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实施细则正式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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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实施细则正式版
管理制度编号:
LX-FS-A83829
工作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实施细则正式版
InTheDailyWorkEnvironment,TheOperationStandardsAreRestricted,AndRelevantPersonnelAreRequiredToAbideByTheCorrespondingProceduresAndCodesOfConduct,SoThatTheOverallBehaviorCanReachTheSpecifiedStandards
编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新修订/完整/内容可编辑
编写:
xxxxx
审核:
xxxxx
工作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实施细则正式版
使用说明:
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
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为了不断巩固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成果,大力开展“本质安全型、安全高效型”矿井建设活动,不断强化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全面提升矿井本质安全水平,实现安全生产、文明生产,根据《山西华润联盛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印发〈关于20xx年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质量标准化实施细则》如下:
(一)采煤专业质量标准化标准细则
1、工作面及煤壁机道
(1)支架架间喷雾安设成一条直线,在支架前梁左上方位置。
(2)液压支架的直线偏差不得超过±50mm,中心距偏差不超过±100mm;相邻支架不能有明显错差(不超过顶梁侧护板高的2/3),支架不挤、不咬,架间空隙不超过规定(<200mm);支架垂直于顶底板,最大偏差不超过±5°)。
(3)工作面做到“四无”,即支架管路无漏液,液压件无漏液、无窜液、无自动卸载。
(4)工作面做到“六净”,即架间、架内、架前、工作面两端头、
电缆槽浮煤清理净,浮尘冲刷净。
(5)煤壁平直并与顶底板垂直,实现机道顶板无伞檐。
伞檐长度<1m时,伞檐最突出部分≤250mm,伞檐长度≥1m时,伞檐最突出部分≤200mm。
(6)工作面必须根据煤层倾角和赋存情况予以调斜,保证支架、
溜子不上窜下滑。
(7)机道内不得有矸石、杂物,溜子平直。
2、端头支护
(1)工作面端头采用过渡支架支护,过渡支架布置为机头3架(1#~3#)、机尾3架(123#~125#)。
在上端头切眼处打两道π型梁,π型梁支护方式为一梁三柱,柱距为1.5m,π型梁长度为3.6m,第一道π型梁距离125#支架200mm,π型梁应相切采帮线,第二道π型梁相距第一道π型梁300mm,两道π型梁迈步前行,步距为800mm。
切顶线处打一排戴帽单体,起切顶和加强支护作用,切顶单体柱距0.5m,切顶线单体以750~800山势打成戗柱,做到迎山有力。
(2)工作面下端头也采用π型梁支设,在下端头切眼处打两道π型梁,第一道π型梁距离1#支架300mm,π型梁应平齐采帮线,第二道π型梁相距第一道π型梁600mm,两道π型梁迈步前行,步距为800mm。
切顶线处打一排戴帽单体,起切顶和加强支护作用,切顶单体柱距0.5m,切顶线单体以750~800山势打成戗柱,做到迎山有力。
3、超前支护
(1)上、下顺槽各超前煤帮25m使用单体支柱沿顺槽布置两排。
支柱间距1.0m,单体支柱的初撑力不得小于11.5Mpa.
