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部各级岗位质量责任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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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部各级岗位质量责任制
为确保xxxx工程施工质量满足设计文件和验收标准要求,兑现合同承诺,工区将以科学的质量控制手段,严格的过程控制措施,确保实现质量管理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落实交通运输部、项目公司及集团公司的有关质量管理规定,实行工程质量责任制和终身负责制,加强作业层的过程质量自控。
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控制有效”的原则,对工程质量进行全人员、全方位、全过程控制,不留死角,做到按规范操作、按验标检验,以工作质量保证工序质量,以工序质量保证工程质量。
以下是各级岗位质量责任制:
1.工区经理质量职责
1.1全面负责本项目的施工组织指挥和管理,对本单位的施工质量负主要领导责任。
1.2组织贯彻并督促工区各部门执行国家、行业和上级有关项目管理的方针、政策、指令、规章制度等。
1.3根据项目公司和项目部的质量目标、指标,制定本单位的质量目标、指标,并把目标、指标分解到相应管理部门、岗位。
1.4策划、组织、建立、指挥本工区质量管理体系,确保质量管理体系的符合性、适宜性和实施的有效性。
1.5确保质量管理体系正常运行,充分提供所需的资源。
1.6规定工区领导班子成员和相关部门的质量职责和权限。
1.7定期召开质量分析会,充分掌握现场的质量情况,并与项目公司、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进行沟通,以利于持续改进,实现本单位的质量管理方针和目标。
2.工区副经理质量职责
2.1协助工区经理抓好本单位的全面管理工作,对施工质量负直接领导责任。
2.2组织贯彻国家、行业有关质量标准、施工规范、验收标准以及上级有关质量管理的方针、政策、指令、规章制度等。
组织制定本单位的质量管理办法和质量计划。
为保证工程质量提供制度保障。
2.3定期或不定期对施工质量进行认真检查、分析,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施工质量。
2.4对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进行检查和监督,协调体系相关部门的工作,解决体系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2.5有效组织施工生产,组织协调施工过程中影响质量目标实现的相关因素,确保实现本单位的质量方针和目标。
2.6负责对重点工程施工方案中的质量保证措施的审核批准。
2.7实行全面质量管理,组织制定创优规划,并监督有关部门执行。
负责工程项目部优、国优的申报工作。
2.8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及时组织或参与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
3.工区总工程师质量职责
3.1协助工区经理抓好本单位的技术管理工作,对施工质量负领导责任。
3.2组织贯彻国家、行业有关技术标准、施工规范、质量标准以及上级有关技术管理的方针、政策、指令、规章制度等。
组织制定本单位的技术措施和管理办法。
根据有关科技信息,推进科技创新与开发。
为保证和提高工程质量提供技术保障。
3.3对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进行检查和监督,协调体系相关部门的工作,解决体系运行中存在的技术问题。
3.4组织编写和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和质量计划以及重、难点工序的施工方案,组织技术人员对施工中的重大技术难题开展攻关。
3.5定期或不定期对施工质量进行认真检查、分析,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施工质量。
3.6参加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组织制定或审批处理方案。
3.7抓好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对技术人员的业务素质、工作能力进行考核,逐步提高技术人员的综合素质。
3.8主持或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并及时总结,为后续工程提供参考。
4.工区工程部长质量职责
4.1负责施工组织、技术管理工作,对施工质量负管理责任。
4.2贯彻国家、行业有关技术标准、施工规范、质量标准以及上级有关技术管理的方针、政策、指令、规章制度等。
制定本单位的技术措施和管理办法。
根据有关科技信息,推进科技创新与开发。
为保证和提高工程质量提供技术保障。
4.3与其它部门密切配合,解决施工过程中的技术问题,保证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4.4组织专业工程师进行施工调查、图纸审核、技术交底、变更设计、制定作业指导书、编制竣工文件,编写和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重、难点工序的施工方案,组织技术人员对施工中的技术难题开展攻关,组织开展QC小组活动。
4.5经常深入现场检查施工组织设计制定的各项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并分析技术措施能否保证和提高施工质量,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有效措施或向领导提出建议。
4.6参加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组织制定质量事故的技术处理方案。
4.7制定技术人员培训计划、科研开发计划,对技术人员的业务素质、工作能力进行考核,逐步提高技术人员的综合素质。
