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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煤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综合预案

1.总则

1.1目的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积极应对安全生产事故,及时、高效、有序地开展事故应急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维护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1.3.适用范围

此预案适用于本公司内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

1.4.应急预案体系

本预案体系为公司应急综合预案、火灾事故、爆炸事故、电气设备事故等,专项应急预案和受伤人员抢救现场处置方案。

1.5应急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加强管理、分级负责;整合资源、协同应对。

2.危险性分析

2.1公司概况

辽宁营口浩通矿业有限公司位于营口开发区营口港内,公司总占地约100亩,现有职工168人。

隶属于北京永晖焦煤集团公司。

主要从事煤炭深加工的生产,主要生产原料为原煤;

主要产品:

有焦煤、中煤和煤泥,产量为400吨/年(现一期工程)。

属选煤企业。

2.2危险源与风险分析

本公司是选取焦煤、中煤和煤泥的生产企业,工厂内有原煤场地、原煤输送栈桥、筛分破碎车间及至主厂房输送煤栈桥,浓缩车间,选煤车间及矸石、产品栈桥,浮选药剂库,化验室,机修车间,综合办公楼、食堂、浴室等。

以上设备、设施、原料在人员疏忽、操作失误的情况下,可发生火灾事故、爆炸事故、设备和人身伤害事故。

3.组织机构及职责

3.1应急组织体系(附图)

事故讯号(灾区)

事故救援指挥部

现场指挥中心

各应急救援小组←————∣————→物资后勤保障组

信息技术组←————∣———→紧急疏散及事故调查组

医疗救护组

3.2指挥机构及职责

3.2.1公司应急指挥中心

总指挥:

隗成武(总经理)组织本单位应急救援

副总指挥:

蒋海鸿(副厂长)协助总指挥负责应急的具体指挥工作。

当正职休假、开会等外出时副职承担正职承担的责任。

副总指挥:

谭福春(副厂长)协助总指挥负责应急机电抢险保障的指挥工作。

成员:

各职能部门负责人

3.2.2应急办公室及职责

①挥挥中心下设应急办公室,应急办公室设在调度部。

集控室调度办公室,负责24小时接警。

并接受应急救援指挥中心领导向其指示,并落实其指令。

②发布应急预案启动和终止指令。

组织指挥应急队伍实施救援行动。

③负责向当地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报告求援,组织事故调查、总结应急抢救经验教训。

④负责各单位预案的制定、修订;组建应急队伍,组织实施和演练。

⑤督促做好重大事故的应急措施和应急抢救的各项准备工作。

4.预防与预警

4.1危险源监控

4.1.1厂级监控:

原煤堆场、原煤准备、筛分破碎及至主厂房栈桥。

危险:

火灾、爆炸、伤害。

①通风系统、喷淋降尘系统风机运行、喷淋控制装置

②个体防护防尘口罩、眼镜防护用品

③现场火源明火、吸烟、易燃品存放,系统内煤尘积聚点未及时清理,煤尘自燃,或因摩擦受热自燃,或其它火源把煤尘点燃。

.胶带机托辊故障,与胶带长时间摩擦过热,引燃胶带,或煤尘燃烧引燃胶带。

.系统内使用火电焊时,火种进入彩板内,造成彩板着火。

煤尘爆炸浓度煤尘浓度10毫克/立方米

作业人员行为人为带入或其他不明原因的火种进入危险场所。

4.1.2车间监控:

药剂库、捕收罐。

危险:

火灾爆炸。

①柴油存放使用

②安全操作规程执行情况

③现场火源控制

聚氨酯筛板遇明火,点燃筛板。

4.1.3危险监控

①定期对作业场所煤尘进行检测。

②强化安全消防检查,制定有效的安全操作规程,防止违章和误操作造成伤害。

③对从事煤尘环境的操作人员要定期进行体检。

配发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

严格控制火源、煤堆场自燃及查处吸烟等。

4.2预警行动

公司各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获悉可能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信息后,及时研究解决方案,同时相关部门进入预警状态,控制事故的发生和扩大。

4.3事故报告

4.3.1常用报警电话:

