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郊煤矿采掘工作面工程质量验收管理办法含对标文明施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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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郊煤矿采掘工作面工程质量验收管理办法含对标文明施工

 

城矿〔2015〕54号

关于印发城郊煤矿采掘工作面工程质量

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

  现将《城郊煤矿采掘工作面工程质量验收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望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河南省正龙煤业有限公司城郊煤矿

  2015年2月16日

城郊煤矿采掘工作面工程质量验收管理办法

  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全面提升采掘工程质量管理水平,进一步推动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深入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

  为保证采掘工作面工程质量管理工作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矿成立采掘工作面工程质量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

矿长

  副组长:

副矿长、总工程师

成员:

副总工程师、生产科科长、调度室主任、机电科科长、安检科科长、劳资科科长、企管科科长以及各科室分管采掘专业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生产科

  办公室主任:

生产科科长(兼)

  工作人员:

生产科采掘组人员

  二、质量标准化管理职责划分

  生产科组织工程质量验收,机电科、调度室、安检科、企管科、劳资科等科室相关人员参加,工程质量日常管理由生产科负责。

  三、考核范围

  采掘区队、安装队

四、采掘工作面验收要求及等级评定

(一)采掘工作面验收要求

  1、采掘工作面工程质量验收按照煤安监行管[2013]1号《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标准执行。

  2、各采掘队必须制定采掘工作面班安全质量验收制度,并坚持工作面班安全质量验收工作,记录各小班安全隐患整改情况。

  3、各采煤队必须坚持采煤工作面支护质量与顶板动态监测,记录齐全、真实可靠;安装综采支架压力在线监测系统的采煤工作面,技术负责人每天要查看工作面动态支护数据。

且技术负责人要对工作面顶板动态监测记录进行查看和分析,出现顶板压力显现异常变化时,要及时向生产科有关人员及分管矿领导汇报。

  4、各采掘区队技术负责人要根据工作面揭露地质构造的变化情况,及时填绘1:

1000比例的采掘工作面工程平面图,并绘制工作面实测剖面图(掘进区队绘制巷道实测剖面图),对落差小于3m的断层的产状及影响变化情况要求每2日进行一次绘制;对落差3m及以上断层的产状及影响变化情况要求每日进行一次绘制。

  5、除正常设计外,各采煤队不得随意在工作面顺槽煤柱侧施工水泵坑、绞车窝和扩帮等,如需施工,必须向生产科采煤组提交施工申请,经地测部门备案,并编制专项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后方可施工。

  6、各采掘队要高度重视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工作,并制定内部具体的工程质量管理细则及各级人员责任制。

  7、各采掘工作面现场必须配备检查的仪器和仪表(单体支柱测压表、折光仪、卷尺、半圆仪和线绳等),积极配合各种检查验收。

  8、区队不得停产迎检,否则评定等级降低一个级别,月底验收的当天由验收小组组长通知被验收的采煤队及工作面。

9、采煤区队一个队管理2个工作面时,质量标准化检查评分采取生产时间加权平均的方式进行(临时调整生产的纳入日常考核)。

对开拓、掘进区队一个队在1个月内施工了2个或2个以上单位工程的情况,则分别按照各自的检查验收标准进行检查、验收,分别评定等级(区队当月质量标准化成绩为两巷道质量标准化成绩的加权平均分)。

当采掘区队当月全部施工措施工程时,区队的质量标准化成绩为平时检查得分,该得分原则上不能超过当月采掘区队的平均分。

10、月中单位工程结束,施工单位需向生产科提出验收申请,由生产科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联合验收,达到验收标准,方可移交或回撤设备。

否则工程质量按不合格处理。

11、工程质量对标排序。

月底验收结束后由生产科及时召开工程质量对标排序会议,对采掘工作面的工程质量对标排序进行评定。

12、对验收结论存在分歧的,生产科科长有权对各组验收结论进行重新讨论、复验。

13、其它工程质量检查、验收要求

(1)采掘工作面月底验收:

使用耙装机装矸的,只验收到耙装机尾轮;使用岩巷作业线掘进的,只验收到装岩机正常停放位置后,装岩机停放位置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距工作面50m~60m范围内)。

