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货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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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货合同
协议编号: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力科技有限公司
供需双方合作协议书
(2016版)
需方名称:
技有限公司
供方名称:
技有限公司
目录
第一部《供货合同》————————————————3
第二部《技术协议》————————————————7
第三部《质量保证协议》——————————————10
第一部分
供货合同
供货合同
需方:
公司
供方:
本合同是关于供方向需方提供货物的合约,现就有关事项签订如下供货合同:
第一条货物内容、价格及包装要求
序号
名称
产品代码
规格型号
单位
单价
(元/只)
包装要求
1
第二条质量标准
1.产品的性能、技术参数符合需方提供的图纸、《技术协议》和有关标准要求。
2.其他要求符合《质量保证协议》的要求。
第三条订货方式
需方以传真的方式下达《采购单》,双方对《采购单》确定交货日期后,供方在24小时内将《采购单》传真件签定回传确认。
第四条交货方式
1.供方应将货物运至力有限公司材料库,运费由供方承担。
货物交货进度见每批次的《采购单》。
2.如需方需变更交货时间,应提前采用传真或函件等方式通知供方。
3.在货物发出前24小时内,供方应以传真或函件等方式向需方提交发货通知单,通知应包括以下内容:
(1)采购单号;
(2)货物发运日;
(3)总包装件及运输单号;
(4)本批货物的装箱清单一份;
4.交货数量完全符合《采购单》数量要求。
5.每件包装箱外贴上“供货信息单”,“供货信息单”按需方提供的格式填写。
第五条包装与标记
1.供方按照我公司合同上的货物名称、规格和代码开具货物增值税发票,发票中规格型号栏加产品代码,每月22日前将增值税发票单独寄给需方,不能放在货物内一起发送,否则引起的丢失由供方承担全责,逾期送达的,本月不予入帐。
2.供方交付的所有货物按条款“一”中的包装数量要求包装。
3.每次发货时,在包装物内放置发货清单,供货货物的最小包装应放置货物合格证。
4.凡由于供方包装或运输不善致使货物遭到损坏或丢失,供方应及时给予调换或补充,由此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供方承担。
第六条付款方式
1.供方按照我公司合同上的货物名称、规格和代码开具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每个月22日前将增值税发票单独寄至需方,不能随货物一起发送,否则引起的丢失由供方承担全责,逾期送货的,将作为下一批付款的依据。
2.开票时发票专用章不要将具体金额遮挡住,否则做退票处理。
3.发票当月月底入帐后,60天付款,付款金额为发票到帐资金减去质量风险金,以银行承兑(最长不超过6个月)、银行电汇或汇票的形式支付。
4.为保证供方的供货和服务质量,供方在需方的质量风险金为30万元。
第七条其它约定
1.供方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需方有权要求供方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或支付违约金等违约责任。
2.供方明确表示无法供货或需方有理由认为供方无法供货的,需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
供方应退还需方已支付的终止部分的合同价款,并向需方支付相当于终止部分合同货款总额20%的违约金。
3.供方应保守需方的技术,需方的图纸和模具提供给第三方加工货物或直接将货物销售给第三方,一旦发现,立即取消合格供方资格,并追究赔偿责任。
第八条合同纠纷
1.由执行合同引起或者与合同有关的争端,均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经协商不能解决的争端应按照《经济合同仲裁条例》的规定提交国家有关部门申请仲裁。
2.本合同应遵循中国法律,所有争端均应按合同条款和其它有关合同的协议解决。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有效期自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需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授权代表(签字):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审批:
供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授权代表(签字):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开户行:
帐号:
第二部分
技术协议
1目的
统一供需双方的产品技术标准,保证供方长期稳定地提供符合需方要求的产品
2适用范围
适宜于需方生产的剩余电流断路器产品中使用的电机。
3职责
3.1本技术规范内容经双方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后形成的
3.2如供需双方对本技术协议中的要求产生异议时,解释权为需方质检部。
4技术要求
4.1主要技术参数表:
序号
技术参数
4.2工艺要求
4.2.1主轴与齿轮滚花铆接,再氩弧焊。
4.2.2减速齿轮采用滚齿工艺加工。
4.3工作环境:
电机在-25℃——100℃情况下正常长时间工作。
4.4其它:
符合图纸要求。
5验收规范
序号
验收要求(逐批检验)
规格型号
外观
220V扭矩
(Kg.cm)
170V扭矩
(Kg.cm)
尺寸
寿命
供方名称(盖章):
需方名称(盖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日期:
日期:
第三部分
质量保证协议
质量保证协议
供方为需方提供产品
序号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图号
物料重要度
供方营业类型:
生产商█代理商□提货商□
供方(名称及公章)
需方(名称及公章)
供方法人或
授权代表
需方法人或
授权代表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前言
为保证产品质量稳定和不断提高,双方本着“质量第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明确双方的质量责任及义务,以及解决双方在履行协议时出现的纠纷,经友好协商,在供需双方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特签订本协议,本协议(含其它附件)是技术协议、合作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供需双方郑重承诺:
认可本协议所有内容并切实予以履行。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质量目标
第三章定义
第四章物料质量标准及规定
第五章质量责任及质量保证
第六章其他责任
附件:
RoHS承诺书
供方产地信息备案登记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协议作用及性质:
本协议是需方与所有供方共同遵守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通用协议版本。
本协议已约定的内容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未约定内容由双主协商另行约定及补充,对于特殊物料双方可另行签订其他类型的专项协议。
第二条本协议需方范围:
本协议由代表签订。
第三条协议解释权:
本协议由质检部统一制定及拥有最终解释权。
第二章目标
第四条质量目标
供方提供给需方产品达到以下质量目标,并不断改善以期达到更高的质量水平。
项目
物料名称
每批进货检验不合格率(‰)
月底生产不良下线率(‰)
批量质量事故(次)
0次
第三章定义
第五条为更好地理解本协议的内容,特将有关概念进行如下定义:
1.物料重要度分级:
根据需方管理要求,需方将物料分为A、B、C三类,具体见《零部件质量特性重要等级分级标准》。
2.质量特性重要度分级:
以对产品适用性、可靠性、安全性要求的影响及经济损失程度,物料的质量特性分为关键质量特性、重要质量特性、一般质量特性,其所对应的需方相关企业技术标准中的表示符号为:
A类、B类、C类,具体见下述定义:
关键质量物性(A类):
零部件如发生故障会引发人身安全事故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特性。
重要质量特性(B类):
零部件如发生故障,丧失产品主要功能、严重影响零部件使用性能和降低主品寿命的特性。
一般质量特性(C类):
零部件如发生故障或存在缺陷,不影响产品的使用性能,对寿命没有影响,只影响外观特性和结构安装特性。
3.不合格(缺陷)分类:
根据产品的某类质量特性不符合规定的严重程度,将产品的不合格(缺陷)分为关键不合格(A类缺陷)、重要不合格(B类缺陷)、一般不合格(C类缺陷),产品不合格(缺陷)程度根据需方《企业技术标准》中质量特性确定。
4.不合格品:
在检验、生产、售后过程中发现有任何一个质量特性不合格的产品,都视为不合格品。
5.进货检验批不合格:
根据检验规范有关抽样要求,以一个采购订单为一批,每批次产品抽检的不合格品数量超过该批不合格的允许数量,则该批物料为不合格批。
6.退货:
不合格品经需方确认同意降低标准使用,其降级使用成为代用。
7.代用:
不合格品经需方确认同意降低标准使用,其降级使用成为代用。