公司应急办公室(调度部集控调度办公室)24小时值守电话:

626

消防队电话:

119

医院急救中心电话:

120

公安局电话:

110

港口交警队电话:

4.3.2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及时向单位负责人或公司应急指挥中心集控调度办公室报告。

如遇重大事故可直接向应急指挥中心总指挥或副总指挥报告。

4.3.3应急指挥中心集控调度办公室值班人员接报后,向公司总指挥或副总指挥报告,

4.3.4公司领导接到报警,应及时根据实际情况向有关部门报告,报告采取先口头报后书面。

报告的主要内容:

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5.应急响应

5.1响应程序

5.1.1现场人员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实施扑救,并报公司应急指挥中心集控调度办公室。

5.1.2公司不可控制的事故立即报告当地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5.2火灾事故应急响应

5.2.1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应急坚持统一指挥,一般性火灾事故,应分区域负责,公司自救,较大火灾事故请求社会救援。

在实施抢险中,应急抢救人员按照预案所设定的分工任务实施扑救,使可能引起的紧急情况不蔓延扩大,尽可能及时扑救火灾,减少火灾对人、财产和环境所产生的不良影响。

5.2.2火情处置程序

①报警:

所有员工应熟悉报警程序,发现事故征兆,如电源线产生火花,某个部位有烟气,异味等。

现场第一发现人员应立即报告集控调度办公室值班负责人按报警器报警,现场人员应进行自救、灭火、防止火情广大。

②接报:

公司应急指挥中心值班领导(负责人)接报后,携带应急医疗救护箱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了解情况,组织人员进行自救灭火。

并报告公司总经理,做好现场应急抢救处置工作。

③火情已被扑灭,应做好现场保护工作,待有关部门了解情况调查火情事故完毕后,经同意做好事故现场的清理工作。

④事故现场继续蔓延扩大,应急处置指挥人员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置预案(方案),做好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通知各应急小组快速集结,快速反应履行各自职责投入应急行动,在短时间内扑灭火源或及时抢救受伤人员得到有效救治。

⑤通讯联络组按指挥人员要求,向公安消防机构报火警,及向有关部门报告,派人接应消防车辆,并随时与现场应急指挥部联系。

⑥各抢险救援灭火小组在消防人员到达事故现场之前,应继续根据不同类型的火灾,采取不同的灭火方法,加强冷却,撤离周围易燃可燃物品等办法控制火势。

在有可能形成有毒或窒息性气体的火灾时,应佩戴隔绝式氧气呼吸器或采取其他措施,以防灭火人员中毒,消防人员到达事故现场后,听从指挥积极配合专业消防人员完成灭火任务。

⑦疏散组应通知引导各部位人员尽快疏散,通知到应撤离火灾现场的所有人员。

在烟雾弥漫中,要用湿毛巾掩鼻,低头弯腰逃离火场。

⑧物资保障组做好物资抢救工作。

⑨现场安全保卫组做好火灾现场的警戒保卫工作。

⑩设备机电保障组做好设备机电的保障工作。

火灾现场指挥人员随时保持与各小组的通讯联络,根据情况可互相调配人员。

进行自救灭火,疏导人员、抢救物资、抢救伤员等,抢救行动时,应注意自身安全,无能力自救时各组人员应尽快撤离火灾现场。

5.2.3电气设备着火处置措施

①电气设备着火,灭火人员应充分利用现有的消防设施,装备器材投入灭火战斗。

②及时疏散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及抢救疏散着火源周围的物资。

③电线、电气设置着火,应首先切断供电线路及电气设备电源。

④着火事故现场由熟悉带电设备的技术人员负责灭火指挥或组织消防灭火组进行扑灭电气火灾。

⑤扑救电气火灾,可选用卤代烷1211灭火器和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

不得使用水、泡沫灭火器灭火。

⑥电气设备着火时,灭火人员应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防毒面具等措施加强自我保护。

