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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制度

学校及体育实验教学中心各项管理制度

1、赣南师院实验室工作条例

2、赣南师院实验室开放管理规定

3、赣南师院实验室人员工作职责

4、赣南师院关于加强实验室建设和仪器设备管理的基本规范和要求

5、赣南师院学生实验守则

6、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学仪器设备和教学场所管理的若干暂行规定

7、体育学院实验室工作条例

8、体育学院实验室管理制度

9、体育学院学生实验守则

10、体育学院实验考核办法

11、体育学院实验室正副主任职责

12、体育学院实验指导教师职责

13、体育学院实验室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14、体育学院实验专职技术人员工作职责

15、体育学院实验工作人员考核办法

16、体育学院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17、体育学院实验室低值物品管理办法

18、体育学院实验室精密仪器、大型设备使用管理办法

19、体育学院实验室对外服务管理办法

20、体育学院实验室安全检查制度

21、体育学院实验室三防措施

22、体育学院实验室事故处理办法

23、体育学院实验室关于加强安全、卫生环境管理的若干规定

24、体育学院实验室工作档案管理制度

25、体育学院实验室信息收集管理制度

26、体育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条例

27、体育学院实验教学管理制度

28、体育学院实验室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规定

29、体育学院实验室固定资产管理条例

30、体育学院心脏(功能)信息综合检测仪专人管理制度

31、体育学院三维图像解析系统专人管理制度

 

赣南师院实验室工作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院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保障教育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提高办学效益,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国家教委[92]20号),结合我院具体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实验室(包括各种操作、训练室)是隶属学院、依托学院或系(部)进行管理,从事实验教学、科学研究、生产试验和技术开发的教学科研实体。

第三条实验室工作必须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有关部门的条例、法规。

保证完成各项实验教学任务,不断提高工作和管理水平。

在条件可能的情况下,积极开展科学研究、生产实验、技术开发与对外技术服务,努力为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服务。

第四条实验室的建设,应根据教学与科研任务的需要,从实际出发,统筹规划,合理设置。

要做到建筑设施、仪器设备、技术队伍与科学管理协调发展,努力提高投资效益。

第二章任务

第五条承担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规定的实验教学任务。

配合教研室,完善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等教学资料建设,安排实验指导人员,保证完成实验教学任务。

第六条努力提高实验教学质量。

实验室应当吸收科学和教学的新成果,不断更新实验内容,改革教学方法,切实加强对学生实验基本技能的训练,帮助学生掌握科学的实验方法,培养学生严谨的科学态度,理论联系实际的作风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与创新的能力。

第七条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和科技开发工作。

努力提高实验技术,完善技术条件,优化工作环境,使实验室成为教学和科研的重要基地。

在保证完成教学和科研任务的前提下,积极创造条件开展对外服务、技术开发、学术与技术交流等活动。

第八条负责仪器设备的管理、维护、维修、报废、更新、计量及标定工作,保证仪器设备处于完好状态。

发挥各方面的技术力量和设备潜力,开展实验装置的研究和改选工作。

第九条严格执行实验室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实验室师资队伍的建设和管理,不断提高实验室科学管理水平,使实验室工作达到标准化、规范化。

第三章体制

第十条在主管校长的统一领导下,实行以校、院管理为主的二级管理体制。

第十一条学校成立实验室建设工作指导小组,对实验室的建立与撤销、实验室的建设规划、实验室管理、大型精密仪器的购置、实验室技术人员培训等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和论证,提出意见供学校决策参考。

第十二条物资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是主管实验室工作的行政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并结合学校实际拟定实施细则。

二、监督检查实验室完成各项基本任务的情况和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三、组织制定和实施实验室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负责实验室仪器设备购置计划的立项审核,完成教学仪器设备购置计划,并进行投资的效益评估与检查。

四、建立健全实验室各项管理制度,包括:

实验室工作人员的任用、管理制度,实验室在用物资的管理制度;经费使用制度等。

五、加强实验室队伍建设,配合院人事部门共同做好实验室人员的定岗定编、岗位培训、考核、奖惩及技术职务评聘等工作。

第十三条实验室实行主任负责制,实验室主任负责实验室日常的全面工作。

第十四条为加强对实验室工作的领导,全面规划、统一安排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各教学学院应有一名领导主管实验室工作。

第四章建设

第十五条学校根据规模、学科(专业)、科研和生产任务的需要设置实验室,实验室的设置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有稳定的学科发展方向和饱满的实验教学或科研、技术开发等项任务;

二、有符合实验技术工作要求的房舍、设施及环境;

