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保卫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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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沈阳市防火安全责任制暂行规定》及交通、劳动、治安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客来多的实际,为维护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工作秩序,保证国家、企业和个人的经济利益,特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健全管理体系,完善管理制度。
第三条坚持“三级管理,责任到人”的安全责任制,即企业由党政一把手负责,日常工作由一名主管安全的副经理履行职责,组织实施,保卫部具体负责企业治安、消防、保卫工作的家奴、检查、考核、和奖惩,各部门负责将具体责任分解到人。
第四条安全工作实行一票否决权。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管理职责
第五条为切实加强全方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公司成立由党政一把手负全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职能部门领导任成为能够员委员会、防火安全委员会、治保委员会、身产安全委员会、交通安全委员会,将安全防火、治安防范、安全生产、交通安全等各项安全管理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与经济工作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同奖惩。
日常工作由安全保卫部组织实施。
第六条安全委员会职责
一、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全面负责企业的安全工作。
二、负责部署企业的各项安全工作,监督审查各职能部门的安全工作计划。
三、负责对企业全体干部职工的安全教育,审定安全保卫部对职工宣传教育和安全业务技术知识培训工作计划。
四、负责组织安全工作汇报和安全检查,对存在的问题,事故隐患,限期改正。
五、负责审查突发事件应急方案,并监督落实。
六、负责定期总结本企业的安全工作,实施奖惩。
第七条防火安全委员会职责
一、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学习防火安全知识,举办消防演练。
二、负责组织防火安全检查,发现和解决火险陷患。
三、负责组织对火灾事故的扑救,保护好现场,协助专业部门查明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四、负责火灾事故的上报。
五、负责企业消防器材的管理、使用及更换补充。
第八条治保委员会职责
一、负责群众性的治保组织的思想建设、技能建设,有计划地组织专业培训,提高治保队伍的整体素质,实行群防群治,专群结合,提高预防违法犯罪案件和治安防范能力,维护企业安全。
二、负责采取多种宣教形式增强全员(包括引厂进店人员)的法纪观念和安全防范意识。
及时掌握人员变动和人员思想动态,发现影响内部安定的闹事苗头,做好教育疏导工作,并做到上报及时、准确。
减少内部人员违法犯罪率。
三、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对有违法犯罪行为的职工进行帮助教育,对被管制、监外执行、
假释、缓刑、取保候审、剥夺政治权力、保外救医的犯罪分子及精神失常者进行监督和管理。
四、负责组织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治安隐患。
建立健全要害部门、重点部位、重点人员的档案,做到情况明、底数清,避免突发事件的发生。
要制订应付突发事件的预案,确保一方平安。
五、负责协助公安部门维护公共秩序和企业内部的经营秩序,保卫要害部位的安全。
做好刑事、治安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现场保护,并及向上级和公安机关报告,协助侦破处理。
第九条安全生产委员会职责
一、负责企业安全生产的全面管理工作。
二、负责对员工的安全和产教育,组织专业人员的安全知识培训,特殊工种要持证上岗。
三、负责执行操作规程,杜绝违法乱纪章作业,避免人员伤亡。