设计有水沟的,永久水沟到耙装机尾轮(装岩机停放位置)不得大于30m(巷道侧压大,水沟滞后超过规定的,必须书面汇报生产科,滞后距离由生产科确定)。

要求施工毛水沟的,水沟距工作面不得大于30m。

验收前,各区队必须把中线和腰线挂好,煤巷中线必须用白漆标记到迎头。

(2)验收点数的规定:

煤巷60m以内的不得少于3个点,60~100m不得少于4个点,100~200m不得少于7个点,200~300m不得少于10个点,300~400m不得少于13个点,400~500m不得少于16个点;岩巷40m以下不得少于3个点,40~60m不得少于4个点,60~80m不得少于5个点,80~100m不得少于6个验收点,100~120m不得少于8个验收点。

(3)验收点的选择:

第一个验收点由验收人员现场确定,然后根据验收点数要求进行验收,若巷道工程质量存在问题较多,验收人员有权增补验收点,施工方不得拒绝。

验收包括工程质量和文明生产两大部分,均以《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为依据。

(4)原始资料要齐全、完整,各开拓、掘进队必须将锚杆抗拉拔试验记录、锚索档案表、离层观测记录、支护档案等原始资料每月报生产科一次,于当月最后一天17:

00前报生产科。

(5)工作面支护形式必须与设计相一致。

如因特殊情况需改变支护形式,必须经过设计变更并写出《补充安全技术措施》报批。

 

(二)采掘工作面评分办法

  1、采掘工作面工程质量综合得分有三部分(岩巷掘进工作面综合得分为四部分)组成:

(1)日常检查:

各采掘工作面日常检查中存在的及矿领导、生产科室通报的工程质量问题为主,占当月工程质量综合成绩的30%。

日常检查的问题主要以安检科公布的隐患检查台账及矿早调度会通报为主,根据隐患的性质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办法》中标准进行扣分,另外公司领导及安全小分队检查质量问题加倍扣分。

(2)月中检查:

中旬由生产科组织各采掘区队技术负责人、相关科室人员对各采掘工作面进行检查验收,月中检查成绩占当月工程质量综合成绩的30%(其中岩巷掘进工作面占20%)。

评分按《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办法》执行。

(3)月末验收:

月末由生产科组织验收小组相关人员对各采掘工作面进行集中验收,月末验收成绩占当月工程质量综合成绩的40%(其中岩巷掘进工作面占30%)。

评分按《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办法》执行。

(4)光面爆破:

根据《岩巷掘进工作面光面爆破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光面爆破成绩占当月工程质量综合成绩的20%。

即工程质量综合得分=日常检查得分×30%+月中检查得分×30%+月末验收得分×40%;(岩巷工程质量综合得分=日常检查得分×30%+月中检查得分×20%+月末验收得分×30%+光面爆破得分×20%)

2、工程质量评定得分小于90分的工程,直接定为不合格品。

不合格品工程结算按正常结算水平的80%结算。

3、验收期间的检查点中要有75%以上的测点符合合格质量规定,其余的测点不得影响安全使用,否则工程按不合格处理。

4、日常工程质量管理采取重点检查和不定时抽查,存在的工程质量问题及时通报,累计考核。

凡在日常检查过程中发现施工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工程质量管理出现严重滑坡、对科室下发的隐患整改通知单整改不彻底或拒不执行整改的,除按矿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外,按标准加倍扣分。

  5、因严重工程质量问题,全月内被矿职能科室或矿领导通报批评3次及以上的连续3次及以上通报批评的,当月工程质量评定为不合格。

6、工作面因工程质量问题被停产整顿的,当月工程质量评定为不合格。

7、在矿级以上检查过程中,出现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当月工程质量等级评定为不合格。

(三)奖罚办法及标准

1、月末验收后,由生产科根据各采掘区队工程质量得分情况分采煤专业、开拓专业、掘进专业分别对标排序,经分管矿领导审核后,根据排序结果,对区队按如下标准进行奖罚:

采煤专业:

三个采煤队伍参评时,对标排序第一名奖励20000元,最后一名处罚10000元;四个采煤队伍参评时,对标排序第一名奖励20000元,第二名奖励10000元,第三名处罚5000元,最后一名处罚10000元。