三、有数量足够、配套的仪器设备;

四、有合格的实验室主任和一定数量的专职工作人员;

五、有科学的工作规范和完善的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实验室的建设、调整与撤销,必须经学校正式批准。

第十七条实验室应根据学校建设和教育事业的总体发展规划,制定出与之相适应的中长期建设规划,其内容包括:

目标、方向、任务、环境、设施、仪器设备、人员结构、经费投入等综合因素;对人力、物力、财力、用房以及时间进度等方面进行全面规划、综合平衡,分轻重缓急,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搞好各项建设。

第十八条要多渠道筹集实验室建设经费。

有计划地从教育事业费、科研费、基建费、自筹经费及各种基金中划出一定比例用于实验室建设。

凡利用实验室进行有偿服务的,应将相关收入的一部分用于实验室建设。

第十九条实验室的建设要讲究投资效益,在制订年度仪器设备购置计划时,必须充分考虑原有仪器设备的基础;增添实验仪器设备要认真选择,注意成组配套,满足实验需要。

经费分配要严格按照教学大纲、教学计划的要求,首先保证基础课教学实验室,有计划地向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加大投入,兼顾有科研项目实验室的投资。

第二十条实验室年度设备购置计划的制订,由实验室主任主持,实验技术人员共同讨论,经教学学院院领导办公会审议,报院教务处审核后,由物资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汇总审定,并报校长办公室或主管校长批准执行。

第二十一条购置大型、精密、稀缺、贵重仪器设备时,必须进行认真调查研究,写出可行性报告,经教务处、物资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论证后,报校长办公会或主管校长批准方可购置。

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提倡开放共用,资源共享,提高仪器设备的利用率,充分发挥其投资效益。

第五章管理

第二十二条实验室要加强科学管理,逐步运用实验室计算机管理等现代管理手段,对实验室的工作、人员、物资、经费、环境状态等信息进行记录、统计和分析,及时为学校或上级主管部门提供实验室情况的准确数据。

第二十三条实验室要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和健全岗位责任制,定期对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工作量、工作业绩、工作能力、工作水平等进行考核。

在学院统一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下,各实验室应根据实际情况建立适合本室特点的规章制度。

第二十四条实验室仪器设备和材料、低值易耗品等物资的管理按照《赣南师范学院仪器设备管理办法》、《赣南师范学院材料、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章执行。

第二十五条实验室应做好工作环境管理和劳动保护工作。

应针对高温、低温、辐射、病菌、噪声、毒性、激光、粉尘、超净等对人体有害的环境,切实加强实验室环境的监督和劳动保护工作。

凡经技术安全和环境保护部门检查认定不合格的实验室,应暂停使用,限期整改,待重新检查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第二十六条实验室应严格遵守国务院颁发的《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制度,定期检查防火、防爆、防盗、防事故等方面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经常开展安全及保密教育,切实保障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国家财产不受损失。

第二十七条实验室应严格遵守国家环境保护工作的有关规定,不随意排放废水、废气、废物,不得污染环境。

第二十八条认真执行国家教育部制定的实验室评估制度和标准,本着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原则促进学校实验室的建设、管理和改革工作,提高学校办学水平。

第二十九条实验室所需要的实验动物,要按照国家科委颁布的《实验动物管理条例》以及本地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的具体规定,进行饲养、管理、检疫和使用。

第六章人员

第三十条根据教学和科研等工作任务的需要,实验室应建立一支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实验队伍。

这支队伍包括:

从事实验室工作的教师、研究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实验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人。

各类人员应有明确的职责分工。

应各负其职,同时做到团结协作,积极完成各项任务。

第三十一条实验室实行主任负责制。

实验室主任要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有一定的专业理论修养,有丰富的实验教学或科研工作经验,组织管理能力较强的相应专业的副高以上职称的人员担任。

第三十二条实验室主任、副主任均由所属教学学院推荐上报后经学校批准聘任或任命。

第三十三条实验室主任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编制实验室建设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和检查其执行情况;

二、组织领导本实验室工作人员,完成实验室的各项基本任务;

三、搞好实验室的科学管理,组织制订贯彻实验室的规章制度,提高实验室的整体综合效益;

四、制定实验室岗位责任制,领导本室各类人员的工作并负责对本室专职工作人员的培训及考核工作;

五、负责本室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认真抓好工作人员和学生在实验过程的思想政治教育;

六、定期检查,总结实验室工作,开展评比活动等。

第三十四条实验室应采取各种措施不断加强培训工作,以提高全体工作人员的专业理论知识、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

