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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联系和发展的基本规律

第五章联系和发展的基本规律

教学的目的和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把握唯物辩证法各基本规律内容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了解事物发展的内在动力,发展状态和基本趋势。

进一步划清唯物辩证法和形而上学的界限,树立尊重客观辩证法,按辩证法办事的观点,学会全面地科学地观察问题的方法。

理论联系实际,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哲学依据、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理论依据和对外开放政策的理论依据等等。

教学重点:

事物发展动力的原理、矛盾普遍性和特殊性关系原理是矛盾问题的精髓、质变和量变辨证关系的原理、事物发展前进性和曲折性相统一的原理。

教学难点:

如何理解矛盾统一性的有条件性和斗争性的无条件性?

如何理解否定之否定规律的客观普遍性?

教学时间:

12学时

有现实意义的问题:

1、从内因和外因的辩证关系看坚持“独立自主、自力更生”方针和实行对外开放政策的正确性。

2、矛盾普遍性和特殊性的辩证关系原理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基础。

3、运用量变和质变的辩证关系的原理,说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发展过程。

4、辩证的否定观对于我国的文化建设的现实指导意义。

学术界争论的问题:

1、关于度和临界点的关系问题

2、质变是否优于量变的问题

3、关于差异和矛盾的关系问题

4、关于同一性是相对的、斗争性是绝对的问题的争论

5、矛盾的同一性是否包含矛盾转化的问题

6、关于否定之否定规律能否作为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规律问题

参考书目:

1、恩格斯:

《反杜林论》哲学编第十二章,《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第158一183页。

2、列宁:

《谈谈辩证法》,《列宁选集》第二卷,第77l一715页。

3、列宁:

《卡尔·马克思》“辩证法”部分,《列宁选集》第三卷,第583—584页。

4、毛泽东:

《矛盾论》,《毛泽东选集》第一卷,第274-311页。

教学内容安排:

全章共分三节,根据教材的安排,第一节质量互变规律、第二节对立统一规律、第三节否定只否定规律。

第一节质量互变规律

共讲三个问题,第一个问题是质、量、度三个概念;第二个问题是量变和质变及其辩证关系;第三个问题是量变和质变的普遍性和形式性的多样性。

一、质、量、度

这一节的中心在于讲质、量、度三个哲学概念,重点在于讲好度。

在《战国策》中有“画蛇舔足”的一段故事。

我们知道,客观世界的各种具体事物,都有它本身的规定性(regularity),即特殊性。

正因为事物具有各种特有的规定性,世界上的事物才千差万别,这是不容否认的事实。

我们认识世界、改造世界,都不能抛弃事物的本来面目,超过了某一事物的规定性的限度。

那个画蛇添足的人,给蛇多添了几只脚,蛇就不成蛇了,因为,这超出了蛇的规定性,普通蛇本来没有脚,画脚是多余的事,超出了蛇的规定性,蛇到不象蛇了。

客观事物的规定性,表现在质和量两个方面,也就是说,客观事物都有质的规定性,也有量的规定性,那么什么是质?

什么是量呢?

质和量又如何统一的呢?

1、质(quality)

(1)什么是质?

定义:

质是一事物区别于它事物的内在规定性。

质和事物是不可分割的。

一方面,事物是具有一定质的事物,不具有质的事物是不存在的。

另一方面,质是一定事物的质,是事物所固有的,质不能离开这些具体事物而独立存在。

质是通过事物的属性表现出来的,为了把握事物的质,就要弄清质和属性的关系。

所谓属性(attribute)就是事物同其它事物发生关系时,表现出来的质,例如,氧在同火发生联系和相互作用时,表现出它有助燃的属性,这种助燃的属性就是氧和火发生关系时,表现出来的质。

事物有许多种属性,质就是事物各种属性的内在的有机的统一,在事物的多种属性中,有本质属性(essentialattribute)和非本质属性之分,本质属性就是事物的质,那些非本质的属性,虽然是质的表现,但不决定事物的质。

一种事物如果丧失了本质属性,就不成其为某物了,如果丧失了非本质的属性,并不影响其仍然为某物。

如:

帝国主义,列宁总结的五大特征,(附:

1.生产集中和垄断,2.金融资本和金融寡头的形成。

3.资本输出有了特别重要的意义。

4.资本家联盟在经济上分割世界。

5.最大资本主义列强把世界领土瓜分完毕。

事物质的规定性,是由事物自己内部矛盾(innercontradiction)的特殊性决定的,对这个问题毛泽东同志根据对立统一规律的观点,作了深刻的阐述。

在《矛盾论》中指出:

“任何运动形式,其内部都包含着本身特殊的矛盾。

这种特殊的矛盾,就是世界上诸种事物所以有千差万别的内在的原因,或者叫做根据,”(283-284/一)不同的事物所以有不同的质,就是因为各种事物内部都有各自特殊的矛盾,其中矛盾各方具有各自的特点,采取特殊的方式相互联系。

正是这种矛盾的特殊性,决定一事物区别于它事物,不同的事物具有不同的质。

综上所述,事物的质是客观的,是通过属性表现出来的,是由自己内部矛盾决定的一事物区别于它事物的规定性,一句话,质是一事物区别于它事物的内在规定性。

(2)质的多样性(multiplicity)

—事物本身往往包含多方面的质,是事物质的多样性。

因此,我们在研究事物的质的时候,可以根据事物的本来面貌和实践的需要,去侧重把握它某一方面的质,如:

对水的研究,在物理学中,有液体、气体、固体三种质;在化学中,区别这三种质就失去了意义,它们都是H2O,没有质的区别。

对人的研究,社会科学研究从社会本质,生理学和医学就研究人的自然属性,研究人的生理、病理过程等方面的性质。

(3)认识事物质的意义

正确认识事物质的区别在实际工作中有重要的意义。

事物的质是人们区分各种事物的根据,认识事物质的规定性,把不同的事物区分开来,是我们认识和实践的起点,也是正确制定和贯彻党的方针、政策的出发点。

在实践中。

只有把不同事物的质区别开来,才能正确地认识事物和成功地改造世界。

人们依据不同质去区别不同的事物,那末,又怎样区别在质上相同的事物呢?

这就必须在了解质的基础上,进一步考察事物的量。

2、量(quanty)

(1)什么是量?

量是事物的规模、程度、速度、以及构成事物的成分在空间的排列组合等可以用数量来表示的规定性。

如:

数量的多少、物质的大小、长短、厚薄、轻重、软硬、气温的高低、颜色的深浅、运动的快慢、人口密疏、时间的长短等,都是事物量的标志。

此外,还有事物的各个组成部分在空间上的排列次序也是一种量的规定性。

量和质一样,都是事物本身所固有的规定性,都是客观现实存在的,并且是与事物不可分割的。

一方面世界上的事物都有一定的量,没有量的事物是不存在的。

另一方面,人们一谈到量,都是某一事物的量,离开事物的量也是不存在的。

因此,量和质一样是事物本身所固有的,也具有客观性(objective)。

(2)量的多样性

事物的质是多种多样的,同样事物的量也是多种多样的,如水有量、容积、密度、湿度、纯度、流速等,人有身体的高、矮、胖瘦、轻重、年龄大小、文化程度的高低等方面的量。

另外,在脉搏、呼吸、体温、血压、血糖、尿液等方面都有一定的常数。

(3)认识事物量的意义

第一,认识事物的量可以加深对事物的认识,可以使认识深化和精确化。

第二,在经济建设中,正确地把握事物的数量关系,是制定经济发展计划和制定方针政策的重要依据。

第三,正确认识事物的量,对数学工具和数方法具有重大作用。

3、度

(1)什么是度

度是一定事物保持自己质的量的限度、幅度、范围等具体界限。

质和量的对立:

其一,质的规定性是把不同的事物区别开来,量的规定性则进一步把同质的事物区别开来,也就是区别同类事物不同量。

如:

都是人,有高个子、矮个子,有胖子,有瘦子。

这说明同质的事物有不同的量。

其二,质的区别是事物根本性质的区别,量的区别在一定质的限度内,并不表示事物的根本性质有什么不同。

如,我国青藏高原地区地壳厚度在六十五公里以上,而海洋下面一些地区地壳厚度只有五到八公里。

量虽然有区别,并不表示根本性质的不同,在性质上同属于地壳。

其三,质的变化是新事物代替旧事物,但量的变化在一定限度内不改变事物的性质。

如气体液化。

氢的临界温度是零下239.9℃,也就是气温降到零下239.9℃时,加大压力就会使其凝结为液体。

如果达不到这一超低温的条件,无论加大多少压力,它也不会成为液体。

质和量既有区别和对立,又有联系和统一,其同一可概括为两句话,没有离开质的量,也没有离开量的质。

其一,量是以质为基础的,量依赖于质,质制约着量。

其二,质以一定的量作为必要条件,它决定于数量的界限。

(2)认识度的意义

第一,对人们的认识有重大指导意义

第二,对人们实践有重大指导意义

总之,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和教训,都充分说明了掌握事物的度有其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在今后的革命和建设中,只要掌握“适度(moderate)”这个原则,才能注意分寸,严防“过”与“不及”,避免犯“左”或右的错误。

学术界争论的问题:

关于度和临界点的关系问题

关于度和临界点(criticalpoint)的关系问题的争论有三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度和临界点不是一回事,度是一定事物保持自己质的量的限度、幅度、范围等具体界限。

而临界点是指决定事物质的规定性的量的界限和边缘线,它们之间的关系是整体和边缘的关系。

第二种意见认为,度和临界点是一个含意。

度是事物的界限,是客观存在,反映了质和量的关系,是事物质和量的统一,是事物能够保持某种特定质和量或转化为另一特定质和量的界限或关节点。

第三种意见认为,必须区分两种性质不同的“过度(excessively)”。

一种是不符合事物发展规律的过度,它表现为不顾客观事物的确定尺度、界限,主观唯心的制造质变。

一种是符合事物发展规律的“过度”,它是指在事物内部矛盾的推动下,发生的质变。

二、质变和量变及其辩证关系

我们通过分析质变和量变及其辩证关系,揭示质量互变规律的基本内容。

重点论述质变和量变的辨证关系,并通过它们的相互联系阐明量变和质变在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

1、什么是量变、质变

(1)量变(quantitativechange)

量变是事物数量的增减和场所的变更,是一种渐进的、不显著的变化,是在事物的度的范围内的延续和渐进。

我们平时所看到的,平时讲到的、听到的,统一、均势、相持、静止、平衡、等等,都是事物处在量变状态中所呈现的面貌。

(2)质变(qualitativechange)

质变即事物性质的变化,是事物由一种质态向另一质态的转变,是显著变化状态。

质变又称飞跃、突变。

我们平时见到的统一体的分解,均势、相持、静止、平衡的破坏,是事物质变所显现的面貌。

2、量变质变的辩证统一

(1)相互转化

第一,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

事物的运动变化,总是从量变开始。

量变是质变的准备,没有一定量变的积累,就不可能发生质变,任何事物的质变都不是偶然产生的,而是通过量变过程有规律的准备起来的,量变是质变的前提和基础。

古代哲学家荀子说过“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不积细流无以成江海。

”就是讲的这个意思。

第二,质量是质变的结果

事物的量的变化达到一定的程度,就会突破原有的度而引起事物根本性质的变化。

质量是量变的必然结果,质变是事物发展的决定环节、转折点,只有质变,才使旧事物转化为新事物,新质代替旧质,事物才能由低级向高级发展。

第三,质变引起新的量变,为新的量变开辟了道路。

量变引起质变,是量变向质变的转化,事物实现了质变以后,在新的基础上,又开始新的量变,这是由质变到量变的转化。

综上所述,量变为质变做准备,质变完成量变并为新的量变开辟道路,量变转化为质变,质变转化为量变,如此不断循环往复,不断由低级向高级发展。

为什么量变质变相互转化呢?

