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池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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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池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
电池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
(征求意见稿)
目次
前言II
1适用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评价指标体系3
5评价方法10
6指标解释与数据来源10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指导和推动电池企业依法实施清洁生产,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和避免污染物的产生,保护和改善环境,制定电池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以下简称“指标体系”)。
本指标体系依据综合评价所得分值将清洁生产等级划分为三级,Ⅰ级为国际清洁生产领先水平;Ⅱ级为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Ⅲ级为国内清洁生产基本水平。
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发展,本评价指标体系将适时修订。
本指标体系起草单位:
中国轻工业清洁生产中心、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超威电源有限公司、广州市虎头电池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古越电源有限公司、轻工业化学电源研究所、中国电池工业协会。
本指标体系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
本指标体系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1适用范围
本指标体系规定了电池企业清洁生产的一般要求。
本指标体系将清洁生产指标分为六类,即生产工艺及设备要求、资源和能源消耗指标、资源综合利用指标、污染物产生(控制)指标、产品特征指标和清洁生产管理指标。
本指标体系适用于电池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清洁生产潜力与机会的判断以及清洁生产绩效评定和清洁生产绩效公告制度,也适用于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证管理等环境管理制度。
本指标体系包括铅蓄电池、锌锰电池(糊式电池、纸板电池、叠层电池、碱性锌锰电池)、锌空气电池、锌银电池、镉镍电池、氢镍电池、锂离子电池、锂原电池生产企业的清洁生产评价指标。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指标体系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
凡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指标体系。
GB7470
水质铅的测定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7469
水质总汞的测定高锰酸钾-过硫酸钾消解法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7471
水质镉的测定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7475
水质铜、锌、铅、镉的测定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11910
水质镍的测定丁二酮肟分光光度法
GB11912
水质镍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11914
水质化学耗氧量的测定重铬酸盐法
GB18597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24789
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GB/T17167
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导则
GB/T18820
工业企业产品取水定额编制通则
GB/T24001
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
HJ617
企业环境报告书编制导则
HJ550
水质总钴的测定5-氯-2-(吡咯偶氮)-1,3-二氨基苯分光光度法(暂行)
HJ597
