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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隆伦理问题

如今,生命倫理學及其重大問題如基因倫理問題、克隆倫理問題、幹細胞倫理問題等成了倍受各國政府、學術界關注的熱點。

何以會如此呢?

從大的背景看,生命倫理學的勃興是生物學世紀的必然産物;從小環境看,人們不得不承認,在我們的現實生活中,還存在著比較嚴重的不尊重生命的現象。

人們發自內心地呼喚生命倫理,希望它

   成爲我們社會的一種普遍的道德意識。

  生命倫理學的主旨

  生命倫理學起源於20世紀60年代的美國。

短短40餘年,它已經走過了一條從具體到抽象、從倫理觀念到實踐操作的不平凡道路。

值此,我們可以也需要凝煉出這一年輕學科的根本宗旨了,這有助於更深刻地理解生命倫理學及其對我們時代的影響。

  生命倫理學發軔於對人體試驗、安樂死、器官移植、輔助生殖、生育控制、遺傳優生等道德難題的求解,也就是說它是從問題出發的。

諸如:

能否在病人或受試者不知情的情況下對其進行人體試驗?

關閉一個腦死亡病人的呼吸機是否違背醫學宗旨?

在器官嚴重短缺時能否允許器官買賣?

大量經費投入人造器官的研製是否會造成社會資源分配不公?

能否阻止有遺傳缺陷的胎兒出生?

如何確定“試管嬰兒”的父母?

這些由生物醫學新技術帶來的難題前無古人,所涉及的利益關係錯綜複雜。

研究中雖然也有對傳統倫理學(理論倫理學)的運用,但總起來看,理論是不能滿足現實的需要了。

於是,生命倫理學似乎是以一種“就事論事”的研究範式取得了早期成果,如論證並確立了安全優先、知情同意、病人自主、禁止器官買賣、保護病人隱私等醫學道德規範和生物研究規範。

這些成果不僅回答了現實問題,應對了科技挑戰,還啟動或拯救了古老而沈悶的理論倫理學,甚至與實踐推波助瀾,在許多國家誘發了病人維權運動。

  即便生命倫理學的初期階段是問題式研究,它也對學科發展作了最基礎的奠基。

20世紀70年代末,生命倫理學開始步入理論構建階段。

它一方面繼續拓展“解難題”的疆域,把基因工程、公共衛生倫理、基因治療、對精神病人的行爲控制、遺傳諮詢等新問題納入視野;另一方面,它嘗試著從具體規範中總結、提煉出生命倫理學的基本原則。

具有代表性的成果有:

1978年,美國國家保護人類生物醫學與行爲研究物件委員會發表了培爾蒙特報告,其中提出尊重、有利、公正三項原則,並認爲可以廣泛應用於醫療衛生服務。

1979年,貝奧切普和查德裏斯出版《生命倫理學的基礎》,提出自主、有利、不傷害、公正四原則,這就是國際醫學倫理學和生命倫理學界著名的“四項基本原則”。

四原則雖然也遇到批評,但它還是獲得了廣泛認同。

各國學者紛紛將其作爲理論工具,運用於分析解決新的難題如轉基因技術、人類基因組研究、克隆技術、幹細胞研究、再生醫療、艾滋病等領域中的倫理問題。

在“解難題”活動中,四原則得到豐富、擴充和具體化;並發展出不少輔助假設、輔助說明用以解決原則與原則之間的矛盾。

更可喜的是,近年還出現了探討生命倫理學方法論的成果。

於是,生命倫理學以四原則爲核心的基本理論、基本方法體系逐漸豐滿起來。

  四原則是生命倫理的四種基本價值,也是生命倫理評價的四項基本標準。

貫穿四原則的更終極的價值、更高的標準是什麽呢?

