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训练第21期行政法行政诉讼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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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题训练第21期行政法行政诉讼法

1.赵某向甲行政机关申请某项行政许可,下列关于甲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期限的说法,哪项是不正确的?

A.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甲行政机关应当当场作出决定

B.如果不能当场作出决定,甲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

C.如果甲行政机关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决定,经甲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

D.如果办理该行政许可的期限需要延长的,甲行政机关无须告知赵某延长期限的理由

答案:

D

解析:

《行政许可法》第42条的规定,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2.

某企业被吊销许可证,该企业并未申请复议或起诉,法定期限届满后,该企业又向上级行政机关申诉,并提出大量事实理由,上级行政机关认为该案已经处理完毕,于是驳回申诉。

该企业对驳回申诉的行为提起诉讼,请问法院应否受理?

A.应该受理,因为此行为涉及当事人利益

B.应该受理,应为此行为是新的具体行政行为

C.不应受理,因为此行为已超过处理时效

D.不应受理,因为此行为不是新的实体决定

答案:

D

解析:

申诉是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的一种救济措施,但公民对行政机关的申诉处理决定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3.

甲省乙市人民政府决定征用乙市某村全部土地用于建设,甲省人民政府作出了批准乙市在该村征用土地的批复。

其后,乙市规划建设局授予丁公司拆迁许可证,决定拆除该村一组住户的房屋。

一组住户不服,欲请求救济。

下列哪一种说法不正确?

A.住户对甲省人民政府征用土地的批复不服,应当先申请复议再提起诉讼

B.住户可以对乙市人民政府征用补偿决定提起诉讼

C.住户可以对乙市规划建设局授予丁公司拆迁许可证的行为提起诉讼

D.住户可以请求甲省人民政府撤销乙市规划建设局授予丁公司拆迁许可证的行为

答案:

A

解析: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30条的规定,本案中,乙市征用某村全部土地用于建设的行政行为侵犯了某村土地的所有权,属于复议前置型的案件。

而且该行政行为是由甲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即甲省人民政府作出的决定,根据甲省人民政府征用土地的决定确认土地所有权的行政复议为最终裁决,不能再提起诉讼。

所以A选项不正确,当选。

《行政诉讼法》第11条第1款规定: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

……(八)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

……”BC选项说法正确,故不选。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59条规定: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使下列职权:

……(三)改变或者撤销所属各工作部门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下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所以D选项正确,故不当选。

4.

某户籍所在地是甲市A区,工作单位所在地是甲市B区。

2002年1月王某在乙市出差时因涉嫌嫖娼被乙市A区公安分局传唤,后被该公安分局以嫖娼为由处以罚款500元。

在被处罚以前,王某被留置于乙市B区两天。

经复议王某对罚款和留置措施提起行政诉讼。

下列哪一法院对本案没有管辖权?

A.甲市A区人民法院

B.甲市B区人民法院

C.乙市A区人民法院

D.乙市B区人民法院

答案:

B

解析:

《行政诉讼法》第18条规定:

“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行诉解释》第9条规定:

“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规定的‘原告所在地’,包括原告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地。

行政机关基于同一事实既对人身又对财产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公民、被扣押或者没收财产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上述行为均不服的,既可以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受诉人民法院可一并管辖。

5.

某市西城区建委根据市政府总体规划,对某大街实施改造,刘某房屋位于改造区。

某日,西城区建委改造建设指挥部下达住房安置通知,刘某未搬迁。

数日后,区建委工作人员带领50余人强行拆除了刘某房屋,刘某起诉。

下列哪个选项是本案被告?

A.市政府

B.西城区政府

C.西城区建委

D.西城区建委改造建设指挥部

答案:

C

解析: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1款规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本题中强行拆除房屋的行政强制执行行为是区建委实施的,且区建委是县级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依法具有行政主体的资格,因而被告应为区建委。

故本题正确选项应为C项。

D项西城区建委改造建设指挥部是区建委的内部临时工作机构,不具有行政主体的资格,故不能作为本案被告。

B项西城区政府应作为复议机关。

6.