水质总汞的测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T341
水质汞的测定冷原子荧光法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令第28号)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1号)
《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1号)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0]113号)
《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国家环保局环监[1996]470号)
3术语和定义
3.1清洁生产
不断采取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等措施,从源头削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或者避免生产、服务和产品使用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以减轻或者消除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危害。
3.2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
由相互联系、相对独立、互相补充的系列清洁生产水平评价指标所组成的,用于评价清洁生产水平的指标集合。
3.3污染物产生指标(末端处理前)
即产污系数,指单位产品的生产(或加工)过程中,产生污染物的量(末端处理前)。
本指标体系主要是水污染物产生指标。
水污染物产生指标包括污水处理装置入口的污水量和污染物种类、单排量或浓度。
3.4指标基准值
为评价清洁生产水平所确定的指标对照值。
3.5指标权重
衡量各评价指标在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中的重要程度。
3.6指标分级
根据现实需要,对清洁生产评价指标所划分的级别。
3.7清洁生产综合评价指数
根据一定的方法和步骤,对清洁生产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计算得到的数值。
3.8取水量
从各种水源取得的水量,用于供给企业用水的源水水量。
注:
引自《工业企业产品取水定额编制通则》(GB/T18820)
3.9水重复利用率
指在一定的计量时间内,生产过程中使用的重复利用水量(包括循环利用的水量和直接或经处理后回收再利用的水量)与总用水量之比。
注:
引自《工业企业产品取水定额编制通则》(GB/T18820)
3.10电池工业
指以正极活性材料、负极活性材料,配合电介质,以密封式结构制成的,并具有一定公称电压和额定容量的化学电源的制造业。
3.11铅蓄电池
指电极主要由铅制成,电解液是硫酸溶液的一种蓄电池。
一般由正极板、负极板、隔板、电池槽、电解液和接线端子等部分组成。
3.12起动型铅蓄电池
指用于起动活塞发动机的汽车用铅蓄电池和摩托车用铅蓄电池等。
3.13动力用铅蓄电池
指电动自行车和其他电动车用铅蓄电池、牵引铅蓄电池和电动工具用铅蓄电池等。
3.14工业用铅蓄电池
指铁路客车用铅蓄电池、航标用铅蓄电池及备用电源用铅蓄电池等其他用途的各种铅蓄电池等。
3.15糊式电池
用被电解质浸湿的淀粉凝胶作隔离层的锌锰电池。
3.16碱性锌锰电池
含碱性电解质,正极为二氧化锰,负极为锌的原电池(俗称碱锰电池)。
根据电池外形细分为:
扣式碱性锌锰电池、圆柱型碱性锌锰电池、其他碱性锌锰电池。
3.17纸板电池
用浸透电解质的浆层纸(俗称:
纸板)作隔离层的锌锰电池。
3.18锌空气电池
以大气中的氧气为正极活性物质,以锌为负极活性物质,含碱性或盐类电解质的原电池。
3.19锌银电池
含碱性电解质,正极含银,负极为锌的电池。
3.20扣式电池
总高度小于直径的圆柱形电池,形似硬币或纽扣。
3.21镉镍电池
含碱性电解质,正极含氧化镍,负极为镉的蓄电池。
3.22氢镍电池
含氢氧化钾水溶液电解质,正极为氢氧化镍,负极为金属氢化物的蓄电池。
3.23锂离子电池
含有机溶剂电解液,利用储锂的层间化合物作正极和负极的蓄电池。
3.24锂原电池
含非水电解质,负极为锂或含锂的电池。
4评价指标体系
4.1指标选取说明
本评价指标体系根据清洁生产的原则要求和指标的可度量性,进行指标选取。
根据评价指标的性质,可分为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两种。
定量指标选取了有代表性的、能反映“节能”、“降耗”、“减污”和“增效”等有关清洁生产最终目标的指标,综合考评企业实施清洁生产的状况和企业清洁生产程度。
定性指标根据国家有关推行清洁生产的产业发展和技术进步政策、资源环境保护政策规定以及行业发展规划选取,用于考核企业对有关政策法规的符合性及其清洁生产工作实施情况。
4.2指标基准值及其说明
在定量评价指标中,各指标的评价基准值是衡量该项指标是否符合清洁生产基本要求的评价基准。
本评价指标体系确定各定量评价指标的评价基准值的依据是:
凡国家或行业在有关政策、规划等文件中对该项指标已有明确要求的就执行国家要求的数值;凡国家或行业对该项指标尚无明确要求的,则选用国内重点大中型电池企业近年来清洁生产所实际达到的中上等以上水平的指标值。
