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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经济法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

判定标准

纳税义务

居民

有住所、无住所但居住满1年

境内境外所得纳税

非居民

无住所又不居住、无住所居住不满1年

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纳税

注意:

1.上述居住满1年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居住满365天

2.在居住期间临时离境的一次离境不超过30日或多次离境累计不超过90日的,不扣减日数,连续计算。

【例题】梅西于2010年12月10日来北京工地搬砖,2011年8月25日太热了受不了回国避暑28天,12月因太冷了回国10天,2012年12月15日坚持不住回国了。

分析该外国人从2010-2012年的纳税人性质。

【答案】2010年属于非居民纳税人,2011年临时离境不扣减天数,属于居民纳税人,2012年居住不满1年,属于非居民纳税人。

(二)所得来源的确定

所得来源地与所得支付地是不同的两个概念,有时两者是一致的,有时是不同的。

我国个人所得税依据所得来源地判断经济活动的实质,征收个人所得税。

1.工资、薪金所得,以纳税人任职、受雇的单位的所在地为所得来源地。

2.生产、经营所得,以生产、经营活动实现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3.劳务报酬所得,以纳税人实际提供劳务的地点,作为所得来源地。

4.不动产转让所得,以不动产坐落地为所得来源地;动产转让所得,以实现转让的地点为所得来源地。

5.财产租赁所得,以被租赁财产的使用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支付单位的所在地为所得来源地。

7.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特许权的使用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三.个人所得税税目及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工资、薪金所得,

1.税目

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年终加薪、劳动分红不分种类和取得情况,一律按工资、薪金所得征税。

注意:

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

(1)独生子女补贴;

(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补贴;

(3)托儿补助费;

(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特殊规定:

(1)内部退养一次性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税。

(2)离退休人员按规定领取离退休工资或养老金外,另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不属于免税项目,应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税。

(3)内部退养人员再就业、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税。

(4)公司职工取得的用于购买该企业国有股权的劳动分红,按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因任职、受雇上市公司取得的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税。

(5)出租车经营单位对出租车驾驶员采取单车承包或承租方式运营,驾驶员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税。

出租车属于个人所有,但挂靠出租车经营单位缴纳管理费的,或出租车经营单位将出租车所有权转移给驾驶员的,驾驶员收入按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缴纳个税。

(6)个人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后,工商登记仍为企业,且承包、承租人对企业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仅按合同(协议)规定取得一定所得的,应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税。

若按合同(协议)规定只向发包方、出租方缴纳一定的费用,企业的经营成果归承包人、承租人所有,则按对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缴纳个税。

2.应纳税额的计算

(1)税率:

自2011年9月1日起,执行3%-45%七级超额累进税率。

(2)计税方法:

按月计征

(3)计税依据:

每月收入额减除35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注意:

1.中国人在外国工作、外国人在中国工作,费用扣除总额为4800元。

2.个人缴纳的三险一金应当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个人不交工伤、生育)

(4)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包括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

 应纳税额=(每月收入额-3500元或4800元)×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例题·单选题】小张2012年5月取得工资3500元、奖金1800元、加班费500元、交通补贴100元、通讯补贴100元、差旅费津贴1000元,则小张本月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1500元以下的税率3%;超过1500元不超过4500元的税率10%,速算扣除数为105)

【解析】应纳税所得额:

6000-3500=2500(元);

  应纳税额=2500×10%-105=145(元)

3.全年一次性奖金

(1)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1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

发放全年一次性奖金当月工资高于3500:

①适用税率:

全年一次性奖金/12—查表

②应纳税额:

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如发放全年一次性奖金当月工资低于3500:

①适用税率:

[全年一次性奖金-(3500-当月工资)]/12—查表

②应纳税额:

[全年一次性奖金-(3500-当月工资)]×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例题·单选题】小王2012年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45000元,则下列关于年终奖应纳税额计算正确的是( )元。

(小王12月工资高于3500)

 【解析】45000/12=3750,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105,年终奖应纳税额45000×10%-105=4395元。

【例题·单选题】小王2012年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45000元,则下列关于年终奖应纳税额计算正确的是( )元。

【解析】[45000-(3500-2900)]/12=3700,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105,年终奖应纳税额[45000-(3500-2900)]×10%-105=4395元。

