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律服务方案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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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律服务方案推荐
关于法律服务方案推荐
一、结合房地产开发经营、建设施工等各个阶段需要解决的具体问题,分不同阶段可能出现的法律问题和各种需要制作的法律文件,确定相应的服务内容:
1、在土地前期开发期间,为贵集团提供的法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受托参与土地使用权出让过程中的协商、招标、拍卖,为贵集团依法受、出让取得土地使用权提供相应的法律服务;
受贵集团的委托,进行房地产项目的法律评估、调查;
草拟、修改、完善地块前期开发合同,起草土地受让协议书等有关法律文件;
参与市政配套合同的洽谈、起草、审查,并协助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
2、在施工建设期间,为贵集团的法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参与工程设计、施工招标文件的制定,帮助贵集团审查投标文件并为评标、决标提供法律意见;
审查修改工程设计合同、施工监理合同、委托测绘合同、委托勘察合同;
协助贵集团与工程承包方洽谈、草拟、修改确定工程承包合同;
协助贵集团审查承包方提出的工程分包单位的资质、信誉及队伍素质和履约能力,审查确定工程分包合同;
协助贵集团依约履行工程承包合同、设备采购安装合同及对履约、反索赔资料的积累和保管;
协助贵集团审查工程分部分项质量验收资料,协助处理因工程质量引起的争议;
参加贵公司对工程竣工的验收工作,对验收工作提出法律意见。
3、在房地产经营期间,为贵集团提供的法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房地产合作开发与土地使用权转让
a、解答房地产合作开发与土地使用权转让的专项法律咨询,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意见。
b、受贵集团委托,参与房地产合作开发模式及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决策论证。
提供法律方面的合法性、可行性论证,策划和制定化解法律风险的相关方案;
c、根据贵集团的委托出具律师函;为客户在房地产合作开发及土地使用权转让过程中保全己方权利或证据,进行法律交涉。
d、参与房地产合作开发及土地使用权转让相关合同的策划与分析,制定所需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的文本并参与谈判。
e、全程跟踪房地产合作开发及土地使用权转让活动,提供全方位动态法律服务,包括:
审查有关法律文件、草拟有关合同及协议、参与谈判、提供法律意见、拟定转让方案、办理转让手续;
f、处理房地产项目公司在设立、转让、兼并等过程中涉及的法律事务;
g、为贵集团进行房地产项目招商、融资提供法律意见、设计方案,参与谈判,并制作相应的法律文件;
商品房屋的预售、销售、租赁
a、参与贵集团与销售代理商关于代理销售、租赁事宜的谈判,审查、修改贵集团与代理商的代理销售、租赁协议书,协助贵集团完善商品房屋预售、预租条件;
b、协助贵集团与境外律师楼签署委托代理合同,为境外律师楼出具向境外预售商品房屋的法律意见书;
c、协助贵集团审查有关楼宇预、销售的广告内容;
d、协助贵集团起草、修改《购房须知》、《订购书》、《预售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管理、使用、维修公约》、《租赁合同》等法律文件,并就相关文本报送行政机关的核准备案;
e、答贵集团或购房人、承租人针对上述法律文件提出的法律问题;
f、准备《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安排办理正式签约手续;
g、配合房屋竣工的验收工作;
h、代表贵集团向买方出具律师催收楼款通知书;
i、在收楼过程中,协商买卖双方进行相关法律咨询、协调解决双边矛盾;
j、协助设计租赁实施方案及完善商品房租赁条件;
k、草拟、审查租约、意向书,提供法律意见;
商品房屋的按揭
a、参与贵集团与银行有关商品房抵押贷款的谈判,起草和审查业主按揭中房产商作为担保的有关合同安全性、合法性;
b、协助对业主主体资格及资信进行审查;
c、将业主的申请资料及借款人与房产商签署的《房地产预售契约》及已缴楼款凭证送呈银行审核。
d、协助办理《房地产预售契约》、《房地产按揭贷款合同》公证并监证;
e、协助进行抵押登记备案;
物业管理
a、为确定物业管理方案提供法律意见,协助论证物业管理方案的可行性;
b、协助贵集团招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
c、起草或审查、修改关于设立物业管理公司的合同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
d、协助贵集团办理物业承接验收手续;
e、协助办理相关手续,为物业管理公司的早期介入制度和后期管理制度的建立进行策划;
f、起草或审查、修改《使用公约》、《业主守则》等相关法律文件;
g、起草或审查、修改前期物业管理合同;
h、其他有关物业管理的法律服务;
其他相关法律服务
a、在建工程、工业、商业、住宅物业的抵押、收购和转让法律服务;
b、物业调查、商品房评估、拍卖及测绘法律服务;
c、受托代理贵集团各种涉及房地产的诉讼、仲裁、复议案件;
二、上述法律服务内容将通过以下法律服务方式得以实现:
1、本律师将根据贵集团的需要担任贵集团的专职法律顾问。
2、定期与贵集团负责人会晤,提供法律意见和方案。
3、定期与贵集团进行电话联系,全面了解贵集团现状,以便有针对性地提供法律服务。
4、贵集团可随时通过电话、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或派人上门与律师沟通,本律师也可上门提供法律服务,以便帮助贵集团及时解决法律问题。
5、如贵集团有特殊要求,双方可协商确定。
三、服务行为
1、根据贵集团的需要,提供专项法律培训;
2、提供专项法律咨询、法律查询;
3、参加各类谈判;
4、草拟、修改、审查合同;
5、出具法律意见书;
6、律师见证;
7、代理贵集团的诉讼、仲裁、复议案件;
8、其他;
四、工作原则
1、本律师开展相关法律服务的嵌入式服务工作原则:
嵌入式服务原则:
全程跟入、具体推进、实行嵌入式服务。
法律服务是一项细致而且面临不断发生变化的业务,工作的实施不仅依靠以往的工作经验及扎实的法律知识,还要依靠对工作中不时发生的新问题的准确把握并相应调整工作方法。
嵌入式的工作方法有利于迅速、准确地了解问题实质,及时作出反应和应对。
2、开展相关法律服务的工作流程:
第一项:
由本律师负责,召集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组成专门工作团队,负责贵集团的法律服务;
第二项:
