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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建造质量检验1概论

第一章概论

第一节质量检验的概念和历史

一、质量检验的历史

质量检验,包括船舶检验,作为一项管理手段,它是随着生产力和科学技术水平的提高而产生、发展起来的。

   

(一)质量检验的产生和发展

   早在一万年以前的石器时代,人类已经对所制作的器物的质量有所意识,开始对石器进行极为简陋的检查。

      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工场规模的扩大,产量的提高,工场主亲自承担全部管理事务显得力不从心。

于是,由工场主的助手,各生产领班来分管检验。

检验是一项费时较多的工作。

随着工人人数的增加,检验工作量超过了领领所能支配的时间限度,就产生了专门从事质量检验工作的专职检验员这一岗位。

   关于最早出现的检验员,在国外,在埃及的塞增斯(Thebes)城发现的公元前1450年建造的墓上的浮雕,描绘了检验人员在检查加工后的石块的平面度。

   工业革命导致了大型公司的产生和发展。

企业中作为一个职能部门的质量检验部门相继出现。

   我国是一个造船古国。

我国的大、中型造船企业都纷纷设立了质量检验部门,并相应地建立了计量体系和配置了理化和无损检验手段。

通过几十年来的发展,现在各大、中型船厂都建立了较完善的质量检验体系,成为质量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

  

(二)船舶检验的产生和发展

   由于船舶是大型的高价值的且有较高安全性要求的和活动范围很大的产品,因而,在早期的第一方检验的基础上,逐步产生了由船东代表实施的第二方检验和由合同双方之外的第三方实施的检验。

第三方的检验包括由船旗国国政府规定进行的检验和由公正机构进行的检验。

   在18世纪,英国的海运事业发展很快,但是船舶海损事故连续不断,由此,导致了船舶保险业的兴起。

这样,为船舶投保作公正签证的船舶检验业也随之诞生。

世界上第一个民间的船级社在英国伦敦的一个劳埃德咖啡馆里成立了。

在1834年,它与另一个为船东服务的检验组织合并,建立了劳氏船级社(Lloyd'sRegisterofShipping)。

船级社建立一套入级规范、标准和船级符号,经对申请入级的船舶的检验,对符合要求的船舶授予船级符号,签发证收和登入船名录。

我国在1956年成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检验局。

在80年代,随着国际检验业务的发展,将船舶检验局的入级检验职能分出,建立了中国船级社。

   如上所述,由于海上船舶海损事故的不断发生,也引起很多国家政府的关注,相继制定了有关保护海上人命、财产和航行安全以及保护所辖海域、港口不受污染的国际公司和法规,并决定按这些法规对船舶进行检验,即所谓法定检验。

检验合格后,按规定签发证书。

这些证书是船舶进出港口的依据,受港口监督机构的检查。

我国的法定检验的主管机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检验局。

中国船舶社为被授权对挂我国国旗的入级船舶执行法定检验的机构。

   上述的国际公约是指由国际海事组织(InternationalMaritimeOrganization,简称IMO)通过生效的有关安全和防污染等方面的公约和规则。

   这个组织成立于1948年。

当时,正值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各国的经济恢复期,海运事业发展很快,国际间海事纠纷甚多,为了协调海上安全事宜和制订统一的海上航行安全准则,建立了这个组织。

这个组织也沿用了历史上的国际公约,如最早于1914年在伦敦召开的国际海事会议上通过的《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

在1973年,恢复了我国在该组织的合法席位。

二、船舶的入级、法定和监督检验

   

(一)入级检验

      船舶的入级一般由船东选择,但也有政府规定的。

例如,我国规定,挂中国旗的船应入CCS级;美国规定,挂美国旗的船应入ABS级。

船舶入级,表征其船体及设备、机械符合船级社规范的要求,并可使它进入运河和港口便利,保险费较少,且有较多的经营机会。

船厂新建船舶的初次入级检验的内容包括:

   1.申请。

由船东或承建的船厂向船级社提出书面申请。

   2.技术鉴定(审图)。

按规定范围,将图样和文件送船级社审查,经批准后,才可投产。

   3.开工前检验。

必须符合规定的条件,船舶才能开工反产。

这些条件包括:

对生产设备、技术力量、焊工、无损检测人员、重要的工艺、控制设备、材质控制、检验项目和船用产品等方面的认可。

   4.建造中检验。

按检验项目表的规定,由验船师对船体和舾装质量进行检验。

包括检查装船产品是否业经验船部门的认可。

   5.发证。

在验船师完成建造检验并收到船厂的质量合格证明书后,签发入级证书。

   

(二)法定检验

    法定检验是指按照某国政府的法规以及该国政府接受的国际公司的要求,由政府的主管机构或政府授权的船级社或个人执行的检验。

法定检验的内容包括:

吨位太量、载重线、构造、救生、消防、航行信号、无线电话与电报等安全方面的和防污染方面的检验。

这些检验,政府一般均授权给船级社执行,与入级检验一起实施。

法定检验也需申请,包括技术鉴定和建造中检验的申请。

检验合格后,按规定发给相应的证书。

   中国船级社受中国政府的授权,对国际航行船舶所发的法定证书主要有:

   1.国际船舶吨位证书;

   2.国际船舶载重线证书;

   3.货船设备安全证书;

   4.货船构造安全证书;

   5.货船无线电报安全证书;

   6.货船无线电话安全证书;

   7.客船安全证书;

   8.国际防止油污证书;

   9.船舶起重和起货设备检验簿及其检验和试验证书。

   一些国家的法定检验的主管机构如下:

   1.英国贸易部(DOT);

   2.美国海岸警备队(USCG);

   3.法国海运局安全委员会(CCS);

   4.德国海上同业会(SBG);

   5.日本运输省船舶局(JG);

   6.挪威海事管理局检验机构(NSC)。

  (三)监督检验

   船舶监督检验包括船东的监督检验和行政的监督检验。

   1.船东的监督检验

   由船东对船舶进行的监督检验是按合同的规定实施的。

检验的依据是合同及其技术协议书,包括对图样和技术文件的审查和确认。

检验工作由船东派驻船厂的代表按双方商定的检验项目表实施。

船东的检验内容,除了包括上述的入级检验和法定检验的内容之外,还包括合同要求的船舶的经济性、适航性、舒适性、可操作性和可维修性,以及舾装的表面质量,供应品、油、水、生活用品和属具的质量等等。

   2.行政的监督检验

   行政的监督检验,这里主要是指由政府的技术监督部门和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实施的监督检验。

我国船舶检验局对船舶的建造、修理及营运实施政府的技术监督职能(为便于叙述,本书将其归为验船部门)。

除此之外,其它的监督检验是按照计划的安排,采用抽查的方法,对船舶的某些项目的质量进行的检验。

例如:

对主船体焊缝内在质量的监督检验,每年实施一次,对焊缝进行X光摄片抽查。

    三、质量检验方面的术语

  

(一)质量方面的术语

   1.质量的概念

   质量的定义:

反映实体满足明确和隐含需要的能力的特性总和。

   下面对质量的定义加以说明:

  (1)在合同环境或法规环境中,诸如核安全领域,需要是给定的;而在其他环境中,隐含的需要应予识别和确定。

  (2)在许多情况下,需要可以随时间而变化,这意味着要定期评审质量要求。

  (3)需要通常转化成有规定指标的特性(见“质量要求”)。

例如:

需要可以包括性能、实用性、可信性(可用性、可靠性、维修性)、安全性、环境(见社会要求)、经济性和美学特性等。

  (4)“质量”这个术语是既不用来表示相对的优良程度,也不用作技术评定中定量含义的单词。

为表达这些含义,应加上修饰性的形容词。

例如,可以组成下列术语:

   a.在“优良程度”或“比较”的意义上,按有关基准对实体进行排列时使用“相对质量”(不要与“级别”相混同)。

   b.“质量水平”在“定量的意义”上使用(如用于验收抽样时),而“质量度量”用于精确技术评价的场合。

  (5)总的说来,令人满意的质量成效是通过质量环各个阶段的活动所取得的。

质量环中各个阶段对质量的作用,有时是为了强调才单独加以区别的。

例如,归因于确定需要的质量,归因于产品设计的质量,归因于符合性质量,归因于寿命周期产品保障的质量等。

  (6)在某些参考资料中,质量被定义为“适用性”,或“适应意图”,或“顾客满意”,或“符合要求”。

与上述定义比较,它们仅表示质量的某些方面。

   定义中的实体是指能被单独描述和考虑的事物。

它包括产品、组织、体系、活动或过程等。

从定义中可知,质量是一组特性的总和。

这些特性可称为质量特性,它包括:

实用性、可用性、安全性、可靠性、可维修性、相容性、互换性、维修保障性和经济性。

质量特性都可以用质量指标来度量。

例如,可用MTBF(平均无故障工作时间)来度量可靠性,可用GM(稳性高度)来度量安全性等等。

这些特性又都是满足明确的或隐含的需要的特性,这里的需要是指顾客的需要。

明确的需要是指由法令、规范、规则、公约和强制性标准,以及合同规定的需要。

隐含的需要,则要由设计人员通过调查和研究予以识别和确定。

   对产品质量作出主要贡献的有四个方面。

一是与确定需要有关的质量;二是与产品设计有关的质量;三是与符合产品设计有关的质量;四是与产品保障有关的质量。

企业的质量检验主要涉及上述的第三方面,为确保所生产的产品符合设计特性作出贡献。

   2.质量要求的概念

   质量要求的定义:

对需要的表述或将需要转化为一组对某实体特性的定量或定性的规定要求,以能使其实现和对其检查。

   重要的是,质量要求必须能充分反映顾客的明确的和隐含的需要;“要求”这个术语包括市场和合同以及一个组织内部的要求。

这些要求应在各个笄阶段加以展开、细化和修改;用定量方式表述的对特性的要求,包括公称值、额定值、极限偏差和公差等;质量要求应功能词汇来表达并成文。

   质量要求通常通过合同、图样、标准、规范和其它技术文件,以及其它的标样、图片等来表示。

质量要求应对各质量特性及指标予以定义,并尽可能地予以定量。

质量要求是质量检验的依据。

   3.社会要求的概念

   社会要求的定义:

法律、法规、规章、准则、法令中规定的义务以及其他方面的考虑。

   “其它方面的考虑”包括环境保护、健康、安全、防护、能源和自然资源的保护;规定质量要求时,应考虑所有的社会要求;社会要求包括司法的和规则的要求。

这些要求可随法规的变更而变化。

   船舶法定检验的各项要求属社会要求。

这些要求是质量要求的一部分。

在船舶设计和制造中都必须符合社会要求,并用适当的方式表达。

  

(二)检验方面的术语

   1.检验的概念

   检验的定义:

对实体的一个或多个特性进行诸如测量、检查、试验、度量,并将结果与规定的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各个特性是否合格的活动。

   该定义表明,检验的对象是产品和其它实体。

它是判定产品和其它实体的符合性质量的活动。

活动的形式包括:

测量、检查、试验和度量等。

判定的依据是所规定的质量要求。

判定的过程是将检测的结果和质量要求比较的过程。

由此可知,产品检验活动有如下的程序:

  (1)明确要求。

即要明确质量要求,包括社会要求,并要把这些要求具体规定为可检查的定量或定性的接受准则。

  (2)检测。

对产品的各项特性进行检测,并记录检测结果。

  (3)比较。

将检测结果与规定的要求比较。

  (4)判定。

根据比较的结果,对产品的符合性质量作出结论。

  (5)处理。

合格的接受,不合格的拒收。

   检验按其性质可分为入级、法定和监督检验;按其实施的阶段可分为进货检验、工序检验和最终检验;按其实施者可分为第一方、第二方和第三方的检验,第一方检验中又可分为自检、互检和专检(专职检验员实施的检验);按实施孤方式可分为巡回检验和按项目的检验;按实施的特点可分为首件检验、过程中抽检和末件检验;按检验的数量可分为全数检验和抽样检验。

