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docx

上传人:b****5 文档编号:11625314 上传时间:2023-03-29 格式:DOCX 页数:50 大小:40.98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六安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50页
六安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50页
六安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50页
六安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50页
六安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50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六安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docx

《六安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六安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docx(50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六安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docx

六安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六安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和安徽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精神,切实加强水污染防治力度,努力改善水环境质量,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结合六安市实际,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想为指导,以加强饮用水源保护,确保饮用水安全,全面提升地表水水质为工作核心,规范实施大别山区水环境生态补偿工作,把六安打造成安徽优质水源地、华东地区生态后花园、大别山区转型发展示范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先行区。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六安市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93.3%以上,大别山区水库群水质保持在Ⅱ类,引江济淮区域水质达到工程规划要求,城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100%,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

到2030年,全市水环境质量得到进一步提升,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全市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100%,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全部消除,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持续保持优良。

到本世纪中叶,全市水环境质量全部达到优良,水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二、主要任务

(一)保障水生态环境安全

1.保障饮用水安全。

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开展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

(市环保局牵头,市城管局、市水利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委、市水利局、市卫计委等依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负责落实。

以下工作均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落实,不再列出)

2016年底前完成城市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建设,县区于2018年底前完成。

(市城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卫计委等依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和饮用水水质检测,着力解决农村饮水安全,对小水厂、老管网和制水工艺进行提升改造。

(市水利局牵头,市卫计委依职责分工负责)

2.深化重点流域污染防治。

落实淮河、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6-2020年)。

对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重金属及其他影响人体健康的污染物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大整治力度。

汇入巢湖的丰乐河、杭埠河实施总氮排放控制。

(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委、市水利局等依职责分工负责)

3.整治城市黑臭水体。

公布六安市区大雁河等11条黑臭水体整治方案,明确各黑臭水体责任人及达标期限,2016年起启动黑臭水体整治工作。

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每半年向社会公布治理情况。

建立长效机制,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管,开展水体日常维护与监管,建立或委托专业化的城市水体养护单位,负责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后的日常养护,到2017年底前实现水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做到水清、岸绿、景美。

2020年底前完成黑臭水体治理目标。

(市城管局牵头,市住建委、市重点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等依职责分工负责)

4.防治地下水污染。

定期调查评估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并根据评估结果采取整改措施(市环保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委、市水利局等依职责分工负责),石化生产企业和工业园区(市经信委牵头,市安监局依职责分工负责)、石化存贮销售企业(市商务局牵头,市安监局依职责分工负责)、矿山开采区(市安监局牵头,市国土局、市经信委依职责分工负责)、垃圾填埋场(市城管局牵头)等区域应进行必要的防渗处理。

新建油库、加油站地下油罐应采用双层罐或设置防渗池。

全市273个加油站和91个加油点地下油罐于2017年底前全部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市商务局牵头)。

报废矿井、钻井(市国土局牵头,市安监局协办)、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和未经批准的取水井应实施封井回填(市水利局牵头)。

(以上工作市住建委、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均应依职责分工负责)

5.加强良好水体保护。

对现状水质或目标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的河流湖库,开展生态环境安全评估,制定生态环境保护方案,实施水源涵养、湿地建设、流域污染源治理等项目,严禁生态环境破坏行为,保护水生态系统完整性,确保良好水体水质和生态服务功能不降低。

对已纳入中央财政江河湖泊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支持范围的瓦埠湖、佛子岭水库开展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引导建立健全我市河流湖泊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

(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等依职责分工负责)

6.保护水和湿地生态系统,严守生态保护红线。

编制六安市湿地保护工程规划,健全湿地用途管制制度。

禁止侵占自然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已侵占的要限期予以恢复。

强化水源涵养林建设与保护,开展湿地保护与修复,加大退耕还林、还草、还湿力度。

加大水生野生动植物类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保护力度,开展珍稀濒危水生生物和重要水产种质资源的就地和迁地保护,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

