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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关系理论中英国学派

国际关系理论中的英国学派

发表于2011-10-25

【摘  要】近年来,人们对国际关系理论中是否存在所谓的“英国学派”(EnglishShool)、英国学派的主要理论特色以及它对当前国际关系理论争论的建设意义都引起了很大的争论。

有些学者认为,纵然英国的国际关系理论界有许多相似之处,但它并不是一个学派。

对存在英国学派持肯定态度的学者,则认为在很大程度上作为一门实用型学科的国际关系学存在“英国学派”。

其主要代表是,马丁·怀特和赫德利·布尔。

【关键词】“英国学派” 争论  

  在众多的社会科学领域中,国际关系理论是一门比较年轻而又十分活跃的学科。

而通过对“英国学派”的研究基本上可以探寻整个国际关系理论的发展轨迹。

英国学派又称英国国际社会学派,是二战后在英国逐渐衍生发展起来的一支独立于美国国际关系学界影响的国际关系理论流派。

近年来,对于国际关系理论当中是否真正存在着“英国学派”,以及如何看待它都引起了很大的争论。

但是,无可置疑的是,无论如何定义“英国学派”,以及尽管它的开拓者与奠基者如马丁·怀特、赫德利·布尔等更多的是将视野局限在欧洲,但是“由于他们集体给我们提供了一个远比其他研究方法更加广阔(broader)和“互相交织”(embracing)的框架以及研究前景(agenda)”,

(1)因此对英国学派的研究仍然具有很大的现实性。

再者,由于在国内很少有学者专门讨论该学派,所以它又具有很强的紧迫性。

       一对英国学派的争论

   近年来,人们对国际关系理论中是否存在所谓的“英国学派”表示了怀疑。

他们认为作为社会科学的国际关系理论不存在所谓的国别问题,否则就不能称为“科学”;另外,有些学者还认为,纵然英国的国际关系理论界有许多相似之处,但它并不是一个学派,“因为一个学派的建立需要大致相同的历史研究理论与方法,以及共同的学派领袖、组织机构、刊物和学术传承,如兰克与年鉴学派。

(2)而所谓的英国学派显然不具备上述条件。

“首先,英国在这一领域的许多最著名的学者事实上都来自与海外。

其次,在这个广泛的领域里从事研究的英国学派兴趣以及用于分析和解释的方法也不同。

……第三,英国学者对这一问题的研究方法常常处于变化和发展之中。

……第四,存在着一个国际关系学者的世界性共同体,……”(3)“通过对英国学派人员归属问题的详细考察,会发现他们在许多基本的观念上已经是以及越来越变的是富有争议(controversial)”。

(4)所以他们认为,英国学派尽管有着浓厚的英国特色,但是它并不代表所有英国国际关系研究学者的观点,所以冠之以“英国学派”是不合适的。

  但是另外一些学者正如科学家、哲学家,新实证主义者卡尔·波普尔(KarlR.Popper)所认为:

“理论作为高级智力产品,是不可化约的复杂心理过程的产物,理论体系是经验与理论、直觉与逻辑、分析与感悟糅合而成的整体。

根本来说,它是多多少少有些不可言说的复杂思维过程的产物?

”(5)由此,波普尔提出了一种被称为“证伪主义”的“分界”原则:

科学之所以成为科学,并不在于它能找到许多支持自己的例证。

相反,科学和一切非科学的分界在于,科学必须接受经验的检验,并在检验中发现自己的错误,否定或证伪自己,从而过渡到一种新的理论形态。

“反自然的历史主义”也认为,人文世界的各种现象远较自然世界复杂,充满着新奇性,没有规律可寻,也无法进行受控的实验和量化研究,所以对它的研究既不能得出客观的结论,更不能进行预测,只有通过具体的实践检验也才能得出结论。

《辞海》对“理论”一词做了这样的解释:

“(理论是)指概念、原理的体系,是人们对综合感性的材料加以整理和改造而达到的思维成果。

”因此可以认为,理论,尤其是社会科学理论,决不是脱离社会实践的“空中楼阁”,更没有什么“从学术到学术”的纯理论。

连有的西方学者也承认,“个人、国家与民族是深处其历史文化、行为经验影响的,不同的国家会提出不同的问题,应当有自己国家的学科?