8.让步接受:
因供方提供的物料不合格,需方生产急需,在不影响质量的前提下,由需方办再让步接受手续后,该批全部或部分物料被需方接受入库。
9.采购平台:
需方以传真的方式作为传递采购订单和采购物料不合格信息的唯一模式,供方对需方采购订单和采购物料不合格信息做出书面回应,并回传需方,其他信息可以通过传真、电话、邮件、QQ等方式相互交流传递。
10.供方变更:
供方在与需方正常合作过程中,因技术更新、品质提升或经营发展需要等原因而采取的厂名变、生产厂址变更、公司转卖、公司拆分等供方属性变更的行为以及包括工艺、设计变更、指定品牌、关键二级供方变更等。
11.停产损失:
因供方物料质量原因导致需方生产线停产面造成的损失,由供方承担需方的停产、误工损失。
12.返工、返包损失:
因供方物料质量部题致使需方对产品进行返工、返包而造成的损失。
13.安全缺陷:
可能构成人身安全危害的质量缺陷为安全缺陷。
14.售后服务:
供方向需方提供的产品,在需方整机销售使用过程中,质保期内因供方产品质量问题造成需方整机出现的故障维修。
15.附带损失:
因供方产品出现质量问题,造成需方其他相关损失。
16.关键零部件:
主要为影响产品性能、安全及顾客满意度的零部件:
A类物料:
外壳、底座铜铁件、单片机、电流互感器、剩余电流互感器线圈等。
B类物料:
线路板、集成电路、冲压件、塑料件等。
C类物料:
接线螺栓等。
17.确认检验:
安全件的性能(寿命、可靠性、成份等)每年由供方提供一次第三方试验报告。
18.批质量事故:
供方供给需方的同一物料因同一失效机理引发的质量问题如附表二:
判定标准
制造过程
●同批次零部件质量问题数量在10次以上。
●同批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00元以上。
内销市场
●相同产品规格、同一质量问题在同一单位一次性出现,故障比例达0.3%以上或造成3只以上维修或退货。
●因公司的质量问题、安装、维修、物流等服务问题导致市场损失500元以上。
●质量问题被媒体曝光、政府行政处罚、质量抽查不合格、重大投诉及法律诉讼等影响恶劣的事件。
外销
●同一质量问题在同一客户一次性出现,故障比优选法大0.5%以上或造成20只以上维修或退货。
●因公司产品质量、安装、维修、物流等服务问题导致客户索赔500元以上。
●市场上出现重大安全质量事故(如产品起火、爆炸等造成伤亡事故)。
第四章物料质量标准及规定
第六条质量标准
1.供方所提供产品必须符合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需方提供给供方的技术质量要求(包括《技术协议》、《技术规格书》、《检验标准》、需方的设计图纸、认定封样、技术通知书等)及经需方认可的供方提供的相关产品技术要求,供方应将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和检验标准提供给需方,经需方认可后可按本协议约定标准中的最高标准生产,对于本协议没有涉及到的内容,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及相关配套法律法规的要求追究法律责任。
2.需方企业技术标准包含了产品主要性能指标及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等内容。
需方验收供方产品时以上述标准及需方企业抽样标准为依据,对于需方无技术标准的或无行业标准的且供方也不能提供相应技术标准的情兑下,以供方提供的技术规格书或出厂检验报告为判定标准依据。
3.供方供给需方的产品包装必须符合需方规定的及经需方认可的相关产品包装要求。
●包装应做到防震、防潮、防挤压,保证产品在运输过程中不会遭到损坏,包装上应按需方的要求进行标识,对于需要特别防护的物料须在包装上增加“小心轻放”“向上”“禁止踩踏”等标志。
●原则上内包产品以某一整数为单位(订单数量非整数的按实际订单数量),包装内应附有产品合格证。
●对于有环保要求的物料应在内外包装上注明相关环保标识。
4.供方供给需方的产品在结构、尺寸、外观和其他特殊技术要求方面应符合需方提供的图样、封样、技术协议等技术要求,如发生歧义,解释权在需方技术部门。
5.供方在首次批量供货时应提供有效的型式试验报告及需方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不保指令的检测报告,关键件每批次供货应提供出厂检验报告,有不保要求的物料,供方应每年向需方提供一次有效的经需方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符合环保指令的检测报告。
6.供方经需方的每一批产品,原则上应为同一批次产品,若同一生产批的产品数量达不到订单数时,可使用相邻生产批次的产品,但供方须在装箱清单中逐一明列该批产品中每一生产批的批号及数量。
第七条检验规定
1.检验标准:
按GB/T2828.1或需方《检验规程》规定以及本协议第六条规定内容。
2.检验方法:
需方检验规程或双方协商确定。
3.检验设备:
检验所使用的仪器仪表、设备应符合相关的国家计量标准,若双方测试数据有争议的可协商解决,经双方认可为准,如有需要则以权威机构测试数据为准。
第五章质量责任和质量保证
第八条供方物料在需方进货检验过程中的质量责任
1.需方根据要求对供方提供的产品实施(抽检、全检、免检)。
经双方协商,如全检,则按照本协议第九条执行,如抽检,则按GB/T2828.1或需方《检验规程》规定进行合格批接收判定。
2.对于进货检验判定不合格需方有权根据需方最新发布的检验或双方签订的最新技术协议及附表三“进货检验不合格责任追究表”,对该批不合格物料向供方追究质量违约责任,同时需方有权对供方同类物料的在制品、成品做封存退货处理,并有权对供方的不合格品做永久性破坏处理。
附表三
进货检验批不合格责任追究表
产品质量缺陷类别
退货时扣取违约金
让步接受时扣取违约金
关键质量特性
按该批货值的5%(不低于500元/次)
不允许让步接受
重要质量特性
按该批货值的3%(不低于100元/次)
一般质量特性
按该批货值的1%(不低于50元/次)
按该批货值的2%(不低于500元/次)
注:
1.由需方提供原材料进行加工的供方,货值按加工费计算。
2.每批物料不合格违约金最高不超过本批物料总价值的3倍。
3.供方所供产品出现印刷错误、产品与标识不符、混装等问题,按照关键质量特性不合格处理。
3.有需方驻厂检验的供方,送货时必须有驻厂检验员签字确认,否则按2000元/次支付违约,但需方驻厂员的签字只作为需方对供方质量控制的一种方式,该批物料需方可以正常进货检验,如被判为不合格,按正常进货检验追究供方责任。
4.经需方检验不合格的物料,或检验合格的物料若因产品下线率高或出现异常质量问题,经供方申请或同意进行筛选(全检)时,供方需向需方支付由此而增加的筛选(全检)费用,计算方式为:
●关键质量特性不合格,需方按不合格品价值的10倍扣违约金(1000元-10000元)。
●重要质量特性不合格:
需方按不合格品价值的5倍扣违约金(500元-5000元)。
●一般质量特性不合格:
需方按不合格品价值的2倍扣违约金(200元-2000元)。
第九条确认检验
1.对“3C”认证产品中的安全件,供方每年需要进行一次确认检验,确认检验是对安全件全性能的检验。
2.供方每年对安全件进行一次确认检验,检验方可以是供方提供经需方确认的第三方机构进行,也可以是供方的有资质供方提供质保书。
3.必要时,确认检验由需方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检验,费用由供方承担。
4.供方每年按时向需方提供一次确认检验报告,若供方未按时提供,按1000元/次向需方支付违约金。
5.若国家相关机构对需方整机的抽查出现不合格时,经确定属供方质量问题造成的,供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需方有权按照每次不低于5万元要求供方支付违约金,并且有权暂停或取消合格供方资格。
第十条供方产品在需方生产过程中的质量责任
1.供方应及时如数调换生产过程中出现的不合格品。
2.供方物料在需方生产过程中的批质量不合格处理。
●需要对整机、半成品全部返工时,供方如数调换合格品给需方外,需方有权按照物料价格和索赔倍数进行索赔。
计算公式:
索赔金额=返工数量*物料价格*(3倍至5倍)。
●返工损失根据本条第3款计算公式计算。
3.供方物料原因引起需方质量事故的质量责任。
●需方生产过程中发生的质量问题和批量质量事故,经查明是因供方物料质量原因造成的,供方应承担质量事故的全部损失(包括有形损失和无形损失),导致需方停产、产品返工或报废的,需方停产误工损失、返工损失和报废损失(含牵连报废损失),由供方承担。
a)造成需方停产、误工的,每次误工损失的计算公式如下:
停工误工损失=停产生产线(工序段)人数*影响时间*30元/人.时。
b)牵连报废损失:
因供方物料问题导致需方相关零件、产品组件同时报废的损失或相关辅料损耗的损失,具体产品损失及损耗由需方计算。
c)返工损失计算公式:
返工损失=(材料费+单只制造费*数量)*计算倍数C+其它费用(C取值见附件表四,其他费用主要包括运输费用)。
序号
质量损失发生的阶段
计算倍数C
说明
1
截至包装前发生
C=2
包装为成品前
2
包装后到流入市场前
C=3
完成成品包装后到产品销售给用户前
●本协议所称的无形损失包括延误交货期、客户取消订单、客户索赔、公司名誉损失等。
●供方所供产品出现印刷不良、产品与标识不符、混装、性能不符等质量缺陷,属于在需方生产过程中发现的,未造成需方损失的,按500-1000元/次支付违约金,若造成需方整机出现质量事故、质量隐患或损失的,供方赔偿需方损失(包括停产损失、返工、返修、返包损失、附带损失)。
第十一条供方在需方产品成品检验过程中的质量责任
成品检验判定的批量不合格,经查明属于供方物料不合格造成,需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第十条第3款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关于产品在需方售中、售后过程中的质量责任
