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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理细则最终版

 

北京鲜活农产品流通中心

安全监理细则

 

 专业监理工程师:

_______ 

 总监理工程师:

 _______

 

北京中城建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北京鲜活农产品流通中心项目监理部

年月日

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七章“法律责任”第五十

七条规定监理单位的责任主要有四条14

第一章、工程项目概况

工程概况

1

建设单位

北京农产品中央物流园有限公司

2

设计单位

北京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3

监理单位

北京中城建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4

承包单位

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5

工程名称

北京鲜活农产品流动中心

6

建筑规模

608688.56㎡。

7

工程目标

合格

8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9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0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一)、工程项目建设实施相关单位名录

(二).工程环境:

本工程为新建工程,建设地点位于北京市朝阳区黑庄户。

地块位于北京市朝阳区黑庄户村南部,东至规划黑庄户东路,西至现状围墙,北至规划鲁店北路。

基地东西宽约690米,南北长约210-280米。

项目用地为平原地带,地块相对平缓,周边无不良修建条件,无必须保护的文物古迹或军事设施。

项目位于东南五环、东南六环之间,北侧京哈高速,南侧的京津高速为北京市农产品进京的主要流线。

(三).工程地质条件:

根据本工程勘察报告,勘探最大孔深45.0m内地层按成因年代划分为人工堆积层和一般第四纪沉积层,按地层岩性进一步分为9个大层,主要地层情况如下:

1.人工堆积层:

分布于地表,厚度在0.5~5.5m之间,主要地层情况为:

粘质粉土填土①层:

黄褐色,局部为灰黑色,松散-稍密,稍湿-湿,以粘质粉土为主,含碎石块、砖渣、灰渣、水泥块、碎木屑、煤灰渣及塑料等。

杂填土①1层:

杂色,松散-稍密,稍湿-湿,含碎石块、砖渣、灰渣、水泥块、瓷片等,以少量粘质粉土充填,局部为房渣土,偶见生活垃圾。

2.一般第四纪沉积层:

自标高20.6725.43m以下为一般第四纪沉积层,各层概述如下:

砂质粉土-粘质粉土②层:

褐黄-灰色,局部为浅灰色、灰黄色,稍密-中密,稍湿-湿,含云母、氧化铁,局部含有机质、粗颗粒,多夹粉质粘土薄层,局部近似粉砂。

粉质粘土-重粉质粘土②1层:

褐黄-黄褐色,湿,可塑,含云母、氧化铁,局部含有机质、姜石,局部夹粘质粉土、砂质粉土薄层。

粉砂②2层:

褐黄-灰黄色,稍密-中密,稍湿-湿,含云母、石英,局部干燥松散,局部近似砂质粉土。

粉质粘土-重粉质粘土③层:

褐黄-灰色,局部为浅灰色、灰黄色,湿,可塑,含云母、氧化铁,局部含粗颗粒、姜石、有机质,多夹粘质粉土薄层、砂质粉土薄层。

砂质粉土-粘质粉土③1层:

褐黄-灰色,局部为浅灰色、灰黄色,中密,湿,含云母、氧化铁,局部含粗颗粒、有机质,多夹粉质粘土薄层。

细砂-粉砂④层:

褐黄-灰色,局部为浅灰色、灰黄色,中密-密实,湿-饱和,含云母、石英、长石,多夹粘质粉土薄层、粉质粘土薄层,偶见粘土团、砾石。

粉质粘土④1层:

褐黄-灰色,局部为灰黄色,湿,可塑,含云母、氧化铁,局部含姜石、有机质,偶夹粘质粉土薄层、细砂薄层。

粘质粉土-砂质粉土④2层:

褐黄-灰色,局部为灰黄色,中密-密实,湿-饱和,含云母、氧化铁,局部含粗颗粒、有机质,局部夹粉质粘土薄层、细砂薄层。

中砂④3层:

褐黄色,密实,饱和,含云母、石英、长石,含少量砾石。

粉质粘土-重粉质粘土⑤层:

褐黄色,局部为灰色、灰黄色,个别钻孔为红棕色,湿,可塑,含云母、氧化铁,局部含姜石、有机质,多夹粘土薄层、粘质粉土薄层,偶夹细砂薄层。

细砂-粉砂⑤1层:

褐黄色,局部为灰色、灰黄色,密实,饱和,含云母、石英、长石,局部含少量砾石,偶夹粉质粘土薄层。

粘质粉土-砂质粉土⑤2层:

褐黄色,密实,湿-饱和,含云母、氧化铁,局部含有机质,局部为灰色,偶夹细砂薄层。

粉质粘土-重粉质粘土⑥层:

褐黄-灰色,局部为浅灰色、灰黄色,湿,可塑,含云母、氧化铁,局部含姜石、有机质,多夹粘土薄层、粘质粉土薄层,偶夹细砂薄层。

粘质粉土-砂质粉土⑥1层:

褐黄-灰黄色,局部为灰色、褐灰色,密实,湿-饱和,含云母、氧化铁,局部含粗颗粒,多夹粉质粘土薄层,偶夹细砂薄层。

细砂-粉砂⑥2层:

褐黄色,密实,饱和,含云母、石英、长石,局部含少量砾石。

细砂⑦层:

褐黄-灰黄色,局部为灰色,密实,饱和,含云母、石英、长石,含少量砾石,局部砾石含量可达15%,偶夹粉质粘土薄层、粘质粉土薄层。

粉质粘土-粘质粉土⑦1层:

褐黄色,密实,湿-饱和,可塑,含云母、氧化铁,局部含粗颗粒,偶夹细砂薄层。

中砂⑦2层:

褐黄色,密实,饱和,含云母、石英、长石,含少量砾石,局部砾石含量可达20%,局部近似砾砂。

圆砾⑦3层:

杂色,密实,饱和,D大=3cm,D长=5cm,D一般=0.5-1.5cm,亚圆形,级配较好,细中砂充填,含量约35%。

粉质粘土-重粉质粘土⑧层:

褐黄-浅灰色,局部为灰色、灰黄色,湿,可塑,含云母、氧化铁,局部含姜石、有机质,多夹粘土薄层、粘质粉土薄层,偶夹细砂薄层。

粘质粉土-砂质粉土⑧1层:

褐黄-浅灰色,局部为灰色、灰黄色,密实,湿-饱和,含云母、氧化铁,局部含有机质,局部夹粉质粘土薄层。

细砂⑧2层:

褐黄色,密实,饱和,含云母、石英、长石,含少量砾石,局部砾石含量可达15%。

细砂-中砂⑨层:

褐黄-灰黄色,局部为灰色,密实,饱和,含云母、石英、长石,含少量砾石,局部砾石含量可达20%,局部近似砾砂,偶夹粉质粘土薄层。

粉质粘土-重粉质粘土⑨1层:

褐黄色,局部为灰色、黄灰色,湿,可塑,含云母、氧化铁,局部含姜石、有机质,多夹粘质粉土薄层,偶夹细砂薄层。

粘质粉土-砂质粉土⑨2层:

褐黄色,密实,湿-饱和,含云母、氧化铁,局部含有机质,偶夹粉质粘土薄层。

3.水文地质条件:

拟建场地45m深度范围内揭露的4层地下水,其地下水水位埋深、标高及含水层等详见下表:

(四).建筑情况

1)本工程规划总用地面积:

16.6ha。

计划总投资:

约34.1亿元。

2)总建筑面积:

618392.45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

332025.00m2地下建筑面积:

286367.45m2

3)建筑主要功能:

综合配套服务、展销交易、应急储备、理货配送、交通停车及人防空间等功能。

4)建设规模与性质:

大型商业物流综合体

5)建筑类别:

高层及多层民用公共建筑

6)建筑层数:

综合服务区部分地上7层(最高处),地下4层,交易区部分地上4-5层,地下2层。

7)建筑高度:

30m(最高)

8)高层建筑分类:

交易区部分为一类。

综合服务区部分为二类;建筑耐火等级:

地上一级,地下一级。

9)建筑设计使用年限:

本工程为3类,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

10)抗震设防烈度:

8度

11)建筑结构形式:

Ⅰ区(交易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Ⅱ区(综合服务区)钢筋混凝土剪力墙结构

12)地基基础形式:

Ⅰ区(交易区)基础为梁板式筏板基础。

Ⅱ区(综合服务区)采用天然地基,局部抗浮不足处设抗浮桩,基础形式为独立柱基加抗水板(后改为筏板基础)

13)设备专业概况:

交易区空调系统为全空气系统,综合服务区供暖系统为散热器系统,预留市政中水条件

14)电气专业概况:

本工程为一级负荷用户,二类防雷建筑物

15)人防工程防护等级:

甲5级/甲6级

16)地下室防水等级:

一级;屋面防水等级:

一级

17)绿色建筑设计标准:

北京市绿色建筑一星级。

第二章、监理工作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各国建筑法》

二、国家及北京市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性文件

三、国家现行设计、施工规范及验收标准

四、本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批准文件

五、本工程设计施工图纸及工程变更洽商

六、业主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

七、业主与本公司签订的监理合同

八、北京市关于建设工程监理的有关规定

九、《建设工程安全监理规程》编号:

DB11/382-2006

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环境保护及保卫消防标准》编号:

DBJ01-83-2003。

十一、《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

十二、建设部及北京市建委颁发关于安全生产的文件。

十三、《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编号:

DB11/383-2006。

十四、《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编号:

JGJ120-2012

十五、《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编号:

DB11/489-2007

第三章、安全监理目标和范围

一、项目监理部安全监理目标:

1.创北京市文明安全施工样板工地;创北京市绿色施工样板工地。

死亡事故为零;重伤1人及以上事故为零;大型机械设备事故为零;重大火灾事故为零;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事故为零;造成一日以上全部停工停业事故为零。

主要负责人的一般及其以上等级的交通事故为零。

2.一般环境事件(Ⅳ级)为零。

3.职业病危害事故为零。

4.轻伤频发率控制在3‰以内,安全隐患整改率100%。

二、安全监理范围:

依据监理合同关于安全监理工作内容的规定及国家法律、法规、条例、建设部及北京市建委颁发的文件中的有关规定。

三、监理工作阶段的划分:

第一阶段:

施工准备阶段的安全监理;第二阶段:

施工阶段的安全监理

四、安全施工监理原则:

1、监理单位全面落实《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条例》规定的责任。

项目监理部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项目监理机构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对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项目监理部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项目监理部和监理工程师将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2、项目监理部采取主动控制措施,实施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检查;

3、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管理方针。

项目监理部每时每刻将安全管理放在第一位,重视协调安全与质量、安全与进度的关系,真正实现“安全保证生产、生产必须安全”。

4、建议建设单位牵头建立安全领导小组,充分实现安全管理的组织化、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提高安全管理的可操作性;

5、环保施工是督促施工单位贯彻国家的环保政策及环保要求,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环境管理措施,防止扬尘、废水、施工垃圾、施工噪音对周围的环境造成污染,避免争议及处罚,保证工程的顺利实施。

第四章、项目部安全监理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一、监理项目部人员组织架构图

二、安全监理工作职责

(一)总监理工程师的职责:

l、对所监理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工作全面负责;

2、确定项目监理部的安全监理人员,明确其工作职责;

3、主持编写监理规划中的安全监理方案,审批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4、审核并签发有关安全监理的《监理通知》和安全监理专题报告;

5、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审查和批准施工单位提出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工程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6、审批《施工现场起重机械拆装报审表》和《施工现场起重机械验收核查表》;

7、签署《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证书》;

8、签发《工程暂停令》,必要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9、检查安全监理工作的落实情况。

(二)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的职责:

l、根据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行使总监理工程师的部分职责和权力;

2、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将下列工作委托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1)对所监理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工作全面负责:

(2)主持编写监理规划中的安全监理方案,审批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3)签署《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证书》:

(4)签发安全监理专题报告;