”(6)再者,我们知道在国际关系中,对一个国家的外交政策及战略思维影响最大的无疑是一国的国家利益。

正如国内有些学者所说,“国际政治问题在表象上虽然是千变万化,但当剥笋剥到最里层时,终究会发现国家的内核。

国家和它所追求的现实和长远的民族利益,一直是国际政治中最活跃、最有决定意义的因素。

”(7)因此,在很大程度上作为一门实用型学科的国际关系学,不同程度的会受到特定国家国家利益的影响。

  因此,尽管英国学派并不是一个观点划一、学者风格相同的学者群体,但是,由于他们“毕竟拥有一些共同的或相近的研究思路和基本概念:

接受‘国际社会’的概念和思想,在研究方法上承袭传统的历史、法律、哲学反思法,在世界观上截然区别于现实主义和自由主义,研究对象上注重国际关系的秩序问题,在价值取向上赞同国家中心论。

”(8)所以说,作为社会学科的国际关系理论中当中存在“英国学派”已经取得了广泛的共识。

其早期的代表人物是,E·H·卡尔、查尔斯·曼宁、马丁·怀特和赫德利·布尔,其中布尔的《无政府的社会》一致认为是英国学派的最杰出的代表作,近期的代表人物有迈克尔·霍华特、亚当·沃特森、伊万·卢阿德、约翰·文森特、盖里特·冈和詹姆斯·梅奥尔等人。

80年代以来有影响的代表作有《国际社会的扩展》(1984)、《国际社会中“文明”的标准》(1984)、《人权与国际关系》(1986)、《国际社会》(1990)、《民族主义与国际社会》(1990)、《国际社会的演进》(1992)以及怀特的《国际理论:

三种传统》(1992)。

       二英国学派的理论特色

   1991年,牛津大学国际关系教授亚当·罗伯茨在向中国同行介绍他对当前国际关系的观点时开宗明义地说,“在考察这些问题时,我不可避免地要受到自己从事写作的国家里的观点的影响,”并认为英国国际关系观点不可避免地要受到下列事实的影响:

“联合王国有积极参与世界其他地区事务的悠久传统,这种参与所采取的方式是殖民主义、贸易关系、对外军事义务和在国际组织中的活动。

此外,3个世纪以来,英国既没有经历过外国的军事占领,也没有经历过革命。

”确实,在联合国5个常任理事国中,也只有英国处在这样一种位置上。

(9)另外国际关系作为一门学科的发源地也是在英国。

因此,所形成的英国学派主要特色有以下几个:

  第一,对普遍性的抵制。

英国学派的成员普遍认为,如果从单一的视角去观察国际关系的本质是不可能的。

正如亚当·罗伯茨教授所认为,对普遍性的抵制乃是国际关系学英国学派存在的基石和要义所在。

他认为,这一领域的英国学者在倡导单一思想——如民族自决、社会主义或理性经济决策等——的普遍适用性方面向来是小心翼翼的。

他们往往把研究重点放在一个社会与另一个社会之间的差异上面,这种差异有时候可能会使上述思想的应用遇到严重阻力。

同时他们在对国际组织的思考角度上更多的是着眼于它们对制度的构建作用。

他们认为,只有均势、国际法、外交、大国作用以及战争等才是国际社会的有效制度,而国际联盟和联合国,用马丁·怀特的话来说,则只是一种“假制度”,并认为国家本身就是国际社会中的主要制度。

从而作者就把注意力集中到对国际秩序的存在更为根本性的其它要素上来。

其次,相对与许多学者(如RichardFalk等)普遍把民族国家看作是实现全球进步的障碍来讲,英国学派更多的是对此持乐观态度。

例如,布尔就是把各个民族国家视为是实现世界主义(cosmopolitan)的一个“代理人”(agents),并且以南北和解为其佐证。

  第二,英国学派在国际关系的研究方法上要求更多的进行历史分析和比较分析。

正如国内有学者所言,“然而就核心概念的归纳和理论框架的锤炼而言,英国学派的‘国际体系’、‘国际社会’和‘世界社会’的哲学基础、历史底蕴和分析方法,较之‘主流’的现实主义、新现实主义和新自由主义似高出一筹。

”(10)