是尊重生命的原則。

自主、有利、不傷害、公正最終都是指向人的生命的。

生命倫理學所有的理論和實踐都是在論證、倡導、貫徹、推行尊重生命的道德觀念。

尊重生命是生命倫理學的根本宗旨或主旨。

  尊重生命原則的確立

  尊重生命包括尊重人的生命和對非人的生命給予一定程度的尊重。

環境倫理學(生態倫理學)誕生後,承擔了論證和宣傳尊重非人的生命和非生命的自然的任務。

因而,在生命倫理學語境中,尊重生命就是指尊重人的生命形式,並且主要是指尊重人類每一個個體的生物學意義上的生命存在和健康利益。

  尊重生命,作爲一種樸素的道德觀念,源遠流長。

在原始宗教、三大宗教、部族習俗、傳統道德中都有尊重生命、關愛生命、敬畏生命的道德內容或訓誡。

爲什麽要尊重生命呢?

在這些早期的道德意識中,主要是以神性和直覺兩種方式來作回答。

因爲人是至上神的創造物,他被塗上了神性的靈光。

敬神就必須愛人、必須尊重人的生命。

宗教從來沒有成爲我們民族精神的統治力量,儒學就以直覺的方式很好地解釋了爲什麽要尊重生命。

“己所不欲,勿施於人。

”自己不願意生命受到傷害,也就不能去傷害其他人的生命;惻隱之心,人皆有之,當看到別人處在病痛、流血、生命遭受摧殘時,自己也本能地感到痛苦。

於是同情之心、好生之德油然而生。

自從以康得爲代表的思想家提出要把道德全部建基於純粹理性之上,使之成爲一種實踐理性之後,倫理學開始從合理性上找尋尊重生命的根據。

總結近現代倫理思想,尊重生命的理性根據主要有三點。

  第一,提出人是目的,不是手段,所以必須尊重生命。

這是道義論的基本理念。

人類一切的思想和行爲都是爲了追求人的幸福,人本身就是目的。

人類所創造的物質財富、藝術、科技、教育乃至國家、政府最終都是服務於人的手段。

買賣人體器官、買賣血液、收費代孕等行爲是把原本是高貴的、作爲目的的生命或其一部分當成了獲利的手段,因而是不正當的。

不法者把礦工的生命、把被拐賣的婦女兒童以及食品消費者的生命健康利益當作牟取暴利的手段,更是對尊重生命原則的公然挑釁。

“人是一個可尊敬的物件,這就表示我們不能隨便對待他……他乃是一種客觀目的,是一個自身就是作爲目的而存在的人,我們不能把他看成只是達到某種目的的手段而改變他的地位。

”(康得:

《道德形而上學基礎》,引自周輔成:

《西方倫理學名著選輯》第371頁)

  第二,提出人是最高價值,所以必須尊重生命。

這是功利論的理據。

人世間有千百種價值,當不同價值發生衝突時,當不同人的利益相互矛盾時,功利論主張通過算計價值、權衡利害,取向於那種能使最大多數人獲得最大幸福的抉擇。

因爲人的生命是實現人生幸福和其他一切價值的首要前提,對於個體而言,失去生命等於失去整個世界,生命一旦失去不可複得,因此,功利論在價值比較時無疑賦予生命以最高價值。

人之生命既然是最高價值,就沒有等價物可與之相比照,所以我們說生命是無價的。

爲什麽我國政府在堅決反對生殖性克隆的同時,贊同和支援治療性克隆?

就是因爲我們認爲後者是以犧牲早期人胚(14天前的細胞團)爲代價,去贏得挽救無數病人生命的治療方法。

得失相權,它更能體現對人的生命的尊重。

  第三,認爲尊重生命具有最大的普遍性,所以必須尊重生命。

這是從倫理原則的可行性而言。

不同文化群體的價值觀念存在著差異,但只要不是反人類的文化(如邪教),恐怕都會認同對生命的珍視和關愛。

因爲人人都希望自己的生命不要受到傷害,都希望別人尊重自己的生命和健康。

這樣的環境何以可能?

