磁粉检测通用工艺规程 NB T.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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磁粉检测通用工艺规程 NB T.docx

磁粉检测通用工艺规程NBT

1适用范围

1.1本部分规定了承压设备焊缝及其原材料、机加工部件磁粉检测方法及质量分级要求。

1.2本部分适用于铁磁性材料制板材、复合板材、管材、管件和锻件等表面或近表面缺陷的检测,以及铁磁性材料对接接头、T型焊接接头和角接接头等表面或近表面缺陷的检测,不适用于非铁磁性材料的检测。

1.3承压设备有关的支承件和结构件,也可参照本部分进行磁粉检测。

2编制依据

NB/T47013.1—2015《承压设备无损检测》第1部分通用要求

NB/T47013.4—2015《承压设备无损检测》第4部分磁粉检测

3一般要求

3.1检测人员

3.1.1从事磁粉检测的人员应按照国家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的相关规定取得相应无损检测人员资格。

3.1.2磁粉检测人员的未经矫正或经矫正的近(小数)视力和远(距)视力应不低于5.0(小数记录值为1.0),测试方法应符合GB11533的规定;并一年检查一次,不得有色盲。

3.2磁粉检测程序

磁粉检测程序如下:

⑴预处理;

⑵磁化;

⑶施加磁粉或磁悬液;

⑷磁痕的观察与记录;

⑸缺陷评级;

⑹退磁;

⑺后处理。

3.3磁粉检测设备

3.3.1设备

磁粉检测设备应符合JB/T8290的规定。

3.3.2提升力

当使用磁轭最大间距时,交流电磁轭至少应有45N的提升力;直流电(包括整流电)磁轭或永久性磁轭至少应有177N的提升力;交叉磁轭至少应有118N的提升力(磁极与试件表面间隙为小于等于0.5mm)。

3.3.3断电相位控制器

采用剩磁法检测时,交流探伤机应配备断电相位控制器。

3.3.4黑光灯

当采用荧光磁粉检测时,使用的黑光灯在工件表面的辐照强度应大于或等于1OOOμW/cm2,其波长应为315nm-400nm,峰值波长约为365nm。

黑光源应符合GB/T5097的规定。

3.3.5黑光辐光照度计

黑光辐光照度计用于测量黑光的辐照度,其测量的波长范围应至少在315nm-400nm内,峰值波长约为365nm。

3.3.6光照度计

光照度计用于测量被检工件表面的可见光照度。

3.3.7退磁装置

退磁装置应能保证工件退磁后表面剩磁小于或等于0.3mT(240A/m)。

3.3.8辅助器材

一般包括下列器材:

a)磁场强度计;

b)A1型、C型、D型和Ml型试片、标准试块和磁场指示器;

c)磁悬液浓度沉淀管;

d)2倍~10倍放大镜;

e)通电时间定时器;

f)快速断电试验器;

g)电流表。

3.4磁粉、载体及磁悬液

3.4.1磁粉

磁粉应具有高磁导率、低矫顽力和低剩磁,非荧光磁粉应与被检工件表面颜色有较高的对比度。

磁粉粒度和性能的其他要求应符合JB/T6063的规定。

3.4.2载体

湿法应采用水或低粘度油基载体作为分散媒介。

若以水为载体时,应加入适当的防锈剂和表面活性剂,必要时添加消泡剂。

油基载体的运动粘度在38℃时小于或等于3.0mm2/s,最低使用温度下小于或等于5.0mm2/s,闪点不低于94℃,且无荧光、无火星和无异味。

3.4.3磁悬液

磁悬液浓度应根据磁粉种类、粒度、施加方法和被检工件表面状态等因素来确定。

一般情况下,磁悬液浓度范围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测定前应对磁悬液进行充分的搅拌。

