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清洁与消毒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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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清洁与消毒制度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清洁与消毒制度
一、环境物体表面清洁与消毒
(一)感染防控要点
1.加强日常环境物体表面清洁和消毒工作,消除污染的环境物体表面的传播隐患。
2.严格执行我院清洁消毒管理制度,有明显污染的情况下应先去污,再实施消毒。
消毒剂首选500mg/L含氯消毒液。
3.强化高频接触的物体表面的清洁与消毒,增加消毒频次。
包括门把手、门帘、电梯扶手、水龙头、坐便器等。
4.物体表面擦拭消毒首选消毒湿巾,也可使用反复使用的棉质抹布。
清洁工具做到分区使用,标识明确。
使用过的或污染的保洁工具未经有效复用处理,不得用于下一个患者区域或诊疗环境,防止发生病原微生物交叉感染。
5.预防消毒与随时消毒相结合。
医疗区域预防消毒至少1次/天,中高风险区域(发热门诊、急诊科、ICU、血液透析科、肺病科、儿科等)至少2次/天;有明显污染随时消毒。
高频接触的物体表面(门把手、门帘、电梯扶手、水龙头、坐便器等)应增加消毒频次。
(二)终末清洁与消毒
1.患者一旦出院或转科,应立即对病房或患者区域进行终末清洁与消毒工作,有效阻断病原微生物传播。
2.终末清洁与消毒工作要以“床单元”为单位进行,从医用织物到环境物体表面,先清洁、后消毒,从上到下,从相对清洁的物体表面到污染的物体表面,清除所有污染与垃圾。
可搬离的医疗设备和家具,应在原地实施有效清洁消毒后,方可搬离。
3.首选500mg/L含氯消毒液作为环境物体表面消毒剂,有明显污染时,遵循“先去污,再消毒”原则。
4.必要时可采取强化终末消毒措施,即在上述清洁消毒措施基础上,采用紫外线照射消毒不少于1小时。
(三)疑似或确诊新冠肺炎患者接触物体表面、地面的清洁与消毒
1.发现疑似或确诊新冠肺炎患者时,在患者离开该环境后,应对患者所处周围环境物体表面、地面进行清洁与消毒,消毒液首选1000mg/L含氯消毒剂,擦拭作用不少于30分钟再用清水擦拭干净。
如为留观病房,消毒不少于2次/日。
2.有可见污染物时,应先用一次性吸水材料(如卫生纸、抹布等)清除污染物,用后丢入感染医疗垃圾桶内,再用1000mg/L含氯消毒液擦拭消毒,作用时间不少于30分钟。
3.保持环境清洁、整齐。
(四)注意事项
1.遵循“五要、六不”原则。
“五要”,即:
①隔离病区要进行定期消毒和终末消毒;②医院人群密集场所(如门诊、CT室、检验科采血窗口等)要增加消毒频次;③高频接触部位,如门把手、电梯按钮、扶手、水龙头、坐便器、门帘等要加强清洁消毒;④垃圾、粪便、污水要进行收集和无害化处理;⑤要做好个人手卫生。
“六不”,即:
①不对室外环境开展大规模消毒;②不对外环境进行空气消毒;③不直接使用消毒剂对人员进行消毒;④不在有人条件下对空气使用化学消毒剂消毒;⑤不用戊二醛对环境进行擦拭和喷雾消毒;⑥不使用高浓度的含氯消毒剂进行预防性消毒。
2.使用的消毒剂须合法有效,证件齐全,采购过程符合相关要求。
3.消毒剂对人体有刺激,对金属腐蚀性较强,在配制、使用消毒剂时,应注意个人防护(穿工作服、戴手套、口罩)和对金属物品的保护。
二、医用织物的清洁与消毒
(一)遵循原则
应严格遵循《医院医用织物洗涤消毒技术规范》(WS/T508-202*)的要求
(二)感染防控要点
1.应保持清洁卫生。
2.医用织物(被褥、窗帘等)应可水洗,床垫可擦拭。