可以说,英国学派最大的理论特色是他们主张用历史、法律、哲学的方法来“阐释”国际政治,而不是用需求对国际政治进行“解释”,正如布尔的一句名言“教授不应(奢望)成为好的政策制定者”。

(11)他们批评美国的国际关系理论在理论建构时不仅是解释世界政治,而且常常受国家外交需求驱使设法去预言国际关系的发展走向。

  众所周知,在英国历史上涌现出了诸如托马斯·霍布斯、约翰·弥尔顿、詹姆斯·哈灵顿、约翰·洛克等众多深刻影响后代的政治思想家。

“英国之所以能够开创西方自由与宪政的传统,是与其历史发展的独特道路及其积淀形成的政治文化分不开的。

”(12)英国历史学家希利(SirJohnRobertseeley)曾经以“历史是过去的政治,政治则是现在的历史”的观点来论述大英帝国的政治史和殖民地政策史。

这种历史感不仅认为要介绍历史事实,而且还认为要了解一个国家或一个民族,只有通过了解其自身独特的历史经历才能实现。

这和更注重分析结构的研究方法不同:

后一种研究方法是截取经济关系或权利关系的横断面,然后以此为基础演绎出结论。

亚当·罗伯茨教授同样在1991年北京大学的一次国际会议上说,“我们都不应忘记以现代面目出现的思想体系常常不过是古老主题的变种。

”为了加强他的观点,他还引用了法国政治活动家、思想家德·托克维尔的一段名言:

  “有多少道德体系和政治体系经历了被发现、被忘却、被重新发现、被再次忘却、过了不久又被发现这一连续过程,而每一次被发现都给世界带来魄力和惊奇,好象它们是全新的,充满了智慧。

之所以如此,并不是人类精神的多产,而是由于人类的无知,这种情况简直令人难以置信。

  同时,有西方学者指出,英国学派是由一系列一分为二的概念所组成的,如惯例和科学、读写的能力和有数理的能力、价值规范和价值中立、多元论和一元论、认知论和方法论、经验分析和实证分析、历史分析和政策分析以及美国国际关系理论分析和英国国际关系理论分析。

(13)“甚至在现代国家社会产生之前,这些思想家就对国家间关系、战争起源、战争的‘正义性’,如何取得国家治理的目标以及如何最优化的利用权利进行了哲学思考。

”(14)从而,他们一些人就认为战争或和平根源于人性的善或恶,一些人则认为它根源于政府对不同国家人民间交易或贸易时的阻挠,同时也有一些人相信是各个国家的存在以及在国际社会中缺乏一个中央权威所致。

  第三,对习惯法的尊重。

“习惯法就是指人们公认并被视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一些习惯、惯例和通行的做法。

”(见《牛津法律大辞典》第263页)这种习惯法观点认为:

相对议会的法令或条约中所确定的法律而言,经验实践常常会提供更有效的或者至少是更全面的指导。

并认为,这种怀疑态度和寻找创造世界秩序模式的研究方法不同,和通过比如说为一个新的世界政府制定新宪法以寻求一个“新起点”的研究方法也不同,这类研究方法更多地出现在美国而不在英国。

在目前广有影响的“社会连带主义”也指出,有效力的国际法只来源于国家的实践中,同时它们声称有效力的国际法不仅来源于国家所同意的那些规则,也来源于整个国际社会得以实现团结和产生共识的那些规则,尽管某些国家不承认这些规则。

(15)罗莎琳·希金斯在其重要的著作《通过联合国政治机构发展国际法》中也曾经指出,总的看来,联合国大会的决议是“习惯法的重要渊源”。

  第四,英国学派的“中庸之道”为解决国际关系理论中不同流派之间的争论开辟了一条路径。

“布尔赋予其理论的特点与新现实主义、新自由主义和建构主义的许多最近的作品非常相近。

”(16)针对理想主义与现实主义的争论,卡尔很早就曾经指出,“理想主义者忽视了历史教训,但现实主义者对历史的认识又过于悲观;理想主义者夸大了选择的自由,而现实主义者则夸大了因果律,结果陷入了宿命论;理想主义者将国家利益与国际社会的普遍道德准则混为一谈,而现实主义者则过于愤世嫉俗,因而不能为有目的、有意义的行动提供依据。