表1磁悬液浓度

磁粉类型

配制浓度,g/L

沉淀浓度(含固体量),mL/100mL

非荧光磁粉

10~25

1.2~2.4

荧光磁粉

0.5~3.0

0.1~0.4

3.5标准试件

3.5.1标准试片

3.5.1.1标准试片主要用于检验磁粉检测设备、磁粉和磁悬液的综合性能,显示被检工件表面具有足够的有效磁场强度和方向、有效检测区以及磁化方法是否正确。

标准试片有A1型、C型、D型和M1型,其规格、尺寸和图形见表2。

A1型、C型和D型标准试片应符合GB/T23907的规定。

3.5.1.2磁粉检测时一般应选用A1:

30/100型标准试片。

当检测焊缝坡口等狭小部位,由于尺寸关系,A1型标准试片使用不便时,一般可选用C:

15/50型标准试片。

为了更准确地推断出被检工件表面的磁化状态,当用户需要或技术文件有规定时,可选用D型或M1型标准试片。

3.5.1.3标准试片适用于连续磁化法,其使用要求如下:

a)标准试片表面有锈蚀、褶折或磁特性发生改变时不得继续使用;

b)试片使用前,应用溶剂清洗防锈油,如果工件表面贴试片处凹凸不平,应打磨平,并除去油污。

c)使用时,应将试片无人工缺陷的面朝外,并保持与被检工件有良好的接触。

为使试片与被检面接触良好,可用透明胶带或其他合适的方法将其平整粘贴在被检面上,并注意胶带不能覆盖试片上的人工缺陷;

d)试片使用后,可用溶剂清洗并擦干,干燥后涂上防锈油;放回原装片袋保存;

e)标准试片使用时,所采用的磁粉检测技术和工艺规程,应与实际应用的一致。

3.5.2磁场指示器

磁场指示器是一种用于表示被检工件表面磁场方向、有效检测区以及磁化方法是否正确的一种粗略的校验工具,但不能作为磁场强度及其分布的定量指示。

3.5.3中心导体磁化方法标准试块

中心导体磁化方法标准试块应符合JB/T23906的规定。

3.6磁化电流类型及其选用

3.6.1电流类型

磁粉检测常用的电流类型有:

交流、整流电流(全波整流、半波整流)和直流。

3.6.2电流值

磁化规范要求的交流磁化电流值为有效值,整流电流值为平均值。

3.7磁化方向

磁化方向包括纵向磁化、周向磁化和复合磁化。

3.7.1纵向磁化

检测与工件轴线方向垂直或夹角大于或等于45°的缺陷时,应使用纵向磁化方法。

纵向磁化可用线圈法、磁轭法方法获得。

3.7.2周向磁化

检测与工件轴线或母线方向平行或夹角小于45°的线性缺陷时,应使用周向磁化方法。

周向磁化可用轴向通电法、触头法、中心导体法、偏心导体法获得。

3.7.3复合磁化

复合磁化法包括交叉磁轭法、交叉线圈法和直流线圈与交流磁轭组合等多种方法。

3.7.4焊缝的典型磁化方法

磁轭法、触头法、绕电缆法和交叉磁轭法等典型磁化方法参见NB/T47013.4-2015附录B。

3.8磁化规范

3.8.1磁场强度

磁场强度可以用以下几种方法确定:

a)用磁化电流表征的磁场强度按3.8.6.3~3.8.6.5所给出的公式计算;

b)利用材料的磁特性曲线,确定合适的磁场强度;

c)用磁场强度计测量施加在工件表面的切线磁场强度。

连续法检测时应达到2.4kAm~4.8kA/m,剩磁法检测时应达到14.4kA/m。

d)用标准试片(块)来确定磁场强度是否合适。

3.8.2轴向通电法和中心导体法

3.8.2.1轴向通电法和中心导体法的磁化规范按表3中公式计算。

3.8.2.2中心导体法可用于检测环形或空心圆柱形工件内、外表面与电流流向平行或夹角小于等于45°的纵向缺陷和端面的径向缺陷。

外表面检测时应尽量使用直流电或整流电。

3.8.3偏心导体法

对一大直径环形或空心圆柱形工件当使用中心导体法时,如电流不能满足检测要求应采用偏心导体法进行分区域检测即将导体靠近内壁放置,依次移动工件与芯棒的相对位置分区域检测。