4.8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并及时总结,为后续工程提供参考。
5.工区安质部长质量职责
5.1实行全面质量管理,对施工质量负直接管理责任。
5.2贯彻国家、行业有关质量标准、施工规范、验收标准以及上级有关质量管理的方针、政策、指令、规章制度等。
制定本单位的质量管理办法和质量计划。
为保证工程质量提供制度保障。
5.3贯彻GB/T19001质量标准和上级的质量体系文件,建立和实施本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负责日常管理以及质量目标的制定,掌握所属各单位质量目标的分解及完成情况。
定期向分管领导报告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和改进建议,并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内审和认证机构的监督审核。
5.4制定和审查工程项目的质量保证措施、创优规划,并监督有关部门执行。
负责工程项目部优、国优的申报工作。
5.5经常深入现场检查施工质量,并分析工程的质量状况,收集施工过程中的不合格信息,进行数据分析,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有效措施或向领导提出建议。
对所属单位上报的工程质量月、季、年报进行认真分析、汇总,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
5.6负责本单位内部的质量检查和考核评比工作,配合监理工程师做好现场质量的监督检查和考核评比。
5.7制定职工质量教育培训计划,并督促实施。
5.8严格执行质量事故报告制度。
参加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组织制定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
6.工区物资设备部长质量职责
6.1对进场原材料、设备、构配件及其它成品、半成品的质量负直接责任。
6.2贯彻执行国家、行业有关物资设备管理的方针、政策以及上级有关物资、设备管理办法及规章制度,保证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6.3建立设备台帐,做好机械设备的管理、维护、保养工作,使机械设备处于完好可用状态。
6.4做好成品、半成品的保护工作。
6.5妥善保管各种进场材料及设备的采购合同、质量证明文件、检验报告、使用说明书等资料,并做好记录。
6.6参加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
7.工区工经部长质量职责
7.1在编制施工生产计划时,同时汇总和下达年、季、月施工计划。
7.2经常检查、督促和考核施工生产计划完成的同时,应考核质量指标的完成情况及统计返工损失金额,对不合格品和没有进行质量验收的工程,不报竣工、不计完成工作量,未经质量管理(监察)部门及监察(检查)人员签证,不予以验工计价。
7.3不下达与质量计划相抵触的施工计划。
7.4组织对分承包方的资质审查,建立合格分承包方名册。
8.工区财务部长质量职责
8.1加强质量成本管理和控制,搞好成本核算和经济分析,正确计价算帐,认真计算各种构(配)件的损失报废,工程的返工、返修和加固补强费用以及外部质量索赔费用。
8.2搞好资金管理,加快资金周转,确保工程资金供应。
8.3参加工程验工计价,搞好工程结算,考核质量成本,对质量不合格的工程,有权拒绝支付一切不合理费用,对返工补修的经济损失严加控制,并会同有关部门查明责任。
8.4研究和贯彻优质优价政策,搞好单位工程的成本分析。
9.试验室主任质量职责
9.1对现场的试验工作和各种试验资料的准确性负法定责任。
9.2贯彻执行国家、行业以及上级有关试验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
9.3对进场原材料、构配件、半成品按现行试验规程进行取样检验,把好工程材料质量检验关,对检验不合格的原材料、构配件、半成品,有权要求相关单位禁止在本工程使用,并做出标识。
9.4负责选定混凝土、砂浆配合比,保证试配强度符合设计强度,同时要重视经济效益,不能搞"宁大勿小"。
9.5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填发施工配料单,抓好现场计量工作,按照操作规程做好混凝土、砂浆等试件的制作、养护工作,并按规定日期检验。
9.6对所有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按有关技术要求、质量验收标准和检测规定的检测项目和标准,逐项检验。
9.7配合和协助监理工程师进行对照检测、试验或抽检工作,并为此项工作提供方便。
9.8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进行检测。
9.9收集、整理和保管各项试验检验原始记录,提供隐蔽工程验收所必需的有关资料,出具的各种检验试验资料要有确切的鉴定数据,结论要明确。
9.10妥善保管和使用试验仪器、设备,定期保养和检定。
9.11将经过总工程师签署的试验成果、检验报告、检测资料报监理工程师审核。
10.各专业工程师质量职责
10.1实行全面质量管理,对施工质量负直接责任。
10.2贯彻国家、行业有关质量标准、施工规范、验收标准以及上级有关质量管理的方针、政策、指令、规章制度等。
制定并具体实施本单位的质量管理办法和质量计划。
为保证工程质量提供制度保障。
10.3贯彻GB/T19001质量标准和上级的质量体系文件,实施并保持本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负责日常管理以及质量目标的制定,掌握所属各作业队质量目标的分解及完成情况。
定期向领导报告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和改进建议,并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内审和认证机构的监督审核。
10.4熟悉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对施工过程和质量要求做到心中有数,结合实际制定工程项目的质量保证措施、创优规划,并在施工过程中严格贯彻,严密控制工程质量。