(市林业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规划局、市城管局、市重点局、市水利局、市农委等依职责分工负责)

(二)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

7.狠抓工业污染防治。

取缔“十小”企业。

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

2016年底前,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要求,全部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

(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市国土局、市发改委等依职责分工负责)

专项整治十大重点行业。

制定造纸、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农药、电镀等行业专项治理方案,实施清洁化改造。

新建、改建、扩建上述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

2017年底前,造纸行业纸浆禁止采用元素氯漂白,并采取其他低污染制浆技术,印染行业实施低排水染整工艺改造,制药(抗生素、维生素)行业实施绿色酶法生产技术改造。

新建废水排放量较大的羽绒加工、农副食品加工、酿造等企业必须进入工业园区,原有企业必须进行技术改造,提高清洁生产水平。

(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市发改委依职责分工负责)

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

开展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和工业集中区水污染治理工作,全面推行园区内企业废水量、水污染物纳管总量双控制度。

园区内工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新建、升级工业集聚区应同步规划、建设污水、垃圾集中处理等污染治理设施。

现有工业集聚区2017年底前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

逾期未完成的,一律暂停审批和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直至整改完成。

(市环保局牵头,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发改委等依职责分工负责)

8.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

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稳定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

到2020年,城市和县城建成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5%以上(市城管局牵头)。

以建制镇、乡集镇和中心村为重点,因地制宜建设低成本、易管理的污水处理设施。

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污水处理和再生利用设施建设。

到2020年,乡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45%以上,高速公路服务区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控制和处理(市住建委牵头)。

(以上工作市发改委、市环保局等依职责分工负责)

全面加强配套管网建设。

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

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应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难以改造的,应采取截流、调蓄和治理等措施。

新建污水处理设施的配套管网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

推进六安市建成区范围内雨污分流改造工程,提高雨污分流管网覆盖率。

新建城区严格实行雨污分流,并因地制宜推进初期雨水收集与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严禁将污水直接排入城市雨水管网内。

到2020年底基本实现市县建成区污水全收集、全处理。

(市城管局牵头,市重点局、市发改委、市环保局等依职责分工负责)

2017年底前完成六安污泥处置厂项目建设。

城镇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非法污泥堆放点一律予以取缔。

按照污泥处理处置技术规范要求,综合考虑我市污泥泥质特征、环境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因地制宜地选择污泥处理处置方式。

自2016年起,在新建、改建和扩建城镇污水处理厂时,污泥处理设施应与污水处理厂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时投入运行。

目前已建成的污水处理厂要尽快研究污泥处理处置方案,对污泥实行无害化处理,确保污泥安全处置。

到2020年底,六安市区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应达到100%,各县区的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应达到60%以上,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的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100%。

(市城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农委等依职责分工负责)

9.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防治畜禽养殖污染。

2016年6月底前完成畜禽养殖禁养区科学划定工作,2017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

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根据污染防治需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

散养密集区要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

自2016年起,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

(市农委牵头,市环保局依职责分工负责)

控制农业面源污染。

制定实施全市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

强化投入品管控,实施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开展产地环境污染治理,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补助试点经验,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大力推广应用生物农药、高效低毒低残环保农药。

实行测土配方施肥,推广精准施肥技术和机具。

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开发整理等标准规范,明确环保要求,新建高标准农田要达到相关环保要求。

敏感区域和大中型灌区,要利用现有沟、塘、窖等,配置水生植物群落、格栅和透水坝,建设生态沟渠、污水净化塘、地表径流集蓄池等设施,净化农田排水及地表径流。

到2020年,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

推进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示范建设,探索建立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机制。

促进农作物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燃料化、原料化利用,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到2020年达到90%。

(市农委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工商质监局、市科技局等依职责分工负责)