因此,本定量评价指标体系的评价基准值代表了电池行业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在定性评价指标体系中,衡量该项指标是否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的情况,按“是”或“否”两种选择来评定。
4.3指标体系
不同类型电池企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的各评价指标、评价基准值和权重值见表1~表5。
表1铅蓄电池评价指标项目、权重及基准值
序号
一级指标
一级指标权重
二级指标
单位
二级指标权重
I级基准值
Ⅱ级基准值
Ⅲ级基准值
1
生产工艺及设备要求
0.2
制粉
0.05
铅锭冷加工造粒技术
2
铅粉制造
0.05
自动化控制、封闭、在线监测
3
和膏
0.05
自动全密封和膏机
4
涂膏
0.05
自动涂膏技术与设备
5
板栅铸造
0.1
采用连铸辊式、拉网式板栅和卷绕式电极等先进技术
采用集中供铅重力浇铸技术
6
化成
0.1
内化成
外化成
0.15
酸雾收集处理;酸雾二级收集冷凝回用
酸雾收集处理
0.1
能量回馈式充电机
电阻消耗式充电机
7
极板分离
0.1
采用自动分板、自动刷板工艺
8
组装
0.15
采用自动称板、包板、铸焊、穿壁焊工艺
9
配酸和灌酸(配胶与灌胶)
0.1
自动灌酸机(灌胶机)
10
资源和能源消耗指标
0.2
*取水量
起动型铅蓄电池
m3/kVAh
0.4
0.08
0.11
0.13
动力用铅蓄电池
0.09
0.10
0.11
工业用铅蓄电池
0.13
0.15
0.17
组装
0.02
0.022
0.025
11
*综合能耗
起动型铅蓄电池
kgce/kVAh
0.4
4.8
5.1
5.3
动力用铅蓄电池
4.5
4.8
5.0
工业用铅蓄电池
4.6
4.8
5.0
组装
2.0
2.2
2.4
12
铅消耗量
起动型铅蓄电池
kg/kVAh
0.2
18
19
20
动力用铅蓄电池
20
21
22
工业用铅蓄电池
19
20
21.5
13
资源综合利用指标
0.1
水重复利用率
%
1
85
75
65
14
产品特征指标
0.1
产品镉含量
ppm
0.5
20
15
0.5
开发和推广高容量密封型免维护铅蓄电池、卷绕电池、水平电池、铅碳电池等,限制开口式铅蓄电池
16
污染物控制指标
0.2
*废水产生量
起动型铅蓄电池
m3/kVAh
0.2
0.07
0.1
0.12
动力用铅蓄电池
0.08
0.09
0.1
工业用铅蓄电池
0.12
0.14
0.15
组装
0.018
0.022
0.027
17
*废水总铅产生量
起动型铅蓄电池
g/kVAh
0.3
0.2
0.25
0.3
动力用铅蓄电池
0.4
0.45
0.5
工业用铅蓄电池
0.3
0.4
0.5
组装
0.03
0.04
0.05
18
*废气总铅排放量
铅蓄电池
g/kVAh
0.5
0.05
0.07
0.08
组装
0.01
0.015
0.02
19
清洁生产管理指标
0.2
参见表5
注1:
带*的指标为限定性指标。
表2锌锰电池企业指标项目、权重及基准值
序号
一级指标
一级指标权重
二级指标
单位
二级指标权重
I级基准值
Ⅱ级基准值
Ⅲ级基准值
1
生产工艺及设备要求
0.2
拌粉
0.4
自动控制、密闭搅拌混合技术
2
组装
0.4
自动装配工艺
3
封口
0.2
自动涂胶机、封口机,封口剂预热采用电加热
4
资源和能源消耗指标
0.2
*取水量
糊式锌锰电池
m3/万只
0.3
1.0
1.1
1.3
碱性锌锰电池/纸板电池/叠层电池/锌空气电池
0.55
0.65
0.85
扣式锌氧化银电池
0.35
0.4
0.45
5
*综合能耗
kgce/万只
0.3
9
9.5
10
6
锌粉消耗量
kg/万只
0.2
6
7
8
7
MnO2消耗量
kg/万只
0.2
16
18
20
8
资源综合利用指标
0.1
水重复利用率
%
1
40
30
20
9
产品特征指标
0.1
产品汞含量
锌空气电池、锌银电池、扣式碱性锌锰电池
μg/g
1
5
糊式电池、纸板电池、叠层电池、碱性锌锰电池
1
10
污染物产生指标
0.2
*废水产生量
糊式锌锰电池
m3/万只
0.3
0.9
1.0
1.2
碱性锌锰电池/纸板电池/叠层电池/锌空气电池
0.5
0.6
0.8
扣式锌氧化银电池
0.3
0.35
0.4
11
*总汞产生量
糊式锌锰电池
g/万只
0.1
0.4
0.5
0.6
碱性锌锰电池/纸板电池/叠层电池/锌空气电池
0.1
0.12
0.16
扣式锌氧化银电池
0.1
0.15
0.2
12
清洁生产管理指标
0.2
参见表5
注1:
各类电池折合为R20计算。
注2:
带*的指标为限定性指标。
表3镉镍/氢镍电池企业指标项目、权重及基准值
序号
一级指标
一级指标权重
二级指标
单位
二级指标权重
I级基准值
Ⅱ级基准值
Ⅲ级基准值
1
生产工艺及设备要求
0.2
正极制造
0.25
蒸气结晶工艺
2
负极制造
0.25
电沉积工艺
拉浆工艺
3
化成
0.25
封口化成
4
装配
0.25
卷绕机、端面焊工艺
5
资源和能源消耗指标
0.2
*取水量
m3/万Ah
0.4
1.5
1.8
2.2
6
*综合能耗
kgce/万Ah
0.4
120
140
160
7
Ni(OH)2消耗量
kg/万Ah