只有靠每一個人都尊重他人的生命來營建。

尊重生命的普遍性還有另外一層意思。

我們不能期望所有人都做到毫不利己、專門利人,那是高層次的、高境界的道德要求。

但我們可以要求所有人都尊重他人的生命,沒有正當理由,決不能去傷害他人的生命。

這是底線道德,也是最有普遍意義的道德。

  上述三個理據相互補充,相輔相成,構成對尊重生命原則強有力的論證,使之成爲某種不可辯駁、無庸置疑的“絕對命令”。

生命倫理學之所以能迅速發展成爲一種充滿活力的“普世倫理”,關鍵就是因爲在它的旗幟上,寫上了尊重生命這樣一個樸素、堅固而又屬於現代性的倫理精神。

  生命倫理學的使命

  生命倫理學今後的方向,一是秉承問題研究的傳統,並向體制化、建制化方向發展,即通過學術研究→倫理委員會→決策或立法或制訂管理辦法的途徑,把個案研究成果向法權體系滲透,切實發揮倫理對實踐的引導和規範作用;二是繼續深化理論認識,搭建不同文化群體可以相互溝通、相互對話的理論平臺。

回顧歷史,似乎給人一種印象,生命倫理學是爲解決醫學生物技術中的道德難題而生;爲繼續解決此類難題而存在。

直觀看問題,此言無大錯。

但是,撫今追昔,我們越來越感到,生命倫理學的産生是有社會文化背景的。

尤其在當代中國,它的迅速傳播是與社會文化進步的需要相呼應的,它的發展具有超越科學技術界限的歷史意義。

  改革開放20多年,我國在經濟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方面取得了世界矚目的成績。

但近幾年,人民的生命健康遭受不法侵害的問題比較突出。

食品安全、生産安全、交通安全、執法侵權方面的重大事故或案件被頻頻曝光、嚴肅查處,但問題仍然接二連三。

這裏存在一個對待生命的認識和態度問題。

建立健全我們民族的生命價值觀和生命倫理觀任重而道遠。

生命倫理學的直接任務是解決生物醫學技術的發展方向和行爲規範問題,但它的終極價值和使命是弘揚尊重生命的倫理精神。

生命倫理學的研究和教育,是從一個特殊的視角———解決科技發展與生命尊嚴之間的衝突關係,來向人們、向社會一再強調和反復昭示:

人之生命具有崇高價值,這種價值使得每一個人都享有一份作爲人的特殊的尊貴和威嚴,這就是人的尊嚴。

人的尊嚴使之不同於物,也不同於其他非人類的生命形式,必須予以最高程度的尊重。

在實施以人爲本的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歷史進程中,中國的生命倫理學同時肩負著在全社會普及尊重生命這樣一個底線倫理的神聖使命。

沈銘賢:

從克隆人之爭看生命倫理學

 

生命倫理學的40年,幾乎每一步每一個問題都有爭議。

其中,爭論最激烈、影響最大的也許是克隆人之爭。

對於這場仍在進行中的爭議,且不論其是非曲直,我們應關注其提出的或蘊含的可能更根本更重要的問題:

生命倫理學能否成立,能起什麽作用,有沒有界限?

  ——沈銘賢  

生命倫理學是一門年輕的學科。

1992年,在美國西雅圖舉行慶祝生命倫理學誕生30周年的學術活動。

如果以此爲標準,生命倫理學也才只有40年的歷程。

考察其發展軌迹,不難深切感受到一個鮮明特點,那就是充滿爭議。

生命倫理學的40年,幾乎每一步每一個問題都有爭議。

其中,爭論最激烈、影響最大的也許是克隆人之爭。

對於這場仍在進行中的爭議,我不想評述其是非曲直,而是關注其提出的或蘊含的可能更根本更重要的問題:

生命倫理學能否成立,能起什麽作用,有沒有界限?

  

克隆人之爭:

錯綜複雜的情況  

自從1997年2月,英國羅斯林研究所宣佈克隆羊“多利”問世以來,有關克隆人的爭論一直不斷。

從表面上看,也許會給人以反對和贊成兩派“壁壘分明”的印象。

其實,情況錯綜複雜。

反對的也好,贊成的也好,都有不同的理由,甚至不同的立場。

而且,有時反對者和贊成者舉起同一面旗子,卻有不同的解讀。

  

我一直堅持反對生殖性克隆。

據我所知,反對的理由主要有:

(1)不安全。

雖然克隆技術近幾年發展迅速,但目前克隆動物的成功率還只有2%左右,貿然應用到人身上,克隆出畸形、殘疾、早夭的嬰兒,是對人的健康和生命的不尊重和損害。

科學界普遍認爲,由於對細胞核移植過程中基因的重新編程和表達知之甚少,克隆人的安全性沒有保障,必須慎之又慎。

(2)可能影響基因多樣性。

克隆人的“閘門”一旦開啓,人們很有可能會以多種多樣的理由來要求克隆人或“製造”克隆人,出現所謂“滑坡效應”或“多米諾骨牌效應”。

法國科學家讓——保羅·列納曾指出:

“到那時候,縈繞在每個人心靈的最高夢想將是從生物角度完善自身。

隨著我們消滅疾病的願望越來越強,有朝一日我們也一定會出於要傳給後代一個可靠的基因的願望而真心接受一個克隆生殖、已事先設計完畢的孩子”。

果真發生這種狀況,將危及人類基因庫的多樣性,威脅人類的生存和發展。

(3)有損人的尊嚴。

根據公認的人是目的而非工具以及每個人都享有人權和尊嚴的倫理原則,生命科學界和醫療衛生界自然也要遵循。

克隆人恰恰背離了這些原則。

比如,克隆人把人當作産品甚至商品,克隆人損害了每個個體生命的獨一無二性,都侵犯或傷害了人的尊嚴。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國際人類基因組組織以及美國總統生命倫理諮詢委員會、法國國家生命倫理諮詢委員會等都以此作爲反對克隆人最重要最根本的理由。

  

贊成或支援克隆人者,往往(或明或暗地)認爲反對者站在反科學的立場上,妨礙了科學發展。

對於這樣的責難,多數人(包括我)是不接受的。

但是不是真的有人從反科學的立場出發來反對克隆人呢?

應該承認,有。

1997年3月14日,在美國總統生命倫理諮詢委員會討論有關克隆技術(包括克隆人)的倫理問題時,一個叫“善待動物”的組織曾打出“克隆是惡魔”的橫幅。

當然,這只是一個極端的小例子。

  

贊成或支援克隆人者,更多的是強調倫理規範和原則要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而變革。

被稱爲“克隆人三劍客”之一的美國生殖學家劄沃斯說得很形象。

他說,試管嬰兒剛出現時,也發生過激烈的倫理爭論,遭到許多人的反對,而現在試管嬰兒就像“切片麵包一樣平常”。

言下之意很清楚,克隆人也一定會被普遍接受,像切片麵包一樣平常的。

我國科學家何祚庥院士也曾多次以試管嬰兒爲例來爲克隆人辯護。

他認爲,倫理道德只有隨科學的發展而發展才會有利於科學。

不幸的是,我國多數倫理學家(包括我)不是固守傳統倫理觀念就是盲目接受西方天主教的倫理觀念,因而他對我國倫理學家“感到悲哀”。

  

對於反對克隆人的上述三個理由,贊成或支援克隆人者自然不會首肯,而是加以這樣那樣的批駁,但也並不儘然。

一些主張在嚴格控制條件下允許克隆人的學者,如我的朋友和同事陳仁彪教授提出,必須在克隆人的安全有保障的前提下,制定嚴格周詳的法律法規,才允許極少數用輔助生殖技術仍不能生育的適齡夫婦用克隆技術來“傳宗接代”。

可以說,這些建議已充分考慮了反對者的意見。

  

更有趣,也更發人深思的是,反對者和贊成者都舉起了科學和人道這兩面大旗。

贊成者認爲,克隆人有助於深入認識人的生老病死,體現了科學不斷進取的精神和科學自由的原則,是阻擋不了的。

同時,對於那些無法生育的人和痛失親人的人,生殖性克隆是福音。

早在1998年初,美國科學家理查德·錫德就說:

“人類克隆技術能夠延長人類生命,改善人類文明。

”  

反對者有不同的理解。

他們強調,爲人類造福是科學的最高目的,科學進取精神和自由原則也不能背離這一目的。

克隆出畸形、殘疾、夭折的人,會敗壞科學的形象和聲譽,反而不利於科學發展。

禁止生殖性克隆,正是爲了科學更健康更有序地發展。

從極少數用輔助生殖技術仍無法生育的夫婦看,克隆人也許是福音,但從整體看長遠看,會不會對人類生存和發展帶來災難呢?

