珙卫计发110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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珙卫计发110号
珙卫计发〔2017〕110号
珙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关于印发珙县健康扶贫工作考核办法暨2017年健康扶贫工作考核评分细则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宜宾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宜宾市健康扶贫工作考核办法暨2017年健康扶贫工作考核评分细则的通知(宜卫发〔2017〕141号)的精神,制定珙县健康扶贫工作考核办法和2017年健康扶贫工作考核评分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珙县卫生和计划生局
2017年6月1日
珙县健康扶贫工作考核办法
为落实好省、市、县各项健康扶贫政策,充分调动各医疗卫生单位健康扶贫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扎实推进我县健康扶贫工作,根据《宜宾市脱贫攻坚医疗卫生保障实施方案》(宜脱贫领办发〔2016〕110号)和宜宾市健康扶贫工作考核办法暨2017年健康扶贫工作考核评分细则的通知(宜卫发〔2017〕141号),结合我县健康扶贫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珙县各医疗卫生单位健康扶贫工作落实成效的考核。
第二条考核工作围绕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立足实际、突出重点,针对主要目标任务设置考核指标,注重考核工作成效;坚持客观公正,规范考核方式和程序;坚持年终考核与平时考核相结合、结果与过程并重,实行正向激励,落实责任追究。
第三条考核由县卫生计生局健康扶贫办具体组织实施,每年开展1次。
第四条考核工作分为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
具体考核指标详见各年度考核评分细则。
第五条平时考核由县卫生计生局健康扶贫办按照年初健康扶贫工作要点以及相关工作要求,以现场督查、明查暗访、电话抽查、收集资料等方式对医疗卫生单位有关精准识别、医疗(救助)服务、控费情况、贫困人口就医信息管理、卫生院和卫生室达标建设进度、宣传及信息报送等相关工作完成进度和情况进行考核。
第六条年终考核于当年第4季度完成,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一)自查自纠。
各医疗卫生单位按照本考核办法和当年度评分细则,全面开展自查工作,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纠正。
(二)现场评估。
县卫生计生局组织考核组,采取抽样核查、现场核实、查阅资料、入户调查和情况反馈等方式,对相关考核指标进行评估,形成考核报告。
考核报告应当反映被考核单位健康扶贫工作的主要做法和经验,考核工作开展基本情况、考核指标分析、存在问题和建议意见等。
(三)综合评价。
县卫生计生局扶贫办对医疗机构的考核、评估形成考核报告,并对平时工作推进情况进行认真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并指导有关医疗机构进行整改。
做好迎接市、省级和国家的抽验、考核和第三方评估的准备。
第七条考核中发现下列问题的,将在全县予以通报批评,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
(一)不如实提供相关数据、资料,瞒报、谎报有关情况,造成考核结果失真失实的;
(二)省、市定考核指标不达标的。
第八条严格遵守考评纪律,考核结果未经局领导审定同意,不得向外公开。
考核工作过程中,各考核组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省、市“十项规定”。
第九条考核指标总分为100分。
同时实行加扣分制度。
(一)加分。
凡在工作中有创新、亮点获上级肯定的给予加分。
同一事项不重复加分,取最高分。
1.健康扶贫工作有创新或取得突破,在全国、省、市具有先进性和代表性被推广的,或以工作简报作为经验转发的,每次对应级别加2、1.5、1分;
2.代表市卫生计生委接受国家、省、市级检查、考核、验收、督查且获得好评的分别加2、1.5分、1分;
3.在国家、省、市健康扶贫工作会上作经验交流或表彰的每次对应级别加2、1.5、1分;
4.健康扶贫工作取得成效被国家、省、市、县官方媒体报道的每次对应级别加2、1.5、1、0.5分。
(二)扣分。
凡受到通报批评,媒体负面报道的、或工作不落实被群众投诉、上访的给予扣分。
所有扣分在考核总分中扣减。
1.在国家、省、市、县开展实地督查、暗访工作中,发现有工作失误,受到通报的每次对应级别扣2、1.5、1、0.5分;
2.健康扶贫政策落实不到位,导致建卡贫困群众投诉或信访上访,核查属实的,每次扣0.5分;