0.2
18
20
22
8
资源综合利用指标
0.1
水重复利用率
%
1
70
60
50
9
污染物产生指标
0.3
*废水产生量
m3/万Ah
0.3
1.2
1.5
2.0
10
*总镉产生量
g/万Ah
0.2
1.2
1.5
2.0
11
*总镍产生量
g/万Ah
0.2
1.2
1.5
2.0
12
清洁生产管理指标
0.2
参见表5
注1:
带*的指标为限定性指标。
表4锂离子电池/锂原电池企业指标项目、权重及基准值
序号
一级指标
一级指标权重
二级指标
单位
二级指标权重
I级基准值
Ⅱ级基准值
Ⅲ级基准值
1
生产工艺及设备要求
0.2
合浆
0.3
密闭进料
2
涂布
0.3
间歇式涂布
连续式涂布
3
充电
0.4
能量回馈式
电阻消耗式
4
资源和能源消耗指标
0.3
*取水量
m3/万Ah
0.4
1.0
1.2
1.5
5
*综合能耗
kgce/万Ah
0.4
160
180
200
6
LiCoO2消耗量
kg/万Ah
0.2
19
20
21
7
资源综合利用指标
0.1
水重复利用率
%
0.5
80
75
70
8
NMP回收利用率
%
0.5
99
97
95
9
污染物产生指标
0.2
*废水产生量
m3/万Ah
0.3
0.8
1.0
1.2
10
*CODCr产生量
kg/万Ah
0.2
0.2
0.25
0.3
11
*总钴产生量
g/万Ah
0.2
0.8
1.0
1.2
12
清洁生产管理指标
0.2
参见表5
注1:
带*的指标为限定性指标。
表5电池企业清洁生产管理指标项目基准值
序号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指标分值
I级基准值
Ⅱ级基准值
Ⅲ级基准值
1
清洁生产管理指标
*环境法律法规标准执行情况
0.1
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法律、法规,废水、废气、噪声等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污染物排放应达到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和排污许可证管理要求
2
*产业政策执行情况
0.1
生产规模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产业政策,不使用国家和地方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装备和机电设备
3
*清洁生产审核情况
0.05
按照国家和地方要求,开展清洁生产审核
4
环境管理体系
0.05
按照GB/T24001建立并运行环境管理体系,环境管理手册、程序文件及作业文件齐备
对生产过程中的环境因素进行控制,有严格的操作规程,建立相关方管理程序、清洁生产审核制度和各种环境管理制度,特别是固体废物(包括危险废物)的转移制度
对生产过程中的主要环境因素进行控制,有操作规程,建立相关方管理程序、清洁生产审核制度和必要环境管理制度
5
环境管理制度
0.05
有健全的企业环境管理机构;制定有效的环境管理制度;环保档案管理情况良好
6
*环境应急预案
0.05
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制定企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应急设施、物资齐备,并定期培训和演练
7
污染物排放监测
0.05
具备自行环境监测能力,安装废气、废水重金属在线监测设备,保证设备稳定运行
具备自行环境监测能力,安装废水重金属在线监测设备,保证设备稳定运行
8
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情况
0.05
计量器具配备率符合GB/T17167、GB24789三级计量要求
计量器具配备率符合GB/T17167、GB24789二级计量要求
9
*排放口管理
0.05
排污口符合《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相关要求
10
*固体废物处理处置
0.1
采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废物处理处置方法处置废物。
一般固体废物按照GB18599相关规定执行。
对含铅污泥等危险废物,要严格按照GB18597相关规定,进行危险废物管理,应交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理。
应制定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包括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和危害性的措施以及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措施),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产生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应针对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制定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向所在地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11
