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专项验收管理自查初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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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专项验收管理自查初验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专项验收管理

第三章自查初验

第一节自查初验基础知识

《水土保持法》明确提出了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即要求生产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明确规定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产使用,并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建设过程中,各项水土保持设施及时验收,包括分部工程验收和单位工程验收,统称为水土保持设施的自查初验。

分部工程验收和单位工程验收的自查初验,伴随水土保持设施的整个施工过程而开展。

当构成分部工程的所有单元工程被监理单位确认为完建且质量合格,或有关质量缺陷已经处理完毕时,可以进行分部工程验收。

当构成单位工程的所有分部工程完建且质量合格,并经过一段时间的试运行后,可以组织单位工程的验收。

两类验收的结论可分为优良、合格和不合格三等。

一、自查实初验的意义

通过对水土保持设施的自查初验,可以逐步检查并督促落实相关规范规定和设计的要求,进而保障水土保持设施的建设质量。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质量管理的通知》(国办发[1999]16号)专门强调了基本建设程序,规定了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强调必须实行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作为主体工程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包括临时措施在内的水土保持设施均应在建设过程中进行验收。

没有履行验收手续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行后续程序的施工。

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建成后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严格的验收,由验收人员签字负责。

对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就交付使用的,要追究项目法定代表人的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因施工单位原因导致水土保持设施自查初验不合格的,由施工单位承担返修义务;水土保持设施通过专项验收前,建设单位可拒付该部分工程款同时有权要求施工单位承担工期违约等法律责任;因设计单位、勘察单位或其他相关单位原因导致水土保持设施自查初验不合格的,应由设计单位提出修复方案,并由施工单位负责按修复方案进行施工,直到通过自查初验,由此而产生的增加费用施工单位可向建设单位索赔。

通过专项验收后,除重要单位工程出现质量问题外,建设单位不能再以建设施工不符合合同约定而对水土保持设施质量合格提出异议,建设单位应对其在自查初验报告上签章确认水土保持设施质量合格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但施工单位应按合同约定对水土保持设施一般性质量问题进行保修。

需要说明的是,自查初验只能控制水土保持设施的质量、进度和投资,不能控制水土流失防治效果和措施体系的合理性。

因其布局分散,控制施工进度也有不少困难,特别是达到水土保持“三同时”的要求,还需依靠跟踪检查、监督检查和监测报告制度来督促和保持水土保持设施的建设进度。

二、自查初验基础知识

水土保持设施的自查初验应遵循各阶段的次序,未进行前一阶段验收或前一阶段验收不合格时,不得进行下一阶段的验收。

分部工程自查初验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为施工单位按单元工程相关技术标准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监理工程师按相应技术标准对工程质量的评定合格。

分部工程自查初验由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监理单位主持完成,单位工程的自查初验应在各分部工程验收合格的基础上,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按相应要求完成工作总结并编制完成竣工资料方可进行。

单位工程自查初验由建设单位主持,水土保持监理等单位参加,必要时可邀请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

(1)项目划分

根据水土保持设施建设过程中施工管理和质量检验评定的需要,需对水土保持设施进行项目划分,分别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单元工程。

实际上,项目划分直接关系到质量评定的结果,应在施工准备阶段完成,并在工程开工前明确单元工程的质量验收标准。

对工程量较小、布局分散、工程内容较为简单且为不同施工单位建设的项目,可将每个施工合同的建设内容作为一个单位工程,不设分部工程而直接划分为若干个单元工程,以避免出现一个分部工程只有一两个单元或工程量极小的单元工程作为主要单元工程等不合理情况。

在工程开工前应到质量监督机构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并同时报送工程项目划分表及采用的质量验收标准。

1.项目划分等级

为便于评定工程施工质量,需在工程开工前划分质量评定的基本单元,通过对基本单元的质量评价,逐级汇总形成整个工程的质量评定结论。

项目划分应由水土保持监理单位及主体土建工程总监、水土保持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等共同研究确定。