(2)超前支护不小于20米,直线偏差<±100mm。
出口高度不低于1.8m,人行道宽度不小于0.8m。
两道片帮时,必须采取防片帮措施,用金属网护帮,用木料腰实帮。
(3)超前支柱初撑力压强≥11.5Mpa,支柱必须使用防倒链且用硬链接固定;支柱钻底量≤100mm,否则必须穿铁鞋且将铁鞋上表面露出,铁鞋链挂勾挂在支柱手把上。
(4)密集排支柱必须打双排支柱,老塘侧为支撑柱,煤壁侧为戗柱,柱距不大于300mm,并挂好防倒链。
密集排切顶线与工作面液压切顶线支架保持一致。
4、两巷文明生产
(1)工作面两巷及卫生区域内都必须进行挂牌管理,各类宣传管理牌板要整齐划一、悬挂统一、新颖耐用。
(2)巷道底板平整、干净,无淤泥、无积水、无杂物,巷道内杜绝使用铁丝吊挂、捆绑设备,巷道内杜绝直径大于30mm的矸石、煤块。
两巷无杂物,无压车,水沟清挖彻底,安全硐、绞车窝、皮带底无浮煤、杂物;
(3)电缆、防尘管路在巷道两侧实现一条线吊挂,管线上不得有浮尘积聚,且不得放其他物品。
电缆吊挂必须使用标准电缆勾吊挂,小线挂小勾,大线挂大勾,杜绝铁丝吊挂现象,做到平直、整齐、标准,与巷道坡度一致;锚喷巷道必须打标准吊挂眼,眼距不大于1.5m;过巷处采用专用电缆勾,吊挂整齐、美观
(4)巷道低洼处要设置水仓,并设有栅栏,挂警示牌及管理牌;
水泵要吊挂管理,不能沉于淤泥之中。
(5)风水管路要在无锈蚀、无喷浆料的情况下分别刷绿、蓝颜色的漆,且由里向外按节用白漆印顺序号,字体大小要统一规格,字要面向人行道侧,两路及以上管路的字要在同一铅垂线上。
(6)所有刷漆设备要求表面光洁,无漆瘤及薄厚不匀处,不同颜色的漆交汇处要与规定界面在同一横截面上,不准参差不齐。
(7)巷道安全硐及绞车窝内卫生清洁,无杂物、无卧铺。
5、物料定置管理
(1)物料集中码放时的原则是:
从多到少,从大到小,由长到短,从高到低依次分类码放,四面见线(或三面见线),各种材料要有专用材料架码放,做到所有材料备件上架入箱,严禁就地码放材料备件。
(2)物料码放要在避开淋水顶板完好处,综机配件齿轮、轴承对口等处要全面抹黄油防止锈蚀,各类液压管件头要封堵严密,防止脏、杂物进入,沿一头摆放整齐,单体支柱要封堵。
(3)支护材料、备品配件要分类整齐码放,四面见线(或三面见线),距道不小于500mm,无道处要留有1m以上的人行道,支柱、工字钢、轨道、钢管、方木等较重物品码放高度不高于1.2m,小料等较轻物品码放高度不高于1.5m;要求所有的物料全部上架码放,各种材料备件架要间距一致、横竖成线。
(4)物料、备品配件要挂牌管理,牌板要统一,牌板上要标明物料名称、型号、数量、单价、负责人,物料的数量要与牌板所标明的数量相符。
5、乳化液泵站
(1)设置在工作面运输顺槽轨道组合列车上;
(2)确保泵站及管路系统无漏、窜液现象,泵压达到标准要求(≥30MPa);
(3)液箱进、回液口要设置防尘盖,避免煤及矸石落入液箱,每月要清洗一次。
管路要悬挂整齐,不得盘圈打弯,必须认真检查接头、管路是否存在跑、漏、渗液现象,销子是否安全可靠;
(4)压力调整卸载装置,观察压力表使其达到30Mpa;
(5)乳化液浓度必须按3%—5%乳化油和95%—97%的中性水配制。
6、图牌板管理
工作面各类技术、设施等牌板齐全。
牌板内容齐全、文字图表符合要求,不准用铁丝吊挂:
(1)工作面名称牌在工作面两巷门口处,悬挂在人进入工作面时易于看到的一帮。
(2)材料标志牌挂在码放材料侧的巷道的帮上,物料标志牌要求悬挂高度统一,成一条直线。
具体位置在材料中间的上方,人易于观看的地方。
(3)设备配件牌原则挂在设备上的合适位置,对一些不好挂牌设备配件可挂在放设备侧的帮上。
原则上牌板高度要保持一致。
(4)特殊工种岗位责任制牌板挂在其岗点附近巷道帮上靠人行道侧人员易于观看的合适位置。
(5)上下山小绞车运输管理牌板挂在绞车附近巷道一帮上的一个合适位置上。
(二)掘进专业质量标准化标准细则
1、锚网梯、索支护巷道