甲市政府批复同意本市乙区政府征用乙区某村丙小组非耕地63亩,并将其中48亩使用权出让给某公司用于建设商城。

该村丙小组袁某等村民认为,征地中有袁某等32户村民的责任田32亩,区政府虽以耕地标准进行补偿但以非耕地报批的做法违法,遂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袁某等32户村民可以以某村丙小组的名义起诉

B.袁某等32户村民可以以自己名义起诉

C.应当以乙区人民政府为被告

D.法院经审理如果发现征地批复违法,应当判决撤销

答案:

B

解析:

《行政诉讼法解释》第16条规定:

“农村土地承包人等土地使用权人对行政机关处分其使用的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的行为不服,可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据此B项正确而A项错误。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13条规定:

“下级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经上级行政机关批准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批准机关为被申请人。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0条第1项规定:

“市、县人民政府按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分批次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

”因此,袁某等对征用土地方案不服应当以批准机关为被告,而非以区政府为被告。

C项错误。

D项,《行政诉讼法》第58条规定:

“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但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将会给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做出确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判决,并责令被诉行政机关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造成损害的,依法判决承担赔偿责任。

”《行政诉讼法解释》第59条规定: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

(二)项规定判决撤销违法的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将会给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人民法院在判决撤销的同时,可以分别采取以下方式处理……”。

据此,法院经审理如果发现征地批复违法,如果撤销将会给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当做确认判决;如果不会造成重大损失,则做撤销判决。

本题中,征用土地部分用于商城建设,其余部分用途并未说明,并不能确定撤销批复是否会给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失,在这种情形下,认为法院发现批复违法应当做撤销判决过于绝对。

同时,根据《行政诉讼法》第54条的规定,撤销判决有全部撤销和部分撤销。

即便法院认定批复中对袁某等32户村民的责任田以非耕地报批违法且不涉及重大利益,在批复同意征地63亩而只有其中的32亩涉及违法问题的情形下,法院也应当判决部分撤销。

因此,D项错误。

7.

某市环保局、卫生局与水利局在联合执行过程中,发现某化工厂排污口建成在行洪通道上,遂联合作出决定,对该厂罚款2万元并责令其限期拆除。

化工厂对处罚决定不服,准备起诉,以下关于涉诉的说法哪个是正确的?

A.应以市环保局为被告,因为处罚决定涉及的是环保局的职责

B.应以环保局、卫生局和水利局为共同被告,因是共同行为

C.应以市环保局为被告,以卫生局和水利局为第三人

D.应以三机关共同的上级机关为被告

答案:

B

解析:

《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3款规定: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具体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

”在本题中市环保局、卫生局与水利局联合执法,并联合作出决定,因此属于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应为共同被告。

8.

某中外合资企业的外方认为,所在地工商管理部门吊销企业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侵害了外方的合法权益,单独以外方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对此,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不能受理,因为合资企业中的外方不是独立的法人

B.可以受理,因为外方依法享有单独提起诉讼的权利

C.可以受理,但外方必须以企业的名义

D.可以受理,但是应当与中方一起作共同原告

答案:

B

解析:

《行诉解释》第15条规定:

“联营企业、中外合资或者合作企业的联营、合资、合作各方,认为联营、合资、合作企业权益或者自己一方合法权益受具体行政行为侵害的,均可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9.吴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以向上级请示为由一直未予任何答复,吴某应当何处理?

A.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

B.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上诉

C.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

D.可以请求同级人民检察院抗诉

答案:

A

解析:

《行诉解释》第32条第3款规定:

“受诉人民法院在7日内既不立案,又不作出裁定的,起诉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或者起诉。

上一级人民法院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予受理;受理后可以移交或者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理,也可以自行审理。

”所以本题中法院一直未予任何答复,吴某依法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或者起诉。

选项A正确。

上诉是针对一审判决或裁定提出的,而本题中受诉人民法院既未作出裁定也未作出任何判决,所以吴某不可上诉,选项B错误。

申诉应该向同一级人民检察院提出,选项C错误。

抗诉是针对一审判决或裁定提出的,而本题中并没有一审判决或裁定,所以选项D错误。

10.