   2.不合格和缺陷的概念

   不合格的定义:

不满足其规定的要求。

   此定义是指一个或多个质量特性(包括可信性)或质量体系要素偏离了规定的要求或缺少上述特性或要求。

   反之,合格就是指满足规定的要求。

合格又称符合。

   缺陷的定义:

不满足预期的使用要求或合理的期望,包括与安全性有关的要求。

   不合格和缺陷是两个有区别的概念。

其区别在于它们各自的比较基准不同,不合格是就规定要求而言,而缺陷是按使用要求或期望来度量的。

质量检验的任务是按规定要求检出不合格的产品。

由于ISO8402中的关于缺陷的定义发布不久,故本书的有些章节中仍沿用缺陷一词,以与现行的技术标准或规范中的用词保持一致,但其实际含义是指不合格。

   不满足规定要求的产品称为不合格品。

这里指的产品包括购入的原材料或设备、制造的零部件、某个工序的施工项目和成品等。

   3.返工和返修的概念

   返工的定义:

对不合格产品采取的措施,使其能满足规定的要求。

   返工是对不合格产品处置的一种类型。

   返修的定义:

对不合格产品采取的措施,其虽然可能不符合原规定的要求,但能满足预期的使用要求。

   返修是对不合格产品处置的一种类型,返修包括为了使曾经合格,现在不合格的产品恢复到能够使用,而对其进行修复的补救措施,如作部分维修。

   返工和返修两个概念的相同点在于,它们都是对不合格品采取措施,即进行重复加工,以期再使用这些不合格品。

其区别在于,经采取措施能使不合格品成为合格品的活动,称为返工;能使不合格品满足原定用途的活动,称为返修。

   4.偏差许可和超差特许的概念

   偏差许可的定义:

产品生产前,允许其偏离原规定要求的书面认可。

   偏差许可只适用于受限的数量或期限,并限定用途。

   超差特许,又称让步,其定义如下:

   对使用或放行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产品的书面认可。

   它限用于在特定偏差内的特定的不合格特性的产品的交货中,并受限于一定的时间或数量。

   必须注意,上述两个概念的区别。

尽管它们都是对产品与规定要求的不一致性的局面认可,但是,前者是在产品投产前的认可,例如对材料代用的认可;而后者是指对被判定为不合格的产品,经适用性评审后,同意使用或放行的认可。

    

第二节质量检验过程

一、质量检验活动和职能

检验过程是质量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它是一组为了鉴别产品的符合性质量和防止不合格品流转而实行的活动及相应的资源。

它的输出所形成的检验职能是质量职能的主要内容之一。

   企业的质量检验部门是企业中实施检验职能的专职部门。

质量检验部门的任务及其主要的活动内容同企业的规模、产品的结构和企业的组织结构有关,所以各企业的质量检验部门的任务、职责范围和活动内容,不全部相同。

但根据检验的基本职能,可以大致确定质量检验部门应承担的任务和主要的职责范围。

这里主要阐述检验的基本职能及其相应的检验活动的内容。

   

(一)检验的基本职能

   在产品质量的形成过程中,检验是一个重要的阶段,是一个不可缺少的过程,具有特别重要的地位。

它通过进货检验、工序检验和最终检验(本书所用的摷煅閿,在很多场合也包括试验)等活动,同时具备鉴别、把关、报告和证实四项基本职能。

   1.基本职能的内容

   

(1)鉴别职能

   检验活动实质上就是对产品进行质量鉴别,即按照有关的合同、技术协议书、产品图样、质量标准和技术文件的规定,对受检物的质量特性进行度量,并将度量的结果与规定的质量要求进行比较,评定被检物的符合性质量,作出合格或不合格的判断。

这就是检验的鉴别职能。

   

