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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科职责学习资料

***疾控中心检验科相关职责

一、检验科主任职责

a.在主任领导下,负责科室的业务和行政管理;

b.制定本科室业务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协调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不断提高技术水平、拓宽业务服务范围;

c.负责安排和监督指导全科室的检测工作,审核检测原始记录、执行

标准、数据到处、检测报告等,检测资料归档;

d.监督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对本科室人员进行考核;

e.配合管理科室做好各项管理工作;

f.完成领导下达的各项其他任务。

二、检测人员职责

a.检测人员应遵循质量手册的规定,按有关程序文件和作业指导书开展卫生检测工作,如实填写检测记录,正确书写报告,按时完成检测任务,保证检测数据真实准确,且为数据的公正、准确性承担相应责任;

b.负责所有的一起的保管和日常维护,熟悉其性能及操作规程,作好使用和维护记录;

c.承担新项目的筹建工作;

d.积极参加有关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技术水平;

e.检测人员有权对检测数据和检测结果独立作出判断,不首来自经

济和行政压力的干扰。

当检测设备、材料、环境条件等不具备时,有权不进行检测。

三、检测检验科工作职责

(1)、积极配合有关科室完成样品的检测检验工作。

(2)、根据国内外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进展,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积极研究和探索新的方法。

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3)、根据主任的指示,完成其他临时性业务工作。

 

***疾控中心检验科相关制度

1.检验工作制度

1.1检验人员收到检品后,应将送检样品与送检通知单进行核对,同时检查检品的包装是否破坏,检品是否变质,核对无误的检品要严格地按照检验项目和操作规程进行检验。

1.2检验之前,检验人员应对仪器、试剂进行调试检查,同时做好记录。

1.3检验过程中若遇到特殊情况(如停电、停水等)时,应立即关闭仪器、停止试验。

待恢复正常后,若停电、停水对实验没有影响,可续原来的步骤,否则,应重新进行实验,并如实填写检验记录。

l.4检验时应详细记录操作步骤、检验数据和实验过程中出现的具体问题。

具体情况参照《关于实验原始记录的规定》执行。

1.5检验工作完毕后,按规定进行数据处理并自审签名,由核对人核对签名无误后,由检验者填写检验结果报告单,送交技术负责人(或质保负责人、室主任)审核签字。

2.检验事故的登记、报告分析处理制度

2.1事故登记

凡属检验差错和检验事故(责任性事故、技术性事故)一律要填写差错、事故登记表,一式二份。

2.2事故分析

检验差错:

指检验结果、结论错误或其他原则性错误,经复核人发现改正发出或虽发出但未造成明显损失的。

由于工作责任心不强,或未经同意擅自改变规定的操作方法,造成检验结果、结论错误,称为责任性事故;由于业务水平有限,缺乏经验,操作不熟练,或选用标准方法不当,造成检验结果、结论错误,称为技术性事故。

2.3事故的处理

事故发生后,应采取积极措施,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认真检查原因,讨论总结教训,各有关所室根据以下原则,提出处理意见,交办公室研究并经主任同意后执行。

(1)一般事故:

因检验结果、结论错误或其它原因引起的错误而未造成政治影响及经济损失在3000元以下,必须严厉批评,并由直接责任人写出书面检讨。

(2)重大事故:

因检测工作的错误而造成不良政治影响及经济损失在3000元以上(含3000元),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根据情节轻重和责任大小,中心主任提请中心事务会,分别对中心所室技术、质保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凡发生重大事故不报告,以隐瞒事故论,按情节轻重加重处理。

3.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3.1凡在业务活动中形成的调查资料、卫生监督资料、录音、录像、事故处理文件、科研资料以及贵重仪器说明书、基建图纸等,均列入技术档案统一管理。

3.2技术档案工作,要固定专人收集、登记、积累、整理,业务技术资料视具体情况随时归档或一次归档,专题总结工作结束后及时立卷归档。

3.3业务技术档案分为绝密、机密、秘密和一般四类,永久保管和限期保管两种,属于限期保管的,到保管期限时重新审定。

3.4参加会议带回的资料,应专门立卷,集中统一保管。

参加学习带回学习资料交图书资料室统一保管,由管理人员签字后,方可报销差旅费。

3.5全中心共同的各类技术标准、规程及资料,由档案室保存。

各有关业务所室专业技术标准、规程及资料由各所室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3.6查阅业务技术资料,应办理借阅手续,外单位借阅时,须经领导批准,索取资料应收取工本费。

