特别措施予以保护。

十六、其他约定

1.甲方根据需要调整乙方承接工程的范围,无需向乙方做出任何解释,乙方亦不得以任何理

由提出质疑,更不得以不合理或不公平等理由提出任何意见。

乙方承接工程范围的调整不影

响本合约约定的综合单价。

2.工程完工后,如有多余土方,在征得甲方同意的前提下,由乙方负责清运出场。

3.乙方结算书中提供的工程变更单、现场签证等造价变更凭据须具有经甲方盖章确认的原件方可作为有效结算依据,超本合同约定标准金额的签证单无效。

4.甲方确认可进入工程结算的设计变更和签证规定:

设计变更和合同承包范围以外的甲方另

行安排和要求完成的工作内容或工程量,均以签证形式进入结算,但必须是经甲方授权人签

字确认,并加盖公司公章后方为有效的签证。

其他任何缺少授权人签字和无公司公章的都为

无效签证(如仅有监理单位签字或盖章及甲方工程师签字等形式视为无效),结算一律不予

认可。

工程变更、工程签证单当月办理有效,逾期不予认可。

5.甲乙双方联络方式均以本合同所记载的电话、通信地址为准,双方保证对所提供资料的真

实性负责。

需要以书面形式通知的,均需以邮政EMS方式寄送,且以邮政EMS网站公示的

送达日期为实际送达日。

如一方联络方式有变更,变更联络方式方应在变更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否则另一方以本合同约定的联络方式所做出的任何通知均为有效,一方

按照本合同全责约定的通信地址向另一方发送书面文件(EMS方式)被退回的,以书面文

件寄出之日起第五日即视同送达。

6.本合同正文为清洁打印文本,如双方对此合同有任何修改及补充均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合同正文中任何非打印的文字或者图形,除非经双方分别确认同意,否则,不产生任何约束

力,也不可推定或默视为有效。

7.本合同一式捌份,甲方执陆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本合同组成的文件

组成约束双方的合同的文件如下:

(1)补充协议条款和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承诺(如有)、合同终止前洽商、变更等和甲方

签署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

(2)施工合同文件

(3)双方核对完成的工程预决算书;

(4)施工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甲方招标过程来往的函件;

(5)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6)施工图纸、设计变更、现行国家、省、市及内部有关施工、设计方面的规范、标准和

其他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说明;

以上合同文件对同一事项规定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顺序在先的文件规定为准;顺序在前

的文件没有规定的内容,以顺序在后的文件规定为准。

附件一:

阳光合作协议书

附件二:

关于设计变更、工程指令单及签证的协议

附件三:

报价清单及图纸

附件四:

结算资料提交要求

附件五:

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函

附件六:

承包人银行履约保函格式

附件七:

请款单样式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住所:

住所:

授权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

签订日期:

附件一:

阳光合作协议书

甲方:

有限公司

乙方:

公司

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署了协议,为加强项目合作期间

的阳光合作,确保项目合作的高效优质按时完成,经甲乙双方协商签定本协议书作为甲乙双

方共同遵守的阳光合作行为准则。

一、甲方责任:

1.甲方有责任向乙方介绍本单位有关阳光合作的各项制度和规定。

2.甲方有责任对本单位人员进行阳光合作教育。

3.甲方有权对乙方在项目合作中执行阳光合作协议情况实行监督,并根据需要召集甲乙双方

召开阳光合作管理会议。

4.甲方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单位制定的《职员手册》及本阳光合作协议,如违反则给予当事人

通报批评外,视情节轻重、后果大小给予相应的经济或行政纪律处罚。

5.甲方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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