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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钝器损伤的法医学鉴定问题

浅议致伤物的推断和认定在法医学中的应用

云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云南云通司法鉴定中心法医部肖薇

前言

致伤物的推断(estimationoftheinstrumentcausedthetrauma),是指按照损伤的形态特征,结合现场情形,对致伤物的类型、大小、质地、重量及作用面形状等特点进行分析推断的进程。

致伤物的认定(identificationoftheinstrumentcausedthetrauma),是指按照损伤的形态特点与嫌疑致伤物进行比较,从而对嫌疑致伤物是不是即为该损伤的致伤物进行分析推断和认定的进程。

据此为案件侦查提供线索并为司法审判提供证据,对有些案件,还有助于死亡方式的判断。

尤其是在多人作案或群体斗殴中利用了多种致伤物并造成多人受伤或死亡;或一人蒙受多种损伤而死亡,需要肯定身体损伤中哪一损伤为致命伤,皆因涉及肯定嫌疑人,伤者或死者身上的损伤是由何种致伤物所造成,是多种仍是一种致伤物,哪一种致伤物造成了致命伤,凡此各种情形,无论是在肯定嫌疑人或在法庭量刑方面,致伤物的推断或认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现就通过该例案件谈谈这种案件致伤物的推断和判定

简要案情

2010年4月23号10时许,据报称在海口宏宝磷肥厂旁朝山上的一条岔道边上发觉一具男尸,经调查得知死者系昆明市明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出租车AT0079晚班司机杨军,现场留有大量血迹,身上发觉多处刀伤。

现场勘查

第一现场大体情形:

现场位于昆明市西山区海口镇中宝村委会“海口宏宝磷肥厂”,大门南侧60米处的一条低南高,坡脚为15度的坡道,中心现场在该坡道北段西侧排水沟,在中心现场范围内见大量中断的喷溅状和流柱状血迹,沟内死者尸身呈头北脚南仰卧位。

提取到横行波浪纹、环状状花纹的血脚印各一种,血鞋印向北延续至巨拖擦血迹北侧15米道路边沿路基处消失。

在死者尸身旁找到死者电话皮套和死者所利用的摩托罗拉电话和电话电池一块。

现场西北面通过道路可达海口镇三山箐村,向东北可达海口镇中宝村。

现场远离市区,周边有两个村委会,工矿企业三家左右,外来务工人员众多,成份复杂。

第二现场(抛车现场)大体情形:

抛车现场位于安宁市人民医院内医技楼后停车场,车辆停放位置正常,车辆顶灯线被拔,计价器处于营运状态,车内凌乱,车箱尾箱为开启状态,四门锁好,手刹拉起,档位挂在空挡。

该医院位于安宁市区内,周边交通条件发达,人口浓密。

 

现场勘验检查提取痕迹、物品记录表

序号

名称

提取部位

提取方法

数量

1

喷溅状血迹

在距公厕北侧米,东距2号道路东侧边缘米处(排水沟东侧的道路边缘处)

棉签转移

1

2

喷溅状、流柱状血迹

1号血迹(喷溅状血迹)西侧的排水沟底面,距公厕北侧19.3米至29.3米的范围内

棉签转移

1

3

手机皮套(内装一部摩托罗拉V3手机)

尸体左足南侧18厘米处的水沟地面上

原物提取

1

4

托擦装血迹

距公厕北侧米,紧靠距尸体东侧的道路地面上

棉签转移

1

5

横行波浪纹花纹的残缺血鞋印

托擦状血迹北侧的道路地面上

照相提取

1

6

血鞋印上的血迹

横行波浪纹花纹的残缺血鞋印上

棉签转移

1

7

圆环状花纹血鞋印

托擦状血迹北侧的道路地面上

照相提取

1

8

血鞋印上的血迹

圆环状花纹血鞋印上

棉签提取

1

9

手机电池

距托擦状血迹北侧米、东距2号道路东侧边缘米处的2号道路路面上

原物提取

1

 

法医学尸身查验

(一)衣着查验

上身衣着(由外向内):

一、灰色长袖茄克外衣一件,前后衣襟侵染血迹,右前衣襟距下摆12cm处见三角形破口一个,破口全长,该破口下3cm处见一横形破口,长。

后衣领下7cm处见一长横行破口;右胸背部距后领下34cm处见一4cm横行破口。

二、棕色鸡心领短袖毛衣一件,前侧衣襟下摆中线偏右见两个破口,长度别离为2cm、;背侧衣襟领口处见长的横行破口一个,破口周围血迹侵染,背侧衣襟中段及下摆血迹侵染、3、土黄色竖条纹长袖衬衣一件,衣领及背侧衣襟侵染血迹,前侧衣襟第五纽扣下方见长的横行破口一个;后衣领见3cm长的破口一个;左背侧衣襟见长横行破口一个。

