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芝星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公司固定资产管理,规范固定资产报销行为,合理购置、正确使用各类固定资产并提高使用效益,确保公司财产的安全完整,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公司各部门、各车间各类固定资产;公司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的采购、验收、登记、维护、升级等工作比照此制度执行。

第二章固定资产管理权责

第三条公司对固定资产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归口负责、责任到人的原则。

办公室是办公设备、运输设备、办公家具、通用电子设备的主管部门,总工办是机器设备、动力设备、大型工器具、仪器仪表的主管部门,基建部是厂房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主管部门,应负责或指导使用部门做好安装(建造)、修理(修缮)、技改维护、和日常使用管理。

第四条办公室、总工办、基建部应指定资产管理员

资产管理员的工作职责:

1、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对公司占有及承租的固定资产进行分类编号、粘贴标签;2、建立固定资产管理档案(含固定资产管理卡片,必须记录事项有:

名称、资产编号、规格型号、价格、配置、配件、购入日期、生产厂家、验收情况、验收人、使用部门、存放地点、维护使用情况等);3、分类建立固定资产台帐,登记固定资产的使用、变动、报废、处理情况,定期与不定期的对所辖的资产进行清查;4、负责本公司固定资产的申购报批工作,负责指导所管辖资产使用部门对固定资产的正确使用、维护保养,负责所管辖固定资产日常保养、调拨、报废等工作、并按相关程序及时办理手续;5、每月终了前3日内与使用部门核对后向财务部门报送固定资产增减变动情况表。

第五条使用部门责任

1、各固定资产使用部门负责本单位的设备管理工作,应设置专职或兼职的设备管理员,各生产班组要设置工人设备管理员,每台设备要明确使用、保管、维护的责任者。

  2、严格执行技术操作规程和维护保养制度,确保设备的完好、清洁、润滑和安全使用。

3、对需要办理验收、维修、调拨、报废、封存、启用等事项应及时上报,并做好具体工作,不得擅自调动、报废,更不能自行外借和变卖。

4、配合财务及主管部门的要求做好固定资产的盘点,确保帐、卡、物三相符。

第六条财务部门职责

财务部对固定资产的安全保管和有效利用进行全面监督,通过会计核算对固定资产价值管理负责。

1、财务部建立固定资产价值总帐和明细帐,核算固定资产价值及折旧,按月与管理部门核对,以确保帐、卡、物,数量、金额相符;2、监督有关单位认真执行对各类财产的增减变动、内部转移、维护修理等规定;3、积极支持技术革新、监督固定资产更新改造和修理的正常进行;4、经常检查使用单位对各项财产的保管使用情况,结合固定资产利用效果的分析,促使各单位提高固定资产利用效果;5、组织并参与固定资产的清查,针对清查中发现的问题会同使用部门、各主管部门改进固定资产的保管使用情况;6、及时审核资产管理员的固定资产增减变动情况表并做好账务处理。

第三章分类与编号

第七条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

分为房屋建筑物、运输设备、机器设备、经营用工具、办公家具、电子设备等。

第八条 固定资产取得后,即归主管部门管理,并会同财务部门依其类别及会计科目统驭关系,予以分类编号并贴粘样签。

每类资产从0001号起编。

同种规格资产尽量连号编码,每个编号只代表一件资产。

如,有200张相同规格型号的职员办公椅,就必须有200个资产编号。

第九条能单独使用的单个资产应设为一个卡片;须与其他设备配置后方能使用并发挥作用的,或与其他设备是不可分割的一个整体的,一般应以设备组合的名称设为一个卡片,其组成部分设为附属卡片。

第四章固定资产核算管理

第十条固定资产计价标准

固定资产计价标准按固定资产取得的方式分别确定:

1、购入的固定资产,其取得的成本包括:

购买价款、安装调试成本、包装费、运输费、专业人员服务费、相关税费等。

企业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支出,应通过在建工程归集,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转入固定资产,计入固定资产的成本。

2、自行建造固定资产,发生的工程成本应通过在建工程归集,工程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计入固定资产的成本。

其成本包括:

工程用物资成本、人工成本、交纳的相关税费、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以及应分摊的间接费用等。

3、投资者投入固定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4、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入账价值。

5、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应按以下规定确定其入账价值:

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凭据的,按凭据上标明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

捐赠方没有提供有关凭据的,按如下顺序确定其入账价值:

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按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估计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按该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作为入账价值。

