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电社团管理办法.docx

上传人:b****4 文档编号:11699973 上传时间:2023-03-30 格式:DOCX 页数:11 大小:24.41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桂电社团管理办法.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1页
桂电社团管理办法.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1页
桂电社团管理办法.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1页
桂电社团管理办法.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1页
桂电社团管理办法.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1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桂电社团管理办法.docx

《桂电社团管理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桂电社团管理办法.docx(11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桂电社团管理办法.docx

桂电社团管理办法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校园文化建设,促进我校学生社团的健康发展,丰富学生的课余文化生活,繁荣校园文化,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节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学生社团是桂电在校学生根据共同的兴趣爱好,以自愿为原则组成的,经过合法程序申报审批成立的,按照章程自主开展活动的群众性学生组织,它不属于任何校外团体的分支或附属机构。

第三条学生社团必须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学生社团开展的活动必须有益于学生的身心健康与全面发展。

第四条学生社团归校团委统一指导管理,具体执行协调管理学生社团的职能机构为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

学生社团原则上不以营利为目的开展活动。

第五条社团以建设和谐校园,繁荣校园文化,服务学校、服务青年和服务社会为目的,适应社会发展和教育改革的需要,夯实第二课堂教育基础,团结和引导广大同学开展各种积极而健康的活动,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提高。

第六条学生社团联合会接受校团委的指导,履行管理、指导、服务学生社团的职能,分校区学生社团管理组织按照本办法,负责本校区内学生社团的日常管理及活动审批。

第七条学生社团联合会是学生社团的管理机构,负责学生社团有关规定的贯彻执行和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学生社团联合会以管理社团工作、服务社团发展为宗旨,指导学生社团各方面工作,帮助学生社团解决各种实际困难和问题。

第八条校团委及学生社团联合会拥有对学生社团组织进行指导管理的一级权限。

第九条各学生社团之间必须团结互助,互相沟通,加强联系,共同进步。

学生社团的管理遵照“严格管理,积极引导,稳步发展”的原则。

第二章学生社团的申请、成立、注册

第十条凡承认学校关于学生社团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有相应的指导单位和指导老师,经所在院系团工委同意均可提出成立申请。

学生社团成立应具备以下条件:

1、3名以上同学联合发起,会员达到20人以上;

2、发起人要有指定责任人,负责组织制定该学生社团章程。

3、协会的名称应精简,其全称应冠以“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社团名称)字样,进行对外宣传和组织活动是须使用全称。

第十一条新学生社团的成立必须经过正常程序审批,登记注册后方可成立并开展活动,其基本程序为:

1、学生社团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学生社团联合会同意即可开始筹备组建社团。

2、筹备过程中,学生社团发起负责人持本人身份证和学生证复印件在学生社团联合会登记,同时向学生社团联合会提供以下书面材料:

(1)学生社团的发起成员名单及基本情况(姓名、性别、院系、年级、宿舍、电话)。

(2)指导老师意见;

(3)学生社团的章程草案;

(4)学生社团联合会或发起人认为需特殊说明的其它情况。

3、申请材料经学生社团联合会审查合格后,报校团委批准,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由学生社团发起负责人填写学生社团登记表一式三份(一份存学生社团联合会,一份社团自留,一份存挂靠单位),登记表经校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盖章批准后,学生社团正式成立。

4、宗旨及活动内容基本相同的学生社团原则上只批准一个。

5、学生社团批准成立后,应尽快以公告或其它有效形式宣布成立。

第十二条学生社团章程应包含下列内容:

1、社团名称;

2、社团宗旨;

3、社团组织机构及职责;

4、社团成员资格及其权利、义务;

5、社团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社团干部产生方式,任免程序、任职期限;

6、会员大会的召开;

7、社团经费的来源;

8、章程的修改办法;

9、制定章程的日期;

10、社团活动的各项事宜。

第十三条学生社团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刻制印章,否则将追究社团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第十四条登记成立的学生社团要进行学期注册。

1、登记成立的社团从登记成立之日起每学期初要向学生社团联合会注册,注册时必须向学生社团联合会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社团物品清单;

(2)社团变更情况;

(3)社团本学期的主要活动计划;

(4)社团挂靠单位及指导教师的意见。

2、材料审查合格后,由社团负责人填写社团注册表一式两份(一份存学生社团联合会,一份社团自留)。

3、社团每学期初须注册,未注册社团将不得开展活动和招收新会员,连续两个学期未注册的社团予以注销处理,学生社团联合会将上校团委,并以适当的方式向全校公告。

第三章学生社团组织管理

第十五条各社团管理实行民主集中制。

各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社团的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召开人数必须超过会员人数的三分之二。