”(17)其实,卡尔理论的最大特点就是辨证地提出了现实主义与理想主义的关系,他在辨证关系的运用上反映了马克思思想的巨大影响,因此有人甚至把卡尔誉为“马克思的现实主义者”。

多尔蒂和法尔格拉夫就指出今天卡尔对理想主义与现实主义之争所作的辨证分析依然是适时的。

尤其是近年来,随着新自由主义与新现实主义论战的再次爆发,人们就再次将眼光集中到英国学派的这种“中庸之道”上。

 

  我们知道,新自由主义与新现实主义论战分歧并不是无政府状态是否存在,而是无政府状态的含义及影响,以及像联合国、北大西洋公约组织、欧洲共同体及欧盟这样的国际组织能在多大程度上改变无政府国际体系的基本结构。

罗伯特·基欧汉就指出,如果新现实主义者和新自由制度主义者想要认识国际关系,就要在有关国际制度的作用方面寻找共同点。

而英国学派的集大成者布尔对国际社会、国际制度和国际规则的经典论述无疑为他们之间的对话提供了经典阐释。

同时有趣的是,亚历山大·温特和雷蒙·杜瓦尔等建构主义者却认为英国学派的国际制度研究不同于新自由主义,而应该是自己学派的同盟军,因为前者是社会阐释论,后者则是理性选择论。

事实上,这些建构主义者更多的是选取曼宁和怀特的国际社会观。

其目的是借用来抨击主流的新现实主义和新自由主义。

从此可以看出英国学派“中庸之道”也反映了该学派在思想上的开放性,而这种开放性也可以说正是它的魅力所在。

  第五,对行为主义的反叛。

我们知道,既然是国际关系,如只局限在一国或少数几个国家之内,用的基本上是同一或相近的语言与思维方式,依靠的只是在整个人类文明中占一部分位置的文化基础,则很难有大开拓。

因为人们都是从各自的历史角度对人类精神进行自己方式的反思。

美国印地安纳州立博尔大学政治系美籍华人张德光教授在为台湾书局所著《政治学》一书作叙时说到,“如果整个研究仍不能摆脱依附外来学说,这是学术独立发展的一种障碍,如果无法以本国文学介绍及叙述一种新兴学说,则此种依附的时期就不到终止阶段。

”英国学派出现在国际关系理论演进的行为主义时期,但是由于英国的历史和思想传统要比美国悠久的多,再加上英国人倾向保守的国民性,所以英国人并不像美国学者那样乐于接受科学行为主义等新的研究思路,而是对行为主义的反叛和攻击。

英国学派反对实证主义,因此,也成为旗帜鲜明对抗美国国际关系理论的一支。

英国著名学者斯蒂夫·史密斯曾经指出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是,美英两国的政治、经济、文化背景和经历不同;两国所面临国内外政治经济问题不同;两国培养学者的方式不同,英国较少运用计量方法,仍注重传统方式;两国学术界的组织结构和运行模式不同;政界与学界的联系情况不同,美国在这方面比英国密切;两国获取信息的环境不同,美国有“信息自由法案”,英国却没有。

(18)这也可以说是英国学派的一个特色。

  另外,中国人民大学的时殷弘教授认为与美国20世纪60至80年代国际关系理论界主流方法相比“英国学派”有如下显著的长处或优越性:

①高度重视国际关系中的文化、价值观念、规范理念和规范体系的作用,注重文明和文化的冲突、交流、变迁对于国际体系的面貌和性质的广泛和深刻含义;②高度重视历史比较研究,尤其是在研究西方现代国际体系之外,对非西方、非现代的国际体系进行较系统的观察和思考;③以历史悠久、具有巨大的特定优越性的历史—哲理思考为根本的思想方法,特别注重历史经验和伦理思考,并且推崇、精通和深入借鉴西方悠久的政治思想和国际关系思想传统;④眼界广袤和深邃,考察和思考所用的时空尺度宏大,思想方法上非机械论和非结构主义,并且具有全球史意识,因而参与提出大问题,进行大思考,给予大答案。

         第三对国际社会的考察

  我们知道,英国学派之所以被称为英国国际社会学派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该学派的中心概念是“国际社会”。

