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建建30号文.docx
《闽建建30号文.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闽建建30号文.docx(9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闽建建30号文
关于加强建筑施工主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控的通知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
为提高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现就加强建筑施工主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控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外脚手架
1.檐口高度超过24m或层数超过6层的房屋建筑工程,其外脚手架不得采用落地式脚手架;当采用型钢悬挑脚手架时,原则上应从2层楼面开始悬挑搭设。
2.型钢悬挑脚手架的悬挑钢梁支承点落在建筑结构悬挑梁(板)上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4.第一段型钢悬挑脚手架底部及离墙间隙必须采用硬质材料隔断防护,铺设应牢靠严密。
5.作业层脚手板应铺满、铺稳、铺实,非作业层脚手板可隔步满铺;架体与建筑物间隙应采用安全平网等有效防护措施封闭。
二、模板支撑脚手架(简称“模板支架”)
1.不得采用木支架和门式钢管支架。
2.立柱落在土基地面时,底座垫板必须采用长度不少于2跨、厚度不小于50mm、宽度不小于200mm木垫板或仰铺12号以上的槽钢。
3.危险性较大的模板支架立柱基础应设置强度不低于C10、厚度不少于100mm的混凝土垫层,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模板支架立杆步距应不大于1.5m。
三、脚手架材料和构配件
脚手架(含外脚手架和模板支架,下同)工程材料和构配件进场时,钢管和扣件等构配件应有模板脚手架一体化企业或总承包企业的标志,监理单位应组织各方责任主体进行检查验收,同时填写《脚手架主要构配件质量检查验收表》(详见附件1)。
对于不合格的产品,监理单位应责令退场,并做好退场记录。
脚手架工程的材料和构配件质量要求、荷载选定与设计计算、构造要求、施工和检查验收等尚应符合《建筑施工脚手架安全技术统一标准》GB51210-2016、《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建筑施工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66-2016、《建筑施工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31-2010、《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2008等现行标准以及《房屋建筑工程常用模板及支撑安装推荐图集》(闽建建〔2012〕13号)文件要求。
四、建筑起重机械
1.建机一体化企业应在建筑起重机械的标准节规定位置(详见附件2)用钢印打上准确的设备出厂日期,否则监督机构不得予以安装告知确认。
严禁使用达到报废年限的标准节。
2.高层建筑塔式起重机(以下简称“塔机”)须待型钢悬挑脚手架拆除完毕方可报停并组织拆除。
外脚手架拆除时长钢管、型钢等必须由塔机吊运至地面,禁止使用施工升降机运送。
4.建筑物主体结构施工至6层时,必须安装施工升降机并投入使用。
起重机械还应符合《建筑施工升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215-2010、《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196-2010、《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12等现行标准要求。
五、监管措施
监管部门对脚手架、起重机械等重大危险源实施监管时,抽取的样本应符合《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办法》的要求,发现违反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本通知规定的,除可以采取行政处罚以及监管记分和责令改正等行政措施外,在施工现场还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责令责任单位改正,消除安全生产隐患。
(一)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局部停工拆除重搭,责任主体应留视频备查。
1.随机抽查10处外脚手架间距(步距、纵距和横距),发现有5处及以上的间距不符合经审批的专项施工方案要求的。
3.采用木支架和门式钢管作为模板支架的。
4.模板支架立柱落在土基地面时,底座垫板未采用长度不少于2跨、厚度不小于50mm、宽度不小于200mm木垫板或仰铺12号以上的槽钢的。
5.危险性较大的模板支架立柱基础未设置强度不低于C10、厚度不少于100mm的混凝土垫层的。