(5)签发《工程暂停令》,必要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三)安全监理人员的职责

1、编写安全监理方案和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2、审查施工单位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3、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组织机构,查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各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资格证书;

4、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

5、核查施工单位安全培训教育记录和安全技术措施的交底情况;

6、检查施工单位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和事故报告制度的执行情况;

7、核查施工起重机械拆卸、安装和验收手续,签署相应表格;检查定期检测情况;

8、核查中小型机械设备的进场验收手续,签署相应表格;

9、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巡视检查,填写监理日记;发现问题及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通报,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报告;

10、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专题监理会议,编写会议纪要;

11、起草并经总监授权签发有关安全监理的《监理通知》;

l2、编写监理月报中的安全监理工作内容。

13、具体召集安全联合检查,填制检查记录。

(四)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职责

l、参与编写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2、审核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本专业的安全技术措施:

3、审核本专业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提出审核意见:

4、检查本专业施工安全状况,对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向安全监理人员通报或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

5、参加本专业安全防护设施检查、验收并在相应表格上签署意见。

(五)监理员的职责

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发现问题予以纠正并及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或安全监理人员报告。

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七章“法律责任”第五十七条规定监理单位的责任主要有四条:

1、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

2、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

3、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

4、未依据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

四、安全监理培训

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组织项目监理人员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规程等。

五、本项目部安全监理工作重点:

序号

工程项目

安全监理控制重点

控制手段

1

土石方开挖、基坑支护及降水

审查专业分包单位资质、专项施工方案。

危大工程是否经专家论证;专项方案的审批手续是否齐全有效;是否按论证方案施工;土方收坡作业。

旁站、巡检、平行检验

2

临时防护

审查施工方案,现场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到位,与方案的一致性。

旁站、巡检、专项检查、会议通报

3

临时用电

审查施工方案,现场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到位;查处现场及生活区违章接电、用电现象;

现场检查、旁站、专项检查

4

机械设备

审查机械年检证书,人员上岗证,群塔作业吊装方案、验收手续和升塔作业、三违现象、设备维护保养记录

审查相应资料,巡检

消防工作

消防方案、消防设施、消防演练、使用维护

5

脚手架及卸料平台

审查施工方案,现场实施情况及验收手续。

现场检查、验收

6

模板工程

审查施工方案及专项方案,现场实施情况

现场检查、验收

7

钢构件吊装工程

吊装方案,持证上岗,安装作业

现场巡检

8

砼浇筑工程

大体积砼专项方案,场站考察,噪音控制,安全用电

旁站、巡视

9

防水工程

专项方案、持证上岗、灭火设备、看火人、成品保护等

旁站、巡视

10

焊接施工

专项方案、持证上岗、灭火设备、看火人、交叉作业、成品保护等

巡视,督查

11

设备安装

设备通道、安装方案、方案执行、设备试运行安全

审核、旁站、见证

第五章、施工准备阶段的安全监理

一、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1、审查施工现场及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的专项保护措施。

1)监理工程师应参加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地上、地下管线资料和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的移交,并在移交单上签字。

2)开工前,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单位制定的对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专项保护措施,总监理工程师在《工程技术文件报审表》上签署意见。

当专项保护措施不满足要求时,总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修改后重新报批。

2、核查施工单位的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检查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的安全协议签订情况。

建设部(建质[2005]148号)文件颁发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实施意见》中对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和使用的主要规定如下:

1)全生产许可证由施工企业注册地省级以上政府主管部门或建设部负责核发;

2)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

北京市建委(京建施[2005]844号)文件第一条审核查验职责中规定,监理单位应审核施工总承包、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单位的资质是否符合规定,有无安全生产许可证。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在分包单位进场时,总承包单位应与分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

3、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主要审查以下内容:

1)安全技术措施的内容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2)应编制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一览表及相应的专项施工方案,并且符合有关规定;如果分阶段编制,应有编制计划;

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情况;

4)冬期、雨季等季节性安全施工方案的制定应符合规范要求;

5)施工总平面布置应符合有关安全、消防的要求;

6)总监理工程师认为应审核的其他内容。

4、危险生较大及需专家论证的分部分项工程的规定:

建设部制定的《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建质[2009]87号)文中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所列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作了具体说明:

1)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基坑支护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并采用支护结构施工的工程;或基坑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等工程。

2)土方开挖工程:

土方开挖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

3)模板支架工程:

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体系及特殊结构模板工程。

4)起重吊装工程。

5)脚手架工程:

高度超过24m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包括整体提升与分片式提升,悬挑式脚手架;门型脚手架;吊蓝脚手架;卸料平台。

6)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建筑幕墙的安全施工;预应力结构张拉施工;隧道工程施工;桥梁工程施工(含架桥);特种设备施工;网架和索膜结构施工;6m以上的边坡施工;大江、大河导疏、截流施工;港口工程、航道工程,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已经行政许可,尚无技术标准的施工。

根据建设部(建质[2009]87号)文件颁发的《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中规定,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施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编制,由施工企业技术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审核,由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

应组织专家论证的工程,由施工企业组织不少5人的专家组,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专家组必须提出书面论证审查报告,施工企业应根据论证审查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施工方案,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实施。

5、审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主要审查以下内容:

1)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批准签署齐全有效:

2)专项施工方案的内容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3)应组织专家论证的,已有专家书面论证审查报告,论证审查报告的签署齐全有效:

4)专项施工方案应根据专家论证审查报告中提出的结论性意见进行完善。

6、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1)施工单位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建立应符合有关规定,安全管理目标应明确并符合合同的约定:

2)检查施工单位的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和事故报告制度;

3)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的执业资格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是否齐全有效;

4)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数量是否符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其执业资格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齐备有效性。

建设部(建质[2008]91号)文件颁发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中规定:

建设工程项目应当成立由项目经理负责的安全生产管理小组,成员应包括企业派驻到项目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置为:

Ⅰ、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

1、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至少1人;

2、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至少2人;

3、5万平方米以上的工程至少3人,应当设置安全主管,按土建、机电设备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Ⅱ、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按照安装总造价:

1、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至少1人;

2、5000万元一l亿元的工程至少2人;

3、l亿元以上的工程至少3人,应当设置安全主管,按土建、机电设备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Ⅲ、工程项目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或致害因素多、施工作业难度大的工程项目,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数量应根据施工实际情况在上述配备标准上增配。

Ⅳ、劳务分包企业施工人员50人以下的,应当设置一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人一200人的应设置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以上的应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情况增配,并不少于施工总人数的0.5%。

施工作业班组应设置兼职安全巡查员,对本班组的作业场所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7、核查施工单位现场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二、第一次工地会议

1、第一次工地会议应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负责现场安全管理的人员参加。

2、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汇报施工准备工作时,应包括现场安全生产的准备情况。

三、安全监理交底

1、安全监理交底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

2、参加安全监理交底的人员应包括:

1)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负责人及有关的安全管理人员;

2)项目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及有关的监理人员。

3、安全监理交底的主要内容

l)明确本工程适用的国家和本市有关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2)阐明合同约定的参建各方安全生产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3)介绍施工阶段安全监理工作的内容:

4)介绍施工阶段安全监理工作的基本程序和方法:

5)提出有关施工安全资料报审及管理要求。

4、项目监理部应编制施工安全监理交底会议纪要,并经与会各方会签后及时发出。

四、核查开工条件

项目监理部核查开工条件时,安全监理人员应核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准备工作是否达到开工条件,并在《工程动工报审表》审查意见一栏中签署意见。

第六章、施工阶段的安全监理

一、施工过程中安全监理方法及要求

1、日常巡视

监理人员每日对施工现场进行巡视时,应检查安全防护情况并做好记录;针对发现的安全问题,按其严重程度及时向施工单位发出相应的监理指令,责令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2、安全检查

l)安全监理人员应按安全监理方案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检查结果应写入项目监理日志;

2)项目监理部应要求施工单位每周组织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临时用电、起重机械、脚手架、施工防汛、消防设施等安全检查,并派人参加;

3)项目监理部应组织相关单位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专项检查,每周不少于一次:

4)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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