要有计划地选派一些优秀教师参加实验室工作。

第三十五条实验室各类人员的职责、业务考核、技术职务评聘和劳保待遇,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学校应定期开展实验室工作的检查、评比活动,对成绩显著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对违章失职或工作不负责造成损失者进行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赣南师院实验室开放管理规定

为鼓励支持学生在课余时间参加开放式实验教学、科研和各类社会活动,充分发挥实验室的资源优势,促进实验教学改革,逐步形成高素质创新人才培养的新机制,规范有序地做好实验室的开放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一、实验室开放的意义和原则

1.实验室是高等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学生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的重要基地;实验室对学生开放、为学生提供实践学习条件是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内容。

2.实行实验室开放是充分发挥实验室现有资源、提高仪器设备利用率的有效措施。

3.实验室开放工作应贯彻“面向全体、因材施教、形式多样、讲究实效”的原则,重点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动手能力。

二、实验室开放的形式和内容

1.实验室开放的具体形式分为学生参与科研型、学生科技活动型、自选实验课题型、计算机应用技术提高型和人文素质与能力培养型等,采用以学生为主体、教师加以启发指导的实验教学模式。

(1)学生参与科研型开放实验:

主要面向高年级本科学生,实验室定期发布科研项目中的开放研究题目,吸收部分优秀学生早期进入实验室参与科学研究活动。

(2)学生科技活动型开放实验:

各种类型的大学生竞赛活动,学生自行拟定科技活动课题,结合实验室的方向和条件,联系相应的实验室和指导教师开展小发明、小制作、小论文等实验活动。

(3)自选实验课题型开放实验:

实验室提供教学计划以外的综合型、设计型自选实验课题,鼓励学生进行创新设计实验。

学生在实验中必须独立完成课题的方案设计、试验装置安装与调试,完成实验并撰写实验报告。

(4)计算机应用技术提高和人文素质与能力培养型开放实验。

2.本规定所指的实验室(含基础课实验室、专业课实验室、研究性实验室和各种操作训练室)开放,是指对本校本科学生的开放,应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l)时间的业余性:

开放对学生应是业余的、课外的。

把课内的实验内容移到业余时间去做,不列入实验室开放范围。

(2)内容的提高性:

实验的内容必须是教学计划外的,是对教学计划内必做实验的延续和提高,包括综合性、设计性、障碍性、创作性、研究性实验等。

开放实验的内容与课内已作的实验内容不能重复。

3.指导实验性毕业论文,可纳入实验室开放范围。

三、实验室开放的组织与实施

 1.全院实验室开放由分管院领导总负责,物资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教务处、学工处协调组织。

物资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具体实施,分管教师开放实验申报和工作量核算,检查开放实验执行情况。

教务处负责学生参加开放实验记素质拓展学分的审核工作。

学工处负责学生参加开放实验的科研或创作设计项目立项审批工作。

学院积极采取措施鼓励实验室进行多种形式的开放活动,充分发挥实验室对人才培养的独特作用。

各系(院)应本着实验教学改革的精神,采取配套措施,积极开展实验室开放工作。

2.学院设立实验室开放专项基金,主要用于补贴学生参加开放实验所需材料消耗费和指导教师(含教辅人员)实验津贴费等,不列支其他费用。

3.实验室开放项目的申报每学期进行一次,各系(院)应根据自身条件设计一定数量的、切实可行的、具有创新意义的命题实验向学生公布。

原则上要求具有中级职称以上的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每人每学年至少出一道命题实验,并具体指导学生开放实验。

4.要求参加开放实验的学生可到开放实验所在系(院)申请,直接与指导教师联系,了解项目的背景和创新点,对感兴趣的项目进行申请,填写《赣南师范学院实验室开放申报书》,经学生所在系(院)签字同意后,报物资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备案。

被批准参加开放实验的学生,应按规定预先向实验室报名登记,并按系(院)统一安排的实验时间和地点,按时参加实验。

5.学生要求自带实验课题的,可向实验室直接提出申请,设计好具体的实验方案,填写《赣南师范学院实验室开放申报书》,经实验室和所在系(院)同意后,报物资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备案。

6.开放实验室应根据学生人数的多少和实验内容做好实验的准备工作,并配备一定数量的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

在实验研究过程中,指导教师应注意加强对学生实验素质和技能、创造性的科学思维方法和严谨的治学态度的培养;要做好安全和开放情况的记录。

7.学生进入开放实验室,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

损坏仪器设备的须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8.学生在实验项目完成后,应向实验室提交实验报告、论文或实物等实验结果。