甚至可以说“阐述国际社会”是打开英国学派大门的“钥匙”。

我们知道,冷战结束以来,国际关系学理论研究最主要的发展是国际政治的“社会学转向”。

事实上国际政治的社会学倾向是一直存在的,如二战以来,以哈斯为代表的新功能主义,以霍夫曼和阿隆为首的法国学派,以怀特和布尔为代表的英国学派,都反映出从社会角度研究国际关系的努力。

而英国学派着重考察国际社会的起源、发展、当代特征以及与世界秩序的关系。

他们认为国际社会就是,如果一群国家意识到它们具有共同利益和价值观念,从而组成一个社会。

也既是说这个国际社会的存在要有共同利益关系、共同价值观念、共同历史经历等等。

这显然不同于以斯坦利·霍夫曼和雷蒙·阿隆为代表的法国学派在20世纪50、60年代对战争与和平的制度研究。

但是尽管如此,我们知道,英国学派的贡献者对国际社会也存在不同的理解,“赫德利·布尔和亚当·沃特森显然认为在国际关系中国际社会应该被视为一种实际存在的、经验的(empirical)现象,而查尔斯·曼宁则是更多的强调国际社会在一种概念、观念(ideational)上的产物,也既是它是一种推断(constructed)出来的角色。

”(19)从他们对国际关系社会学的族系安排来看,他们是沿承了世界部分学者试图将国际关系学视为社会学分支的观念,重点从特殊性和共性、不可说明性和可说明性等方面研究以战争与和平为主导内容的国际关系。

可以说,在很大程度上,英国学派正是在继承格劳秀斯关于国际政治是一种社会状态、国际冲突受制于共同规则的观念的基础上,将国际社会加以界定并深刻考察分析。

  在英国早期的理论家那里,例如教友派信徒威廉·佩恩(WilliamPenn,1644—1718)和功利主义哲学家杰拉米·边沁(JeremyBentham,1748—1832)等都提出了实现普遍永久和平的计划。

佩恩希望消除他所说的“鱼类逻辑”,即国家之间相互吞并的现象,提议欧洲各国君主在国内保持至高无上的主权,但是对外交往时应将其放弃。

同时,他还提议建立一个法律机构,其中每一个成员的表决权利按其统治者的个人所得和其所统治的领土价值的比例来确定。

值得一提的是如今一些改革联合国大会表决体系的建议,就是以综合人口和国内生产总值为基础的。

而边沁则主张寻求通过裁军、解放边远的殖民地以及建立国际法院或国际会议的方法,使欧洲国家变得和平和新闻自由。

对于霍布斯(ThomasHobbes,1588—1679)等17和18世纪的政治思想家则完全同意和平论者的观点,认为拥有主权的各国君主们处于自然状态和循环往复的战争之中,但他们对国际政府的前景更不抱乐观态度。

  到了近代,最先明确提出“国际社会”概念的是查尔斯·曼宁。

他认为相对于有中央权威的国内社会而言,国际社会的存在也是事实。

不过它不是以一种实体存在,而是人脑中的观念的产物。

(20)而马丁·怀特(MatinWight,1913—1972)这个引人注目的人物,从某些方面来说代表了国际关系英国学派的主要特色。

他在回答什么是“国际社会”时曾经以以下三句富有逻辑型话语进行总结,“第一,它不是一个社会,而是一个‘竞技场’;第二,它是一个社会,但不是国家;第三,它是一个国家,或者它应该是这样。

”(21)怀特不相信国际关系有什么“新纪元”。

在他看来,国际关系是这样一个领域,在这个领域里,多少个世纪以来不同的哲学流派进行了无休止的争论。

他运用历史的哲学的方法把这些争论分为现实主义流派(realism)、理性主义流派(rationalism)和革命主义流派(revolutionism),即“三R之争”,或者也可以把这三个流派称之为马基雅维利传统、格老秀斯传统和康德传统。

此外,这三个流派不仅与我们自己这个时代相连,而且也与以前的世纪相连。

这里,怀特所说的现实主义不仅包括过去半个世纪里的“现实主义者”,也包括现实主义的思想前辈。

这也说明了,英国学派不仅仅注重事件史,而且也注重思想史——包括关于国际关系的思想史。

当然这一点和一些把当代世界当作全新的学者不同,后者把研究古代思想史当成一种浪费。

而怀特所说的理性主义流派意指“格老秀斯主义”,强调理性原则、国际对话,重视均势和国际法的作用,认为国际关系中既有冲突也存在合作,目标是要造就能“坚持法律和秩序、言行一致的人。