工作团队进行摸底调查,用合理时间了解基本情况;
第三项:
会同贵集团对法律服务内容进行分类。
编制目录,初步分析后建档;
第四项:
制订相关法律服务的工作安排;
第五项:
根据工作安排,由本律师负责具体工作;
第六项:
建立会商制度,根据工作要求,确定本律师与贵司的定期会议制度;由本律师在定期会议上通报工作进度,征询意见。
对于有特别要求的项目,经工作负责人确认后,可召开临时会议研讨;
第七项:
对提供法律服务的项目进行跟踪服务;
第八项:
工作调整,针对工作中不时发现的问题,提出调整及解决方法;
第九项:
对服务情况不断进行总结,向贵集团进行分项及总体报告。
为更加有效地促进我区社会经济又快又好地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确保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和行政决定的科学性、合理性,有效防范政府在行政管理活动中的法律风险,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区司法局挑选了10名业务精通、素质过硬的律师组建成法律顾问团为区政府提供法律服务,当好政府法律参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贯彻实施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为主线,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的要求,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时代要求,进一步强化律师的职能作用,充分发挥律师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工作中的积极作用,为政府依法行政提供法律保障。
二、顾问律师的服务内容
为更好地发挥律师精通法律、熟知民意的优势,让他们积极参与政府法律事务,为政府重大的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对我区的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和经济领域的各项事务和各类合同进行审核把关等政府事务,顾问律师主要提供如下法律服务:
参与区政府重大经济项目的洽谈、签约,草拟、修改、审查重大经济合同等重要法律文书;
参与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并提供法律论证意见;
协助区政府法制机构为区政府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
办理区政府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
三、顾问律师的权利和义务
为便于顾问律师开展工作,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律师应当享有如下权利:
1、查阅有关文件及资料,向相关人员调查了解情况;
2、参加政府召开的有关会议;
3、顾问律师独立发表法律意见,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4、获得履行政府法律顾问职责所必需的其他工作条件和便利。
在履行法律事务期间,顾问律师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1、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律师,对其工作中接触、了解到的机密和不宜公开的情况,负有保守秘密的责任;
2、忠于职守,维护区政府的合法权益;
3、不得以区政府法律顾问身份从事商业活动;
4、认真、细致、公正、高效完成交办的各项事务;
5、与交办的事项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应自行申请回避;
6、依法应履行的其他有关义务。
四、顾问律师的工作机制
律师担任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以律师顾问团的形式先予试行1年,暂不颁发聘书。
区政府领导如确有需要,可挑选法律顾问团中的一名律师作为相对固定的法律顾问。
区司法局按照律师的专业特长与相关法律事务相适应的原则,指派顾问团的律师跟进区政府的具体法律事务。
遇到指派律师开庭、出差到外地办案或其他原因而无法提供法律服务时,由区司法局律师公证管理科调派其他顾问律师负责跟进。
法律事务重大、复杂的,可由区司法局律师公证管理科视情况召集和调配法律顾问团的其他成员参与。
具体召集和调配事宜由区司法局律师公证管理科李玉茹科长负责。
区司法局对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行使指导、管理和监督职能,对不适宜承担这项工作的律师,将及时予以撤换。
本律师团队从法律专业的角度,以相关的法律法规、法理、案例和多年的执业经验为基础,针对物业管理公司常见法律事务的特点,拟订法律顾问服务方案如下,请予教正:
一、法律顾问的人选
由对物业管理公司法律业务领域有相当研究的胡海良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与贵司协商法律服务的具体事项,接受并全面负责贵司交办的各项法律事务。
另根据贵司法律事务的不同领域,指派其他相关专业律师协助处理。
二、法律顾问的职能
为贵司的经营管理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规避和抵御法律风险,预防和解决法律纠纷,促进经营的规范、安全,保护公司财产和利益。
三、法律顾问的工作内容
提供物业管理公司的筹建设立、产权结构、治理结构、分支机构、项目运作的科学化、法治化、安全化及股东权益的保障与实现等法律方案。
参与有关洽谈,起草、审查、修改下列合同或文件:
1、前期物业管理的投标文件;
2、《业主公约》或《业主临时公约》;
3、《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4、《业主委员会组织办法及议事规则》暨《业主委员会章程》;
5、《物业服务合同》或《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6、有关房屋、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的维修、养护、管理,及维护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7、其他合同或文件。
参与下列重大事务的策划、运作:
1、前期物业管理的早期介入、投标;
2、物业承接验收;
3、业主大会会议的召开;
4、业主委员会的换届选举;
5、日常物业管理活动。
对上述事务进行相关调查、研究,分析风险,拟订、论证实施方案,设置目标,跟踪、监督事务的发展,对出现的法律问题,及时提供律师建议协助解决。
就贵司修订内部规章、制度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