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网上经办操作手册051217043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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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网上经办操作手册0512170431

 

用人单位生育津贴待遇网上经办

操作手册

目录

1简介…………………………………………………………………………………2

2生育津贴网上经办条件……………………………………………………………3

3生育津贴网上经办操作……………………………………………………………3

3.1登录………………………………………………………………………………4

3.2进入生育津贴申领界面…………………………………………………………4

3.3核对信息和查看生育医疗信息…………………………………………………5

3.4生育津贴计算……………………………………………………………………6

3.5核对已计算生育津贴待遇………………………………………………………7

3.6汇总申报生育津贴待遇…………………………………………………………8

3.7打印《成都市用人单位生育津贴拨付申请表》………………………………9

3.8查询申报记录……………………………………………………………………11

4生育津贴待遇网上经办注意事项…………………………………………………12

1简介

根据《成都市医疗保险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用人单位申领生育保险待遇有关事项的通知》(成医发〔2017〕2号)等规定:

我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参保女职工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以及住院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期间同时发生并发症、合并症的,其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实行刷卡联网结算。

对职工生育医疗费联网结算后具备领取生育津贴待遇条件的,其生育津贴待遇实行用人单位网上经办。

各用人单位凭成都市社会保险网上经办系统打印且加盖公章的《成都市用人单位生育津贴拨付申请表》(一式两份)、出生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出院证明复印件,到参保关系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生育津贴待遇拨付。

 

2生育津贴网上经办条件

2.1各用人单位应在医保经办机构受理定点医疗机构对其职工生育医疗费清算申请后(参保职工生育医疗费在定点医疗机构刷卡联网结算次月5—20日,即网上经办系统已显示生育医疗信息的职工)进行生育津贴待遇申请;

2.2已办理社会保险网上经办数字证书;

2.3计算机(应连接网络)、打印机。

3生育津贴网上经办操作

用人单位通过数字证书登录成都市社会保险网上经办系统,可网上经办生育津贴待遇。

登录网址:

3.1登录

用人单位经办人将数字证书插入计算机,通过登录网址进入成都市社会保险网上经办系统登录界面,再点击“登录”进入成都市社会保险网上经办系统首页。

3.2进入生育津贴申领界面

在成都市社会保险网上经办系统首页点击“生育保险待遇”模块中“生育津贴申领”进入生育津贴申领界面。

3.3核对信息和查看生育医疗信息

进入生育津贴申领界面后,应认真核对单位开户银行及账号等信息,如存在错误信息,请及时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进行更改,相关信息准确无误后方可继续操作。

在生育津贴申领界面查看生育医疗信息,并确定有生育医疗信息的职工是否已提交出生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出院证明复印件,对已提交资料的职工可进行生育津贴计算(多个月生育的职工可累计在一次进行计算)。

查看生育医疗信息时可通过录入开始时间和截至时间(以参保职工出院时间为准)后,点击“查询”进行条件查看。

3.4生育津贴计算

对已提交资料的生育医疗信息职工进行勾选(可点击生育医疗信息下的第一个□进行全选,在个别未提交资料的职工前点击已勾选的□取消该职工勾选),再点击“计算”,信息系统依次对每个职工的生育津贴进行计算。

3.5核对已计算生育津贴待遇

职工生育津贴计算完成后,在“已计算未汇总信息”栏查看生育津贴待遇信息,并根据出院证明核对职工生育津贴的孕周、胞数、生育待遇项目、天数等相关信息,确保生育津贴准确无误。

对计算失败的,在“计算失败信息”栏显示并对失败原因给予提示。

3.6汇总申报生育津贴待遇

生育津贴计算并核对后,点击“汇总申报”完成生育津贴申报,在“汇总信息”栏核对申报信息是否正确。

汇总失败的在“汇总失败信息”栏可查看失败信息。

3.7打印《成都市用人单位生育津贴拨付申请表》

完成生育津贴汇总申报后,在“汇总信息”栏选择汇总申报记录,点击“打印”,显示《成都市用人单位生育津贴拨付申请表》;再点击申请表页面右上角“打印”按钮,显示申请表打印页面;然后核对申请表显示人员信息是否正确,核对无误后点击左上角的横向按钮;最后点击打印按钮打印《成都市用人单位生育津贴拨付申请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完成生育津贴待遇网上经办操作。

3.8申报记录查询

如需查询申报记录信息,点击“申报记录查询”,显示用人单位网上申报生育津贴待遇信息;如需查询每个人的详细情况,点击每条申报记录详细信息图标可查看该次申报记录中每个人员的详细情况。

4生育津贴待遇网上经办注意事项

4.1成都市社会保险网上经办系统生育津贴申领模块中“选择开始、结束时间”是按参保职工出院时间进行选择。

4.2成都市社会保险网上经办系统生育津贴申领模块中“生育医疗信息”显示人员顺序按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间的先后顺序排列。

4.3职工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间当月缴纳了生育保险费的才能计算生育津贴待遇,否则不能计算并给予提示。

4.4用人单位申领生育津贴待遇时,如参保职工单位编码与其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单位编码不一致的,成都市社会保险网上经办系统不能计算生育津贴待遇并给予提示。

4.5参保职工生育保险暂停缴费时,网上经办系统不能计算待遇并给予提示。

4.6打印《成都市用人单位生育津贴拨付申请表》应在打印界面选择横向按钮后再打印。

4.7申请材料(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出院证明复印件)排列顺序应与申请表中的人员顺序一致,并将原件和复印件分开。

4.8用人单位通过成都市社会保险网上经办系统申请生育津贴待遇时,应认真核对单位开户银行及账号,并根据职工的出院证明核对计算出的生育津贴待遇天数及其有关信息等,确保生育津贴待遇和有关信息准确无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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