(2)质变、量变相互转化的根源

量变质变相互转化的根本原因在于事物内部的矛盾性(contradictory)。

一般来讲,事物内部存在着新与旧两方面的矛盾,开始旧的一方是矛盾的主要方面,决定事物的性质,新旧双方又同一又斗争,当这种斗争尚未到引起双方地位改变时,事物的性质不发生变化,事物处在量变过程中。

矛盾双方的斗争进一步展开,达到一定的程度,地位发生了变化,新的一方由次要地位上升到主要地位,决定了事物的性质,这时事物发生质变,变成了新事物,新事物又包含新的矛盾,又开始新的量变过程。

由此可见,量变和质变相互转化是对立统一规律的表现,展开和补充。

(3)量变和质变的相互渗透

事物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中,由于事物内部矛盾运动的复杂性和发展不平衡性,事物的量变和质变都不是以纯粹的形式出现的,而是以互相交错,互相渗透,在总的量变过程中有部分质变,在质变过程中有量变的扩张。

也就是说,量变中包含着质变,质变中包含着量变,这是量变和质变的相互渗透的表现。

第一,总的量变过程中的部分质变

部分质变是指事物的根本性质来变之前,在总的量变过程中所发生的较小范围或规模的质变。

我们了解了部分质变的定义以后,还必须了解其形式,部分质变有两种形式,一种是阶段性部分质变,一种是局部性部分质变,下边分别考察这两种形式。

首先,阶段性部分性质

阶段性部分性质(gradualpartialqualitativechange),是指事物的根本性来变,而次要性质发生了变化,使事物的发展过程呈现出阶段性,如:

资本主义制度在被社会主义制度代替之前,根本性质不会发生改变,但出现了从自由竞争的资本主义到垄断的资本主义(即帝国主义)的不同阶段,这是资本主义总的量变过程中的部分质变。

为什么会出现阶段性部分质变呢?

阶段性部分质变,是由事物内部矛盾变化的复杂性而引起的。

其次,局部性部分质变(partialqualitativechange)

局部性的部分质变,是整体中的某些方面、部分一定范围内发生的质变,而不是整个事物的质变。

这是由事物内部矛盾发展的不平衡造成的,事物的根本矛盾在全局上没有解决之前,整个事物仍然处在总的量变过程中,没有发生根本性质的变化。

但是,由于事物内部矛盾发展的不平衡性及所处的各种条件的不同,使事物的根本矛盾可以在某些局部范围内得出解决,出现局部性的部分性的部分质变的情形。

第二,质变过程中量的扩张

事物不但在总的量变过程中有部分质变,而且在质变过程中也有量的扩张。

质变过程中的扩张是指新质要素由于冲破了旧质的束缚而大量增长,使质变过程中又具有了量的特征的表现。

质变开始以后,事物处于显著的变动的状态,旧质迅速崩溃,新质大量增长,在较短的时间内迅速占领广阔的地盘,代替旧质而获得支配的地位。

(4)质变和量变在事物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

事物的发展总是从量变开始的,量变是事物质变的前提和必不可少的条件,没有量变,事物就不能发生质变,也就不能从低级向高级发展。

而质变也是很重要的,在一定意义上来说,质变比量变更为重要,因为,没有质变,一事物就不能变成他事物,旧事物就不能被新事物代替,也就谈不上发展。

当我们了解了二者在事物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时,要反对两种倾向。

一种是否认量变作用的激变论(cataclysmtheory),在实践中就会犯“左”倾错误。

另一种倾向是否认质变的庸俗进化论(vulgarevolutionism),十九世纪下半期认为生物进化只是量变没有质变的一种观点。

否认质变的庸俗进化论是人们在实践中就会犯右倾错误、改良主义的错误,只要量变,不要质变,用量的进化、改良来代替、取消对旧社会制度的根本变革,这是否认质变在事物发展中作用的一种表现。

以上是形而上学的两种观点,它们的共同点是割裂了量变和质变的辨证关系,歪曲了量变、质变在事物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在理论上是错误的,在实践上是有害的,必须彻底批判。

量变是质变的准备,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量变必然引起质变,但是量变不是一下子就争取事物根本性质的变化的,往往有量变和质变相互渗透的情况。

综上所述,事物量变和质变的相互转化,表现了事物发展的阶段性和连转性的统一。

连续性体现了量变,阶段性体现了质变。

量变转化为质变,质变转化为新的量变。

这种形式的不断出现,就是事物由一个过程转化为另一个过程,过程与过程之间即是相互区别的,又是互相衔接的,这就是事物发展阶段性和连续性的统一。

量变和质变的相互渗透,进一步揭示出不仅在新旧事物之间,而且在同一事物,同一过程的各个发展阶段之间,都是阶段性和连续性的统一。

学习这一理论对社会实践具有重大的意义。

(P/195页)