通常,将水土保持工程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单元工程三个等级。

单位工程是指可以独立发挥作用,具有相应规模的单项治理措施和重点工程;分部工程是单位工程的主要组成部分,可单独或组合发挥一定水土保持功能;单元工程,是在分部工程中由几个工序、工种完成的最小综合体,是日常质量考核的基本单元。

对分部工程安全、功能、效益起控制作用的单元工程称为主要单元工程。

水土保持工程的单元工程划分和工程关键部位、重要隐蔽工程的确定,应由建设单位或委托监理单位组织设计及施工单位于工程开工前共同研究确定,可将划分结果报送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需要注意的是,生产建设项目的项目划分,应充分考虑施工单位的区别,不能将不同单位施工的工程混到一起进行项目划分和质量评定。

2.单位工程划分

生产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工程可按措施种类分标段进行划分,将不同施工单位施工的工程分别进行项目划分,以利于质量评定。

依据相应的技术规范,可划分为8类单位工程,即拦渣工程、斜坡防护工程、土地整治工程、防洪排导工程、降水蓄渗工程、临时防护工程、植被建设工程和防风固沙工程。

3.分部工程划分

分部工程可按照功能相对独立、工程类型相同的原则划分。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程单位工程可划分为以下分部工程。

(1)拦渣工程可划分为基础开挖与处理、拦渣坝(墙、堤)体、防洪排水等分部工程。

(2)斜坡防护工程可划分为工程措施、植物措施、截(排)水等分部工程。

(3)土地整治工程可划分为场地整治、防排水、土地恢复等分部工程。

(4)防洪排导工程可划分为基础开挖与处理、坝(墙、堤)体、排洪导流等分部工程。

(5)降水蓄渗工程可划分为降水蓄渗、径流拦蓄等分部工程。

(6)临时防护工程可划分为拦挡、沉沙、排水、覆盖等分部工程。

(7)植被建设工程可划分为连片植被、线状植被等分部工程

(8)防风固沙工程可划分为植被固沙、工程固沙等分部工程。

4.单元工程划分

单元工程可按照施工方法相同、工程量相近,便于进行质量控制和考核的原则划分。

鉴于工程种类繁多,这里不再给出划分的具体方法,仅给出不同工程划分单元工程的原则。

(1)土石方开挖工程按段、块划分。

(2)土方填筑按层、段划分。

(3)砌筑、浇筑、安装工程按施工段或方量划分。

(4)植物措施按图斑划分。

(5)小型工程按单个建筑物划分。

(2)单元工程质量评定标准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工程措施,另一类是植物措施。

工程措施分成8类,可参照相应主体工程的评定标准或水利水电工程的单元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执行;植物措施可区分园林建设和林草植被恢复两类来进行评定。

通常,单元工程的质量评定可分为检查项目和检测项目两类,由施工单位自评、监理单位抽查核定工程质量。

1.检查项目

检查项目一般为定位、放线、布局、清基等基本要求,属定性检查项目,通过目视检查即可判别是否满足规定要求,无须通过设备、仪器检测,也是影响工程质量的重要项目。

如不满足基本要求,监理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改正,避免将影响逐步积累。

如护岸与岸墙检查项目可包括工程布设、工程结构等部分,其中护坡与岸墙检查项目的质量标准是砌体咬扣紧密,错缝坚韧,无通缝,砂浆勾缝密实,边坡坡度符合设计要求;排水沟单元工程的检查项目可包括工程布设、工程结构等部分,其中工程结构检查项目的质量标准是各构件与地面及沟坡结合紧密;蓄水池单元工程的检查项目可包括工程位置、工程结构等部分,其中工程位置检查项目的质量标准是蓄水池位置合理,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乔木整地单元工程的检查项目可包括工程布设和表土回填等部分,其中表土回填检查项目的质量标准是坑内砾石得到清除,表土得到回填;水土保持造林单元工程的检查项目可包括苗木、栽植等部分,其中苗木检查项目的质量标准是根系完整、基茎粗壮、顶芽饱满,无机械损伤,无病虫害;造林单元工程的检查项目可包括整地、苗木、栽植等部分,其中栽植检查项目的质量标准是栽正、踩实、不露根,按设计施工的四周蓄水保土埂符合设计要求,埂内平整;人工种草单元工程的检查项目可包括种子、整地和播种等部分,其中播种检查项目的质量标准是播种草种与播种密度符合设计要求,播种深度适宜,撒播均匀、播后压实,不露籽。

