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常检查记录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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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常检查记录表.docx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常检查记录表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常检查记录表

日常检查记录表〔试行〕

1.食品生产环节;

2.食品经营环节-食品流通;

3.食品经营环节-餐饮服务、其他食品现场制售;

4.药品生产环节;

5.药品批发流通环节;

6.专门药品经营流通环节;

7.药品零售连锁总部流通环节;

8.药品零售环节;

9.医疗器械生产环节;

10.医疗器械经营环节;

11.保健食品生产环节;

12.保健食品经营流通环节;

13.化妆品生产环节;

14.化妆品经营环节。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治理局日常检查记录表

〔食品生产环节〕

检查部门:

被检查单位名称:

许可证编号:

地址:

本表供日常检查使用,包括以飞行检查形式实施的日常检查,但国家总局已有专门要求的检查不在此列。

不符合的项目须在备注栏注明情形。

检查内容

检查项目

检查结果

备注

符合

不符合

主体资格

1.食品生产许可证载明的企业名称与营业执照一致。

检查要点:

核对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及副页。

2.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生产条件、检验手段、生产技术或者工艺未发生变化。

检查要点:

查看生产工艺文件、许可档案等。

3.企业实际生产食品的场所、生产食品的范畴等与食品生产许可证书及副页内容一致。

检查要点:

查看许可档案、产品配方、产品清单等。

从业人员

4.企业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储存对直截了当接触食品人员健康治理的相关记录。

检查要点:

查看人员健康证明,健康治理记录。

5.企业建立和储存对从业人员的食品质量安全知识培训记录。

检查要点:

查看培训记录、培训签到表,可现场随机抽查考核操作人员。

过程操纵

6.企业定期对厂区内环境、生产场所和设施清洁卫生状况自查,并储存自查记录。

检查要点:

查看制度、记录,现场检查。

7.企业定期对必备生产设备、设施爱护保养和清洗消毒,并储存记录;建立和储存停产复产记录及复产时生产设备、设施等安全操纵记录。

检查要点:

查看制度、记录,现场检查。

8.企业建立和储存购进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贮存、保管、领用出库等记录。

检查要点:

查看制度、记录;现场检查;现场判定储存温度、湿度;检查添加剂是否专人、专区、专柜治理;对比生产工艺核对了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

9.企业建立和储存生产投料记录,包括投料种类、品名、生产日期或批号、使用数量等,投料记录是否与标签相符。

检查要点:

查看记录、核对生产许可证资料、工艺配方及成品标签。

10.企业建立生产加工过程关键操纵点的操尽情形,包括必要的半成品检验记录、温度操纵、车间洁净度操纵等。

检查要点:

查看制度并核对记录。

11.企业生产现场幸免人流、物流交叉污染,幸免原料、半成品、成品交叉污染,保证设备、设施正常运行;现场人员进行卫生防护,不使用回收食品等。

检查要点:

对比生产工艺现场检查,现场随机抽查从业人员。

12.库房整洁、地面平坦,保持清洁和干燥。

库房通风、温度、湿度和防火防鼠等设施良好运行。

库房内原料、半成品、成品及包装材料等各类材料和产品分区域、离地、离墙存放。

不同贮存区域有明确标识。

检查要点:

现场检查,现场随机抽查从业人员。

13.企业严格执行«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确保生产过程符合要求。

检查要点:

对比标准现场检查。

质量追溯

14.企业对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建立和储存进货查验记录,如实记录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储存相关记录。

向供货者索取许可证复印件〔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取得许可的〕和与购进批次产品相适应的合格证明文件并储存相关凭证。

检查要点:

查看制度及记录,检查进货票据及供应商证件,检查原料检验报告。

15.对供货者无法提供有效合格证明文件的食品原料,企业依照食品安全标准自行检验或托付检验,检验项目涵盖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并储存检验记录。

检查要点:

查看制度及记录,检查进货票据及供应商证件,对比标准要求检查原料检验报告。

16.企业采购进口需法定检验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向供货者索取有效的当批次检验检疫证明。

检查要点:

查看制度及记录,检查进货票据及供应商证件,检查检验检疫报告。

17.企业生产加工食品所使用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品种与进货查验记录内容一致。

检查要点:

查看制度及记录,现场随机选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要求企业提供对应的进货查验记录及相关票据、检验报告;按企业产量推算单一原料使用量,核对企业进货台账是否一致。

产品标准执行情形

18.企业应建立食品安全标准治理档案,及时收集、记录新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参加或组织有关标准的宣贯培训,做好产品标准的执行和更新。

检查要点:

查看制度、记录及资料,现场抽查从业人员标准认知度。

19.企业按食品安全标准组织生产;如企业制定企业食品安全标准的,要按规定进行备案且标准在有效期内,并依照新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及时修订企业标准。

检查要点:

查看制度、记录及资料,对比企业产品列表核对企业标准。

标签标识

20.企业生产加工食品的包装标签标识标注的内容是否真实,企业是否采取措施以保证标签标识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

检查要点:

现场随机抽查产品,检查是否有保证产品标识合格的措施,检查配料表及生产日期等是否真实。

出厂检验记录

21.企业建立和储存出厂食品的原始检验数据和检验报告记录,包括查验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保质期、执行标准、检验结论、检验人员、检验合格证号等记录内容。

检查要点:

查看制度、记录及资料。

22.企业的检验人员具备相应检验资格。

检查要点:

查看检验人员证件、证书、培训记录、检验操作记录。

23.企业托付其他检验机构实施产品出厂检验的,托付检验项目全覆盖,检查受托付检验机构资质,并签订托付检验合同。

检查要点:

查看托付合同、资料。

24.出厂检验项目与食品安全标准及有关规定的项目保持一致,且涵盖全面。

检查要点:

查看制度、记录及资料,与执行标准对比;可现场随机抽查考核检验人员实际操作能力或检验知识。

25.企业具备必备的检验设备,计量器具依法经检验合格或校准,相关辅助设备及化学试剂应完好齐备并在有效使用期内。

检查要点:

查看记录、计量检定证资料;现场核查试剂贮存条件。

26.企业自行进行产品出厂检验的,按规定进行实验室测量比对,建立并储存比对记录。

检查要点:

查看比照合同、记录及档案。

27.企业按规定储存出厂检验留存样品〔产品保质期少于2年的,储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的保质期;产品保质期超过2年的,储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检查要点:

查看记录,现场查看留样样品,感官判定储存条件〔温度、湿度等〕。

销售台帐

28.企业建立企业对销售每批产品建立和储存销售台帐,包括产品名称、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出货日期、地点、检验合格证号、交付操纵、承运者等内容。

检查要点:

查看制度、记录、资料;现场抽产品查销售记录。

不合格产品

召回治理

29.企业建立和储存采购的不合格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处理记录。

检查要点:

查看制度、记录、资料。

30.企业建立和储存生产的不合格产品的处理记录。

检查要点:

查看制度、记录、资料。

现场问询操作人员不合格品处理情形,与制度作核对。

检查要点:

查看制度、记录、资料。

31.建立产品召回制度。

企业发觉其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应当赶忙停止生产,召回差不多上市销售的食品,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召回和通知情形。

检查要点:

查看制度、记录、资料。

32.企业应当对召回的食品采取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防止其再次流入市场。

对因标签、标志或者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而被召回的食品,食品生产者在采取补救措施且能保证食品安全的情形下能够连续销售;销售时应当向消费者明示补救措施。

检查要点:

查看制度、记录、资料。

33.企业应当将食品召回和处理情形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治理部门报告;需要对召回的食品进行无害化处理、销毁的,应当提早报告时刻、地点。

检查要点:

查看制度、记录、资料。

消费者投诉

受理制度

34.企业建立和储存对消费者投诉的受理记录,包括投诉者姓名、联系方式、投诉的食品名称、数量、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投诉质量问题、企业采取的处理措施、处理结果等。

检查要点:

查看制度、记录、资料;可现场回访投诉者。

风险信息治理和事故处置

35.企业主动收集企业内部发觉的和国家公布的与企业相关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信息,并做出反应,同时建立和储存相关记录。

检查要点:

查看制度、记录、资料。

36.企业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

检查要点:

查看制度、记录、资料。

37.企业定期检查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形。

检查要点:

查看制度、记录、资料。

38.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企业建立和储存处置食品安全事故记录。

检查要点:

查看制度、记录、资料;现场询问从业人员核对情形。

食品托付加工

39.受托付方查验托付方的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文件,并按照食品安全标准组织生产;应在获得生产许可的产品品种范畴内与托付方约定托付加工协议。

检查要点:

查看制度、记录、合同、公证书、托付方证件,现场检查产品标签标识。

40.托付生产的食品,应如实标注托付方的名称、地址和受托方的名称、地址、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

检查要点:

现场检查产品标签标识,核对托付加工有关信息。

检查结论〔存在问题〕:

处理意见:

检查人:

年月日

被检查单位意见:

企业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人签名:

年月日

监管部门处理意见:

审核人签名:

年月日

注:

1.此检查表不适用于专门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等专门食品生产企业,上述企业日常检查按照国家总局有关规定执行。

2.现场检查要注意核对企业提供资料的真实性;日常检查过程中发觉涉嫌违法线索,应按有关规定移交稽查部门处理。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治理局日常检查记录表

〔食品经营流通环节-食品流通〕

检查部门:

被检查单位名称:

许可证编号:

地址:

本表供日常检查使用,包括以飞行检查形式实施的日常检查,但国家总局已有专门要求的检查不在此列。

不符合的项目须在备注栏注明情形。

检查内容

检查项目

检查结果〔打〝√〞〕

备注

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

主体资格

〔农产品不用填〕

1.持有食品流通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

2.实际经营地址与许可证核定地址相符合。

3.实际经营情形与许可核准项目相符合。

4.许可证摆放或悬挂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

5.未发觉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许可证的情形。

经营及储存条件

6.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销售、贮存等场所和设备设施,环境整洁,符合食品安全和卫生要求。

7.使用安全、无害容器、工具和设备来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符合食品安全和卫生要求。

8.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本卷须知的要求销售食品,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等专门要求。

9.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10.贮存散装食品,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11.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按规定设立专区或专柜销售,悬挂专门标识牌,公示食品安全治理人员,进口产品的中文标签不得加贴。

食品检查

〔抽查项目〕

12.未发觉有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13.未发觉有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专门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14.未发觉有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15.未发觉有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

16.未发觉有经营国家为防病等专门需要明令禁止经营的食品。

17.未发觉有经营被责令召回或者停止经营的食品。

18.未发觉有经营其他涉嫌违反«食品安全法»有关要求的食品。

标签标识

〔农产品不用填〕

19.经营的预包装食品标签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20.经营的食品添加剂有标签、说明书和包装。

标签、说明书符合法律规定,并在标签上载明〝食品添加剂〞字样。

21.销售散装食品,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22.经营转基因食品,按照规定显著标示。

23.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未发觉含有虚假内容、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等情形。

24.进口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标签、说明书符合«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

落实制度

25.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治理人员,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26.食品经营企业对食品安全治理人员开展培训和考核,对职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有记录;关键岗位从业人员能把握食品安全知识。

27.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治理制度;从事接触直截了当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经营人员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

28.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判。

29.未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聘用禁止聘用的人员。

30.食品经营企业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本企业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形,及时排除事故隐患。

质量追溯

34.履行进货查验,采购食品时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并留存备查。

32.采购进口食品,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进口食品的进口检验检疫合格相关证明文件。

33.食品经营企业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并储存相关凭证。

34.食品批发经营企业建立食品销售记录制度,并储存相关凭证。

35.食品添加剂经营者采购食品添加剂,依法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并储存相关凭证。

36.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者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要求供货商提供许可证、批次全项目检验报告等文件资料〔可为电子文档形式〕;加入〝广东省婴幼儿配方乳粉追溯平台〞,按要求上线录入数据。

37.粮食〔大米〕经营者建立经营台账制度,查验原料提供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粮食经营企业、超市要查验和索取有重金属检验项目的检验报告。

38.建立食品退市制度,发觉所经营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赶忙下架,停止经营或召回,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召回和通知情形。

农产品销售

39.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并储存相关凭证。

40.进入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在包装、保鲜、贮存、运输中使用保鲜剂、防腐剂等食品添加剂和包装材料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市场开办者责任

41.建立食品经营者档案,记载市场内食品经营者的差不多情形、要紧进货渠道、经营品种、品牌和供货商状况等信息。

42.建立食品经营治理制度,加强对食品经营者的培训。

43.设置食品信息公示媒介,及时公布市场内或者行政机关公布的食品安全信息。

44.依法审查入场食品经营者的许可证,通过签定合同、责任书等方式,明确其食品安全治理责任。

45.定期对入场食品经营者的经营环境和条件进行检查。

46.发觉入场食品经营者有违法行为的,及时禁止并赶忙报告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治理部门。

47.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配备检验设备和检验人员或者托付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对进入该批发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进行抽样检验,并公布抽检结果;发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要求销售者赶忙停止销售,并向食品药品监督治理部门报告。

网络食品交易

第三方平台

提供者责任

48.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明确其食品安全治理责任;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的,审查其许可证。

49.发觉入网食品经营者有违法行为,及时禁止并赶忙报告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治理部门;发觉严峻违法行为的,赶忙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

检查结论〔存在问题〕:

处理意见:

检查人:

年月日

被检查单位意见:

企业负责人或其授权治理人员签名:

年月日

监管部门处理意见

审核人签名:

年月日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治理局日常检查记录表

〔食品经营环节-餐饮服务、其他食品现场制售〕

检查部门:

被检查单位名称:

许可证编号:

地址:

本表供日常检查使用,包括以飞行检查形式实施的日常检查,但国家总局已有专门要求的检查不在此列。

不符合的项目须在备注栏注明情形。

检查内容

检查项目

检查结果〔打〝√〞〕

备注

符合

不符合

主体资格

1.«食品经营许可证»是否超过有效期。

2.是否擅自改变餐饮服务经营地址、许可类别、备注项目。

3.是否使用经转让、涂改、出借、倒卖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4.«食品经营许可证»是否悬挂或者摆放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

经营条件

5.是否建立健全了食品安全治理组织和岗位责任制、从业人员健康治理制度和健康档案、从业人员培训制度和其他食品安全治理制度。

6.接触直截了当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是否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是否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

7.是否聘用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治理工作的人员从事治理工作。

8.食品安全治理人员是否在岗并按规定履行职责。

9.加工经营场所的流程布局、设备设施等经营条件是否发生变化。

10.经营场所是否整洁卫生:

地面、墙壁、天花板和门窗等是否洁净,排水沟渠是否通畅,是否有昆虫鼠害,垃圾和废弃物是否及时清理,存放设施是否密闭。

11.食品加工、贮存、陈设、消毒、保洁、保温、冷藏、冷冻和防蝇、防鼠、防尘等设备与设施是否正常运转和使用。

12.用于餐饮加工操作的工具、设备和贮存食品的容器是否无毒无害。

原料操纵

13.是否制定并实施原料采购操纵要求。

14.是否执行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按规定索取有效购物凭证,并将进货票据按时刻先后次序整理并妥善储存。

15.是否采购或使用病死、毒死、死因不明的禽、畜、水产动物肉类及制品以及其他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及原料。

16.是否经营或者使用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17.是否经营或者使用无标签及其他不符合有关标签、说明书规定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

18.食品及食品原料贮存是否符合要求:

是否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是否存在与有毒有害物品或个人一辈子活用品混放的情形;预包装食品是否按照标签表标明的储备条件存放;散装食品存放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定期检查并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冷藏、冷冻设备中是否做到成品、半成品、原料分开存放,并明显标识。

加工过程

19.粗加工水池是否有标识,并按要求分类清洗植物性食品和动物性食品。

20.生熟容器、工用具是否有明显区分标志,并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

21.是否有腐败、变质或其他感官性状专门的食品或食品原料仍在加工、使用。

22.是否在食品制作加工中使用非食用物质或滥用食品添加剂。

23.是否在食品中添加药品。

24.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是否烧熟煮透,熟制品存放的温度和时刻是否符合要求。

25.直截了当入口食品、半成品、食品原料是否分开存放。

26.餐具、食品或已盛装食品的容器是否直截了当置于地上。

27.是否将回收后的食品经加工后再次销售。

28.操作人员是否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接触直截了当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是否规范佩戴口罩,操作前洗手、消毒。

29.专间温度是否操纵在25℃以下〔备餐间除外〕,是否在每餐〔或每次〕使用前进行空气和操作台的消毒。

30.是否有非操作人员擅自进入专间,是否在专间内从事与之无关的活动,专间是否存放非直截了当入口食品、未经清洗处理的水果蔬菜或杂物,直截了当入口食品或半成品的存放是否符合要求。

31.食品添加剂是否存放于专用橱柜等设施,并标识〝食品添加剂〞字样,有专人保管,使用精确的计量工具称量并建立使用台帐。

餐用具卫生

32.餐饮具、工用具清洗水池是否足够使用并与粗加工水池分开。

33.是否使用符合要求的洗涤剂、消毒剂。

34.接触直截了当入口食品的餐饮具、容器、工具、设备使用前是否进行清洗、消毒。

35.消毒方法和成效是否符合要求。

36.消毒后的餐用具是否贮存在专用保洁设施内备用,保洁设施是否有明显标识。

37.购置、使用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具、饮具是否查验其经营资质,索取消毒合格凭。

其他有关情形

38.学校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重大活动餐饮服务和超过100人的一次性聚餐是否按规定留样。

39.食品运输工具与设备设施是否与所运送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是否清洁。

40.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是否按要求设立检验室,并对产品进行检验。

检查结论〔存在问题〕:

处理意见:

检查人员签名:

年月日

被检查单位意见: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名:

年月日

监管部门处理意见:

 

审核人签名:

年月日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治理局日常检查记录表

〔药品生产环节〕

检查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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