开拓专业第一名奖励20000元;第二名奖励10000元;第三名罚款5000元;第四名罚款10000元。

掘进专业第一名奖励20000元;第二名奖励10000元;第三名不奖不罚;第四名罚款5000元;第五名罚款10000元。

2、奖罚范围为区队生产骨干(班组长及验收员以上人员),其中队干参与奖励的标准不能超过奖励总数的50%,参与罚款的比例不能低于50%。

技术负责人与区队正职同等奖罚,其他副队长奖罚为区队正职的0.8倍,且同等级别的人员奖罚标准必须拉开10%的档次,各队自行造表,经分管专业负责人及分管矿领导签字后,报生产技术科专业组,由生产技术科统一报劳资科执行。

3、工程质量评分由生产科逐月统计,建立台帐,作为基础资料存档。

  五、采掘工作面参与验收人员相关要求

  1、工程质量管理实行终身负责制,实行“谁施工、谁负责,谁验收、谁负责”的管理办法。

工程质量验收后,凡在巷道服务年限内发现属工程施工质量问题的,均要追究施工区队、科室分管人员、验收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的管理责任,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

  2、参与验收人员必须实事求是,公平合理,遵守程序,对检查验收结果负责,验收结束后在验收单上签字,验收单由生产科负责存档。

凡接受被检单位吃请、贿赂而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的验收人员,一经发现将由矿纪委严肃查处、追究责任。

  3、检查验收期间发现施工质量问题时,必须及时下达整改通知单,整改通知单要内容具体、期限明确。

对限期内不整改的责任单位加倍处罚,对于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影响安全生产的,应请示分管矿领导责令停工整改。

验收人员不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或不负责任者,给予500元罚款,情节严重造成事故的将进行责任追究。

  4、在月中互检、月末质量标准化验收中,各组验收人员必须按要求、准时参加验收,有事必须向生产科科长请假(以书面请假条为准),并将假条交验收组长,对无故不参与验收人员在调度会上通报并罚款200元/次,对参加验收人员根据贡献大小给予每人100-300元/次奖励,月底经总工程师、矿长签字后交劳资科执行;对不服从安排或参加验收后不签字的按未参加验收对待。

  5、凡在验收时质量把关不严,对存在的安全质量隐患没有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导致工程移交不能使用或严重耽误工期,或发生较大安全事故的,按重大安全隐患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处理。

  

附件:

1.采掘工作面工程质量管理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2.采煤工作面工程质量管理细则

     3.开拓掘进工作面工程质量管理细则

 

主办:

生产科

城郊煤矿行政办公室2015年2月16日印发

附件1

  采掘工作面工程质量管理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矿长:

陈辉

  生产副矿长:

曾朝辰

  总工程师:

牛建春

  安全副矿长:

袁天华

  机电副矿长:

崔鑫

  经营副矿长:

武梅良

纪委书记:

张新周

副总工程师:

朱战斌、张金陵、汪鲁尧、史亚锋、翟景辉、刘斌、张文康

  生产科科长:

史亚锋(兼)

  调度室主任:

朱战斌(兼)

  机电科科长:

黄社涛

  安检科科长:

马广兴

  企管科科长:

张瑞玉

  劳资科科长:

高建华

  生产科分管采掘专业人员:

刘宏、王一土、杜厚永、许矿伟、刘小军、吕文浩、解海

  调度室分管采掘专业人员:

刘洪福、郑得过、朱安信

  机电科分管采掘专业人员:

汤保栓、汪苗盛、胡荣华

  办公室主任:

史亚锋(兼)

  工作人员:

刘宏、杜厚永、许矿伟、刘小军、吕文浩、解海

附件2

综采工作面工程质量管理实施细则

  

一、顶板支护管理

  1、工作面液压支架压力表缺损每处罚款200元;在线压力监测系统出现不正常反映监测数据的没有及时反映、处理的罚款200元/架。

  2、顺槽顶板动态监测管理牌板齐全完好,观测日期和数据按要求及时更新,否则罚款100元/处。

  3、两巷顶板动态监测记录资料真实、可靠,装订规范,否则对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罚款100元。