3.住院患者、急诊患者被褥、床单等织物一人一套一更换,病人服、床单、枕套、被套未被污染时至少一周更换一次,遇污染随时更换;更换的织物及时回收处置;枕芯、被褥、床垫无污染时定期清洁、消毒(擦拭、紫外线照射),遇污染时随时更换、拆洗、清洁消毒。
4.门诊诊间、治疗间的床单至少每天更换,如就诊人数较多,每半天更换。
门诊诊室检查床面可不铺床单,每日擦拭消毒,或铺一次性中单,一人一用一更换。
针推科门诊等科室可由患者自带床单,用后患者带走,不得在诊室内存放。
妇科门诊等可能接触患者粘膜的,应使用一次性垫单,一人一用一丢弃。
5.医务人员工作服应保持清洁,定时更换,如遇污染随时更换;专用工作服专区专用(如预检分诊、发热门诊、手术室、血液透析科等),至少每日更换,遇污染随时更换。
6.各科室需配备收集脏污被服专用周转箱,有标识,保持密闭。
7.有明显血液、体液、排泄物等污染的被服,多重耐药菌或传染病患者使用的被服应视为感染性织物,由产生科室装入双层黄色塑料袋内,密闭封口并做标识,注明感染病原微生物,与被服站做好交接。
8.明显污染且无法清洗的织物,按医疗废物处理。
9.脏污被服手机车辆与干净被服发放车辆应分开,有明显标识,专车专用,密闭运送。
10.被服站应有相对独立的使用后织物接收区域和清洁织物储存发放区域,标识明确,避免交叉感染。
(三)疑似或确诊新冠肺炎患者接触织物的清洁与消毒
1.隔离观察室应使用可水洗的医用织物,可擦拭的床垫。
2.发现有疑似或确诊新冠肺炎患者,应尽快上报、转送至定点医院。
3.患者离开后,使用过的床单、被套等立即装入双层黄色塑料袋,严密封口,贴警示标识,注明“新冠”,与被服站回收人员做好交接,单独处理。
4.一次性中单等,使用后按医疗废物处理,双层黄色医疗垃圾袋严密封口,标签注明“新冠”。
5.明显污染且无法清洗的织物,按医疗废物处理。
(四)注意事项
1.床单元整理、床单等织物更换、交接时,注意个人防护。
戴外科口罩,戴乳胶手套。
2.医用织物回收过程避免扬尘和二次污染。
三,室内空气清洁与消毒
(一)感染防控要点
1.尽量采取自然通风。
夏季、秋冬季使用中央空调时,普通门诊诊室需定时开窗通风换气,每日2-3次,每次15-30分钟。
保持室内空气新鲜。
2.自然通风不良的房间,如骨科门诊、急诊心病科门诊、部分检查科室等,应每日紫外线照射消毒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
注意在无人情况下使用。
3.有循环风消毒机的科室,可在有人状况下开机使用,注意日常维护,保证消毒效果。
4.中央空调应合理配置新风系统、回风系统和排风系统,建立“上送风,下回风”的气流组织,有效降低诊疗场所室内空气中的微生物、气溶胶浓度。
5.原则上不使用化学消毒剂喷洒室内空气进行消毒。
6.中央空调系统的日常管理应按照《医院中央空调系统运行管理》要求进行,安全有效使用。
(二)疑似或确诊新冠肺炎患者所处室内的空气清洁与消毒
1.当发现疑似或确诊新冠肺炎患者时,立即关闭中央空调送、回风。
朝向走廊的一侧门窗关闭,朝向室外的窗户打开。
2.疑似或留观患者应单人单间隔离,保持良好通风。
不可使用中央空调。
3.患者转走后,要进行终末消毒。
先使用紫外线灯照射1小时,再开窗充分通风。
(三)注意事项
1.注意诊疗场所的空气流向,应从清洁区域流向污染区域。
发热门诊应设有机械排风装置,保证空气单一流向。
2.人员注意保暖。
四、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清洗与消毒
(一)遵循原则
严格遵循《消毒供应中心第1部分:
管理规范》(WS310.1-202*)、《消毒供应中心第2部分:
清洁消毒及灭菌技术操作规范》(WS310.2-202*)、《消毒供应中心第3部分:
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规范》(WS310.3-202*).