”(thelaw—and—orderandkeeps—your—wordmen)。

当然他也考察了当代的一些研究国际法和国际制度的学者。

他讲的最后一个流派——康德传统,有点类似于今天流行于西方的“民主和平论”的一些观点,即断言民主与和平之间必然存在联系,希望有一代从事“变革、解放和说教的人。

”(“thesubversionandliberationandmissionarymen”)(22)。

从这可以看出来,怀特理论的本质是欧洲哲学,而不同于当时正在流行的科学行为主义。

  作为马丁·怀特的学生,赫德利·布尔赋予国际社会三个目标,首先是免受伤害,再者是遵守与实现达成的协议,其次是保护私有财产。

他并认为这是国际社会最基本的(elementary)、第一位的(primary)和普遍的(universal)的目标。

从某种程度上可以说布尔和怀特所走的道路是截然相反(diverging)的。

怀特主要考察了大量的其他的国家系统(当然也包括了早期欧洲国家系统的形成),而布尔则主要考察一种国家系统——欧洲国家系统以及它如何转变为全球国家系统,和它的机械论、制度以及道德困境。

而布尔和沃特森的《国际社会的扩展》在某种程度上基本上兼顾了这两个方面。

(23)布尔从国家组成国际社会这个基本观点出发,分析了世界秩序或国际秩序如何得以维持这个重大的理论问题。

他尤其认为,如果国际社会不存在,那么国际制度将不能发挥作用。

事实上,布尔考虑的是要使国际制度正常发挥作用,必须以国际社会的存在作为其背景。

他认为,均势、国际法、外交、战争和大国等国际社会的制度,同国际秩序的维持有着密切的关系。

他在探寻世界政治中的秩序这一问题是,发现在现代多国体系的历史中有三种相互竞争的思想传统:

①霍布斯主义的或现实主义的传统,它把国际政治看作一种战争状态。

②康德主义或世界主义(universalist)的传统,它认为在国际政治发生的场所是一个潜在的人类共同体。

③格老秀斯主义或国际主义的传统,它把国际政治看作是发生在一个“国际社会”中的活动,或者是发生在一个由于其它成员在无政府状态下苛求秩序因而就能够形成秩序的共同体中的活动。

对于此,有的学者(如NicholasJ.WheelerandTimDunne)则认为布尔更多的是一个普世主义者(universalist),因为他们认为布尔的着眼点更多的是在于整个人类中其个体的福利(welfare)。

(24)事实上,我们可以看出,布尔的这三种视角(或)传统预示了构成国际关系学科基本内容的各个分支学科:

国际政治、国际组织、以及国际法。

我们也可以看出,布尔对国际社会无政府体系的论述显示出,秩序既是可能的也是合理的,它实际上反映了三种因素同时存在:

为获取权利而开展的战争与奋斗,跨越国境的团结一致与相互冲突以及相互合作。

  对于布尔的这种观点,巴里·布赞就理解为是国际社会不必在各国拥有一致的文化这一基础上生成,而可以通过交往中逐渐培养出来的共同利益观和整体归属感来塑造。

(25)他同时指出,对于无政府社会中潜在的进步,布尔是变的逐渐悲观的。

布赞认为,一旦国际社会的存在成为现实,那么国际关系将进入一个更自觉的状态。

他同时指出国际社会不仅是理解国际关系的一种非常有意义的思考角度,而且也是促进国际政治发展的一种政策。

事实上,布赞则更倾向于运用“世界社会”(worldsociety)来代替“国际社会”(Internationalsociety)的概念,因为“国际社会只有在世界社会存在的前提下才可能有意义”,“如果没有世界社会提供最起码的帮助,国际体系(Internationalsystem)怎么可能转化为国际社会呢?

”(26)

  到了今天,同样来自西方的学者亚历山大·温特在构建其时下流行的建构主义观点时说:

“我认为,无政府状态在宏观层次上至少有着三种结构,属于哪种结构取决于什么样的角色——敌人,竞争对手,还是朋友——在体系中占主导地位。

”“我借鉴马丁·怀特(MartinW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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