(2)把关职能

   把关是在鉴别的基础上,通过对原材料、零部件和成品的正确鉴别,确定每件产品或产品批是否能接收。

一旦发现产品不能满足规定的质量要求时,应对不合格品做出标记,可行时地行隔离,防止在作出适当处置前被误用或转序,从而实现不合格的材料不投产,不合格的零件不转序,不合格的设备不安装,不合格的产品不出厂。

   (3)报告职能

   通过检验活动,系统地收集、积累、整理、分析和综合大量的检验信息,根据需要形成报告或报表,及时向企业管理者或有关部门报告产品质量的状况、动态和趋势,为质量策划、质量控制和质量改进提供依据。

   (4)证实职能

   为了实施内部和外部的质量保证,企业要向内部的管理层以及外部的需方和有关的第三方提供证据,以证明企业质量体系的适合性和有效性。

质量检验部门所作的质量记录和报告是所提供的证据中的主要证据,用以证明质量体系的有效运行和产品质量已经达到了规定的要求。

   2.基本职能间的相互关系

   质量检验的四项基本职能是互相关联的。

其中,摪压財职能是四项基本职能中最重要的职能。

换句话说,检验的主要职能就是摪压財,即把好材料、外购外协件进厂质量关,把好工序质量关,把好产品出厂质量关。

所以,“把关”是核心,“鉴别”是把关的前提,“报告”是“把关”的继续,“证实”是派生的职能。

通过这四项职能的有机结合和发挥,以保证产品的生产过程的质量。

   这里要说明的是,全部的质量管理活动是围绕着预防质量问题的发生来进行的。

质量检验作为质量管理活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具有预防的作用。

在有些检验活动中,如首件检验和巡回检验,由于及时发现了存在的问题,防止了质量问题的发生,起到了预防的作用;对上道质量问题的把关,防止不合格品转序,也起到了预防的作用;通过质量情况的报告,促使企业就产品质量采取措施,也同样起到了预防的作用。

但是,这些并不是检验活动的本质特征。

它是伴随检验的鉴别、把关、报告和证实职能的发挥,起预防作用的。

   

(二)质量检验部门的主要活动

   围绕上述检验的基本职能,我们就可以确定为实现上述基本职能,检验部门实施哪些活动。

从事这些活动是企业质量检验部门的主要任务。

   1.宣传、贯彻质量方针和政策

   国家和各级主管部门关于产品质量的方针、政策是质量检验部门开展检验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根据。

质量检验部门应组织检验人员学习有关的质量方针和政策,包括本企业的质量方针和政策,充分理解其意义,在执行检验任务时,要认真贯彻执行这些方针政策,并积极向供方及操作者宣传这些方针政策。

   2.编制质量检验程序文件和检验计划

   检验程序文件是质量体系文件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

检验程序文件以及各产品的检验计划由企业质量检验部门负责编制,必要时由企业的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协调、审核,并经主管厂长批准后纳入企业质量体系文件。

   3.质量检验文件的准备和管理

   质量检验文件是开展检验工作不可缺少的依据。

企业的质量检验部门必须具备下列各种用于质量检验的文件:

   

(1)设计文件、产品图样、关键件清单;

   

(2)工艺文件及工序控制文件;

   (3)有关的接受准则、标准、规范、公约和规则;

   (4)合同及技术协议书;

   (5)检验程序、计划和指导书。

   质量检验部门在产品投产前就应具备以上这些文件,并归入技术档案认真保管。

   4.检验手段的配置和管理

   检验手段就是检测和试验时所需的计量器具、测试仪器和设备。

检验手段的合理配置、正确使用和严格管理是保证检验结论正确、可靠的条件。

根据产品的质量特性,选择一定数量的测量能力能满足要求的计量器具和设备是十分重要的。

质量检验

部门作为一个使用部门,其管理要求如下:

   

(1)根据不同的被测量及其所要求的准确度,正确合理地选择测量不确定度已知的计量器具和测试设备,包括在规定环境下应具备的量程、稳定度等;

   