《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WS/T367-202*)和《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2-202*)等文件的要求。
(二)感染防控要点
1.严格按照行业标准和我院相关制度做好复用器械、器具和物品的收集、清洗、包装、灭菌或消毒、储存、运送的全流程工作,确保复用器械的使用安全。
2.采取集中管理方式,所有复用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须由供应室负责回收、清洗、消毒、灭菌和供应。
胃肠镜、纤支镜复用器械的处理,可按相关标准自行处理。
其余各科室均不得自行处理上述物品。
3.使用后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在使用部门应先就地预处理,去除肉眼可见的污染物,及时送供应室处理;无法及时送供应室的器械和物品,可保湿处理或初步处理。
供应室应遵循“先清洗,后消毒”的程序(被抗毒体、气性坏疽及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应先消毒)。
耐湿、耐热的器械、器具和物品首选热力消毒或灭菌方法。
不耐热物品可选择化学消毒剂或低温灭菌设备进行消毒或灭菌。
4.新使用的医疗器械与物品,应先了解材质与性能,选择合适的灭菌或消毒方法。
5.血压计、听诊器、输液泵等医疗用品处理同物体表面。
(三)疑似或确诊新冠肺炎患者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的清洗与消毒
1.可复用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用后取出可见污染物后立即采用双层黄色塑料袋逐密闭包装,做好标识,密闭运送至供应室集中处理;可先消毒,再处理。
2.灭菌首选压力蒸汽灭菌,不耐热物品可选择化学消毒剂或低温等离子进行消毒或灭菌。
3.尽量使用一次性餐(饮)具。
如非一次性餐具,清除食物残渣后,煮沸消毒30分钟,也可用有效氯500nig/L含氯消毒剂浸泡30分钟后清水冲净备用。
(四)注意事项
1.首选机械清洗、消毒,手工清洗注意个人防护。
2.注意医疗器械处理间环境通风、清洁与消毒。
3.防止运送途中再次污染。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一、遵循原则
应严格遵循国家颁布的《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医疗废物包装物、容器标准和标识》、《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及我院相关管理制度等法规、文件要求。
二、感染防控要点
(一)收集:
医疗废物应放置在装有黄色专用垃圾袋的医疗废物桶中,禁止混入生活垃圾(黑色垃圾袋)中。
医疗废物桶应加盖并有专用标识;锐器及时置于锐器盒中,避免扎伤。
(二)感染性隔离患者使用后的生活垃圾均按照医疗废物处理,需采用双层黄色专用医疗垃圾袋,分层封扎,做好标识。
(三)治疗室外使用后产生的医疗废物严禁入治疗室存放。
(四)医疗废物袋、锐器盒装量达到3/4时应扎紧袋口后放入处置室医疗废物暂存容器(医疗废物专用垃圾桶)内,暂存时容器需加盖。
医疗废物包装袋封口标签项目须填写清楚、项目齐全。
(五)医疗废物暂存时间不超过48小时,集中转运至医院医疗废物暂存点,交合同处置单位处置。
(六)病原体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应当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化学消毒处理,再按照感染性医疗废物处理。
(七)医疗废物由医院专职运送人员定时、定路线、密闭收集、运送,确保不污染环境。
收集人员应做好必要防护,穿工作服、戴乳胶手套、外科口罩、护目镜。
每天运送结束后,应对运送工具进行清洁消毒。
(A)医疗废物收集人员负责登记各科室产生的医疗废物量,收集人员与产生科室双签字交接。
(九)医疗废物暂存要求:
医疗废物暂存间须安装防盗门并上锁,避免流失,有危险废物警示标识、禁止吸烟饮食、防漏、防鼠、防蚊蝇、防嶂螂、防盗、禁止儿童玩耍等标识相应安全措施。
有上下水、洗手等设施。
每天对地面、周转箱外表面清洁消毒,有污染随时清洁消毒;运送车辆每天清洁消毒。
三、疑似或确诊新冠肺炎患者医疗废物管理
(一)患者产生的所有垃圾(包括生活垃圾和医疗垃圾)均作为医疗废物处理。
(二)医疗废物桶应为脚踏翻盖式。
(三)医疗废物量达到包装容器容积3/4时,应当有效封口,确保封口严密。
使用双层包装袋盛装医疗废物,分层封扎。
(四)包装袋或锐器盒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增加一层包装袋。
(五)潜在污染区和污染区产生的医疗废物,在离开污染区前应对包装袋表面采用1000mg/L含氯消毒剂喷洒消毒
(注意喷洒均匀)或在其外面再加套一层医疗废物包装袋;清洁区产生的医疗废物可按照常规医疗废物处理。
(六)含病原体的标本和相关保存液等高危险医疗废物,应在检验科(细菌室)就地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化学消毒处理,再按照感染性医疗废物处理。
(七)每天运送结束,须对转运工具进行清洁消毒,1000mg/L含氯消毒剂擦拭或喷洒消毒。
运送工具遇污染,随时清洁消毒。
(A)医疗废物全部集中至医疗废物暂存点,规定时间内由集中处置单位回收处理,做好交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