(1)锚杆间排距、角度要根据不同的条件和断面在作业规程中做出明确的规定,施工时严格按线,做到横成排、竖成行,锚杆间排距误差不得超过50mm。
(2)巷道锚杆、锚索外漏以及间排距,网片搭接符合作业规程要求。
(3)安装木托盘时,其木托盘的方向与巷道方向要垂直,做到横平竖直。
(6)水沟施工距离中腰线尺寸必须符合规程措施要求,并拉线施工。
(7)巷道不得有赤脚、穿裙、马腿现象。
(8)具体验收标准
巷道宽度:
锚网梯巷道两帮距施工中线的误差为:
一般巷道为0-100mm。
巷道高度:
有腰线巷道轨面至腰线、腰线至顶板的高度误差为:
一般巷道为0-150mm。
无腰线巷道轨面至巷道顶板高度误差为:
一般巷道为0-200mm。
3、巷道卫生
(1)责任区巷道底板平整,无杂物、无淤泥、无积水(积水深不超过0.1m,长不超过5m)、无直径30mm以上的块矸(块煤),无乱写乱画现象。
(2)胶带机必须清理到H架脚以下,尤其是靠帮一侧,必须配有专用的清理工具。
交班时必须做到皮带下无浮煤。
(3)有轨道的巷道,底板高度不得超过轨枕上平面以下20mm。
(4)巷道掘进时,所有低洼点应设有沉淀池及水仓,水仓深度应大于1m,水仓四周应采用沙灰砌筑,厚度不少于100mm,布置在巷道底板的水仓要加盖板,布置在帮部的水仓应设护栏。
(5)施工场所应有材料库,应设有挂衣架、工具箱等。
(6)电话应安装在安全硐内,有电话号码表。
4、材料管理
(1)材料实行分类、分层码放,定置、线性、数码管理。
材料、工具放置位置距轨道不小于0.5m。
规格一致的材料要求三个侧面平齐;长短不一致的要求两个侧面平齐。
材料放置间距和外侧位置一致,视觉成线。
分层放置的每层数量一致,锚杆杆体、锚杆盘,工具要上架。
(2)井下支护材料的存放量不得超过5天的用量。
(3)所有材料必须上架、进箱存放,所有使用的架、箱必须统一规格,摆放整齐,做到整齐划一。
(4)所有材料、备用配件,均要挂牌管理,要随时做到牌板数量与现场实际相符合。
(5)所有材料管理牌板必须统一规格,所有牌板不得用铁丝吊挂。
(6)分层码放的应加垫板,垫板要统一规格,外头50mm刷红漆。
(7)轨道、耙装机、40T溜子、皮带机、综掘机拆除时,现场必须有收集小件的专用箱或筐,拆下的螺丝、道钉、夹板、小件等集中收集,避免随手乱扔,造成丢失。
(8)各队组分管责任区内不得发现有废旧物件乱丢乱放,如各种箱子、道钉、螺丝、铁丝等。
5、图牌板管理
巷道各类技术、设施等牌板齐全。
牌板内容齐全、文字图表符合要求,不准用铁丝吊挂,悬挂位置:
(1)巷道标志牌在巷道开门后,悬挂在人进入巷道易于看到的一帮。
(2)物料牌挂在码放物料侧的巷道的帮上,具体在物料中间的上方,人易于观看的地方。
(3)设备牌原则挂在设备上的合适地方,对一些不好挂牌的低矮设备可挂在设备附近的安装侧的帮上,合适的地方。
(4)特殊工种岗位责任制牌板挂在其岗位附近巷道帮上人易于观看的合适位置。
(5)上下山小绞车运输管理牌板挂在绞车附近巷道一帮上的一个合适位置上。
(6)安全警示(如各种运转设置、过桥等)、各种设施牌板挂在人易于看到的地方或巷道帮上,高度因情而定。
6、临时支护
(1)巷道施工要使用前探梁进行临时支护。
巷道宽度小于3m使用两根,大于3m使用三根,每根梁长不少于4m,每根前探梁吊挂点不得少于三处。
(2)前探梁要紧跟迎头,结实顶板,制作和使用要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3)临时支护设施及支护材料架设置在迎头向外50米以内的范围。
(4)接顶木料应符合规程规定,并刷红白漆放置在临时支护材料架上。
(三)机运专业质量标准化标准细则
1、一般规定
(1)电气设备(含电缆、电线)不得超过额定值运行。
(2)新增负荷及供电线路延长,必须经机电科审批后,方可领取开关、电缆。
(3)开关的继电保护整定值必须严格按机电科下达的整定值进行整定,严禁随意变动。
(4)对低压检漏装置的运行情况,由机运工区每天要进行1次跳闸试验。
(5)每月由机电科和用电队组进行1次远方漏电试验,并制定专项措施。