指导教师要根据学生提交的实验结果和实验态度等内容及时进行考核,评定成绩,写出评语,在学期结束前报系(院)教学秘书。

9.实验室应及时做好总结和交流工作,每年9月份将上一学年内开展开放实验的情况写出书面总结,交系(院)秘书存档。

系(院)汇总后写出全系(院)开放实验室工作报告,并报一份给物资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备案。

10.物资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将定期对实验室开放情况进行考核,检查各系(院)实验室开放制度、开放登记本、实验方案、实验报告等原始记录材料,检查结果作为审批实验室开放基金的重要依据。

没有实验方案和实验结果的,不发给实验室开放基金。

四、鼓励和奖励

1.开放实验纳入学生实验教学环节,鼓励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实验室开放活动。

学生参加开放实验的成绩经考核及格后,计为素质拓展学分,跨系(院)参加开放实验取得的学分也可代替公共选修课的学分。

对参加开放实验中表现突出的或完成具有独创性成果的学生,经两位指导教师推荐,学校认定后,进行表彰和奖励。

2.鼓励和支持实验技术人员和教师积极开放实验室。

要求实验技术人员和具有中级职称以上的教师每年都有开放实验的课题供学生选择,并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3.按照开放实验的类型、学分、学生人数、难度系数等,由所在系(院)核定计算指导教师和教辅人员开放实验的工作量和津贴,报物资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审核后于年底统一登记发放。

4.计算机机房应实行早八点至晚十点的“全天开放”、值班运行的管理模式。

有条件实施全面开放的实验室也应逐步实行实验室全面开放的组织形式。

五、附则

1.各系(院)应根据本规定制定实验室开放的实施细则。

2.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物资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解释。

 

赣南师院实验室人员工作职责

一、主管实验室工作的教学学院副院长(或院长)主要职责

1、主管本学院实验室工作。

2、主持制定本学院实验室建设规划,审核实验室的新建、扩建、迁移、更新、撤销等申请方案,审核实验室提出的仪器设备及器材采购计划、维修计划等。

3、定期检查实验室的教学、科研和技术管理等情况,定期讨论和向学院汇报实验室工作,检查督促各项实验室制度的执行,总结和交流实验室工作经验。

4、提出本学院实验室工作人员的编制计划、培训方案、考核办法。

5、经常向师生员工进行爱护国家财产、节约实验材料和安全防范等方面的教育。

二、实验室正(副)主任主要职责

1、熟悉本学科的主要发展方向及有关基础理论和实验技术。

组织和领导全室人员齐心协力完成实验教学、科研、实验室建设及管理等各项工作任务。

2、主持实验室工作、参与制定实验室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编制仪器设备、低值易耗品年度采购计划。

3、审定和编写实验教材、实验教学大纲和实验指导文件,制定年度实验教学计划、组织教师和实验人员做好实验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保证实验教学顺利进行。

4、根据学校和本学院有关规定,组织制定和实施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以及精密、贵重、大型仪器操作规程,提高实验室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5、根据教学大纲要求,努力提高实验课教学质量,加强对学生实验能力的培养。

负责组织对已开出实验的改进提高,力求实验开出率达到专业培养的要求。

开展实验教学改革,根据学科发展开设新的实验项目。

6、抓好实验室技术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实验室专职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组织有关人员的进修培训。

定期组织实验室工作会议与实验技术交流会,积极开展实验教学研究。

7、在保证完成教学科研任务的前提下,积极安排院内外委托的实验、测试、加工、鉴定等技术服务。

8、负责仪器设备的验收、安装调试工作,保证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行。

加强技术管理,提高仪器设备的利用率与完好率。

9、对实验室仪器设备的损坏、丢失、报废等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参加事故处理。

10、负责实验室基本信息的收集与整理和实验室工作档案管理工作。

11、做好实验室精神文明建设和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

12、完成学校、本学院布置的其它工作。

三、实验指导教师主要职责

1、积极参加实验室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熟练掌握实验原理、实验方法和实验技能,不断提高教学、科研实验水平。

