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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十三五地方病

内蒙古自治区“十三五”地方病

防治实施计划

地方病是在一定地区内由生物地球化学因素、生产生活方式等原因导致的,呈地方性发生的疾病,多发生在老少边穷地区,是病区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重要原因。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地方病综合防治工作,巩固防治成果,建立地方病防治长效机制,持续落实综合防治措施,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部署,依据《“十三五”全国地方病防治规划》和《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病防治条例》,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防治现状及面临的形势

我区有碘缺乏病、水源性高碘甲状腺肿、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饮茶型地方性氟中毒、饮水型地方性砷中毒、大骨节病、克山病等重点地方病。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地方病防治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组织机构,认真履行部门职责、健全完善防治网络,落实经费投入,大力开展综合防治,防治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全区人群碘营养水平保持在适宜状态,无地方性克汀病新发病例发生,保持了持续消除碘缺乏危害状态,防病改水有效降低了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的严重危害,地方性砷中毒病区村全部改水,8个大骨节病旗县实现消除,3个克山病旗县实现消除。

由于受自然、社会以及经济等多种因素影响,我国地方病防治工作形势依然非常严峻。

截止目前,全区水源性高碘病区或地区尚未全面摸清,部分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地区没有完成改水或改水工程水氟含量仍然超标,饮茶型地氟病病区氟含量合格砖茶饮用率仍较低,导致地方病发生的自然、地理环境条件难以根本改变;8个大骨节病、9个克山病病区旗县未实现消除。

一些地区对地方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危害性认识不足,基层防治专业人员不足、资金减少、工作力量薄弱,影响了下一步防治成果的持续巩固,防治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和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巩固全区重点地方病控制和消除成果,实施精准扶贫、健康扶贫,坚持预防为主、防管并重、因地制宜、稳步推进的工作策略,着力建立健全防治工作的协调机制、管理制度和防治网络,推动地方病综合防治措施得到全面落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为推进健康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政府领导,部门协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将地方病防治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领导、保障投入。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合作,立足本部门职责,发挥各自优势,共同落实防治措施。

预防为主,防管并重。

持续改善地方病地区生产生活环境,减少致病因素危害。

对高危地区重点人群采取预防和应急干预措施。

开展健康教育,增强群众防病意识和参与防治工作的主动性,建立健康生活方式。

加强防治措施后期管理,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巩固防治成果。

因地制宜,稳步推进。

根据各地自然环境、社会经济发展水平,采取适宜、有效的综合防治措施,细化防治目标和工作节点,加强考核评价,稳步、扎实推进重点地方病控制和消除工作。

重心下移,夯实基层。

加强基层专业队伍建设,充实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强化基层专业技术培训,科学合理利用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提高基层地方病防治综合服务能力。

(三)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地方病防治措施,建立与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长效工作机制,稳步推进地方病控制和消除工作,消除重点地方病危害。

到2020年,实现以下目标:

1.持续消除碘缺乏危害。

继续实施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策略,全区103个旗县(市区)保持消除碘缺乏危害状态,人群碘营养总体保持适宜水平,防止发生克汀病新发病例。

2.有效控制水源性高碘危害。

进一步摸清水源性高碘病区或地区,已知水源性高碘病区落实改水降碘措施。

水源性高碘病区或地区95%以上的居民户无碘盐食用率达到90%以上。

3.有效控制饮水型地方性氟(砷)中毒危害。

全面落实已查明氟(砷)超标地区的改水工作,90%以上村的改水工程保持良好运行状态,饮用水氟(砷)含量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70%以上的病区旗县饮水型氟中毒达到控制水平,90%以上的病区旗县饮水型砷中毒达到消除水平。

4.全区大骨节病保持基本消除状态。

全区10个未实现消除的病区旗县除呼伦贝尔市的2个旗县外,其余8病区旗县全部达到消除目标。

5.保持基本消除克山病状态。

全区9个未实现消除的病区旗县除锡林郭勒盟的1个旗县外,其余8个病区旗县全部达到消除目标。

6.有效控制饮茶型地氟病危害。

全区饮茶型地氟病区旗县大力推广氟含量合格砖茶,逐步降低人群砖茶氟摄入水平。

三、防治措施

(一)实施综合防控。

加强碘缺乏防控。

继续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科学补碘”原则,实施以食盐加碘为主的综合防控策略。

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按照国家要求组织调查全区饮用水、食品含碘量状况,加大食用碘盐覆盖力度,提高碘盐覆盖率和合格碘盐食用率;按要求开展人群碘营养监测,掌握防治措施落实和碘缺乏发病情况,各地要建立新发克汀病患儿报告制度,及时监测预警人群碘缺乏风险;重点要加强医疗和预防人员的培训,做好科学补碘知识宣传。

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要按照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要求组织生产、供应碘含量适宜的碘盐,要依法开展碘盐生产、流通环节的监督,查处违法行为,防止不合格碘盐流入市场。

在全区有过克汀病人发生过的贫困地区,要结合本地区实际继续切实有效落实以食盐加碘为主的综合防控策略,保护好育龄期妇女和儿童,严防新发克汀病病例的发生。

加强水源性高碘防控。

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组织做好病情动态监测。

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要为水源性高碘病区和地区组织生产无碘盐。

发展改革、财政、水利、卫生计生等部门在水源性高碘病区实施改水降碘措施。

加强地方性氟(砷)中毒防治。

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加强防治措施落实管理,组织开展病情动态监测,有计划的开展地方性氟(砷)中毒控制和消除评价工作。

各地要进一步查清饮茶型地氟病病情和流行范围,不断扩大低氟砖茶销售范围和应用人群。

水利部门优先在饮水型地方性氟(砷)中毒地区安排农村牧区改水项目,按计划完成降氟、降砷改水工程建设,加强对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工程的后期运行管理和水质检测管理。