(6)接地电网接地电阻值测试每季1次;对新安装的电气设备,在投人运行前,必须测试绝缘电阻和接地电阻并做好相关记录;由机电科和用电队组负责。
(7)固定敷设的电缆每季摇测1次绝缘,每周由责任单位电工检查1次外部和悬挂情况,并将资料报机电科。
(8)移动式电气设备的橡套电缆每月摇测1次绝缘,每班由当班司机或专职电工负责检查外皮有无破损。
由责任单位负责。
(9)设备、电缆卫生状况良好,无积尘、无喷浆料、电缆严禁刷漆。
(10)无专项硐室的高压供电设备,并设置保护栅栏(移变列车除外),有合格的消防器材。
(11)现场悬挂有计算机绘制图幅为A2号的供电系统图,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修改完善;供电系统图放在560×420㎜的不锈钢镜框中,并用铝塑板压平。
(12)井下电工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所使用的电工工具符合要求。
(13)井下采掘供电必须分开。
(14)井下开关使用合理,末端电压降不高于8%。
(15)设备标志牌、完好牌齐全、完整,书写清晰正确,闲置设备挂牌管理。
(16)本着“谁用谁维修”的原则,各队组要加强对使用设施的维修保养。
当工作结束后,应立即回收上井;如需移交其他队组,经机电科同意后交接,双方办理移交转帐手续(设备、小型电器、电缆和其它设施)。
对不办理移交手续的,一切设施仍由原使用队组负责维护和管理。
2、采掘运输绞车管理规定
(1)小绞车操作按钮要上板上架,司机有坐凳。
(2)小绞车道(斜巷)必须设有声光兼备的工作信号,该信号由上把钩处把钩工转发,司机不许发任何信号,操作处仅设听铃灯光;信号必须与小绞车使用同一电源。
(3)凡是斜巷提升上下山的起始点、中间巷、通道和甩车的道口处,必须悬挂“行车不行人”的警示牌和声光报警装置,并一起悬挂在上述地点的顶板中央,警示牌要醒目,红、绿灯对着行人方向,斜巷长度小于30m时,可在下车场装设一处声光报警装置。
(4)斜巷安全设施(包括挡车棍、阻车器、挡车栏、超速捕车器、声光信号、报警装置及托绳轮等)必须挂牌管理;上下山扒钩处悬挂统一管理牌板,并标明各安全设施数量、使用单位、责任人等;上把钩变坡点下第一个挡车器必须使用蓄能式档车装置,挡栏装置中间使用至少4根1寸铁管,铁管中间用铁链连接,用6分钢丝绳穿过铁管成“Z”型。
此挡车栏不得与上变坡点的不倒翁联锁;车场内阻装置必须统一制作,不准私自制作。
(5)钢丝绳必须整齐排列在滚筒上,不得出现爬垛子排绳不整的情况;上下扒钩地点侧帮应制作标准挂绳器(管子切口挂绳器),在提升运行工作结束后,钩头及保险绳挂在侧道一侧专用挂绳架上,严禁落地;阻车器等安全设施使用完后应及时归位。
(6)小绞车滚筒正前方应安装架绳轮(架绳轮应安设在绞车前方2m以外的地方)和钢丝绳自动加油机,油盒内保持长期有油,开车时正常使用,钢丝绳杜绝出现锈蚀现象。
(7)各队组使用的小绞车及安全设施不使用时必须及时回收或及时到机电科办理转交手续,临时使用的绞车本着“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否则出现的一切管理责任由原使用队组承担。
(8)矿车使用严格执行矿“十严禁”规定,严禁不同物资混放。
(9)小绞车与架绳轮的间距必须满足不小于2m的规定。
(10)原则上安全设施均应安装气动控制,安装使用不超过一个月的临时地点,可以安装手动装置。
(11)小绞车提升的斜巷(上、下山)一律使用保险绳,主钢丝绳钩头插接必须有绳谱,插接长度不得少于绳径的20倍(插接股数不少于4花24锥),保险绳一端也必须有绳谱,与主绳联接不少于2个绳卡;同时,主钢丝绳不得产生扭曲或变形,不得有变黑、锈蚀、点蚀、麻坑等损伤,不得使用有接头的钢丝绳。
(12)小绞车闸、闸轮应保持完好,闸带无断裂,磨损余厚不小于3mm,铆接可靠不松动;闸轮磨损深度不大于2mm,闸轮表面无油迹。
3、机电设备管理制度