会员大会的主要职责是:

1、制定或修改本社团章程;

2、选举、更换执行机构及社团负责人;

3、讨论并决定本社团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4、审议和批准本社团的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总结;

5、社团的其它重大工作安排。

第十六条会长为学生社团的首要负责人,全面负责领导该社团工作。

执行机构是在社团会员大会领导下的社团日常事务处理机构。

第十七条社团当选的正副社长任期为一年(可以连任),社长如因其它原因不能行使职权时,由副社长代理。

第十八条社团选举的主要负责人,其名单必须在选举后两周内上报学生社团联合会,经学生社团联合会审核合格、上报校团委后方可行使其职责,不合格将驳回,重新选举。

特殊情况下可由学生社团联合会直接委派。

会长上任后均按校级学生干部待遇对待。

第十九条学生社团负责人和主要社团干部须具备以下素质: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党的领导;

2、对社团工作有强烈的责任意识和使命感,愿意为社团为同学奉献自己的力量。

3、严于律已,以身作则,注意维护社团形象,能够在同学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4、谦虚谨慎,密切联系广大同学,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不断完善自身素质。

5、顾全大局,正确处理好个人与集体、学习与工作之间的关系。

6、自觉接受校团委和学生社团联合会的指导。

第二十条社团成员不得同时担任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社团负责人,各社团负责人不得兼任学生社团联合会主要干部职务。

第二十一条各社团如有需要,可以经学生社团联合会和挂靠单位核准后,并在征得本人同意的情况下,可聘请校内得高望重的专家学者担当名誉会长或顾问。

第四章学生社团招新

第二十二条学生社团联合会于每年第一学期对各社团进行统一部署,安排招新时间,划分各社团招新地点,各社团须按学生社团联合会要求上交招新申请计划、预算,由学生社团联合会予以批准;并且按要求社团招新的前期宣传工作。

第二十三条各社团应按学生社团联合会的统一规定开展招新工作,严禁违返规定擅自招新。

各社团须使用加盖学生社团联合会会章的收据,作为会员费收取凭证。

第二十四条招新结束两周内各个社团须完成下列工作:

1、向学生社团联合会上交招新工作总结及财务总结;

2、将本次招新会员费总额的10%上交学生社团联合会作为社团管理费。

其余90%由各社团自主管理。

3、向学生社团联合会上交本次新招会员登记表(包括姓名、性别、宿舍、电话、院系、省份);

4、将新一届社团的组织机构、部门设置及其主要成员(部长以上)资料(同上)上交学生社团联合会,由学生社团联合会审核备案。

第五章学生社团活动

第二十五条学生社团必须在宪法、各项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许可的范围内开展活动。

第二十六条学生社团活动必须围绕全面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的目标和学校的中心工作开展,不和是以营利为目的开展活动,学校鼓励和提倡学生社团开展积极健康、丰富多彩、富于开拓和创新精神的校园科技、学术、文化、艺术、体育等方面的活动。

第二十七条任何社团活动须提前一周向学生社团联合会提交活动申请及经费预算,不得在未经申请或申请未得到批准的情况下,擅自以社团名义举行任何活动。

第二十八条学生社团联合会对社团各项活动进行考核,其结果将累计至学年末作为评价社团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九条社团活动结束后一周内将活动备案与经费开支总结递交学生社团联合会审核备案,活动中涉及的收据均由学生社团联合会统一提供。

第三十条各社团于学期开学后的二周内将学期活动、工作计划报交学生社团联合会;每学年第二周将本学年的活动、工作计划递交学生社团联合会;每学期末,将本学期活动总结、财务总结上交学生社团联合会审核备案。

第三十一条每学年举行一次社团活动节,活动节各项事宜由学生社团联合会统一部署,各个社团须根据学生社团联合会的部署进行具体活动。

第三十二条社团活动节、成果汇报周开幕式或闭幕式由校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办,各社团须按照学生社团联合会的统一部署,协助举办。

第六章社团财务

第三十三条各社团必须合理规范财务管理条例、配备专门的财务管理人员。

社团负责人不能兼任财务人员,不能干涉财务人员的工作,财务人员须在社团中兼任副社长或相当职务;