【例题·单选题】小王2012年取得半年奖金45000元,当月收入4800元,则下列关于应纳税额计算正确的是( )元。

【解析】应纳税额所得额=45000+4800-3500

查表,税率为30%,速算扣除数为2755,(45000+4800-3500)×30%-2755=11135

(二)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

1.税目

(1)个体工商户或个人专营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农林牧渔)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2)个体工商户取得与生产经营无关的其他所得,按有关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3)出租车属于个人所有,但挂靠出租车经营单位缴纳管理费的,或出租车经营单位将出租车所有权转移给驾驶员的,驾驶员收入按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缴纳个税。

(属于单位所有,按照工资薪金缴纳)

2.应纳税额的计算

(1)税率:

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2)计税方法:

按年计征

(3)计税依据:

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1.税目

个人承包经营或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2.应纳税额的计算

(1)税率:

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2)计税方法:

按年计征

(3)计税依据:

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月扣除3500元)

(四)劳务报酬所得

1.税目

个人独立从事非雇佣的各种劳务所取得的所得。

如设计、装潢、安装等29项。

特殊规定:

(1)个人担任公司(含关联公司)董事、监事,且不在公司任职、受雇的,其董事费收入应按劳务报酬缴税;个人在公司任职、受雇且同时兼任董事、监事的,应按工资薪金缴税。

(2)演员从其所属单位领取工资,属于工资薪金所得,走穴演出的报酬,属于劳务报酬。

(3)教师从学校领取工资,属于工资薪金,自办培训班或外出授课收入属于劳务报酬。

(4)在校学生勤工俭学取得的收入属于规定应税项目的所得,也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5)商品营销活动中,为非雇员提供的营销业绩奖励,属于劳务报酬。

(6)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属于劳务报酬。

2.应纳税额计算

(1)税率:

20%

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

应纳税所得额一次超过2万至5万元的部分,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5成,超过5万元的部分,加征10成。

应纳税所得额

适用税率

速算扣除数

<2万

20%

0

2万-5万

30%

2000

>5万

40%

7000

(2)计税方法:

按次计征

注意:

只有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事项连续取得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如按月发放老师代课课酬。

(3)计税依据

①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

②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20%

(4)公式

①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800)×20%;

②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20%

【例题】某人年内共取得5次劳务报酬,分别为3800元;10000元;21000;30000元;100000元;要求计算应缴纳的所得税税额。

【答案】

(1)应纳税所得额=3800-800=3000

应纳税额=3000×20%=600元

(2)应纳税所得额=10000×(1-20%)=8000

  应纳税额=8000×20%=1600元

(3)应纳税所得额=21000×(1-20%)=16800

应纳税额=16800×20%=3360元

(4)应纳税所得额=30000×(1-20%)=24000

应纳税额=24000×30%-2000=5200元

(5)应纳税所得额=100000×(1-20%)=80000

应纳税额=80000×40%-7000=25000元

 

(五)稿酬所得

1.税目

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作品包括文学作品、书画作品、摄影作品以及其他作品。

注意:

(1)作者去世后,财产继承人取得的遗作稿酬,也应征个人所得税。

(2)任职、受雇与报纸、杂志等单位的记者、编辑等专业人员,在本单位报纸、杂志上发表作品,按工资薪金项目征税,除上述专业人员,其他人员在本单位报纸杂志上发表作品按稿酬所得征税。

(3)出版社的专业作者撰写、编写或翻译作品,在本社以图书形式出版取得的稿酬收入,按稿酬所得征税。

总结:

除报社、杂志社的记者编辑外,其他出版、发表作品都按稿酬所得计税。

先出版后加印算一次;

先出版后再版算两次;

先连载后出版算两次;

分次支付合并计税;

2.应纳税额计算

 

(1)税率:

20%

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故实际税率为14%

(2)计税方法:

按次计征

注意:

①同一作品再版取得的所得,应视作另一次稿酬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②同一作品先在报刊上连载,然后再出版,或先出版,再在报刊上连载的,应视为两次稿酬所得征税。

即连载作为一次,出版作为另一次;

③合并为一次:

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取得收入;预付稿酬或分次支付稿酬;加印追加的稿酬.