如受赠的系旧的固定资产,按照上述方法确认的价值,减去按该项资产的新旧程度估计的价值损耗后的余额,作为入账价值。

6、盘盈的固定资产,按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减去按该项资产的新旧程度估计的价值损耗后的余额,作为入账价值。

7、已入帐的固定资产除发生下列情况外,不得任意变动固定资产帐面原值:

增加、补充设备或改造装置的;将固定资产一部分拆除的;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来暂估价值的;发现原固定资产记帐有误的。

 第十一条固定资产折旧按照规定的预计使用年限和5%的预计净残值率,采用年限平均法(直线法)按月计提折旧。

 第十二条企业的固定资产后续支出,按以下规定核算:

1、与固定资产有关改、扩建等更新改造的支出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将固定资产账面价值转入在建工程,并停止计提折旧。

发生的后续支出通过“在建工程”归集,同时将被替换部分资产的账面价值扣除,完工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再从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并重新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计提折旧。

2、与固定资产有关的日常修理费用,应按费用性质计入当期成本或费用。

3、企业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改良支出,应予资本化,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合理进行摊销

第五章固定资产的增加和验收

 第十三条固定资产请购处理程序

1、资产使用部门申请增添固定资产时,应填写《固定资产请购单》,注明请购日期、请购单位、用途说明、品名、规格、数量、需要日期、建议厂商等资料,经本部门负责人审核后,将《固定资产请购单》送交主管部门。

2、主管部门收到《固定资产请购单》后,复核增添该项资产的适用性及必要性,如公司内部可调拨者,填写《固定资产内部转移通知单》通知相关部门办理资产转移手续,并在《固定资产请购单》上备注栏填注调拨情形,将《固定资产请购单》退回请购单位自行归档。

如公司内部无法调拨者,签署审核意见,报公司主管资产的领导审核后,按签报授权审批权限逐级上报审批。

3、经批准的《固定资产请购单》转交采购部,采购部依公司采购程序办理核签。

第十四条固定资产采购处理程序

1、固定资产采购采取非定点采购方式,每次采购均应严格按照确认、询价、谈判、报批、采购等项流程进行。

购置大型、批量仪器设备及新建造基本建设项目,采购部应先审核供应商的资质,组织由主管领导、职能部门、有关专家、使用单位共同参与的采购谈判小组或招标工作组,严格执行公司有关规定,做到公正、公平、公开,保证购建的固定资产无论是质量、价格及服务方面均达到要求。

填写《固定资产订购单》,注明请购单位、供货厂商、品名、规格、数量、金额、付款方式,由本部门主管领导签署审核意见,报公司财务负责人审核后,按签报授权审批权限逐级上报审批。

2、购置临时、零星、急需固定资产项目,采购部按一般采购程序,进行采购询价、议价,货比三家后,直接填写《固定资产订购单》,注明请购单位、供货厂商、品名、规格、数量、金额、付款方式,由本部门主管领导签署审核意见,报公司财务负责人审核后,按签报授权审批权限逐级上报审批。

3、采购部依据审批后的《固定资产订购单》,与供货商联络订购事宜,与厂商签订购买合同。

采购合同一式二份,由采购部与供货商分别留存一份;采购部应复印一份留存,原件与发票交财务部作为付款入帐的依据。

第十五条固定资产验收处理程序

1、固定资产送达时,请购单位、采购人员、主管部门均应派员共同点收数量、检查品质及规格是否与请购单相符。

2、固定资产验收合格后,资产管理员填写《固定资产验收单》交由验收人员共同签字,同时制作固定资产编号标纸,粘贴于固定资产上,登记固定资产管理台账,并将资产相关资料附于固定资产管理台账上,采购人员将固定资产交请购单位使用。

3、采购部将《固定资产请购单》﹑《固定资产订购单》﹑《固定资产验收单》、采购合同、增值税购货发票或普通发票(采购时应取得增值税发票,如特殊原因无法取得增值税发票的,所购的财产价格应低于市场价格并附书面说明。

)一同送交财务部作为付款入帐的依据。

月末货到票未到,应将除发票外的单据送交财务部做暂估入账处理。

第十六条固定资产帐务处理:

财务部复核各项单据签批是否完整、订购数量与验收数量是否一致、发票金额、《固定资产订购单》金额及合同所列金额是否一致。

如有差异时,应向有关负责单位追查原因并责成适当处理,一致则依入账付款作业流程。

第六章固定资产使用管理

第十七条各单位要加强固定资产日常管理,对房屋构筑物定期勘查、及时修缮,确保使用安全;运输和仪器设备要定期检测、校验、保养,确保性能完好,保持设备清洁安全;对各类家具、生活服务设施,主管部门应经常安排维修人员进行定期检查,确保正常使用。

切实落实资产管理责任,做到人人都管物,物物有人管。

第十八条:

各类固定资产的维护手册、保修单据应由资产管理员统一保管;设备使用人在上岗前必须事先细读说明书,熟悉其性能,严禁不按照规定进行操作。

第十九条闲置固定资产的管理

1、各部门如存在闲置、使用率低的资产应及时向资产主管部门反映,由资产主管部门统一调剂或处理,以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

2、固定资产连续停止使用三个月以上,应列为“封存设备”。

对于列入封存的设备,应由使用部门及时编制有关明细表,并书面通知资产主管部门,资产主管部门核实并报总经理批准后,设备使用部门对封存设备切断电源、水源、气源,所有滑动面上涂上防锈油脂,贴上防锈纸加罩保护,进行就地封存;资产主管部门两日内书面通知财务部,财务部依此停止计提折旧。

待启用时,资产主管部门也须在两日内书面通知财管部,以便恢复提取折旧费;连续停用X年以上或预期长期不用的固定资产,应列为“闲置设备"或“闲置仪表",申请出售。

3、资产主管部门至少每三个月应对备案的闲置固定资产予以整理,填具"闲置固定资产明细表",对难以安置的闲置固定资产拟定处理方案,上报公司主管领导。

第七章固定资产变更管理

 第二十条固定资产的出租出借出租出借固定资产,由原固定资产使用部门提出可出租清单,经资产主管部门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办理有关手续。

租赁协议由资产主管部门牵头,召集财务部等部门和有关业务人员与租入方商定,报总经理批准后,由财务部办理固定资产出租手续,并按租赁协议收取租金。

协议期满后,由资产主管部门负责催回。

第二十一条固定资产的内部转移 

固定资产的内部转移,由资产使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报经资产主管部门同意,并填写《固定资产内部调剂通知单》,由使用部门、接收部门、资产主管部门等部门共同会签后,交财务部作内部转移帐务处理。

第二十二条固定资产的个人使用移交

1、根据“谁用谁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部门经理负责制”,任何部门负责人的调动、离任等都必须将所辖的固定资产的管理纳入审计范围。

对于账实不符的,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

2、离职人员在办理离职手续时,所使用的各类固定资产一律退还,资产管理员应负责检查退还资产的配置、配件和相关资料是否完整,了解退还资产的使用状况,如有遗失、人为损坏或配置配件缺失,离职人员应负责赔偿。

若离职人员未退还所有的固定资产便办理了离职手续,其责任由离职人员所在部门的直接领导承担。

3、人员在公司内部调动,原使用的个人用固定资产根据不同情况进行不同的处理,如调入部门有闲置同质固定资产,不需要重新购置的,固定资产仍留在调出部门,如调入部门没有闲置固定资产,需要重新购置的,应将调出部门的固定资产调剂调入部门使用,办理资产使用部门的变更登记。

第八章固定资产的处置

第二十三条固定资产出售处理程序  

1、对难以安置的闲置固定资产需要拍卖或处置的,由使用单位主管将设备提交资产主管部门鉴定,决定处理方式并配合采购部寻找可能买主及比较出售价格。

2、使用部门应填写《固定资产处置申请单》,注明使用部门名称及代号、固定资产编号、品名、规格、数量及出售原因,呈本部门领导复核,送交采购部。

 

3、采购部依据《固定资产处置申请单》依照编号,联合资产主管部门选定处置方式、寻找可能买主及比较出售价格,报公司财务负责人审核后,按签报授权审批权限逐级上报审批。

4、《固定资产处置申请单》批准后,交由采购部办理出售事宜。

采购部办理固定资产出售后,应在《固定资产处置申请单》注明实际出售金额及有关费用,并将所收取的出售固定资产款项,依据现金收入程序交财务出纳人员。

5、《固定资产处置申请单》一式三联,第一联由资产管理部门自行留档,并更新台账;第二联连同相关单据送交财务作帐务处理,第三联送回原使用单位存查。

第二十四条固定资产报废

(一)、申请资产报废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申请报废的固定资产已超过其使用年限,且不能继续使用;

