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同管理期末复习答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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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管理期末复习答案

工程合同管理-期末复习

第一章

1、合同的概念

合同的概念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

2、合同法律特征

合同是反映交易的法律形式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①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所实施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②合同是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

③合同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

3、合同的分类

一、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

二、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

三、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

四、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

五、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

六、主合同和从合同

第七,本合同与预约合同。

第八,定式合同

4、双务合同

双务合同是指合同双当事人相互享有权利和相互承担义务的合同。

5、单务合同

单务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一只享有权利而不负义务另一当事人只负义务而不享受权利的合同。

6、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有偿合同是指一通过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而给对某种利益对要得到该利益必须为此支付相应的代价合同。

无偿合同是指一给付对某种利益对取得该利益时并不支付任报酬的合同。

7、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有名合同又称典型合同是指法律上已经确定了一定的名称及规则的合同。

无名合同又称非典型合同是指法律上尚未确定一定名称与规则的合同。

8、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一的意思表示一旦经对同意即能产生法律效果相同的合同即“一诺即成”的合同。

实践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

9、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要式合同是指必须根据法律规定的式而成立的合同。

不要式合同是指当事人订立的合同依法并不需要采取特定的形式当事人可以采取口头形式也可以采取书面形式。

10、主合同与从合同

主合同是指不需要采取其他合同的存在即可独立存在的合同。

从合同就是以其他合同的存在而为存在前提的合同。

11、本约与预约

约定将来订立一定合同的协议为预约,又叫预备合同

以后履行预约而订立的合同为本约,又叫本合同。

12、为订约人自己订立的合同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

1.为订约人自己利益订立的合同是指订约当事人为自己直接享有合同权利和直接取得合同利益而订立的合同,这种合同只是合同订约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属于一般意义上的合同。

多数合同都廷为订约人自己利益而订立的合同,如买卖合同、旅客运输合同、承揽加工合同、租赁合同等。

2.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是指订约人为使订约人以外的第三人直接享有和取得合同利益而订立的合同。

在这种合同关系中,签订合同的订约人并不是为了自己的利益而订立合同,而对于第三人来说,他虽然不是订约人,但却是合同所产生的债权主体,享有独立的权利和合同利益,因此,这类合同属于特殊的合同。

例如,人身保险合同的订约人为投保人和保险公司,但是当投保人指定第三人为受益人时,该人身保险合同就称为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

13、合同在工程项目管理中的地位与作用

合同在工程项目管理过程中正在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具体来讲合同在

工程项目管理中的地位与作用主要表现在如下3个面

1合同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

2合同是承包商双履行义务、享有权利的法律基础。

3合同是处理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各种争议和纠纷的法律依据。

第二章

1、简述我国合同法的调整对象与立法宗旨

合同法作为调整平等主体间财产流转关系的法律规其调整对象主要体现

在以下两个面

1合同调整法是平等主体之间具有财产容的社会关系

2合同调整法是平等主体之间以财产流转为特征的社会关系。

我国合同法的立法宗旨主要体现在以下3个面

1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3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2、简述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合同法的主旨和根本准则也是制定、解释、执行和研究合同法的出发点。

合同法共有4条基本原则分别是合同平等自愿原则、诚实守信原则、合法原则和鼓励交易原则。

3、简述合同成立的基本要件

合同成立是指当事人就合同主要条款达成了合意。

合同成立需具备以下几个要件

1存在双或多订约当事人。

一个人无法成立合同。

2订约当事人对主要条款达成合意。

合同的实质在于当事人的意思达成一致合意的达成是合同成立的根本。

3合同成立一般要经过要约和承诺阶段。

4、简述合同的基本形式

合同形式是合同当事人合意的表现形式。

合同法规定的合同形式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和行政规章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采用书面形式。

5、简述合同生效的基本原则

已经成立的合同必须具备一定生效要件才能产生法律拘束力合同的生效要件是判断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的标准。

合同的一般生效要件包括下列4个条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达真实。

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4合同必须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形式。