兩相比較,哪一個更人道並不難選擇。

被譽爲克隆羊“多利”之父的維爾穆特、坎貝爾等著名科學家一再表示反對克隆人,不是沒有道理的。

  

生命倫理學能否成立  

按照某些贊成或支援克隆人者的邏輯,生命倫理學根本沒有存在的必要,只要有科學技術就足夠了,只要跟著科學技術走就行了。

  

這就提出了一個嚴肅的問題:

生命科學、生物技術到底需不需要生命倫理?

  

長期以來,相當普遍地存在一種理念,那就是認定科學是價值中立的,屬於事實判斷;而倫理道德正相反,屬於價值判斷,兩者互不相關。

曾經流行一種頗爲形象的說法:

科學家如果關心倫理道德問題,就好比“脫下了科學家的帽子”。

  

然而,正是科學技術,尤其是生命科學技術的發展改變了這種曾佔據統治地位的理念。

這裏有幾件重要的事,值得我們重新回憶和認真討論。

  

第一,優生學與希特勒的“種族衛生”。

優生學雖然公認爲19世紀的英國科學家高爾頓所創,但其盛行卻以20世紀20~30年代爲最。

當時不少美國和德國著名遺傳學家都信奉優生學,並推動相關立法。

據可靠史料記載,希特勒20年代被捕期間,正是信奉優生學的科學家把《人類遺傳學和種族衛生概論》這樣狂熱鼓吹人類不平等,雅利安種族優越的優生學著作送給獄中的希特勒,成爲他推行種族屠殺政策重要“科學”依據。

現在,包括德國科學家在內,都在反思:

科學是否真的與倫理無關,科學家應如何承擔自己的社會責任?

  

第二,原子彈和“普格瓦什運動”。

1939年,發現原子核裂變原理。

同年,愛因斯坦接受西拉德等人的建議,致信美國總統羅斯福建議研製原子彈。

1945年,兩顆原子彈在日本爆炸,造成數十萬無辜平民傷亡,引起愛因斯坦等著名科學家的不安,開始反對使用核武器的國際和平運動。

1955年,發表羅素——愛因斯坦宣言,再次呼籲“學會用新的方式來思考”,用和平辦法解決爭端。

此後,一些著名科學家和知名人士定期在加拿大普格瓦什村集合,推動裁軍和禁止使用核武器的事業,産生了廣泛而深遠的影響。

愛因斯坦曾諄諄教誨科學青年:

“在你們埋頭于圖表和方程時,千萬不要忘記”用科學“造福於人類,而不致成爲禍害”。

這個聲音現在已被科學界越來越多的人所理解和接受。

  

第三,基因重組和“伯格會議”。

整整50年前,沃森和克裏克揭示遺傳物質DNA的雙螺旋結構,開創了分子生物學的新時代。

70年代初,基因重組技術取得成功。

對此,美國斯坦福大學的保爾·伯格教授作出了重大貢獻。

他在深感喜悅的同時也不無憂慮:

萬一重組出危害人類生存的生物,如對抗抗生素的細菌之類怎麽辦?

從技術上講,這是完全有可能的。

爲此,他不僅自己主動暫停實驗,並且建議同行也這樣做,召開一次國際會議討論如何規範基因重組實驗。

伯格的建議得到一些同行的回應,也引起一些人的質疑和反對。

其中最尖銳也最集中的是,這樣做是否干預了科學。

經過多方努力,伯格建議的國際會議終於在1975年召開,並制訂了有關規範。

這是生命科學家首次公開主動暫停極有前景的科學實驗,首次通過國際協作主動約束自己的前沿研究,表明生命科學發展到分子階段,更凸顯了其內在的需要倫理規範。

伯格的這一貢獻已載入史冊,堪與其在基因重組上的科學貢獻相媲美。

  

