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第二次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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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第二次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武汉市第二次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第一号)

武汉市人民政府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0年2月12日

  为了全面掌握武汉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1]的发展规模及布局,了解武汉市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武汉市各类企业和单位能源消耗的基本情况,建立健全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武汉市人民政府于2008年进行了第二次经济普查。

这次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08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8年度。

普查对象是在武汉地区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2]。

普查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能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等。

这次普查,在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各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经过1.3万名普查人员近两年的辛苦工作,目前普查主要汇总数据已通过国务院经普办、湖北省经普办的核准。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有关要求,武汉市人民政府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武汉市统计局联合向社会发布经济普查公报。

现将第一号公报发布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2008年末,武汉市共有从事第二、三产业的法人单位10.19万个,与2004年第一次经济普查相比,增加6.47万个,增长173.9%;产业活动单位11.02万个,增加6.26万个,增长131.5%;有证照的个体经营户22.06万户,增加2.07万户,增长10.3%(详见表1)。

表1单位数与有证照的个体经营户数

 

单位数(万个)

比重(%)

一、法人单位

10.19

100.0

企业法人

8.26

81.1

机关、事业法人

0.72

7.1

社会团体和其他法人

1.21

11.8

二、产业活动单位

11.02

100.0

第二产业

2.45

22.3

第三产业

8.56

77.7

三、有证照的个体经营户

22.06

100.0

第二产业

1.22

5.5

第三产业

20.84

94.5

 

  2008年末,企业法人单位8.26万个,比2004年增加5.58万个,增长2.1倍。

其中,国有企业0.25万个,增加0.08万个,增长46.2%;集体企业0.24万个,与2004年基本持平;股份合作企业0.11万个,增加0.04万个,增长46.0%;联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共1.43万个,增加0.83万个,增长138.7%;私营企业5.72万个,增加4.27万个,增长293.8%;其他内资企业0.39万个,增加0.34万个,增长673.8%;港、澳、台商投资企业0.05万个,增加0.01万个,增长30.2%;外商投资企业0.07万个,增加0.03万个,增长61.4%(详见表2)。

表2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企业法人单位

 

单位数(万个)

比重(%)

合  计

8.26

100.0

内资企业

8.15

7.3

国有企业

0.25

3.0

集体企业

0.24

2.9

股份合作企业

0.11

1.4

联营企业

0.03

0.4

国有联营企业

 

0.0

集体联营企业

0.01

0.1

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

 

0.0

其他联营企业

0.01

0.1

有限责任公司

1.15

14.0

国有独资公司

0.01

0.2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1.14

13.8

股份有限公司

0.25

3.0

私营企业

5.72

69.2

其他企业

0.39

4.7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0.05

0.6

外商投资企业

0.07

0.8

分区看,第二、三产业法人单位数超万个的区是:

江岸区、洪山区、武昌区和江汉区(详见表3)。

表3法人单位与产业活动单位的地区分布

 

法人单位

产业活动单位

数量(万个)

比重(%)

数量(万个)

比重(%)

合计

10.19

100.0

11.02

100.0

江岸区

1.29

12.7

1.42

12.9

江汉区

1.04

10.2

1.14

10.4

硚口区

0.65

6.4

0.73

6.6

汉阳区

0.79

7.8

0.83

7.6

武昌区

1.15

11.3

1.25

11.4

青山区

0.48

4.7

0.55

5.0

洪山区

1.29

12.6

1.34

12.1

东西湖区

0.48

4.7

0.50

4.5

汉南区

0.17

1.7

0.18

1.6

蔡甸区

0.35

3.4

0.39

3.6

江夏区

0.46

4.5

0.50

4.5

黄陂区

0.75

7.3

0.81

7.3

新洲区

0.92

9.0

0.97

8.8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

0.17

1.7

0.18

1.6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

0.19

1.9

0.20

1.8

东湖风景区

0.02

0.2

0.02

0.2

 

在产业活动单位中,从事制造业的单位1.64万个,占14.9%;批发和零售业3.33万个,占30.2%;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0.98万个,占8.9%;租赁和商务服务业0.81万个,占7.4%;以上四个行业合计占61.4%(详见表4)。

表4产业活动单位的行业分布

 

单位数(万个)

比重(%)

合计

11.02

1.0

农、林、牧、渔业*

0.00

0.0

采矿业

0.02

0.2

制造业

1.64

14.9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0.03

0.2

建筑业

0.77

7.0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0.30

2.8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0.35

3.2

批发和零售业

3.33

30.2

住宿和餐饮业

0.34

3.1

金融业

0.15

1.4

房地产业

0.60

5.4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0.81

7.4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0.39

3.5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0.11

1.0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0.36

3.2

教育

0.34

3.1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0.35

3.2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0.15

1.3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0.98

8.9

*此处的农、林、牧、渔业为第二、三产业法人兼营的第一产业活动单位。

有证照的个体经营户较为集中的五个行业是:

工业1.07万户,占有证照的个体经营户总数的4.9%;交通运输业2.32万户,占10.5%;批发和零售业14.01万户,占63.5%;住宿和餐饮业1.68万户,占7.6%;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1.93万户,占8.8%(详见表5)。

表5有证照个体经营户的行业分布

 

单位数(万户)

比重(%)

合计

22.06

100

工业*

1.07

4.9

建筑业

0.14

0.6

交通运输业

2.32

10.5

批发和零售业

14.01

63.5

住宿和餐饮业

1.68

7.6

房地产业

0.06

0.3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0.27

1.2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1.93

8.8

教育

0.04

0.2

卫生和社会福利业

0.18

0.8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0.22

1.0

其他

0.13

0.6

*包括采矿业、制造业和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二、从业人员

2008年末,武汉市第二、三产业单位和有证照的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3]数为402.87万人,与2004年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相比,增加127.94万人,增长46.5%。