2、承担实验教学和科研任务,做好实验前的资料、器材、试验方案等准备工作。

3、预做有关教学实验,写出实验报告,掌握实验规律,对可能出现的问题做到心中有数。

不断改进实验,提高实验教学质量。

初次指导实验的教师要求试讲试做,合格后,方能上岗。

4、负责检查学生对实验内容的预习情况,认真指导学生实验,严格每个实验在技能培养方面的要求,纠正学生的错误操作,记录好实验教学情况,做好实验课总结工作。

认真批改实验报告,组织好实验考核,评定学生实验课成绩。

5、搞好调查研究,按照实验教学大纲的要求,根据既先进,又充分利用现有条件,实用、节约的原则,协调实验室选定仪器设备。

6、掌握有关仪器设备的工作原理、性能、使用、调试方法,熟练使用仪器设备。

做好实验装置的改进、参数测试等工作。

7、经常学习研究国内外先进的实验技术,不断更新实验手段,促进实验教学的现代化。

8、帮助实验技术人员掌握有关实验基础理论、实验技术。

9、模范地执行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协同做好实验室的科学管理及安全卫生工作。

四、实验室专职技术人员主要职责

1、掌握有关实验的基本原理与技术知识,不断提高实验理论水平和实验技术水平。

2、在实验室主任领导下,与实验指导教师密切配合完成教学和科研实验任务。

认真做好教学实验的准备工作,参加实验预做,写出预做实验报告,参与指导学生实验,不断提高实验教学质量。

3、负责实验所需仪器设备、材料的准备工作。

负责实验室仪器设备、实验器材、低值易耗品、家倶的领取、保管、维护、修理、使用等工作。

4、搞好仪器设备的技术管理,参加仪器设备的技术改造、更新工作,不断提高测试水平。

搞好仪器设备管理,做好帐卡登记工作,保证帐、物、卡的一致。

5、实行坐班工作制,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

在实验过程中,不得离开实验室。

认真执行仪器设备操作规程,若发现有不遵守操作规程者有权劝告,或令其停止实验。

6、做好实验室的清洁卫生和安全工作。

保持实验室及仪器设备的清洁,做到实验室内部的整洁。

每学期末负责对仪器设备进行总清点、检修、擦洗等工作。

7、配合实验室主任,认真做好实验室基本信息的收集与整理和实验室工作档案管理工作。

8、严格执行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完成实验室安排的各项任务。

 

赣南师院关于加强实验室建设

和仪器设备管理的基本规范和要求

为了加强我院实验室和仪器设备建设和管理,做到建设好、管理好、使用好、维护好和发挥好效益,特制定如下基本规范和要求。

实验室建设的主要原则

实验室建设是学校很需要的教学基本建设之一,实验室建设必须遵循如下基本原则:

1、实验室建设要坚持符合校情,满足教学需要,建出特色的原则

实验室建设要从学校的校情出发,建立符合实验教学实际和人才培养需要的,具有我校特色和优势的实验室体系。

实验室建设既要符合高等教育发展和实验教学改革的需要,也要坚持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办学精神。

实验室建设不能盲目攀比或生搬硬套别校的模式,以免造成实验室和仪器设备资源浪费。

2、基础实验室要坚持统一规划,集中建设,资源共享,受益专业面广的原则

各教学学院要根据学科发展、专业设置、实验教学需要科学地规划基础实验室的建设。

基础实验室要在一级学科的基础上建设大实验室。

基础实验室建设要克服实验室划分细,规模小,技术力量和设备分散的状况,杜绝“小而全”的低水平重复建设,公共基础课实验室要从全校的高度进行统筹建设,以保证仪器设备配置的最优化和实验室资源的共享。

3、专业实验室建设要坚持专业发展的长远性和对相近或交叉专业的普适性原则

各教学学院要充分研究学科发展和专业设置以及各专业对实验教学的要求。

要坚持在大专业的基础上建设专业实验室,专业实验室要与学科和专业发展的长远性以及对相近专业或交叉专业的普遍适用性相结合,保证实验室和仪器设备的使用率和资源共享。

要杜绝盲目设置实验室和仪器设备购置不配套或不符合实际需要,造成实验室资源浪费的现象。

4、打通师范教育与非师范教育相同或相近专业的实验教学,构建相同的实验室平台

各教学学院要认真研究各专业对实验教学的要求,对于相同或相近的师范与非师范专业的实验教学应在同一实验平台上来开展,根据师范与非师范专业的实验内容和实验要求的不同,可在实验项目和实验内容上区别对待。

保证实验室和仪器设备资源的共享和实验室资源的使用效益。

5、信息技术与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室优先建设的原则

传统的教与学的模式正面临着重大的变革,这场变革不仅仅是教学方法和学习方法的变化,更重要的是教育思想、观念和内容的转变。

信息技术与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室应放在优先发展的位置,特别是把信息技术与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相整合的实验教学和现代教育技术应放在优先建设的位置,充分利用网络和多媒体技术进行实验教学。

6、重点学科实验室建设要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建出特色的原则

重点学科实验室主要是面向科研、新技术研发和研究生教育。

因此重点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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