每次外表面有效检测区长度约为4倍芯棒导体直径(见图8),且有一定的重叠,重叠区长度应不小于有效检测区长度的10%。

其磁化电流按表3中公式计算,式中D的数值取芯棒导体直径加两倍工件壁厚。

导体与内壁接触时应采取绝缘措施。

3.8.4触头法

3.8.4.1当采用触头法局部磁化工件时,电极间距应控制在75mm~200mm之间,其检测有效宽度为触头中心线两侧各l/4极距。

3.8.4.2检测时通电时间不应太长,电极与工件之间应保持良好的接触,以免烧伤工件。

3.8.4.3两次磁化区域间应有不小于10%的磁化重叠。

3.8.4.4磁化电流按表4计算,并经标准试片验证。

3.8.5磁轭法

3.8.5.1磁极间距应控制在75mm~200mm之间,其有效宽度为两极连线两侧各1/4极距的范围内,磁化区域每次应有不少于10%的重叠。

3.8.5.2采用磁轭法磁化工件时,其磁化规范应经标准试片验证。

3.8.6线圈法

3.8.6.1线圈法产生的磁场方向平行于线圈的轴线。

其有效磁化区域;低充填因数线圈法为从线圈中心向两侧分别延伸至线圈端外侧各一个线圈半径范围内,中充填因数线圈法为从线圈中心向两侧分别延伸至线圈端外侧各100mm范围内;高充填因数线圈法或缠绕电缆法为从线圈中心向两侧分别延伸至线圈端外侧各200mm范围内。

3.8.6.2超过上述区域时,应采用标准试片确定。

3.8.6.3低充填因数线圈法的磁化电流按如下要求进行计算:

当线圈的横截面积大于等于被检工件横截面积的10倍时,使用下述公式:

偏心放置时,线圈的磁化电流按式

(1)计算(±10%):

正中放置时,线圈的磁化电流按式

(2)计算(±10%):

以上各式中:

I—施加在线圈上的磁化电流,A;

N—线圈匝数;

L—工件长度,mm;

D—工件直径或横截面上最大尺寸,mm;

R—线圈半径,mm。

3.8.6.4高充填因数线圈法或缠绕电缆法的磁化电流按如下要求进行计算:

即线圈的横截面积小于或等于2倍被检工件截面积(包括中空部分);其线圈的磁化电流按式(3)计算(±10%):

式中各符号意义同式

(1)。

3.8.6.5中充填因数线圈法的磁化电流按如下要求进行计算:

即线圈的横截面积大于2倍而小于10倍被检工件截面积;其线圈的磁化电流按式(4)计算:

式中:

(NI)h—式(3)高充填因数线圈计算的NI值;

(NI)l—式

(1)或式

(2)低充填因数线圈计算的NI值;

Y—线圈的横截面积与工件横截面积之比。

3.8.6.6上述公式不适用于长径比(L/D)小于2的被检工件。

对于长径比(L/D)小于2的被检工件,若要使用线圈法时,可利用磁极加长块来提高长径比(L/D)的有效值或采用标准试片实测来决定电流值。

对于长径比(L/D)大于等于15的被检工件,公式中长径比(L/D)取15。

3.8.6.7当被检工件太长时,应进行分段磁化;每次磁化有效磁化范围不超过其有效磁化区域,且应有一定的重叠,重叠区长度应不小于分段检测长度的10%。

检测时,磁化电流应经标准试片验证。

3.8.6.8空心工件检测时,式

(1)—(3)的D应由有效直径Deff代替。

有效直径Deff为:

a)对于圆筒形工件:

式中:

D0—圆筒外直径,mm;

Di—圆筒内直径,mm。

b)对于非圆筒形工件:

式中:

At—零件总的横截面积,mm2;

Ah—零件中空部分的横截面积,mm2。

3.9质量控制

磁粉检测用设备、仪表及材料应在使用期内保持良好。

3.9.1综合性能试验

每次检测工作开始前,用标准试片(块)验证磁粉检测设备及磁粉或磁悬液的综合性能(系统灵敏度)。

3.9.2磁悬液浓度

新配制的磁悬液,其浓度应符合3.4的要求;循环使用的磁悬液,每次开始工作前应进行磁悬液浓度测定。

3.9.3磁悬液污染

对循环使用的磁悬液,应每周测定一次磁悬液污染。

测定方法是将磁悬液搅拌均匀,取100mL注人梨形沉淀管中,静置60min检查梨形沉淀管中的沉淀物。

当上层(污染物)体积超过下层(磁粉)体积的30%时,或在黑光下检查荧光磁悬液的载体发出明显的荧光时,即可判定磁悬液污染。

3.9.4悬液润湿性能

检测前,应进行磁悬液润湿性能核查。

将磁悬液施加在被检工件表面上,如果磁悬液的液膜是均匀连续的,则磁悬液的润湿性能合格;如果液膜被断开,则磁悬液中润湿性能不合格。

3.9.5电流表

磁粉检测设备的电流表,至少半年校准一次。

当设备进行重要电气修理或大修后,或者设备停用一年以上应重新进行校准。

3.9.6电磁轭提升力

电磁轭的提升力至少半年核查一次;磁轭损伤修复后应重新核查。

3.9.7提升力试块

用于核查提升力的试块重量应进行校准;使用、保管过程中发生损坏,应重新进行校准。

3.9.8黑光灯

黑光灯首次使用或间隔一周以上再次使用,以及连续使用一周内应进行黑光辐照度核查。

3.9.9照度计

黑光辐光照度计、光照度计至少每年校准一次。

3.9.10磁场强度计

磁场强度计至少每年校准一次。

3.10被检工件表面的准备

3.10.1工件表面

工件被检区表面及其相邻至少25mm范围内应干燥,并不得有油脂、污垢、铁锈、氧化皮、纤维屑、焊剂、焊接飞溅或其他粘附磁粉的物质;表面的不规则状态不得影响检测结果的正确性和完整性,否则应做适当的修理,修理后的被检工件表面粗糙度Ra≤25μm。

被检工件表面有非磁性涂层时,如能够保证涂层厚度不超过O.O5mm,并经检测单位(或机构)技术负责人同意和标准试片验证不影响磁痕显示后可带涂层进行磁粉检测,并归档保存验证资料。