  4、工作面动态矿压观测记录真实、可靠,绘制矿压观测曲线图,并进行分析,否则对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罚款100元。

  5、工作面顶板出现台阶下沉罚款100元/处。

支架前梁接顶不严密罚款50元/架。

  6、工作面支护及时、到位,顶板不冒落。

支架梁端至煤壁顶板冒落高度300~500mm罚款50元/架,冒落高度500~800mm罚款100元/架,冒落高度800mm以上罚款300元/架。

  7、不准随意留顶、底煤开采,必须留顶、底煤,托夹矸(伪顶)开采时,必须有批准的专项措施。

无批准的专项措施留顶底煤回采罚款50元/架;连续超过10架以上无措施留顶煤厚度超过300mm回采的,罚款1000元。

  8、工作面液压支架初撑力低于24MPa、超前支架初撑力低于15MPa的罚款100元/架,压力表损坏罚100元/块;工作面超过3架初撑力达不到规定要求的,罚款200元/架;乳化液配比不符合要求罚款200元/次,无检测工具罚款200元/次。

  9、支架排成一条直线,其偏差不超过±50mm,否则罚款50元/架。

  10、液压支架中心距不按作业规程要求,偏差不超过±100mm,否则罚款50元/架。

  11、液压支架顶梁与顶板平行支设,其最大仰俯角﹤7°。

支架顶梁与顶板出现“射箭”、“低头”现象或仰俯角>7°的罚款100元/架。

  12、相邻支架间不能有明显错茬,错茬超过顶梁侧护板高度2/3的罚款100元/架;相邻支架错茬超过相邻侧护板高度,造成支架顶梁上、下分家的,罚款200元/架。

  13、相邻支架不挤、不咬、不倒,出现挤架罚款50元/架,咬架罚款200元/架,倒架罚款500元/架。

  14、相邻支架架间空隙不超200mm,否则罚款100元/架;造成架间空顶、漏矸的罚款200~500元/架。

  15、液压支架拉移后必须及时伸出顶梁侧护板支护架间顶板,架间不漏矸,否则罚款200元/架;支架手把闭锁装置完好且正常使用,否则罚款100元/架。

  16、工作面端头必须严格按作业规程施工,单体支柱初撑力要求达到90KN(11.5MPa)以上,一梁三柱齐全,否则罚款100元/处。

  17、工作面两巷超前支护严格按规程要求执行,实体煤回采巷道支护长度不低于20m,沿空掘巷回采工作面巷道支护长度不低于40m,否则罚款100元/m(不足1m按1m处罚)。