4、白色T恤一件,前后衣襟侵染血迹,左前衣襟见横行破口一个;左后背衣襟见斜形破口一个。

五、红色腹带一个,正中部位见2cm横行破口一个。

下身衣着(由外向内):

一、灰色休闲外裤一条,前后侧均侵染血迹、右裤腿上段内侧见斜形长破口一个;左裤腿中段前侧见长横行破口一个,左裤腿背侧上段见破口一个;左臀部见长破口一个。

二、白色三角内裤一条,侵染成红色,右后臀部见7cm长破口一个。

(二)尸表查验

成年男性冰冻尸身,尸长168cm,黑发长4cm,发际间及颜面粘附血迹。

上唇及下颚留有黑色胡须,长1cm左右。

身体发育正常,营养良好,头皮见多处破损,左眉弓内侧见一斜形长的锐器创,创角上锐下钝,创深达皮下。

左眉弓内侧见×1cm的头皮挫伤。

前额见×的头皮挫伤。

左颞部见一波浪型头皮锐器创,创口全长8cm,创口长别离为、、。

顶部正中别离长5cm的弧形头皮锐器创2×的头皮挫裂创;顶部偏右见×、1×、×三处头皮挫伤。

右颧弓部见四条平行排列的条状皮肤挫伤,宽度均为。

颈前区皮肤无破损,颈部见一横行锐器创口,创角左钝右锐,创道深2cm。

脐上2cm处见一长1cm的横行锐器创口,创深及皮下。

胸背部正中见长横行锐器创,创道斜向左侧,创道深7cm,未进入胸腔。

右臀手下外缘见一斜形锐器创,创口长8cm,创道斜向左侧,创道深。

左手第二掌骨背侧见一长弧形皮肤挫裂创。

右大腿上段内侧见一6cm长斜形锐器创,创道向右边,深7cm。

右边膝关节见×、×两处表皮剥脱。

左膝关节2×、×两处表皮剥脱,小腿中段胫前见×1cm的表皮剥脱,余体表未见特殊。

(三)解剖查验

术式打开头皮,左侧颞肌未见挫伤、出血。

额顶部头部未见挫伤,枕部三个锐器创口对应头皮下出血,其中有一长的锐器创,创道贯穿头皮及颅骨全层,在颅骨外板上形成一个等腰三角形的缺损,底边长,腰长。

硬脑膜完整,硬脑膜外、下未见血肿。

脑实质未见挫伤、血肿,。

颈部肌肉未见挫伤、出血,舌骨、甲状软骨未见骨折。

右边第五肋间肌肉局部挫伤,双侧胸腔未见异样积液,双肺呈失血貌,气管及左右支气管管腔未见异样分泌物。

心包膜完整,心脏大致正常。

膈肌完整,未见破损。

腹腔未见异样积液,大网膜位置正常,肝包膜下片状出血。

胃体充盈,胃内见300ml食糜状成份。

余腹腔内脾脏、胰脏、肾脏等脏器均在解剖位置,未见异样。

右大腿有一6cm长锐器创,创道内股内侧肌断裂,股静脉完全横断,股动脉大部份横断。

余未见特殊。

(四)检材提取

一、杨军双手十指甲缝内擦拭物,供法医物证查验

二、杨军双手十指指纹,供痕迹查验对比。

3、杨军尸身肋软骨及尸身血各一份,供法医物证查验。

4、杨军肝脏及胃内容物各一份,别离包装,供理化查验。

(五)论证

一、杨军尸身经查验,全身体表有多处锐器伤及擦挫伤,头部及躯干锐器伤均未伤及脏器,损伤程度不足于致命;右大腿6cm长锐器创,创道内股静脉完全横断、股动脉部份横断,造成急性大失血,以上损伤已组成致命伤。

杨军死因系右边股静脉、动脉断裂急性失血死亡。

二、杨军体表损伤反映出两种损伤类型,及锐器伤和擦挫伤,其中头部锐器创,创口短、创道贯穿颅骨,在颅骨上形成三角形状的骨质缺损,说明损伤工具为具挥动性、有角边的砍器(如菜刀的角边等);躯干及肢体上的锐器损伤创角一锐一钝,创道方向一致,创道深(最深达12.5cm),损伤符合长刃的单刃刺器形成;头顶部皮肤擦挫伤符合与硬质钝性物体接触形成;双膝盖皮肤擦挫伤符合与地面接触形成。

法医学分析

一、损伤

在此案件的认定中,区别钝挫裂创和砍创十分重要

 