第四,撤除生命維持系統與生命倫理委員會。

上一世紀60~70年代,美國發生多起能否撤除病人的生命維持系統的案件,如著名的昆蘭案件等。

一些重病人,依靠人工呼吸機、心臟起搏器等,可以維持其呼吸、心跳等功能,一旦撤除將很快死亡。

有的病人或是監護人向法院申請撤除生命維持系統。

這不僅給法院、醫院出了個大難題,更重要的是引發了公衆的極大關注和爭論。

這兩難的困境催生出醫院倫理委員會。

由醫務人員、律師、倫理學家和社區代表組成的倫理委員會,向法院提供諮詢意見,供法院裁決。

  

從表面上看,倫理委員會的誕生純屬偶然。

實際上,面對生與死這一至重至難的抉擇,必然會訴諸倫理。

而多方面人員組成的倫理委員會恰恰適應了這一新的需要。

此後它所表現出的強大生命力及其功能的拓展,進一步說明了這一點。

  

第五,人類基因組計劃與倫理法律研究。

1990年正式啓動的人類基因組計劃(HGP),被讚譽爲堪與阿波羅登月計劃相媲美的偉大科學壯舉。

經過包括中國在內的多國科學家十餘年的共同努力,現已勝利完成,進入所謂“後基因組”時代。

HGP有一個引人注目的子計劃:

進行相關的倫理、法律和社會影響研究(ELSI)。

美國國會在討論HGP時,DNA雙螺旋結構的發現者之一、HGP首任負責人沃森特別強調ELSI,得到國會的批准,並決定在30億美元的撥款中撥出1.5億美元(占5%)用於ELSI。

這一做法也得到有關國家包括中國的贊同和仿效,國際人類基因組組織建立了倫理委員會。

  

這在科學史上是沒有先例的。

一個國際合作的大科學計劃,把ELSI列入子計劃,作爲其不可或缺的有機組成部分,並且採取種種措施,包括課題立項、成果評估、論文發表、臨床應用等等,以推動現代生命科學研究遵循倫理規範,更好地爲人類造福,非常耐人尋味。

  

以上所述表明,生命倫理學的興起和發展是生命科學和生物技術自身發展的內在需要,有其必然性。

科技與倫理儘管分屬於不同的領域,但都是人類不可或缺的活動,兩者的根本目標是一致的。

因此,我們有充分的理由,爲生命倫理學的必然性和合理性辯護。

  

生命倫理學能起什麽作用  

那麽,生命倫理學能起什麽作用呢?

按照一些贊成或支援克隆人者的邏輯,生命倫理學並不起什麽作用,如果有作用的話,也是消極的、負面的作用。

你看,試管嬰兒出來了,倫理學家反對一通,結果試管嬰兒像切片麵包一樣平常,被普遍接受。

克隆人之爭所上演的,也將是這一幕。

美國一家雜誌說得很坦率:

倫理最多只能在科學前進的道路上設置一些障礙,它根本不是科學的對手。

最近,我國《新聞周刊》記者採訪協和醫科大學翟曉梅博士時這樣提問:

“看起來每一次都是科學走在前面,倫理學被動應對,是不是?

而且,是不是每一次都是倫理學在一步步地向後退?

倫理學會永遠退下去嗎?

”“爲什麽倫理學這麽不管用呢?

”這些問題實際上道出了相當一部分人的看法和疑慮。

  

這裏需要著重討論如下三個問題:

  

首先,如何看待倫理的滯後性及其變革?

衆所周知,倫理與科技的一大差異就在於:

科技變革速度快,而倫理變革速度慢。

倫理作爲處理人們之間相互關係的基本道理和行爲規範,一旦形成便相對穩定。

倫理的這種穩定性,決定了它往往比較保守和滯後。

這是倫理固有的秉性,古今中外皆然。

  

倫理的這種特性經常被人們所詬病。

在克隆人之爭中,也不時聽到這樣的指責聲。

其實,這既是倫理的短處、缺點,也是倫理的長處、優點。

倫理的基本功能是通過理念和規範來維繫人們相互之間多種關係的秩序和協調,從而實現或維持社會的穩定。

因此,倫理的穩定性至關重要,沒有穩定性,它就不可能發揮其基本功能。

試想,倘若倫理像走馬燈似地不斷在變,人們無所適從,怎樣維繫人們相互關係與社會的秩序和穩定呢?