王某因不服区公安分局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申请复议,市公安局认为处罚过轻,遂改为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王某以市公安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对王某的诉讼请求,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A.决定受理此案

B.要求原告将区公安分局列为共同被告

C.要求原告将被告变更为区公安分局

D.以被告不适格为由裁定不予受理

答案:

A

解析: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2款的规定: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所以对于本题王某以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作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所以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此案。

11.

某建筑公司雇工修建某镇农贸市场,但长期拖欠工资。

县劳动局做出《处理决定书》,要求该公司支付工资,并加付应付工资50%的赔偿金。

该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既未履行处理决定,也未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诉讼。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县劳动局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应当自该公司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90日内提出

B.县劳动局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由该县法院受理

C.县劳动局申请执行应当提交的全部材料包括申请执行书、据以执行的行政法律文书、证明该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材料

D.法院受理申请执行案件后,应当在30日内由执行庭对行政处理决定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答案:

B

解析:

A项,《行政诉讼法解释》第88条规定:

“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180日内提出。

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据此,A项错误,县劳动局应当自该公司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180日提出而非90日内提出。

B项,《行政诉讼法解释》第89条第1款规定:

“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由申请人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受理;执行对象为不动产的,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受理。

”据此,县劳动局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应当由县法院受理。

B项正确。

C项,《行政诉讼法解释》第91条第1款规定:

“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应当提交申请执行书、据以执行的行政法律文书、证明该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材料和被执行人财产状况以及其他必须提交的材料。

”C项遗漏了“被执行人财产状况以及其他必须提交的材料”。

因此C项错误。

D项,《行政诉讼法解释》第93条规定:

“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机关申请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后,应当在30日内由行政审判庭组成合议庭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就是否准予强制执行做出裁定;需要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由本院负责强制执行非诉行政行为的机构执行。

”可见,人民法院受理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申请后,应当在30日内由行政审判庭组成合议庭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而非由执行庭进行审查。

D项错误。

12.

某公安派出所对张某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张某不服。

张某向县人民政府和县公安局同时申请行政复议,但两机关超过复议期限后均未做出任何决定。

张某遂决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派出所的处罚决定。

本案的适格被告应当是谁?

A.公安派出所

B.县公安局

C.市公安局

D.县人民政府

答案:

A

解析:

《行诉解释》第20条第3款规定: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授权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内设机构、派出机构或者其他组织,超出法定授权范围实施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实施该行为的机构或者组织为被告。

”张某起诉要求撤销派出所的处罚决定,根据本条第三款的规定对于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超出法定授权范围实施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实施该行为的机构或者组织为被告。

派出所作为公安机关的派出机构,对其超越职权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实施该行为的公安派出所为被告。

所以答案应为A《行政诉讼解释》第22条规定:

“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间内不作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原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当事人对复议机关不作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复议机关为被告。

”在此张某没有对行政复议机关的不作为提起诉讼,所以行政复议机关不作为张某对派出所处罚决定提起诉讼的被告。

13.

高某因不服市国土局行政处罚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

诉讼过程中,国土局撤销了原处罚决定,高某遂向法院申请撤诉,法院作出准予撤诉的裁定。

两天以后,市国土局又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作出了与原来相同的处罚决定,高某应当如何处理?

