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伤亡事故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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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伤亡事故管理制度
职工伤亡事故管理制度
1 目的与范畴
1.1 为了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伤亡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发生,特制订本治理制度。
1.2 本制度规定了职工伤亡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处理和治理。
1 1.3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支付工资的各种用式形式的职工,包括固定职工、合同制职工、临时工(包括招用的临时农民工)等。
2总则
2.1 伤亡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作应当按照实事求是和“四不放过(事故缘故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防止事故再次发生的预防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缘故,查明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处理意见。
2.2 工伤事故的认定
2.2.1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 在工作时刻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缘故受到事故损害的;
2 工作时刻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损害的;
3 在工作时刻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外损害的;
4 患职业病的;
5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缘故受到损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损害的;
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2.2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 在工作时刻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 在抢险救灾等爱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损害的;
3 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4 职工符合
(1)、(2)情形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符合(3)情形的,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2.2.3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 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治理伤亡的;
2 醉酒导致伤亡;
3 自残或者自杀的。
2.3 工伤事故的分类
2.3.1 轻伤事故:
指职工负伤后休息一个工作日以上,构不成重伤的事故。
2.3.2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作为重伤处理:
1 经大夫诊断成为残废或可能成为残废的;
2 伤势严峻,需要进行较大的手术才能挽救的;
3 人体要害部位严峻灼伤、烫伤或虽非要害部位,但灼伤、烫伤占全身面积三分之一以上的;
4 严峻骨折(胸骨、肋骨、脊椎骨、锁骨、肩胛骨、腕骨、腿骨和脚骨等因受伤引起骨折)、严峻脑震荡等;
5 眼部受伤较剧、有失明可能的;
6 手部损害:
大拇指轧断两节或只各轧断一节的;局部肌腱受伤甚剧,引起机能障碍,有不能自由舒展的残废可能的;
7 肢部损害:
脚趾轧断三只以上的;局部肌腱受伤甚剧,引起机能障碍,有不能行走自如和残废可能的;
8 内部损害:
内脏损害、内出血或伤及腹膜等。
2.3.3 死亡事故:
指一次死亡一人以上的事故。
2.3.4 重大死亡事故:
指一次死亡三人以上(含三人)的事故。
2.3.5 职业病;劳动者在生产劳动及其它职业活动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引起的疾病。
2.3.6 未遂事故:
指发生了事故但没有显现人员损害和财产缺失的事故。
3 职责
3.1 安技部是工伤事故治理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事故的调查分析、统计、结案工作。
3.2 人事部负责组织工伤评残、工伤保险和工伤能力鉴定的工作。
3.3 保卫部负责事故的应急预备工作,防止事故扩大。
3.4 其它单位负责事故及时报告、救治伤员、爱护事故现场、防止事故扩大、配合事故调查等工作。
4 事故的紧急处理和上报
4.1 紧急处理器
4.1.1 发生事故的单位,在事故发生后,赶忙拨打医疗机构急救或者派专人护送伤员到医疗机构进行紧急处置,急救过程中应听从医护人员的安排,配合组织抢救。
4.1.2 爱护好事故现场,因抢救需要而必须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当进行拍照、做出标志和详细记录,并绘出事故现场图。