10.5正确行使质量否决权,坚持工程“三检制”和“三不放过”的原则,对各工序要仔细检查,严格执行《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并做好记录,收集施工过程中的不合格信息,进行数据分析,按时填报工程质量月、季、年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有效措施或向领导提出建议。
10.6工程开工前,对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详细指出各项工作的工作程序、质量标准、应注意的重点和难点、易发生质量问题的部位及应采取的防范措施。
施工过程中做好施工日志(包括施工过程情况、质量情况),对于一般质量问题及处理方案要详细记载,对于重大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要及时上报。
10.7对已完工作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报监理认可,禁止检验不合格的工作报监理认可,并对检验不合格的工作提出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并认真填写整理质量检查资料。
10.8配合部门领导做好本单位内部的质量检查和考核评比工作,配合监理工程师做好现场质量的监督检查和考核评比。
10.9定期对职工进行质量教育培训,并检验培训效果,积极开展QC小组活动。
10.10严格执行质量事故报告制度。
参加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制定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
10.11坚持学习专业知识,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
11.作业队长质量职责
作业队长是工程施工直接组织者和领导者,对施工的工程质量负直接领导责任。
11.1建立本项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和组织结构,配齐合格的质量管理人员和施工技术人员。
组织现场质量管理制度。
11.2对职工经常进行“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教育,支持质量管理小组的工作,组织并负责创优活动。
11.3组织领导各工程队或班组严格按设计图纸、施工规范、操作规程、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措施进行施工,并经常督促检查。
11.4按施工程序办事,组织均衡生产、文明施工。
11.5随时掌握工程进度和质量情况,认真贯彻各种技术措施。
11.6执行质量奖罚制度,对违反操作规程、质量低劣者必须责令改正或返工。
对发生的质量事故按规定及时上报,不得隐瞒和袒护。
11.7组织并参加每月一次的定期检查,按规定主持参与单位工程、分部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工作,对交工的工程质量负责保修并直接负责。
12.作业队副队长质量职责
12.1对作业队长负责,协助队长实施工区质量、安全方针、目标及经营责任目标,具体负责施工生产工作。
对负责段工程的施工质量、安全、工期和成本负领导责任。
12.2按施工组织设计、质量计划组织施工生产,落实施工生产计划和各项安全、质量技术措施,确保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满足合同要求。
12.3组织协调施工生产和生产所需物资、设备的供应,保证施工机械设备运转完好和施工生产顺利进行。
12.4负责组织施工安全措施、创优质工程措施、环保措施的落实和文明工地创建规划的实施。
12.5合理组织负责段工程施工力量,协助队长确保施工中的资源供给,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工期满足合同要求。
12.6参加和组织的单位、分部、分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检查,组织有关施工生产的会议和其它活动。
12.7协助队长分管物资设备、施工安全、环保工作。
12.8完成上级领导和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13.作业队技术主管质量职责
13.1主持作业队的技术工作,落实技术管理规划,执行工区技术管理制度和公司质量手册有关质量控制的具体措施。
制定技术管理制度实施细则,对管段内的工程项目负技术质量责任。
13.2参加工区组织的施工图纸审查和现场核对。
根据工区标段施工组织设计,主持编制管段内施工方案并组织实施。
13.3根据工区技术交底,负责对施工班组的技术交底,检查指导技术交底实施情况。
13.4组织编制关键工序施工作业指导书,编制技术措施并组织实施。
13.5领导作业队有关人员的技术学习、经验交流。
组织落实作业队培训计划,按工区要求组织专业技术培训和职工技能培训。
13.6组织做好测量及其复核工作。
13.7检查指导检验和试验的技术工作。
组织做好测量放样、材料、施工试验、隐蔽检查及预检等施工记录。
督促检查各项技术资料的签证、收集、整理和归档,检查现场质量自检情况,审查施工技术资料。
13.8配合质量负责人对质量管理中存在的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的初步调查、分析,及时组织有关人员从技术上分析查找原因,提出处理建议,落实纠正措施。
13.9参加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做好竣工质量验收准备。
14.作业队安全员质量职责
14.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保证工程质量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和各项规章制度,并以此为据,对技术准备、技术交底、设计文件审核、材料试验、施工操作和质量检查验收进行监督检查。
14.2按规定及时向上级质量管理部门报送质量情况和统计报表,参加质量事故调查处理。