 

挫裂创

切创、砍创

形状

创口形状不规则,常呈星芒状、

波浪状或Y形,有时也可呈线形

常呈线状、纺锤状、

与皮纹关系极密切

创缘

粗糙、呈锯齿状、或细波浪状。

常伴有擦伤、挫伤,一般出血较少

光滑,不一定伴有擦伤或挫伤,出血较多

创壁

凹凸不平,两创壁之间常有组织间桥

平滑,两创壁之间无组织间桥

创角

多为钝圆,常有撕裂现象

多数尖锐

创腔

较浅,可能有异物存在

较深

创底

凹凸不平,组织挫损明显

较光滑

砍创创口周无表脱及皮下出血,创口长度一般不会超过砍器刃边长度,组织损害严峻,常伴有骨损伤。

杨军头部锐器创,创口短,创道贯穿颅骨创腔深,在颅骨上形成三角形状的骨质缺损,说明损伤工具为具有挥动性,有角边的砍器。

单刃刺创应符合一侧创角尖锐,另一则创角钝圆或较平,创底也有刺创的特征,一般可推断为单刃刺器所致。

杨军颈部以下的锐器损伤创角一锐一钝,创道方向一致,创道深(最深达12.5cm),衣着上也形成的破口,创角相应部位亦有一端钝和一端锐的特点。

钝端为刺器钝部所造成,裂痕较宽,纤维断端不整齐,常呈绒毛状。

损伤符合长刃的单刃刺器形成。

双膝盖皮肤擦挫伤呈细条状的擦伤,且在擦伤表面可能镶嵌或残留细小的与地面一致的砂粒,符合在这种路面上拖沓人体或尸身形成。

二、血痕:

衣服和尸身上血痕流注方向,可判断受伤那时的身体姿势及以后的行动。

例如切颈时受伤者躺着,血液向颈双侧流下,而集中于颈部及肩部。

若受伤那时站着,血液可自上而下流注于衣服前面,鞋袜上可见滴落血痕。

若是被刺伤后倒下,血液能够集中于背部或前部,依跌的方向而异。

但如果是走了一段路才倒下,血液可向下流注于衣服内面,直至腿部。

现场留有大量喷溅血、滴落血,向沟内托擦血迹(由东向西,即坡头至坡脚)结合尸身情形看应是被害人被下车追杀,倒下又拉起再捅继而推下水沟。

三、死亡机制

被害人头部砍创虽然贯穿颅骨,但颅内硬脑膜完整,硬脑膜外、下未见血肿。

脑实质未见挫伤、血肿。

所以并非致命伤。

而被害人右大腿有一6cm长锐器创,创道内股内侧肌断裂,股静脉完全横断,股动脉大部份横断,系大量失血致使有效循环血量减少,组织灌注不足所致使的细胞缺氧、代谢紊乱和各器官功能衰竭,所致的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

(一)鉴定分析:

1.死亡原因:

尸身身中数刀,但致命伤是右大腿有一6cm长锐器创,创道内股内侧肌断裂,股静脉完全横断,股动脉大部份横断,致使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

2.致伤工具:

颈部以下的锐器损伤创角一锐一钝,创道方向一致,创道深(最深达12.5cm),衣着上也形成的破口,创角相应部位亦有一端钝和一端锐的特点。

损伤符合长刃的单刃刺器形成。

头部锐器创,创口短,创道贯穿颅骨创腔深,在颅骨上形成三角形状的骨质缺损,说明损伤工具为具有挥动性,有角边的砍器。

3.死亡时刻推断:

按照尸温的转变、按压尸斑的转变、和角膜混浊度的转变情形,同时结合现场勘探初步推断死亡时刻为现场勘探前24小时。

(二)鉴定意见:

杨军符合被刺后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

 

参考网页和参考文献

1.石秋念,饶文军,许卫平,法医颅脑损伤学浙江大学出版社,2001年8月第1版,ISBN7-308-02736-8/D.116

2.姚青松,宋一璇,颅脑损伤彩色图谱广东科技出版社,2005年9月第1版,ISBN7-5359-3887-6/R.727

3.秦启生,张秦初,临床法医学(第三版)人民卫生出版社,1991年5月第1版,ISBN7-/R.6162

4.丁梅,法医学概论(第三版)人民卫生出版社,1998年10月第1版,ISBN7-/R.6194

5.赵子琴,法医病理学(第三版)人民卫生出版社,1989年5月第1版,ISBN7-/R.6181

6.中国临床神经外科杂志2001年2月第6卷第1期

7.祝家镇,法医病理学[M],第二版,北京:

人民卫生出版社,闵建雄,法医损伤学[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5-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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