A.重新起诉

B.申请再审,请求法院撤销原准予撤诉的裁定

C.撤回撤诉申请,请求法院恢复诉讼,继续审理本案

D.对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提起上诉

答案:

A

解析:

《行诉解释》第36条规定:

“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原告撤诉后,原告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的。

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准予撤诉的裁定确有错误,原告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应当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撤销原准予撤诉的裁定,重新对案件进行审理。

”第38条规定:

“人民法院判决撤销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重新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对于本题国土局撤销处罚的决定,原告撤诉的行为相当于这一行政案件已经终结,所以国土局根据同一事实和理由又作出了与原来相同的处罚决定就相当于一个新的行政处罚决定,所以原告可以对此新的行政处罚决定重新起诉。

对于选项B,对于此案国土局撤销了原处罚决定,高某向法院申请撤诉,法院作出准予撤诉的裁定是没有错误的,所以不可以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

对于选项C,撤诉申请已经得到法院的准予是已经生效的裁定,所以是不可以撤回的。

对于选项D,对于人民法院的准予撤诉的裁定是不能提出上诉的。

14.

甲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诉称某公安分局在他不在家的情况下,撬锁对其租住的房屋进行治安检查,之后未采取任何保护措施即离开,致使其丢失现金5000元,要求被告赔偿损失。

甲向法院提供了其工资收入证明、银行取款凭单复印件、家中存有现金的同乡证言和房东听到其丢失现金的证言。

下列说法哪一个是正确的?

A.上述证据均系直接证据

B.银行取款凭单复印件应加盖银行的印章

C.房东的证言必须有房东的签名和租房协议原件

D.上述证据在开庭审理前提交法院才有效

答案:

B

解析:

直接证据是能够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上述证据都不能单独直接证明甲丢失现金是公安人员未采取保护措施即离开所造成的,所以都不是直接证据。

根据《行政诉讼证据规定》第10条的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由有关部门保管的书证原件的复制件、影印件或者抄录件的,应当注明出处,经该部门核对无异后加盖其印章。

所以,甲提的银行取款凭单复印件应当加盏银行印章。

《行政诉讼证据》第13条规定: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人证言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写明证人的姓名、年龄、性别、职业、住址等基本情况;

(二)有证人的签名,不能签名的,应当以盖章等方式证明;(三)注明出具日期;(四)附有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明证人身份的文件。

”因此,东的证言必须有房东的签名。

不要求有租房协议原件。

15.

某省甲市乙县工商局以某企业构成不正当竞争为由,决定予以罚款2万元。

某企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

有关本案复议机关,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复议机关可以为乙县政府

B.复议机关可以为甲市工商局

C.若国家工商总局对工商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申请复议的复议机关作出了规定,则依此规定办理

D.若某省政府对工商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申请复议的复议机关作出了规定,则依此规定办理

答案:

C

解析:

《行政复议法》第12条规定:

“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24条规定:

“申请人对经国务院批准实行省以下垂直领导的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选择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省、自治区、直辖市另有规定的,依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办理。

”另外,经国务院批准实行省以下垂直领导部门主要包括药品监督、地方税务、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

本案中,某省甲市乙县工商局以某企业构成不正当竞争为由,决定予以罚款2万元。

某企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

可见,甲市乙县工商局属于经国务院批准实行省以下垂直领导部门,应当按照上述法条规定进行处理。

关于A、B两项,乙县政府是乙县工商局的本级人民政府,甲市工商局是乙县工商局的上一级主管部门,都是符合条件的行政复议机关,故A、B两项的说法正确,本题是选非题,不应当选。

关于C、D两项,依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24条的规定,应当是省、自治区、直辖市另有规定的,依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办理,而不是若国家工商总局对工商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申请复议的复议机关作出了规定,则依此规定办理。

故C项的说法错误,当选。

D项的说法正确,不当选。

16.