四、负责安全和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十条交通安全委员会职责
一、负责认真执行交通法规,严格各种机动车辆、人力车辆及全体员工的交通行为管理。
二、负责交通安全的宣传教育,学习有关文件和安全制度,分析安全形势,解决交通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
三、负责建立车辆使用、保养、维修、检查制度,保持车辆符合国家检验标准,严禁不符合检验标准的车辆上路行驶。
四、负责经常性的交通安全检查,处理交通事故和交通违章,要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消除隐患。
第十一条义务消防队职责
一、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国家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布的各项消防法规,学习掌握消防技能;
二、协助本单位制定切实可行的消防安全制度、公约等,并督促实施;
三、根据本单位特点,利用各种场合和各种形式进行防火宣传,普及消防知识;
四、参加本单位的防火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险隐患,改善消防设施和条件,并在节假日和火灾金发季节组织义务消防队员值班和巡逻,严防火灾发生。
五、定期进行灭火训练,负责本单位消防器材的维修、保养和管理工作,保证消防器材完整好用。
六、积极扑救单位内部发生的火灾,协助有关部门调查火灾原因。
第十二条主管经理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有关安全保卫工作的法令、法规以及单位内部的安全保卫管理规章制度;
二、组织设施逐级安全保卫责任制;
三、建立健全治安、防火、交通、安全生产制度:
四、把安全工作列入生产、经营的内容:
五、对职工进行安全知识教育:
六、组织安全检查,消除事故隐患,改善安全条件,完善安全设施:
七、领导消防、治安、交通等安全组织:
八、组织制定治安、消防、交通等安全方面的预案,带领职工抢险救灾,保护现场;
九、追查处理事故,协助公安机关调查事故原因。
第十三条保卫部职责
一、协助行政领导认真贯彻有关安全法规,督促协助有关部门对职工群众进行安全宣传教育,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开展安全检查,落实安全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二、对重大事故隐患,要报告行政领导,督促有关部门及时解决,同时报告当地公安机
关。
三、领导和指导本单位的安全组织,进行演练,提高战斗能力。
四、组织制定安全预案,保护事故现场,追查处理事故,协助调查事故原因。
五、对违反安全管理行为的职工,依照本单位的有关制度,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四条保卫干部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法规。
二、推动本单位研究安全保卫工作,制定安全制度,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推行安全责任制,并加强监督,保证落实。
三、对职工群众进行安全教育,提高遵纪守法、搞好安全工作的自觉性。
四、开展安全检查,监督消除不安全隐患,改善安全条件,完善安全设施。
五、协助主管部门对特殊工种、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培训和考核工作。
第十五条各部门负责人职责
一、各部门主要领导对本部门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要将各项安全工作纳入本部门管理工作中,常抓不懈。
二、负责认真执行各项安全制度和规定,加强教育,制订本部门的防范措施。
保证做到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办好自己的事,确保本部门的人员无违章、无违纪、无事故。
三、负责对本部门进行经常性的以防火为重点的安全检查,防止和消除各种隐患。
查有记录,改有措施。
四、接受有关部门的安全检查,并按规定在《安全检查记录》和《隐患通知书》上签名,在规定的工作期限内整改。
劳动人事培训2五月24日
第十六条班组长职责
一、负责本班组日常安全工作,带领员工认真遵守执行各项安全制度和防范措施。
二、负责班前班后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重大隐患要及时上报。
三、本部门发生火情和治安案件后,要积极的提供线索,协助公安、保卫部门侦破。