  18、工作面两巷超前棚棚距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否则罚款100元/棚。

  19、工作面两巷超前棚单体柱上方金属钢梁必须接实顶板、无悬空,否则罚款50元/根。

  20、工作面两巷超前棚顶板不平处金属钢梁与顶板间必须背实、背平,不出现金属钢梁弯曲变形。

否则罚款100元/棚。

  21、两巷超前单体支柱全部编号管理,支柱不编号、牌号不清、缺损、不按顺序编号罚款50元/根。

  22、工作面两巷超前棚不缺梁少柱,否则罚款100元/根。

  23、工作面两巷超前支柱成直线,偏差不超过±100mm(局部变化地区可加柱),柱距偏差不超过100mm,否则罚款100元/根。

  24、工作面两巷超前单体支柱排距偏差不超过±100mm。

否则,Π型梁棚罚款300元/排,铰接梁罚款200元/排。

  25、工作面两巷底板松软时,单体支柱不穿柱鞋或穿不完好的柱鞋罚款50元/根。

  26、工作面两巷超前支柱出现支柱钻底超过100mm要及时处理,否则罚款50元/根。

  27、工作面两巷超前支柱在用柱鞋完好,单体支柱站位符合安全规定。

出现柱鞋损坏不更换或单体支柱柱根严重侧滑要及时处理,否则罚款50元/处。

  28、两巷自工作面煤壁超前20m范围内支架完整无缺,高度不低于1.8m,行人宽度不低于0.8m,否则罚款200元/m(1m以下按1m处理)。

  29、各钻场、泵坑等硐室临近工作面20m(沿空巷道40m)范围内要提前支护,因支护不及时造成顶板破碎或下沉,影响安全生产和质量标准化要求,否则罚款500元/处。

  30、两巷超前支护支柱初撑力达到50KN(6.5MPa)以上,单体支柱初撑力不合格罚款100元/根。

连续3根达不到初撑力要求,罚款200元/根。

  31、两巷超前支柱要有双防倒措施,且防倒绳挂设牢靠,防倒绳不得使用联网绳代替,严格按规定拴挂,否则罚款100元/根。

  32、两巷备用单体支柱必须有可靠的防倒措施,防倒绳与金属帮锚实现可靠连锁,严禁使用联网绳代替防倒绳,否则罚款50元/根。

  33、两巷超前单体支柱支设符合作业规程规定,柱头与金属梁面贴合严密,金属梁端安全距离符合规定(至少100mm),无并柱(拉移设备后中间柱及时复位),否则罚款50元/根。

  34、两巷超前支护顶板背木必须使用联网绳与顶板网实现连锁捆绑,否则罚款50元/处。

  35、两巷架棚支护控顶距符合作业规程要求,回风巷、进风巷与工作面放顶线放齐(机头和机尾可根据作业规程要求滞后一排,不超过0.6m),否则罚款200元。

  36、工作面上下隅角采空区顶板出现超过2×5m2范围不冒落,必须采取措施处理,否则罚款100~300元;超过30m2范围不冒落,罚款500~800元。

  37、工作面上下隅角切顶线密集支柱齐全,挡矸有效符合作业规程要求,每少一根罚款50元。

  38、两巷超前范围内无空载柱,不用单体柱必须放置在超前范围以外,否则罚款50元/根。

  39、工作面煤壁平直与顶底板垂直,伞檐长度1m以上,突出部分不超过200mm,伞檐长度1m以下突出部分不超过250mm,否则罚款100元/处。

  40、工作面煤壁要保持平直,发生片帮要及时拉超前架,并伸出伸缩梁和护帮板支护帮顶,且梁端要接顶,工作面端面距不超过作业规程规定,否则罚款50元/架。

  41、工作面片帮拉超前架后端面距仍超过规定的要背挑棚,接实顶板,按作业规程要求架设贴帮柱或架棚支护,否则罚款100元/架。

  42、使用铰接顶梁支护的巷道,必须使用可靠的水平楔,并有可靠的保险链,否则罚50元/个。

  43、巷道净高必须达到标准化和生产要求,两巷净高不低于1.8m,巷道人行侧宽度达到0.8m以上,因巷道变形、底鼓或顶板下沉,达不到要求时,要及时扩刷或卧底、挑顶,保证安全生产,符合质量标准化要求,否则罚200~500元/处。