调整种植业结构与布局。

优先种植需肥需药量低、环境效益突出的农作物。

(市农委牵头,市水利局、市发改委、市国土局等依职责分工负责)

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元,实行农村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

深化“以奖促治”政策,开展河道清淤疏浚,扎实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美好乡村建设、“农村垃圾治理三年行动”和“三线三边”环境整治工作。

到2020年,新增完成环境综合整治的建制村480个。

(市环保局牵头,市住建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市农委、市美好办、市文明办等依职责分工负责)

10.加强河湖养殖区污染管控。

推进生态健康养殖。

在引江济淮沿线、大别山水库群、水质良好湖泊等区域划定限制养殖区。

实施水产养殖池塘网箱标准化改造,鼓励有条件的渔业企业开展集约化养殖。

积极推广人工配合饲料,逐步减少冰鲜杂鱼饲料使用。

加强养殖投入品管理,开展专项整治,依法规范、限制使用抗生素等化学药品。

到2020年,全市池塘健康养殖比重达到80%以上,大别山水库群、水质良好湖泊实现生态增殖友好型渔业,我市十大水域划定限养区,实现湖库限养面积54.4万亩以上,稻田综合养鱼规模示范面积达到10万亩。

(市农委负责)

严格控制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污染。

2017年底前完成环境激素类化学品生产使用情况调查,监控评估水源地、农产品种植区及水产品集中养殖区风险,实施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淘汰、限制、替代等措施。

(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市农委等依职责分工负责)

11.加强船舶港口污染控制。

积极治理船舶污染。

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

依据相关环保标准要求,2021年起投入使用的河流船舶执行新的环保标准,其他船舶于2020年底前完成改造,经改造仍不能达到要求的,限期予以淘汰(市交通局牵头)。

造船厂应规范拆船行为,禁止冲滩拆解(市经信委牵头)。

(以上工作市环保局、市农委、市工商质监局等依职责分工负责)

增强港口码头污染防治能力。

编制实施六安市港口码头污染防治方案。

加快对港口、码头垃圾处理处置设施建设,提高对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等接收处置能力及污染事故应急能力,六安市4家港口码头2020年底前达到环保要求。

港口、码头的经营人应制定防治船舶及其有关活动污染水环境的应急预案。

强化内河危险货物运输监管,严格落实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和船舶报告制度,严格查处危险货物瞒报、谎报和匿报,以及超等级、超品类、超数量靠泊作业的行为。

(市交通局牵头,市经信委、市住建委、市农委等依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

12.优化空间布局。

合理确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

充分考虑水环境承载能力和水资源开发利用效率,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

重大项目原则上布局在优化开发区和重点开发区,并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鼓励发展节水高效现代农业、低耗水高新技术产业以及生态保护型旅游业,新建、改建、扩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市发改委牵头,市经信委、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水利局等依职责分工负责)。

推动污染企业退出城市建成区(市经信委牵头,市环保局等依职责分工负责)。

积极保护生态空间。

严格城市规划蓝线管理,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应保留一定比例的水域面积,现有水域面积不得减少。

新建项目一律不得违规占用水域。

严格水域岸线用途管制,土地开发利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留足河道、湖泊的管理和保护范围,非法挤占的应限期退出。

(市规划局牵头,市国土局、市住建委、市环保局、市水利局等依职责分工负责)

13.调整产业结构。

依法淘汰落后产能。

自2016年起,市及各县区要依据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相关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结合水质改善要求及产业发展情况,制定并实施分年度的落后产能淘汰方案。

未完成淘汰任务的地区,暂停审批和核准其相关行业新建项目。

(市经信委牵头,市发改委、市环保局等依职责分工负责)

严格环境准入。

根据流域水质目标和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明确区域环境准入条件,细化功能分区,实施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

建立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体系,实行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已超过承载能力的县区要实施水污染物削减方案,加快调整发展规划和产业结构。

2020年完成市、县域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现状评价。

(市环保局牵头,市住建委、市水利局等依职责分工负责)