6、简述合同履行的原则

合同履行的原则是合同当事人在履行合同债务时所应遵循的基本准则。

这些原则主要包括

1适当履行原则。

2协作履行原则

3经济合理管理

4情事变更原则

7、简述合同保全的基本法

合同保全的基本法是确认债权人享有代位权和撤销权这两种措施均在于防止债务人财产的不当减少从而保障债权人债权的实现。

8、简述无效合同的概念及其法律特征

无效合同是指欠缺合同生效要件虽已成立却不能依当事人意思发生法律效力的合同。

无效合同具有以下特征

1无效合同的违法性

2对无效合同的干预

3无效合同具有不得履行性

4无效合同自始无效

9、简述违约责任的法律特征

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因违反合同义务而应承担的责任。

违约责任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违约责任的产生是以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为条件的

2违约责任具有相对性

3违约责任具有补偿性

4违约责任可以由当事人约定

5违约责任是民事责任的一种形式

10、简述不可抗力的概念及其特征

不可抗力是指不可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不可抗力具有以下主要特征

1不可预见性判断是否可以预见需以一般人的预见能力及现有的科学技术水平作为能否预见的标准。

2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

11、简述合同变更的概念及其效力

合同变更的概念合同变更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合同变更包括合同容的变更与合同主体的变更。

合同容的变更指当事人不变合同权利义务发生改变。

合同主体的变更指合同容保持不变仅债权人或债务人发生改变。

狭义的合同变更仅指合同容的变更。

合同变更的效力合同变更的原则上在将来发生效力未变更的权利义务继续有效已经履行的债务不因合同的变更而丧失法律依据。

12、简述合同转让的概念及其法律特征

合同转让的概念合同转让是指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合同当事人一将合同权利、义务全部地转让给第三人。

合同转让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合同转让并不引起合同容的变化。

2合同转让是合同主体的变化

3合同转让涉及原合同当事人双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13、简述施工进度计划的提交及确认

施工进度计划的提交及确认

①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工程师工程师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

②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其具体容双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4、简述工期顺延的理由及确认程序

工期顺延的理由及确认程序

①工期可以顺延的情况

以下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属于发包人违约或者是应当由发包人承担的风险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A.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B.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C.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D.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E.一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F.不可抗力。

G.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②办理工期顺延的程序

承包人在上述情况发生后14天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

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15、工程分包与工程转包的区别?

施工合同对工程分包有规定?

工程分包和工程转包的区别

工程分包是指经合同约定或发包人认可从工程承包人承担的工程中承包部分工程的行为。

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人任义务与责任承包人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管理人员保证本合同的履行。

分包人的任违约行为或疏忽导致工程损害或给发包人造成其他损失承包人承担连带任。

分包合同签订后发包人与分包人之间不存在直接的合同关系。

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结算。

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形式向分包人支付各种工程款项。

工程转包是指不行使承包人的管理职责不承担技术经济责任将所承包的工程倒手转给他人的行为。

下列行为均属于转包

(1)承包人将承包的工程全部包给其他施工单位从中提取回扣者。

(2)承包人将工程的主要部分或群体工程(指结构技术要求相同的)中半数以上的

单位工程包给其他施工单位者。

工程分包和工程转包的区别

工程分包是指经合同约定或发包人认可从工程承包人承担的工程中承包部

分工程的行为。

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人任义务与责任承包人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管理人员保证本合同的履行。

分包人的任违约行为或疏忽导致工程损害或给发包人造成其他损失承包人承担连带任。

分包合同签订后发包人与分包人之间不存在直接的合同关系。

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结算。

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形式向分包人支付各种工程款项。

工程转包是指不行使承包人的管理职责不承担技术经济责任将所承包的工程倒手转给他人的行为。

下列行为均属于转包

(1)承包人将承包的工程全部包给其他施工单位从中提取回扣者。

(2)承包人将工程的主要部分或群体工程(指结构技术要求相同的)中半数以上的单位工程包给其他施工单位者。

16、不可抗力所造成的损失应如分担?

不可抗力所造成损失的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延误工期相应顺延。

因合同一延迟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延迟履行的相应责任。

17、简述施工合同争议的解决式

合同争议解决式如下

发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

当事人不愿意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双可以在专用条款中约定,选择以下一种式解决争议

(1)双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8、什么情况下施工合同可以解除?

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

(1)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双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以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停止施工超过56天发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3)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发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5)因一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发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9、简述工程师的产生及职权\

工程师包括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者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其他场所)履行合同的代表两种情况。

20、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工作有哪些?