第三十四条学生社团的活动经费来源为成员缴纳的会费、主管部门拨款以及接受奖励、赞助或赠与等。

学生社团为了筹措开展活动所需经费,可在每学年初向成员收取会费,会费最高额度不得超过30元/人。

除收取会费外,不得再各成员收取其它费用。

如确实需要,则须向学生社团联合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收取。

第三十五条每年各社团会员费总额的10%上交学生社团联合会作为社团管理费。

剩余90%由各社团管理。

第三十六条学生社团的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活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私自侵占、私分、挪用学生社团的财产,亦不得在社团成员间分配。

第三十七条学生社团接受捐赠、赞助等其它收入,必须提前各学生社团联合会汇报接受,使用捐赠以及资助的有关情况,并向全体社团成员公开。

第三十八条经费使用时,须先写出预算,经社团负责人签字后,由社团财务负责人上交学生社团联合会审批,经学生社团联合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三十九条社团每学期末须公布正式的学期财务收支使用总结报告,供会员监督。

经校团委同意,学生社团联合会相关职能部门将不定期地对各社团财务情况进行检查。

第四十条社团负责人换届时,社团财物须移交新一届社团负责人,原社团负责人出具财物清单,新一届社团负责人办理相应接收手续。

第四十一条社团解散时,财物移交学生社团联合会代管,原社团负责人出具财物清单。

第四十二条各社团财务必须自觉接受学生社团联合会的监管。

若社团出现财务混乱状况,必须接受学生社团联合会的处理整顿。

在整顿期间,该社团不得以社团名义开展除配合财物整顿之外的其它活动,否则对该社团主要负责人及该社团予以纪律处分。

第七章社团资产

第四十三条社团资产包括各社团购入的物品,或由接受捐赠、赞助等其他方式得到的物品。

第四十四条各社团固定资产的变更情况应及时向学生社团联合会登记备案。

第四十五条各社团资产的所有权归该社团,并负责具体管理、使用,但必须服从学生社团联合会的统一调配。

第四十六条各社团固定资产由各社团专人负责管理;如有损坏,应及时向学生社团联合会汇报,人为原因造成的则要追究其赔偿责任。

第四十七条各社团物品的外借必须有社团负责人签字的借条,固定资产负责人检查无误后方可借出。

第四十八条每学期初对所有社团物品进行一次登记。

第四十九如遇社团解散,学生社团联合会主持社团的资产清算和保管工作。

第八章社团档案

第五十条条各社团应建立自己独立档案管理制度,并设立专门档案管理人员,规范档案管理。

第五十一条各社团要为本社团每个会员建立个人档案,详细记录该会员在本社团期间的活动记录及表现,以供人事考核。

第五十二条做好本社团的活动记录、财务记录、会议记录及主要理论成果等相关资料。

第五十三条各社团整理保存历届负责人和组织机构的资料,一式两份,上交学生社团联合会一份存档。

第五十四条各社团应将衬团每次活动成果和主要图片影音资料一式两份,上交学生社团联合会一份,由学生社团联合会存档。

第九章社团宣传

第五十五条社团宣传指各社团在校内发布的海报、通知、启事及社团刊物等宣传性文件。

第五十六条社团张贴物、刊物及其他宣传物品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校纪校规。

第五十七条社团宣传文字、图片力求真实、通顺、明确、雅观。

第五十八条各社团可以创办内部刊物,出版前必须向学生社团联合会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筹备出版。

第五十九条内部刊物的编印和发行必须由学生社团联合会审查通过,如有违反,学生社团联合会将对违反《条例》规定的社团和社团负责人进行相应处理。

第六十条各社团出版物应送交学生社团联合会一份备案。

第十章社团会议

第六十一条各社团必须有相应的例会制度和完备的会议记录。

第六十二条学生社团联合会组织的各类会议,参加人员非特殊原因不得迟到、早退、缺席;严肃会场纪律,不得讨论与会议无关的内容,所有的移动通信工具进行妥善处理;与会人员应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学生社团联合会对会议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第十一章社团负责人换届

第六十三条在任期满一年以后,社团负责人方可提出换届申请。

第六十四条原负责人推荐或民主协商产生新一届学生社团负责人候选人建议名单,经学生社团联合会审核后由社团执行机构表决通过。

其具体程序如下:

1、现任负责人向学生社团联合会提交换届书面申请,由学生社团联合会审批;

2、提交下届社团候选负责人建议名单,由学生社团联合会审批;

3、召开社团全体会员大会,对候选人进行选举,由此产生下一届社团负责人;

4、将选举结果报学生社团联合会审批,不合格的将驳回,重新选举。

5、上下届社团负责人共同核准社团财务和固定资产,填写《社团负责人换届交接清册》,由学生社团联合会审核后勤部备案;