(1)设备到货后,应由仓库中心有关技术人员按合同计划,对设备的规格、型号、质量、附件、备件、工具及各种技术资料进行验收。
附件、备件、工具应指定专人妥善保管,技术资料交一份由机电科档案室保存。
(2)各掘进迎头及采煤工作面负荷调整需要设备时,应提前一天向仓库中心、机电科提出申请,内容包括负荷大小及领用设备规格、型号等,经机电科审批后,方可领用设备、电缆。
(3)领用前,仓库中心人员应对设备进行编号,并记录存档。
(4)库存设备必须确保完好,零部件齐全,并挂牌管理。
(5)领用时,要严格按审批的设备规格型号发放,并且有仓库中心人员在场,不准随意挑选、更改设备规格、数量。
(6)领用设备不得私自调用,确实需要更换时,应首先征得机电科、仓库中心的同意,并补办相关手续。
(7)发放防爆设备(或小电)时,由仓库中心书面并提前一天(特殊情况除外),提供质量合格设备(或小电)交机电科进行检验其防爆性能,经验收合格贴防爆合格证后,方可下井,否则不准入井。
(8)设备下井后,必须在审批的地点使用,不准随意变通更为他用。
(9)对需拆除、调整的负荷应经办审批后,及时进行供电调整,并对拆除或某种原因在井下闲置的设备应及时上井,交仓库中心。
(10)机电设备必须有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11)任何下井的防爆设备必须贴有防爆合格证后方可下井,防爆合格证有效期为六个月。
(12)防爆设备符合防爆标准(GB3836-2000)。
(13)机电设备零部件齐全、完整、无锈蚀。
(14)接线装置齐全、完整、紧固,导电良好。
(15)隔爆开关的电源、负荷引人装置,不得颠倒使用;开关的小喇叭口严禁引出动力线。
4、电缆和“四小线”管理制度
(1)全矿低压橡套电缆(4mm2以上)统一由电缆组负责管理、编号、维修、试验和发放。
(2)持机电科审批手续方可领用电缆,并不得随意更改电缆规格、数量。
(3)领用的电缆要按审批计划使用,不得私自调用。
如确需更换时,应首先征得机电科、电缆管理组的同意,并补办手续后方可调换。
(4)对因调整供电系统拆除的电缆,或因某种原因在井下闲置的电缆,应及时回收上井,交电缆管理组修复备用;并进行撤负荷审批,电缆回收要坚持“在谁的帐谁回收”的原则。
(5)各单位不准私自存放4mm2及以上的电缆。
(6)电缆标志牌要齐全,注明电缆编号、电压、截面积、长度、用途等,并且电缆两端必须有号,无号电缆不准使用。
(7)使用中的低压电缆如有破皮、损伤,应及时更换,不经机电科、电缆组批准,不得任意截断电缆。
(8)对使用的电缆应吊挂好,不准用铁、铜、铝条吊挂,不得让电缆落地。
(9)电缆选型要合理。
(10)动力电缆和“四小线”必须选用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阻燃电缆,在井下采区禁止使用铝芯电缆,禁止使用无接地芯线(或无其它可供接地的护套,如铅皮、铜皮套等)的橡套电缆或塑料电缆。
(11)电缆钩敷设规定
①电缆钩安装时应垂直于顶底板,垂直误差±1°,间距为1m,间距水平,高度误差不大于5㎜。
②在工字钢棚巷道、锚网梯巷道和煤、岩巷道,电缆钩上下端分别固定在两条¢8㎜的钢绞线上,钢绞线两端分别生根在巷道上。
钢绞线中间部分用倒正丝等,根据需要固定在巷道上,吊挂点数量、间距以保证电缆吊挂后平直为标准。
③电缆和“四小线”敷设基本要求:
布置均匀,排列整齐,不交叉,不落地,悬垂高度一致,并有适当的弛度,做到悬挂一条线。
④电缆和“四小线”的敷设、吊挂、除尘坚持“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凡是多单位使用的电缆,必须明确维修单位和责任人。
⑤电缆穿过墙壁部分应用套管保护,并严密封堵管口;电缆过巷道时,应使用电缆过桥。
⑥电缆同压风管、供水管在巷道同一侧敷设时,必须设在管子上方,并保持0.3m以上的距离。
电缆同风筒等易燃物品应分挂在巷道的两侧,相互之间应保持0.3m以上的距离。