3.7调动工作时应办清交接手续,不得个人带走。

3.8仪器档案由专人负责保管,仪器档案目录清单一式三份,随档一份,仪器保管人员一份,行政办公室一份。

4.关于实验原始记录的规定

4.1原始记录要根据所采用方法和仪器填写在相应的专用记录纸上,测试条件及过程必须记录详细、完整,不得无故缺项。

无专用记录纸的实验可计入空记录纸。

若同型号仪器有若干台时,则必须填写所用仪器的出厂编号。

4.2原始记录不允许用铅笔填写。

不允许随意更改和删减。

若书写有误,可在错误处划两条横线“=”将更正数字写在横线上面,并盖上修改者私章,不允许涂改、撕毁和重抄。

4.3测试过程中,如遇到异常现象及特殊情况(如停电、停水和仪器等),也应如实地记录,不得隐瞒。

4.4原始记录中采用法定计量单位。

4.5检测数据应按国家标准及仪器方法的灵敏度、最低检出限确定有效位数,不能随意增减,数据处理应严格遵守有效数字修约规则。

4.6原始记录中有关图谱、自动打印数据等应附在一起,粘贴整齐,防止丢失。

4.7原始记录应有检验、校对者及审核者三者的签名。

三者不能一人兼任(视具体情况,审核者可兼任校对者)。

4.8原始记录的保存期限,按有关规定执行。

5.保密制度

5.1全中心工作人员均有保守国家机密的责任。

必须遵守保密制度,做到不该说的机密绝对不说,不该知道的机密绝对不问。

5.2秘密以上的文件、资料由行政办公室指定专人统一保管。

借阅文件、资料必须办理手续,在当日下班前退还机要人员保存,次日再借,借用的文件、资料不得带出单位。

5.3机要人员要严格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文件资料的收集、登记、分发、传阅和保管工作,对于违反保密工作的要求,有权拒绝办理。

5.4在报刊杂志上发表文章或接受新闻单位采访时,不得泄露有关机密事项,与国外联系或国人交往不得泄露有关机密事项。

5.5未经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得接待外来人员参观实验室。

不得抄录实验方法和数据,不得索取科研资料和实物。

5.6凡科研资料(或报告)、检验结果等,未经签发,不得私自对外。

仲裁样品写编号,对送检单位及样品来源必须保密,检验人员不得打听。

5.7定期进行保密检查,及时追查失密事件。

对保密工作做得好的要表扬,差的要批评。

对严重失密、泄密者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6.样品接受、登记、送检、保存制度

6.1委托或仲裁样品,凭介绍信由主办所室登记,与有关所室或人员联系同意后,对样品进行编号,确定检验项目,开列送检单,将样品送交实验室具体承办人员。

6.2抽查样品由卫生监督人员登记、编号,确定检验项目,开列送检单、并将样品送交实验室。

6.3对样品的编号,要有统一规定的格式。

6.4办妥手续的样品,由样品保管人员及时分交给检验人员。

6.5样品的保管期限:

在检验前将所取样的2/3作为保留样品,保留样品须完整、密封,并贴上标签,样品的保存根据样品性质分别存放(室温或冰箱保存)一般符合卫生标准的样品保留一个月,不符合卫生标准的样品应至少保存三个月,保留时间从发出报告之日起计算。

易腐烂变质的样品、开罐、开包装的食品不留样。

7.实验室安全卫生制度

7.1凡因公来本中心需进入实验室者,须持有单位介绍信并经所室负责人同意后方能进入,严禁带小孩进实验室。

7.2要经常对职工开展遵纪守法及卫生安全知识的教育,严格执行安全保护措施,明确分工、各负其责,下班有专人负责检查门、窗、水、电,要切实关好,不得疏忽大意。

检品及原始记录等由各组人员负责监督和检查。

7.3电器设备要专人管理,经常检查,若发现超负荷、短路和绝缘损坏等易造成火灾、漏电的情况,应立即报告中心有关部门处理。

7.4电器设备使用者应熟悉设备使用方法及使用注意事项,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非连续使用的电器设备(包括通风照明设备)用完后,应立即切断电源。