社会实践是一个不间断的前后连续的客观过程,但又是一个分阶段的旧质连续中断而代之以新质的历史过程。

我国新民主主义和社会主义革命的衔接与转变也反映了发展的连续性和阶段性的统一。

我们党在领导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之后,不失时机地转向了社会主义性质的革命,从而体现了革命发展的连续性。

但是,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又是两个性质不同的革命发展阶段,我们党没有超越民主主义革命而直接进行社会主义革命,搞所谓“毕其功于一役”,从而体现了革命发展的阶段性。

无产阶级在指导自己的实践斗争时,还应当考虑到事物发展的过去、现在和将来的不断连续性,同时又要看到它们之间的质的差别性。

一方面要面对现实,另一方面又不要忘记过去,不要忘记将来。

一方面要积极前进,立志改革,不要在已有的成就面前停顿下来;另一方面又要稳步前进,立足当前,不要超越历史阶级和客观发展的可能性。

总之,要取科学态度,做社会主义事业的冷静的促进派。

学术界争论的问题:

质变是否优于量变的问题

关于质变是否优于量变的问题的争论有两种观点:

第一种意见认为,质变优于量变的提法是错误的,其理由是:

(1)任何事的发展和变化都是从量变开始的,只有通过量变才能达到质变,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前提和准备。

只有量变使事物到到成熟时,质变才能真正发生,质变才能对事物的发展具有了决定性的意义。

(2)在事物发展过程中质变除了向上、前进外,还有倒退、向下的情况,比如:

生物的退化,社会历史中复辟现象等,这种质变就劣于量变。

(3)质变和量变使事物发展中不可缺少的形式,决不可推崇一方面,轻视另一方面。

在事物发展的一定阶段上,有时量变比质变更为重要,有时质变比量变更为重要,必须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第二种意见认为,“质变优于量变”是客观辩证法(objectivedialectics),量变固然重要,但同质变相比,质变在事物发展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更为重要。

理由是:

(1)之便使事物发展的决定性环节,用恩格斯的话说叫做“决定性转折”。

只有量变而没有质变,就失误就不会死亡,新事物就不会产生,事物发展的关键就在于质变。

(2)质变是飞跃,是对立面的辩证转化。

量变对于事物的发展固然不可缺少,但是,量变只解决了事物的数量的变化问题,不能根本的改变事物的性质,不能使事物发生质的飞跃,完成对立面的辩证的转化。

正如列宁所说的“渐进性没有飞跃是什么也说明不了的。

”(3)质变是辩证法和形而上学两种发展观或转化观的一个根本分歧和斗争的焦点。

在质量互变问题上,两种发展观的分歧,从根本上来说,并不在于是否承认量变,而在于是否承认质变。

承认质变是辩证转化的根本,否认质变则是形而上学转化的要害。

三、质量互变的普遍性及其形式的多样性。

以上两个问题揭示了质量互变规律的基本内容,客观存在的一切事物都是质和量的统一。

事物由于自己内部的矛盾运动,表现为量变和质变两种状态。

量变转化为质变、质变转化为量变,量变是质变的准备,质变是量变的结果。

在量变中有部分质变,在质变中有量的扩张;由部分质变到根本质变,就是质量互变规律的基本内容。

事物的发展就是由量变到质变,再由质变到量变,不断地相互转化,循环往复,无限发展的,这是客观事物的普遍现象,就是说,质量互变规律是事物发展的普遍规律。

1、质量互变规律是事物发展的普遍规律

我们怎样去理解质量互变规律是事物发展的普遍规律呢?

为什么有这种普遍性呢?