(2)对已配备的器具及测试设备应设立台帐,分别写清计量器具及测试设备的名称、型号、编号、准确度等级、生产厂名、校准状态及保管使用人等;

   (3)首次使用前应进行校准,以证实其准确度和精密度是否符合要求;对生产和检验两用的测试设备应有确保测量准确度的办法;

   (4)贯彻执行计量器具和测试仪器的控制程序,包括有关计量器具和测试仪器的标记,以及返还、搬运、贮存、调整、修理、校准、安装和使用等规定;

   (5)发现计量器具和测试设备失准时,要评价以前的检验结果。

   此外,检验部门学应保持感官检验用的对比参照件,如粗糙度样板和除锈等级样板或照片等。

   5.负责产品的检验

   检验工作贯穿在企业生产的全过程中。

船厂的检验工作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模具、工装夹具的检验和在用工装夹具的定期验证;

   

(2)负责外购件和外协件的进厂检验;

   (3)自制零部件、船体分段和机械及设备安装的工序检验,包括首检、巡检、末件检验和完工检验;

   (4)负责主船体、各系统和舱室完整性的最终检验。

   6.承担产品试验工作

   产品的试验工作主要是系泊试验和航行试验。

对有特殊装备的船舶还要作其它海上试验的项目。

以上各项试验均应按规定要求由施工部门给织逐项进行。

检验部门在试验前应检查其条件是否具备,试验中监视各项参数的变化、系统运行状态及各项特性的条例怀,试验后整理出具报告。

凡企业缺乏测量设备的,质量检验部门可委托经认可的具有一定资格的组织承担测量或试验。

   7.控制不合格品

   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受到主客观各种因素的影响,不可避免地会产生一些不合格品;同时,企业也会采购进一些有质量问题的原材料和配套设备等物资。

为了保证产品质量,企业质量检验工作的基本任务之一,就是从采购物资进厂到产品出厂的各个环节中,组织好对不合格品的控制,防止使用未经适当处理的不合格品。

   8.承担检验记录、报告、质量证明书和检验信息管理工作

   质量检验部门是掌握第一手质量信息的部门,所以,在质量检验部门,认真做好检验记录,出具检验报告和质量证明书,建立检验方面的质量信息系统,并及时处理、归档、上报,向需方或第三方提供证据,是质量检验的基本任务之一。

质量检验部门加强质量检验信息信息的管理,充分发挥检验信息的作用,对改善企业的经营管理,提高企业的素质,维护企业的信誉,改进产品的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9.建立产品质量档案

   建立质量档案是质量检验的一项重要工作。

质量检验部门应将质量记录和检验信息中具有保存价值的部分,进行整理、编目、保管,作为质量档案归档保存,以供需要时检索查考,并确保质量的可追溯性。

   10.参与对外协、外购单位和联营厂的质量认定

   每一个企业都要向其它厂商购买产品,有些零部件,甚至船体分段还要外协加工。

为了确保这些供方具有一定的质量保证能力,能长期供应合格产品,有必要对这些企业的质量保证体系进行审核和评价,选择合格的供方,予以质量认定。

该项工作一般由质量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视情况由技术、检验、生产和供应等部门参与。

   11.参与产品制造过程的工序控制

   产品制造过程的工序控制是指从投产开始到产品交付的整个制造过程的工序质量控制。

它是企业质量管理的重要环节,也是企业形成产品符合性质量的关键。

为了使生产制造过程处于控制状态,及时发现问题和处理问题,防止不合格品的发生,必须对重点的、关键的工序加强控制。

质量检验部门应根据工序质量控制的要求,参与工序控制中的有关工作。

这些工作主要有以下几项:

   

(1)掌握质量控制的要求及检验试验方法;

   

(2)按工序控制文件规定的控制要求控制可能引起质量问题的因素,进行连续监视,包括工艺纪律检查和巡回检验,以及督促生产部门实施自检和互检;

   (3)按检验计划和/或程序文件规定的检验方法和检验手段实施施工过程中的抽样检验;

   (4)作好监视和检验记录;

   (5)及时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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