发包人的工作职责

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现场等工作。

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解决相关的遗留问题。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并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由专用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的主要交通干道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并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对资料的正确性负责。

(5)办理施工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的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交通、爆破作业等申请批准手续(证明承包人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

(6)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并进行现场交验。

(7)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承包人进行设计交底。

(8)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和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并承担有关费用。

(9)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在专用条款约定。

双协议将本条中发包人工作部分或全部交承包人完成时应写明对通用条款的修改容发包人应支付费用的金额和计算法还应写明发包人不能按专用条款要求完成有关工作时应支付的费用金额和赔偿承包人损失的围及计算法。

承包人工作

(1)根据发包人委托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的围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工程师确认后使用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在专用条款中应该写明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围允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发包人如委托承包人完成工程施工图及配套设计本款应写明设计的名称、容、要求、完成时间和设计费用计算法)。

(2)向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在专用条款中应该写明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3)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在专用条款中应该写明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4)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在专用条款中应该写明详细要求)。

(5)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

(7)按专用条款约定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8)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

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9)双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承包人未能履行上述各项义务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应赔偿发包人有关损失。

21、简述合同文本分析的主要容

(1)施工合同的合法性分析。

具体包括当事人双的资格审查工程项目已具备招标投标、签订和实施合同的一切条件工程施工合同的容(条款)和所指行为符合《合同法》以及其他各种法律的要求如劳动保护、环境保护、税赋等法律要求等。

(2)施工合同的完备性分析。

具体包括属于施工合同的各种文件(特别是工程技术、环境、水文地质等面的说明文件和设计文件如图纸、规等)齐全施工合同条款齐全对各种问题都有规定、不漏项等。

(3)合同双责任和权益及其关系分析。

主要分析合同双的责任和权益是否互为前提条件。

例如合同规定发包人有一项权力则要分析该项权力的行使对承包人的影响该权力是否需要制约发包人有无滥用这个权力的可能发包人使用该权力应承担什么责任以此提出对这项权力的制约。

同时还应注意发包人与承包人的责任和权益应尽可能具体、详细并注意其围的限定。

(4)合同条款之间的联系分析。

由于合同条款所定义的合同事件和合同问题具有一定的逻辑关系使得合同条款之间有一定的在联系。

因此在合同分析中还应注意合同条款之间的在联系同样一种表达式在不同的合同环境中或有不同的上下文则可能有不同的风险。

通过在联系分析可以看出合同条款之间的缺陷、矛盾、不足之处和逻辑上的问题等。

(5)合同实施的后果分析。

如承包人可以分析在合同实施中会有哪些意想不到的情况这些情况发生后应如处理本工程是否过于复杂或围过大、超过自己的能力自己如果不能履行合同应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后果如对如果不能履行合同应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第四章

1、说明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示文本的作用

了规建筑市场及加强工程合同体系的管理,鉴于建设工程项目的复杂性、长期性及特殊性,不但对建筑行业制定了《建筑法》和《招投标法》,并且在制定《合同法》时还在分则中设立了“建设工程合同”的有关章节,特别是又针对建设项目的以上特点采用了要式合同的式,由建设部和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并几次改版,颁布了施工、勘察、设计及监理的合同示文本。

其目的就是既能使建设工程的各类合同适应建筑行业的市场要求;又在实际的使用过程中具有可操作性。

示文本容的尽趋完善,一是靠在大政针面形成理念及规则,二是也靠实践者在使用中发现不足,提出问题。

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示文本>》的种类有哪些?

各适用于哪些勘察设计活动?

1.建设工程勘察合同

(一)

[GF一2000—0203]本适用于为设计提供勘察工作的委托任务,包括岩土工程勘察、水文地质勘察、工程测量、工程物探等勘察。

合同条款的主要容包括:

①工程概况;②发包人应提供的资料;③勘察成果的提交;④勘察费用的支付;⑤发包人、勘察人责任;⑥违约责任;⑦未尽事宜的约定;⑧其他约定事项;⑨合同争议的解决;⑩合同生效。

2.建设工程勘察合同

(二)

[GF一2000—0204]本委托工作容仅涉及岩土工程,它包括:

取得岩土工程的勘察资料、对项目的岩土工程进行设计、治理和监测工作。

3.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一)