第三章防火安全管理
第十七条安全防火制度
一、防火工作实行三级防火安全责任制,成立三级防火组织,防火安全委员会由法人代表担任主任。
日常工作在主管经理的领导下,由保卫部实施。
二、建立义务消防队,做到及时调整健全,加强培训,训练掌握消防技术。
义务消防队员要做到“一知”、“三能”、“三会”,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三、对干部职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真正做到“预防为主“,事先控制。
四、加强电源管理,一切电器设备,由正式电工或专业人员操作安装和维修,其它人员不准随意安灯架线和拆改电器设备,不得超负荷电,严禁使用电热器具取暖、烧水和热饭。
五、每天停止营业后必须对工作场所进行彻底清查,清除馐物等可燃物,关闭好门窗,切断电源,办妥交接手续。
六、凡设有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的周围和消防通道不准堆放商品、杂物,以保证消防通道畅通无阻,严禁挪用消防器材。
七、加强火源管理。
在禁烟区内一律不准吸烟,必须运用明火作业时,须经保卫部门批准,禁类区内均须设置醒目标志,对违反规定的要从严处理。
八、新调入的职工,在进行岗前培训时,须签订“职工安全防火责任书”。
九、使用液化气的部门,要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指定专人负责,定期检查安全阀、管道。
十、企业因举办活动需放氢气球,由企业广告管理部门与有关部门联系制作,专人负责,经保卫部签署意见后,报消防部门审批。
第十八条消防器材管理
一、保卫部按计划购置消防器材设备,按标准划区域配备。
统一编号、登记、造册、绘制平面图,建立消防档案。
二、消防器材、设备设置处要有醒目标志。
所有消防器材设备有专人保管、维护,并负责和厂家联系进行维修,保持设备完好有效。
禁止在消火栓下堆放商品和馐物,保持整洁,使用有效;禁止蹬、踏、坐、损坏消防灭火箱行为。
三、保卫部门每半月检查消防器材、设施配置使用情况,严禁挪用,挤压遮挡器材或者堵塞消防通道。
四、应保持消防器材充足,对失效和数量不足部分,应及时更换补充。
五、在没有发生火险的情况下,未经安全保卫部许可,禁止动用消防器材和设备。
六、凡配置消防器材的部位,均由保卫部负责对使用人员进行培训和现场示范,确保能熟练掌握操作技能。
第十九条营业现场的防火管理,按照公司有关营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执行。
第二十条仓库的防火安全管理,以公司有关仓库安全管理制度为依据,严格贯彻执行。
第二十一条重点部位(配电室、维修操作间、锅炉房、汽车维修)的防火安全管理,按照公司相关的管理制度执行。
第二十二条要害部门(计算机房、财会室、收款台)的防火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公司制度的有关制度。
第二章值班和警卫管理
第二十三条值班单间及人员配备
严格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由中层干部带班,配备值班人员和司机,带班人员负责组织好当日值班。
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值班岗位,不得擅自离岗,如发现闻岗按漏岗处理。
第二十四条遵守纪律,准时到岗,不准喝酒,不准打麻将,不准打瞌睡,不准单独行动。
第二十五条日勤警卫人员
(一)营业时间内,在指定场所巡逻。
解除围观,劝阻闹事,维护公共治安秩序,做好“四防”工作。
(二)配合工商、公安机关打击贪污盗窃、投机倒把、流氓、扒窃等各种刑事犯罪分子及反革命破坏活动。
(三)在巡逻中,要善于观察和发现可疑人。
遇见有顾客突然跳动,要立即拦截和查询,对抓获的扒窃、流氓、骗子等犯罪分子,连同罪证送公安机关审处,在押送过程中注意方式,不准打人,减少社会影响。
(四)提高警惕,预防敌特破坏,一旦发现反动传单,反动标语,呼喊反动口号及行杀人等反革命事件,要发扬不怕死的革命精神,将罪犯追捕归案,保护好现场,立即报告公安部门。
(五)执勤中,注意检查易爆及可疑物品,一经发现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并积极配合及时处理,排除隐患,避免发生火灾或爆炸事件。
第二十六条夜间值班人员
(一)负责夜间警卫巡逻工作,负责货场早开门、晚闭门和班后清洁、查店工作,保证安全。
(二)每天停止营业后,负责检查货场、仓库等部位的门窗是否锁好关好,检查货场内、院内及周围环境是否有可疑人、可疑物。
检查消防、电器设备是否完好。
在岗值勤时要做到勤走、勤听、勤看、勤闻,认真做好以防火为中心的“四防工作”。