⑦公安消防队到达后,协同配合公安消防队灭火抢险。

5.2.4受伤人员的处置

①被救人员衣服着火时,可就地翻滚,用水或毯子、被褥等物覆盖措施灭火伤处的衣、库、袜应剪开脱去,不可硬行撕拉,伤处用消毒纱布或干净棉布覆盖,并立即送往医院救治。

②对烧伤面积较大的伤员要注意呼吸,心跳的变化,必要时进行心脏复苏。

③对有骨折出血的伤员,应作相应的包扎,固定处理,搬运伤员时,以不压迫伤面和不引起呼吸困难为原则。

④可拦截过往车辆,将伤员送往附近医院进行抢救救治。

⑤抢救受伤严重或在进行抢救伤员的同时,应及时拨打急救中心电话,由医务人员进行现场抢救伤员的工作,并派人接应急救车辆。

5.3扩大响应

5.3.1火灾事故发生后,企业应组织各方力量进行火灾的扑救和控制火势蔓延,并拨打119火警电话,请求专业消防队进行救援。

5.3.2抢救伤员可拨打120急救中心电话,请求医务人员进行救护。

5.3.3专业部门到达现场,主动介绍情况。

指挥权上移后,应积极配合参与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5.3.4应向其他有关部门请求支援。

5.4人身伤害事故应急响应

5.4.1.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5.4.1.1事故类型分析

根据对选煤厂人身伤害进行的危险源评估结果,人身伤害事故归为触电、灼伤、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车辆伤害、高处坠落、雷击伤害、溺水、冻伤、意外伤害、起重伤害、容器爆炸、中毒和窒息、煤尘爆炸火灾等十四类,下面逐一进行分析。

5.4.1.1.1触电事故

由于厂房为金属结构,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就有可能发生触电事故。

(1)电缆绝缘降低或电缆破损芯线外露;

(2)电气设备存在缺陷,且保护接地失效;

(3)不按规程、制度要求,违章操作电气设备;

(4)不正确使用防护用品。

5.4.1.1.2灼伤事故

在接触火源或发热物体的作业过程中,如不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就会造成灼伤事故。

5.4.1.1.3物体打击事故

在多层生产作业场所而且为格板结构,如果设备维修、防护存在缺陷或人员误入警戒区,均可能会导致被物体打击的事故发生。

5.4.1.1.4机械伤害事故

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如果违反操作规程或不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就有可能造成机械伤害事故的发生。

5.4.1.1.5车辆伤害事故

在车辆作业过程中,如车辆超速或瞭望不够、与煤管、作业人员配合不好等,都有可能发生车辆伤害事故。

5.4.1.1.6高处坠落事故

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如果违反作业规程或不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或防护设施存在缺陷,就有可能造成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

5.4.1.1.7雷击伤害事故

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就有可能发生雷击伤害事故。

(1)避雷器故障;

(2)避雷网接地不良或断开;

(3)雷雨天气在室外作业;

(4)避雷设施被雷电击毁,失去防护作用。

5.4.1.1.8溺水事故

在汛期,海水大量涌入返煤地道等生产作业场所,或在应急救援过程中不慎坠入浓缩池水中,就有可能导致溺水事故的发生。

5.4.1.1.9冻伤事故

在雪灾、寒冷天气情况下作业,如果个人防护不到位,或在应急救援过程中防护不到位,就有可能导致冻伤事故的发生。

5.4.1.1.10意外伤害事故

在生产作业场所,有下列情形之一,就有可能导致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

(1)行走或工作中注意力不集中;

(2)不穿戴个人防护用品,或防护用品穿戴、使用不正确;

(3)酒后或疲劳上岗;

(4)爬梯固定不牢,或防护有缺陷;

(5)作业平台或建筑物倒塌;

(6)地面沟、井防护有缺陷;

(7)从事身体不适应的作业内容;

(8)其他突发事件。

5.4.1.1.11起重伤害事故

在起重作业过程中,如果违反操作规程违章操作或防护不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就有可能发生起重伤害事故。

(1)违章使用不完好的起吊设备或起吊设备维护保养不到位,在吊装过程中钢丝绳卡死或断裂;

(2)吊装过程中,起吊过猛造成物体重心不稳在空中摆动而伤人;

(3)起吊吨位超负荷;