從倫理屬於價值領域,是價值判斷的角度來看,也不可能像事實判斷那樣快速變革。

某種倫理觀念和規範要爲時代、民族或某一社會群體所認同和接受,是日積月累、潛移默化的過程。

一旦被認同和接受,就會化爲信念和行爲習慣,甚至成爲“文化基因”,穩定下來,傳承下去。

  

毫無疑問,這種穩定性必定會帶來消極的負面的效應。

當某種倫理觀念和規範已經不適應社會(包括科技)的發展,如果它過於保守和滯後,不適時應變;特別是當它結合政權或宗教等的力量,試圖阻礙社會發展時,其消極的負面的效應更爲明顯和有害。

在生命倫理學中,最典型的莫過於我國“身體發膚受之父母”不得毀傷的古訓,至今還對屍體解剖、器官移植等産生嚴重影響。

因此,倫理確確實實應該不斷變革,努力防止其負面效應。

  

事實上,倫理的穩定性是相對的,倫理觀念和規範也一直在變。

有時這種變革速度和幅度還相當大。

對此,身處改革開放和科技日新月異時期的中國人深有體會。

近20餘年,倫理觀念和規範的變革,難道還不快、不大嗎?

  

因此,不管倫理多麽穩定、多麽保守,在社會發展和科技進步的強大推動下,也不能不變革,以適應社會發展和科技進步的需要。

生命倫理同樣如此。

在這個意義上,可以說倫理總是走在科技的後面。

  

進一步要討論的是:

倫理如何變?

縱觀倫理變革的過程,可以看出確實存在滯後的現象。

這並不難理解。

一方面,新的社會發展和科技進步要衡量、鑒別原有的倫理觀念和規範哪些可用、哪些不可用、哪些需要修正;另一方面,原有的倫理觀念和規範也不可能無條件地盲目地接受新的現實的倫理要求,而要掂量掂量,接受哪一些,拒絕哪一些。

我曾把它比喻爲必要的“免疫機制”,雖然慢一些,滯後些,卻比較穩妥可靠。

  

同時,倫理的變革並不是全盤否定、徹底推翻。

倫理的“硬核”也就是倫理的基本原則,如尊重人的尊嚴和權利,保護人的健康和生命,維護社會的公平公正等,具有很強的適應能力和“消化反常”的能力,亙古而常青。

不管科學如何發展、如何強大,它也必須尊重倫理的基本價值和原則,受倫理的規範和引導。

在這個意義上,倫理走在科學的前面,也可以與科學同行。

  

其次,如何評價生命倫理學的實際作用?

在克隆人之爭中。

一些贊成或支援克隆人者常常用倫理學家反對克隆人又反對不了來奚落倫理學的無奈和困境。

我們都親身經歷過這六年的風風雨雨,也許能比較切合實際地來加以評價。

  

確實,自從“多利”問世的消息公佈之後,儘管反對克隆人的呼聲很大很猛,卻阻止不了克隆人這一“擋不住的誘惑”。

這是不是意味著倫理不起作用或者只起消極作用呢?

否。

恰恰相反,正由於存在強大的反對克隆人的呼聲,由於大多數科學家意識到要尊重倫理的基本價值,才使克隆技術健康迅速的發展,而沒有出現難以控制的混亂局面。

如果倫理學家不出來反對克隆人,任由少數“克隆劍客”毫無約束地去從事各種克隆人實驗,那不知會出現多少畸形、殘疾、夭折甚至人畜嵌合的“克隆怪物”。

試問,這對科學有什麽好處,對人類有什麽好處?

在反對生殖性克隆的同時,倫理學家又積極爲治療性克隆辯護,支援用於治療性目的的胚胎幹細胞研究,並制訂若干倫理準則,以保證胚胎幹細胞研究健康順利的發展。

我們有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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