(三)检查、制止店内职工及来店、住店的外部人员违反店内规定的一切行为,对严重违反者报告总值班室处理。
(四)认真学习本职业务,熟悉情况,熟悉电器开关,消防设施,重要设备的位置,遇有紧急事件便于处置。
(五)严格交接登记制度,对检查出的隐患及不安全因素,要认真记载,并报有关部门及时解决。
(六)提高警惕,严防破坏,一旦发生事故要发扬不怕死的精神与之斗争,将罪犯抓获归案,并保护现场,报公安保卫部门处理。
第二十七条门卫人员管理
一、门卫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空岗、离岗,认真遵守各项纪律。
二、认真检查出入来往的行人、车辆,发现事故及时解决。
指挥本单位的人员的自行车放入内部存车场,送货车辆要出示凭证,购物的机动车一律不准入内。
三、停车场门卫要做好机动车辆的指挥疏导工作,指挥机动车在位内停放整齐,杜绝发生交通事故。
四、制止装有易燃易爆物品的车辆进入停车场。
五、非本单位工作人员非营业(办公)时间不准进入,对乱窜的人员、门卫人员有权盘查阻止。
六、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保证电话畅通。
第五章外来人员及引厂进店人员管理办法
根据《关于城镇暂住人口的暂行规定》,对外来人员及引厂进店人员执行如下规定:
第二十八条招聘的外地员工及进店厂家聘用的外地人员各外界临时施工的人员,必须到保卫部办理登记手续,出示“三证”证明。
第二十九条外来人员,要有保人为其担保,经保卫部审核后,发给外来人口登记卡,凭卡上岗。
遵守企业规章,若有违纪由有关部门追究其责任,给企业造成损失的照价赔偿,并按规定对责任人罚款。
第三十条一切外来人员要与单位签定《职工安全责任书》、《防火安全责任书》、《交通安全责任书》。
第三十一条严格遵守城镇暂住人口的规定和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保证在京做工期间不发生刑事案件和一切违法行为,做守法公民。
第三十二条引厂进店人员必须服从保卫部安全管理,积极参加保卫部门组织的防火知识培训和其它活动,对保卫部提出的不安全隐患要积极整改。
第三十三条引厂进店人员严禁私自动电、动火,不得随意拉临时线,使用电热器具。
如需要时必须经有关部门同意后方可使用。
第三十四条引厂进店人员如有严重违反企业内部管理规定,经教育不改,保卫部有权提出辞退建议。
第三十五条外来人员离开单位时,到保卫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第六章生产安全管理
第三十六条生产安全责任制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颁布的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及上级的有关规定,
本着对职工人身安全负责,对企业财产负责的原则,实行逐级管理,责任到人。
二、各部门要建立周安全生产日制度,确保落实安全教育的时间和内容,开展安全生产普查,整改重大隐患,进行技能训练。
三、开展多种形势生产安全的宣传教育,搞好专业培训和特殊工种培训,持证上岗。
四、生产安全管理统一由劳资人事部具体负责,制订培训计划和检查计划,认真组织实施。
第七章交通安全管理
第三十八条驾驶员的管理
驾驶员必须认真执行以下规定:
一、必须遵守交通法规、法令,遵守本单位的有关各项规定,服从管理。
二、每日坚持三检制度,协助调度员、技安员搞好车辆维修保养工作,爱护车辆,确保车辆设备齐全有效,杜绝违章,中速行驶,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三、思想品质优良,做风正派,讲文明,懂礼貌,加强自身修养,提高职业道德,维护企业声誉。
四、积极参加各级交通安全活动,刻苦钻研驾驶技术,学习安全驾驶经验。
不开快车,不强行超车,不酒后开车,不开超载车,不疲劳开车,不交给非司机驾驶。
按时参加交通活动日,不无故缺席。
五、驾驶员必须协助调度员、技安员工作,听从用车部门的合理安排。
认真完成用车部门的运输任务,值班司机必须听从代班人的安排。
第三十八条机动车的使用管理
一、机动车必须坚持三检制度,严格遵守维护保养制度,定期对机车进行安全检查,在制动、转向、灯光等设备齐全有效的情况下方可使用。
二、机动车必须本人专用,不得自行调换使用,车辆未经调度员批准,不得在外停宿,任何私人用车必须由经理批准,否则不得擅自出车。
三、生产专用车辆如做其它所用必须由经理批准,任何车辆未经调度员批准,不得私自将车开往其它地点,否则出现问题自负。
四、机动车必须按规定停放在指定位置,关闭电路,锁好车门,防火防盗,做好收车工作。
第二章安全检查
第三十九条公司的安全检查,实行分级负责的安全检查制度。