不能凭空而说,要有充分的理由。

我们说,科学研究的成功和人类的社会实践证明了量变和质变相互转变化规律的普遍性。

在物理运动中,物质质态——固态——液态——气态的变化是一个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由于压力和温度的升高或下降,使物体内部分子的功能发生了量的变化,这种变化达到了一定的关节点,物体的物理形态就发生质变。

电磁波的波长的变化,每达到一定的界限,就会引起一次质的变化。

电磁波的波长由长变短时,就会出现无线电波、红外线、可见光(又分红、橙、黄、绿、蓝、青、紫七种颜色)紫外线、X射线、Y射线等不同质的光波。

在化学现象中,量变和质变相互转化的规律,表现的更加明显和突出。

恩格斯说:

“化学可以称为研究物体,由于量变的结构的变化而发生的质变的科学”(《自辩》487/三)化学元素周期律表明,元素的性质随着元素原子序数(即原子核外电子数或核电荷数量)的增加而全周期性的变化。

从核电荷数为1的氢起,每增加一个电荷,就会出现一种不同质的元素。

如氢增加一个就变成氦,再增加一个就变成锂,再增加一个就变成铍,如此类推,化学元素周期表,可以说是一幅活生生的量变和质变的相互转化的图画。

在生物现象中,生物的物种发展史证明,从旧物种到新物种的变化,也是一个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

达尔文的生物进化论表明,新物种的产生,是经过长期的变异和遗传的相互作用的结果,由于环境的作用,变异的因素不断增长,遗传因素不断削弱和衰亡。

生物的子代和亲代仍然保持相似的情况下的变异,一般就是量变,当变异因素的积累达到了占支配地位的时候,就会出现一个与它们祖先不同的新物种,这就是质变。

地球上;由几种最简单的单细胞生物,发展到种类繁多的生物,由低级到高级,直到人类出现,就是遗传与变异的量变质变相互转化的结果。

人类的社会发展,也是由渐进性的进化,转变到革命性的变革的相互交替过程。

社会生产力的与发展在一定时期,生产关系是与它相适应的,这时社会处于相对稳定状态;当社会生产力继续发展,到了一定程度,便与现在的生产关系发生冲突,这时就会发生社会革命,从而引起社会形态的根本变革。

在人类的思维中,认识的发展也服从于量变质变的规律。

在实践的基础上,人们对客观事物的认识从感性认识开始,在一定的范围内,感性经验的多少,并不影响感性认识阶段的质,但是感性经验积累多了,通过科学抽象的思维活动,就会飞跃到理性认识阶段,就产生了质变。

总之,量变和质变相互转化的规律,无论在什么领域都是普遍存在和发生作用的,因此,质量互变规律是事物发展的普遍规律。

2、量变和质变的形式的多样性

世界上的一切事物在其发展过程中,虽然都经过量变和质变的两种形态,但是,由于各种事物内部矛盾的特殊性(particularity)和它们所处的外部条件的复杂性(complexity),使量变和质变的形式是各不相同的,这就形成了量变和质变形式的多样性。

(1)量变形式的多样性

量变形式是多种多样的,由数目和数值的增减,有程度和水平的升降,有速度的快慢,有波动的大小,有空间排列次序的变化等等。

尽管形式多种多样,但归纳起来大体可分为两种情形。

第一,单纯数量(quantity)的增减

事物数量的增加或减少都是量变,这种数量的增加或减少达到一定的极限,就会发生质变。

仍以水为例,只要水温上升或下降到一定极限就会发生水的物理状态的变化,这是明显而简单的事实。

再如,有同样种类的原子构成的化合物,由于原子数目的增减,化合物的性质就会发生变化。

甲烷(CH4)、乙烯(C2H4)、戊烷(C5H12)等化合物,都是由碳原子和氢原子构成的,就因为碳原子和氢原子的数目不同,组成了性质不同的化合物。

这是事物数量构成的变化引起事物性质的变化。

第二,组成事物的成分在空间排列次序(sequence)上变化

事物在数量上没有变化,只是构成事物的各个成分在空间排列次序上发生一定的变化,也会引起质变,如:

乙醇和甲醚,它们每个分子中包含的都是两个碳原子,六个氢原子和一个氧原子,分子式都是(C2H6O)但是由于这些原子之间的排列顺序不同,乙醇的结构式是C2H5OH,甲醇的结构式是CH3OCH3,就形成了两种性质不同的化合物。

乙醇是液体,在78℃时沸腾,能以任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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