3.10.2安装接触垫

采用轴向通电法和触头法磁化时,为了防止电弧烧伤工件表面和提高导电性能,应将工件和电极接触部分清除干净,必要时应在电极上安装接触垫。

3.10.3封堵

若工件有盲孔和内腔,宜加以封堵。

3.10.4反差增强剂

为增强对比度,经标准试片验证后,可以使用反差增强剂。

3.11检测时机

焊接接头的磁粉检测应安排在焊接工序完成并经外观检查合格后进行;对于有延迟裂纹倾向的材料,至少应在焊接完成24h后进行焊接接头的磁粉检测。

除另有要求,对于紧固件和锻件的磁粉检测应安排在最终热处理之后进行。

4检测方法

4.1检测方法分类

根据不同的分类条件,磁粉检测方法的分类如表5所示。

4.2干法

4.2.1干法通常用于交流和半波整流的磁化电流或磁轭进行连续法检测;采用干法时,应确认检测面和磁粉已完全干燥,然后再施加磁粉。

4.2.2磁粉的施加可采用手动或电动喷粉器以及其他合适的工具来进行。

磁粉应均匀地撒在工件被检面上;磁粉不应施加过多,以免掩盖缺陷磁痕。

在吹去多余磁粉时不应干扰缺陷磁痕。

4.3湿法

4.3.1湿法主要用于连续法和剩磁法检测。

采用湿法时,应确保整个检测面被磁悬液湿润。

4.3.2磁悬液的施加可采用喷、浇、浸等方法,不宜采用刷涂法。

无论采用哪种方法,均不应使检测面上磁悬液的流速过快。

4.4连续法

采用连续法时,磁粉或磁悬液的施加和磁痕显示的观察应在磁化通电时间内完成,且停施磁粉或磁悬液至少1s后方可停止磁化;磁化通电的时间一般为1s—3s,且为保证磁化效果应至少反复磁化两次。

4.5剩磁法

4.5.1剩磁法主要用于材料矫顽力大于或等于1kA/m,且磁化后其保持的剩磁场大于或等于0.8T的被检工件检测。

4.5.2采用剩磁法时,磁粉或磁悬液应在通电结束后施加,一般通电时间为0.25s~1s。

施加磁粉或磁悬液之前,任何铁磁性物体不得接触被检工件表面。

4.5.3采用交流磁化法时,应配备断电相位控制器以确保工件的磁化效果。

4.6交叉磁轭法

4.6.1使用交叉磁轭装置时,四个磁极端面与检测面之间应保持良好贴合,其最大间隙不应超过O.5mm。

连续拖动检测时,检测速度应尽量均匀,一般不应大于4m/min。

4.6.2使用交叉磁轭一般采用移动的方式磁化工件,磁悬液的施加应覆盖工件的有效磁化范围,并始终保持处于润湿状态,以利于缺陷磁痕的形成。

4.6.3磁痕的观察应在磁化状态下进行,以避免已形成的缺陷磁痕遭到破坏。

4.6.4应使用标准试片对交叉磁轭法进行综合性能验证,验证时宜在移动的状态下进行;当移动速度、磁极间隙等工艺参数的变化有可能影响到检测灵敏度时,应进行复验。

5磁痕显示的分类、观察和记录

5.1磁痕的分类和处理

5.1.1磁痕显示分为相关显示、非相关显示和伪显示。

5.1.2长度与宽度之比大于3的缺陷磁痕,一按线性磁痕处理;长度与宽度之比不大于3的缺陷磁痕,按圆形磁痕处理。

5.1.3长度小于0.5mm的磁痕不计。

5.1.4两条或两条以上缺陷磁痕在同一直线上且间距不大于2mm时,按一条磁痕处理,其长度为两条磁痕之和再加间距。

5.2观察

5.2.1缺陷磁痕的观察应在磁痕形成后立即进行。

5.2.2非荧光磁粉检测时,缺陷磁痕的评定应在可见光下进行,且工件被检表面可见光照度应大于等于1OOOlx;现场检测时,由于条件所限可见光照度应不低于5OOlx。

荧光磁粉检测时,缺陷磁痕的评定应在暗黑区黑光灯激发的黑光下进行,工件被检表面的黑光辐照度应大于或等于1OOOμW/cm2时;暗黑区室或暗处可见光照度应不大于201x。

检测人员进人暗区至少5min后进行荧光磁粉检测,观察时不应佩戴对检测结果评判有影响的眼镜或滤光镜。

5.2.3除能确认磁痕是由于工件材料局部磁性不均或操作不当造成的之外,其他磁痕显示均应作为缺陷磁痕处理。

为辨认细小的磁痕显示,观察时应辅以2倍—10倍的放大镜。

5.3记录

可用下列一种或数种方式记录显示:

a)文字描述;

b)草图;

c)照片;

d)透明胶带;

e)透明漆“凝结”被检表面的显示;

f)可剥离的反差增强剂;

g)录像;

h)环氧树脂或化学磁粉混合物;

i)磁带;

j)电子扫描。

6复验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需要复验:

a)检测结束时,用标准试片或标准试块验证检测灵敏度不符合要求时;

b)发现检测过程中操作方法有误或技术条件改变时;