同时采取措施,稳固职工的情绪。
4.2 报告
4.2.1 发生轻伤或重伤事故,负伤人员或最先发觉的人员要赶忙直截了当或靛级报告单位领导及安技部,并于48小时内填写《伤亡事故登记表》,经审批后,两份与大夫诊断证明一并存档,一份退回原单位保管。
4.2.2 发生死亡事故及三人以上(含三人)重伤事故,单位领导及安技部要赶忙报告企业要紧负责人,同时赶忙将事故概况上报政府安全生产行政主管部门、工会。
4.3 单位领导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缺失。
5 事故的调查处理器
5.1 事故的调查程序员
5.1.1 未遂事故由车间于24小时内,召开有关人员参加的事故调查分析会,查明缘故、提出防范措施和对责任单位和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并于10天内填写事故报表。
5.1.2 轻伤事故由安技部于24小时内,召开有关人员参加的事故调查分析会,查明缘故、提出防施和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并于10天内填写事故报表。
5.1.3 重伤事故及一次三人以上轻伤事故(含三人)由企业主管领导组织安技部、工会、纪委、人力资源部等有关部门人员参加的重伤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取证、分析,提出防范措施及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并于15天内写出《重伤事故调查报告》,上报有关部门。
5.1.4 死亡事故、一次三人以上重伤事故(含三人)由政府安全生产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分析,安技部及有关单位协助配合调查,以查明缘故、提出防范措施和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5.1.5 专门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按国务院《专门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执行。
5.2 事故调查点
5.2.1 物证搜集
1 现场物证包括:
破旧部件、碎片、残留物、致害物的位置等。
2 在现场搜集到的所有物件均应贴上标签,注明地点、时刻、治理者。
3 所有物件应保持原样,不准冲洗擦拭。
4 对健康有危害的物品,应采取不损坏原始证据的安全防护措施。
5.2.2 事故事实材料的搜集
1 发生事故的单位、地点、时刻。
2 受害人和肇事者的姓名、年龄、文化程度、职业、技术等级、工龄、本工种工龄、支付工资的形式。
3 受害人和肇事者的技术状况,同意安全教育情形。
4 受害人的受伤部位和程度。
5 出事当天,受害人和肇事者什么时刻开始工作、工作内容、工作量、作业程序、操作时的动作(或位置)。
6 受害人和肇事者过去的事故记录。
5.2.3 事故发生的有关事实
1 事故发生前设备、设施等的性能和质量状况。
2 使用的材料在必要时进行物理性能或化学性能实施与分析。
3 有关设计和工艺方面的技术文件、工作指令和规章制度方面的资料及执行情形。
4 关于工作环境方面的状况:
包括照明、湿度、温度、通风、色彩度、道路、工作面状况,以及工作环境中的有毒、有害物质取样分析记录。
5 个人防护措施状况应注意神经质有效性、质量、使用范畴。
6 出事前受害人或肇事者的健康状况。
7 其他可能与事故致因有关的细节或因素。
5.2.4 证人材料搜集
5.2.5 现场摄影
1 显示残骸和受害者原始存息地的所有照片。
2 可能被排除或残踏的痕迹:
如刹车痕迹、地面和建筑的伤痕、为火灾引起损害的照片、冒顶下落物的空间等。
3 事故现场全貌。
4 利用摄影或录像,以提供;较完善的信息内容。
5.3 事故分析要点
事故缘故的确定是在调查取得大量第一手资料的基础上进行的。
事故缘故分直截了当缘故和间接缘故。
5.3.1直截了当缘故
人的不安全行为和机械、物质和环境的不安全状态
5.3.1.1不安全行为包括:
1 操作错误、忽视安全、忽视警告。
2 造成安全装置失效。
3 使用不安全设备。
4 以手代替工具操作。
5 物体存放不当。
6 冒险进入危险场所。
7 攀、坐不安全位置。
8 在起吊物下作业、停留。
9 机器运转时加油、修理、检查、调整、焊接、清扫等工作。
10 分散注意力。
11 未用个人防护用品。
12 对易燃、易爆物处理不当。
5.3.1.2不安全状态包括:
1 防护、保险、信号等装置缺乏或有缺陷。
2 设备、设施、工具、附件有缺陷。
3 个人防护品用具,如安全帽、安全鞋等缺少或有缺陷。
4 生产场地不良。
5.3.2间接缘故
1 技术和设计上有缺陷,如工业构件、建筑物、机械设备、仪器外表、工艺过程、操作方法,修理检验等设计、施工和材料使用存在问题。
2 教育培训不够、未经培训、缺乏或不明白得安全操作技术知识。
3 劳动组织不合理。
4 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或指导性错误。
5 没有安全操作规程或操作规程不健全。
6 没有或不认真实施事故防范措施,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力。
7 其他。
分析事故的时候,应从直截了当缘故入手,逐步深入到间接缘故,从而把握事故的全部缘故,再分清言主次,进行责任分析。
5.4事故调查报告内容
5.4.1事故单位差不多情形。
5.4.2事故通过。
5.4.3事故缘故。
5.4.4事故的责任分析。
5.4.5事故性质和对有关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5.4.6事故教训和今后的防范措施。
5.4.7今后需进一步研究院的课题(如对规程、制度等的修改意见)。
5.4.8附件、技术鉴定、笔录、图纸、照片等。
5.5事故调查组在事故调查期间有权向发生事故的单位、有关人员了解情形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6事故治理