第四十条安全委员会每月组织一次检查,对重点部位进行重点检查,并做安全检查记录,发现隐患立即研究解决,必要时要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重大节日前,各级主管领导必须订自到现场仔细认真的检查。
第四十一条以各商品部门为单位,由主管安全工作的经理、柜组长组成安全检查组,每半月对本部门各部门各部位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解决,并做安全检查记录,一时解决不了的较大隐患,要写出书面报告,上报安委会。
第四十二条各柜组长及各部安全员负责本部每日检查,发现隐患要及时排除,并做安全检查记录,解决不了的问题,要及时报告安委会。
第四十三条安全检查的重点是电源、火源、消防设施、生产设备等要害部位的安全制度、防范措施的执行情况。
具体检查各项安全制度及有关措施执行情况;各种防范设施、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是否齐全有效,各处门窗四壁是否牢靠,危险易燃、易爆品的存放是否符合要求,财会室是否坚持现金、支票的安全管理制度,各部门办公室及非存放现金处有无存入现金现象,各营业场所是否有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情况,各通道、出入口是否畅通无阻,各安全岗位值勤人员是否守职尽责,是否坚持安全检查和巡逻制度等。
第四十四条除按期进行“三级安全检查外”,保卫部门要对全店各部位、治安防范、安全防火状况进行抽查,填写安全检查记录,发现隐患限期整改,必要时签发“火险通知书”、“治安隐患通知书”和“违章通知书”,对于玩忽职守或过期不改的要严肃处理。
第三章安全奖励与处罚
第四十五条根据北京市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视成绩大小,给予适当表彰或奖励:
一、积极主动向有关部门检举,揭发违法犯罪行为,协助公安保卫部门破案有功的。
二、发现火险和治安隐患,及时上报,及时采取措施,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
三、积极参加抢险救灾,为企业挽回巨大损失的。
四、积极维护社会治安,受到公安机关表彰的。
五、在安全保卫方面常年不出问题,以及其他方面成绩突出的。
第四十六条对存在重大治安隐患,未在上级或有关部门下达《隐患通知书》规定期限内改正或采取临时安全措施的部门,处以500元以上至2000元以理;罚款。
第四十七条对发生盗窃、诈骗、火灾等重大刑事案件、治安灾害事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部门,处以1000元以上至100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八条有上述违纪行为之一的,经保卫部门指出不按期改正的,根据责任要求,对部门领导人和直接责任人分别处以50元以上至2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章三级安全责任书
第四十九条本单位实行“三级安全责任制”。
即:
企业经理向上级签订安全责任书、企业经理与各部门签订安全责任书、各部门与班组签订安全责任书。
同时企业与全体员工签订安全责任书。
以法律形式成安全管理体系。
第五十条经理安全责任书
一、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治安防范的有关法令,全面负责安全工作,抓好企业安全责任制的层层落实,确保一方平安。
二、全公司的安全工作,必须与业务工作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同奖惩。
三、负责组织安全检查,发现和解决火险和不安全隐患。
四、负责对全体职工和干部进行安全宣传教育,真正做到“预防为主“,事先控制。
五、安全目标:
1、不发生火灾事故;
2、不发生重大刑事案件和突发性事件;
3、不发生职工受劳动教养、行政拘留处理;
4、不发生锅炉压力容器爆炸事故;
5、不发生因工死亡事故和企业内非正常死亡事故;
6、不发生交通甲方死亡事故;
7、特殊工种持证上岗率达到百分之百。
第五十一条部门防火责任书
一、各部门领导对本部的消防负全责,贯彻执行消防法规、规章及企业有关制度和防火要求。
二、负责对本部门人员进行防火安全宣传教育。
三、负责对本部门进行经常性的防火安全检查,纠正违法违章行为,防止和消除火险隐患,确保安全。
四、负责维护消防设施,保证完整和应有的效能。
五、负责食品店本部范围内不乱扔纸箱等包装物,保证通道及出口畅通,不得以任何借口堵塞通道或紧急出口。
六、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共同保证企业的良好的经营秩序,优美的经营环境。
第五十二条部门安全责任书