2.检测项目

检测项目一般为断面尺寸、消能设施、容积、厚度等直接关系使用功能的指标,需借助相应工具量算、测试方可判别是否达到设计要求的项目,属定量检测项目。

如不满足质量标准,即为质量缺陷,监理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改正或商设计单位复核后进行修补,以满足设计功能。

如护坡单元工程的检测项目可包括砌体厚度、表面平整度等部分,其中表面平整度检测项目的质量标准可为干砌石不大于5㎝,浆砌石不大于2㎝;排水沟单元工程的检测项目可包括断面尺寸和消能防冲设施结构尺寸等部分,其中断面尺寸检测项目的质量标准可为排水沟底宽、沟深的允许误差为设计尺寸的±5%,边坡不陡于设计参数等要求;蓄水池单元工程的检测项目可包括容积、料石厚度和接缝宽度等部分,其中接缝宽度的质量标准可为不大于2.5㎝。

乔木整地单元工程的检测项目可包括开挖尺寸和坑穴密度等部分,其中开挖尺寸的允许误差可为±10%,坑穴密度的允许误差可为±2%;水土保持造林单元工程的检测项目可包括成活率、株间距(造林密度)、混交林比例等部分,其中成活率不小于85%,灌木林、乔木林和经济林的造林面积允许误差可分别为±10%、±5%、±3%;人工种草单元工程的检测项目可包括成苗数、盖度等部分,其中成苗数的允许偏差可为±5%,盖度的质量标准为不小于80%或允许偏差不大于±5%。

3.其他要求

单元工程的质量评定除上述两类项目外,还应包括外观评定和质量保证资料两部分。

只有在上述两类项目检查或检测合格,工程使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及施工工艺符合基本要求的规定,且无严重外观缺陷和质量保证资料真实并基本齐全时,才能对单元工程质量进行质量评定。

有外观缺陷和资料不全时,应予减分。

第二节单元工程验收

一、单元工程验收基本要求

工序及单元工程质量应由施工单位按单元工程评定标准检验工序及单元工程质量,做好施工记录,在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单位复核,监理单位根据抽检的资料核定单元(工序)工程质量等级。

建设单位应对施工单位自检和监理单位抽检过程进行督促检查。

施工单位应按单元工程评定标准及有关技术标准对水泥、钢材等原材料与中间产品质量进行全面检验;苗木、种子、构筑物半成品及预制件进场后,应按有关合同条款进行交货检验和验收,施工单位在组装前应检查产品是否有出厂合格证、检疫证及有关技术文件,对在运输和存放过程中发生的变质、损坏等问题应做好记录,并进行妥善处理,无出厂合格证或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不得用于工程中。

施工单位应及时将原材料、中间产品及单元(工序)工程质量检验结果报监理单位复核,不合格产品不得使用。

并按月将施工质量情况报送监理单位,由监理单位汇总分析后报生产单位。

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及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监理单位抽检后,由建设单位(或委托监理单位)、监理、设计、施工、工程运行管理(如有)等单位组成联合小组,共同检查核定其质量等级并填写签证表,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备。

拦渣坝、拦渣堤等工程的基础处理、防渗处理等重要隐蔽工程以及单元工程验收,必须先由建设单位组织质量监督等有关单位或专家进行质量评价,质量评价合格后,才能组织联合验收。