3.健康扶贫工作被国家、省、市、县官方媒体负面报道的,每次对应级别扣2、1.5、1、0.5分。
第十条健康扶贫的相关指标,上级如有调整或新的要求,按调整后的新指标或新的要求进行考核。
第十一条本考核纳入县卫生计生局对各医疗卫生单位的综合目标管理考核指标。
本考核所得分值折算后计入对各医疗卫生单位综合目标管理考核总分。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县卫生计生局健康扶贫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印发通知之日起施行。
珙县2017年健康扶贫工作考核评分细则(100分)
序号
考核指标
分值
检查方法
计分方式
1
建卡贫困人口转诊率控制在5%以内
5
查看各县级医疗机构贫困患者上转县域外住院台账;
每高1个百分点扣0.5分。
2
贫困患者县域内住院和慢性病门诊维持治疗医疗费用个人支付占比均控制在10%以内达标率100%
10
查贫困患者住院和特殊慢病门诊台账;随机抽查30例,查看控费情况;县级医院抽查20例,入户调查10例。
查建卡贫困患者住院专用档案袋。
贫困患者住院和特殊慢病门诊医疗费用是否每月进行公示,查每月公示留底照片。
每少1个百分点扣0.3分;无专用档案袋收集资料1人次扣0.1分;未进行公示1次扣0.2分。
3
精准识别和贫困人口就医信息管理系统使用情况
10
县级医疗机构:
查看挂号窗口、办理入院手续窗口、住院部和结算窗口能否进行查询识别,查看县级医疗机构HIS系统是否与“四川省贫困人口就医信息管理系统”对接,是否及时录入上报就医信息情况;费用报销数据录入是否符合要求。
不定期明查或暗访,发现未落实每项次扣0.1分。
乡镇卫生院:
查看挂号窗口、办理入院手续窗口、住院部和结算窗口能否进行查询识别,查看医疗机构能否在线登录“四川省贫困人口就医信息管理系统”,是否及时录入上报就医信息情况;费用报销数据录入是否符合要求。
4
当年退出村的村卫生室达标率100%
10
现场核查退出村卫生室面积、布局、设备配置及管理(宣传、卫生、制度、工作记录等)
每少1个百分点扣0.5分。
5
当年退出村有合格乡村医生/执业(助理)医师达标率100%
5
现场核查人员及执业资质
每少1个百分点扣0.5分。
6
成立医疗机构健康扶贫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专兼职人员至少2-3人(县级医疗单位至少3人)
5
查各医疗机构成立健康扶贫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文件;查是否安排专人(副院长/副主任)负责管理健康扶贫工作,有专(兼)职工作人员并分工明确;是否制定健康扶贫工作人员职责并上墙。
未成立机构或未落实人员不得分,人员每少1人扣1分。
7
绿色就医通道落实情况
5
查看专用窗口和就医窗口、就医/报销流程图等标识标牌落实情况。
不定期明查或暗访,发现未落实每项次扣0.1分。
8
先诊疗后结算和一站式结算落实情况
5
抽查在院贫困患者,了解入院是否交纳预交款或押金;是否签订协议书,代管相关证件;是否执行费用结算双单制、是否使用建卡贫困患者住院专用档案袋,落实痕迹管理措施情况。
不定期明查或暗访,发现未落实每项次扣0.1分。
9
政策宣传(知晓、掌握)情况
10
查医疗机构是否设置健康扶贫宣传专栏,是否有相关宣传标语等(政策调整内容是否修改);抽查卫生计生系统人员,了解健康扶贫政策知晓情况;入户调查建卡贫困户,了解健康扶贫政策调整知晓情况,查看有无健康扶贫政策宣传资料、有无健康扶贫帮扶卡。
不定期明查或暗访,发现无宣传专栏或标语的1次扣0.1分;发现卫生计生系统人员;贫困户不知晓1人次扣0.1分,无宣传资料或者帮扶卡1人次扣0.1分。
10
医疗机构控费情况
5
抽查县级医院或乡镇卫生院查看是否对贫困患者使用自费药品、器械;抽查“居民医保住院费用结算单”上“自费费用”栏是否产生费用,确需产生是否审批。
不定期明查或暗访,发现使用1人次扣0.1分。
11
大病专项救治
10
县级医院:
查七种大病救治台账、实施方案(同时核查省贫困患者就医信息管理系统上报录入数据)。
未建立台账不得分,诊疗信息未及时录入的,一条扣0.05分。
乡镇卫生院:
查七种大病台账(同时核查省贫困患者就医信息管理系统上报录入数据)。
12
当年退出村卫生室达标建设情况
10
新建的,3月31日前须完成选址设计并动工;6月30日前须完成主体工程建设;9月30日前须完成装修、布局到位;10月31日前须设备配置到位及规范运行。
改建的,6月30日前须装修、布局到位;7月31日前须设备配置到位及规范运行。
已达标的现场核查面积、布局、设备配置及运行管理(执业许可证、制度、宣传栏、各项工作记录等)
不定期明查或暗访,发现村卫生室每项不达标扣0.1分。
13
计划总结简报及数据信息报送
5
按县卫生计生局健康扶贫办要求
未按时报1次扣0.1分,未如实报1次扣0.2分,未报1次扣0.3分。
14
十免四补助政策落实情况
5
按宜脱贫领办发〔2016〕110号文件执行
不定期明查或暗访,发现未落实1项次扣0.1分。
珙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7年6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