孔某向某县政府提出书面申请,请求为其核发土地使用证,但某县政府以申请办证引起与张某发生土地权属纠纷为由立案,在组织孔某与张某多次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对双方的土地权属争议作出决定,认定土地属于孔某。

张某认为该土地使用权应确定由其享有,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县政府的处理决定。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本案应由某县法院管辖

B.本案的审理对象是县政府为孔某核发土地使用证的行为

C.县政府的处理决定合法,应判决驳回张某的诉讼请求

D.若孔某作为本案的第三人,对法院的一审判决不服,有权提起上诉

答案:

D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行政诉讼法第十四条第(三)项规定的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一)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案件,但以县级人民政府名义办理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案件可以除外;

(二)社会影响重大的共同诉讼、集团诉讼案件;(三)重大涉外或者涉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案件;(四)其他重大、复杂的案件。

”依据上述法条的规定,本案应当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故A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第5条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

”本案中,县政府的处理决定是针对孔、李二人土地权属纠纷做出的行政裁决行为。

这也正是张某提起行政诉讼的对象。

所以,法院审理对象是县政府做出的行政裁决的合法性问题,而不是县政府为孔某核发土地使用证的行为。

故B项错误,不当选。

第54条规定:

“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判决维持。

(二)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1.主要证据不足的;2.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3.违反法定程序的;4.超越职权的;5.滥用职权的。

(三)被告不履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四)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可以判决变更。

”可见,如果县政府的处理决定合法,法院应当判决维持县政府的处理决定,而不应判决驳回张某的诉讼请求。

故C项错误,不当选。

《行政诉讼法解释》第24条规定:

“行政机关的同一具体行政行为涉及两个以上利害关系人,其中一部分利害关系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没有起诉的其他利害关系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第三人有权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主张,对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不服,有权提起上诉。

”本案中,孔某向某县政府提出书面申请,请求为其核发土地使用证,但某县政府以申请办证引起与张某发生土地权属纠纷为由立案,在组织孔某与张某多次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对双方的土地权属争议作出决定,认定土地属于孔某。

张某认为该土地使用权应确定由其享有,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县政府的处理决定。

可见,孔某是适格的第三人,依法享有上诉权。

故D项说法正确,当选。

17.

两刑警在追击某犯罪嫌疑人的过程中,租了一辆出租车。

出租车不幸被犯罪嫌疑人炸毁,司机被炸伤,犯罪嫌疑人被刑警击毙。

该司机正确的救济途径是下列哪一项?

A.请求两刑警给予民事赔偿

B.请求两刑警所在的公安局给予国家赔偿

C.请求两刑警所在的公安局给予国家补偿

D.要求犯罪嫌疑人的家属给予民事赔偿

答案:

C

解析:

民事赔偿是由发生在平等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侵权行为引起的民事责任。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以民事主体身份实施的侵权行为即属于民事侵权,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此承担的责任是民事赔偿责任。

两刑警的行为是职权行为,其与司机的关系不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该司机不能请求民事赔偿。

国家赔偿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造成损害承担的赔偿责任。

两刑警的行为是合法行为,不存在国家赔偿的问题。

国家补偿是国家对国家机关及其王作人员的合法行为造成的损失给予的补偿。

国家补偿是合法行为引起的,是例外的特定民事责任,并不具有对国家职权行为的责难。

司机可请求两刑警所在的公安局给予国家补偿。

民事赔偿是民事侵权行为人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犯罪嫌疑人的家属一般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因此,C项正确。

18.

李某涉嫌盗窃被公安局刑事拘留,后检察院批准将其逮捕。

法院审理时发现,李某系受人教唆,且是从犯,故判处李某有期徒刑2年,缓期3年执行。

后李某以自己年龄不满16周岁为由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因此撤销原判,改判李某无罪并解除羁押。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对于李某受到的羁押损失,国家不予赔偿

B.对于一审有罪判决至二审无罪判决期间李某受到的羁押损失,国家应当给予赔偿

C.对于一审判决前李某受到的羁押损失,国家应当给予赔偿

D.对于检察院批准逮捕之前李某受到的羁押损失,国家应当给予赔偿

答案:

A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国家赔偿法几个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

“根据《国家赔偿法》(以下简称赔偿法)第十七条第

(二)项、第(三)项的规定,依照刑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即现行《刑法》第17条、第18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和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国家不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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