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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采购招标文件资料doc35页

南宁市政府采购

 

公开招标文件

(范本2008年版)

项目名称:

(采购人)(采购内容)采购

项目编号:

审批编号:

 

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

年月

第一章公告

公开招标公告

受(采购人名称)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拟对(项目名称)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将采购信息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采购预算:

二、项目内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2、......;

3、本项目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年月日至年月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时至时,下午时至时(北京时间,下同)

地点:

售价:

每本人民币元,售后不退

方式:

到指定地点购买;如需邮寄,邮资每本人民币元

五、投标截止时间:

年月日上(下)午时分

投标地点:

开标时间:

年月日上(下)午时分

开标地点:

六、采购人资料

地址:

项目联系人:

电话:

七、采购代理机构资料

地址:

邮编:

项目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八、网上查询:

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财政网()、南宁政府采购网()

年月日

第二章货物需求一览表

说明:

1、本货物需求一览表中所列的品牌、型号仅起参考作用,投标人可选用其他品牌、型号替代,但替代的品牌、型号在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上要相当于或优于参考品牌、型号。

2、凡在“技术参数要求”中表述为“标配”或“标准配置”的设备,投标人应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格式在“投标产品技术资料表”中将其参数详细列明。

3、本货物需求一览表中标注★号的内容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由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设置)。

A分标

项号

货物名称

总数量

参考品牌、型号

技术参数要求

1

2

商务条款

一、合同签订期:

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内

二、交货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

三、交货地点:

四、交货方式:

五、售后服务要求:

1、质量保证期年(自交货并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2、故障响应时间:

中标人接到故障通知后在小时内到达采购人指定现场

3、……

六、其他要求:

1、投标总报价为采购人指定地点的现场交货价,包括:

(1)货物的价格;

(2)货物的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的价格;

(3)运输、装卸、调试、培训、技术支持、售后服务等费用;

(4)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费;

(5)……(如安装费用等)。

2、付款方式:

3、……(如对验收的特殊要求等)

B分标

……

第三章评标方法

(从最低评标价法、综合评分法和性价比法中确定一种评标方法。

最低评标价法

评标委员会以招标文件为依据,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在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前提下,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报价相同时,依次按技术指标高优先、质量保证期长优先、交货期短优先、故障响应时间短优先的顺序排列)。

综合评分法

(一)评标委员会以招标文件为依据,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对投标人的报价文件、技术文件及商务文件等三部分内容按百分制打分,其中价格分×分,技术分×分,商务分×分。

(二)评分细则:

(按四舍五入取至小数点后四位)

1.价格分…………………………………………………………………………………………………×分

价格分计算公式:

2.技术分…………………………………………………………………………………………………×分

(具体评分细则)

3.商务分…………………………………………………………………………………………………×分

(具体评分细则)

(三)总得分=1+2+3

(四)评标委员会将按总得分由高到低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总得分相同时,依次按投标报价低优先、技术分高优先、质量保证期长优先、交货期短优先、故障响应时间短优先的顺序排列)。

性价比法

(一)评标委员会以招标文件为依据,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对投标人的技术文件和商务文件等二部分内容按百分制打分,其中技术分×分,商务分×分。

(二)评分细则:

(按四舍五入取至小数点后四位)

1.技术分…………………………………………………………………………………………………×分

(具体评分细则)

2.商务分…………………………………………………………………………………………………×分

(具体评分细则)

(三)总得分(按四舍五入取至小数点后四位):

 

(四)评标委员会将按总得分由高到低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总得分相同时,依次按投标报价低优先、技术分高优先、质量保证期长优先、交货期短优先、故障响应时间短优先的顺序排列)。

第四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详细内容

1.1

采购人

名称: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1.2

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1.3

项目名称

1.4

项目编号

1.5

采购预算

3.2

投标人应具备的特定条件

3.3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是()否()

7.1

投标人要求澄清的截止时间

年月日

8.7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报价文件:

副本份

商务文件:

副本份

技术文件:

副本份

11.4

采购代理服务费

12.1

投标有效期

自投标截止时间起天

13.1

投标保证金金额

人民币元整

15.1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年月日时分

15.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15.3

递交投标样品截止时间

年月日时分

15.4

递交投标样品地点

16.1

开标地点

17.3

评标方法

22.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是()否()