二、质量检测

质量检测是单元工程质量评定的最为关键的内容,也是判别工程合格、优良与否的基本依据。

如果质量检测项目未达到相应标准,则单元工程的质量不能评定相应标准。

1.一般要求

检测项目依据前一部分内容确定。

计量器具应具备有效的合格证和鉴定证书。

检测人员应熟悉检测业务,了解检测对象和仪器设备性能,并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参与中间产品质量复核的人员应具有初级以上工程系列技术职称。

施工单位应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应有相应的质量检查机构和健全的管理制度。

施工单位应按照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全面进行自检,并作好施工记录,如实填写《水土保持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监理单位应根据技术标准复核工程质量,质量监督机构实行以抽查为主的监督制度。

抽查结果应及时公布。

2.质量检验程序、内容和方法

工程质量检验包括施工准备检查、中间产品及原材料质量检验、单元工程质量检验、质量事故检查及工程外观质量检验等程序。

监理单位根据自己抽检的资料,核定单元工程质量等级。

发现不合格单元工程,应按设计要求及时进行处理,合格后才能进行后续单元工程施工。

对施工中的质量缺陷要记录备案,进行统计分析,并记入《水土保持工程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监理单位质量认证等级”栏内。

施工单位应及时将中间产品及原材料质量、单元工程质量等级算话自评结果报监理单位,由监理单位核定后报建设单位。

大中型工程的单元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应组织质量监督机构、监理、设计、施工单位进行现场检验评定。

参加质量评定的人员应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评定组人数不应少于5人。

3.质量事故检查和处理

质量事故发生后,应按“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处理措施不落实不放过”的“三不放过”原则,调查事故原因,研究处理措施,查明事故责任者,并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处理。

一般质量事故,应由施工单位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同意后实施。

建设单位应将事故调查、处理情况书面报质量监督单位核备。

重大质量事故,应由建设单位会同质量监督机构组织监理、设计、运行管理(如有)及施工单位共同调查,分析事故原因,明确责任,研究提出方案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由施工单位实施,并将事故调查及处理情况报上一级质量监督机构核查。

事故处理后,应按照处理方案的质量要求进行检测和评定。

质量事故处理后的工程质量,应符合合格标准。

4.数据处理

测量误差的判断和处理、数据保留位数、数值修约应符合现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检验和分析数据可靠性时,应符合三个规定:

检查取样应具有代表性;

检验方法有仪器设备应符合现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操作应准确无误。

实测数据是评定质量的基础资料,不应修改或随意舍弃检测数据。

对可疑数据,应检查分析原因或重新检测,并做出书面结论。

单元工程检测成果按相关技术标准规定进行计算。

中间产品和原材料的检测数据与数据统计方法按现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执行。

三、质量评定

1.评定依据

单元工程质量评定的依据主要有5类:

相关标准,主要指单元工程质量标准和质量评定规程等;

有关技术文件,主要指经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文件、厂家提供的说明书等有关技术文件;

合同标准,即工程承发包合同中规定的技术标准;

工程试运行期的试验及观测分析成果;

原材料和中间产品的质量检验证明或出厂合格证、检疫证。

单元工程质量等级标准按相关技术标准的规定执行。

单元工程质量应由施工单位质检部门组织自评,监理单位核定。

重要荫蔽工程及工程关键部位的质量应在施工单位自评合格后,由监理单位复核,建设单位核定。

2.单元工程质量评分

单元工程质量检验内容包括基本要求、实测项目、外观评定和质量保证资料4个部分。

单元工程评分=实测项目得分-减外观质量缺陷减分-质量保证资料不全减分

(1)首先检查单元工程所列基本要求,这对施工质量优劣具有关键作用,经检查不符合基本要求规定时,不得进行工程质量的检验与评定。

(2)实测项目采用现场抽样方法,按照规定频率和方法对单元工程的施工质量直接进行检测计分;除按数理统计方法评定的检查项目以外,均应按单点(组)测定值是否符合标准要求进行评定,并合格率计分,然后按下列公式计算单元工程评分值。