c)合同各方有争议或认为有必要时。

d)对检测结果有怀疑时。

7退磁

7.1退磁一般要求

下列情况下工件应进行退磁:

a)产品技术条件有规定或委托方有要求时;

b)当检测需要多次磁化时,如认定上一次磁化将会给下一次磁化带来不良影响;

c)如认为工件的剩磁会对以后的机械加工产生不良影响;

d)如认为工件的剩磁会对测试或计量装置产生不良影响;

e)如认为工件的剩磁会对焊接产生不良影响;

f)其他必要的场合。

7.2退磁方法

退磁可分为交流退磁法和直流退磁法两种。

7.2.1交流退磁法

将需退磁的工件从通电的磁化线圈中缓慢抽出,直至工件离开线圈1m以上时,再切断电流。

或将工件放入通电的磁化线圈内,将线圈中的电流逐渐减小至零或将交流电直接通过工件并同时逐步将电流减到零。

7.2.2直流退磁法

将需退磁的工件放入直流电磁场中,不断改变电流方向,并逐渐减小电流至零。

7.2.3大型工件退磁

大型工件可使用交流电磁轭进行局部退磁或采用缠绕电缆线圈分段退磁。

7.3剩磁测定

工件的退磁效果一般可用磁场强度计测量或其他剩磁检测仪测量;退磁后剩磁强度应不大于0.3mT(240A/m)或按产品技术条件规定。

8质量分级

8.1不允许任何裂纹显示;紧固件和轴类零件不允许任何横向缺陷显示。

8.2焊接接头的质量分级按表6进行。

8.3其他部件的质量分级按表7进行。

9在用承压设备的磁粉检测

对在用承压设备进行磁粉检测时,其内壁宜采用荧光磁粉检测方法进行检测。

制造时采用高强度钢以及对裂纹(包括冷裂纹、热裂纹、再热裂纹)敏感的材料,或长期工作在腐蚀介质环境下有可能发生应力腐蚀裂纹的承压设备,其内壁应采用荧光磁粉检测方法进行检测。

检测现场环境应符合5.2.2的要求。

10检测记录和报告

10.1应按照现场操作的实际情况详细记录检测过程的有关信息和数据。

磁粉检测记录,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a)记录编号;

b)检测执行的工艺规程或操作指导书编号;

c)检测执行标准和合格级别;

d)检测对象:

承压设备类别,检测对象的名称、编号、规格尺寸、材质和热处理状态、检测部位(或其示意图)和检测比例、检测时的表面状态、检测时机;

e)检测设备和器材:

名称、规格型号和编号磁粉种类、磁悬液浓度和施加磁粉的方法;

f)检测工艺参数:

磁化方法、电流类型和磁化规范;

g)检测灵敏度校验、标准试片或标准试块;

h)相关显示记录及其位置示意图;

i)检测人员及复核人员签字

j)检测日期和地点

10.2应依据检测记录出具检测报告。

磁粉检测报告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a)报告编号和委托单位;

b)检测执行标准和合格级别;

c)检测对象:

承压设备类别,检测对象的名称、编号、规格尺寸、材质和热处理状态、检测部位(或其示意图)和检测比例、检测时的表面状态、检测时机;

d)检测设备和器材:

名称、规格型号和编号磁粉种类、磁悬液浓度和施加磁粉的方法;

e)检测工艺参数:

磁化方法、电流类型和磁化规范;

f)检测灵敏度校验、标准试片或标准试块;

g)检测结果和检测结论;

h)编制者和审核者及其级别;

i)编制日期

10.3对甲方或使用方指定用的检测报告应在合同中注明。

磁粉检测控制流程图

不符合

符合

灵敏度不足

存在疑问

返修

打磨后合格

合格

程序图中英文字母分别代表:

A—总经理或其授权代表;B—经营副总经理;C—质量技术负责人;D—检测责任师;E—综合部;

F—项目检测部;G—建设单位或委托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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