[GF一2000—0209]本适用于民用建设工程设计的合同,主要条款有:

①订立合同依据的文件;②委托设计任务的围和容;③发包人应提供的有关资料和文件;④设计人应交付的资料和文件;⑤设计费的支付;⑥双责任;⑦违约责任;⑧其他。

4.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二)

[GF一2000—0210]本适用于委托专业工程的设计,主要条款除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一)中包括的条款,还增加的有:

①设计依据;②合同文件的组成和优先次序;③项目的投资要求、设计阶段和设计容;④保密等面的条款约定。

3、试比较《合同法》第十二条所规定的合同容与《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示文本>》的条款,并说明两者之间的关系。

4、勘察设计合同委托与承包应如做好对勘察设计合同的管理工作?

5、委托监理合同包括哪些文件?

委托监理合同包括委托监理合同、标准条件和专用条件。

6、监理合同示文本有什么作用?

其中的标准条件和专用条件之间是什么关系?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的专用条件是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标准条件的补充和修正。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标准条件,其容涵盖了合同中所用词语定义,适用围和法规,签约双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监理报酬,争议的解决,以及其他一些情况。

它是委托监理合同的通用文件,适用于各类建设工程项目监理。

各个委托人、监理人都应遵守。

由于标准条件适用于各种行业和专业项目的建设工程监理,因此其中的某些条款规定得比较笼统,需要在签订具体工程项目监理合同时,结合地域特点、专业特点和委托监理项目的工程特点,对标准条件中的某些条款进行补充、修正。

(1)补充。

在标准条件条款确定的原则下,专用条件的条款中进一步明确具体容,使两个条件中相同序号的条款共同组成一条容完备的条款。

(2)修改。

对标准条件中规定的程序面的容,如果双认为不合适,可以协议修改。

7、监理合同双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监理合同双的权利和义务

(1)委托人的义务

除合同条款列明的各项义务需要注意其协助工作。

如将授予监理人的权利、监理机构主要成员的分工、监理权限及时通知已选

定的项目建设承包商并在与承包商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中予以明确为监理人驻工地的监理机构开展正常工作提供包括信息服务、物质服务和人员服务在的协助服务如协助监理人获取工程使用的原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以掌握产品信息向监理人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以便监理工作的组织协调。

委托人应免费向监理人提供职员和服务人员并在专用条件中写明提供的人数和服务时间这些人员在监理服务期间只应服从监理工程师的指示但监理人不对这些人员的失职行为负责。

2)监理人的义务

监理单位对合同的履行

(1)确定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成立项目监理组织

(2)收集有关资料,为开展监理工作做准备

反映项目特征的有关资料如项目批文、项目地形图勘察设计图及有关说明等当地工程建设的报建程序、应纳有关税费的规定等工程所在地的技术经济状况建设条件的资料;类似工程项目建设的有关资料等

(3)制订工程项目监理规划纲领性文件

(4)制订各专业监理工作计划或实施细则

(5)规化开展监理工作

(6)监理工作总结归档

监理人的义务

监理人在履行合同期间应运用其技能负责任地工作公正维护委托人以及工程承包商的合法权益。

若监理人不按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承包人串通给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损失时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监理人员、终止监理合同或要求监理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

监理人开始执行监理工作前应向委托人报送派往该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及项目机构其他工作人员的情况。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要调换总监理工程师必须经过委托人同意并派出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人员。

监理人不得泄露与本工程、合同业务有关的包括委托人、承包人在的各的保密资料。

非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一的工作人员不应接受来自任有关工程建设各的、委托监理合同约定以外的与监理工程有关的报酬。

监理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利益相冲突的任活动。

当委托人和承包人因合同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

当双的争议诉诸诉讼或仲裁解决时应提供真实的材料以作证据。

8、监理人应当完成的工作有哪些?

监理工作总结归档

向业主提交容包括

监理合同履行情况

任务完成情况评价

业主提供的设施清单

表明监理工作终结的说明等。

向监理单位提交容包括

(1)监理工作经验

(2)签订监理合同经验

(3)如处理与业主/承包商关系等经验

(4)监理工作存在问题及改进建议等。

监理合同归档资料包括监理合同(含签证/补充合同备忘录/函件/电报等)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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