14.推进循环发展。

加强工业水循环利用,推动矿井水综合利用,用于矿区补充用水和周边地区生产和生态用水。

鼓励纺织印染、造纸、化工、羽绒加工等高耗水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回用。

(市发改委牵头,市经信委、市水利局等依职责分工负责)

促进再生水利用。

建设和完善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利用设施,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用水优先使用再生水(市城管局牵头)。

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钢铁、火力发电、垃圾焚烧、化工、制浆造纸、印染等项目,不得批准其新增取水许可(市水利局牵头)。

自2018年起,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应配套建设中水回用设施。

积极推动其他新建住房安装建筑中水设施(市住建委牵头)。

(以上工作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交通局等依职责分工负责)

(四)着力节约保护水资源

15.控制用水总量。

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

健全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

加强相关规划和项目建设布局水资源论证工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应充分考虑当地水资源条件和防洪要求。

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其建设项目新增取水许可。

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用水要达到行业先进水平,节水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运。

加强取用水监管,建立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

到2020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34亿立方米以内。

(市水利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住建委、农委、市城管局等依职责分工负责)

严控地下水超采,开展地下水超采区评价(市水利局牵头)。

在地面沉降、地裂缝、岩溶塌陷等地质灾害易发区开发利用地下水,应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严格控制开采深层承压水,地热水、矿泉水开发应严格实行取水许可和采矿许可(市国土局牵头)。

规范自备水审批、验收及相关日常工作,杜绝出现自备水(自备井)私采、乱采和自备水取用包费制现象。

依法规范机井建设管理,排查登记已建机井,未经批准的和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一律予以关闭(市水利局牵头)。

(以上工作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委、市农委等依职责分工负责)

16.提高用水效率。

建立万元国内生产总值水耗指标等用水效率评估体系,把节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地方政府政绩考核。

将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

建立市、县(区)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控制指标体系,到2020年,全市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分别控制在161m3、58m3/万元以下。

(市水利局牵头,市城管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住建委依职责分工负责)

抓好工业节水。

及时公布国家鼓励和淘汰的用水技术、工艺、产品和设备目录,开展节水诊断、水平衡测试、用水效率评估,严格用水定额管理。

到2020年,电力、钢铁、纺织、造纸、食品发酵、羽绒加工等高耗水行业达到先进定额标准。

(市经信委牵头,市水利局、市发改委、市城管局、市工商质监局等依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城镇节水。

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节水标准的产品、设备(市工商质监局牵头)。

积极推荐使用节水器具,公共建筑必须采用节水器具,限期淘汰公共建筑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水嘴、便器水箱等生活用水器具。

鼓励居民家庭选用节水器具。

要加快对使用超过50年和材质落后的老旧供水管网的更新改造,对绿化、道路浇洒等免费市政用水设施实行用水计量管理,完善供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实行供水分区计量,提高管网精细化管理程度,进一步降低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

到2017年,全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2%以内;到2020年,控制在10%以内(市城管局牵头)。

积极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推行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建设滞、渗、蓄、用、排相结合的雨水收集利用设施。

新建城区硬化地面,可渗透面积要达到40%以上(市住建委、市重点局牵头)。

(以上工作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城管局、市水利局等依职责分工负责)

发展农业节水。

围绕发展现代农业、高效节水农业,按照“用途不变、渠道不乱”的原则,整合小农水重点县高标准农田、土地平整、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加快推进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加大节水灌溉示范项目建设力度。

大力推广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微灌、喷灌等节水灌溉技术和农作物节水抗旱技术,完善灌溉用水计量设施。

到2020年,全市节水灌溉工程面积达到400万亩左右,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3以上。

(市水利局牵头,市农委、淠史杭管理总局协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依职责分工负责)