26.1

履约保证金金额

按中标金额的%收取

28.1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一总则

1.项目概况

1.1采购人: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采购代理机构: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项目名称: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项目编号: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采购预算: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6资金来源:

政府财政性资金

2.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

2.1与本项目相关的政府采购业务信息(包括公开招标公告、中标公告及其更正事项等)将在以下媒体上发布:

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财政网()、南宁政府采购网()。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针对本项目,投标人应具备的特定条件: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3.1项的要求,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本章第3.2项的要求。

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同一分标投标。

3.4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为本次采购的项目内容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公司、采购代理机构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4.质疑

4.1投标人认为公开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公开招标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质疑;投标截止时间后,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受理对公开招标文件的质疑。

投标人认为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质疑。

4.2供应商质疑实行实名制,其质疑应当有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根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

4.3供应商质疑时,应当提交质疑书原件,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质疑供应商和被质疑的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邮编等;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和理由;

(4)相关证明材料;

(5)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书应当署名。

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

4.4质疑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

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时,除提交质疑书外,还应当提交质疑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4.5质疑供应商提起质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质疑供应商是参与所质疑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质疑书内容符合本章第4.3项的规定;

(3)在质疑有效期限内提起质疑;

(4)属于所质疑的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采购活动;

(5)同一质疑事项未经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处理;

(6)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4.6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自受理质疑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对质疑事项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及其他有关供应商。

5.投诉

5.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首先依法向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做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南宁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

5.2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

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如材料中有外文资料应同时附上对应的中文译本):

(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

(2)具体的投诉事项及事实依据;

(3)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4)提起投诉的日期。

投诉书应当署名。

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

5.3投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

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时,除提交投诉书外,还应当提交投诉人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5.4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投诉人是参与所投诉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

(3)投诉书内容符合本章第5.2项的规定;

(4)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

(5)属于南宁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管辖;

(6)同一投诉事项未经南宁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处理;

(7)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5.5南宁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被投诉人及其他与投诉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

5.6南宁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可以视具体情况暂停采购活动。

二公开招标文件

6.公开招标文件的组成

6.1本公开招标文件包括六个章节,各章的内容如下:

第一章公告

第二章货物需求一览表

第三章评标方法

第四章投标人须知

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六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6.2根据本章第7.2项、第7.3项的规定对公开招标文件所做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当公开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7.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本公开招标文件,如有疑问,或发现其中有误或有要求不合理的,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人要求澄清的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7.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答复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并将不包含问题来源的澄清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除书面澄清以外的其他澄清方式及澄清内容均无效;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在本章第2.1项规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

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十五日,则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7.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修改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在本章第2.1项规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

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十五日,则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7.4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在本章第2.1项规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三投标文件

8.投标文件的编制

8.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在充分了解招标的内容、技术参数要求和商务条款以及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后,编写投标文件。

8.2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是指投标人必须对招标文件中标注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技术参数要求、商务条款及其它内容作出满足或者优于原要求和条件的承诺。

8.3招标文件中标注★号的内容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未标注★号的内容在评标时不得作为判定投标无效的依据。

8.4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保证其清楚、工整,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可辨认。

投标文件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模糊无法辨认而导致非唯一理解是投标人的风险,很可能导致该投标被拒绝。

8.5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了投标文件格式的,应按相应格式要求编写。

8.6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凡规定签章处逐一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

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8.7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并标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等内容。

副本可以采用正本的复印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投标人应准备报价文件正本、商务文件正本、技术文件正本各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投标语言文字及计量单位

9.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往来函电统一使用中文(特别规定除外)。

9.2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9.3投标文件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0.投标文件的组成

10.1投标人需编制的投标文件包括报价文件、技术文件和商务文件三部分,投标人应按下列说明编写和提供。

应递交的有关文件如未特别注明为复印件的,须提供原件。

10.1.1报价文件,包括:

(1)投标函:

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的“投标函(格式)”的要求填写;

(2)投标报价表:

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的“投标报价表(格式)”的要求填写。

10.1.2技术文件,包括:

(1)投标产品技术资料表:

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的“投标产品技术资料表(格式)”的要求填写;

(2)其它:

针对本项目所投标货物的主要技术指标、参数及性能的详细说明,相关的图纸、图片,产品有效检测和鉴定证明复印件,等等。

技术文件中的第

(1)项必须提供;技术文件中的第

(2)项如有请提供。

10.1.3商务文件,包括:

(1)营业执照副本内页复印件:

要求证件有效并清晰反映企业法人经营范围和年检情况记录;

(2)投标人资格的其他证明文件复印件:

根据本章第3.2项规定的投标人应具备的特定条件提供;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如使用第二代身份证应提供正、反面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非中国国籍应提供护照复印件,要求证件有效并与营业执照中的法定代表人相符;

(4)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的,该证件应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并经年检合格;

(5)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

投标人近三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财务情况说明书和审计报告;

(6)售后服务承诺书:

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的“售后服务承诺书(格式)”的要求填写;

(7)商务条款偏离表:

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的“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的要求填写;

(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的要求填写;

(9)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如使用第二代身份证应提供正、反面复印件,如委托代理人非中国国籍应提供护照复印件,要求证件有效并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中的委托代理人相符;

(10)联合体协议书:

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的“联合体协议书(格式)”的要求填写,协议中应清晰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

(11)其它:

投标人通过国家或国际认证资格证书复印件、银行出具的投标人资信证明或信用等级证明复印件、投标人近三年同类货物销售的实际业绩证明(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合同复印件)、投标货物近三年的质量获奖荣誉证书复印件、投标货物的环保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或生产厂家的环保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投标产品的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投标人近三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说明(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等等。

商务文件中的第

(1)~(7)项必须提供;第(8)、(9)项在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第(10)项在联合体投标时必须提供;第(11)项如有请提供。

10.2投标人应编制目录,按上述顺序将报价文件、技术文件和商务文件分别装订成册。

特别注意投标报价不得出现在技术文件和商务文件中。

11.投标报价

11.1投标人应以人民币报价。

11.2投标人可就第二章“货物需求一览表”中的某一个分标内容报出完整且唯一的投标总报价,也可就某几个或所有分标内容分别报出完整且唯一的投标总报价。

11.3投标总报价为采购人指定地点的现场交货价,其组成部分详见第二章“货物需求一览表”。

采购人不再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其投标总报价之外的任何费用。

11.4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服务费按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执行,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与编制和递交投标文件有关的全部费用。

12.投标有效期

12.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12.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使用书面形式。

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13.投标保证金

13.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工作日下班前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递交投标保证金。

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

采购代理机构实行项目固定投标保证金管理或其他管理方式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13.2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

市内用转账或现金,外地用电汇,不接受银行保函或银行汇票形式的投标保证金。

使用现金方式交纳的投标人应直接将投标保证金存入采购代理机构的账户上,“收款单位”一栏填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缴款人”一栏填供应商单位全称。

办理投标保证金交纳手续时,投标人务必在银行进账单或电汇单的用途栏或空白栏上注明项目编号。

13.3投标人应携带投标保证金交纳凭据原件到采购代理机构处换取投标保证金到户证明收据。

13.4开标时,投标人需提交采购代理机构开具的投标保证金到户证明收据复印件一份,收据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13.5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除本章第13.7项规定的不予退还的情形外,由采购代理机构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以转账或电汇方式无息退还。

13.6涉及质疑和投诉的供应商,在质疑和投诉调查处理结束前其投标保证金暂不退还。

13.7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

(1)在开标后要求撤回投标的;

(2)属本章第18.2项所述情形的;

(3)中标后未按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的;

(4)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签订合同的;

(5)中标后与采购人签订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作了实质性修改的合同,或与采购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6)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四投标

14.投标文件的密封

14.1投标人应将投标正、副本文件装入投标文件袋中加以密封,并在袋面加盖单位公章。

15.投标文件及投标样品的递交

15.1投标人投标截止时间: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3投标人递交投标样品截止时间: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4投标人递交投标样品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五开标与评标

16.开标

16.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本章第15.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并签到。

如未按时签到,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16.2开标程序:

(1)开标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由第三方监督单位担任)等有关人员姓名;

(4)投标人代表按本章第14.1项的规定交叉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签字确认;

(5)按各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间的先后顺序当众拆封投标文件,由唱标人宣读投标人名称、分标名称、投标报价、交货期等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宣读的其他内容,并检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交纳证明,记标人负责做开标记录;

(6)相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7)宣布评标期间的有关事项;

(8)开标结束。

17.评标

17.1评标委员会:

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采购人根据本项目的特点,从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专家。

17.2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17.3评标方法:

评标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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