6.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模板支架立柱步距大于1.5m的。
(二)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局部停工整改,拆除清退不符合要求的材料、构配件、设备,并重新搭设安装,责任主体应留视频备查。
模板支架出现上述第1、第2、第3种情况时,主次梁钢筋已安装就位无法拆除的,必须责令编制加固补强方案并经专家论证后予以实施。
(三)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局部停工整改。
通过整改仍无法满足要求的,拆除重新搭设安装,责任主体应留视频备查。
4.塔机起重臂端部与周围建筑物及其外围施工设施之间的安全距离小于2m的。
(四)监管部门发现施工总承包企业在本辖区范围内出现2次及以上上述同一问题时,应责令该企业在本辖区范围内的所有在建工程项目类似分部分项工程局部停工,举一反三,全面自查自纠,消除安全隐患并经监管部门按照动态监管办法复查后方可复工。
六、自2018年1月1日起基础混凝土垫层尚未施工的单位工程和进场的材料、构配件及设备均应按本通知施行。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模板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闽建建〔2014〕36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建〔2015〕23号)同时废止。
附件:
1.脚手架主要构配件质量检查验收表
2.标准节上出厂日期的规定位置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9月26日
附件1
脚手架主要构配件质量检查验收表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编号:
搭设部位
搭设高度
序号
检查项目
质量要求
抽检数量
检查方法与工具
抽检结果
1
1.钢管
1.1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出厂质量检验报告
750根为1批,每批抽取1根
检查资料
2
1.2钢管表面应平整光滑,不应有裂缝、硬弯、严重锈蚀等缺陷、严禁打孔、钢管使用前必须涂刷防锈漆或镀锌处理
全数
目测
3
在锈蚀严重的钢管中抽取3根,锈蚀严重部位横向截断
游标卡尺
4
3%
钢板尺
5
1.5钢管和扣件等构配件应有模板脚手架一体化企业的标志
全数
目测
搭设部位
搭设高度
序号
检查项目
质量要求
抽检数量
检查方法与工具
抽检结果
6
2.钢管外径及壁厚
2.1扣件式钢管:
外径48.3mm,允许偏差±0.5mm;壁厚3.6mm,允许偏差±0.36mm
3%
游标卡尺
7
2.2碗扣式钢管:
外径48.3mm,允许偏差±0.5mm;壁厚3.5mm,不应为负偏差
8
2.3承插型盘扣式钢管:
外径33mm、38mm、42mm、48mm,允许偏差+0.2,-0.1mm;外径60mm,允许偏差+0.3,-0.1mm。
壁厚应符合《建筑施工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安全技术规程》JGJ231-2010附录A表A-1的规定,壁厚允许偏差±0.1mm
3%
游标卡尺
搭设部位
搭设高度
序号
检查项目
质量要求
抽检数量
检查方法与工具
抽检结果
9
3.扣件
3.1应有生产许可证、出厂质量检测报告、产品合格证以及进场抽样复试检测报告
按《钢管脚手架扣件》GB15831的规定
检查资料
10
3.2扣件拧紧力矩值不应小于40N·m,且不应大于65N·m
扭力扳手
11
3.3严禁使用有裂缝、变形、螺栓出现滑丝的扣件,扣件表面应进行防锈处理
当进场扣件数量少于1万件时,直角扣件、旋转扣件和对接扣件各抽取10件进行检查,当扣件数量超过1万件时,3种类型扣件各抽取20件进行检查
目测
12
3.4模板支撑架采用铸造扣件的直角扣件重量不得小于1.1㎏、旋转扣件重量不得小于1.15kg、对接扣件重量不得小于1.25kg
电子秤
13
4.上下碗扣
4.1上碗扣能上下窜动、转动灵活,无卡滞现象
全数
目测
14
4.2碗扣的铸造件表面平整光滑,无砂眼、缩孔、裂纹、浇冒口残余等缺陷,表面粘砂清除干净
全数
目测
15
4.3各焊缝饱满,无未焊透、夹砂、咬肉、裂纹等缺陷
全数
目测
搭设部位
搭设高度
序号
检查项目
质量要求
抽检数量
检查方法与工具
抽检结果
16
5.可调托撑
5.1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出厂质量检验报告
3%
检查资料
17
5.2扣件式钢管可调托撑螺杆外径不得小于36mm
游标卡尺、钢板尺
18
5.3碗扣式钢管可调托撑螺杆外径不得小于38mm
19
5.4承插盘扣式钢管A型立杆可调托撑螺杆外径不应小于46mm;B型立杆可调托撑螺杆外径不应小于36mm
20
5.5可调螺杆与螺母旋合长度不得少于5扣,螺母厚度不小于30mm。
支托板厚不小于5mm。
螺杆与支托板焊接要牢固,焊缝高度不小于6mm
21
5.6支托板、螺母有裂缝的严禁使用
全数
目测
验收结论:
项目技术负责人:
监理单位意见:
总监理工程师:
附件2
标准节上出厂日期的规定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