7.5电炉要定点放置,必须与可燃物保持2米以上距离,连续使用时不得超过3小时,使用过程中工作人员不得离开,严禁在有挥发性有机溶剂环境中使用,以免发生爆炸酿成火灾。

7.6供电电源及电器设备周围不得堆放易燃物品。

7.7实验室工作人员应熟悉和掌握存放的易燃、易爆、剧毒、麻醉药质,按规定妥善保存,经常检查。

应在使用过程中避开火源,注意通风,以免酿成不良后果。

7.8实验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并保持实验工作台面的洁净,不得将试剂抛洒在工作台面上及桌面上。

7.9实验室要保持门窗、桌凳洁净,做到墙壁、天花板上无悬挂蜘蛛网和吊灰,桌、柜、凳子底下无垃圾,地面干净无纸屑、痰迹,室内严禁吸烟及高声喧哗。

7.10检验人员应管理好实验室配备的灭火器材,并经常检查性能,熟悉其操作方法。

发生案件、火警时应及时报告,同时应组织职工保护现场,积极扑灭火灾。

7.1l节假日前,由中心负责组织全中心的防火、防盗、防毒、保密及水电安全设施的检查。

8.无菌室工作制度

8.1无菌室须经常保持干净、清洁,在进行无菌操作前,应用紫外线灯照射30-60分钟,定期用3-5%石碳酸或来苏尔溶液或其它消毒剂擦工作台,并用乳酸或福尔马林溶液熏蒸消毒。

8.2在无菌室操作必须穿戴无菌室专用的工作服、口罩、帽子和鞋,并应定期进行消毒处理。

8.3无菌室内部陈列应尽量精简,便于消毒,无关物品不得存放。

8.4在实验室操作中,若污染了衣服、桌面、地面等,应及时消毒处理。

双手应用消毒液浸泡后方可离开无菌室。

8.5凡沾有活菌、病毒的材料或器皿,须随时投入5%来苏或2%盐酸溶液中其它消毒溶液浸泡或经高压消毒后才能进行洗涤。

8.6工作人员要有严格的无菌观念,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避免事故发生,如发生意外,应及时向领导报告迅速采取有效措施。

9.检验人员失误的防范控制措施

9.1检验人员必须经考试、考核合格,并取得检验项目上岗证后,方能直接从事该项目的检验工作。

对所承担的检验项目的方法、原理、操作步骤要充分理解,检验的过程和数据要如实记录,字迹要清晰、工整。

不得随意涂改或销毁原始记录。

必要的修改只能用“==”上方空白处,并应在修改处加上私章。

9.2应经常检查标准品,试剂及蒸馏水的质量,不符合要求者不得使用。

9.所用量器、衡器及其它测试和计量仪器,均应按计量法的有关规定定期进行检定,计量部门授权自检的仪器设备要定期自行核准,不符合要求的仪器不得使用。

9.4为保证检验质量,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处理样品,原则上应取平行双样并做试剂空白或采用加标回收同时做试剂空白或带标准参考样(标准参考物质)同时做试剂空白及样品的方法来处理样品,若测试结不平行或回收不好时,应重新处理样品进行测试,直至测试结果合格为止,并将处理结果记录下来。

9.5每年由中心统一安排一至二次检验结果的复验工作。

复验时若发现以前的结果有错,应执行《检验报告的审查、补充、更正制度》的规定,不得隐瞒。

9.6对自检仪器每年进行一次对比试验,如实认真地做好对比实验记录,并存入仪器档案。

9.7根据工作的需要不定期地对检验人员进行样品抽查检测。

在检测过程中若发现疑点,应要求检验人员进行复查复验。

9.8每年的校验、比对、抽查等测试工作结束后,应正确如实地填写检验报告比对报告。

经专人校对和技术负责人(或质量管理负责人、室主任)审核签字后分别存档保存。

10.质量控制试验的规定

l0.1空白试验

空白试验指除用不含待测物质的样品外,其它所加试剂和操作步骤与样品测定完全相同的操作过程。

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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