井筒和巷道内的通讯和信号电缆,应同电力电缆分挂在井巷的两侧,如受条件限制,应敷设在电力电缆上方0.1m以上的地方。
⑦电缆不得悬挂在风管或水管上,不得遭受淋水,电缆上严禁挂任何物件。
不得用铁丝吊挂电缆,也不得出现落地及盘圈、弯等违反规程的情况。
⑧电缆和“四小线”应保持清洁干净,不得有浮灰和其它污垢。
⑨电缆接线盒应用6分管子悬挂在电缆钩上并固定好,无电缆受挂力的现象;设在淋水处的电缆接线盒应有防护措施。
⑩使用中的低压电缆如有破皮损伤应及时更换。
(12)电缆连接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①不同型电缆之间不得直接连接,必须经过符合要求的接线盒、连接器或母线盒进行连接。
②同型电缆之间,除按不同型电缆之间的连接方法进行连接之外,还可直接连接,但必须遵守有关规定(详见质量标准)。
(13)《电缆标志牌、电缆去向标志牌》使用规定
①每根电缆两端,穿墙电缆的两边都应有《电缆标志牌》。
②《电缆标志牌》应贴在距电缆接线盒0.5米处,距墙0.5米处的地方。
③从每个变电硐室进出的电缆移动变电站,每台低压电开关及电缆拐弯处都使用《电缆去向标志牌》。
④《电缆去向标志牌》应贴在距变电硐门1.5米处,距移动变电站、低压馈电开关接线盒0.5米处,距拐弯起点0.5米处的地方。
(接线盒一端贴电缆去向标志牌的电缆,此端就不在贴《电缆标志牌》,另《电缆去向标志牌》有左右方向使用时请注意。
5、安全保护
(1)有合格的供电系统设计及保护整定校验。
(2)继电保护灵敏可靠,严禁甩掉不用;熔体选用合格。
(3)井下由采区变电所、移动变电站或配电点引出的馈电线上,应装设短路、过负荷和漏电保护装置;井下低压馈电线上,必须装设检漏保护装置或有选择性的漏电保护装置,保证自动切断漏电的馈电线路。
(4)低压电动机的控制设备应具备短路、过负荷、单相断线、漏电闭锁保护装置及远程控制装置。
(5)局部扇风机和掘进工作面中的电气设备,必须装有风电闭锁装置和瓦斯电闭锁装置。
(6)采煤工作面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
(7)在瓦斯异常区、煤巷掘进工作面必须装设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装置、风电闭锁装置和瓦斯电闭锁装置。
(8)井下照明和信号装置应采用具有短路、过载和漏电保护的照明信号综合保护装置配电。
(9)在回风流中的机电硐室的进风侧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
(10)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电动机或其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对因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被切断电源
的电气设备,必须在瓦斯浓度降到1.0%以下时,方可通电开动。
6、接地装置
(1)保护接地符合煤生字[1998]第237号《煤矿井下保护接地装置的安装、检查、测定工作细则》的要求。
(2)36V以上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构架,以及铠装电缆的钢带(或钢丝)、铅皮和橡套(塑料)电缆的接地芯线或屏蔽护套等均必须接地。
(3)所有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装置(包括电缆的铠装、铅皮、接地芯线)和局部接地装置,应与主接地极连接成一个总接地网。
(4)接地网上任一保护接地点的接地电阻值不得超过2欧姆。
每一移动式或手持式电气设备至局部接地极之间的电缆芯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