2、因自然和人为的原因使固定资产受到毁损和丢失,且无法弥补和修复以便继续使用的;

3、由于历史原因,申请报废的固定资产存在重大质量问题或性能落后不堪使用,且无法修复或修复费用过高的;

4、因工艺设置改变和技术进步而遭淘汰,需要更新换代的;

5、申请报废的固定资产虽未超过使用年限,但其实际工作量超过其产品设计工作量,且继续使用易发生危险的。

(二)、固定资产报废处理程序

1、固定资产的报废,需由申请报废的部门完整填写一式三联的报废单(见附件),注明报废原因,由所在部门负责人确认签字。

2、固定资产报废应由资产主管部门组织技术鉴定,签署审核鉴定意见。

3、财务部审核《固定资产报废单》及技术鉴定所列内容后,按签报授权审批权限逐级上报审批。

4、“审批意见”一栏签署完毕的“报废单”,分别交资产主管部门、财务部留存;资产管理员应在固定资产卡片上盖作废章予以注销,并更新固定资产管理台账,财务部根据“报废单”办理资产报废帐务处理。

5、报废固定资产应按审批要求及时处理,报废所得残值收入应交财务部作帐务处理。

(三)、其他减损比照此条规定处理

第九章固定资产的维修

第二十五条故障送修

1、当固定资产发生故障,本单位内部无法自行维修时,使用部门人员编制《固定资产维修申请单》,注明各项固定资产送修数据、损坏原因、请修内容及希望完修日期,经部门负责复核后,送交资产主管部门处理维修事宜。

 

2、资产主管部门接到使用部门所转来的《固定资产维修申请单》后,应寻找适当维修厂商,寻得适当厂商后,应将送修厂商、预计维修金额及预定完成日期注明于《固定资产维修申请单》,报公司财务负责人审核后,按签报授权审批权限逐级上报审批。

3、《固定资产维修申请单》经审批后,第一联送回使用单位存查;第二联及第四联由资产主管部门自行归档;第三联送财务暂时归档,做为日后付款入帐的依据。

4、固定资产送修完成回公司时,资产主管部门应会同使用部门办理验收,并于留底的《固定资产维修申请单》第二、四联验收栏内注明验收情形。

  

5、财务人员审核《固定资产维修申请单》及发票等相关凭证是否相符无误。

如相符,则编制凭证并依财务付款审批程序办理付款事宜;如有不符,应查明其原因。

 

 第二十六条定期维护 

1、各项固定资产应由资产主管部门制订定期检验、维护之周期,并协同相关部门落实实施。

2、各项固定资产需要送外检验或维护时,比照第三十七条《故障维修》程序处理。

第二十七条固定资产维修(修缮)的管理

 1、固定资产的修理分为中小修理和大修理。

大修理是指房屋建筑物的翻修、改建、改造,机器设备全面拆卸更换主要部件;一般会改变其主体结构、性能或增加其使用年限。

此外均为中小修理。

 

2、机器设备和房屋建筑物的中小修理由使用部门提出,比照第三十七条《故障维修》程序处理后组织实施,发生的费用记入使用部门的成本、费用。

大修理应变更固定资产的价值,重新对改造后的固定资产进行编号、入帐、建立固定资产卡片。

  

3、资产大修由归口部门按项目编制年度计划和费用预算并组织实施;财务部按预算计划严格控制,如超计划,应及时调整,追加计划报财务总监和总经理批准后,由财务部执行控制;每月发生的大修理费用,根据大修理项目设立在建工程明细帐,单独核算。

第十章固定资产的清查

 第二十八条为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确保帐卡、帐物、帐帐相符,资产主管部门应于每年终对固定资产全面实地清查盘点一次。

1、盘点工作由资产主管部门与财务部共同进行,具体职能部门负责实施。

2、盘点应编制固定资产盘点清册,经盘点人员和使用部门负责人签字,对出现的盘盈、盘亏现象,分别由使用部门负责查明原因,并填写盘盈、盘亏清单,经管理部门、财务部会签。

3、盘盈的净收入和盘亏的净损失,按公司签报审批程序及权限批准后,财务部负责作帐务处理。

 

第十一章罚则

第二十八条当如果相关人员没有按上述规定执行时,视其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轻重程度给予通报、降薪、降职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第十二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经总经理批准后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三十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在财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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