  44、巷道支护完整,锚网支护巷道,不缺少托盘和螺栓。

否则罚款50元/处。

  45、采用金属棚支护的巷道支护要可靠,无断梁折柱、无空帮、空顶;架棚支护的巷道,撑拉杆齐全。

否则罚款50元/处。

  46、锚网支护的巷道出现网兜、片帮、空帮、空顶等现象不处理,造成安全隐患的,每处罚款50元/处。

  47、绞车压戗柱顶板掏槽处支护完整,否则罚款100元/处。

48、工作面支柱(架)高度与采高相符,不得超高使用或出现死柱(架),否则分别罚款50元/根(单体支柱)和100元/架(液压支架)。

  49、工作面在用单体支柱完好,不漏液,不自动卸载,不缺爪,不弯曲变型,无外观损坏,否则罚款50元/根;三用阀、支架安全阀完好且上紧,否则罚款100元/根。

  50、两巷支柱迎山有力,不出现退山或迎山过大,否则罚款50元/根。

  51、工作面液压支架要垂直于顶板支设,歪斜<±5°。

工作面倾角>15°时,必须采取防滑、防倒措施。

否则罚款100元/架。

52、液压支架四连杆机构、千斤顶、推拉框架、连接部位等无明显变形、损坏现象,否则罚款100元/处。

 53、使用铰接顶梁支护的工作面或巷道铰接率必须达到100%。

铰接顶梁横销使用规范,横销不缺损,保险链齐全完好,安设到位。

否则罚款50元/个。

  54、铰接顶梁按照规定使用水平楔,水平楔不损坏,保险链齐全完好,安设到位。

否则罚款50元/个。

  55、沿空回采的工作面,根据矿压显现情况,两巷超前40m以外要进行加强支护。

皮顺出现内挤、聚帮,宽度低于原巷道净宽的1.0m,并且影响行人、设备移设或运输的罚款800元。

  56、轨道顺槽出现聚帮、支柱憋出等现象,要及时改柱,保证行人和缆线拖移需要,否则罚款300~500元。

57、沿空回采的工作面两巷超前支护要有防止单体崩断或帮锚崩出伤人的措施,无措施1000元;有措施不执行或执行不到位罚款50元/m。

二、工作面收尾质量管理

1、工作面铺网上绳质量符合收尾专项措施要求,出现烂网不补联、支架刮网刮绳不处理,罚200元/架;联网质量不符合措施要求罚100元/处。

2、钢丝绳不按规定铺设,绳端不按要求固定或固定不牢、接绳不符合规定罚500元/处;因拉架造成钢丝绳被挤断的,罚2000元/处。

3、工作面端头出网不符合措施要求罚款200元/处,回撤通道上方少绳罚5000元/根。

4、设备通道高度、宽度不符合措施规定,罚100元/架。

5、回撤通道底板不平缓,大起大落不顺坡,左右不平有坡度,影响出架罚100元/架。

6、因组织不到位,造成网不落地,影响回撤或不按停采位置停采,罚2000元/次。

7、绞车窝必须按措施规定施工,并达到规格要求,不的随意扩大、缩小,否则罚500元。

8、贴帮柱、点柱支设不符合措施规定,罚50元/根。

9、回撤通道煤墙、绞车窝支护质量等符合专项措施要求。

帮锚打注、护帮背木等不符合规定的,罚100元/处。

10、绞车窝帮顶支护完好,支护强度符合措施规定要求,不得有烂网、漏矸现象,否则罚100元/处。

11、工作面回撤通道抹角不符合要求影响设备正常回撤的,罚500元/次,抹角处支护不符合措施规定,支护质量差,罚200元/处。

12、回撤通道∏型梁窜到煤壁,梁端距不超过300mm,否则罚100元/架。

13、支架点柱或贴帮柱柱阀平行于回撤通道,严禁对着人行道,否则罚100元/根。

三、机电设备管理

1、刮板运输机的传动装置、电动机、减速机等完好,否则罚款200元。

  2、刮板运输机的液力偶合器的易熔塞、防爆塞等正常良好,否则罚款200元。

  3、刮板运输机的各部螺栓齐全、紧固,否则罚款50元/处。

  4、刮板运输机的减速机的油量适当,无漏油、渗油现象,否则罚款50元/处。

  5、刮板输送机的刮板、链条、连接环及链轮无弯曲、变形、损坏、扭劲、断缺及跳牙等现象,否则罚款50元/处。

  6、刮板运输机的信号系统应畅通,操作按钮应灵活,转载点喷雾效果满足使用要求,否则罚款50元/处。

  7、刮板运输机空载试运行3~5分钟,细听各部声音正常,机头、机尾减速器的温度及声音状况正常,否则罚款100元。

  8、刮板运输机机头、机尾电缆吊挂整齐,否则罚款50元/处。

  9、刮板运输机轴板、半滚筒、分链器紧固良好,否则罚款50元/处。

  10、工作面刮板输送机机头与转载机搭接长度与高度合适,搭接高度不小于300mm,转载机与胶带机尾的搭接正常,否则罚款100元。

  11、转载机机头小车架在带式输送机机尾跑道上运行平稳可靠,否则罚款200元。

  12、桥式转载机机身部分完好,挡煤板及底封板等连接螺栓齐全、紧固,否则罚款50元/处。

  13、转载机机尾必须在行人翻越处设置稳固的行人过桥,胶带输送机按规定设置行人过桥,否则罚款100元。

  14、胶带输送机的电机、减速机、液力偶合器、张紧装置、联轴器等部位的螺栓齐全、紧固,否则罚款50元/处。

  15、胶带输送机液力偶合器的易熔塞、防爆塞等正常良好,否则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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