检查项目合格率(%)=检查合格的点(组)数/该检查项目的全部检查点(组)数×100%

检查项目得分=检查项目合格率×100%

单元工程实测项目得分=∑(检查项目得分×权值)/∑检查项目权值

注意:

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实测项目为关键项目(Δ),其合格率不得低于90%,且检测值不得超过规定极值,否则必须进行返工处理。

(3)外观缺陷按相关外观鉴定要求减分,至多扣5分(即该项得分可为-5~0分)。

对工程外表状况应逐项进行全面检查,对外观缺陷不严重的应减分,对严重的应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修处理。

(4)质量保证资料应符合相关质量保证资料要求,不符合要求的应予减分,至多扣5分。

施工单位应有完整的施工原始记录、试验数据、单元工程自查数据等质量保证资料,并进行整理分析,负责提交齐全、真实和系统的施工资料和图表。

水土保持监理单位负责提交齐全、真实和系统的监理资料。

质量保证资料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所使用的工程措施类的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的质量检验结果,以及植物措施类的苗木检验检疫资料;

材料配比、拌和加工控制检查和试验数据,或苗木的胸径、高度及种子的检测资料;

地基处理、隐蔽工程的施工记录;

各项质量控制指标的试验记录和质量检验汇总图表;

施工中遇到的非正常情况的记录及其对工程质量的影响分析资料;

对施工中发生质量事故的处理及结果认定证明资料等。

(5)单元工程质量评定

单元工程评分值小于75分者为不合格,大于75分者为合格,大于90分可评为优良。

评定为不合格的单元工程,经加固、补强或返工,满足设计要求后,可以重新评定其质量等级,但计算分部工程评分值时按其复评分值的90%计算。

单元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时,必须及时处理。

处理后其质量等级的确定,视不同情况分别确定:

全部返工重做的,可重新评定质量等级;经加固补强并经鉴定能达到设计要求,其质量可按合格处理;经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认为能基本满足防御标准和使用功能要求的,可不加固补强,其质量可按合格处理,所在分部工程、单位工程不应评优;或经加固补强后,改变断面尺寸或造成永久性缺陷的,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认为基本满足设计要求,其质量可按合格处理,但所在分部工程、单位工程不应评优。

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在核定单元工程质量时,除应检查工程外观质量外,还应对该单元工程的施工原始记录、质量检验记录等资料进行查验,确认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所填写的数据、内容的真实和完整性,必要时可进行抽检。

同时,应在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中明确记载质量等级的核定意见。

第三节分部工程验收

一、分部工程验收的条件

水土保持设施分部工程的所有单元工程被监理单位确认为完建且质量合格或有关质量缺陷已经处理完毕,方可进行分部工程验收。

一般说来,水土保持设施分部工程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1)所有单元工程已完成。

(2)已完成单元工程施工质量经评定全部合格,有关质量缺陷已处理完毕或有监理机构批准的处理意见。

(3)合同约定的其他条件。

二、分部工程验收的内容

分部工程验收是在单元工程验收的基础上进行的,是单位工程验收的基础,一般为程序性的要求,未经验收不得进行下一分部工程的施工,其中的关键是隐蔽工程的验收。

分部工程验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检查工程是否达到设计标准、国家强制性标准或合同约定标准的要求。

(2)评定分部工程施工质量等级。

(3)检查水土保持设施是否具备运行工进行下一阶段建设的条件。

(4)确认水土保持设施的工程量及投资。

(5)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三、分部工程验收的组织

分部工程质量评定应在施工单位质检部门自评的基础上,由监理单位复核,建设单位核定。

当施工方提出验收申请后,验收组织单位应当及时受理并组织验收。

分部工程的验收应由生产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监理单位主持,设计、施工、监理、监测和质量监督等单位参加,并应根据建设项目及其水土保持设施运行管理的实际情况决定运行管理单位是否参加,必要时还应邀请质量监督机构派员参加。