17.科学保护水资源。

完善水资源保护考核评价体系。

加强水功能区监督管理,从严核定水域纳污能力,对全市重要水功能区开展监控。

(市水利局牵头,淠史杭管理总局、市发改委、市环保局等依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河流湖库水量调度管理。

完善水量调度方案。

采取闸坝联合调度、生态补水等措施,合理安排闸坝下泄水量和泄流时段,维持河湖基本生态用水需求,重点保障枯水期生态基流。

加大水利工程建设力度,发挥好控制性水利工程在改善水质中的作用。

(市水利局牵头,淠史杭管理总局、市环保局等依职责分工负责)

科学确定生态流量。

在淠河等重点流域确定生态流量(水位),作为流域水量调度的重要参考。

(市水利局牵头,淠史杭管理总局、市环保局等依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科技支撑

18.推广示范适用技术。

加快技术成果推广应用,重点支持推广饮用水净化、节水、水污染治理及循环利用、城市雨水收集利用、再生水安全回用、水生态修复、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适用技术。

完善环保技术评价体系,支持环保科技成果共享平台建设,推动技术成果共享与转化。

发挥企业的技术创新主体作用,推动水处理重点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组建产学研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示范推广控源减排和清洁生产先进技术。

(市科技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水利局、市农委等依职责分工负责)

19.支持研发废水处理新技术。

整合各类科技资源,通过各类科技计划(水科技重大专项、省部级环保专项、基金)等,加快研发符合六安市重点行业废水深度处理、生活污水处理需要的低成本高标准处理技术。

加强水生态保护、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水环境监控预警、水处理工艺技术装备等领域的交流合作。

(市科技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水利局、市农委、市卫计委等依职责分工负责)

20.大力发展环保产业。

规范环保产业市场。

对涉及环保市场准入、经营行为规范的法规、规章和规定进行全面梳理,废止妨碍形成全市统一环保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

健全环保工程设计、建设、运营等领域招投标管理办法和技术标准。

推进先进适用的节水、治污、修复技术和装备产业化发展。

(市发改委牵头,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水利局、市招投标监管局、市城管局等依职责分工负责)

加快发展环保服务业。

明确监管部门、排污企业和环保服务公司的责任和义务,完善风险分担、履约保障等机制。

鼓励发展包括系统设计、设备成套、工程施工、调试运行、维护管理的环保服务总承包模式、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等。

以污水、垃圾处理和工业园区为重点,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市发改委牵头,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住建委等依职责分工负责)

(二)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

21.理顺价格税费,加快水价改革。

各县区2015年底前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具备条件的建制镇也要积极推进。

2020年底前,全面实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

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市发改委牵头,市财政局、市住建委、市水利局、市农委、市城管局等依职责分工负责)

完善收费政策。

加大自来水水费征收力度和自备水污水处理费征收力度,对市区范围内所有自备水取水户全部足额收缴污水处理费;加强对市区范围内的洗浴、茶楼、洗车、纯净水等特种用水行业管理,实行计量收费管理(市城管局牵头)。

依法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税收优惠政策。

完善城镇污水处理费、排污费、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合理提高征收标准,做到应收尽收。

地下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应高于地表水,超采地区地下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应高于非超采地区。

(市发改委牵头,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城管局、市水利局等依职责分工负责)

22.促进多元融资,引导社会资本投入。

积极推动设立融资担保基金,推进环保设备融资租赁业务发展。

推广股权、项目收益权、特许经营权、排污权等质押融资担保。

采取环境绩效合同服务、授予开发经营权益、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等方式,灵活运用基金投资、发行债券、资产证券化等各类金融工具,鼓励社会资本加大水环境保护投入。

(市发改委牵头,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银监局等依职责分工负责)

增加政府资金投入。

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加大对水环境保护支持力度,建立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并积极向省、中央争取资金支持。

重点支持污水处理、污泥处理处置、河道整治、饮用水水源保护、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应急清污等项目和工作。

对环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高等教育 > 管理学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