(3)计税依据

①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

②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20%

(4)公式

①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800)×20%×(1-30%);

②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20%×(1-30%);

【例题·单选题】中国公民叶某任职国内甲企业,2012年出版著作一部取得稿酬20000元,当年添加印数而追加稿酬3000元,=(20000+3000)×(1-20%)×20%×(1-30%)=2576(元)

【解析】个人每次以图书,报刊方式出版,发表同一作品,不论出版单位是预付还是分笔支付稿酬,或者加印该作品后再付稿酬,均应合并其稿酬所得按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1.税目

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所得。

注意:

(1)此处所指是使用权而非所有权。

(2)作者将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公开拍卖取得的所得,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计税。

(3)个人取得特许权的经济赔偿收入,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计税。

(4)编剧从电视剧的制作单位取得的剧本使用费,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计税。

2.应纳税额计算

(1)税率:

20%

(2)计税方法:

按次计征,

以某项使用权的一次转让所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一次转让分次支付,合并计税。

(3)计税依据

①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

②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20%

4)公式

①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800)×20%;

②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20%

【例题·计算题】2012年我国某作家出版一部长篇小说,2月份收到预付稿酬20000元,4月份小说正式出版又取得稿酬20000元;10月份将小说手稿在境外某国公开拍卖,取得收入100000元,并按该国有关规定缴纳了个人所得税10000元。

要求:

计算该作家上述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

(1)稿酬应缴纳个人所得=(20000+20000)×(1-20%)×20%×(1-30%)=4480(元)

(2)拍卖收入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征税。

拍卖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00000×(1-20%)×20%=16000(元)

(3)在我国共纳个人所得税=4480+16000-10000(境外已纳税额)=10480(元)

(七)财产租赁所得

1.税目

个人出租(含转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2.应纳税额计算

(1)税率:

20%

注意:

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2)计税方法:

按次计征,以1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纳税人出租住房,收取一个季度的租金6000元,在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时,应先折算为月,再扣除标准费用,即应纳税额=(2000-800)×10%×3=360(元)

(3)计税依据

①每次(月)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

②每次收(月)入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20%

注意:

计算时还须扣除准予扣除的项目(包括:

出租房屋时缴纳的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以及房产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若房屋租赁期间发生修缮费用同样准予在税前扣除但以每月800元为限,多出部分在以后月份扣除。

(4)公式

①每次(月)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

应纳税额=[每次(月)收入额-准予扣除的项目-修缮费用(800元为限)-800]×20%;若个人出租*10%

②每次收(月)入超过4000元的

应纳税额=[每次(月)收入额-准予扣除的项目-修缮费用(800元为限)]×(1-20%)×20%

(4)公式

①每次(月)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

应纳税额=[每次(月)收入额-准予扣除的项目-修缮费用(800元为限)-800]×20%;

②每次收(月)入超过4000元的

应纳税额=[每次(月)收入额-准予扣除的项目-修缮费用(800元为限)]×(1-20%)×20%

【例题·多选题】某人有A、B、C三套住房,其中A、B两套用于出租,3月份共收取租金8000元,其中住宅A租金3999元,住宅B租金4001元,同时两住宅分别发生修缮费用,各900元,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不考虑个人出租住房应缴纳的其他税费)

A=[(3999-0-800)-800]×10%=239.9元

B=[(4001-0-800)×(1-20%)]×10%=256.08元

(八)财产转让所得

1.税目

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票、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收入

2.应纳税额计算

(1)税率:

20%

(2)计税方法:

按次计征

(3)计税依据

  转让财产收入-原值及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4)计税公式

应纳税额=(收入总额-财产原值-合理费用)×20%

(5)税收优惠政策

①股票转让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②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

(也不交营业税,但没有唯一限制)

【例题·单选题】张某以120万元的价格出售普通住宅一套,该住宅系3年前以40万元的价格购买,交易过程中支付相关税费等共计8万元(发票为证),则张某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万元。

 

【解析】应纳税额=(收入总额-财产原值-合理费用)×20%,本题中为(120-40-8)×20%=14.4。

(九)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其他所得

1.应纳税额计算

(1)税率:

20%

(2)计税方法:

按次计征

每次取得收入为一次

(3)计税依据:

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不扣减任何费用。

(4)公式: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20%

(5)税收优惠政策

①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②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免税;(同企业所得税)

③彩票,一次中奖收入在1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1万元的,全额征收个人所得税;

④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所得不超过800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800元的,全额征收个人所得税。