其中,第二产业的从业人员为171.05万人,增加53.68万人,增长45.7%;第三产业的从业人员为231.83万人,增加74.26万人,增长47.1%。

在从业人员中,单位从业人员344.33万人,占85.5%;有证照的个体经营人员58.54万人,占14.5%。

在单位从业人员中,女性107.71万人,占单位从业人员的31.3%。

在单位从业人员中,制造业83.84万人,占24.3%;建筑业74.51万人,占21.6%;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24.24万人,占7.0%;批发和零售业37.01万人,占10.7%;教育19.89万人,占5.8%;(详见表6)。

表6单位从业人员的行业分布

 

从业人员(万人)

比重(%)

合计

344.33

100

第二产业

164.86

47.9

采矿业

0.37

0.1

制造业

83.84

24.3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6.15

1.8

建筑业

74.51

21.6

第三产业

179.46

52.1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24.24

7.0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5.48

1.6

批发和零售业

37.01

10.7

住宿和餐饮业

11.80

3.4

金融业

6.50

1.9

房地产业

12.84

3.7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2.43

3.6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10.79

3.1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4.55

1.3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4.44

1.3

教育

19.89

5.8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8.87

2.6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4.14

1.2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16.48

4.8

 

在单位从业人员中,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大学本科、专科、高中、初中及以下学历的人员分别占3.4%、17.6%、21.7%、34.3%和23%。

具有技术职称的人员共63.43万人,占单位从业人员的18.4%;具有技术等级资格证书的人员共31.62万人,占单位从业人员的9.2%(详见表7)

表7单位从业人员学历、职称、技术等级情况

 

从业人员(万人)

比重(%)

一、从业人员合计

344.33

100

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者

11.82

3.4

具有大学本科学历者

60.69

17.6

具有大专学历者

74.62

21.7

具有高中学历者

118.10

34.3

具有初中及以下学历者

79.10

23

二、具有技术职称的人员合计

63.43

100

具有高级技术职称者

10.92

17.2

具有中级技术职称者

24.00

37.9

具有初级技术职称者

28.50

44.9

三、具有技术等级证书人员合计

31.62

100

高级技师

1.99

6.3

技师

4.60

14.6

高级工

12.67

40

中级工

12.36

39.1

 

三、企业资产总额

2008年末,武汉市第二、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额为37362.88亿元,比2004年末增加23089.71亿元,增长161.8%。

其中,国有企业资产总额17727.22亿元,比2004年末增加11346.61亿元,增长177.8%,集体企业资产总额1403.82亿元,比2004年末增加1114.51亿元,增长385.2%;私营企业资产总额3369.21亿元,比2004年末增加2483.99亿元,增长280.6%;港、澳、台商投资企业资产总额610.46亿元,比2004年末增加269.67亿元,增长79.1%;外商投资企业资产总额2207.21亿元,比2004年末增加1568.63亿元,增长245.6%(详见表8)。

表8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企业资产总额

 

资产总额(千元)

比重(%)

合计

37362.88

100.00

内资企业

34545.21

92.5

国有企业

17727.22

47.4

集体企业

1403.82

3.8

股份合作企业

98.48

0.3

联营企业

43.08

0.1

国有联营企业

17.32

0.1

集体联营企业

4.13

0.0

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

7.31

0.0

其他联营企业

14.31

0.0

有限责任公司

4652.39

12.5

国有独资公司

1094.41

2.9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557.98

9.5

股份有限公司

7164.05

19.2

私营企业

3369.21

9.0

其他企业

86.97

0.2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610.46

1.6

外商投资企业

2207.21

5.9

 

四、企业实收资本

2008年末,武汉市第二、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不含行政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的实收资本[4]总额为4483.22亿元,比2004年末增加2322.18亿元,增长107.5%,在全部企业法人单位的实收资本总额中,国家资本1316.01亿元,增加608.28亿元,增长85.9%,集体资本179.18亿元,增加85.92亿元,增长92.1%;法人资本1490.05亿元,增加733.93亿元,增长97.1%;个人资本996.95亿元,增加608.43亿元,增长156.6%;港澳台资本167.20亿元,增加107.67亿元,增长180.9%;外商资本333.83亿元,增加177.95亿元,增长114.2%。

注释: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是指除第一、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具体包括: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

本次普查未包括国际组织。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和使用(或授权使用)资产,承担负债,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和其他法人。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组织生产经营或业务活动;

  (3)能够掌握收入和支出等业务核算资料。

  有证照的个体经营户是指除农户外,生产资料归劳动者个人所有,以个体劳动为基础,劳动成果归劳动者个人占有和支配的一种经营单位。

即按照《民法通则》和《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经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

具体是指公民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业、商业、建筑业、运输业、餐饮业、服务业等活动的个体劳动者。

  [3]从业人员:

是指2008年12月31日在第二、三产业单位和有证照的个体经营户在岗的从业人员。

未包括上述范围之外的从业人员。

  单位从业人员是指在本单位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或收入的年末实有人员数。

包括:

在各单位工作的外方人员、港澳台方工作人员、兼职人员、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借用的外单位人员和第二职业者。

但不包括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

  [4]实收资本:

是指投资者按照企业章程,或合同、协议的约定,实际投入企业的资本。

企业实收资本按照投资主体划分为国家资本、集体资本、法人资本、个人资本、港澳台资本和外商资本六种。

  [5]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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