(4)操作不当,人站在危险位置或吊装物捆扎不牢;

(5)起吊过程中指挥混乱;

(6)吊装过程中,不设置工作警戒标志,非作业人员进入作业区;

(7)风力大于六级以上及恶劣天气进行起重吊装作业;

(8)不熟悉起重操作规程,违章操作(如斜吊拉设备)。

5.4.1.1.12压力容器爆炸伤害事故

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如果违规操作或其他原因,会导致加压滤机缸体、高压风包及相关管路、氧气、乙炔瓶等爆裂或爆炸,就有可能造成容器爆炸伤害事故。

5.4.1.1.14煤尘爆炸火灾伤害事故

在煤尘浓度达到爆炸界限的场所,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就会导致煤尘爆炸火灾伤害事故。

1)用电设备负荷超出供电线路额定值,且线路保护失灵。

2)导线、插头、插座破损,造成线路短路。

3)避雷网接地异常或断开。

4)变配电、用电设备异常,发生爆炸起火。

5)人为带入或其他不明原因的火种进入瓦斯超限的场所。

6)煤尘自燃。

7)使用电气焊。

8)胶带机托辊故障,与胶带长时间摩擦过热,引燃煤尘或引燃胶带。

9)设备运行中因摩擦或碰撞产生火花。

10)电器、设备产生电火花。

11)遭受雷击。

12)受煤点及原煤堆场煤炭自燃。

13)其他未进行控制的火源。

5.4.1.2危害程度分析

一旦发生触电、灼伤、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车辆伤害、高处坠落、雷击伤害、溺水、冻伤、意外伤害、起重伤害、容器爆炸、中毒和窒息、瓦斯、煤尘爆炸火灾等事故,就会对人员造成身体伤害。

轻者会造成烧伤、灼伤或皮肤、软组织损伤,重者会造成骨折、身体局部功能障碍或丧失部分功能,甚至会造成残疾或死亡等后果。

5.4.1.3事故影响范围

5.4.1.3.1触电事故常发生在操作、检修机电设备的场所,影响范围主要是操作、检修人员,人数一般在1~2人。

5.4.1.3.2灼伤事故常发生在设备检修的场所,影响范围主要是从事设备检修的人员,人数一般在1~2人。

5.4.1.3.3物体打击事故常发生在设备巡视、维护、检修、吊装作业的场所,影响范围主要是维护、检修、吊装作业人员,人数一般在1~2人。

5.4.1.3.4机械伤害事故常发生在生产作业现场、机械设备操作、维护、检修的场所,影响范围主要是岗位司机和设备检修人员等,人数一般在1~2人。

5.4.1.3.5车辆伤害事故常发生在原煤作业现场、材料、设备、配件等物资运输的过程中,影响范围主要是从事受煤坑上面的作业人员、采样员、煤管、运输的人员等,人数一般在1~3人。

5.4.1.3.6高处坠落事故常发生检维修等登高作业的场所,影响范围主要是从事登高作业的维修人员,人数一般在1~2人。

5.4.1.3.7雷击伤害事故常发生在每年5~10月的雷雨季节,影响范围主要是室外作业的人员,人数一般在1~3人。

5.4.1.3.8溺水事故常发生在夏季汛期,一般为每年的6~9月,影响范围是一个或几个生产系统、车间的生产作业或应急救援人员,人数一般在1~3人。

5.4.1.3.9冻伤事故一般发生在冬季严寒降温的情况下,影响范围主要是外部管路及局部生产系统的作业或应急救援人员,人数一般在1~7人。

5.4.1.3.10意外伤害事故可能发生在厂区的各个部位,影响范围是进入厂区的所有人员,人数一般在1~3人。

5.4.1.3.11起重伤害事故常发生在检修机电设备的场所,包括大型部件的备用或更换以及重物吊装,影响范围主要是从事吊装与设备检修人员,人数一般在3-4人。

5.4.1.3.12压力容器爆炸伤害事故一般发生在生产作业期间,杀伤力大,波及周边范围。

容器爆炸的冲击波与碎片的危害会导致爆炸点与周边人员伤亡,建筑物受损或坍塌,影响范围是爆炸点与周边范围人员,具体准确人数难以计估算。

5.4.1.3.14一旦发生煤尘爆炸火灾事故,将影响到整个生产作业场所或车间,甚至影响到1-2个生产系统,影响人数在1-10人。

5.4.2.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5.4.2.1基本原则

经理领导统一指挥

各负其责协同作战

充分准备快速反应

科学分析措施果断

5.4.2.2应急处置的具体要求

5.4.2.2.1坚持以人为本原则

救援指挥的各种命令都应该建立在以人为本的原则上。

以人为本,体现在两个方面:

第一首先组织无关人员撤离事故现场;第二应该以抢救现场伤亡人员为基本原则;第三应充分保护救援人员的生命,不能盲目救援

5.4.2.2.2先期处置原则

发生人身伤害事故后,坚持属地处置为主的原则,公司立即进行先期处置,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全力组织自救,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5.4.2.2.3情况报告迅速、准确,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1)迅速:

最先接到事故信息的基层单位应在第一时间按规定程序报告。

(2)准确:

报告内容要客观真实,不得主观臆断。

(3)直报:

发生重大以上事故,可直接上报,然后再按程序逐级上报。

5.4.2.2.4响应行动迅速有效

指挥小组接报后应立即启动本预案,果断准确地选择方案。

积极迅速地采取有效措施,组织各小组参与抢救,防止事态扩大。

指挥中心不宜发出可能产生偏差、误解的命令,以免影响事故应急救援。

5.4.2.2.5权威性与灵活性结合原则

(1)权威性是指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总指挥发出的命令具有权威性,救援人员应服从并执行;灵活性是指在事故现场出现突发事件的情况下,救援人员临时改变救援措施的变通形式。

事故现场瞬息万变,一般的小事故随时可能转化成爆炸、着火、等重大恶性事故,危及现场救援人员,因此救援人员在进入事故现场后,应该适时根据现场变化情况,调整救援战术。

如与总指挥发出的命令有偏差,调整后应及时向总指挥汇报现场情况以及调整结果,以便进一步采取救援措施。

(2)事故现场,原则上应坚持命令的权威性,遇紧急情况可适当采取灵活措施。

5.4.2.2.6“四不放过”原则

应急结束后,遵循“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未查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周围的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未制定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受处理不放过。

5.4.2.2.7在接到事故现场有关人员报告后,凡在现场附近的应急小组成员必须立即奔赴事故现场组织抢救。

在现场采取积极措施保护伤员生命,减轻伤情,减少痛苦,并根据伤情需要,迅速联系医疗部门救治。

5.4.2.2.8认真观查伤员全身情况,防止伤情恶化。

发现受伤人员有呼吸、心跳停止时,应立即在现场就地抢救。

对伤员进行止血、包扎、转移搬运伤员、处理急救外伤等。

5.4.2.2.9接到事故现场有关人员报告后,应立即报告给公司负责人和安全部。

5.4.2.2.10救护人员到达现场时,首先应立即与救护负责人取得联系并交待现场有关情况,然后协助救护人员进行抢救。

5.4.2.2.11轻伤事故应急处置原则

定义:

负伤后需休息一个工作日以上,但未达到重伤程度的伤害为轻伤。

其处置原则如下:

5.4.2.2.11.1对伤者实施简易处置。

5.4.2.2.11.2伤势为创口时,迅速将伤者送往医疗机构治疗。

5.4.2.2.11.3需要一定处置才能走行时,及时通知就近医疗机构的医生赶赴现场。

5.4.2.2.11.4当伤情难以确定时,由就近医疗机构的医生决定或根据伤者意见转市级医院救治。

5.4.2.2.11.5向北京总公司调度室及安全部门进行汇报。

5.4.2.2.12重伤事故应急处置原则

定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作为重伤处理:

(1)经医师诊断成为残疾或有可能成为残疾的;

(2)伤势严重,需进行较大手术才能挽救的;

(3)人体要害部位严重灼伤、烫伤占全身面积1/3以上的;

(4)严重骨折,严重脑震荡的;

(5)眼部受伤较严重,有失明可能的;