6、新任负责人于下学期开学前两周填写《社团注册登记表》(如遇学期中间换届,则一周内填写完成),学生社团联合会审核备案,换届完成。

第六十五条社团负责人发生其它特殊情况可向学生社团联合会提出申请换届,其他时间除由学生社团联合会撤职外,原则上不批准社团换届申请。

第六十六条社团组织机构面向本社团的全体成员选举产生,特殊情况由社团负责人直接任命,学生社团联合会审核批准后备案。

第六十七条各社团组织机构主要成员名单及材料在产生后一周内上报学生社团联合会,经过团联合会审核通过后,在一周内向全校张榜公布。

第十二章社团注销

第六十八条各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学生社团联合会申请注销登记:

1、会员大会决议解散的;

2、分立、合并的;

3、社团责令关闭或解散;

4、出现其它应予以注销的情形。

第六十九条社团提出注销申请登记,应当提交由社团负责人签名、经会员大会通过的注销申请书及挂靠单位的书面意见。

学生社团联合会组织对财产进行清单,并出具清算报告书。

清算期间,学生社团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七十条社团注销后的剩余财产,交由学生社团联合会统筹安排。

第七十一条社团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一周内到学生社团联合会办理注销登记,并在报批后以公告形式向全校宣布。

第十三章社团奖惩条例

第七十二条奖励制度(包括社团奖励和个人奖励)

1、获取奖励的基本条件:

(1)社团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法规,不组织、不参与反党反社会主义的活动。

(2)遵守学校规章制度,遵守校园规范和纪律,不影响和破坏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

(3)自觉接受校团委和学生社团联合会的指导,遵守各项基本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现象。

(4)工作期间无重大失误并为社会、学校及社团成员做出突出贡献,工作得到学校、学生社团联合会以及学生的广泛认可和好评。

(5)遵守本社团章程,认真履行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生社团应尽的各项义务,充分尊重和保障会员的各项权利。

(6)学期初和每学期的期初和期末分别向学生社团联合会上交一份本学期的活动计划和小结。

计划内容包括:

活动的初步方案,活动的覆盖和预期效果,活动的经费预算等。

小结内容包括:

组织者情况,参与者人数,活动内容、场地、效果以及经费结算情况等。

2、奖项设置:

(1)优秀十大社团

(2)优秀社团干部

(3)优秀社会工作者

(6)定量的“社团重大创新发展”专项基金等现金奖励。

以上奖励一经审核通过,将由校团委和学生社团联合会颁发获奖证书或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并通过多种形式在校内外广泛宣传。

3、社团须合理支配所得奖励,否则将收回所获奖励并取消下次评选资格。

第七十三条惩罚制度;(包括社团惩罚和个人惩罚)

1、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评为精品社团和优秀社团且已经被评上的将取消其所获荣誉:

(1)严重违反校纪校规和本办法规定;

(2)执行本办法不力,财务状况混乱;

(3)社团活动缺乏特色,没有树立自己的名牌和精品活动;

(4)出现其它有悖学校社团建设和发展的行为。

2、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学生社团联合会和上级组织有权责令其停止活动,进行整顿:

(1)活动范围和内容与社团宗旨、章程不符;

(2)不接受本办法规定、不接受校团委和学生社团联合会会管理;

(3)财务状况混乱;

(4)应当进行定期注册而未注册的;

(5)社团执行机构有严重违纪行为;

(6)组织纪律性较差,不配合校团委和学生社团联合会开展工作;

(7)会员权益得不到保障,投诉到学生社团联合会并经核实的。

(8)其它应当进行整顿的情形。

3、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学生社团联合会或上级组织有权将其解散:

(1)社团活动违反宪法、国家法律法规和其它规章制度;

(2)社团成员利用社团名义从事非法活动,社团执行机构未予以有效制止的;

(3)背弃社团宗旨,情节恶劣的;

(4)应当进行定期注册而未注册,进行整顿后仍未注册的;

(5)社团因成员不足而整顿后仍无法开展活动的。

(6)社团连续两个月未进行活动的。

4、社团负责人违反下列项目之一,将被撤销职务:

(1)无故在两月内不开展活动;

(2)无故两个月不上缴活动总结;

(3)无故三次不按时完成校团委和学生社团联合会下达的工作任务的;

(4)受学校警告以上纪律处分者;

(5)严重违反本条例有关规定;

(6)会员民主评仪不合格者;

(7)重大过失造成社团财物重大损失或造成极大影响者;

(8)贪污社团经费或社团帐目不明者;