一、增强法制观念,对本部人员做好思想工作,配合单位主管部门齐抓共管,落实教育管理和防范措施。
二、做好群防群治工作。
教育本部门人员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令、法规,遵守公共秩序、遵守社会公德、遵守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守法公民。
三、有责任教育本部门职工,不得在任何地点进行“黄、赌、毒”活动,也不得为其提供进行“黄、赌、毒”活动的场所。
四、保证本部人员不打架斗殴和其它流氓活动,不发生内盗行为。
五、保证做到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办好自己的事,搞好综合治理,抓好两个文明建设。
六、各部门负责人要保证上述各项工作的实施,不得发生任何问题。
对于违反本责任书规定的,对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违反治安构成犯罪的,送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三条职工安全保卫责任书。
一、本安全责任书由“安全生产”、“交通安全”、“防火安全”、“治安”四部分组成。
二、凡本单位职工必须遵守责任书,对违反本责任书的行为,任何人都有劝阻和控告的权力。
三、职工应加强对安全生产的重视,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四、认真执行劳动法规,落实岗位责任制,不违章操作。
五、职工上岗后,照章操作各种设备,发生故障不得私自处理,报告有关部门解决。
六、特种作业人员(电工、木工、锅炉工、电气焊工、叉车工等)熟悉本工种知识、工作性质和规章、严格进行安全生产,不违章操作,对设备经常检查、维修,防止事故发生。
七、全体职工严禁到非工作地点进行其它活动,防止意外案件,对造成事故的直接责任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八、在装卸货物时应注意安全,集中精力,不打闹,确保人身安全。
九、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遵守中化人民共和国和北京的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
一十、骑自行车、三轮车的职工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和《北京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安全行车,不得违章,以免发生交通事故。
十一、乘车上下班的职工,须在指定地点乘车,不抢车、不追车、不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乘车,在乘车途中注意安全,不得将身体探出车外,不跳车、防止发生意外。
十二、乘座本单位车辆拉货、外出开会、办公事时,不准妨碍驾驶员驾驶,不准在车中打闹,防止发生意外交通事故。
十三、步行上下班的职工,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横穿马路要走人行横道、过街天桥和地下通道,不得突然猛跑和翻越护拦。
十四、全体职工要树立“做企业主人”的思想和遵纪守法的意识,自觉遵守单位内各项安全及行政管理制度。
十五、任何职工都有权力和义务维护法规的严肃性和单位内部的安全,不得在货场、库房、柜台(包括柜台后面)内及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
十六、职工值班不得躺卧吸烟、不乱扔烟头,烟蒂要弄灭,放在烟缸内。
十七、不准使用电炉取暖、做饭。
十八、任何人得在电器设备周围架空电线照明灯下堆放货物;在下班离岗时,必须拉闸断电。
十九、货场内、库房内、柜台的电器设备,必须由电工安装、检修,其他任何职工不得随意装修。
二十、任何职工对单位内消防设施、消防器材有爱护、保管义务,严禁圈占、压埋和挪用,要保证取用方便。
二十一、职工对领导责成保管的器材应严格爱护,需检修时应及时向领导报告。
二十二、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工共和国管理处罚条例,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令、法规,遵守公共秩序、遵守公共道德、遵守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守法公民,守纪职工。
二十三、不得在任何地点进行“黄、赌、毒”活动,也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