*危险化学品管理
0.05
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要求
12
*厂区综合环境
0.05
管道、设备无跑冒滴漏;厂区排水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含重金属的洗浴废水和洗衣废水应按重金属废水处理;厂区内道路经硬化处理
13
环境信息公开
0.05
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公开环境信息,按照HJ617编写企业环境报告书
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公开环境信息
14
相关方环境管理
0.05
对原材料供应方、生产协作方、相关服务方提出环境管理要求
注1:
带*的指标为限定性指标。
5评价方法
5.1指标无量纲化
不同清洁生产指标由于量纲不同,不能直接比较,需要建立原始指标的隶属函数。
(公式5-1)
式中,
表示第
个一级指标下的第
个二级指标;
表示二级指标基准值,其中
为Ⅰ级水平,
为Ⅱ级水平,
为Ⅲ级水平;
为二级指标
对于级别
的隶属函数。
如公式(5.1)所示,若指标
属于级别
,则隶属函数的值为100,否则为0。
5.2综合评价指数计算
通过加权平均、逐层收敛可得到评价对象在不同级别
的得分
,如公式(5.2)所示。
(公式5-2)
式中,
为第
个一级指标的权重,
为第
个一级指标下的第
个二级指标的权重,其中
,
,
为一级指标的个数;
为第
个一级指标下二级指标的个数。
另外,
等同于
,
等同于
,
等同于
。
5.3电池行业清洁生产企业的评定
本标准采用限定性指标评价和指标分级加权评价相结合的方法。
在限定性指标达到Ⅲ级水平的基础上,采用指标分级加权评价方法,计算行业清洁生产综合评价指数。
根据综合评价指数,确定清洁生产水平等级。
对电池企业清洁生产水平的评价,是以其清洁生产综合评价指数为依据的,对达到一定综合评价指数的企业,分别评定为清洁生产领先企业、清洁生产先进企业或清洁生产基本水平企业。
根据目前我国电池行业的实际情况,不同等级的清洁生产企业的综合评价指数列于表6。
表6电池行业不同等级清洁生产企业综合评价指数
企业清洁生产水平
评定条件
Ⅰ级(国际清洁生产领先水平)
同时满足:
1——
;
限定性指标全部满足Ⅰ级基准值要求。
Ⅱ级(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同时满足:
2——
;
限定性指标全部满足Ⅱ级基准值要求及以上。
Ⅲ级(国内清洁生产基本水平)
同时满足:
3——
;
限定性指标全部满足Ⅲ级基准值要求及以上。
6指标解释与数据来源
6.1指标解释
6.1.1取水量
企业在一定计量时间内生产单位产品需要从各种水源所取得的水量。
工业生产取水量,包括取自地表水(以净水厂供水计量)、地下水、城镇供水工程,以及企业从市场购得的其他水或水的产品(如蒸汽、热水、地热水等),不包括企业自取的海水和苦咸水等以及企业为外供给市场的水的产品(如蒸汽、热水、地热水等)而取用的水量。
按公式6-1计算:
Vui=
(公式6-1)
式中:
Vui——单位产品取水量,m3/kVAh或m3/万只、m3/万Ah;
Vi——在一定计量时间内产品生产取水量,m3;
Q——在一定计量时间内产品产量,kVAh或万只、万Ah。
6.1.2单位产品综合能耗
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指电池企业在计划统计期内,对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实物量按规定的计算方法和单位分别折算为一次能源后的总和。
综合能耗主要包括一次能源(如煤、石油、天然气等)、二次能源(如蒸汽、电力等)和直接用于生产的能耗工质(如冷却水、压缩空气等),但不包括用于动力消耗(如发电、锅炉等)的能耗工质。
具体综合能耗按照QB1022计算。
按公式6-2计算:
(公式6-2)
式中:
Eui——单位产品综合能耗,kgce/kVAh或kgce/万只、kgce/万Ah;
Ei——在一定计量时间内产品生产的综合能耗,kgce;
Q——在一定计量时间内产品产量,kVAh或万只、万Ah。
6.1.3水重复利用率
水的重复利用率,按公式6-3计算:
(公式6-3)
式中:
R——水的重复利用率,%;
Vr——在一定计量时间内重复利用水量(包括循环用水量和串联使用水量),m3;
Vi——在一定计量时间内产品生产取水量,m3。
6.1.4废水产生量
废水产生量,按公式6-4计算:
(公式6-4)
式中:
Vci——单位产品废水产生量,m3/kVAh或m3/万只、m3/万Ah;
Vc——在一定计量时间内企业生产废水产生量,m3;
Q——在一定计量时间内产品产量,kVAh或万只、万Ah。
6.1.5CODCr产生量
CODCr产生量指电池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水中CODCr的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