【例题·单选题】老赵2013年取得3年期银行存款利息总收入800元。

二级市场股票买卖所得2000元。

已知: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适用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财产转让所得适用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以收入全额扣除原值及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则老赵2013年上述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为(0 )元。

注意:

储蓄存款利息暂免征税、股票转让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例题·多选题】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以1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有(BD)。

  A.李某将小说在某报刊上连载6个月,每月取得稿酬收入1500元

  B.张某在某培训机构连续授课2个月,每月取得课酬收入8800元

 C.赵某将一项专利转让给甲企业使用1年,专利使用费分3个月收取,每月10000元

  D.王某出租住房1套,租期1年,每月收取租金3000元

【解析】A选项连载稿酬合并算1次,C选项属于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一次许可为一次,分次支付合并计税

(十)个人公益救济性捐赠支出的扣除

1.限额扣除

对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公益事业和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的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2.全额扣除

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进行的下列公益救济性捐赠支出,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准予在税前的应纳税所得额中全额扣除:

(1)向红十字事业的捐赠;

(2)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

(3)向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其中包括新建)的捐赠;

捐款途径

捐款对象

限额比例

限额扣除

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

1.教育

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的30%

2.公益事业

3.严重自然灾害地区

4.贫困地区

全额扣除

1.红十字事业2.农村义务教育3.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

【例题·单选题】2013年8月,李某出版小说一本取得稿酬80000元,从中拿出20000元通过国家机关捐赠给受灾地区。

李某8月份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是( )元。

应纳税所得额=80000×(1-20%)=64000元

捐赠可扣除金额=64000×30%=19200元

应纳税额=(64000-19200)×14%=6272元或:

(64000-19200)*20%*(1-30%)=6272

注:

稿酬税率为20%、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实际利率为14%

若捐赠给的是红十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80000×(1-20%)=64000元捐赠可扣除金额=20000元全额扣除

应纳税额=(64000-20000)×14%=6160元

【例题·单选题】郑某2011年3月在某公司举行的有奖销售活动中获得奖金12000元,领奖时发生交通费600元、食宿费400元(均由郑某承担)。

在颁奖现场郑某直接向某大学图书馆捐款3000元。

已知偶然所得适用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郑某中奖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为( )元。

【解析】偶然所得按收入全额计征个人所得税,不扣除任何费用;非公益性的直接捐赠税前不得扣除。

应纳税额=12000×20%=2400(元)。

(11)应纳税额计算的特殊规定

1.个人取得公务交通、通讯补贴收入并入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2.企业为员工支付各项免税之外的保险金,应在企业向保险公司缴付时,并入员工当期的工资收入,按工资薪金计征个人所得税;

3.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税问题。

(1)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部分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平均计算。

(2)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4.个人因购买和处置债权取得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5.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按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6.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例题·不定项选择题】张某系中国公民,就职于中国境内甲公司,2012年7月从境内取得如下收入:

(1)工资收入3800元,奖金收入600元,岗位津贴300元,交通补贴900元。

(2)3年期银行存款利息总收入800元。

二级市场股票买卖所得2000元。

(3)为乙单位授课收入3000元,稿费收入820元。

(4)将2008年1月投资80万元购置的一套商品房出售给周某,合同注明的价款为120万元。

(5)受丙公司委托进行软件设计,取得设计费2000元。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1)张某工资、薪金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税额的下列计算中,正确的是(D )。

A.(3800-3500)×3%=9元

B.[(3800+600)-3500]×3%=27元

C.[(3800+600+300)-3500]×3%=36元

D.[(3800+600+300+900)-3500]×10%-105=105元

(2)张某的下列收入中,免于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是(AB )。

A.银行存款利息收入800元

B.股票买卖所得2000元

C.授课收入3000元

D.稿费收入820元

(3)下列税种中,属于张某出售商品房缴纳的是(BCD)。

  A.契税

  B.印花税

  C.营业税

  D.个人所得税

(4)张某受托进行软件设计所取得的收入,在计缴个人所得税时适用的税目是(C )。

  A.生产经营所得

  B.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C.劳务报酬所得

  D.偶然所得

三.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

(一)免税项目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7.退休工资;

8.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10.在中国居住不满90日的非居民纳税人境内所得境外支付免税,有协议的延长到18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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