(9)其它应予以撤职的情况。

5、活动后上交材料不及时、不齐全的社团取消下次活动的资金支持,材料不合要求的由学生社团联合会提出修改意见,一周后未能完成的取消下次活动的资金支持。

6、每学期初由部门对社团活动的数量和成效进行考核,对上学期持续一学期活动没有成效的社团,学生社团联合会将对其提出黄牌警告,持续两次被黄牌警告的学生社团联合会将对其进行解散论证,报校团委审批通过后取缔该社团。

7、凡期间违反规章者、考核不合格者,学生社团联合会有权对某采取惩罚措施,并有权按规定取缔该社团组织,情节严重者交由学校严肃处理。

第七十四条奖惩流程:

在学生社团联合会监督下社团民主评议(只限于奖励流程)——填写申报表并上交申报材料和民主评议结果(只限于奖励流程)——学生社团联合会初步审核调查——提交校团委——校团委和学生社团联合会调查——评审团民主投票决定——公布惩罚结果。

第七十五条以上奖惩解释权归校团委和学生社团联合会。

第十四章学生社团负责人个人建档制度及考核

第七十六条个人建档制度:

1、社团会员自担任社团负责人后,通过学生社团联合会培训,由学生社团联合会建立学生社团负责人档案。

2、在该社团负责人工作期间,其工作表现都将被记录在档案中。

3、社团负责人在离任后,如有需要,学生社团联合会可为其工作经历出具证明,评定其表现。

第七十七条学生社团负责人的考核由学生社团联合会根据其思想、学习、工作等方面进行。

第十五章学生社团刊物管理规定

第七十八条本规定中所指学生社团刊物是指固定的名称、版本,有注册编号,定期或不定期出版的,用于学生社团内部交流或对外宣传,交换信息而出版的非正式报纸和期刊。

第七十九条社团刊物由校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秘书处和宣传部进行统一管理,实行注册登记制度,社团刊物经学生社团联合会注册登记。

第八十条学生社团创办刊物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有积极的、明确的为社团建设和发展服务的宗旨;

(2)有确定的主办单位和明确的内容范围及编辑方针;

(3)有确定的在校内工作的指导老师,并可根据需要适当配以顾问;

(4)有健全的编辑部,有一名全面负责的主编,主编及其它编辑部成员必须是社团内部的正式成员;

(5)有必需的资金,能够解决刊物编印过程中的各种费用;

(6)刊物内容健康积极,符合各项国家法规、学校管理条件和其它有关规定。

第八十一条学生社团创办刊物,应在符合如上条件的情况下,由学生社团负责人向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秘书处提交申请及经费预算报告,申请上应写清刊物的名称、宗旨、主办单位、主编、指导老师的推荐意见、资金来源、发行范围及方式、联系办法等。

经学生社团联合会、校团委、校党委宣传部批准后,由校党委宣传部颁发刊物编号,并在学生社团联合会秘书处和团委宣传部注册登记。

此后,社团方可开始征稿、筹集经费等有关出版刊物的准备工作。

第八十二条学生社团编辑每期刊物应印制样刊一份,上有刊物主编、指导老师和书面意见,交学生社团联合会秘书处审阅,经团委主管老师审批同意后,方可正式出版。

第八十三条学生社团出版刊物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不得刊载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学校管理条件以及可能在校内外造成不良影响的内容;

(2)学生社团刊物的发行不能超出所申报的发行范围,不得以任何形式出租、出售、征订;

(3)学生社团刊物出版时必须印有准印号、主办单位、出版日期、主编姓名、指导老师姓名及承印单位,并送交五份到校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存档;

(4)学生社团刊物因接受赞助而需为赞助单位做宣传时,仅限于出现赞助单位及其主要产品的名称,禁止为其提供任何形式的广告服务;

(5)学生社团刊物仅限于校内宣传和交流,不得在校外公开陈列买卖,如需要与校外单位或个人交流的,须经学生社团联合会同意。

(6)学生社团刊物不得随意出版增刊、合刊,如确有必要出版的,须预先报学生社团联合会审批同意,增刊、合刊出版

(7)已经登记后的学生社团刊物其名称、主办单位、主要负责人、资金来源、发行范围及方式、联系方法中如有变动,需及时到学生社团联合会秘书处登重新记后,方可按改动后信息出版刊物。

第八十四条社团刊物所登文章由作者或编者自负责任。

第八十五条社团刊物需要公开发行的,须经校团委报请有关部门审批。

第十六章附则

第八十六条本条例解释权、修改权归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

第八十七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与原条例不同之处以本条例为准。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PPT模板 > 自然景观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