当分部工程出现质量缺陷时,应组织设计、监理、施工等参建方提出补救措施,商处解决方案。

当具有隐蔽工程性质的分部工程或主要分部工程出现质量缺陷时,还可提出检测要求,确认是否具备继续建设的条件。

四、分部工程验收的程序

分部工程验收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听取施工单位工程建设和单元工程验收及质量评定情况的汇报。

(2)现场检查工程完成情况和工程质量。

(3)检查单元工程质量评定及相关档案资料。

(4)讨论并通过分部工程验收签证。

(5)生产建设单位应在分部工程验收通过之日后10个工作日内,将验收质量结论和相关资料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备。

五、分部工程验收的合格条件

1.主要分部工程和隐蔽分部工程验收监督检查

主要分部工程和隐蔽分部工程的质量对单位工程的质量起着决定性的作用,直接关系到水土保持的功能,因此验收时需给予重视。

生产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应到场,并对其进行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3个方面。

(1)对实体质量的抽查。

抽查施工作业面的施工质量,突出对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检查;

重点检查结构质量、环境质量和使用功能,详细检查地基基础和涉及结构安全的关键部位;

抽查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主要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见证取样送检资料及结构实体检测报告;

抽查结构混凝土及承重砌体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情况;

实体质量检查要辅以必要的监督检测。

(2)对分部工程外观的观感质量检查。

亦应编制表格赋分评价,记录工程名称、施工单位等基本信息,明确检查项目、抽检数量、质量状况,给出质量评价(可分为好、中、差三级),最后给出外观检查的结论。

(3)检查工程参建各方质量行为和制度履行情况。

监理单位主持这两类分部工程验收时,发现有不符合验收程序、不具备验收条件的情况应责令重新组织验收;发现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或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时,应签发书面整改通知书或局部停工通知书,待问题整改完成后重新组织分部工程的验收;发现工程施工质量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质量责任主体违法违规行为,应签发局部停工通知书责令停工整改,并将情况及时上报有关主管部门予以处罚。

主要分部工程或隐蔽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责任方擅自进行后续施工的,应签发局部停工通知书责令整改,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2.分部工程质量评分

分部工程质量得分采用加权平均值计算法,根据事先划分的分部工程,按下列公式计算分部工程评分值。

分部工程评分值=∑[单元工程评分值×相应权值]/∑单元工程权值

-外观质量扣分-质量保证扣分

隐蔽单元工程的权重可为2~3,其余为1.外观质量至多扣5分,质量保证资料至多扣5分。

3.分部工程的质量评定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分部工程可确定为合格:

单元工程质量全部合格;

中间产品质量及原材料质量全部合格。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分部工程可确定为优良:

单元工程质量全部合格,其中有50%以上达到优良,主要单元工程、重要隐蔽工程及关键部位的单元工程质量优良,且未发生过质量事故;

中间产品和原材料质量全部合格。

六、分部工程验收的资料

分部工程验收资料应包括工程图纸、过程资料及验收成果等部分。

验收成果主要是分部工程验收签证,参加验收的成员应在签证书上签字,分送各参加单位。

归档资料中还应补充遗留问题的处理情况并有相关责任单位的代表签字。

该签证书作为单位工程验收和水土保持专项验收的重要资料。

签证的主要内容包括4个部分:

1分部工程基本信息,包括生产建设项目名称、所属单位工程名称、分部工程名称、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和建设地点等;2分部工程施工信息,包括开工完工日期、主要工程量、工程内容及施工经过;3分部工程质量信息,包括质量事故及缺陷处理、主要工程质量指标、单元工程个数、主要单元工程名称和优良品率,分部工程质量等级、存在问题及处理意见;4结论信息,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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