(6)大拇指断一节,或其余四指任何一指断两节,或任何两指同时断一节的,或手部肌腱受伤,引起机能障碍的;

(7)脚趾轧断三只以上的,或脚部肌腱受伤,引起机能障碍的;

(8)内脏受损,影响新陈代谢的。

5.4.3预防与预警

5.4.3.1危险源的监控

5.4.3.1.1危险源的监控方式

对厂内危险源采用经常性检查及悬挂明显标识的监控方式。

5.4.3.1.2危险源的监控方法

对厂内危险源采用下面监控方法:

(1)认真做好日检、月检,切实抓好厂内的安全标准化工作。

(2)对进入厂区工作的每一位员工都要进行安全培训,同时要班班强调安全。

(3)经常性的组织员工学习《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安全规程》。

(4)做好设备的点检工作,保证机电设备完好、安全运行。

5.4.3.1.3预防措施

为有效防止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所有进入选煤厂工作的人员都要严格执行以下预防措施:

(1)严格执行“选煤安全规程”及选煤厂的各项规章制度。

(2)急救箱及用品严禁随意挪动,定期更换急救箱内的急救药品。

(3)急救用品使用后要及时补充。

(4)加强员工对工具使用的管理。

(5)提高员工危害辨识的能力,做到“五不做”:

a.本人做此项工作有那些风险?

不知道不去做;

b.本人是否具备做此项工作的技能?

不具备不去做;

c.做本项工作所处的环境是否安全?

不安全不去做;

d.做本项工作是否有恰当的工具?

不恰当不去做;

e.做本项工作是否已配戴了合适的个人防护用品?

不合适不去做。

5.4.3.2预警行动

5.4.3.2.1预警的条件

当厂区或生产作业场所发生人身伤害事故,即具备预警条件。

5.4.3.2.2预警的方式

采用电话或直接喊话等方式预警。

5.4.3.2.3预警的方法

当发生人身伤害事故时,受害者或发现者可通过电话、手机或大声呼救等方式,及时通知集控室调度。

5.4.4.信息报告程序

5.4.4.1急救系统及程序

5.4.4.1.1急救系统

以集控调度系统及通讯手段作为急救报警系统。

5.4.4.1.2急救程序

当发生人身伤害事故时,应按下面程序进行急救报警:

 

5.4.4.2报警方式

按报警程序,使用一切可用的通讯工具进行报警。

5.4.4.3报警内容

汇报人员要讲清受害人的姓名或单位、受害地点、伤害部位、简要受伤害的原因及报警人姓名和联络方式。

5.4.4.4信息上报

内部信息由公司调度室统一上报总公司。

对外信息上报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5.4.4.4.1对外信息上报由公司负责。

5.4.4.4.2对外上报的信息必须经应急救援中心总指挥批准。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对外报告任何应急信息,以确保对外信息的准确性。

5.4.4.4.3发生人身伤害事故必须要向集控室调度报告。

如受伤害人员伤势及病情严重,各应急救援小组必须马上上报并及时与就近医疗机构联系请求支援。

5.4.4.5信息处理程序

5.4.4.5.1集控室值班调度接到人身伤害报告后,立即通知总经理或主管副厂长。

5.4.4.5.2集控室值班调度和值班领导根据人员伤害情况,及时向总公司调度室汇报。

5.4.4.5.3应急救援小组要把应急救援的进展情况随时向集控室调度汇报。

5.4.4.5.4集控室值班调度要认真核对所收集的信息,事故现场的新情况要及时续报,并做好记录,以备查询。

5.4.4.6通讯及联络方式

主要使用固定电话和手机联络。

5.4.4.7请求外援的方式

由公司调度室和集控室直接联系就近医疗机构。

5.4.5.应急处置

5.4.5.1应急响应分级

按照受伤人数及伤害程度,应急响应分为三级,由高到低依次为Ⅰ级、Ⅱ级、Ⅲ级。

根据应急处置情况,响应级别可随时升级、降级或解除。

Ⅰ级响应:

重伤人数在2人及以上,启动公司应急综合预案,必要时请求地方政府支援;地方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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