1.供方保证产品正常使用寿命(自产品在用户安装使用之日起计算)为3年,在正常使用寿命内,当需方产品售中及售后过程中因供方原因出现整机故障,供方应免费向需方提供同等数量的同一规格合格品(或由需方扣除等值货款),若双方终止合作,为保证供方产品质量保证的延续性,供方应在产品3年保质期内继续提供市场维修配件,供方还应承担质量责任及物料不合格导致的以下费用后:
●售后维修费、运费;
●当不能维修或用户要求退机造成的费用;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抽查发现的不合格导致的费用;
●造成用户人身安全、财产损失发生的费用;
●客户取消订单的损失;
●涉及法律责任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正常使用寿命内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由售后服务部门将市场的故障配件全数返厂并通知供方确认,由仓库每月对供方进行一次清退,按退货数量追究供方责任,承担差旅费、维修费、配件损失费。
3.供方产品质量问题导致需方市场出现批量质量事故的,每次供方支付1万元违约金,并赔偿需方所有市场处理损失,涉及法律责任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供方供给需方产因质量问题引发需方产品在市场上突发事件,发生恶性质量事故(包括着火燃烧、爆炸伤人、重大质量缺陷被相关机构通报或媒体跟踪等),供方应积极配合需方进行质量事故原因分析设媒体舆论公关,以消除负面影响,致使人身伤害、财产损失及需方商业信誉损失,供主需承担需方的全部损失,还应承担需方处理该事件整个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费用,同时有权暂停或取消合格供方资格。
5.因供方产品质量缺陷引发需方产品在市场上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包括着火燃烧,爆炸等),致使人身安全、财产损失的,供方应按照第十二条第4款承担产品的质量违约责任并不受质保期限制。
第十三条关于质量风险金
1.需方根据供方年底供货额,按2个月的供货量作为质量风险金,(预付款、现汇及非零件直接使用的辅料供方除外)。
2.年度内新增供方(预付款、现汇及非零件直接使用的辅料供方除外),每月按开票金额预留50%作为质量风险金,直至满足2个月的供货量金额。
3.供方产品在需方出现问题,特殊情况下(包括但不限于供方产品在销售及售后过程中出现重大或批量质量事故及其他损失无法及时评估确定的情况),需方有权冻结供方质量风险金及所有货款,并根据问题解决情况另行发文向供方进行质量索赔。
4.当供需双方终止合作,最后一年的质量风险金需方按照已签订的质保期限分期返还供方。
具体返还方式参照《质量风险金返还明细表》,在保修期限内,供方产品出现质量问题而造成的质量违约金从质量风险金中扣除,质保期满后,若质量风险金在扣取相应质量违约金后仍有余额(不计息),剩余金额退还供方,若质量风险金不足以支付相应质量违约金,除风险金全部归需方所有外,供方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返还比例
质量风险金返还明细表
质保年限
第1年
第2年
第3年
第4年
第5年
第6年
1年
100%
/
/
/
/
/
2年
50%
50%
/
/
/
/
3年
30%
40%
30%
/
/
/
4年
20%
30%
30%
20%
/
/
5年
20%
20%
20%
20%
20%
/
6年
10%
20%
20%
20%
20%
10%
第十四条关于环保指令、法规
1.如果需方整机需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RoHS、REACH、PAHS、DMF、包装指令、EUP等)以及其他环保要求。
对于需方提出须限制使用的有毒有害物质,以及将来可能提出限制的其余有毒有害物质,供方都必须严格加以控制,确保向需方提供的产品满足相关要求。
若供方所提供的产品以上述有毒有害物质超标造成需方蒙受损失的,供方需承担需方的全部损失。
2.环保指令标准:
需方已规定的按本协议执行,未规定的按照国际机构发布的指令执行。
3.赔偿及法律责任:
●供方提供给需方物料时,须与需方签订相应的《环保承诺书》,以示供方有能力提供符合需方环保指令的物料。
在下列情况下,视为供方已确定有能力提供符合需方环保指令的物料,并已接受本协议。
a)供方虽未签订作为本协议附件的《环保承诺书》,但已签订本协议。
b)供方虽未签订本协议和本协议附件《环保承诺书》,但供方已向需方提供产品。
●供方提交的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中有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将按2万元/份接受经济赔偿
●若需方规定应符合环保指令的物料,供方在首次供货时应提供该批物料符合环保指令的检测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