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加强对砖茶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

供销合作社要组织本系统茶叶经销企业购进销售氟含量符合国家标准的低氟砖茶。

商务部门要研究在贫困地区实施氟含量合格砖茶财政补贴政策,降低饮茶型地方性氟中毒的危害。

加强克山病防治。

各级卫生计生部门做好克山病监测和评价工作,建立健全克山病患者档案。

各相关地区推动病区地区持续落实综合防治措施,有效降低发生克山病的风险。

扶贫部门对建档立卡的因克山病致贫家庭进行重点帮扶。

在没有达到控制区的病区,当地政府进一步加大防治工作力度,积极主动改善膳食营养,转变当地群众不健康生活方式。

加强大骨节病防治。

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做好监测和评价,切实有效落实综合防治措施;扶贫部门对建档立卡的因大骨节病致贫家庭进行重点帮扶。

教育部门要优先考虑在大骨节病活跃病区建立寄宿制学校,让当地儿童脱离致病环境,减轻发病风险。

残联部门将符合残疾标准的大骨节病致残者纳入残疾人保障范围。

林业部门按照国家要求在病区落实退耕还林(草)防治措施。

在病情未达到控制区旗县(市区),当地政府加大防治工作力度,落实防治措施,预防新病例的发生。

(二)做好监测评估。

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加强地方病病情和相关危险因素监测,健全地方病防治监测评价体系,扩大监测覆盖面,加大重点地区、重点人群监测力度。

各地要定期开展重点地方病流行状况调查,准确反映和预测地方病病情和流行趋势。

各地要加强信息化建设,加强地方病信息管理,结合公共卫生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完善地方病病情信息网络,实现监测评估工作的数字化管理和信息共享,提高防治信息报告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强化监测与防治干预措施的有效结合,加强监测管理和质量控制,促进部门间及时沟通和反馈监测信息,为调整防治策略、开展防治工作并考核评估防治效果提供科学依据。

(三)强化宣传教育和行为干预。

各级卫生计生、教育、新闻出版广电等部门要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结合地方病防治特点,开展多种形式、内容丰富的健康教育活动,普及地方病防治知识和技能,增强群众防病意识,使病区群众普遍掌握地方病防治知识,提高自我防护能力,改变不利于健康的传统生产生活方式,自觉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减少地方病的危害。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防治责任。

各地要加强对地方病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全政府领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和协调机制,将地方病防治工作纳入盟市、旗县(市区)级人民政府的主体责任,实行目标责任制,按照国家要求自治区人民政府负责督促落实。

各地要细化分解防治工作目标和任务,签订目标责任书,建立健全防治工作领导和责任追究制,要研究制定促进地方病防治工作的政策和措施,解决防治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控制和消除重点地方病。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密切配合,认真组织实施本规划确定的政策措施,抓好落实。

发展改革部门将相关投资建设项目优先向地方病地区倾斜,促进社会经济协调发展。

财政部门安排地方病防治所需资金并监督使用情况。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规定做好参保地方病患者的基本医疗保险保障服务工作。

民政部门对符合条件的贫困地方病患者按规定给予基本生活救助和医疗救助。

科技部门针对地方病防治工作中的瓶颈问题设立科研项目,为防治工作提供科技支撑。

残联做好符合评残标准的氟骨症、大骨节病、克汀病患者的残疾人相关服务工作。

蒙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指导运用蒙医药、中医药技术方法在大骨节病和克山病诊疗中发挥作用,组织开展蒙医药、中医药防治大骨节病和克山病研究,发挥蒙医药、中医药在防治大骨节病和克山病等方面的作用。

(二)落实经费保障措施,调动社会力量。

按照国家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规划要求和防治工作需要,落实防治资金。

各级财政要加大对贫困地区防治工作的支持力度,充分利用水利、退耕还林、农业综合开发等资金,综合发挥在地方病防治方面的效益。

各有关部门加强对地方病防治资金的监管和审计,保证专款专用,提高使用效益。

广泛动员和争取企业、个人及社会力量提供资金和物质支持,实施由政府、社会和群众共同参与的综合干预措施。

(三)强化科研,加强国际合作。

各地要针对地方病防治的难点和重点,加强地方病病因等基础研究和防治应用研究,通过国家和自治区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对符合条件的地方病防治科研活动进行支持,结合实施医学与健康科技创新工程,组织多部门、跨学科联合攻关,推出一批适宜的防治技术,建立防治技术转化示范点并逐步推广应用。

充分发挥地方病重点实验室和临床重点专科的作用,开展防治应用研究。

开展地方病防治国际交流与合作,及时跟踪和借鉴国际上的成功经验,引进先进技术和方法,提高我区防治工作水平。

(四)加强机构能力建设,落实专业人员保障措施。

各地要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能力建设,要将地方病防治机构作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统筹考虑。

加强地方病实验室建设,提高实验室检测能力。

要加强地方病防治专业人员在职培训,提高人员素质,提高基层防治人员的业务能力,建设一支精干的地方病防治专业队伍。

各地要按国家规定保障专业防治人员的工资待遇,为其开展防治工作创造有利条件。

五、监督考核

各盟市、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计划的要求,结合实际制订本地区、本部门的实施计划或方案。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将按照国家规划要求会同有关部门于2018年对计划实施情况进行督查,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和督查情况对2020年的目标进行调整。

2020年对计划实施情况进行总结。

附件:

1.内蒙古自治区消除大骨节病目标计划表

2.内蒙古自治区消除克山病目标计划表

附件1

内蒙古自治区消除大骨节病目标计划表

盟市

病区县数

2015年基数

2020年目标

未控制

县数

控制

县数

消除

县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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