6.1事故调查后,由车间填写《伤亡事故登记表》、《伤亡事故预防措施反馈表》和《伤亡事故处理反馈表》,经安技部审核同意后,报企业要紧负责人审批后,与《事故报告》和《伤亡事故经济缺失分析报告》一同归档。
6.2受伤者凭《伤亡事故登记表》,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6.3安技部依照事故情形,将工伤事故情形及时通报企业各单位。
6.4涉及两个以上单位的事故,由伤者所在单位统计上报,安技部负责组织调查处理。
6.5实习生、外单位职工、参加学习人员等发生事故,由事故发生地所在单位调查、统计、报告,并在《职工伤亡事故月报表》中作表外统计说明。
6.6因工负伤职工调动工作,由安技部出具证明或复制一份《伤亡事故登记表》给同意单位。
因工负伤职工退休所需工伤证明,由所在单位复制一份《伤亡事故年报表》交人力资源部,并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6.7各车间、科室按规定定期填写《职工伤亡事故月报表》、《职工伤亡事故年报表》。
7考核
7.1关于重视安全生产,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预防事故发生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企业有关奖惩规定给予适当的表彰和奖励。
7.2对因忽视安全生产,违反安全生产制度、规程,违章作业、不遵守劳动纪律,工作不负责任或者发觉事故隐患而不采取有效措施导致事故发生的有关责任者,按考核规定执行。
7.3对发生工伤事故后,隐瞒不报、谎报、拖延不报、有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同意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形和资料的责任单位及责任者,一经查出,除按规定罚款外,还要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附件一伤亡事故登记表
附件二伤亡事故预防措施反馈表
附件三伤亡事故处理反馈表
附件四伤亡事故经济缺失分析报告
附件五职工伤亡事故月报表
附件六伤亡事故的运算方法
本制度由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提出;
本制度由安技部归口治理;
本制度由安技部负责起草;
本制度由安技部负责说明。
伤亡事故登记表
填报单位:
发生事故时 年 月 日 时 分
发生事故地点:
厂(公司、部) 车间 班组
事故类别:
事故责任性分类:
事故严峻程度:
事故起因物:
损害部位:
损害程度:
姓名
性别
年龄
工龄
工种
本工种工龄
歇工天数
用工性质
安全教育家
事故发生通过:
事故缘故:
1、直截了当缘故:
2、间接缘故:
车间意见:
负责人/日期
安技部意见:
负责人/日期
厂长:
附件二 伤亡事故预防措施反馈表
伤亡事故预防措施反馈表
厂(处) 车间(科) 班组
发生事故日期 年 月 日 时 分 事故发生地点
姓名
预防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
整改措施完成情形
完成日期年月日 验收人签字
单位负责人制表人 填报日期年月日
损害事故处理意见
一发生事故单位:
二发生事故地点:
三发生事故时刻:
年 月 日 时 分
四事故缘故:
五受伤者姓名:
所在单位:
六责任处理情形
序号
责任
姓名
处罚情形
事故要紧负责人者对工伤事故处理的反馈意见:
签名:
时刻:
年 月 日
八事故受伤者对工伤事故处理的反馈意见:
签名:
时刻:
年 月 日
厂长:
安技部长:
车间主任:
附件四 伤亡事故经济缺失分析报告
伤亡事故缺失分析报告
填报单位:
经济缺失合计:
发生事故时刻:
年 月 日
伤者姓名:
事故地点:
一直截了当经济缺失:
序号
项目
金额
备注
1
医疗费用
2
善后处理器
3
财产缺失费
4
歇工工资
5
其他费用
6
合计
二间接经济缺失:
序号
项目
金额
备注
1
停产缺失费
2
补充职员费用
3
工作缺失价值观
4
其他费用
5
合计
厂长:
安技科长:
附件五 职工伤亡事故月(年度)报表
职工伤亡事故月(年度)报表
填表单位(签章) 年 月 编号:
序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文化程度
工种
工龄
受害情形
部位程度
事故
类型
起因物
致害物
事故缘故
不安全不安全
状态行为
歇工天数
经济缺失
直间
接接
备注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
日期:
附件六伤亡事故的运算方法:
伤亡事故的运算方法
1适用于企业各省、市、县上报伤亡事故,使用的运算方式有:
1 千人死亡率:
表示某时期内,平均千名职员中因伤亡事故造成死亡的人数。
可按下式运算:
死亡人数
千人死亡率=×103
平均职员人数
2 千人重伤率:
表示某时期内,平均千名职员伤亡事故造成的重伤人数。
可按下式运算:
重伤人娄子
千人重伤率=×103
平均职员人数
2适用于行业、企业内部事故统计分析使用的运算方法有;
1 损害频率:
表示某时期内,每百万工时,事故造成损害的人数。
损害人数指轻伤、重伤、死亡人数之和。
可按下式运算:
损害人数
百万工时损害频率(A)=×106
实际总工时
2 损害严峻率:
表示某时期内,每百万工时,事故造成的缺失工作日数。
可按下式运算:
总缺失工作日
百万工时损害严峻率(B)=×106
实际总工时
3 损害平均严峻率:
表示每人次受伤的平均缺失工作日。
可按下式运算:
总缺失工作日
每人次损害平均严峻率(N)=B/A=
损害人数
3工作缺失价值运算式:
M
VW=VI
SD
式中:
VW工作缺失价值(万元);
VI起事故的总缺失工作日数,死亡一个职员按6000个工作日运算,受伤职员视损害情形按国家《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的附录B确定(日);
M企业上年税利(税金加利润)(万元);
S企业上年平均职员人数不;
D企业年法定工作日数(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