14.3参加定期质量检查,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质量检查验收工作。
14.4督促指导作业队制定创优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评选、复验和办理优质工程奖申报手续。
14.5负责对验工计价的工程质量检查签认。
14.6对违反施工程序,不按设计图纸、规范、标准施工,使用材料、半成品和设备不符合质量要求者,有权制止和按规定罚款,对施工质量的不规行为,有权越级上报。
14.7协助施工部门开展好质量管理小组工作,参加质量小组成果发布会,表彰评选优秀质量管理小组。
15.作业队质检员质量职责
15.1监督检查各施工单位及人员对国家、行业有关保证工程质量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验标以及上级颁发的规章制度、命令、措施等的贯彻执行。
15.2参加工程开工前检查、工程质量定期检查以及施工中的过程检查,并对隐蔽工程检查签证。
15.3审查有关质量保证的措施,参加技术和生产会议。
15.4参加工程质量检查、竣工预验和验收交接工作。
施工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负责检验批的自检,并负责填写检查评定结果。
15.5审查已完工程质量,签证验工计价报表。
15.6总结现场施工质量工作,及时填写质量各类报表,并向上级提出总结报告。
15.7督促并协助现场建立工程质量检查制度,指导监督检查人员的工作。
15.8对不按规定施工的情况提出整改要求,必要时可签发“质量监察通知书”和“质量罚款通知单”。
遇有严重影响后续施工质量的情况,有权责令暂停施工,并报告领导处理。
15.9有权越级向上级反映工程质量情况。
16.试验员质量职责
16.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计量检测工作的法律、法规、标准,严格按规范、规程操作,确保计量检测结构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公正性。
16.2管好、用好计量、测试仪器设备,按规定组织周期鉴定和维修保养,确保仪器设备完好,精度符合要求。
16.3及时对工程原材料、成品、半成品进行抽样检测和复验,鉴定其质量是否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规定。
16.4搞好现场砼、砂浆强度的试验工作,按规范规定的数量抽样检验其强度和密实度,并及时报告检测结果。
对强度不满足设计要求的试件要及时上报有关领导和部门进行分析处理,不得隐瞒。
16.5加强试验人员的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提高责任心和试验工作水平。
16.6如实记录和计算测量、试验结果,做到资料清楚、齐全,手续完备。
16.7对因试验造成的质量问题负直接责任。
17.工班长质量职责
17.1接受作业队质量指令,认真执行队质量管理制度,对工序作业过程质量负直接责任。
17.2熟悉工艺流程,掌握工序质量关键控制点和工艺标准,按作业指导书、技术交底书及施工测量放样结果组织施工。
对技术交底资料或测量结果有疑问时,及时向技术人员反映。
17.3坚持施工程序,开展班组自检,参加互检和交接检查,上道工序不合格不承接,本道工序不合格不出手。
17.4接受技术、质检人员的检查指导,为检查人员提供相应的条件和数据,对技术和质检人员提出的工程质量问题,按要求整改。
17.5如实向上级报告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提供真实情况和数据,配合事故调查处理。
17.6落实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保护措施。
18.操作工人质量职责
181对工程质量负直接操作责任。
18.2坚持按技术操作规程、技术交底书及图纸要求进行施工。
18.3接受上级领导、技术和质检人员的监督检查,出现质量问题主动报告真实情况。
18.4按规定认真做好自检和必备的标记。
18.5不使用不合格材料,上道工序不合格不承接,本道工序不合格不出手。
18.6接受质量意识教育,参加技术知识学习,熟悉本工种的工艺操作规程,遵守职业道德。
19.技术员质量职责
19.1掌握设计文件、验标、规范、指南、工法、内控标准。
熟悉施工程序、施工工艺流程。
19.2了解施工队伍能力状况,适时进行技术指导。
19.3认真执行技术复核制度和技术交底制度。
19.4履行施工过程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
19.5对工程施工技术指导的准确性和正确性负责。
20.测量员质量职责
20.1对测量成果质量负直接责任。
20.2认真执行测量规范、测量操作规程、换手复核、检算制度以及测量成果审核和应用程序。
20.3按项目测量控制方案完成交接桩复测、控制测量、施工放样和竣工复测。
20.4接受工点技术人员技术指导和测量资料审查,测量记录、计算成果和图表记录清楚,签署完善,配合工点技术负责人做好对施工队和工班的测量成果交底,完善交底资料签认手续。
不得将未经审核的测量成果用于指导施工。
20.5妥善保护并按规定复核测量控制桩橛,认真保管测量资料,做好测量资料的收集、分类和归档工作。
20.6不得使用未经检定的测量仪器和工具,按规定做好测量仪器、工具的校核工作。
21.材料员质量职责
21.1材料员负责收集质保证明材料,并负责归档保存。
21.2负责进场材料的数量和外观验收。
21.3负责建立台帐,及时将进场通知单送交试验部门进行试验检验(附生产厂家合格证或质检报告单)。
21.4试验合格的材料填写《进货、检验记录表》,注明试验报告单编号,日期,试验状态,并记录物资明细帐。
现场按“未检”、“待判”、“合格”、“不合格”标识。
试验不合格的产品,按不合格品处理。
未检的材料不允许使用。
21.5通过点验单、发料单、物资明细帐、标识牌等实现产品的可追溯性要求。
21.6应做好以下的记录:
a标识牌;b提供产品、丢失、损坏或不适用情况记录表;c进场材料通知单;d月/季需用材料采购计划表;e年度需用物资申请计划表;f进货、检验记录表;g点验单;h发料单;i物资明细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